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传正译反读 秦忠良跪像入土 岳神棍无能但哭

秦桧传正译反读 秦忠良跪像入土 岳神棍无能但哭
所谓奸臣者,欺君害政,逢君之恶也。岳飞赐死,秦桧无涉,讲和之策,断自朕志,秦桧何辜?汉唐和亲,利国利民,和为上策,古已有之。武帝好战,户口减半,民不堪命,得不偿失,亡秦覆辙,轮台悔诏,改过为圣。艺祖议和,澶渊之盟。西夏小丑,宋金莫不与之议和。世祖求和,贾似道拘留使者,亡国之臣。金哀宗、文天祥与蒙古议和,救亡图存,史可法求和,不谋而合。清太宗袁崇焕陈新甲议和,审时度势,英雄所见略同,息兵安民。清季议和,弱国无外交,战不如人,忍辱负重。由是观之,议和为国,屈己为民,兼爱南北,强者亦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而况弱者乎?兵连祸结,晋出帝为天下笑,堪称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南宋偏居一隅,藩镇割据,盗匪四起,岂能与后晋同日而语哉?以史为鉴,不和必亡,秦桧力排众议,忘身许国,不顾众恶之交归,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毁誉趋避之,再造宋室,功如萧何,岂奸臣哉?宋亡,伪楚伪齐立,中原本非南宋领土,力不能取,何来卖国之说?宋神宗穷兵黩武,步汉武帝后尘,神宗之谓即贬词,正人君子耻与为伍,富弼义不附和新法,言辄仰屋窃叹,司马光羞任枢密使,不一而足。王安石奸党逢君之恶,助纣为虐,南征北伐,致人民死地,所谓笑骂由人好官我自为之,郑侠流民图可见一斑,吕惠卿斥曰尽弃圣学遂非妄为,吕晦苏洵异口同声曰大奸似忠大诈似信,乃少正卯转世,王衍卢杞合二为一,误尽天下苍生必斯人也。蔡京六贼绍述王安石,背叛和议,耀武扬威,阿谀为荣,玩火自焚,亡国巨蠹。子云:“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王安石变法,十足长君之恶,祸国殃民,卢杞之奸,聚敛之臣,小人是也。秦桧议和为己任,志在必得,将顺其美,仁人智士,忠臣良相当之无愧矣。秦桧辱居奸臣传,十足指鹿为马,有如胡铨余孽公报私仇也。
靖康元年,金兵攻汴京,遣使求三镇,桧上兵机四事:一言金人要请无厌,乞止许燕山一路;二言金人狙诈,守御不可缓;三乞集百官详议,择其当者载之誓书;四乞馆金使于外,不可令入门及引上殿。不报。除职方员外郎。
论曰:大敌当前,秦桧不屈不挠,智者防诈。
寻属张邦昌为干当公事,桧言:“是行专为割地,与臣初议矛盾,失臣本心。”三上章辞,许之。
论曰:割地即卖国,义士不齿也。
御史中丞李回、翰林承旨吴幵共荐桧,拜殿中侍御史,迁左司谏。
论曰:秦桧德才兼备,由此可见。
十一月,集百官议于延和殿,范宗尹等七十人请与之,桧等三十六人持不可。
论曰:卖国者首推范宗尹等,秦桧不与焉。
留守王时雍等召百官军民共议立张邦昌,皆失色不敢答,监察御史马伸言于众曰:“吾曹职为争臣,岂容坐视不吐一辞?当共入议状,乞存赵氏。”时桧为台长,闻伸言以为然,即进状曰:「桧荷国厚恩,甚愧无报。今金人拥重兵,临已拔之城,操生杀之柄,必欲易姓,桧尽死以辨,非特忠于主也,且明两国之利害尔。赵氏自祖宗以至嗣君,百七十余载。顷缘奸臣败盟,结怨邻国,谋臣失计,误主丧师,遂致生灵被祸,京都失守,主上出郊,求和军前。两元帅既允其议,布闻中外矣,且空竭帑藏,追取服御所用,割两河地,恭为臣子,今乃变易前议,人臣安忍畏死不论哉?宋于中国,号令一统,绵地万里,德泽加于百姓,前古未有。虽兴亡之命在天有数,焉可以一城决废立哉?昔西汉绝于新室,光武以兴;东汉绝于曹氏,刘备帝蜀;唐为朱温篡夺,李克用犹推其世序而继之。盖基广则难倾,根深则难拔。张邦昌在上皇时,附会权幸,共为蠹国之政。社稷倾危,生民涂炭,固非一人所致,亦邦昌为之也。天下方疾之如仇雠,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豪杰必共起而诛之,终不足为大金屏翰。必立邦昌,则京师之民可服,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师之宗子可灭,天下之宗子不可灭。桧不顾斧钺之诛,言两朝之利害,愿复嗣君位以安四方,非特大宋蒙福,亦大金万世利也。」
论曰:金人拥重兵,操生杀之柄,必欲易姓,桧不顾斧钺之诛,尽死以辨,非特忠于主也,真白刃加颈,临危不惧,英勇就义,奋不顾身,难能可贵者也。后晋亡,杜重威、张彦实引狼入室,助纣为虐,冯道率群臣奴颜媚骨,山呼万岁,可谓相形见绌,秦桧英雄气概大无畏也。言两朝之利害,愿复嗣君位,冀以利诱,大智大慧也。大兵压境,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秦桧尚宁死不割地,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既逃离魔掌归国,又何必甘为卖国贼呢?有告周勃谋反者,或曰诛吕时周勃兵权在握而不反何以此时反?“秦桧奸细说”纯属无智,不值一驳,清者自清也。秦桧传不言其系金奸,盖无稽之谈,血口喷人,被害妄想症之嫌,良史必斥者也,岳飞传痴人说梦,混淆黑白,可窥一斑焉。
上皇闻康王即位,作书贻粘罕,与约和议,俾桧润色之。桧以厚赂达粘罕。
论曰:和议乃宸衷独断,昏德公高宗不谋而合,秦桧将顺其美,拯溺救焚,为南北开太平是也。上皇身入虎穴,深知金强宋弱,战必亡,和为贵也。
桧之归也,自言杀金人监己者奔舟而来。朝士多谓桧与何樐、傅、朴同拘,而桧独归;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里,逾河越海,岂无讥诃之者,安得杀监而南?就令从军挞懒,金人纵之,必质妻属,安得与王氏偕?惟宰相范宗尹、同知枢密院李回与桧善,尽破群疑,力荐其忠。
论曰:秦桧逃归抑或金人放回,众说纷纭,已不可考,亦无足轻重,察言观行,忠奸分明,事实胜于雄辩,自不待言也。怀疑即妄想症,远非证据,不可载入史册,小说家所为,史家不屑一顾者也。范宗尹、李回尽破群疑,足见奸细论并非公论,更非定论,纯属偏见与诬蔑,后人决不可以假乱真,以讹传讹,众口铄金,谎言重复一千遍。

未对前一日,帝命先见宰执。桧首言“如欲天下无事,南自南,北自北”,及首奏所草与挞懒求和书。
论曰:“南自南,北自北”者,南北朝和平共处,盖敌我皆无力彻底消灭对手,则兵连祸结,全民皆兵,两败俱伤,生灵涂炭,惟有和为双赢,堪称审时度势,量力而行,委曲求全,见机行事者也。
帝曰:“桧朴忠过人,朕得之喜而不寐。盖闻二帝、母后消息,又得一佳士也。”
论曰:知子莫若父,知臣莫若君,秦桧是否忠心耿耿,高宗一言九鼎也。
