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度无聊的怪阿姨来八一下香港历年来各种凶残变态分尸案子,想提神的来
NO.5 亲子王国剖孕妇肚事件
========一个当年非常让人震惊的案子===========不建议TY上怀孕的妹子阅读,请慎重=========
事件发生于2008年9月,一名声称因为小产而患上抑郁及妄想症的妇人,以赠送小孩衣服为名,透过亲子王国讨论区相约一名网上认识的孕妇见面,其间将孕妇勒晕,并用刀剖开孕妇腹部企图「取子」。案中受害人虽保住自己性命,但她的胎儿经抢救半年后死亡。
当时亲子王国上的帖子
「我的宝宝预产期在九月中旬,因为我家里有很多婴儿用品,慢房间都是,我自己一定用不完的。我的婴儿用品都是初生婴儿用的比较多,还有网床,奶锅,背带等,好多好多!有需要的私信我啦!大部分都是全新的,因为之前朋友开了个婴儿用品店,后来倒闭了,所以送了太多婴儿用品给我了。」
以孕妇的身份,再精心编造了这个骗局,就这样的确很容易让孕妇们上当
行凶者:当年27岁的梁倩婷
受害者:李某(网上没有公开照片)26岁
梁倩婷由于实在太想要小孩,而且她本人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和反社会人格障碍,所以发生了这蓄谋已久的剖腹夺子案。
早在差不多一年前,船务公司文员梁倩婷就假装怀孕,用毛巾缠肚,再加上她有假孕症和身形肥胖,居然骗过了公司同事,医生,甚至丈夫。(她曾经偷了同事的怀孕B超照片影印,用来给丈夫看)。
由于B超片里是一个男婴,所以她为了这件事不被揭发,决定找一个快要临盘的怀有男婴的孕妇下手,剖腹取子。
当时帖子发出后,在受害者之前有好几个孕妇也上当,回复想要婴儿用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的不是怀男胎,有的月份不够,有的有人陪同,所以凶手都没有下手,所以这些孕妇都幸运地逃过一劫。
直到受害人李某出现,完美符合了凶手的要求。
梁于9月16日约事主到粉岭交收货物。两人抵达梁与丈夫租住的粉岭花都广场单位后,闲谈起来。事主提及自己怀有男婴,快要分娩,梁也称两天后就要生产。
事主选取两袋婴儿用品后欲离单位,梁即手按腰腹,面容扭曲,口中不停发出「丝丝」声,状甚痛苦。
事主好心在旁陪伴,劝梁叫救伤车及通知家人。
当事主拥抱梁安慰时,梁突以手提按摩机的电线勒住事主颈项。
事主颈部受压,高呼「你快勒死我了」,她用脚踢及用口咬梁,梁仍不放手,并将她勒昏。
据梁招认指,她在事主昏倒后,就将她拉入厨房,自己戴上手套,持18.5厘米的水果刀,由事主肚脐位下刀,剖开其肚子。
但梁下刀后突然害怕起来,并无继续剖腹取婴。
梁在丈夫回家前,将事主拉入厨房炉底厨柜。
梁的丈夫回家发现事主倒卧厨房,报警求助。
据警方指,事主刀伤深至露出胎盘。
事发经过图解
凶手梁某丈夫
救护车到场发现女事主肚脐以下有一个四、五英寸的被利器所伤的伤口,肚皮如被「剖开」,可见她的脂肪。
被告亦被送到北区医院,期间向警方撒谎指,李突然抽搐,又用刀剖开自己的肚。
被告又指自己怀孕39周,但于去年初因胎儿没有胎心,已进行人工流产。
其后她又改口指,她在2003、2008年两次流产,她用毛巾和载上戴腹带假扮怀孕,她又利用同事的婴儿超声波图片,欺骗丈夫。
她又解释因妒火中烧,突然想取出婴儿,令他成为自己的婴儿。
事后警方在她的电脑里发现各种搜索记录比如「如何让人昏迷」,「如何剖腹产」,「如何在尸体中取出婴儿」等多种相关记录,确定她其实是早有预谋的犯罪。
=============
后续结果
妈妈侥幸生还,但无辜男婴苦苦挣扎半年,终在半年后死亡,结束短暂生命。据医生诊断,受害男婴曾脑缺氧,就算活着,也只会是植物人。
受害孕妇受袭送院,紧急剖腹取出男婴。当时男婴仅35周大,重2.3公斤;出生时肌肉乏力,呼吸困难,皮肤呈蓝色,须插鼻喉,肤色才稍为好转。由于男婴曾缺氧及血压低,脑功能受损,连咳痰及吞咽等本能反应也没有。
其后男婴曾离开ICU转往育婴室,但病情反复,不时要往返两处。他更一度没有心跳,又因脑萎缩,故肌肉发展迟缓,身体活动受限制,并常常痉挛。
男婴情况日差,后感染肺炎,并发高烧及呼吸困难,经多番抢救,半年后不治
当男婴弥留之际,父亲决定忍痛拔喉。可怜男婴直至离世,也未曾吃过一口奶。
2010年5月10号,凶手被以误杀以及严重伤人入罪,判囚十年。
==========
题外话,她是怎么拿到医生证明的
香港的医生是在是太随意了 这都行
假装「怀胎」六月的她,向公司申请产假。当公司要她提出证明的时候,她诊所在葵涌的西医王志刚手上,取到怀孕证明,还能推断她的预产期为去年9月13日。
公司最终批准她放「前二后八」的产假。
至「怀孕」后期,被告便将毛巾以托腹带缠在腰间假扮怀孕
究竟被告如何瞒过医生?妇产科专家靳嘉仁医生指,如孕妇携同验孕棒到诊所,普通科医生可能会按结果替孕妇写转介书,而这份文件已足够向公司证实怀孕。
而由无变有,并非绝无可能!
据靳医生说,如女仕患尿道炎、小便有血、曾服荷尔蒙补充剂、刚流产或生产后数周等,以验孕棒测试,结果可能也呈假阳性,骗到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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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我不想写太多,有点让我不太舒服 就这样吧
========一个当年非常让人震惊的案子===========不建议TY上怀孕的妹子阅读,请慎重=========
事件发生于2008年9月,一名声称因为小产而患上抑郁及妄想症的妇人,以赠送小孩衣服为名,透过亲子王国讨论区相约一名网上认识的孕妇见面,其间将孕妇勒晕,并用刀剖开孕妇腹部企图「取子」。案中受害人虽保住自己性命,但她的胎儿经抢救半年后死亡。
当时亲子王国上的帖子
「我的宝宝预产期在九月中旬,因为我家里有很多婴儿用品,慢房间都是,我自己一定用不完的。我的婴儿用品都是初生婴儿用的比较多,还有网床,奶锅,背带等,好多好多!有需要的私信我啦!大部分都是全新的,因为之前朋友开了个婴儿用品店,后来倒闭了,所以送了太多婴儿用品给我了。」
以孕妇的身份,再精心编造了这个骗局,就这样的确很容易让孕妇们上当
行凶者:当年27岁的梁倩婷
受害者:李某(网上没有公开照片)26岁
梁倩婷由于实在太想要小孩,而且她本人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和反社会人格障碍,所以发生了这蓄谋已久的剖腹夺子案。
早在差不多一年前,船务公司文员梁倩婷就假装怀孕,用毛巾缠肚,再加上她有假孕症和身形肥胖,居然骗过了公司同事,医生,甚至丈夫。(她曾经偷了同事的怀孕B超照片影印,用来给丈夫看)。
由于B超片里是一个男婴,所以她为了这件事不被揭发,决定找一个快要临盘的怀有男婴的孕妇下手,剖腹取子。
当时帖子发出后,在受害者之前有好几个孕妇也上当,回复想要婴儿用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的不是怀男胎,有的月份不够,有的有人陪同,所以凶手都没有下手,所以这些孕妇都幸运地逃过一劫。
直到受害人李某出现,完美符合了凶手的要求。
梁于9月16日约事主到粉岭交收货物。两人抵达梁与丈夫租住的粉岭花都广场单位后,闲谈起来。事主提及自己怀有男婴,快要分娩,梁也称两天后就要生产。
事主选取两袋婴儿用品后欲离单位,梁即手按腰腹,面容扭曲,口中不停发出「丝丝」声,状甚痛苦。
事主好心在旁陪伴,劝梁叫救伤车及通知家人。
当事主拥抱梁安慰时,梁突以手提按摩机的电线勒住事主颈项。
事主颈部受压,高呼「你快勒死我了」,她用脚踢及用口咬梁,梁仍不放手,并将她勒昏。
据梁招认指,她在事主昏倒后,就将她拉入厨房,自己戴上手套,持18.5厘米的水果刀,由事主肚脐位下刀,剖开其肚子。
但梁下刀后突然害怕起来,并无继续剖腹取婴。
梁在丈夫回家前,将事主拉入厨房炉底厨柜。
梁的丈夫回家发现事主倒卧厨房,报警求助。
据警方指,事主刀伤深至露出胎盘。
事发经过图解
凶手梁某丈夫
救护车到场发现女事主肚脐以下有一个四、五英寸的被利器所伤的伤口,肚皮如被「剖开」,可见她的脂肪。
被告亦被送到北区医院,期间向警方撒谎指,李突然抽搐,又用刀剖开自己的肚。
被告又指自己怀孕39周,但于去年初因胎儿没有胎心,已进行人工流产。
其后她又改口指,她在2003、2008年两次流产,她用毛巾和载上戴腹带假扮怀孕,她又利用同事的婴儿超声波图片,欺骗丈夫。
她又解释因妒火中烧,突然想取出婴儿,令他成为自己的婴儿。
事后警方在她的电脑里发现各种搜索记录比如「如何让人昏迷」,「如何剖腹产」,「如何在尸体中取出婴儿」等多种相关记录,确定她其实是早有预谋的犯罪。
=============
后续结果
妈妈侥幸生还,但无辜男婴苦苦挣扎半年,终在半年后死亡,结束短暂生命。据医生诊断,受害男婴曾脑缺氧,就算活着,也只会是植物人。
受害孕妇受袭送院,紧急剖腹取出男婴。当时男婴仅35周大,重2.3公斤;出生时肌肉乏力,呼吸困难,皮肤呈蓝色,须插鼻喉,肤色才稍为好转。由于男婴曾缺氧及血压低,脑功能受损,连咳痰及吞咽等本能反应也没有。
其后男婴曾离开ICU转往育婴室,但病情反复,不时要往返两处。他更一度没有心跳,又因脑萎缩,故肌肉发展迟缓,身体活动受限制,并常常痉挛。
男婴情况日差,后感染肺炎,并发高烧及呼吸困难,经多番抢救,半年后不治
当男婴弥留之际,父亲决定忍痛拔喉。可怜男婴直至离世,也未曾吃过一口奶。
2010年5月10号,凶手被以误杀以及严重伤人入罪,判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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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她是怎么拿到医生证明的
香港的医生是在是太随意了 这都行
假装「怀胎」六月的她,向公司申请产假。当公司要她提出证明的时候,她诊所在葵涌的西医王志刚手上,取到怀孕证明,还能推断她的预产期为去年9月13日。
公司最终批准她放「前二后八」的产假。
至「怀孕」后期,被告便将毛巾以托腹带缠在腰间假扮怀孕
究竟被告如何瞒过医生?妇产科专家靳嘉仁医生指,如孕妇携同验孕棒到诊所,普通科医生可能会按结果替孕妇写转介书,而这份文件已足够向公司证实怀孕。
而由无变有,并非绝无可能!
