聊公案·古代的N种死法——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作者:hunterdong 回复日期:2008-12-31 11:48:05
非常有意思,我等缺乏法制常识,正需要此等谐文来科普一下古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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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的人也觉得中国古代的人缺乏法制常识。

这个文章是想证明他们是错的?
嗯,恐怕不是。
只是想说明他们把古人想简单了。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8-12-31 12:37:16 +0800 CST  

开工了。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8-12-31 12:41:11 +0800 CST  








二、天命与人德(8)

在西周生活

某甲投胎到西周,会过上什么样的生活呢?嗯,我想比在其他任何朝代都要舒坦,更能感触上古的风气。

首先要投个好胎。如果投在王公贵族家,那继承父亲的爵位就有戏(条件参见前文);就算是次子而且庶出,那起码也可以退而求其次当个卿啊士啊什么的吧。

如果投在一般的国人(一说,国人便是士)家里,那也是人格健全的公民。在城市里有房子住,在郊外有田地耕。

然后你的田地还是“井”字型的,就是我们练字时的九宫格。周围八个格子所收获的农作物,归自家;中间一个格子所收获的农作物,归公家。

如果某甲投胎做了一个庶民,那也不是多么垂头丧气的事情。《诗经》里头有篇七月,就是为我们描写庶民某甲的幸福生活的:

正月里把农具修理;
二月里到田间耕种,督耕的“田畯”看得满心欢喜;
妻子给某甲送来盒饭,女儿携着竹筐去陌上采桑;
……
八月里某甲开始收获,女儿缫丝给贵人做衣裳;
十月获稻,酿制美酒给贵人献上;
冬天出猎,寻觅狐狸做贵人的皮袍……

用阶级分析法来看,恐怕这个诗是奴隶主作的,把庶民的生活写得如此其乐融融。

如果投胎再次一等,那就到没有国界的地方去做野人。这样不为疆域所覆盖的地方,在西周还是很不少的。

天子吃着大夫送上来的粮食,大夫吃着自己封邑里那井字田中间一格里的粮食,士吃着自己田里井字中间一格里的粮食,庶民靠自己的本事吃饭。这样“君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民食力”的有层次的生活,安详而稳定。

我们大家知道,,《礼记》有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那么恐怕庶民某甲不是很能接触礼了?

嗯,结论也许可以说正确,推理过程有问题。

我们先把原文找到:“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人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什么意思呢?古代贵族出行,都坐车(今人貌似也是)。车前面有条横木,名字就叫“式”。诸侯在路上,遇到对面一个大夫坐着车过来了,诸侯就“抚”一下“式”,以表示答招呼。那么大夫呢?要恭敬地下车行礼。这就叫“国君抚式,大夫下之”。那么大夫遇到士,也是一样的。士遇到庶人呢?这就不用了。因为老百姓哪里有车嘛,也就不存在下车行礼的问题了。

这就叫“礼不下庶人”。那么“刑不上大夫”呢?也有他的说法,我们下一节讲。

总之,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放在一起讲,工整固然工整,却不免断章取义。其荒谬和拿“果真”造句说“苹果真好吃”是一样的。

待续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8-12-31 13:28:47 +0800 CST  
作者:zjbzlb 回复日期:2008-12-31 13:08:43
写的很好,真的很好看! 有台湾的那个蔡甚么的风格;
而且可以拿到央视去拍个动画片来讲解;很剧本化的风格,风格很像央视的《庄子》《36计》那一类的动画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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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忠。
嗯,开始的时候的确无意识间模仿了。写到一半回头看看不觉哑然失笑。

后面这种写法还是会不时插入用一用的。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8-12-31 13:30:29 +0800 CST  
作者:112414 回复日期:2008-12-31 12:41:59
聊公继续写啊,很喜欢看你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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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欢看你的回复。提神,带劲。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8-12-31 13:31:47 +0800 CST  







