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美国 道美国----一个现代帝国的传奇崛起[连载]

马伯里为了官职,不惜和国务卿对簿公堂,可见这官,对马伯里多么重要。
其实不是。
治安法官,与其他法官不同。它不是终生职,只有5年任期。它没有固定报酬,只能领取一点服务报酬。它不能审理大案要案,只能审理标的为20美元以下的案子。
这个官职,在整个官员系列中的地位,有点类似于弼马温在天庭官员序列中的地位。
就这么一个芝麻大的官,马伯里下这么大的力气去争取。是不是他很穷,要靠这份职业过日子?
真相再次让你大跌眼镜----马伯里同志很富裕,其他三位同志都很富裕。
马伯里是个十分成功的土地投机商,还担任波托马克河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这家波托马克河公司,它的前老板,就是大名鼎鼎的乔治.华盛顿。马伯里是华盛顿生意上的得力助手,一起倒卖土地,一起开掘运河,做的都是大项目,发的是大财。
马伯里的三位小伙伴呢,一位在肯塔基州拥有10万英亩土地,另一位是亚历山德里亚前市长,还有一位也是大地主,曾在华盛顿手下干过。
这四个人担任治安法官职务,与其说是为了事业或报酬,不如说是为了体验一下当官是什么味道,过过官瘾。
他们会为了这么点小官,起诉当朝国务卿?
不可理喻。
唯一可能的解释是,不是他们想当官,而是联邦党要这几个官职,是联邦党以此为借口,向共和党发难。
共和党实在是做的太好了,联邦党找不到攻击点,只能以此为突破口。矛头直接指向杰弗逊的行政分支。
马伯里他们的律师查尔斯.李,就是华盛顿政府、亚当斯政府的司法部长,是杰弗逊的死对头,专跟杰弗逊作对。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1 23:37:01 +0800 CST  
杰弗逊不是笨人,知道来者不善,善者不来。所以也做好应对准备。
首先,他向国会提请撤销《1801年司法条例》,联邦党和亚当斯就是出台这个条例后,任命了一大帮法官,包括42名治安法官。
撤消了这个条例,马伯里的委任状自然无效,官司都不用打了。
其次,他告诉国务院如此如此,对付庭审。
果然,案件开始审理后,国务院的人,没一个把法庭放在眼里。法官问东,他们就答西,反正不让你知道实情。
作为被告,麦迪逊没有上过一天庭,全部由司法部长林肯代理。
法庭要审理此案,先得证明马伯里确实被任命过,要找到委任状在哪里。
国务院严密封锁口风,不让法庭得到证据。结果人人都知道马伯里被任命过,就是找不到证据。
法庭逼疯了。不得不大胆要求参院,提供当时的委任记录,结果共和党占优的众院坚决拒绝。
看看记录,你参议院就会死吗?
可参议院就是不让你看。议员还振振有词:“法庭没有权力窥视参议院的行政秘密,真要这样,那实在是胆大妄为。”
一副义正词严的样子。
至于要审出委任状在哪里,那更是痴人说梦。
当法官要求国务院工作人员说出委任状的有关信息的时候,国务院人员毫不犹豫地拒绝。
然后大言不惭地说:国务院所有的官方信息,都是秘密,不能在任何法庭上透露,最高法院也不例外!
法官们差点没噎死。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1 23:37:24 +0800 CST  
结果共和党占优的众院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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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参院,不是众院,此处出错。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1 23:39:49 +0800 CST  
不易

红世多纷扰
成事实不易
千回复百转
犹恐人之讥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2 16:31:07 +0800 CST  
树下

草旧花岸香
树老晚枝凉
西风吹落照
坐卧临四方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2 16:35:59 +0800 CST  
作者:@愚卉 时间:2014-01-22 15:34:22   潇湘观渔 18994楼 2014-01-21 22:49:51

首席大法官马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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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油画还是照片?超酷!