据靳医生说,如女仕患尿道炎、小便有血、曾服荷尔蒙补充剂、刚流产或生产后数周等,以验孕棒测试,结果可能也呈假阳性,骗到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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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我不想写太多,有点让我不太舒服 就这样吧
NO.6长城别墅变态毁尸案
这个案子挺变态的,颇有黑色大丽花,雨夜屠夫的既视感。废话不多说,怕的深入,凶手彻头彻尾的不正常就是了。
(PS这个案子真是情节既恐怖猎奇又曲折起伏,真是好剧本啊)
==================
1974年8月15日,旺角洗衣街137至139号 (也可说是旺角道58号)名叫长城别墅的廉价宾馆内,1名嫖客在宾馆内杀死欢场女子后,更割去对方五官、乳房及性器官,其后警方将疑犯拘捕,这位因爱成恨的罪犯在庭上透露杀人动机,原是出于对这位欢场女子的爱,但被拒爱后恨下毒手。
15号凌晨一点的时候,女管房黄大妹看见一男一女前来光顾,两人是这里熟客,大约一年前至今,每星期见他们最少一次。男的自称姓梁,身材高大、外表粗犷,但说话有礼,笑容可恭;
女的浓妆艳抹、烟不离手,似欢场女子。管房给了他们5号房。早上六点,姓梁的男人从房中行出,说要上班先行离去,并吩咐管房上午十一点唤醒他的朋友,当时他手中拿着两袋物品,
刚歩至门口后又再折返,煞有介事地说遗下了钱包在房里,再次进入5号房稍作逗留便再度离去,之后她吩咐接班的女管房陈观 (60岁),十一点去收拾房间,顺便叫醒客人。
然而等到十一点女官房进入房间内,发现一人形物体被被单包裹在床上,呼之不应,知道大事不好,立刻报警。于是警方火速到场,看见了骇人的一幕。
当时还很年轻有型的著名警司陈欣健(后来没记错做到了总督察)就是主要负责这件恐怖案子的。
当时陈警司进入房间内,发现有一具人形物体包裹在被单里,一掀开吓一大跳,是一具女性裸尸,可怕的是眉毛,眼皮,鼻子,上下嘴唇,耳朵,两则乳头,下体均被割去,头发也被剪得乱七八糟,死者面容呈现狰狞可怖的样子,损毁严重已经无法辨认。
================高能预警内有尸体图==============不能看的迅速划过=======我考虑再三还是放一下,让心理承受能力好的筒子感受下凶手的变态==============
==================
稍后法医官到场检验尸体,证实死者年约31至33岁,5呎2吋高,身材瘦削,死亡时间约为几小时前,颈上有瘀痕,死因是遭扼毙。
受害者的器官是死后才被割掉,故尸身与床上未留有下大量血迹。
警方在场搜证,唯除了发现房间衣柜??挂著一副胸围外现场什么都没有留下,凶器没有发现,地方既整洁,亦未有纠缠过的迹象,连可疑的指纹都没有留下,显然凶徒杀人后仍能保持镇定,小心翼翼的收拾清理,决不留痕,才淡然离去。而死者被割掉的身体部份,初步怀疑有人利用水厕冲掉,警方当场召来一名水喉匠将水厕拆开检查,并无发现,那些碎肉,连同死者生前所穿的衫裤鞋袜,相信已被凶徒一并带走。
当时女管房协助警方画下的拼图
据警方惯常做法,尸体移离凶案现场后便得解封。8月17日,身在旺角警署的陈警司有点心绪不宁,仿佛有第六预感正告诉着他,「长城」内肯定还有一些什么线索之类,故他还未有下令将凶案现场解封
就在此刻,电话突然响起,传来一名男子的声音:「哎哟,不用找的那么辛苦,去看看那里房间的冷气槽吧⋯ 有十二件你们想找的"东西"哈哈」无声片刻,随即挂线。
更嚣张的是,凶手还曾给报社寄信,署名长城杀手黑野狼,嘲笑警方无能,无法破案。这货还挺有十二宫的风范。
随后警方在长城别墅的冷气槽里发现了被割下来的十二快碎肉,得以重组女死者的容貌。
还是画的很像的
第二天清晨清晨 (8月19日) ,一名姓淇的老妇携同一名少女到荃湾警署投报,说她的女儿已失踪数天,刚在报章上看到警方发布的拼图,怀疑死者是她的女儿。
「怎样肯定就是你的女儿?」当值警员问 ,老妇答:「她是我从小养大的,血脉相连,拼图一看,感觉就说一定是她。」
随即取出一帧她女儿的彩色照片,警员对比之下,也认为轮廓十分为相似,于是立即通知负责此案的旺角警署,并安排老妇到殓房辩认尸体手续。
老妇一眼就认出正是自己的女儿,还有其他特征比如肚皮上有妊娠纹,做过剖腹产手术的疤痕,还有因为长期吸烟牙齿焦黄都符合。于是确定了死者身份
刘富敏(34岁)
她1958年与一名姓董的海员结婚,之后生下长女刘永莲 (16岁)及次女刘明明 (6岁),1970年跟丈夫离异,两名女儿归她抚养,并随母姓,可见她跟前夫关系不见融洽。
刘富敏跟母亲淇淑兰 (66岁) 及两名女儿一家四口住荃湾大河道141号华丽楼4楼后座,月租四百元,生活比较苦困,但跟家人融洽非常,和街坊邻里关系也很和睦。她一力承担全家生计,可惜品性好赌,捉襟见肘,为了谋取更佳的入息,最后沦落风尘。
1973年,她在旺角上海街「罗马美发室」任职「发花」(即按摩及提供性服务),艺名宝蒂、金铃。
其后转往深水埗黄竹街「伟贤」工作,案发前则在奶路臣街「焯烨正宗女子美发厅」上班。8月14日晚上十一时,她在公司接了电话后外出,自此一去不复返。
当时的报道
最后警方在刘富敏留下的嫖客卡片里搜集线索,最终锁定了四名嫌疑人。
当陈警司在警局内思索案情的时候,巧合的事情发生了,他的一个部下说想要访问其中一个嫌疑人的叔叔,陈警司内心突然有一种奇怪的直觉,决定要和部下一起去。
在录完口供准备和部下离去的时候,陈警司突然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奇怪感觉,促使他停下来环顾四周,发现房间内的双层床上,有一个旅行皮箱。
于是他问嫌疑人的叔叔,这是什么。他叔叔说,「不是我的东西,我不能给你们看。」
警员问,那是不是你侄子的,叔叔说是的。
在撬开旅行箱的那一刻,真相终于开始揭开,全是死者穿过的衣服,还有嫌疑人和死者的合照等各种物品
在冥冥之间似乎有一种力量,让警察们能一下子就找出了这个凶手,第一个排查就找到了。
这时候突然电话响起,陈警司直觉就是凶手打来的。不得不说以前的HK警察真是哈哈哈,怪不得说是兵贼难分。这时候他拿出手枪,顶住疑犯叔叔,跟他说:「现在接电话,不要跟你侄子说警察找上门了,要哄他自动上门,乱说话一枪打死你。」
妈呀哈哈哈哈,换现在这个陈警司真的会被告死。
谁知道这个叔叔真是大胆,对侄子还是真爱,结果他和疑犯在电话里支支吾吾一番后,突然大嚷「赶快跑!警察来了!」
不知道当时警司和他身边的同事是什么表情,这大爷不按套路来啊!
幸运的是这时候已经能追踪到这个电话是从哪个电话亭打出来的,于是行动组立刻包围了那里。
可惜到了那里,却一无所获。
至此凶手身份确定
梁兆平(38岁)福建籍新移民,平日在地盘工作。
没想到有一天,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陈警司接到一个警员的电话,说有一个男子昏倒在路上,浑身摔伤,问他发生了事,他说有一个红衣女人叫他站在高处,然后把他推了下去。反正这个男人就语无伦次,胡说八道,还一直说有鬼追他
然后那个男人想走的时候,警员强行把他送到了伊丽莎白,事后一检查,他的钱包里有卡片写着梁兆平,正是被通缉的疑犯,但是由于此时凶手已经和通缉照片不像,所以警员就打电话给警司,通知他过来看看。
当陈警司一看到病床上的人,就认出了这个正是疑犯,而此时梁还在念叨被红衣女鬼追到他摔伤的事呢!