继续


当然啦,庶人需要遵守的礼比较简略。东汉著名的郑玄先生在注释《礼记》到这一段的时候,说:庶人既没钱(不能备物)又没闲(遽于事),所以相对就没那么多繁文缛节啦。

但是不可否认,无论庶人还是贵族,礼几乎构成了西周人生活的全部。生老病死,婚丧嫁娶,行军打仗,居家旅游,从摇篮到坟墓,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一般来讲呢,可以分为这样五类(分法很多,此处取一说):

吉礼:祭祀祖先,敬事鬼神。这是西周人的精神生活。
凶礼:就是办丧事。
军礼:行军打仗时的礼仪。当然不是打仗之时,而是战前和战后。如誓师之类。
宾礼:外交场合的礼仪。
嘉礼:婚礼,冠礼(成年仪式,呼唤复兴此礼!),宴会之礼。

嗯,我们重点来谈谈婚礼好啦。

某甲长大了。到法定婚龄了,要结婚。西周有没有法定婚龄呢?不好说没有。比如我们今天规定,女的到二十了,可以结婚了,这是法定婚龄。西周是什么样的规定呢?女的到二十了,还不嫁,就要有专门的官员(这个专门的官员叫“媒氏”)来追究你的责任了。男的是到三十。也就是说,西周的法定婚龄乃是法定非婚不可龄。

难怪嘛,那时候地广人稀,人口乃是很可宝贵的,所以不是鼓励生育,而是强制生育。

好啦,幸福的某甲打算结婚,那就先了解一下政策吧。西周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没错,一夫一妻。嫌少?那后面再加个小括号:一夫一妻(多妾)。简单来讲,只有一位正妻,其他的按照一定等级再划分,都是有身份等差的。比如天子有一位“后”,再往下有夫人、世妇、嫔、妻、妾等等。就算是再穷的士,也会有妻妾。《孟子》里面一个齐国的士,穷到在坟地上捡别人家的祭品吃了,也还是有一妻一妾的。黄蓉姑娘在大理戏弄渔樵耕读之“读”的时候,攻击《孟子》这段寓言的不合理,说“乞丐何曾有二妻”,把个大理前宰相朱子柳唬得五体投地。如果当时聊公在彼,定可以帮老朱扳回一城。

待续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8-12-31 15:14:38 +0800 CST  
作者:天策上将太尉领司 回复日期:2008-12-31 13:52:06
这文章普及了中华传统文化知识,振奋了我等国民的士气。我的看法,你觉得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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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古今中西之间的理解。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8-12-31 15:15:54 +0800 CST  
作者:hunterdong 回复日期:2008-12-31 15:57:06
呵呵,好像有笔误,士是否吃的是中间一格之外的粮食?

》夫吃着自己封邑里那井字田中间一格里的粮食,士吃着自己田里井字中间一格里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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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讲一讲井田制吧。
在理想状态下,井字中间那格是公田。这个公田,名义上所有权当然是周王的。但是有可能是直接属于周王(王畿的地),有可能属于诸侯,大夫,或者士。在大夫,则为封邑;在士,则为食田。都不是他们自己耕种的,而是要让庶民(再次打个小括号,有学者认为庶民就是国人就是士;在这种情况下,则您说的对,士吃自己种的粮食)来种。这样一种,九宫格中间那个公田里的粮食就是大夫、士留着吃。周围的,就是老百姓的。

这是理想状态下。

那么有学者认为,井田制不是那么严格和理想化的(事实上也不可能有这样理想化)。公田未必是中间那一格,而是某处土地好,这一片就都是公田;次一点的一大片,都是私田。等等。公田的给贵族,私田的自己留下。

那么再有学者认为,西周根本没有井田制,这只是〈周礼〉的臆想。影响大的如黄现璠先生的《周代无井田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

上古的制度,只好摹个大概。确切情况,有待考古资料的发掘。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8-12-31 16:36:13 +0800 CST  

回 韩单:

正好,2008年最后一帖,咱俩都在写结婚的事儿。
喜气洋洋结个尾吧。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8-12-31 18:58:45 +0800 CST  






继续


那有没有真正贯彻一夫一妻制的呢?有。谁?匹夫。

匹夫在今天固然是骂人的话(当然今天已经没有多少人用这么“文绉绉”的词语来骂人了),但那时候还不是。比如在郊外活动的野人、庶民之类,男的都叫匹夫,女的都叫匹妇。意思是没有小妾,只有夫妇两个相匹。

好啦,某甲要结婚。而且某甲奔卅了,快到法定非婚不可龄了,再不结婚官府要宏观调控了。怎么办?

