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雷洋异常呕吐及将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原因

(dpfcgirl原创)





一、导致异常呕吐的原因:
1、脏器疼痛。
2、脑出血、颅脑外伤。
3、情志失调。
二、导致呕吐后胃中之物无法从口中吐出而被误吸入呼吸道的原因:
1、呕吐者头部器官受外力限制而处于非正常体位状态。
2、呕吐者处于非正常清醒状态。
3、呕吐者相关器官功能处于发育不全或部分老化状态。
三、导致雷洋异常呕吐及将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原因
1、具有导致异常呕吐原因的全部原因。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1 08:44:00 +0800 CST  
结合雷洋家属在察看雷洋尸体时发现雷洋阴部睾丸异常肿胀(睾丸肿大特别严重)的客观事实且家属认为这是导致雷洋死亡致命伤主要原因的主观判断,推断导致异常呕吐原因中的脏器疼痛可能主要来自睾丸部位。

结合涉事警察接受央视采访讲述事发经过关于警方是如何控制雷洋的及雷洋上车之后发生了什么等内容,推断导致异常呕吐原因中的情志失调可能主要来自雷洋的被控制前后非常激烈的应激反应,推断导致异常呕吐原因中的脑出血、颅脑外伤可能主要来自雷洋反抗后的跳车行为。

结合涉事警察接受央视采访讲述事发经过关于警方何时发现雷洋出现身体异常的内容,推断导致呕吐后胃中之物无法从口中吐出而被误吸入呼吸道原因中的呕吐者头部器官受外力限制而处于非正常体位状态可能主要来自警察的强制控制行为,推断导致呕吐后胃中之物无法从口中吐出而被误吸入呼吸道原因中的呕吐者处于非正常清醒状态可能主要来自警察暴力执法所带来的伤害。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1 09:15:00 +0800 CST  
案例报告:三例睾丸挫伤死亡的尸检报告(肖明松,华西医科大学,中国法医学杂志1 987年第2卷第四期)

例1:男,62岁,工人。在与人争吵时猛遭对方用手挤捏辜丸,顿时面色苍白,发冷汗当即倒地,10余分钟后在送达医院时已死亡。
例2:男, 35岁。与人发生斗殴时,辜丸被对方抓捏。死者当即倒地,面色苍白,口吐少量白泡沫,10余分钟死亡。
例3:男, 17岁。死者与人发生纠纷时,皋丸被对方踢中,当即倒地,脸色苍白,出冷汗,10余分钟后死亡。

讨论:
本文报告三个案例,死者均有睾丸遭受抓捏或脚踢的受伤史,死亡皆发生在睾丸遭受暴力后10分钟左右,临死前出现脸色苍白,出冷汗,虚脱等现象。尸体解剖,三例睾丸外表均未见明显的外伤改变,而镜下,均可见充血,水肿和出血。我们认为此三例死者的死因,系睾丸挫伤所致的神经源性休克。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1 22:18:10 +0800 CST  
三例睾丸挫伤死亡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



照片1.睾丸出血。曲细精管间有成片红细胞。
照片2.睾丸系膜出血。系膜血管扩张充血,结缔组织中间隙扩大,液体渗出,并有小片红细胞聚集。
照片3. 附睾挫伤。附睾间质内红细胞和精子逸出,小血管扩张充血。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1 22:27:33 +0800 CST  
睾丸挫伤所致的神经源性休克然后再伴随呕吐,进而导致呕吐后胃中之物(胃内容物)无法从口中吐出而被误吸入呼吸道,这或许就是导致雷洋最后致窒息死亡的重要原因。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1 22:46:44 +0800 CST  
目前得出的只是浅显的或间接的死因,更深层次的或直接的死因有待跟究和根究。只有彻底根究出真正的直接死因,才有可能还原事实真相,这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灵魂的体现。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3 10:01:51 +0800 CST  
毛主席曾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
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重要原则的共产党,在雷洋案件上最需要将自己的“认真”精神透明和真实地体现给人民群众。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3 10:10:24 +0800 CST  
北京晚报7月2日消息,从昨天(7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这一规定要求,对于6种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是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是当场盘问、检查;
三是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是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是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这或许可以理解为“警察执法透明制”。应该说雷洋案加速了其实施进程。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3 10:36:48 +0800 CST  
锁定事实真相、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是每一个法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对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3 16:06:44 +0800 CST  
雷洋案件事后的涉事警察因涉嫌妨碍侦查等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而被捕,说明警察在对雷洋执法时确实存在严重不妥甚至是违规执法的情况,而这些客观存在的情况或许是导致雷洋一系列过激行为的重要或直接原因。雷阳的过激行为反应是否存在严重欠妥或违法之处,不能只凭有误导检察机关和公众嫌疑的涉事警察的一面之词。当时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或附近摄像头记录结果本来是最好的说明,但现在却拿不出来。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4 09:20:22 +0800 CST  
转发涉事警察邢永瑞妻子王轩2016年6月30日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天涯