举报 回复 作者:小学生阿萌 时间:2014-01-22 1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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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画,那个时候,相机还没发明,更没有彩照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2 17:12:32 +0800 CST  
别只看国务院针锋相对,杰弗逊其实早就在国会加紧动作,两条线上作战。
时光闪回1801年2月,亚当斯抢在新总统、新国会履职之前,和老国会一起,于13日通过《1801年司法条例》,将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从6名减为5名,表面理由是防止出现判决僵持的局面,实际上想减少杰弗逊提名民主共和党人出任大法官的机会。
又通过《巡回法院法》,将联邦巡回法院由三个增至六个,增加16个巡回法官职位。通过《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建立首都华盛顿特区市,授权亚当斯任命特区42名治安法官。
这58个岗位,全部任命联邦党人担任。
杰弗逊全部把它们纠正过来。
民主共和党人控制的新国会,于1802年3月8日通过《1802年司法条例》废除了老国会增设的联邦巡回法院,砸了16位新任联邦法官的饭碗。
新国会没有撤销《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但杰弗逊把42名治安法官改为30名。
为了防止最高法院挑战新国会通过的法案,国会重新安排最高法院开庭日期,改一年两次开庭为一次。这样一来,最高法院从1801年12月到1803年2月被迫放长假,时间达14个月。当最高法院再次开庭时,已经是1803年2月了。
同时,极力推动废除《1801年司法条例》,想争取有任命大法官的机会,不让最高法院清一色的联邦党人。
本来比较顺利,但在参院投票时,由于共和党议员多人请假,导致两党15:15打个平手,这个时候,副总统兼议长很关键,他要投下至关重要的一票。
伯尔同志的重要性此刻展现出来了。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3 09:40:43 +0800 CST  
联邦党人很憋气,因为伯尔是共和党人,不会站在他们一边。可实际情况刚好相反,伯尔投票支持联邦党,导致共和党在参院功败垂成。
为什么伯尔反水?
原因很简单,杰弗逊没有答应给他解决几个朋友任官,伯尔气不过,此刻报复。
就是这次投票反水,让共和党对伯尔心灰意冷,在心里永远把伯尔开除出党,伯尔在共和党再也没有机会混了,后来果然不再提名他担任副总统候选人。
过了一段时间,参院共和党人来齐了,再行表决,联邦党就没有机会了。废除《1801年司法条例》的提案在参院顺利过关,交付众院。
杰弗逊的这几板斧,凌厉无比,联邦党再顽强抵抗,都没用,实力相差太大,只能叫苦。
马歇尔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亲身体验到了共和党的强大攻击力,深知这么斗下去,联邦党会惨败。
杰弗逊不依不饶,还发动一场让马歇尔心惊肉跳的斗争-----罢免法官。已经规划对皮克林发动罢免攻势,传言下一个罢免对象是大法官蔡斯,如果属实的话,再下一个就是,就是马歇尔最不情愿看到的人选----他自己!
杰弗逊的攻势铺天盖地,他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要把联邦党人从司法战线的重要岗位上,全部清除出去。
这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斗争,是一场绝望的斗争,马歇尔别无他法,只能想办法示弱,讨好共和党,妥协。
眼前这件案子,要尽快了结,拖延越久越不利。
国务院厚脸抗住,不低头,马歇尔只好动用绝招,打破缺口。
绝招就是,他弟弟熟悉国务院情况,要他弟弟站出来作证。要知道,这招如果不是万般无奈,是不能使用的,毕竟是他弟弟,要避嫌。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3 09:41:05 +0800 CST  
这件案子,对马歇尔来说,完全是个黑色幽默。他和亚当斯干出的事情,被同党人起诉,又要他自己来判决,真是滑稽。要是他当时工作认真一点,及时把委任状送出去,就不会有这个案子了。
自己判自己,讽刺啊!
有他弟弟作证,国务院还站出一个人作证,有两个,够了,能够证明马伯里被任命了。
随即,马伯里的律师查尔斯.李正式提出上诉要求,要求最高法下达执行令,命令麦迪逊送达委任状给当事人。他提请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最高法院是否有权下达执行令?