某甲走在街上,看到一个女子。一打听,叫某乙。某甲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我看咱俩挺般配,要不你就从了吧。行不行?肯定不行。这里违反了西周缔结婚姻的几项禁止性条件。

头一个,同姓不婚。某甲姓某,某乙也姓某,同姓,不能结婚。这是中国史上的一大进步,不是小进步,是里程碑式的进步。为什么呢?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讲,我们今天都知道近亲繁殖是有害的,生下来的小孩子奇形怪状呆头呆脑。那么古时候的人们是怎么认识的呢?不是什么封建礼教之大防,而是比今天更深刻。

第一个,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和今天的理由一样,近亲结婚生下来的小孩和秋后的蚂蚱一样蹦达不了几天的。那时候去古未远,同姓的一般都是近亲。这个道理,洋人到近代还不懂。达尔文那样伟大的生物学家,连进化论都搞得清楚,却硬是和自己的表妹结婚,生下的小孩子平均年龄比东汉的皇帝还要短。

第二个,附远厚别。怎么说呢?就是通过结婚来扩大本组织的规模。不要老跟组织内部的人结婚,结来结去搞得本组织成了近亲繁殖。要结婚找外面人去。比如姬姓和姜姓一结婚,势力就扩大了,这叫“附远”;厚别呢,把自己组织内部人员之间的伦理关系理理清楚。不要一对起话来全是“哥,你比爸强”“妈也这么说”。

嗯,一个是优生学上防止近亲繁殖,一个是政治上防止近亲繁殖。比今天的认识高明啊!

所以某甲只好去找乙某结婚而不能找某乙。我们再强调一次,西周规定同姓不婚。所以西周开始,中华民族的智慧爆发的加速度就高于之前了。

某甲找乙某,可不可以?还差一点儿。你得调查清楚对方的背景。品德好不好(逆家子)?是不是没事就自个家的成员互相生小孩玩(乱家子)?几代以内有没有受过刑的(世有刑人)?有没有家族病史(世有恶疾)?是不是死了爸(丧妇长子)?

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恶疾不取,丧妇长子不取。这个叫做“五不娶”,也是某甲找老婆所需要考虑的方面。当然,至于是不是严格遵守,那是另一回事了。

好啦,某甲找了乙某,家庭背景清白。可不可以结婚呢?不行。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你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私许终身,是要遭到举国上下集体鄙视的(《孟子》: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当然啦,这是比较文明的情况。也有一些部族,还没有习惯一定要父母之命和媒人介绍。这种情况,周公制礼的时候也有考虑。所以专门特设每年的二月份,男女可以私自约定终身,而不会受到官府的处置,不影响婚姻效力(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这样的规定,于防水大坝之上又开水闸,以适应不同民族的需求。周公真是大圣贤呀!多么体贴入微的制度设计!


待续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8-12-31 19:48:45 +0800 CST  







继续


结婚的程序呢,也是不简单的。起码要经过六个环节。首先,某甲要托媒人(看吧,媒人的作用来了)向女方求婚。这个叫“纳采”。其实一直到今天有些传统重的地方还有这个环节,并且是要送一定礼物来表示诚意和美好愿望的,比如银元、绸缎衣服、八副罗裙、鞋面、红绿手帕什么的,要凑足十个,表示十全十美。古时候没有这么麻烦,送只大雁就可以了。为什么送大雁呢?因为大雁是候鸟,顺时气而合阴阳;而且大雁死了一只,其配偶就守寡一辈子(德鸟啊!)。这种优良品德是值得我们某甲学习的。