始,朝廷虽数遣使,但且守且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实自桧始。
论曰:和议得罪清议,惟有秦桧不避众怒,忘身许国,化干戈为玉帛,以天下为己任,虽千万人吾往矣,此之谓也。
盖桧在金庭首唱和议,故挞懒纵之使归也。
论曰:纵之使归,乃使之为两国谋和平,绝非奸细卖国明矣。不言
通奸而言纵归,可谓实事求是,充分说明秦桧身前身后惨遭莫须有,诬蔑者毫无证据可言,秦桧奸臣论彻头彻尾腹诽罪歪理邪说,自证其罪耳,不足挂齿也。
先是,范宗尹建议讨论崇宁、大观以来滥赏,桧力赞其议,见帝意坚,反以此挤之。
论曰:罢相乃失宠,远非秦桧力所能挤,污秦者背离常识也。
九月,吕颐浩再相,桧同秉政,谋夺其柄,风其党建言:“周宣王内修外攘,故能中兴,今二相宜分任内外。”颐浩遂建都督府于镇江。帝曰:“颐浩专治军旅,桧专理庶务,如种、蠡之分职可也。”
论曰:分明是圣裁,则远非谋夺其柄,二者十足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也。
桧初欲倾颐浩,引一时名贤如安国、焘、瑀辈布列清要。
论曰: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秦桧贤良,由此可见。
盖安国尝问人材于游酢,酢以桧为言,且比之荀文若。故安国力言桧贤于张浚诸人。
论曰:秦桧德才兼备,救亡图存,安邦定国,众望所归明矣。
颐浩寻以黄龟年为殿中侍御史,刘棐为右司谏,盖将逐桧。黄龟年始劾桧专主和议,沮止恢复,植党专权,渐不可长,至比桧为莽、卓。八月,桧罢。
论曰:罢黜必需“罪有应得”,台谏即栽赃为业,所言毫不足道也。至比桧为莽、卓,其谬自不待言矣。
前一日,上召直学士院綦崈礼入对,示以桧所陈二策,欲以河北人还金国,中原人还刘豫。帝曰:“桧言‘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朕北人,将安归?桧又言‘为相数月,可耸动天下’,今无闻。”
论曰:桧首言“如欲天下无事,南自南,北自北”,又桧言‘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显然前后矛盾,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纯属诬陷,以为罢黜之罪耳。
崈礼即以上意载训辞,播告中外,人始知桧之奸。
论曰:秦桧非奸,高宗所诋也。
三年,韩肖胄等使还,洎金使李永寿、王翊偕来,求尽还北俘,与桧前议吻合。识者益知桧与金人共谋,国家之辱未已也。
论曰:“南自南,北自北”远非“南人归南,北人归北”,历代莫不还俘以和,桧与金人共谋之说十足血口喷人,宋史指鹿为马,诬陷秦桧,可窥一斑焉。
浚求去,帝问:“谁可代卿?”浚不对。帝曰:“秦桧何如?”浚曰:“与之共事,始知其暗。”
论曰:知己知彼,度德量力,议和乃明,好战者暗也。
台谏交章论浚,安置岭表。鼎约同列救解。与张守面奏,各数千百言,桧独无一语。浚遂谪永州。
论曰:张浚黩武,祸国殃民,当远贬,不必救解明矣。
浚剧谈桧善,鼎曰:“此人得志,吾人无所措足矣!”浚不以为然,故引桧,共政方知其暗,不复再荐也。
论曰:张浚赵鼎反和,与秦桧道不同不相为谋,冰炭不同器,然秦桧之善,有口皆碑,张浚亦然也。南宋无马,步骑不可同年而语,北伐乃无米之炊,飞蛾扑火,亡国殃民,和乃明,战实暗,忠献高宗,实至名归,绝非浪得虚名也。
桧因此憾浚,反谓鼎曰:“上欲召公,而张相迟留。”盖怒鼎使挤浚也。
论曰:张浚反和,忤旨当黜,秦桧不与明矣。
桧在枢府惟听鼎,鼎素恶桧,由是反深信之,卒为所倾。
论曰:鼎亦深信之,秦桧君子,众望所归,令人折服,不言而喻。除了议和格格不入,其余皆善。
鼎与浚晚遇于闽,言及此,始知皆为桧所卖。
论曰:宸衷议和,张浚赵鼎持不同政见,不可为相,岂秦桧所能卖哉?秦桧之奸,皆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
八年三月,拜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吏部侍郎晏敦复有忧色,曰:“奸人相矣。”
论曰:以和议为奸,故秦桧实非真奸明矣。
桧问矼所以不主和,矼备言敌情。桧曰:“公以智料敌,桧以诚待敌。”矼曰:“第恐敌不以诚待相公尔。”桧乃改命。
论曰:敌强我弱,惟有以诚相待,以和为贵,后发制人,彼曲我直,理直势壮,别无选择。
帝愀然谓宰相曰:“惟是太后春秋高,朕旦夕思念,欲早相见,此所以不惮屈己,冀和议之速成也。”桧曰:“屈己议和,此人主之孝也。见主卑屈,怀愤不平,此人臣之忠也。”帝曰:“虽然,有备无患,使和议可成,边备亦不可弛。”
论曰:辱己为母,理所当然,千值万值,非议者大不孝,灭绝人性也。
宰执入见,桧独留身,言:“臣僚畏首尾,多持两端,此不足与断大事。若陛下决欲讲和,乞颛与臣议,勿许群臣预。”帝曰:“朕独委卿。”桧曰:“臣亦恐未便,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别奏。”

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帝意欲和甚坚,桧犹以为未也,曰:“臣恐别有未便,欲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别奏。”帝曰:“然。”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确不移,乃出文字乞决和议,勿许群臣预。
论曰:文臣沽名钓誉,但为身谋,不为国计,武夫生寇自肥拥兵自重,皆假公济私,不足与谋也。
鼎力求去位,以少傅出知绍兴府。
论曰:耻于议和,主动辞职,岂秦桧所倾乎?
瑗先建节,封建国公。帝谕鼎专任其事。又请建资善堂,鼎罢,言者攻鼎,必以资善为口实。
论曰:贪图定策功即居心叵测也。
及鼎、桧再相,帝出御札,除璩节度使,封吴国公。执政聚议,枢密副使王庶见之,大呼曰:“并后匹嫡,此不可行。”鼎以问桧,不答。桧更问鼎,鼎曰:“自丙辰罢相,议者专以此藉口,今当避嫌。”约同奏面纳御笔,及至帝前,桧无一语。鼎曰:“今建国在上,名虽未正,天下之人知陛下有子矣。今日礼数不得不异。”帝乃留御笔俟议。明日,桧留身奏事。后数日,参知政事刘大中参告,亦以此为言。故鼎与大中俱罢。明年,璩卒授保大军节度使,封崇国公。
论曰:储位之争,变幻莫测,赵鼎挺瑗,政治赌博,秦桧赞璩,谨小慎微,不预帝王家事,中立不偏,明哲保身,盖孰继大统,未可知也。岳飞挺瑗,越职言事,离经叛道,投机取巧,居心叵测,咎由自取,秦桧智者也。
王庶与桧尤不合,自淮西入枢庭,始终言和议非是,疏凡七上,且谓桧曰:“而忘东都欲存赵氏时,何遗此敌邪?”