后来进一步追问,凶手终于把事情经过说了出来
在事发1年前到上海街一间美容院光顾时认识死者,之后梁经常捧场,即使对方转到另一间美容院工作,梁亦忠实地转场继续光顾她。
梁兆平曾多次向死者表明爱意,又希望对方不要再「接客」,但刘富敏不答允,2人经常为此争吵。
刘为避开梁兆平缠绕,再转职另一间美容院,但案发前一晚仍被梁找上,2人外出到公寓「开房」,梁兆平又提出了要和死者结婚的要求。死者不胜其烦于是说他没有钱也没有能力(X能力),总的来说就是说他矮穷矬短痿,凶手被戳到痛处,一怒之下将她扼死。
至于为什么毁坏尸体,凶手说是因为因爱成恨,而且也不想让人知道死者是谁。
当年案件由高院委任审判专员杨铁梁聆讯,审讯历时逾半年。主控官在庭上指出,梁与事主「开房」时,要求对方嫁给他但遭拒绝,凶手因怀疑对方移情别恋动杀机,被告在庭上否认谋杀。
辩方呈交2份精神科专家报告,其中一位专家指,被告虽没有精神病,但他因饮了大量酒精和服食药物引致失常,才令他一时失去理智下杀人。
法官认为陪审团应考虑专家报告判案,最终陪审团以5比2裁定梁兆平谋杀罪不成立,但误杀罪成立,判处入狱10年。
这个案子挺变态的,颇有黑色大丽花,雨夜屠夫的既视感。废话不多说,怕的深入,凶手彻头彻尾的不正常就是了。
(PS这个案子真是情节既恐怖猎奇又曲折起伏,真是好剧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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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8月15日,旺角洗衣街137至139号 (也可说是旺角道58号)名叫长城别墅的廉价宾馆内,1名嫖客在宾馆内杀死欢场女子后,更割去对方五官、乳房及性器官,其后警方将疑犯拘捕,这位因爱成恨的罪犯在庭上透露杀人动机,原是出于对这位欢场女子的爱,但被拒爱后恨下毒手。
15号凌晨一点的时候,女管房黄大妹看见一男一女前来光顾,两人是这里熟客,大约一年前至今,每星期见他们最少一次。男的自称姓梁,身材高大、外表粗犷,但说话有礼,笑容可恭;
女的浓妆艳抹、烟不离手,似欢场女子。管房给了他们5号房。早上六点,姓梁的男人从房中行出,说要上班先行离去,并吩咐管房上午十一点唤醒他的朋友,当时他手中拿着两袋物品,
刚歩至门口后又再折返,煞有介事地说遗下了钱包在房里,再次进入5号房稍作逗留便再度离去,之后她吩咐接班的女管房陈观 (60岁),十一点去收拾房间,顺便叫醒客人。
然而等到十一点女官房进入房间内,发现一人形物体被被单包裹在床上,呼之不应,知道大事不好,立刻报警。于是警方火速到场,看见了骇人的一幕。
当时还很年轻有型的著名警司陈欣健(后来没记错做到了总督察)就是主要负责这件恐怖案子的。
当时陈警司进入房间内,发现有一具人形物体包裹在被单里,一掀开吓一大跳,是一具女性裸尸,可怕的是眉毛,眼皮,鼻子,上下嘴唇,耳朵,两则乳头,下体均被割去,头发也被剪得乱七八糟,死者面容呈现狰狞可怖的样子,损毁严重已经无法辨认。
================高能预警内有尸体图==============不能看的迅速划过=======我考虑再三还是放一下,让心理承受能力好的筒子感受下凶手的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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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后法医官到场检验尸体,证实死者年约31至33岁,5呎2吋高,身材瘦削,死亡时间约为几小时前,颈上有瘀痕,死因是遭扼毙。
受害者的器官是死后才被割掉,故尸身与床上未留有下大量血迹。
警方在场搜证,唯除了发现房间衣柜??挂著一副胸围外现场什么都没有留下,凶器没有发现,地方既整洁,亦未有纠缠过的迹象,连可疑的指纹都没有留下,显然凶徒杀人后仍能保持镇定,小心翼翼的收拾清理,决不留痕,才淡然离去。而死者被割掉的身体部份,初步怀疑有人利用水厕冲掉,警方当场召来一名水喉匠将水厕拆开检查,并无发现,那些碎肉,连同死者生前所穿的衫裤鞋袜,相信已被凶徒一并带走。
当时女管房协助警方画下的拼图
据警方惯常做法,尸体移离凶案现场后便得解封。8月17日,身在旺角警署的陈警司有点心绪不宁,仿佛有第六预感正告诉着他,「长城」内肯定还有一些什么线索之类,故他还未有下令将凶案现场解封
就在此刻,电话突然响起,传来一名男子的声音:「哎哟,不用找的那么辛苦,去看看那里房间的冷气槽吧⋯ 有十二件你们想找的"东西"哈哈」无声片刻,随即挂线。
更嚣张的是,凶手还曾给报社寄信,署名长城杀手黑野狼,嘲笑警方无能,无法破案。这货还挺有十二宫的风范。
随后警方在长城别墅的冷气槽里发现了被割下来的十二快碎肉,得以重组女死者的容貌。
还是画的很像的
第二天清晨清晨 (8月19日) ,一名姓淇的老妇携同一名少女到荃湾警署投报,说她的女儿已失踪数天,刚在报章上看到警方发布的拼图,怀疑死者是她的女儿。
「怎样肯定就是你的女儿?」当值警员问 ,老妇答:「她是我从小养大的,血脉相连,拼图一看,感觉就说一定是她。」
随即取出一帧她女儿的彩色照片,警员对比之下,也认为轮廓十分为相似,于是立即通知负责此案的旺角警署,并安排老妇到殓房辩认尸体手续。
老妇一眼就认出正是自己的女儿,还有其他特征比如肚皮上有妊娠纹,做过剖腹产手术的疤痕,还有因为长期吸烟牙齿焦黄都符合。于是确定了死者身份
刘富敏(34岁)
她1958年与一名姓董的海员结婚,之后生下长女刘永莲 (16岁)及次女刘明明 (6岁),1970年跟丈夫离异,两名女儿归她抚养,并随母姓,可见她跟前夫关系不见融洽。
刘富敏跟母亲淇淑兰 (66岁) 及两名女儿一家四口住荃湾大河道141号华丽楼4楼后座,月租四百元,生活比较苦困,但跟家人融洽非常,和街坊邻里关系也很和睦。她一力承担全家生计,可惜品性好赌,捉襟见肘,为了谋取更佳的入息,最后沦落风尘。
1973年,她在旺角上海街「罗马美发室」任职「发花」(即按摩及提供性服务),艺名宝蒂、金铃。
其后转往深水埗黄竹街「伟贤」工作,案发前则在奶路臣街「焯烨正宗女子美发厅」上班。8月14日晚上十一时,她在公司接了电话后外出,自此一去不复返。
当时的报道
最后警方在刘富敏留下的嫖客卡片里搜集线索,最终锁定了四名嫌疑人。
当陈警司在警局内思索案情的时候,巧合的事情发生了,他的一个部下说想要访问其中一个嫌疑人的叔叔,陈警司内心突然有一种奇怪的直觉,决定要和部下一起去。
在录完口供准备和部下离去的时候,陈警司突然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奇怪感觉,促使他停下来环顾四周,发现房间内的双层床上,有一个旅行皮箱。
于是他问嫌疑人的叔叔,这是什么。他叔叔说,「不是我的东西,我不能给你们看。」
警员问,那是不是你侄子的,叔叔说是的。
在撬开旅行箱的那一刻,真相终于开始揭开,全是死者穿过的衣服,还有嫌疑人和死者的合照等各种物品
在冥冥之间似乎有一种力量,让警察们能一下子就找出了这个凶手,第一个排查就找到了。
这时候突然电话响起,陈警司直觉就是凶手打来的。不得不说以前的HK警察真是哈哈哈,怪不得说是兵贼难分。这时候他拿出手枪,顶住疑犯叔叔,跟他说:「现在接电话,不要跟你侄子说警察找上门了,要哄他自动上门,乱说话一枪打死你。」
妈呀哈哈哈哈,换现在这个陈警司真的会被告死。
谁知道这个叔叔真是大胆,对侄子还是真爱,结果他和疑犯在电话里支支吾吾一番后,突然大嚷「赶快跑!警察来了!」
不知道当时警司和他身边的同事是什么表情,这大爷不按套路来啊!
幸运的是这时候已经能追踪到这个电话是从哪个电话亭打出来的,于是行动组立刻包围了那里。
可惜到了那里,却一无所获。
至此凶手身份确定
梁兆平(38岁)福建籍新移民,平日在地盘工作。
没想到有一天,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陈警司接到一个警员的电话,说有一个男子昏倒在路上,浑身摔伤,问他发生了事,他说有一个红衣女人叫他站在高处,然后把他推了下去。反正这个男人就语无伦次,胡说八道,还一直说有鬼追他
然后那个男人想走的时候,警员强行把他送到了伊丽莎白,事后一检查,他的钱包里有卡片写着梁兆平,正是被通缉的疑犯,但是由于此时凶手已经和通缉照片不像,所以警员就打电话给警司,通知他过来看看。
当陈警司一看到病床上的人,就认出了这个正是疑犯,而此时梁还在念叨被红衣女鬼追到他摔伤的事呢!