送过大雁了,某甲的媒人还要问乙某:你妈贵姓?乙某气鼓鼓地回答:“姓某!”得,这事就黄了。乙某的母亲如果跟某甲同姓,也是不许结婚的,还是优生和伦理的考虑。

聊公菩萨心肠,不忍心让一对新人就这么黄了,就站出来饱含热泪对乙某说:“其实,你妈不是你的亲妈,你奶奶也不是你的亲奶奶!你生母不姓某,而姓乙啊!”乙某恍然大悟,问题就解决了。

这个环节叫“问名”。媒人顺带问了乙某的生辰八字,喜滋滋地回去找到某甲。两人一起到某甲的宗庙里,拜祭某甲的祖宗,呈上某甲和乙某的生辰八字求庙里的卜人给算上一卦。卜人就拿着乌龟壳和草之类的东西,捣鼓了好一阵,蠕动了干瘪的嘴唇,例行公事般说:“吉。”这个环节叫“纳吉”。

这时候某甲就把家里的小猪储蓄罐拿出来砸掉,把钱拿出来,小心翼翼给了媒人。媒人鄙夷地看一眼,拿去给女方。这个叫“纳征”。

好啦,一旦乙某家拿了这个钱,就不允许反悔。这时候婚姻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某甲再跑到宗庙,求卜人算了哪天是黄道吉日,再告诉乙某家。这是“请期”。

到了这一天,某甲就欢欢喜喜地跑到乙某家,把乙某一路迎回来举办婚礼。这叫“亲迎”。

然后俩人一起进一个布置好的新房,上床,然后……这叫“洞房”(貌似大家都知道……)。

好啦,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个环节下来,婚礼算正式结束。古时候没有手机,得媒人来回跑。所以这个媒人的作用就在这里,很不容易的。

等到某甲生了小孩子,在三个月内要取名字,取好了再去官府进行登记。这就是一个小某甲的生涯开始了。

如果某甲死了,那么继承发生。继承的办法我们在宗法制度里面已经讲过啦,这里就不重复了。

嗯,以上讲了西周人的生活。那么调整这些生活的就是礼。如果换算成今天的法律术语,有土地法、继承法、婚姻法等等民事法律,甚至礼的精神性原则是不是可以说是宪法(事实上宪法学的张千帆先生专门写了一篇此方面的论文,大家可以看看)?

谁说中国古代没有民法谁无知,谁去证明中国古代有民法谁无聊。

好啦,我们下节讲某甲的死掉。




2009年再见了!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8-12-31 23:12:09 +0800 CST  

天策上将太尉领司、韩单:

元旦快乐!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01 23:14:01 +0800 CST  

作者:hanzh1982 回复日期:2009-1-1 18:37:45
那就是说,礼部分代替了民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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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的。或者本来就是两回事。

谁说中国古代没有民法谁无知,谁去证明中国古代有民法谁无聊。——再体会下这句。尤其是后半句。

不是说“中国古代显然有民法,所以谁去证明谁就无聊”,而是礼和民法不可互相说谁是谁。

我们因为古罗马有民法而说古罗马有“礼”,可以么?我们因为古代欧洲也有刀,所以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古代欧洲也有青龙偃月刀,可以么?

作这样考证的人,便是无聊。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01 23:17:14 +0800 CST  
作者:hanzh1982 回复日期:2009-1-2 3:50:42
那就是说不同性质,但功能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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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

这个问题,我会在春秋战国诸子思想时进行详解。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02 18:15:42 +0800 CST  









二、天命与人德(9)

在西周犯罪

某甲在自己家里,面无表情地撕着一只烧鸡吃。甲的爸爸冲进来一把抢过烧鸡,拿着边吃边走掉了。某甲默默地看着爸爸得意而远去的背影,感觉喉咙口有一种愤慨的冲动。

聊公从屏风后走出来,道:“告他。”某甲凝重地点了点头。聊公递过一束箭,说:“这是讼费。本朝规定,为防止滥诉,收束矢以为讼费。”某甲继续点点头。

某甲提了这束箭,去找本行政区的法官。城里人找“乡士”,乡下人找“遂士”。某甲有城市户口,便找到乡士。乡士收下了箭,问:“讼还是狱?”某甲看聊公。聊公曰:“本朝诉讼分两类,以罪名相告曰狱,以财货相告曰讼。西洋人管这叫做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差不多就是这么个意思。”