论曰:和议所以存赵,战必亡也。
桧方挟金人自重,尤恨庶言,故出之。
论曰:讲和之策,断自朕志,百官进退,宸衷独断,“恨庶言,故出之”纯属妄语,所谓桧方挟金人自重尤无稽之谈血口喷人,大悖史笔也。
枢密院编修官胡铨上疏,愿斩桧与王伦以谢天下。
论曰:胡铨食言,贪生怕死,反和之徒皆妖言惑众,不足道也。
桧谬为解救,卒械送铨贬昭州。
论曰:秦桧以德报怨,力救胡铨,空穴来风也。谬为解救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反和者指鹿为马,其心可诛也。
陈刚中以启贺铨,桧大怒,送刚中吏部,差知赣州安远县。赣有十二邑,安远滨岭,地恶瘴深,谚曰:“龙南、安远,一去不转。”言必死也。刚中果死。
论曰:陈刚中不顾大局,背公营私,罪有应得,自取其辱耳。
既而校书郎许忻、枢密院编修官赵雍同日上疏,犹祖铨意,力排和议。雍又欲正南北兄弟之名,桧亦不能罪。
论曰:高宗乾刚独断,是以桧亦不能罪,劫制君父之论,荒谬绝伦,忠奸颠倒,莫此为甚,亘古未闻。敌强我弱,人质在彼,远非辽宋势均力敌,欲不称臣,不识时务,痴心妄想,误国误民。
桧骇愕,遂出之。
论曰:秦桧从未专政,一切皆奉旨,“出之”皆妄语。
司勋员外郎朱松、馆职胡珵张扩、凌景夏、常明、范如圭同上一疏言:“金人以和之一字得志于我者十有二年,以覆我王室,以弛我边备,以竭我国力,以懈缓我不共戴天之仇,以绝望我中国讴吟思汉之赤子,以诏谕江南为名,要陛下以稽首之礼。自公卿大夫至六军万姓,莫不扼腕愤怒,岂肯听陛下北面为仇敌之臣哉!天下将有仗大义,问相公之罪者。”
论曰:金国以力服人,远非以和得志也。张俊刘光世不援赵立,岳飞不敢救顺昌淮西,皆畏敌如虎,金兵不可战胜,可见一斑。人情莫不贪生怕死,孰愿浴血捐躯肝脑涂地哉?称臣纯属君之羞,于六军万姓无关痛痒也,岂不肯听陛下北面为仇敌之臣哉?和议告成,而无一仗大义问相公之罪者,反和之徒巧言令色睁眼瞎话,亡国之臣,一如明季也。
后数日,权吏部尚书张焘、吏部侍郎晏敦复、魏矼、户部侍郎李弥逊、梁汝嘉、给事中楼炤、中书舍人苏符、工部侍郎萧振、起居舍人薛徽言同班入奏,极言屈己之礼非是。
论曰:敌强我弱,忍辱负重,小不忍则乱大谋,胯下之辱,城下之盟,逼不得已,舍己救民,志士仁人。
奉礼郎冯时行召对,言和议不可信,至引汉高祖分羹事为喻。帝曰:“朕不忍闻。”颦蹙而起。
论曰:分羹事为喻,丧心病狂,不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孝经所非者也。和议乃权宜之计,审时度势,量力而行,安不忘危,和不忘战,有备无患,绝非议和而不设防明矣,反和者强词夺理为能也。
桧乃谪时行知万州,寻亦抵罪。
论曰:圣裁也,远非秦桧专政也,桧乃谪者十足指鹿为马,文盲不如,贻笑大方也。
京、淮宣抚处置使韩世忠凡四上疏力谏,有“金以刘豫相待”之语。
论曰:刘豫傀儡,高宗称臣耳,内政不容干涉,二者霄壤之别也。弱者称臣,自古皆然,唐高祖太宗称臣于突厥,安南高丽西夏为藩国,独不容高宗委曲求全乎?双重标准,精神分裂症也。
至临安日,欲帝待以客礼,世忠益愤,再疏言:“金以诏谕为名,暗致陛下归顺之义,此主辱臣死之时,愿效死战以决胜败。若其不克,委曲从之未晚。”亦不许。
论曰:武夫捐躯效忠,自不量力,不足道也。
金人归河南、陕西故地,以王伦签书枢密院事,充迎奉梓宫、奉还两宫、交割地界使,蓝公佐副之。
论曰:和议归还河南、陕西、两宫,损金利宋明矣。二帝归国,高宗求之不得,力不能及,徒唤奈何,惟有议和。意淫高宗害怕迎二帝者,纯属不学无术,睁眼瞎话,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青光眼不如远矣。
帝谓宰执曰:“河南新复,宜命守臣专抚遗民,劝农桑,各因其地以食,因其人以守,不可移东南之财,虚内以事外。”
论曰:东南之财,尚不足以捍河南,南宋之弱,可窥一斑,遑论战胜攻取乎?赵鼎亦反战主守,知己知彼者也。
时张浚在永州,驰奏,力言以石晋、刘豫为戒。
论曰:晋出帝好战自杀,引以为戒,非和必亡,张浚以反和,十足理屈词穷,痴人说梦,胡言乱语,唯恐天下不乱之徒也。
徐俯守上饶,连南夫帅广东,岳飞宣抚淮西,皆因贺表寓讽。
论曰:生寇自肥,挟敌以要君,武夫本性难移,假公济私,祸国殃民,何足挂齿哉?

俯曰:“祸福倚伏,情伪多端。”
论曰:不弛武备,宸衷圣断,不足虞也。
南夫曰:“不信亦信,其然岂然?虽虞舜之十二州,皆归王化;然商於之六百里,当念尔欺!”
论曰:权宜之计,深信不疑高枕无忧者谁也?虞舜之十二州,皆归王化者,人心不足蛇吞象也。商於之六百里者,不度德量力,痴心妄想,飞蛾扑火也。
飞曰:“救暂急而解倒悬,犹之可也;欲长虑而尊中国,岂其然乎?”
论曰:岳飞原来不反和,其实不好战,可窥一斑焉。和议者,养精蓄锐,观衅而动,相机行事,高瞻远瞩也。
他如秘书省正字汪应辰、樊光远、澧州推官韩川、临安府司户参军毛叔庆,皆言金人叵测。
论曰:言金人叵测之徒,自不量力,不恤民瘼,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金国二次和议皆诚心诚意,顾人存政举人亡政息,鸽派见诛,鹰派改弦易辙耳。
迪功郎张行成献《询荛书》二十篇,大意言自古讲和,未有终不变者,条具者皆豫备之策。桧悉加黜责,紃贬循州。
论曰:反和必黜,高宗国策,秦桧无权擅贬也。
七月,兀术杀其领三省事宗磐及左副元帅挞懒,拘王伦于中山府。盖兀术以归地为二人所主,将有他谋也。
论曰:并非和议不可信,而是鸽派见诛,出乎意料也。

伦尝密奏于朝,桧不之备,但趣伦进。
论曰:开弓没有回头箭,秦桧何辜?