后来进一步追问,凶手终于把事情经过说了出来
在事发1年前到上海街一间美容院光顾时认识死者,之后梁经常捧场,即使对方转到另一间美容院工作,梁亦忠实地转场继续光顾她。
梁兆平曾多次向死者表明爱意,又希望对方不要再「接客」,但刘富敏不答允,2人经常为此争吵。
刘为避开梁兆平缠绕,再转职另一间美容院,但案发前一晚仍被梁找上,2人外出到公寓「开房」,梁兆平又提出了要和死者结婚的要求。死者不胜其烦于是说他没有钱也没有能力(X能力),总的来说就是说他矮穷矬短痿,凶手被戳到痛处,一怒之下将她扼死。
至于为什么毁坏尸体,凶手说是因为因爱成恨,而且也不想让人知道死者是谁。
当年案件由高院委任审判专员杨铁梁聆讯,审讯历时逾半年。主控官在庭上指出,梁与事主「开房」时,要求对方嫁给他但遭拒绝,凶手因怀疑对方移情别恋动杀机,被告在庭上否认谋杀。
辩方呈交2份精神科专家报告,其中一位专家指,被告虽没有精神病,但他因饮了大量酒精和服食药物引致失常,才令他一时失去理智下杀人。
法官认为陪审团应考虑专家报告判案,最终陪审团以5比2裁定梁兆平谋杀罪不成立,但误杀罪成立,判处入狱10年。
@库拉马塔塔 2017-03-18 23:06:25
呼叫楼主 楼上的要打起来了
-----------------------------
要打起来也没办法 对了哪个那么缺德举报我了 害我最喜欢的案子被吞了
呼叫楼主 楼上的要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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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起来也没办法 对了哪个那么缺德举报我了 害我最喜欢的案子被吞了
不知道我是触犯了什么,现在发一次被删一次,写这些也不易,再删我只能弃楼了
NO.6长城别墅变态毁尸案
这个案子挺变态的,颇有黑色大丽花,雨夜屠夫的既视感。废话不多说,怕的深入,凶手彻头彻尾的不正常就是了。
(PS这个案子真是情节既恐怖猎奇又曲折起伏,真是好剧本啊)
==================
1974年8月15日,旺角洗衣街137至139号 (也可说是旺角道58号)名叫长城别墅的廉价宾馆内,1名嫖客在宾馆内杀死欢场女子后,更割去对方五官、乳房及性器官,其后警方将疑犯拘捕,这位因爱成恨的罪犯在庭上透露杀人动机,原是出于对这位欢场女子的爱,但被拒爱后恨下毒手。
15号凌晨一点的时候,女管房黄大妹看见一男一女前来光顾,两人是这里熟客,大约一年前至今,每星期见他们最少一次。男的自称姓梁,身材高大、外表粗犷,但说话有礼,笑容可恭;
女的浓妆艳抹、烟不离手,似欢场女子。管房给了他们5号房。早上六点,姓梁的男人从房中行出,说要上班先行离去,并吩咐管房上午十一点唤醒他的朋友,当时他手中拿着两袋物品,
刚歩至门口后又再折返,煞有介事地说遗下了钱包在房里,再次进入5号房稍作逗留便再度离去,之后她吩咐接班的女管房陈观 (60岁),十一点去收拾房间,顺便叫醒客人。
然而等到十一点女官房进入房间内,发现一人形物体被被单包裹在床上,呼之不应,知道大事不好,立刻报警。于是警方火速到场,看见了骇人的一幕。
当时还很年轻有型的著名警司陈欣健(后来没记错做到了总督察)就是主要负责这件恐怖案子的。
当时陈警司进入房间内,发现有一具人形物体包裹在被单里,一掀开吓一大跳,是一具女性裸尸,可怕的是眉毛,眼皮,鼻子,上下嘴唇,耳朵,两则乳头,下体均被割去,头发也被剪得乱七八糟,死者面容呈现狰狞可怖的样子,损毁严重已经无法辨认。
==================
稍后法医官到场检验尸体,证实死者年约31至33岁,5呎2吋高,身材瘦削,死亡时间约为几小时前,颈上有瘀痕,死因是遭扼毙。
受害者的器官是死后才被割掉,故尸身与床上未留有下大量血迹。
警方在场搜证,唯除了发现房间衣柜??挂著一副胸围外现场什么都没有留下,凶器没有发现,地方既整洁,亦未有纠缠过的迹象,连可疑的指纹都没有留下,显然凶徒杀人后仍能保持镇定,小心翼翼的收拾清理,决不留痕,才淡然离去。而死者被割掉的身体部份,初步怀疑有人利用水厕冲掉,警方当场召来一名水喉匠将水厕拆开检查,并无发现,那些碎肉,连同死者生前所穿的衫裤鞋袜,相信已被凶徒一并带走。
当时女管房协助警方画下的拼图
据警方惯常做法,尸体移离凶案现场后便得解封。8月17日,身在旺角警署的陈警司有点心绪不宁,仿佛有第六预感正告诉着他,「长城」内肯定还有一些什么线索之类,故他还未有下令将凶案现场解封
就在此刻,电话突然响起,传来一名男子的声音:「哎哟,不用找的那么辛苦,去看看那里房间的冷气槽吧⋯ 有十二件你们想找的"东西"哈哈」无声片刻,随即挂线。
更嚣张的是,凶手还曾给报社寄信,署名长城杀手黑野狼,嘲笑警方无能,无法破案。这货还挺有十二宫的风范。
随后警方在长城别墅的冷气槽里发现了被割下来的十二快碎肉,得以重组女死者的容貌。
还是画的很像的
第二天清晨清晨 (8月19日) ,一名姓淇的老妇携同一名少女到荃湾警署投报,说她的女儿已失踪数天,刚在报章上看到警方发布的拼图,怀疑死者是她的女儿。
「怎样肯定就是你的女儿?」当值警员问 ,老妇答:「她是我从小养大的,血脉相连,拼图一看,感觉就说一定是她。」
随即取出一帧她女儿的彩色照片,警员对比之下,也认为轮廓十分为相似,于是立即通知负责此案的旺角警署,并安排老妇到殓房辩认尸体手续。
老妇一眼就认出正是自己的女儿,还有其他特征比如肚皮上有妊娠纹,做过剖腹产手术的疤痕,还有因为长期吸烟牙齿焦黄都符合。于是确定了死者身份
刘富敏(34岁)
她1958年与一名姓董的海员结婚,之后生下长女刘永莲 (16岁)及次女刘明明 (6岁),1970年跟丈夫离异,两名女儿归她抚养,并随母姓,可见她跟前夫关系不见融洽。
刘富敏跟母亲淇淑兰 (66岁) 及两名女儿一家四口住荃湾大河道141号华丽楼4楼后座,月租四百元,生活比较苦困,但跟家人融洽非常,和街坊邻里关系也很和睦。她一力承担全家生计,可惜品性好赌,捉襟见肘,为了谋取更佳的入息,最后沦落风尘。
1973年,她在旺角上海街「罗马美发室」任职「发花」(即按摩及提供性服务),艺名宝蒂、金铃。
其后转往深水埗黄竹街「伟贤」工作,案发前则在奶路臣街「焯烨正宗女子美发厅」上班。8月14日晚上十一时,她在公司接了电话后外出,自此一去不复返。
当时的报道
最后警方在刘富敏留下的嫖客卡片里搜集线索,最终锁定了四名嫌疑人。
当陈警司在警局内思索案情的时候,巧合的事情发生了,他的一个部下说想要访问其中一个嫌疑人的叔叔,陈警司内心突然有一种奇怪的直觉,决定要和部下一起去。
在录完口供准备和部下离去的时候,陈警司突然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奇怪感觉,促使他停下来环顾四周,发现房间内的双层床上,有一个旅行皮箱。
于是他问嫌疑人的叔叔,这是什么。他叔叔说,「不是我的东西,我不能给你们看。」
警员问,那是不是你侄子的,叔叔说是的。
在撬开旅行箱的那一刻,真相终于开始揭开,全是死者穿过的衣服,还有嫌疑人和死者的合照等各种物品
在冥冥之间似乎有一种力量,让警察们能一下子就找出了这个凶手,第一个排查就找到了。
这时候突然电话响起,陈警司直觉就是凶手打来的。不得不说以前的HK警察真是哈哈哈,怪不得说是兵贼难分。这时候他拿出手枪,顶住疑犯叔叔,跟他说:「现在接电话,不要跟你侄子说警察找上门了,要哄他自动上门,乱说话一枪打死你。」
妈呀哈哈哈哈,换现在这个陈警司真的会被告死。
谁知道这个叔叔真是大胆,对侄子还是真爱,结果他和疑犯在电话里支支吾吾一番后,突然大嚷「赶快跑!警察来了!」
不知道当时警司和他身边的同事是什么表情,这大爷不按套路来啊!
幸运的是这时候已经能追踪到这个电话是从哪个电话亭打出来的,于是行动组立刻包围了那里。
可惜到了那里,却一无所获。
至此凶手身份确定
梁兆平(38岁)福建籍新移民,平日在地盘工作。
没想到有一天,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陈警司接到一个警员的电话,说有一个男子昏倒在路上,浑身摔伤,问他发生了事,他说有一个红衣女人叫他站在高处,然后把他推了下去。反正这个男人就语无伦次,胡说八道,还一直说有鬼追他
然后那个男人想走的时候,警员强行把他送到了伊丽莎白,事后一检查,他的钱包里有卡片写着梁兆平,正是被通缉的疑犯,但是由于此时凶手已经和通缉照片不像,所以警员就打电话给警司,通知他过来看看。
当陈警司一看到病床上的人,就认出了这个正是疑犯,而此时梁还在念叨被红衣女鬼追到他摔伤的事呢!