第二,如果可以,最高法院是否有权对国务卿下达执行令?
第三,如果前两条可以,最高法院是否能强制现任国务卿送达委任状?
看了这个请求和三个提问,马歇尔哑然失笑。
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这三条都可以,国务卿也只不过是一个官员而已,是行政分支的政务员,必须服法。
可问题是,共和党早就说了,如果是这么判,国务院绝对不执行,不鸟你马歇尔等人的判决。
这倒并不是行政分支看不起司法分支,依仗人多势众耍大牌。因为,过去最高法院曾经下达过其他案子的执行令,国务院遵守执行了。
这次扬言不执行,是因为任命马伯里等人为官,本身是一场闹剧,是联邦党的照顾性任命,虽然通过了国会、通过了总统、通过了国务院,程序上合法,但掩盖不了派性任命、照顾亲朋好友的事实,共和党要斗争到底。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3 09:41:29 +0800 CST  
旧年

莫谈今尚早
年残日子少
淡淡无所新
漠漠人已老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3 15:24:04 +0800 CST  
马歇尔自然清楚事件的整个过程,也知道蛮干的后果。如果真的下达执行令,国务院不理,那怎么办?最高法院既没有军权,也没有警察权,又没有人事权和财权,能拿国务院怎么样?根本就没办法强制国务院执行。
要是国务院不执行,那这起案件会成为笑谈,最高法院的威信将荡然无存。
马歇尔还发现,判马伯里赢,共和党会发怒;判马伯里输,联邦党会指责,最高法院成了风箱中的老鼠----两头受气。
若判马伯里赢,还有个可能就是,自己拿头往墙上撞,自己开车往大火里冲。因为共和党会以此为借口,大举反击,掀起弹劾狂潮,猛攻司法机构。
那将是马歇尔和联邦党的黑夜。
这个案子的案情十分简单,只要证明马伯里他们被合法任命,国务院没把任命状送出,就可以了。剩下的,就看你马歇尔怎么判了。
考验智慧的时候又到了。
马歇尔和法庭一起商量、合议后,公布了长达1.1万字的长篇判决书。
判决书回答了原告律师在起诉书中提出的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马伯里是否有权得到那份委任状?
判决书回答:完全有权。马伯里获得委任是事实,委任状依照流程签封之后,就已生效。既然已经生效,麦迪逊就必须履行法定职责,送达到位。
第二个问题:马伯里如果有权获得,当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法律是否可以为他提供救济?
判决书回答:法律应该帮助马伯里。“公民自由,从实质上讲,就是每个人,无论在哪个方面受到侵害,都有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的政府早就旗帜鲜明地明确是法治政府,拒绝人治,如果公民应有的权利遭到侵犯,法律却不予救济,这个政府将不再有特别的吸引力。”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4 00:36:03 +0800 CST  
第三个问题:如果法律可以提供救济,最高法院是否应该下达执行令?
关键时候到了。判决书对前两个问题,回答得那么合理合法、义正词严,按照逻辑,针对第三个问题,应该判决最高法院必须下达执行令。
原告律师在起诉书中也强调,《1789年司法条例》授予了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的权力,此前在两个其他案件中,都判定最高法院有这个权力。所以这次也要判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
大家都这么认为。
要是真这样,马歇尔和联邦党将掉入深渊。
马歇尔很聪明,他必须避免这一悲惨结局。所以,他在判决书中,这样回答第三个问题:国会确实在《1789年司法条例》授予了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的权力。但是《1789年司法条例》违宪。宪法第三章规定,最高法院只对涉及外交使节的案件,和某一州作为诉讼一方的案件,享有初审权,其他案件最高法院只享有复审权。马伯里案件并不属于最高法院享有初审权的案件。
通俗地讲就是,马伯里案件先要经过低级法院初审,才能到最高法院来。
马伯里同志,你告状走错了门,要告你先到低级法院去。
拜拜,你走好。
马歇尔就这样和马伯里同志玩了一把黑色幽默。
马伯里先生,不是我不帮你,实在是帮不得;联邦党同仁,赶紧踩刹车,不然就要出交通事故,咱们得统统下岗!