时韩世忠有乘懈掩击之请,桧言《春秋》不伐丧,与帝意合,遂已。
论曰:宗弼处心积虑久矣,无懈可击,韩世忠铤而走险,不足与谋也。
十年,金人果败盟。
论曰:宗弼败盟,远非桧咎,脱系金奸,正中金怀,何必败盟?通奸论荒谬绝伦,不攻自破,其心可诛也。
御史中丞王次翁奏曰:“前日国是,初无主议。事有小变,则更用他相,后来者未必贤,而排黜异党,纷纷累月不能定,愿陛下以为至戒。”帝深然之。桧力排群言,始终以和议自任,而次翁谓无主议者,专为桧地也。于是桧位复安,据之凡十八年,公论不能撼摇矣。
论曰:和议不变,则秦桧不可罢也。次翁乃为国计,为桧地明矣。所谓公论,纯属文臣沽名钓誉,误国误民,强奸民意,盖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人民反战,显见不争也。
六月,桧奏曰:“德无常师,主善为师。臣昨见挞懒有割地讲和之议,故赞陛下取河南故疆。今兀术戕其叔挞懒,蓝公佐归,和议已变,故赞陛下定吊伐之计。愿至江上谕诸帅同力招讨。”卒不行。
论曰:肺腑之言,秦桧至言也。
闰六月,贬赵鼎兴化军,以王次翁受桧旨,言其规图复用也。
论曰:赵鼎反和,咎由自取,秦桧不与也。王次翁受桧旨者,无稽之谈,血口喷人,指鹿为马也。
岳飞克郾城,几获兀术。
桧忽谕沂中及张俊遽班师。
论曰:班师必圣旨,桧谕乃违制,诸将不服,台谏必攻,人主必诛,秦桧见诬,冰山一角,不一而足。
论曰:宗弼传不载,不足信也。
张浚战胜于长安,韩世忠胜于泇口镇,诸将所向皆奏捷,而桧力主班师。
论曰:胜负无常,反败为胜,前功尽弃,和为上计也。
四月,桧欲尽收诸将兵权。
论曰:诸将拥兵自重,飞扬跋扈,目中无君,圣旨一纸空文,无异唐季藩镇割据,欲尽收诸将兵权者圣意耳,谓桧欲收兵权者指鹿为马也。
兀术有求和意,纵之归。桧复奏遣刘光远、曹勋使金,又以魏良臣为通问使。
论曰:兀术求和,何以金史不称之为卖国求荣?一视同仁,秦桧非奸,自不待言矣。秦桧通奸,金史不书,一面之词,空口无凭,栽赃明矣。
桧使谏官万俟禼论其罪,张俊又诬飞旧将张宪谋反。
论曰:台谏乃天子耳目之官,唯旨是从,乃妄语桧使谏官命御史中丞,非礼也,自证其罪耳,夷狄人不知君臣道也。命御史中丞鞫之者高宗耶秦桧耶,御史中丞、大理卿岂敢唯秦首是瞻?似是而非,浑水摸鱼,诬蔑秦桧,无所不用其极,贻笑大方,自暴其丑耳。桧指使使谏官万俟禼,敢问有人证书证乎?否则即意淫,指鹿为马,,陷害忠良,真莫须有也,反而栽赃秦桧莫须有,岂非贼喊捉贼,恶人先告状乎?上变者王俊,张俊秉公执法,不敢包庇欺君,与秦桧皆见诬,宋史指鹿为马,比比皆是,令人发指也。
杀岳飞。
论曰:君杀臣谓诛,下犯上谓弑,春秋笔法,天经地义,亘古不易,以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杀岳飞者,否定赐杀,悖逆史笔,大逆无道,自证其罪!杀岳飞三字,醉翁之意在擅杀,何以服天下后世哉?欲盖弥彰,适足暴露岳飞罪有应得,秦桧千古奇冤,佛亦云岳飞孽畜也。
桧以飞屡言和议失计。
论曰:朱仙镇大捷绝非空穴来风,不救淮西,畏敌如虎,打不赢且不敢打,说岳全传乃韩张刘岳四大帅会师,八锤大战朱仙镇,并无所谓500破100000,岳飞不可能反和明矣,邓广铭断言岳飞无一字反和,抗金纯属孙子神笔马良以诬陷秦桧耳。
且尝奏请定国本,俱与桧大异,必欲杀之。
论曰:定国本者,门生天子定策国老,武夫越职言事,不务正业,离经叛道,居心叵测,图谋不轨,野心家阴谋家赤裸裸,乃武夫大忌,死有余辜,天子所必诛,岳飞死因在焉,于秦桧无涉也。奏请定国本五字,足以证明岳飞自杀,秦桧无辜也。岳飞奏请定国本,与桧大异,盖秦桧不预皇帝家事,不贪定策功,不屑为权臣,二者相形见绌,秦桧安分守己,循礼蹈道,明哲保身,忠臣良相,仁人智士也哉。纵然俱与桧大异,岂能推论秦桧必欲杀之乎?宋朝从不杀大臣,唯可远贬,必欲杀之者,纯属痴人说梦,鹦鹉学舌,复印机无脑,不配称元人,无颜为史官,无异岳孙傀儡,是文盲不如,白痴不齿远矣!所谓秦桧奸臣,十足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耳。
铸、三畏初鞫,久不伏;禼入台,狱遂上。诬飞尝自言“己与 皆三十岁建节”为指斥乘舆,受诏不救淮西罪,赐死狱中。子云及张宪杀于都市。
论曰:岳飞每每违诏,天生反骨,非礼立太子,逗留见死不救,高宗一忍再忍忍无可忍,数罪并罚,秋后算账,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无罪亦死,舌吐莲花也白搭,周亚夫反地下,于谦临死不辩,既然赐死,办案者奉命行事走过场,刽子手例行公事何辜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岳飞久不伏即无君不臣,自速其死,认罪伏法方有生机也。尝自言“己与 皆三十岁建节”非诬,受17诏不救淮西尤非诬也,岂止朱仙镇十二道金牌哉?既然赐死狱中,则不可曰杀岳飞,须直言不讳曰诛也,赐死与杀十足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罔顾赐死与诛,妄语曰杀,掩耳盗铃,掩目捕鸟,睁眼瞎话,妄图否认天诛,栽赃秦桧擅杀,甘当岳孙传声筒,孰料欲盖弥彰,纸包不住火,搬石头扎自己的脚,自暴其丑,自证其罪耳。“诏飞赐死,命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沂中莅其刑,诛宪、云于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方实事求是秉笔直书也。凡夫俗子读不懂宋史,惟有灵童独具慧眼,拨云见日耳。岳飞赐死,而子云及张宪杀于都市,亦即非圣裁,系秦杀,如此诬蔑秦桧,适足反证秦桧无辜蒙冤耳。本系同案犯,高宗赐杀岳飞,特意留下子云及张宪让秦桧滥施淫威以擅杀,真是岂有此理乎?宋史胡说八道,妖言惑众,指鹿为马,忠奸颠倒,罄竹难书,秦桧非奸,岳飞非忠,自不待言矣。