后来进一步追问,凶手终于把事情经过说了出来
在事发1年前到上海街一间美容院光顾时认识死者,之后梁经常捧场,即使对方转到另一间美容院工作,梁亦忠实地转场继续光顾她。
梁兆平曾多次向死者表明爱意,又希望对方不要再「接客」,但刘富敏不答允,2人经常为此争吵。
刘为避开梁兆平缠绕,再转职另一间美容院,但案发前一晚仍被梁找上,2人外出到公寓「开房」,梁兆平又提出了要和死者结婚的要求。死者不胜其烦于是说他没有钱也没有能力(X能力),总的来说就是说他矮穷矬短痿,凶手被戳到痛处,一怒之下将她扼死。
至于为什么毁坏尸体,凶手说是因为因爱成恨,而且也不想让人知道死者是谁。
当年案件由高院委任审判专员杨铁梁聆讯,审讯历时逾半年。主控官在庭上指出,梁与事主「开房」时,要求对方嫁给他但遭拒绝,凶手因怀疑对方移情别恋动杀机,被告在庭上否认谋杀。
辩方呈交2份精神科专家报告,其中一位专家指,被告虽没有精神病,但他因饮了大量酒精和服食药物引致失常,才令他一时失去理智下杀人。
法官认为陪审团应考虑专家报告判案,最终陪审团以5比2裁定梁兆平谋杀罪不成立,但误杀罪成立,判处入狱10年。
NO.6长城别墅变态毁尸案
这个案子挺变态的,颇有黑色大丽花,雨夜屠夫的既视感。废话不多说,怕的深入,凶手彻头彻尾的不正常就是了。
(PS这个案子真是情节既恐怖猎奇又曲折起伏,真是好剧本啊)
==================
1974年8月15日,旺角洗衣街137至139号 (也可说是旺角道58号)名叫长城别墅的廉价宾馆内,1名嫖客在宾馆内杀死欢场女子后,更割去对方五官、乳房及性器官,其后警方将疑犯拘捕,这位因爱成恨的罪犯在庭上透露杀人动机,原是出于对这位欢场女子的爱,但被拒爱后恨下毒手。
15号凌晨一点的时候,女管房黄大妹看见一男一女前来光顾,两人是这里熟客,大约一年前至今,每星期见他们最少一次。男的自称姓梁,身材高大、外表粗犷,但说话有礼,笑容可恭;
女的浓妆艳抹、烟不离手,似欢场女子。管房给了他们5号房。早上六点,姓梁的男人从房中行出,说要上班先行离去,并吩咐管房上午十一点唤醒他的朋友,当时他手中拿着两袋物品,
刚歩至门口后又再折返,煞有介事地说遗下了钱包在房里,再次进入5号房稍作逗留便再度离去,之后她吩咐接班的女管房陈观 (60岁),十一点去收拾房间,顺便叫醒客人。
然而等到十一点女官房进入房间内,发现一人形物体被被单包裹在床上,呼之不应,知道大事不好,立刻报警。于是警方火速到场,看见了骇人的一幕。
当时还很年轻有型的著名警司陈欣健(后来没记错做到了总督察)就是主要负责这件恐怖案子的。
当时陈警司进入房间内,发现有一具人形物体包裹在被单里,一掀开吓一大跳,是一具女性裸尸,可怕的是眉毛,眼皮,鼻子,上下嘴唇,耳朵,两则乳头,下体均被割去,头发也被剪得乱七八糟,死者面容呈现狰狞可怖的样子,损毁严重已经无法辨认。
==================
稍后法医官到场检验尸体,证实死者年约31至33岁,5呎2吋高,身材瘦削,死亡时间约为几小时前,颈上有瘀痕,死因是遭扼毙。
受害者的器官是死后才被割掉,故尸身与床上未留有下大量血迹。
警方在场搜证,唯除了发现房间衣柜??挂著一副胸围外现场什么都没有留下,凶器没有发现,地方既整洁,亦未有纠缠过的迹象,连可疑的指纹都没有留下,显然凶徒杀人后仍能保持镇定,小心翼翼的收拾清理,决不留痕,才淡然离去。而死者被割掉的身体部份,初步怀疑有人利用水厕冲掉,警方当场召来一名水喉匠将水厕拆开检查,并无发现,那些碎肉,连同死者生前所穿的衫裤鞋袜,相信已被凶徒一并带走。
当时女管房协助警方画下的拼图
据警方惯常做法,尸体移离凶案现场后便得解封。8月17日,身在旺角警署的陈警司有点心绪不宁,仿佛有第六预感正告诉着他,「长城」内肯定还有一些什么线索之类,故他还未有下令将凶案现场解封
就在此刻,电话突然响起,传来一名男子的声音:「哎哟,不用找的那么辛苦,去看看那里房间的冷气槽吧⋯ 有十二件你们想找的"东西"哈哈」无声片刻,随即挂线。
更嚣张的是,凶手还曾给报社寄信,署名长城杀手黑野狼,嘲笑警方无能,无法破案。这货还挺有十二宫的风范。
随后警方在长城别墅的冷气槽里发现了被割下来的十二快碎肉,得以重组女死者的容貌。
还是画的很像的
第二天清晨清晨 (8月19日) ,一名姓淇的老妇携同一名少女到荃湾警署投报,说她的女儿已失踪数天,刚在报章上看到警方发布的拼图,怀疑死者是她的女儿。
「怎样肯定就是你的女儿?」当值警员问 ,老妇答:「她是我从小养大的,血脉相连,拼图一看,感觉就说一定是她。」
随即取出一帧她女儿的彩色照片,警员对比之下,也认为轮廓十分为相似,于是立即通知负责此案的旺角警署,并安排老妇到殓房辩认尸体手续。
老妇一眼就认出正是自己的女儿,还有其他特征比如肚皮上有妊娠纹,做过剖腹产手术的疤痕,还有因为长期吸烟牙齿焦黄都符合。于是确定了死者身份
刘富敏(34岁)
她1958年与一名姓董的海员结婚,之后生下长女刘永莲 (16岁)及次女刘明明 (6岁),1970年跟丈夫离异,两名女儿归她抚养,并随母姓,可见她跟前夫关系不见融洽。
刘富敏跟母亲淇淑兰 (66岁) 及两名女儿一家四口住荃湾大河道141号华丽楼4楼后座,月租四百元,生活比较苦困,但跟家人融洽非常,和街坊邻里关系也很和睦。她一力承担全家生计,可惜品性好赌,捉襟见肘,为了谋取更佳的入息,最后沦落风尘。
1973年,她在旺角上海街「罗马美发室」任职「发花」(即按摩及提供性服务),艺名宝蒂、金铃。
其后转往深水埗黄竹街「伟贤」工作,案发前则在奶路臣街「焯烨正宗女子美发厅」上班。8月14日晚上十一时,她在公司接了电话后外出,自此一去不复返。
当时的报道
最后警方在刘富敏留下的嫖客卡片里搜集线索,最终锁定了四名嫌疑人。
当陈警司在警局内思索案情的时候,巧合的事情发生了,他的一个部下说想要访问其中一个嫌疑人的叔叔,陈警司内心突然有一种奇怪的直觉,决定要和部下一起去。
在录完口供准备和部下离去的时候,陈警司突然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奇怪感觉,促使他停下来环顾四周,发现房间内的双层床上,有一个旅行皮箱。
于是他问嫌疑人的叔叔,这是什么。他叔叔说,「不是我的东西,我不能给你们看。」
警员问,那是不是你侄子的,叔叔说是的。
在撬开旅行箱的那一刻,真相终于开始揭开,全是死者穿过的衣服,还有嫌疑人和死者的合照等各种物品
在冥冥之间似乎有一种力量,让警察们能一下子就找出了这个凶手,第一个排查就找到了。
这时候突然电话响起,陈警司直觉就是凶手打来的。不得不说以前的HK警察真是哈哈哈,怪不得说是兵贼难分。这时候他拿出手枪,顶住疑犯叔叔,跟他说:「现在接电话,不要跟你侄子说警察找上门了,要哄他自动上门,乱说话一枪打死你。」
妈呀哈哈哈哈,换现在这个陈警司真的会被告死。
谁知道这个叔叔真是大胆,对侄子还是真爱,结果他和疑犯在电话里支支吾吾一番后,突然大嚷「赶快跑!警察来了!」
不知道当时警司和他身边的同事是什么表情,这大爷不按套路来啊!
幸运的是这时候已经能追踪到这个电话是从哪个电话亭打出来的,于是行动组立刻包围了那里。
可惜到了那里,却一无所获。
至此凶手身份确定
梁兆平(38岁)福建籍新移民,平日在地盘工作。
没想到有一天,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陈警司接到一个警员的电话,说有一个男子昏倒在路上,浑身摔伤,问他发生了事,他说有一个红衣女人叫他站在高处,然后把他推了下去。反正这个男人就语无伦次,胡说八道,还一直说有鬼追他
然后那个男人想走的时候,警员强行把他送到了伊丽莎白,事后一检查,他的钱包里有卡片写着梁兆平,正是被通缉的疑犯,但是由于此时凶手已经和通缉照片不像,所以警员就打电话给警司,通知他过来看看。
当陈警司一看到病床上的人,就认出了这个正是疑犯,而此时梁还在念叨被红衣女鬼追到他摔伤的事呢!