某甲觉得自己的爸爸抢烧鸡乃是一件“抢夺罪”,却又拿不准,只好嗫嚅着“讼”。乡士嗯了一声,眼皮也不抬地问:“所告何人?”某甲曰:“父。”乡士终于抬起眼来透过老花镜看着某甲,说:“君臣父子无狱讼。”

“Cut!”聊公走出来,解说道,“《礼记》有云: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所以儿子是不能告老子的。如果坚持告,告者有罪。前面整个关于宗法制到封建制的立足,都在于伦理。儿子告老子,其伦理基础势必遭毁坏。我们录制这个节目,其教育意义正在于此。”

这种情况下某甲只好郁闷地回去了。

那么如果所告的不是父亲,而是某乙呢?好,诉讼程序进一步推进。

乡士派了张龙赵虎把某乙传唤来。张龙赵虎回来说:“某乙乃是齐国的国君,正在鲁国进行国事访问,来不了,全权委托秘书某丙担任其代理人。”乡士搔了搔头,说:“开庭吧。”聊公曰:“慢!”然后对着镜头说:“这里讲解一下。西周打官司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到庭,此为‘两造具备’。大夫级别以上贵族有权派自己的臣下做代理,这大约就是我国代理制度的起源吧!”然后恭敬地对乡士说:“尊敬的法官大人,请继续。”

乡士不满地敲了敲法锤:“肃静肃静!某甲,你先说。”某甲说了某乙抢他烧鸡的原委,某丙作了辩护。乡士为难地说:“两边都有道理呀!那么只好——上烙铁!哈哈哈!”乡士哈哈狞笑着撕掉面皮,原来却是皋陶,身边的公孙策皂隶一干人等一起对着某甲狞笑起来……

“某甲!某甲!”乡士连敲法锤。某甲从幻想中惊醒,只好颤抖着说了原委,某丙作了辩护。乡士为难地说:“两边都有道理呀!那么只好——公孙策!”公孙策从一个阴暗的角落里狞笑着走出来,某甲转身就准备跑。

“报告大人!属下刚才观察了,某丙辩护时前言不搭后语(辞),面色青一阵紫一阵(色),呼吸紊乱急促(气),听觉也出现了问题,我刚才连叫他三声他都没听见(耳),并且眼神涣散游离(目)。毫无疑问,正是某丙在说谎!”

“Cut!”聊公走出来,对着镜头说,“西周审理案件已经开始重视证据。通过辞、色、气、耳、目五方面进行观察,以判断当事人是否在说谎。这叫做‘五声听狱讼’,乃是世界上最早的将心理学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测谎技术。虽然还很粗糙,但是相比起同时期的欧洲还在沿用的神判法,肯定是文明而人道而科学的曙光啊!当然啦,这是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采用的侦破办法。有证据,则从证据。”

聊公喝了口水润润嗓子,继续说:“根据相关记载,当时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勘验结论等。比如《周礼》有规定,打土地官司的,拿官府地图做证据;打契约官司的,拿契约文书作证据。证人作证的,必须发个毒誓说我要是做伪证叫我生个孩子没屁眼以保证口供的真实性。”

乡士听了公孙策之言,就以此算审理的结论。比照了刑书,没见有“抢烧鸡”条。参看以前的判例,有“某丁抢夺烤鸭案”,颇类似。就问某甲:“某乙抢你烧鸡,是眚呀,还是非眚呀?”某甲直直地看着乡士,忍不住又扭过头来用眼神向聊公求助。

聊公摇着鹅毛扇,笑曰:“所谓眚,乃是过失也;所谓非眚,乃是故意也。”某甲便道:“回大人,非眚。”乡士点点头,又问:“那某乙是惟终呀,还是非终呀?”某甲又可怜巴巴看聊公。聊公“啪”地打开一柄折扇,曰:“惟终就是惯犯,非终就是偶犯。”某甲想了想,回道:“想是非终吧!”乡士再一点头,便判道:“按照以前的惯例,要判某乙劓刑。但考虑到刑不上大夫,嗯,可以改罚二百五十锾。某丙,你看怎么样啊?”某丙连连点头,甘愿受罚。于是一桩官司至此终了。