天下冤之,闻者流涕。
论曰:夸大其词,毫不足信。
桧幸和议复成,益咎前日之异己者。
论曰:知上意确不移,乃出文字乞决和议,勿许群臣预。讲和之策,断自朕志。绝非秦桧咎前日之异己者,其实高宗咎前日之异君者,盖反和者持不同政见,不黜则国策不行,远非秦桧党同伐异明矣。
张俊本助和议,居位岁余无去意,桧讽江邈论罢之。
论曰:和议告成,马放南山,铸剑为犁,解甲归田,诸将皆然,罢张浚者,圣意夙定,绝非秦旨,桧讽江邈者,血口喷人,谎话连篇,秦桧岳飞传不堪入目也。
彗星常见,选人康倬上书言彗星不足畏,桧大喜,特改京秩。
论曰:生杀予夺,天子特权,非秦专制也。言彗星不足畏,则和议不可违,爱君忧国者也。
桧请下台州于谢伋家取綦崈礼所受御笔缴进。桧初罢相,上有责桧语,欲泯其迹焉。
论曰:罢相之诏,家喻户晓,高宗责词,中外皆知,覆水难收,缴御笔何益,欲盖弥彰耳,秦桧不为也。诬蔑忠良,伎俩荒唐,自证其赃。

楚州奏盐城县海清,桧请贺,帝不许。
论曰:帝不许,则帝乾刚独断,秦桧权奸论不攻自破矣。桧请贺,为和议,帝不许,彰圣德。
知虔州薛弼言木内有文曰“天下太平年”,诏付史馆。
论曰:化干戈为玉帛,天下太平,理所当然也。
于是修饰弥文,以粉饰治具,如乡饮、耕籍之类节节备举,为苟安余杭之计,自此不复巡幸江上,而祥瑞之奏日闻矣。
论曰:和议者,度德量力,观衅而动,和平共处,为南北开太平,绝非苟安也。乡饮、耕籍皆治平之术,巡幸江上则背盟食言,玩火自焚,祸国殃民也。
胡舜陟以非笑朝政下狱死,张九成以鼓唱浮言贬,累及僧宗杲,编配,皆以语忤桧也。
论曰:谤讪死有余罪,历代皆然。持不同政见者当贬,无尤无怨也。皆以语忤基本国策也,远非与秦桧之私怨也。
张邵亦坐与桧言金人有归钦宗及诸王后妃意,斥为外祠。
论曰:钦宗命运,帝王家事,秦桧岂敢置喙哉?外祠乃圣旨,秦桧传纯属诬陷忠良命运。
右武大夫白锷有“燮理乖谬”语,刺配万安军。
论曰:指桑骂槐,清君侧,攻秦桧即坏和议,亡国之臣,罪有应得也。
太学生张伯麟尝题壁曰“夫差,尔忘越王杀而父乎”,杖脊刺配吉阳军。
论曰:指斥乘舆,罪不容诛,高宗仁君,法外开恩,无论唐宋元明清,则腰斩凌迟,必死无疑也。敌强我弱,何以复仇?好战必亡,草菅人命,不仁不智。
桧为上言:赵鼎欲立皇太子,是待陛下终无子也,宜俟亲子乃立。遂嗾御史中丞詹大方言鼎邪谋密计,深不可测,与范冲等咸怀异意,以徼无妄之福。冲尝为资善翊善,故大方诬之。
论曰:定策功即不忠,无妄之福乃出将入相权倾人主乃至谋逆,故赵鼎岳飞同罪,高宗切肤之痛,洞若观火,何需秦桧之言?秦桧亦非妄语也。遂嗾御史者,无稽之谈,被害妄想症,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
其后监察御史王鎡言帝未有嗣,宜祠高禖,诏筑坛于圜丘东,皆桧意也。
论曰:所谓桧意,无凭无据,无中生有,纯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适足反证秦桧惨遭诬蔑耳。秦桧洁身自好,完美无瑕,无疵可觅,无奸可言,史官吹毛索瘢,指鹿为马。
台州曾惇献桧诗称“圣相”。凡投献者以皋、夔、稷、契为不足,必曰“元圣”。
论曰:力排众议,忘身许国,中流砥柱,力挽狂澜,开国元勋,秦桧当之无愧者也。忠献、申王、一德格天、决策元勋,中兴之功皆其辅相之力,秦桧功高盖世,堪称有口皆碑,君臣同感,绝非片面之词也。
自桧再相,凡前罢相以来诏书章疏稍及桧者,率更易焚弃,日历、时政亡失已多,是后记录皆熺笔,无复有公是非矣。
论曰: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暴君亦无能为力掩盖历史,否则二十四史无暴君昏君奸臣,吕后武后淫史亦无从流传矣。秦桧大公无私,问心无愧,耻于文过饰非也。秦桧远非权臣,岂能肆意更易焚弃哉?若皆熺笔,无复有公是非,则损秦者灰飞烟灭,乏恶可陈,史官何以贬入奸臣传邪?
桧先禁私史,七月,又对帝言私史害正道。
论曰:禁私史徒劳无功,秦桧不为也。
张浚上疏,言:“今事势如养大疽于头目心腹之间,不决不止,愿谋为豫备。不然,异时以国与敌者,反归罪正议。”
论曰:张浚反和,不识时务,危言耸听,颠倒黑白,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足道也。
桧久憾浚,至是大怒,即落浚节钺,贬连州,寻移永州。
论曰:明明是龙颜大怒,圣旨严谴,而公然曰桧大怒,亦即假传圣旨,十足睁眼瞎话,文盲不如远矣。
先有赵鼎遇赦永不检举之旨,又令月申存亡,鼎知之,不食而卒。
论曰:赵鼎自杀,远非秦杀,秦桧无权擅杀,亦不必杀也。
十八年,熺除知枢密院事,桧问胡宁曰:“外议如何?”宁曰:“以为公相必不袭蔡京之迹。”
论曰:熺除知枢密院事,圣裁也,秦桧何辜?
胡铨自新州移贬吉阳军,以作颂谤讪也。
论曰:谤讪不诛,仁君良相,仁至义尽,真圣朝也哉。
帝尝语桧曰:“自今有奏狱空者,当令监司验实。果妄诞,即按治,仍命御史台察之。苟不惩戒,则奏甘露瑞芝之类,崇虚饰诞,无所不至。”帝虽眷桧,而不可蔽欺也如此。
论曰:既云不可蔽欺,又曰秦桧权臣,无乃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也乎?严惩报喜不报忧,高宗大圣也哉。
编管右迪功郎安诚、布衣汪大圭,斩有荫人惠俊、进义副尉刘允中,黥径山僧清言,皆以讪谤也。
论曰:讪谤罪有应得,皆奉旨守法,远非秦桧擅政也。
二十二年,又兴王庶二子之奇之荀、叶三省、杨炜、袁敏求四大狱,皆坐谤讪。
进士黄友龙坐谤讪,黥配岭南;内侍裴咏坐指斥,编管琼州。
论曰:圣旨也,秦桧不与也。
帝读埙策,皆桧、熺语,于是擢孝祥为第一,降埙第三。
论曰:高宗独揽大权,威福自己,秦桧远非权臣,可见一斑焉。
以王循友前知建康尝罪桧族党,循友安置藤州。
论曰:敢问循友罪名?若秦桧公报私仇,证据安在,何必救胡铨邪?