马歇尔的判决,虽然屈服于形势,可看上去,也于法有据,逻辑严密,道理上说得通。
这只是外行的感觉。内行看来,马歇尔的判决,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扯蛋。
如果要加上一个字,就是----瞎扯蛋。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4 00:36:26 +0800 CST  
瞎扯的第一个蛋:判决书既然说,最高法院无权受理此案,那你马歇尔为什么受理了,还多此一举作出判决呢?
瞎扯的第二个蛋:宪法第三章对最高法院的初审权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其实还有个补充:“由国会规定为例外及另有处理条例的,不在此限。”可见,国会有权增列某些类型的案件,由最高法院初审,这么一来,国会制定的《1789年司法条例》,就没有违宪,马伯里案件可以由最高法院初审!
瞎扯的第三个蛋:说任命状签封就生效,其实不对,任命状要送达才生效。也就是说,只有被任命的人答应接受任命,任命才生效,人家没答应前,你能说任命就完成了吗?
还有,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应该回避;作为涉诉一方国务院工作人员的兄弟,也应该回避,可马歇尔同志堂而皇之地加入审理,还亲自起草了判决书。
无他,马歇尔只想尽快了结此案,不得不从政治角度判了,不得不亲上一线,灭火。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4 00:36:52 +0800 CST  
古道

葱茏引幽径
砺砺荒草间
马蹄光影后
人声日夕前
命途常驱弛
晓雾任漫延
欲听古时语
莺鹊叫未闲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4 13:05:32 +0800 CST  
作者:@顾临方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4-01-25 00:31:28
…………看了开头默默无语…………马可波罗有没有到过中国争议很大……那本书看起来更像是道听途说和胡编乱造的混合体……例如,他居然没有提到过中国人用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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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是要回答这个问题。
1.我觉得不要人云亦云,有几个人怀疑就否定,西方怀疑人是很正常的行为。
2.假如你到一个地方待一段时间回来,写游记讲故事,你会面面俱到吗?
3.要知道,马可波罗游记中关于元帝国的财政、税制、政治等内容,不是亲身经历的人,是难以写出来的。
4.有人否定,更有人肯定。现在有国外教授,经过深入研究,肯定马可到过中国。对游记中为什么没提到长城、筷子等事物,作了回答和解释。
5.最重要的一点是,即使马可真的没有到中国,但《马可波罗游记》还是存在的,哥伦布是受《马可波罗游记》的影响西航的,马可是否到过中国,对本文后面的历史真实性,没有影响。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5 08:51:01 +0800 CST  
马歇尔在这种火烧眉毛情况下的胡乱判决,居然没有几个人站出来批评。他以肯定马伯里的法律权力回应联邦党,以放弃追究麦迪逊责任的做法取悦共和党,以推卸责任的办法解除最高法院的难题,可谓煞费苦心、用心良苦。
各方面都照顾到了,大家自然就不批评他了。
从马歇尔几个判决看来,此公断案,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判的,是从政治角度来判的。对案子,不是研究法律的内在逻辑,而是研究政治情势,根据政治需要先定下该怎么判有利,然后再翻法律,找一堆理由支持他的观点,至于引用法律是否正确,那就顾不上了,只要表面上过得去就行了。