后来进一步追问,凶手终于把事情经过说了出来
在事发1年前到上海街一间美容院光顾时认识死者,之后梁经常捧场,即使对方转到另一间美容院工作,梁亦忠实地转场继续光顾她。
梁兆平曾多次向死者表明爱意,又希望对方不要再「接客」,但刘富敏不答允,2人经常为此争吵。
刘为避开梁兆平缠绕,再转职另一间美容院,但案发前一晚仍被梁找上,2人外出到公寓「开房」,梁兆平又提出了要和死者结婚的要求。死者不胜其烦于是说他没有钱也没有能力(X能力),总的来说就是说他矮穷矬短痿,凶手被戳到痛处,一怒之下将她扼死。
至于为什么毁坏尸体,凶手说是因为因爱成恨,而且也不想让人知道死者是谁。
当年案件由高院委任审判专员杨铁梁聆讯,审讯历时逾半年。主控官在庭上指出,梁与事主「开房」时,要求对方嫁给他但遭拒绝,凶手因怀疑对方移情别恋动杀机,被告在庭上否认谋杀。
辩方呈交2份精神科专家报告,其中一位专家指,被告虽没有精神病,但他因饮了大量酒精和服食药物引致失常,才令他一时失去理智下杀人。
法官认为陪审团应考虑专家报告判案,最终陪审团以5比2裁定梁兆平谋杀罪不成立,但误杀罪成立,判处入狱10年。
不好意思了各位,我更最后一次,不是我不想写下去,是我第六个案子发了二遍都被秒删。我觉得很无奈啊,我也是辛辛苦苦各种网上找资料整理出来的 弄一个案子起码一个半小时啊。还要找图,一秒钟就删掉了。也不告诉我哪里不对,我也很泄气啊,再删我就弃楼了
由于从上一个案子开始,我就一发就被秒删,不知道是违反了什么。如果还是这样的话只能弃楼了 对不起各位,下个帖子8口味轻一点吼,不知道是不是这里不能8重口味案子
NO.7 敦道文昌樓碎屍案
这个案子真是GAY里GAY气的,不喜勿入,以现在我的理解,凶手和受害者绝对有一腿
还是希望不喜欢这些的麻烦高抬贵手不要再举报了,我整理这个也不容易,也是得打不少字的,就是分享一下兴趣爱好而已,没必要害我被删楼,谢谢哈
概要就是两个同居了很多年的汉子起了一些现在再也无法证实的争执,然后一个杀了一个再碎尸,是真的字面意义上的碎尸,和剁排骨也没啥分别了。
事发在1978年7月,案发地点在佐敦道文昌楼15F,当时这栋公寓还是挺高档的。
由于当时香港的居住条件并没有现在好,那时候都是流行木板隔起来的房子,当时是由一个二房东把房子租起来,然后隔成一个个小单间,再分租给其他租户,像现在的群租房一样。
当时二房东是沈生,当时这个单位被隔成5个单间,一个单间没有租出去,一个单间租给了一位姓杜的舞女,一个单间租给了一对夫妇,一个单间租给了一个叫法兰克的英国人,剩下的一个最大的单间就是一对男人。
死者邓汉淼(35岁),凶手李远松(24岁)
当时二房东沈先生并不在这个单位居住的,而是偶尔回来收租,打扫卫生之类的。
然后有一天,法兰克先生对二房东说,房间里有一股臭味,是不是有死老鼠。就叫二房东去清理一下,然而房东清理过后还是闻到臭味,而且还越来越难闻,已经开始像尸臭而不是死老鼠了。
而当时由于租客李小姐已经好几天没有出现,而且臭味好像是从李小姐的房间里传出来的,于是大家怀疑可能是李小姐出了事。
于是大家叫上管理员,去开锁进去,却什么也没发现。
然后当大家送管理员出门的时候,却看见那个叫李远松的租客回来了,
他进来就问「发生了什么事,那么热闹?」
房东说「房间里有一股臭味,刚刚叫人开锁检查了李小姐的房间」
然后二房东顺口问了「最近邓先生好吗?」
李远松说「他现在很好啊,发达了,出去玩了,多爽啊,以后就无牵无挂咯」
这句话意有所指,但是当时大家也都没在意。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但是臭味却越来越浓,不仅十五楼能闻到,连上下两层的人都闻得到,于是居民们再也没有办法,只能报警叫上警察上门调查。
最后先彻底检查李小姐的房间,然而还是一无所获,但是警察却发现臭味似乎是从那两个男人的房间传出来的。于是破门而入,进行调查。
进入房间里,发现房间地上有菜刀和砧板,还有煤油炉子和搪瓷洗脸盘
以上是示意图
然后衣柜于墙壁的之间有一个皮箱和尼龙袋,里面渗出了深褐色的恶臭液体。
然后当打开皮箱和尼龙袋以后,里面有很多用塑料袋装着的腐烂了的碎肉块,一共有38件之多。
里面还有明显的手腕,头颅,和阳具,由于头颅高度腐烂,但是可以确定是个男性。
而内脏已经没有了,不在现场了,初步估计死了已经超过一星期了。
由于尸体的内脏已经没有了,所以初步估计(很恶心的你们有心理准备),凶手是把死者的内脏放进大搪瓷盘子里 ,在煤油炉子上煮烂了然后放进马桶冲掉。
(这心理承受能力,我打这一段文字的时候都阵阵作呕,不知道这个凶手是咋做到的)
警察开始了案件调查。
===========
当时有目击证人在案件揭发前,听见半夜楼上老是有剁肉的声音(以后对半夜剁肉有阴影了)
=================
据房东说,邓汉淼已经失踪了一个星期了,而和他同居的李远松在两天前也失踪了,所以警方认为李远松的嫌弃非常大。
于是警方就开始统计李远松并且让二房东去认尸
房东认尸后确定死者正是邓汉淼
邓汉淼是越南华侨,60年代来香港定居,并且拿到了香港的身份证,据其同屋的人说,这个邓先生没有什么固定职业,经常昼伏夜出,似乎是做一些不太正当的生意。
至于那个疑犯李远松和邓汉淼的关系,大家都说并不清楚,只知道李很听邓的,像是小跟班一样,而平时生活上的花费什么的全部是邓出的,李就跟着他混吃混喝(感觉像包养哈,其实他们以前还是狱友。。。)
由于当时的人还是比较保守估计,反正我觉得这两个男人就是有点同性恋关系。当时一个经常给他们送外卖的外卖小哥给他们送外卖的时候,他们在房间里都不穿衣服,李某胸口还文了一朵红玫瑰(骚里骚气哈哈哈)。
外卖小哥也觉得这两人的关系有点不同寻常。
而且这两个人已经同居了很多年了。
警方开始从死者的背景下手
当时死者邓汉淼的经济情况不错,而且行踪诡秘,背景不简单。应该是涉及犯罪或者黑社会的生意。
于是除了通缉凶手
还悬赏1万(当时是巨款了)
死者的账户不明,拥有的巨款也来路不明,还有一本写满暗语的记事本,怀疑他应该是和贩毒之类的勾当有关。后来李远松还在邓死后把他的金链和传呼机变卖来换钱。还曾经拿死者的四千元的支票去银行提钱,但是被银行职员发现不是本人未成功。
由于悬赏金额很大,于是李远松很快就被举报了。很快,李远松就被抓住了。
于是真相大白,凶手供出了自己的犯案原因。
据他单方面说法(其实我不太相信毕竟一面之词),当时他和死者合作做事,死者却把他的那一份钱吞掉了,于是他就和死者发生了激烈争吵。
由于死者先用刀袭击他,于是他用木棍来击打死者头部,把他打昏了。
然后再到街上散心,打算等死者醒了后大家冷静下来再想办法和解。
后来等他回来后,才发现死者还是躺在地上,已经气绝身亡。
于是为了逃脱罪责,就把死者砍碎,把内脏用煤油炉煮烂后冲进厕所(这厕所居然不堵真厉害)
后来由于尸块发臭引起大家注意,他来不及把打包好的碎尸扔掉。
最后在庭上,他还有一个GAY版本,说是死者不仅逼他吸毒贩毒,而且事发凌晨由于他喝酒晚归,回来后就照常打地铺睡觉,但是死者却叫他上床一起睡,于是他没有多想就上床睡觉了。没想到睡着后被死者强X了。于是他很生气,才和死者发生激烈肢体冲突,
而且说死者长期以来对凶手都有性骚扰
最后陪审团五比二判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
误杀罪名成立
判监禁五年
NO.7 敦道文昌樓碎屍案
这个案子真是GAY里GAY气的,不喜勿入,以现在我的理解,凶手和受害者绝对有一腿
还是希望不喜欢这些的麻烦高抬贵手不要再举报了,我整理这个也不容易,也是得打不少字的,就是分享一下兴趣爱好而已,没必要害我被删楼,谢谢哈
概要就是两个同居了很多年的汉子起了一些现在再也无法证实的争执,然后一个杀了一个再碎尸,是真的字面意义上的碎尸,和剁排骨也没啥分别了。
事发在1978年7月,案发地点在佐敦道文昌楼15F,当时这栋公寓还是挺高档的。
由于当时香港的居住条件并没有现在好,那时候都是流行木板隔起来的房子,当时是由一个二房东把房子租起来,然后隔成一个个小单间,再分租给其他租户,像现在的群租房一样。
当时二房东是沈生,当时这个单位被隔成5个单间,一个单间没有租出去,一个单间租给了一位姓杜的舞女,一个单间租给了一对夫妇,一个单间租给了一个叫法兰克的英国人,剩下的一个最大的单间就是一对男人。
死者邓汉淼(35岁),凶手李远松(24岁)
当时二房东沈先生并不在这个单位居住的,而是偶尔回来收租,打扫卫生之类的。
然后有一天,法兰克先生对二房东说,房间里有一股臭味,是不是有死老鼠。就叫二房东去清理一下,然而房东清理过后还是闻到臭味,而且还越来越难闻,已经开始像尸臭而不是死老鼠了。
而当时由于租客李小姐已经好几天没有出现,而且臭味好像是从李小姐的房间里传出来的,于是大家怀疑可能是李小姐出了事。
于是大家叫上管理员,去开锁进去,却什么也没发现。
然后当大家送管理员出门的时候,却看见那个叫李远松的租客回来了,
他进来就问「发生了什么事,那么热闹?」
房东说「房间里有一股臭味,刚刚叫人开锁检查了李小姐的房间」
然后二房东顺口问了「最近邓先生好吗?」
李远松说「他现在很好啊,发达了,出去玩了,多爽啊,以后就无牵无挂咯」
这句话意有所指,但是当时大家也都没在意。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但是臭味却越来越浓,不仅十五楼能闻到,连上下两层的人都闻得到,于是居民们再也没有办法,只能报警叫上警察上门调查。
最后先彻底检查李小姐的房间,然而还是一无所获,但是警察却发现臭味似乎是从那两个男人的房间传出来的。于是破门而入,进行调查。
进入房间里,发现房间地上有菜刀和砧板,还有煤油炉子和搪瓷洗脸盘
以上是示意图
然后衣柜于墙壁的之间有一个皮箱和尼龙袋,里面渗出了深褐色的恶臭液体。
然后当打开皮箱和尼龙袋以后,里面有很多用塑料袋装着的腐烂了的碎肉块,一共有38件之多。
里面还有明显的手腕,头颅,和阳具,由于头颅高度腐烂,但是可以确定是个男性。
而内脏已经没有了,不在现场了,初步估计死了已经超过一星期了。
由于尸体的内脏已经没有了,所以初步估计(很恶心的你们有心理准备),凶手是把死者的内脏放进大搪瓷盘子里 ,在煤油炉子上煮烂了然后放进马桶冲掉。