郑玘、贾子展以会中有嘲谑讲和之语,玘窜容州,子展窜德庆府。方畴以与胡铨通书,编置永州。
论曰:统统罪有应得也,欲以此罪秦,鸡蛋里面挑骨头耳。
帝尝谕桧曰:“近轮对者,多谒告避免。百官轮对,正欲闻所未闻,可令检举约束。”
论曰:高宗亲政如此,秦桧绝非擅权明矣。
桧擅政以来,屏塞人言,蔽上耳目,凡一时献言者,非诵桧功德,则讦人语言以中伤善类。欲有言者恐触忌讳,畏言国事,仅论销金铺翠、乞禁鹿胎冠子之类,以塞责而已。故帝及之,盖亦防桧之壅蔽也。
论曰:擅政,屏塞人言,蔽上耳目,皆莫须有也。反和者祸国殃民,沽名钓誉,假公济私,岂善类哉?进士黄友龙坐谤讪,黥配岭南;内侍裴咏坐指斥,编管琼州。可谓不一而足,所谓畏言国事,十足妄语耳。
衢州尝有盗起,桧遣殿前司将官辛立将千人捕之,不以闻。晋安郡王因入侍言之,帝大惊,问桧,桧曰:“不足上烦圣虑,故不敢闻,盗平即奏矣。”
论曰:为君分忧,盗平即奏,有何不妥,何奸之有?
退而求其故,知晋安言之,遂奏晋安居秀王丧不当给俸,月损二百缗,帝为出内帑给之。
论曰:帝为出内帑给之,适见秦桧言之有理,不畏权贵,不计私利也。

二十五年二月,以沈长卿旧与李光启讥和议,又与芮烨共赋《牡丹诗》,有“宁令汉社稷,变作莽乾坤”之句,为邻人所告,长卿编置化州,烨武冈军。
论曰:谤讪必诛,以此为罪,秦实无罪,而况圣裁!
又有乞置益国官属及议九锡者,桧闻之安然。
论曰: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是以桧闻之安然也。王莽杀子以篡汉,秦桧大忠不沽名。言者有心,听者无意,问心无愧,清者自清,何必置喙?
赵令衿观桧《家庙记》,口诵“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为汪召锡所告。御史徐嚞又论赵鼎子汾与令衿饮别厚赆,必有奸谋,诏送大理,拘令衿南外宗正司。
论曰:有告必究,执法如山,秦桧何辜?
桧于一德格天阁书赵鼎、李光、胡铨姓名,必欲杀之而后已。鼎已死而憾之不置,遂欲孥戮汾。
论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尔非桧安知桧之心,书赵李胡姓名即欲杀之乎?纯属莫须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文盲不如远矣。所谓秦桧奸臣,彻头彻尾意淫耳。艺祖誓书,子子孙孙皆不敢违,帝亦不得诛臣,而况秦桧乎?秦桧从未杀人,遑论杀赵鼎、李光、胡铨乎?书赵鼎、李光、胡铨姓名,必欲杀之而后已,此说根本无法成立,十足弥天大谎,贻笑大方,史官无知宋史,文盲不齿者也。秦桧赵鼎李光皆君子,道不同不相为谋,其实无冤无仇,亦不危及秦桧之位,何必杀之?至于赵鼎子汾,更不足秦桧计较明矣。秦桧既救胡铨在先,又何苦杀之哉?自相矛盾,自暴其丑耳。
桧忌张浚尤甚,故令衿之狱,张宗元之罢,皆波及浚。
论曰:令衿之狱,张宗元之罢,乃秦桧私设公堂抑宸衷独断邪?系锻炼罗织,无端波及浚抑以事实为根据邪?
浚在永州,桧又使其死党张柄知潭州,与郡丞汪召锡共伺察之。
论曰:照章办事,无可非议也。
至是,使汾自诬与浚及李光、胡寅谋大逆,凡一时贤士五十三人皆与焉。狱成,而桧病不能书。
论曰:汾自诬,抑或孰使汾自诬,当考也。既系谋大逆,且狱成,必奏呈圣裁,岂敢因桧病不能书,不了了之乎?桧卒,专案组亦当上达天听,否则擅自匿案,欺君之罪,包庇逆贼即与之同罪问斩必矣!逆案若无下文,显然捏造,栽赃秦桧明矣。
熺奏请代居相位者,帝曰:“此事卿不当与。”
论曰:熺之言非礼,与所谓高宗靴里藏刀,南人自南北人自北,皆荒谬绝伦,贻笑大方,毫不足信,嗤之以鼻也。盖此言无君不道,熺不可能如此失态,而况此问有害无益,妇孺皆知乎?,
帝幸桧第问疾,桧无一语,惟流涕而已。
论曰:帝幸第问疾,天大之宠,当肺腑之言,推心置腹,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起码要谢主隆恩,桧居然无一语,大悖情理,显然匪夷所思,绝非实情,史官掩盖真相,蛊惑视听必矣。弥留之际,君臣道别,千言万语,一言难尽,秦桧之言,忠心耿耿,天日可鉴,奸臣之诬,不攻自破,史官不可示人,故妄语曰桧无一语,欲望一手遮天,以诬秦奸。既誉申王,反令致仕,一个不留,非礼无义,显非圣意,临终尸谏,毋庸置疑,高风亮节,惊天泣神,忠薄云天,指鹿为马者必阉也。
帝遂命权直学士院沈虚中草桧父子致仕制。
论曰:秦桧真的是权倾人主,如霍光曹操辈擅持威福,君弱臣强,欲罢必弑,高宗岂敢令其致仕,引火烧身,倒持干戈授人以柄乎?秦桧权奸论,不攻自破矣。
熺犹遣其子埙与林一飞、郑柟夜见台谏徐喜、张扶谋奏请己为相。
论曰:值得深究,必须深究者也。自古奏请己为相者,本来大权在握,随心所欲,先斩后奏之威,言必信行必果,天子木偶,所谓奏请不过是橡皮图章走过场耳。熺未拜相,则非权臣,不可能如权臣要君无上,谋奏请己为相明矣。熺非权臣,若谋奏请己为相,则适得其反,其不为此举明矣。熺之举,必与父谋,以桧之忠智,非礼勿为,尤不容此大逆不道、荒诞不经之事明矣。一言以蔽之,秦桧之奸,统统瞎编!