葫芦僧判葫芦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联邦党自以为发动了一场必胜的攻击,没想到引火烧身,马歇尔不得不打脱牙和血吞,以马伯里做垫背的,举手向共和党求饶。
就这么一个判例,很多年以后,被人吹捧为“伟大的判决”、“巧妙的判决”、“智慧的判决”,原因是,马歇尔在判词中,说国会制定的《1789年司法条例》违宪。
最高法院有权判定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就取得制衡国会的实际权力。只要国会调皮,最高法院就可能判你的法律违宪,整整你。这么一来,最高法院的地位就与国会比肩了。
最高法院制衡国会的方式,就是拿宪法打压国会,无形中,司法分支成了宪法的守护神,他们站据宪法的高度,居高临下,打击立法和行政分支。
宪法虽然说,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衡,但在实践中,司法的实力是最弱的,手中无剑,口袋无钱,没有任何保障,马歇尔这么一判,无意中树立了最高法院的至高权威。
后来,手无寸铁的最高法院,为了凸显自己的地位,经常引用这个案例,与立法、行政分支对抗。据统计,最高法院后来引用马伯里案数百次之多,高踞被引用案例之首。
司法的地位,自此异军突起。
当然,这是后话。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5 11:15:25 +0800 CST  
当时的马歇尔,根本没有料到,这个案子会影响这么深远。只是手忙脚乱,应付局面。
几天后,共和党废除《1801年司法条例》成功,并由国会制定和通过了《1802年司法条例》,最高法院恰巧在审理另外一个案子,马歇尔火速肯定新条例,等于向共和党承认:我服了,请你手下留情。
马歇尔的判案,只能欺骗外行,悲剧的是,杰弗逊不是外行!
这哥俩知根知底。杰弗逊当年学法律,认认真真刻苦攻读了几年,马歇尔只学了四个月。在短短的四个月当中,他不是刻苦攻读书本,而是刻苦攻读美女,把主要精力花在恋爱上。
就这点根基,马歇尔居然也成了律师,到处接案子。可想而知他的办案水平。
就这点水平,按道理他的律师生涯不好混,可实际上,找他的人还不少。
原因是,他有一项杰出的本领----诡辩。
他能把白说成黑,把黑说成黄,再说成他需要的那种颜色,外行还难以看出。内行明知道他在胡说,可难以找到推翻他的突破点。
像马伯里案,马歇尔引用法律有误,但又不明显,外行哪里知道?杰弗逊一看就知道错了,但不好攻击。马歇尔判得溜圆溜圆的,各方面都可以接受,杰弗逊要是直接批驳的话,各方面未必当回事。
杰弗逊不批驳并不表明他糊涂,他多年以后还愤愤不平,责难此案。在当时,他采取了比责难更厉害的手段,来对付马歇尔。
第三个回合,杰弗逊赢了面子,马歇尔赢了里子。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5 11:15:47 +0800 CST  
【第四个回合】
杰弗逊在与马歇尔交锋的同时,采取了凌厉手段攻击联邦党占住的司法系统,他用共和党在国会的优势,弹劾法官,发起全面清除行动。
弹劾法官,共和党早就动议和行动了,但开始没有明显进展。
马伯里案开始之后,马歇尔所作所为,杰弗逊再也看不下去了。
弹劾法官,先从小处着手。
谁也没有料到,向联邦党司法系统开第一枪的,居然是远离首都的宾夕法尼亚。共和党控制的宾州议会,向该州西部审判区的首席法官亚历山大.艾迪生,发起进攻。
艾迪生是纯正标准的联邦党份子,观点激进,态度强硬。亚当斯时期,他坚决拥护《惩治煽动叛乱法》,写了一篇文章为此法辩护,连在家赋闲的华盛顿看了,也大为感动,老总统把他的文章给了马歇尔。
艾迪生有个特点----很擅长攻击。他攻击起共和党,语言犀利,态度强硬,手段高超,攻击力极强。共和党恨死他了,把他誉为“奇异的联邦主义歌利亚”。
歌利亚,圣经传说中的巨人,他拥有无穷的力量,带兵进攻以色列军队,所有人都退避三舍,不敢应战。
可见,艾迪生的攻击值有多高!