(这心理承受能力,我打这一段文字的时候都阵阵作呕,不知道这个凶手是咋做到的)
警察开始了案件调查。
===========
当时有目击证人在案件揭发前,听见半夜楼上老是有剁肉的声音(以后对半夜剁肉有阴影了)
=================
据房东说,邓汉淼已经失踪了一个星期了,而和他同居的李远松在两天前也失踪了,所以警方认为李远松的嫌弃非常大。
于是警方就开始统计李远松并且让二房东去认尸
房东认尸后确定死者正是邓汉淼
邓汉淼是越南华侨,60年代来香港定居,并且拿到了香港的身份证,据其同屋的人说,这个邓先生没有什么固定职业,经常昼伏夜出,似乎是做一些不太正当的生意。
至于那个疑犯李远松和邓汉淼的关系,大家都说并不清楚,只知道李很听邓的,像是小跟班一样,而平时生活上的花费什么的全部是邓出的,李就跟着他混吃混喝(感觉像包养哈,其实他们以前还是狱友。。。)
由于当时的人还是比较保守估计,反正我觉得这两个男人就是有点同性恋关系。当时一个经常给他们送外卖的外卖小哥给他们送外卖的时候,他们在房间里都不穿衣服,李某胸口还文了一朵红玫瑰(骚里骚气哈哈哈)。
外卖小哥也觉得这两人的关系有点不同寻常。
而且这两个人已经同居了很多年了。
警方开始从死者的背景下手
当时死者邓汉淼的经济情况不错,而且行踪诡秘,背景不简单。应该是涉及犯罪或者黑社会的生意。
于是除了通缉凶手
还悬赏1万(当时是巨款了)
死者的账户不明,拥有的巨款也来路不明,还有一本写满暗语的记事本,怀疑他应该是和贩毒之类的勾当有关。后来李远松还在邓死后把他的金链和传呼机变卖来换钱。还曾经拿死者的四千元的支票去银行提钱,但是被银行职员发现不是本人未成功。
由于悬赏金额很大,于是李远松很快就被举报了。很快,李远松就被抓住了。
于是真相大白,凶手供出了自己的犯案原因。
据他单方面说法(其实我不太相信毕竟一面之词),当时他和死者合作做事,死者却把他的那一份钱吞掉了,于是他就和死者发生了激烈争吵。
由于死者先用刀袭击他,于是他用木棍来击打死者头部,把他打昏了。
然后再到街上散心,打算等死者醒了后大家冷静下来再想办法和解。
后来等他回来后,才发现死者还是躺在地上,已经气绝身亡。
于是为了逃脱罪责,就把死者砍碎,把内脏用煤油炉煮烂后冲进厕所(这厕所居然不堵真厉害)
后来由于尸块发臭引起大家注意,他来不及把打包好的碎尸扔掉。
最后在庭上,他还有一个GAY版本,说是死者不仅逼他吸毒贩毒,而且事发凌晨由于他喝酒晚归,回来后就照常打地铺睡觉,但是死者却叫他上床一起睡,于是他没有多想就上床睡觉了。没想到睡着后被死者强X了。于是他很生气,才和死者发生激烈肢体冲突,
而且说死者长期以来对凶手都有性骚扰
最后陪审团五比二判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
误杀罪名成立
判监禁五年
大家好我是LZ 由于我发的案子一直被删除 已经被删除了四次
估计是这个帖子活不久了 我本来还有大概十来个案子
但是不能发出来了
谢谢大家的支持
以后有机会我再八吧 再见
我再把第七个案子发出来
谁看到就随缘了
估计是这个帖子活不久了 我本来还有大概十来个案子
但是不能发出来了
谢谢大家的支持
以后有机会我再八吧 再见
我再把第七个案子发出来
谁看到就随缘了
既然大家一直要求 我就重发第七案了
问题是我已经被删了不知道多少次了
从昨天起我发的案子都很难存活
之后会开贴8别的内容的
主要是我现在8的这个内容太费时费力了 一直被删觉得心累
之后我会把香港奇案这个系列整理好放到别的地方继续8
以后会通知大家的
==========我真的不会再更新了 麻烦版主高抬贵手让我发完最后的
然后不要删我这里一共八个的案子
真不是我不想写
而是没法写
不好意思啊
NO.7 敦道文昌樓碎屍案
这个案子真是GAY里GAY气的,不喜勿入,以现在我的理解,凶手和受害者绝对有一腿
还是希望不喜欢这些的麻烦高抬贵手不要再举报了,我整理这个也不容易,也是得打不少字的,就是分享一下兴趣爱好而已,没必要害我被删楼,谢谢哈
概要就是两个同居了很多年的汉子起了一些现在再也无法证实的争执,然后一个杀了一个再碎尸,是真的字面意义上的碎尸,和剁排骨也没啥分别了。
事发在1978年7月,案发地点在佐敦道文昌楼15F,当时这栋公寓还是挺高档的。
由于当时香港的居住条件并没有现在好,那时候都是流行木板隔起来的房子,当时是由一个二房东把房子租起来,然后隔成一个个小单间,再分租给其他租户,像现在的群租房一样。
当时二房东是沈生,当时这个单位被隔成5个单间,一个单间没有租出去,一个单间租给了一位姓杜的舞女,一个单间租给了一对夫妇,一个单间租给了一个叫法兰克的英国人,剩下的一个最大的单间就是一对男人。
死者邓汉淼(35岁),凶手李远松(24岁)
当时二房东沈先生并不在这个单位居住的,而是偶尔回来收租,打扫卫生之类的。
然后有一天,法兰克先生对二房东说,房间里有一股臭味,是不是有死老鼠。就叫二房东去清理一下,然而房东清理过后还是闻到臭味,而且还越来越难闻,已经开始像尸臭而不是死老鼠了。
而当时由于租客李小姐已经好几天没有出现,而且臭味好像是从李小姐的房间里传出来的,于是大家怀疑可能是李小姐出了事。
于是大家叫上管理员,去开锁进去,却什么也没发现。
然后当大家送管理员出门的时候,却看见那个叫李远松的租客回来了,
他进来就问「发生了什么事,那么热闹?」
房东说「房间里有一股臭味,刚刚叫人开锁检查了李小姐的房间」
然后二房东顺口问了「最近邓先生好吗?」
李远松说「他现在很好啊,发达了,出去玩了,多爽啊,以后就无牵无挂咯」
这句话意有所指,但是当时大家也都没在意。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但是臭味却越来越浓,不仅十五楼能闻到,连上下两层的人都闻得到,于是居民们再也没有办法,只能报警叫上警察上门调查。
最后先彻底检查李小姐的房间,然而还是一无所获,但是警察却发现臭味似乎是从那两个男人的房间传出来的。于是破门而入,进行调查。
进入房间里,发现房间地上有菜刀和砧板,还有煤油炉子和搪瓷洗脸盘
以上是示意图
然后衣柜于墙壁的之间有一个皮箱和尼龙袋,里面渗出了深褐色的恶臭液体。
然后当打开皮箱和尼龙袋以后,里面有很多用塑料袋装着的腐烂了的碎肉块,一共有38件之多。
里面还有明显的手腕,头颅,和阳具,由于头颅高度腐烂,但是可以确定是个男性。
而内脏已经没有了,不在现场了,初步估计死了已经超过一星期了。
由于尸体的内脏已经没有了,所以初步估计(很恶心的你们有心理准备),凶手是把死者的内脏放进大搪瓷盘子里 ,在煤油炉子上煮烂了然后放进马桶冲掉。
(这心理承受能力,我打这一段文字的时候都阵阵作呕,不知道这个凶手是咋做到的)
警察开始了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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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目击证人在案件揭发前,听见半夜楼上老是有剁肉的声音(以后对半夜剁肉有阴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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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房东说,邓汉淼已经失踪了一个星期了,而和他同居的李远松在两天前也失踪了,所以警方认为李远松的嫌弃非常大。
于是警方就开始统计李远松并且让二房东去认尸
房东认尸后确定死者正是邓汉淼
邓汉淼是越南华侨,60年代来香港定居,并且拿到了香港的身份证,据其同屋的人说,这个邓先生没有什么固定职业,经常昼伏夜出,似乎是做一些不太正当的生意。
至于那个疑犯李远松和邓汉淼的关系,大家都说并不清楚,只知道李很听邓的,像是小跟班一样,而平时生活上的花费什么的全部是邓出的,李就跟着他混吃混喝(感觉像包养哈,其实他们以前还是狱友。。。)
由于当时的人还是比较保守估计,反正我觉得这两个男人就是有点同性恋关系。当时一个经常给他们送外卖的外卖小哥给他们送外卖的时候,他们在房间里都不穿衣服,李某胸口还文了一朵红玫瑰(骚里骚气哈哈哈)。
外卖小哥也觉得这两人的关系有点不同寻常。
而且这两个人已经同居了很多年了。
警方开始从死者的背景下手
当时死者邓汉淼的经济情况不错,而且行踪诡秘,背景不简单。应该是涉及犯罪或者黑社会的生意。
于是除了通缉凶手
还悬赏1万(当时是巨款了)
死者的账户不明,拥有的巨款也来路不明,还有一本写满暗语的记事本,怀疑他应该是和贩毒之类的勾当有关。后来李远松还在邓死后把他的金链和传呼机变卖来换钱。还曾经拿死者的四千元的支票去银行提钱,但是被银行职员发现不是本人未成功。
由于悬赏金额很大,于是李远松很快就被举报了。很快,李远松就被抓住了。
于是真相大白,凶手供出了自己的犯案原因。
据他单方面说法(其实我不太相信毕竟一面之词),当时他和死者合作做事,死者却把他的那一份钱吞掉了,于是他就和死者发生了激烈争吵。
由于死者先用刀袭击他,于是他用木棍来击打死者头部,把他打昏了。
然后再到街上散心,打算等死者醒了后大家冷静下来再想办法和解。
后来等他回来后,才发现死者还是躺在地上,已经气绝身亡。
于是为了逃脱罪责,就把死者砍碎,把内脏用煤油炉煮烂后冲进厕所(这厕所居然不堵真厉害)
后来由于尸块发臭引起大家注意,他来不及把打包好的碎尸扔掉。
最后在庭上,他还有一个GAY版本,说是死者不仅逼他吸毒贩毒,而且事发凌晨由于他喝酒晚归,回来后就照常打地铺睡觉,但是死者却叫他上床一起睡,于是他没有多想就上床睡觉了。没想到睡着后被死者强X了。于是他很生气,才和死者发生激烈肢体冲突,
而且说死者长期以来对凶手都有性骚扰
最后陪审团五比二判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
误杀罪名成立
判监禁五年
虽然说我停更了,但是我又手痒,可能版主吞楼大概是为了和谐不能八血腥变态的案子?