几句后话先交代掉:

1,倘若乡士不立案开庭,某甲可以上访告御状。告御状的办法有两个:一是跑到王宫正门外边去敲“路鼓”,就会有太仆出来接了你的状子,交给周王。二是跑到路边站在一块红色的“肺石”上。站到被人看见了,就会过来接了你的状子,交给周王。我想多数人还是愿意敲路鼓。

2,倘若乡士收了某乙贿赂而枉法,某甲也可以上诉,两案并告。一告某乙抢你烧鸡吃,二告乡士“惟货”。嗯,这是我国最早的法官责任制度啦,叫做“五过之疵”,分为惟官(依仗权势)、惟反(挟私报复)、惟货(收受贿赂)、惟内(庇护亲属,盖此时尚无回避制度也)、惟来(受人请托)五种行为。

3,死刑在这时候已经分等级使用了,平头老百姓“弃市”——杀死了扔在菜市场上叫人唾弃三天;而贵族则可以留全尸——由专门的行刑者秘密缢死以照顾其面子。

4,不判死刑的,除了割鼻子剁腿而外,已经有了徒刑的发明。关在牢里,进行劳动。这种办法,显然比处肉刑文明得多,既保全了犯人肢体有利于他改过自新,又可以让他劳动以促进生产。但这种办法现在采行不多。不过没关系,是金子总要发光的,好的刑罚也不例外。

5,这时候的监狱叫“圜土”或者“囹圄”。一个土墙围起的圆屋子。有专门的牢头叫“司圜”,有专门的狱具叫桎、梏、拲,分别是戴在脚、颈、手上的,都是木头的。

好啦,我们重点再解释一个上一章的遗留问题:究竟什么叫做“刑不上大夫”。


待续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02 19:47:02 +0800 CST  




继续


刑不上大夫。我们解释它说:大夫以上不受刑,此乃封建等级特权之铁证。这种说法,属于完全不顾历史事实而睁眼瞎说。

从桀纣到周厉周幽周宣王,哪个没有给大夫用过刑?关龙逢比干杜伯乃至管叔蔡叔都受过刑罚。这样的话,要放到语境里面去理解。原文拿出来看:

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刑不上大夫的原因,乃在于受过刑的人不适合呆在君主之侧,那是很煞风景的事情。天子半夜做梦醒来,发现左右侍立着的官,一个缺条腿,一个满脸刺着字,乃是很恐怖的事情。拿出去搞外交,也不好看。

所以此言的真实含义,乃是“肉刑不上大夫”。至于一般的流刑徒刑乃至死刑,大夫是不可避免的。遇到肉刑,则转化为其他刑种加以处置。另外执行死刑也享受一定的留全尸的优待,上面已经说过啦。

嗯,从上面“某乙抢某甲烧鸡案”这样虚构的案例,我们已经看到从夏商到西周中国法律的跨越式发展。我们的先人已经开始学会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偶犯和惯犯,并且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年龄,一定岁数的老人和小孩子是可以免于刑罚的。我们还有法官责任制度,有测谎技术和证据制度,有比较合理的“两造对抗”的诉讼制度,有代理人制度(虽则还仅限于贵族),有罚金的办法,有数罪并罚的办法。虽然还很简单和幼稚,但是对于维护人权方面,实在堪称当时世界的楷模。而今天叫嚣人权的几个国家,有的甚至连神判法的办法都还梦想不到。

任何黄金时代,都有吐尽辉煌的时候。我们下一节讲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象征着西周黄金时代瓦解的案例。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02 20:10:27 +0800 CST  

还有一帖,就结束这个黄金而无聊的时代,进入到白金时代啦。聊公也很期待呀。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02 21:03:14 +0800 CST  

嗯,红脸了。感谢版主的支持和楼上这样朋友的捧场。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02 21:31:03 +0800 CST  








二、天命与人德

一个案子了结西周

周厉王三十二年三月初,周厉王姬胡先生在康宫的太室沉思。某甲径直地走进来,姬胡愣愣地看着他。某甲走到姬胡对面,坐定。点起一支烟,深深地闷了两口,抬起头问:“你就是周厉王?”姬胡想了想,点点头。某甲又闷了一口烟,把烟头扔到地上,踩灭,站起来,“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带着哭腔嘶喊:“大王!为小的做主哇!”