2016年6月1日。对于我和我的家庭来说,刻骨铭心。在儿童节这天,邢永瑞被检察机关带走,至今未归。这些天来,我和年迈的公婆,幼小不懂事的孩子,相依为命,大人以泪洗面,孩子满眼迷茫,我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

近日网上流传的大量信息,使原本孤立无依的家庭和家人更加害怕,我不明白,为什么我的丈夫依法执行公务,却被舆论贴上了“恶警”的标签?为什么雷洋的家属,可以在法外请鉴定专家到场参与鉴定,而邢永瑞和我们却连个通知都没接到?现在我丈夫失去自由已经一个月,我居然无法知道,我丈夫到底为什么被羁押?我想请教检察机关几个问题。

一.在死因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邢永瑞等五人,因什么被指控涉嫌犯罪?
邢永瑞被带走,检察机关公开说,已经通知家属,家属并没有接到通知,更不知道有什么罪名。罪名也是家属聘请了律师之后,律师向检察机关再三询问,检察机关才告知的。检察机关除了告知罪名之外,还应该应律师的合法要求,告知案件的有关情况。而至今,在律师的要求下,检察机关仍语焉不详,不告知邢永瑞到底因什么犯罪事实而被立案、被羁押。相关法律文件说,检察机关应该告知律师当时已经查明的主要事实,但遗憾的是,到现在,家属和律师,都不知道,邢永瑞是什么原因被抓的?雷洋家属可以说,在死因未出来之前,雷洋不明不白地死,我们一样,也是不明不白的,我丈夫被抓走了。虽然公众以为警察是强势群体,但,面对检察机关的强势,个体警察,又是弱势。国家法律是明确的,最高检的规定也是明确的,那么为什么检察机关可以不遵守呢?雷洋家属有怀疑,我们也一样怀疑,邢永瑞等警察,是不是检察机关用来平息民愤的工具?
一名警察,到底是不是可以依法盘查涉嫌违法的人?盘查过程中嫌疑人逃跑并激烈反抗,该不该依法采取约束手段?没有人愿意发生嫌疑人死亡的结果,毕竟生命非常宝贵。但发生了死亡事件,就必然要归咎于警察执法吗?如果这样客观归咎,而不依据死亡原因,执法中的突发具体情形,那么,以后别的警察如何执法?毕竟警察执法是冲在最危险的第一线,这让整个警察群体,情何以堪?相关法律规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该立案,现在检察机关立案这么久了,难道连一点犯罪事实都没有查明吗?是没有查明,还是不愿告诉律师?为什么不愿意告诉有关案情?我们作为家属,实在是难以理解?