丙申,诏桧加封建康郡王,熺进少师,皆致仕,埙、堪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论曰:一纸诏书,秦桧父子孙同时削职为民,波澜不惊,寂静无声,如瓜熟蒂落,枯叶自坠,不费吹灰之力,如此“权臣”,无异庸奴,无权无势,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空前绝后,亘古未闻。上曰:“秦桧力赞和议,天下安宁。自中兴以来,百度废而复备,皆其辅相之力,诚有功于国。”秦桧忘身许国,社稷之臣,高宗心膂,当感激不尽,无以为报,荣宠乃孙,庶慰亡灵,以彰圣德,以示君臣际遇,岂弥留之际,勒令祖孙致仕乎?秦桧鞠躬尽瘁,不贪富贵,急流勇退,此乃临终遗奏必矣,故高宗重违其意,忍痛割爱,违心下诏,以宠良臣明矣。真权奸者,子承父职,跋扈不臣,恋栈不肯去,有罪不敢去,权高不可罢,秦桧远非也。
尚书左仆射秦桧言:“衰老交侵,日就危忄叕,望许臣同男熺致仕,二孙埙、堪改差在外宫观。”少傅、观文殿大学士秦熺言:“父久病未安,乞谢事纳禄,望许臣守本官致仕,庶几父子俱退,追迹二疏。”帝赐诏曰:“朕方赖卿父子同心合谋,共安天下,岂可遽欲舍朕而去,效汉二疏哉!”癸巳,桧再请,诏答曰:“卿独运庙堂,再安社稷,朝廷恃以为轻重,天下赖以为安危。勿药之喜,中外所期;纳禄有陈,岂朕所望!”甲午,熺再奏:“臣已与臣父议定,盖是素志,乞同降处分。”诏曰:“宗社再安,卿与有力,方将同德之求,遽有纳禄之请,非朕所望,勿复有陈。”
论曰:秦桧父子,追迹二疏,仁人智士,古之遗爱也哉。秦桧传匿此不载,忠奸颠倒,指鹿为马明矣。
赠申王,谥忠献。
论曰:秦桧若系大奸,高宗必秋后算账,挫骨扬灰,方解心头之恨,岂极尽溢美之词,无以复加乎哉?高宗岂畏死老虎乎?秦忠献者,千真万确,堪称照妖镜,足见奸臣论十足指鹿为马也。高宗者,高不可攀、技高一筹之高也,和议高明无比,可见一斑矣。知子莫若父,知臣莫若君,秦桧忠奸,高宗一言九鼎,天下万世皆无发言权也。熺非亲子,何苦谋逆,信以为奸,人云亦云,以讹传讹,痴呆无脑。
帝赐诏曰:“卿比失调护,日冀勿药之喜,遽览封奏,深骇听闻。加意保摄,以遂平复,副朕所望。”秦熺言:“父久病未安,乞谢事纳禄。”是时桧病已笃,而熺秘不以闻。前后十足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忠奸不分,颠倒黑白,显见不争。
帝赐诏曰:“朕方赖卿父子同心合谋,共安天下,岂可遽欲舍朕而去,效汉二疏哉!”熺遣其子礼部侍郎埙,与其党右司员外郎林一飞、宗正丞郑楠等见殿中侍御史徐仿、右正言张扶谋奏请除熺为宰相。二者自相矛盾,欲加秦罪何患无辞也。
靖康末,桧在中司,以抗议请存赵氏,为金所执而去,天下高之。及归,骤用为相,力引一时仁贤如胡安国、程瑀、张焘之徒,布在台省,士大夫亟称之。
论曰:一以贯之,不忘初心,精忠报国,非奸明矣。
飞既诛,世忠亦罢。
论曰:既曰诛,则非秦杀,跪相颠倒黑白明矣。
俊居位不去,桧乃使江邈论罢之。由是中外大权尽归于桧。
论曰:杯酒释兵权,权归人主,岂归于桧乎?江邈唯旨是从,岂任秦摆布乎?诬秦者信口雌黄何也。
闻言其奸恶者,即捕送大理狱杀之。
论曰:敢问死者谁也?大理狱绝非私设公堂,必秉公执法,岂能擅杀乎?
上书言朝政者,例贬万里外。
论曰:反和者当贬也。
日使士人歌诵太平中兴圣治之美,士人稍有政声名誉者,必斥逐之。
论曰:跪求证据!如何使士人歌诵太平?
其家富于左藏数倍。
论曰:骇人视听,难以置信,果然,秦桧不怕继任者秋后算账,岂敢致仕乎?
帝渐知桧跋扈,惮之,不敢发。
论曰:秦桧无兵,何惮之有?
至是首勒熺致仕,欲以次斥逐其党。
论曰:熺请致仕,一而再,远非勒熺致仕也。和议不渝,秦党必用,欲逐其党,强奸帝意,妖言惑众,指鹿为马,满篇荒唐言。
桧两据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
论曰:秦桧无兵,岂能劫制君父?既劫制君父,何以罢相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明矣。所谓据者,霸占也,秦桧文弱书生,有职无权,无兵无将,无能为力,岂能窃位?来去皆宸衷独断,庙堂如旅栈,宰相本过客匆匆,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何据之有哉?两居相位者,方不偏不倚,中立客观也。史官滥用词语,不择手段,挖空心思,自证其罪,反证秦冤。所谓挟金自重,荒谬尤甚也。若挟金以要君,高宗岂敢罢相哉?若金足畏,秦桧有恃无恐,则金灭宋久矣,达揽宗弼何必求和哉?
包藏祸心。
论曰:秦桧铸剑为犁,南北和平,四海一家,泽被苍生者也。谓之包藏祸心者,纯属腹诽罪歪理邪说,凭空意淫,践踏史笔,读者当嗤之以鼻也。
倡和误国,忘仇斁伦。
论曰:和议忧国忧民,视民如伤,拯溺救焚,爱民如子,再造中国,仁人智士也哉。君无家仇,代天子民,兆民父母,保国安民,子育元元,复仇非礼,好战非理,黩武殃民,当度德量力,审时度势,见机而作也。
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
论曰:秦桧无权擅杀,从未枉杀,诛锄之谓,弥天大谎,睁眼瞎话,白痴不齿远矣。且诛者,帝王特权,乃妄用于臣下,非礼无道,文盲不如远矣。忠臣良将,莫不寿终正寝,见诛者谁也?岳飞大逆无道,不忠不良,无异藩镇也。宋史忠奸颠倒,莫此为甚,遗臭万载,当付之一炬,以免妖言惑众也。
其顽钝无耻者,率为桧用,争以诬陷善类为功。
论曰: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秦桧及其同志乃为民请命,善类是也。胡铨食言不死,贪生怕死,反和者真无耻以要君,沽名钓誉,以私害公,驱民战死沙场,亡国殃民,民贼也。
其矫诬也,无罪可状,不过曰谤讪,曰指斥,曰怨望,曰立党沽名,甚则曰有无君心。
论曰:谤讪乃大罪,岂无罪可状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矣。谤讪、指斥、怨望、有无君心,皆事关圣躬,必经圣裁,远非秦桧所能独断专行者也,以此归咎于秦桧,才是无罪可状,无异贼喊捉贼,作法自毙。
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识之者曰:“此老秦笔也。”
论曰:桧自操以授言者,是否属实,除非言者自言,真凭实据,否则即捕风捉影,以讹传讹,众口铄 人成虎,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敢问受疏之言者谁也?朱仙镇大捷亦敢伪造,而况其余乎?孙子罔顾赐杀,诿罪秦桧,史官逐字抄袭孙子,偏听则暗,秦桧之奸所从来也。历代权臣操控台谏,无非暗讽抑或指使,所谓自操以授言者,未之闻也,秦桧若如此别出心裁,无乃授人以柄,愚昧透顶乎?谎言过头,丝毫经不起推敲,“此老秦笔也”纯属凭空诬蔑明矣。
察事之卒,布满京城,小涉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
论曰:讲和之策断自朕志,高宗雄才大略,乾刚独断,朝无权臣,方能如光武中兴,白手起家,秦桧无权,但将顺其美耳。以高宗功业归诸秦桧,张冠李戴,混淆黑白,秦桧传毫不足观明矣。
又阴结内侍及医师王继先,伺上动静。
论曰:天子争臣,匡救其恶,以道事君,秦桧忠臣,逢君为耻,伺上动静,秦桧不屑也。阴结内侍及医师王继先,伺上动静。忠言逆耳,死不阿谀,举家辞官,富贵不贪,何必逢迎?伺上动,血口喷秦,是否谋私,内侍及医师为凭,宋史妄语,岳孙之舌。
郡国事惟申省,无一至上前者。桧死,帝方与人言之。
论曰:王旦识大体,真宗信而不疑,授权其小事无需奏裁。高宗是否授权秦桧,不得而知也。帝见江左小安为桧力,任之不疑,绝非秦桧专政明矣。高宗既妄称“南人自南北人自北”在先,则所谓无一至上前者,亦不足信也——反正死无对证,无人与生者辩。
附己者立与擢用。
论曰:无论忠奸,咸党同伐异,顺昌逆亡,盖道不同不相为谋,薰莸不同器,无可厚非也。元佑党人亦贬黜新党殆尽,而以此强加秦罪,适见面其本无罪矣。
自其独相,至死之日,易执政二十八人,皆世无一誉。
论曰:清议反和,是非颠倒,秦党皆世无一誉,不亦宜乎?