原来,某乙租了某甲的土地,却违约没有给租金。姬胡皱皱眉头,叫太史南把这个案子交给大司寇虢旅,由他来处理这个事情。虢旅接到这样一个无聊的案子也觉得很无聊。把某乙宣来,对质了双方的口供,又把相关的地图田契都寻了来,一一检查,都没有问题。便判了某乙败诉,令他起了个誓:“若再不还某甲田租,愿受流放之刑。”于是挥挥手,算结了这个案子,便忙他的公务去了。

某乙应该就还了钱。而某甲则很欢喜,回家铸了个鼎,把这事情用了102个字铭在鼎上。由于某甲真名叫鬲从,所以这个鼎叫鬲攸从鼎。

后来,这个鼎被挖了出来。上面的字被考古家翻译并整理出来。再后来,这段文字被转抄。而聊公则从一本错讹极多的烂书上看到了它。然后聊公说:“就是这样一个无聊的案子,了结了西周。”

对,是我在夸大其辞赚你眼球!哈哈哈!但是——这个案子里面确实反映了西周灭亡的蛛丝马迹。我们一起来探索。

这个案子里面,我们所认识的只有周厉王。他引发了两个成语,一个叫“道路以目”,一个叫“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你都听说过?好极了。

让我们把镜头再对准这位周厉王姬胡先生。他此时依旧在沉思。

建国之父们集中一代人的智慧所创制的宗法制和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制,已经出现了危机。一个表现在于,宗法制的纽带松了。周公立法的本意在于“家天下”三个字。嫡长子做天子,其他小孩封到天下做诸侯。诸侯的嫡长子做诸侯,其他小孩封到地方上做大夫、做士……随着时间的流逝,人口的繁殖,家族的庞大,把宗族的触角伸及全中国。这才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这才叫“家天下”!

极好的理想设计,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周公先生,您可曾想过,百年之后那些诸侯大夫士庶人们还会认寡人这个大哥吗?姬胡觉得胸中一种滑稽的悲楚在涌动。周公的这个疏漏在三百年后居然以这样的缺陷落到姬胡的头上,当真令他哭笑不得。

事实上,昭王的时候就已经王道微缺,夷王的时候就已经诸侯不朝。到现在,更是有诸侯削减甚至拒绝上贡了。王室的日子,一天比一天紧巴巴。

天子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多么完美而有层次感的制度设计!现在,除了天子食不到贡,其他的依旧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另外,民间的土地也开始松动。土地王有?开什么玩笑?抓在谁手里就是谁的!不准租借?不准买卖?去你的!不租哪来田金?不买卖哪来收入?除了周天子恪守祖训不租不借外,全在下面乱搞!

中央无权,地方坐大。

姬胡不能坐以待毙,姬胡决心有所作为。

几百年后,瞎子左丘明会在《国语》上郑重地刻下四个字以作为对这位改革家的祭奠:

厉始革典。






(待续)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03 20:49:24 +0800 CST  
作者:95层口罩 回复日期:2009-1-3 22:13:44
强烈顶!
我专业也是学法律的,虽然现在把知识全部还给先生了,但基础还在
对于比较法学我还颇有兴趣,希望聊公再接再厉,一定要把坑填完
=====================================================================

最近对比较法格外有兴趣。
明天再写了,各位晚安。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03 23:56:14 +0800 CST  

楼主:聊公

字数:206324

发表时间:2008-12-19 03:5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7-22 21:34:19 +0800 CST

评论数:2002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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