二.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违法,对邢永瑞等民警不公。
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鉴定机关,暂不说鉴定机构的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了雷洋家属的意见,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为什么法外允许雷洋家属聘请专家,依据何在?法律规定只有家属可以参加,但并没有规定家属可以另外委托鉴定专家。另外,采取强制措施没有通知我们家属,见到律师也不肯依法告知案件有关情况。一味强调案件特殊,就算最特殊的案件,也必须依法办理。不能因为雷洋案舆论关注,民怨很大,而采取法外手段。邢永瑞是一名警察,他看上去有警察的威严,但也有警察的苦累,经常加班,照顾不了孩子,日常压力很大。同时。他也是一个父亲,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他出生在甘肃农村,父母含辛茹苦地供养他上学,由于家境贫寒,他靠打工才完成了大学学业。毕业后被分配到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工作后,他叉用自己不高的工资资助弟弟妹妹上了大学。十年来,没日没夜的工作,他付出很多。和很多普普通通的警察一样。他并没有那么高大上,但也不是有些舆论抹黑的坏警察,他和其他普通警察一样,是维护社会安定长城上的一块砖,对检察机关来说。这块砖或许可以随便搬,但对我们五个家庭来说,就是天塌了。我们尊重法律,如果邢永瑞真的有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办案,我们一定认,也必须认,但如果那他们这块砖。当舆论风波的替罪羊,我们不认,也绝不会服气。一个家虽然弱小,但一口气,我们会坚持。
我丈夫被带走已经30天,我作为妻子,我深知他是一个秉公执法的警察,虽然普通,但他热爱工作。他被带走,我只能顶上,无论我的内心承受多大的痛苦和压力,我都会强忍悲伤和泪水,照顾好年迈的公婆,教育好年幼的孩子。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恳请检察机关能尊重法律,尊重事实,依法保障邢永瑞本人、辩护律师、我们家属的合法权益,不要借普通警察的自由,去平息汹涌舆论的压力,否则,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我会用行动乃至自己的生命去还我丈夫的清白。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4 09:45:56 +0800 CST  
@注册名已被注销 2016-07-04 12:39:53
楼主,雷睾丸肿大这个证据在哪里?有明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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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暴光的刑事报案书中,透露出一个信息:至少有五名雷洋家属在察看雷洋尸体时,除了发现其全身伤痕累累,还发现雷洋阴部睾丸异常肿胀,家属认为这是导致雷洋死亡的致命伤。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4 12:46:15 +0800 CST  
@free4362 2016-07-04 17:44:39
@wangsg5115
不配合执法就会有伤害,你可以把双手放在头部,但你说的每一个字都会成为起诉的证据,别试图抵抗或逃跑,那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甚至死亡都是你自己抵抗或逃跑直接原因造成的。警方执法是社会稳定和镇压犯罪分子的合法暴力机构,可以行使任何手段来制止犯罪和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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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侠,你遇到几个身份不明的自称是警察的男子把你往没有任何警察标志的汽车上拖的时候,你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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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在发布的事件通报中称:民警发现雷某从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这里的“亮明身份”一词最好是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就难以令人信服。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4 17:59:57 +0800 CST  
我国军警一招制敌格斗术中,就有绊腿跪裆、手别击裆、顶裆踢头等专门针对敌人或歹徒裆部生殖器进行攻击的实用技法,而这些技法极易导致被攻击对象睾丸的严重伤害。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4 20:36:19 +0800 CST  
北京检察院所公布的关于“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的尸检鉴定意见,目前只是一个基本结论而已。围绕这一基本结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并开展相关的尸检补充鉴定工作,结合侦查工作及尸检补充鉴定结论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

在基本结论的基础上形成经得住历史和真相考验的最终定论,将为本案结案奠定客观公正的基础,这也是广大网友期盼并拭目以待的关键所在。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4 22:04:32 +0800 CST  
从方方面面所披露的信息综合来看,雷洋嫖娼是能认定的(北京警方现场避孕套鉴定结果证实雷洋嫖娼),警察妨碍侦查行为是能认定的(北京检方通报),警察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及玩忽职守导致对雷洋的伤害是能认定的(北京检方通报),但警察是否存在故意伤害雷洋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认定。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4 22:32:00 +0800 CST  
目前北京检察院公布的雷洋尸检鉴定意见仅仅只是揭示了导致雷洋死亡的非正常生理原因,而导致这一非正常生理的直接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的补充侦查及尸检鉴定工作。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4 23:52:55 +0800 CST  
警察玩忽职守罪的认定不能光看客观结果,还得结合主观态度。

涉事警察事后相关的妨碍侦查行为反过来说明其主观态度有严重问题。检察机关对客观结果和主观态度都有严重问题的涉事警察依法做出逮捕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楼主 dpfcgirl  发布于 2016-07-05 10:41:33 +0800 CST  

楼主:dpfcgirl

字数:4465

发表时间:2016-07-01 16:44: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07-05 23:16:03 +0800 CST

评论数:63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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