柔佞易制者,如孙近、郑仲熊之徒,率拔之冗散,遽跻政地。
论曰:君子不争,非柔也。赞和,乃识时务者,非佞也。君子难进易退,非易制也。
既共政,则拱默而已。
论曰:大计已定,志同道合,同心一德,立异非礼。
又多自言官听桧弹击,辄以政府报之,由中丞、谏议而升者凡十有二人,然甫入即出,或一阅月,或半年即罢去。惟王次翁阅四年,以金人败盟之初持不易相之论,桧德之深也。
论曰:言官乃天子耳目之官,岂能听桧弹击乎?且生杀予夺奖功罚罪乃宸衷独断,秦桧何权罢之?王次翁何以久任,原因复杂,不得而知,而归功于桧德之深,纯属想当然,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远非信史明矣。
开门受赂,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
论曰:血口喷秦,抑或空穴来风,以事实为根据也。
桧阴险如崖阱,深阻竟叵测。
论曰:诛心之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无异秦桧腹中蛔虫,自暴其丑耳。
同列论事上前,未尝力辨,但以一二语倾挤之。李光尝与桧争论,言颇侵桧,桧不答。及光言毕,桧徐曰:“李光无人臣礼。”帝始怒之。凡陷忠良,率用此术。
论曰:既系论事上前,则旁观者清,李光一言一行,皆难逃圣听,是否无人臣礼,帝眼见为实,心知肚明,洞若观火,自不待言,岂秦桧一言足以陷之乎?而帝始怒之云云,是以高宗无脑,但任秦摆布也。若高宗乃晋惠帝之流,何以中兴邪?李光无礼,帝所不容,公然诿罪秦桧陷忠良,是以圣旨为桧旨,睁眼瞎话,贻笑大方,与否定赐杀岳飞,胡诌秦杀,同出一辙,凡陷忠良秦桧,率用此术,张冠李戴,如法炮制,不一而足也。
晚年残忍尤甚,数兴大狱,而又喜谀佞,不避形迹。
论曰:大狱之兴,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不容情,无可非议。有告必究,并非秦告,亦非滥杀,何辜之有?太平之福,讴歌和议,发自肺腑,当之无愧,岂喜谀佞?
桧老病日侵,将除异己者。
论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死到临头,伐异非理,宋史诬秦,昭然若揭。
名为诏狱,实非诏旨。
论曰:假传圣旨,无君不臣,势必谋逆,罪不容诛,台谏必攻,天诛不贷,忠臣不取。秦桧忠臣,非礼非法,大逆无道,秦必不为。秦桧死矣,言官无恐,弹章如麻,高宗批奏,铁证如山,否则诬蔑,混淆黑白,忠奸颠倒,可见一斑,一票否决,秦桧之奸,千古奇冤,亘古未闻。矫诏不臣,美谥忠献,名不副实,忠奸不分,匪夷所思,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秦桧见诬,自证其罪,显见不争。
然桧死熺废,其党祖述余说,力持和议,以窃据相位者尚数人,至孝宗始荡涤无余。
论曰:万俟禼秦桧势不两立,继秦拜相,岂同党乎?秦桧传妄语,毫不足信,冰山一角也。诏曰 “讲和之策,断自朕志,秦桧但能赞朕而已,岂以其存亡而渝定议耶?近者无知之辈,鼓倡浮言,以惑众听,至有伪撰诏命,召用旧臣,抗章公车,妄议边事,朕甚骇之。自今有此,当重置典宪!”国是夙定,和好不渝,故用秦党。除相分明是宸衷独断,而曰窃据相位,公然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诬蔑秦桧同仁,诽谤高宗昏庸无能,无所不用其极,文盲不如,搬石头扎自己的脚耳。张浚误国,隆兴和议,孝宗知难而退,知错就改,反证和议乃识时务者为俊杰,利国利民也。所谓荡涤无余,醉翁之意在乎反和,丑化秦桧,罔顾孝宗议和,十足睁眼瞎话,指鹿为马,青光眼不如远矣。一朝天子一朝臣,新君莫不自用东宫亲信,孝宗不用高宗旧臣,然和议一如既往,岂反和乎?
开禧二年四月,追夺王爵,改谥谬丑。
论曰:韩侂胄欲立盖世功名以自固,权奸北伐,背信弃义,假公济私,祸国殃民,丑化忠良,北侵有名,吹嘘岳飞,以励士气,远非正名,临阵贬秦,别有用心,为战褒岳,权宜之计,包藏祸心,绝非公论,物以类聚,薰莸不同器,权奸所非,显然忠臣,韩侂胄者,反面教员,适彰秦忠。
嘉定元年,史弥远奏复王爵、赠谥。
论曰:国贼授首,拨乱反正。
奸臣秦桧传主观臆断充斥,远非列传,十足杜撰,秦桧死后百年有余,作者居然洞悉古人心灵,特异功能骇人视听,实妖非人也。
擅杀以立威,旨在谋逆,故必诛不贷也。擅杀者罪不容诛,必然谋逆,以脱罪逃死。高宗不诛反褒,秦桧不反,绝非擅杀密友。
疆域广狭,弱肉强食,无章可循,无理可言,以力服人者也。是以历代疆域迥然不同,皆不以前朝为准,盖夷夏强弱此一时彼一时使然耳。北宋亡,中国无主,宋金中原逐鹿,胜者为王败者为寇,骑兵犹坦克飞机大炮,步兵望而生畏闻风丧胆未战先溃,南宋无马,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北伐无能为力,惟有划江而治,北宋故土绝非北伐理由,以强凌弱方在理,势均力敌和为贵。
阴沮宗资之议,又其罪之大者。花落谁家鹿死谁手,实未可知,秦桧中立,不贪定策功,璩卒授保大军节度使,封崇国公。史弥远贾似道定策功,权倾人主,皇帝傀儡。岳飞官复原职者,孝宗知恩图报,酬谢定策功也。秦桧乃孝宗之罪人,孙子褒岳贬秦,迎合孝宗,有利无患,有恃无恐,为所欲为,指鹿为马,志在必得也。
权臣乃擅杀,诬秦为权奸,乃可谓擅杀,岳飞本赐死,秦桧万古冤!
秦桧为奸臣,高宗则昏君,孝宗祖 ,孙子肆无忌。
楼主 自然孝子  发布于 2018-06-25 22:22:14 +0800 CST  

楼主:自然孝子

字数:18232

发表时间:2018-06-26 06:22:14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6-29 15:40:17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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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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