亚当斯当政时,攻击共和党是一种先锋行为,联邦党全面败退之后,还大力攻击共和党,就是一种不识时务。1803年1月,非常受杰弗逊赏识的共和党人达拉斯.亚历山大,正式提议弹劾艾迪生。
经过9天审判,弹劾成功。
这次成功,让杰弗逊信心高涨,他终于有办法清除讨厌的“专制余孽”。1803年2月4日,他不顾总统身份,亲自出马,向众院提请弹劾一个联邦地区法官----皮克林。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5 23:49:59 +0800 CST  
这个皮克林,不是前国务卿蒂莫西.皮克林,是一个来自新罕布什尔的法官。此公本为该州最优秀的律师,不料身体出问题,神经衰弱,精神紊乱,严重影响工作,3年都无法履职。
按道理,不能工作就应该辞职,但他不肯。
该州怎么做工作都没用,联邦党人都看不下去, 没办法,弹劾他,但以一票之差未成功。
最后该州找华盛顿,华盛顿任命皮克林为联邦地区法官,这个包袱,就由州转嫁给了联邦司法系统。
此公健康恶化。大家本来对他怀有可怜之心,谁知他染上酒瘾,工作更加一塌糊涂。
杰弗逊容不下这么耽误工作、影响政府形象的人。他派加勒廷找新罕布什尔议员,商量让皮克林辞职。
皮克林就是没有自知之明,坚决不辞职。
那就没有办法,只有弹劾。
临到弹劾,共和党才突然发现一个难题:皮克林并不符合弹劾的条件。
宪法规定:法官只能因为“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才能弹劾。皮克林只是酗酒和精神紊乱,并没有犯罪。
共和党傻了。
最后,共和党凭着众院多数,只根据皮克林酗酒乱政的事实,进行投票,绝口不提皮克林的精神疾病。
高票通过。
转到参院。参院审理时,共和党检察官传唤7个证人,都是共和党人,其中5个是杰弗逊任命的官员,另外两个呢,有关部门告诉他俩,只要皮克林弹劾成功,你们就可以升职。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5 23:50:26 +0800 CST  
于是,7个人异口同声,指责皮克林是酗酒乱事。
共和党玩阴谋,也是很在行的。凭借参院绝对人数优势,弹劾成功。
这桩弹劾案,明显不公正。既是党派之争,也是强加罪名,连部分共和党人也稍有微词。
不过,除了弹劾,又有什么办法除去劣质法官呢?共和党领导们也是没办法。
联邦党也好不了哪里去,明知皮克林差火,却还极力维护,也谈不上有公正心。
弹劾皮克林各个步骤,都很成功,杰弗逊很高兴,信心大涨,他把目标锁定了长期以来想弹劾的对象----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蔡斯(Samuel Chase)。
就在参院投票罢免皮克林的那天,众院通过了约翰.伦道夫的提案----弹劾蔡斯。
伦道夫牵头负责弹劾工作。
说起蔡斯,这个老革命还真奇异。他是《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可他的观点,与《独立宣言》的起草者,相差十万八千里。
他十分不喜欢民主。凡事情让没有财产、没有文化、没有素质的老百姓做主,除了引起纷乱之外,没有好处。他指责普选权和平等权,担心马里兰的宪政体制,会陷入“暴民政治”。所以,他是真正的联邦党人。
亚当斯当政期间,他成为依法打击自由人士的法界先锋。就是他,根据《惩治煽动叛乱法》,主持了对卡伦德的审判,鼓动陪审团,对杰弗逊的朋友库珀判决有罪重罚。
他还攻击杰弗逊本人,说杰弗逊是个无神论者,如果由杰弗逊当总统,天下必将大乱。
杰弗逊的容忍心, 也是有底线的。他觉得蔡斯像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他决定,蔡斯应该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
杰弗逊亲自把弹劾任务交给伦道夫。
楼主 潇湘观渔  发布于 2014-01-25 23:50:46 +0800 CST  

楼主:潇湘观渔

字数:1426373

发表时间:2010-05-04 00:06: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08-05 09:03:54 +0800 CST

评论数:3648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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