那我更新一个不血腥不变态的,连犯罪过程都没有的。
拜托大家手下留情,不喜欢可以点×,不想看图可以选无图模式的,也请版主不要删这个,这个绝对不变态也不血腥的。
至于说起八案件带图不带图的问题,LZ还是觉得坚持带图比较好,毕竟图文并茂大家更容易看懂,也有代入感,我以后再开贴会注意,不会发尸体图(就算发也会打马赛克),尺度大的图我会预警。如果这样都还是被举报我也没办法了。
这个贴以后我可能不会再八尺度大的案子了,以后专攻未破悬案,如果因为有人看了我的案子能有破案线索,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
甚至连尸体都没有,却在香港曾经很轰动的少女失踪事件。
这个是一个很著名的香港悬案,真的可能真的永远没有答案,而在香港这样一个经济发达,高度文明,治安又很好的地方,却有一个像雨夜屠夫,白银杀手一样的变态杀人狂,逍遥法外,你可能认识他,甚至可能是他的家人,或者某天你也曾和他擦肩而过。
我想写这个,也希望过了那么多年,这些可怜的少女,还会有那么多人记得你们。希望天网恢恢,这个谜案能造人解开,以慰她们在天之灵。
虽然这个案子既不重口,也不会曲折离奇,但是希望大家不要嫌弃,如果你们有什么线索,甚至或许曾经见过这些女孩,清尽快和警方联络,现在过去了二十多年了,她们的家人一直没有放弃过寻找她们,即使家财散尽家不成家,也一直没有放弃。
NO.8 九十年代少女离奇失踪事件。
失踪女性,在香港不是一件奇怪的事,香港几乎每一天都至少有两人报失踪,而大部分都是女性(几百万人的城市,一天两人失踪,大部分能寻回,这个数据其实也蛮漂亮的。)
但是九十年代的这四宗少女失踪案件,过程离奇,四人都有一定共同点,比如都是妙龄少女,失踪年龄相近,面容和体型都相似,都是平日里的文静乖乖女,甚至长相都是同一类型。所以到现在无论警方和大众,都认为这三名少女失踪很可能是被一名尚未被发现的连环杀手所害,然而到现在,她们就这样人间蒸发,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体。
===========
1993年11月3日,十四岁少女吴丽萍,在石硤尾中学唸中三,当日下午二时,她向家人说去九龙尖沙嘴修理电子辞典后,之后再没有她踪跡,就这样在闹市人间蒸发。
当时她家境正常,没有任何感情纠纷,是个乖乖女。
证件相总是毁人容貌,实际上吴丽萍也是个美少女来的
事发前她家的全家福
中间那个就是她
===================================================
1994年8月31日,梁嘉敏,二十一岁。在导演王晶的「电影工作室」任助理制片,她往城门水塘拣选景点,从此一去不回。由于她长相漂亮﹐有消息指她被奸杀埋尸。警方曾出动接近百人蓝帽子警员搜山,也没有发现。案件交由荃湾重案组追查﹐多年来亦无进展。
=================================
1995年2月14日,廿二岁朱敏恒,在理工大学唸土木工程系二年级,她当日早上出门上学后,从此人间蒸发。朱敏恒的父亲朱义柏,当时是任职辅警警司。
=================================
1998年5月11日下午约六时,十八岁的张颖瑜向姐姐表示将前往香港仔田湾街二十号一所明爱中心领取准考证,然后与朋友一起吃晚饭。 张颖瑜应约当晚七时在田湾石排湾道八十一号一餐厅门外与朋友会面。
她最后于当日下午六时五十二分传呼该名朋友,留下讯息表示已经提早到达会面地点,但自此已再没法找到或联络她。
警方调查显示,张颖瑜于失踪当日下午六时三十分至七时期间,确曾到上述明爱中心领取准考证,而上述餐厅职员亦表示曾於当日下午约七时看见她在店外等候。
================
由于期限已过,法律上她们可以视为死亡,警方相信亦已终止调查,
然而,一个人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连给人纪念的坟墓也不能立,对家属来说,情何以堪?
另一方面,这四位少女自已故意隐匿的可能性几乎是零,而遭杀害的机会则相当高,那么、凶手会不会是同一人?
九十年代里这个身份不明的连环杀手不只手法「高明」,而且自制能力颇强,头三桩案件相距都是半年左右,第三四桩之间不代表没犯案,九七年就有两件人间蒸发个案,不过失踪者的年龄较大,未确定有关连而已。
至于这个凶嫌如何在街上哄受害人上钓,除梁嘉敏外其余三人都是入世未深的学生,可能凶手看上去较友善较易得女性信任,而张颖瑜由到达餐厅到她的朋友前来中间只是十余分钟的事情!在这么短时间便从此消失于人海,想起也不禁心寒。
那我更新一个不血腥不变态的,连犯罪过程都没有的。
拜托大家手下留情,不喜欢可以点×,不想看图可以选无图模式的,也请版主不要删这个,这个绝对不变态也不血腥的。
至于说起八案件带图不带图的问题,LZ还是觉得坚持带图比较好,毕竟图文并茂大家更容易看懂,也有代入感,我以后再开贴会注意,不会发尸体图(就算发也会打马赛克),尺度大的图我会预警。如果这样都还是被举报我也没办法了。
这个贴以后我可能不会再八尺度大的案子了,以后专攻未破悬案,如果因为有人看了我的案子能有破案线索,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
甚至连尸体都没有,却在香港曾经很轰动的少女失踪事件。
这个是一个很著名的香港悬案,真的可能真的永远没有答案,而在香港这样一个经济发达,高度文明,治安又很好的地方,却有一个像雨夜屠夫,白银杀手一样的变态杀人狂,逍遥法外,你可能认识他,甚至可能是他的家人,或者某天你也曾和他擦肩而过。
我想写这个,也希望过了那么多年,这些可怜的少女,还会有那么多人记得你们。希望天网恢恢,这个谜案能造人解开,以慰她们在天之灵。
虽然这个案子既不重口,也不会曲折离奇,但是希望大家不要嫌弃,如果你们有什么线索,甚至或许曾经见过这些女孩,清尽快和警方联络,现在过去了二十多年了,她们的家人一直没有放弃过寻找她们,即使家财散尽家不成家,也一直没有放弃。
NO.8 九十年代少女离奇失踪事件。
失踪女性,在香港不是一件奇怪的事,香港几乎每一天都至少有两人报失踪,而大部分都是女性(几百万人的城市,一天两人失踪,大部分能寻回,这个数据其实也蛮漂亮的。)
但是九十年代的这四宗少女失踪案件,过程离奇,四人都有一定共同点,比如都是妙龄少女,失踪年龄相近,面容和体型都相似,都是平日里的文静乖乖女,甚至长相都是同一类型。所以到现在无论警方和大众,都认为这三名少女失踪很可能是被一名尚未被发现的连环杀手所害,然而到现在,她们就这样人间蒸发,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体。
===========
1993年11月3日,十四岁少女吴丽萍,在石硤尾中学唸中三,当日下午二时,她向家人说去九龙尖沙嘴修理电子辞典后,之后再没有她踪跡,就这样在闹市人间蒸发。
当时她家境正常,没有任何感情纠纷,是个乖乖女。
证件相总是毁人容貌,实际上吴丽萍也是个美少女来的
事发前她家的全家福
中间那个就是她
===================================================
1994年8月31日,梁嘉敏,二十一岁。在导演王晶的「电影工作室」任助理制片,她往城门水塘拣选景点,从此一去不回。由于她长相漂亮﹐有消息指她被奸杀埋尸。警方曾出动接近百人蓝帽子警员搜山,也没有发现。案件交由荃湾重案组追查﹐多年来亦无进展。
=================================
1995年2月14日,廿二岁朱敏恒,在理工大学唸土木工程系二年级,她当日早上出门上学后,从此人间蒸发。朱敏恒的父亲朱义柏,当时是任职辅警警司。
=================================
1998年5月11日下午约六时,十八岁的张颖瑜向姐姐表示将前往香港仔田湾街二十号一所明爱中心领取准考证,然后与朋友一起吃晚饭。 张颖瑜应约当晚七时在田湾石排湾道八十一号一餐厅门外与朋友会面。
她最后于当日下午六时五十二分传呼该名朋友,留下讯息表示已经提早到达会面地点,但自此已再没法找到或联络她。
警方调查显示,张颖瑜于失踪当日下午六时三十分至七时期间,确曾到上述明爱中心领取准考证,而上述餐厅职员亦表示曾於当日下午约七时看见她在店外等候。
================
由于期限已过,法律上她们可以视为死亡,警方相信亦已终止调查,
然而,一个人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连给人纪念的坟墓也不能立,对家属来说,情何以堪?
另一方面,这四位少女自已故意隐匿的可能性几乎是零,而遭杀害的机会则相当高,那么、凶手会不会是同一人?
九十年代里这个身份不明的连环杀手不只手法「高明」,而且自制能力颇强,头三桩案件相距都是半年左右,第三四桩之间不代表没犯案,九七年就有两件人间蒸发个案,不过失踪者的年龄较大,未确定有关连而已。
至于这个凶嫌如何在街上哄受害人上钓,除梁嘉敏外其余三人都是入世未深的学生,可能凶手看上去较友善较易得女性信任,而张颖瑜由到达餐厅到她的朋友前来中间只是十余分钟的事情!在这么短时间便从此消失于人海,想起也不禁心寒。
===============
现在关于这四名女生的失踪关联的线索有一些,希望有高人能讨论一下?其实这也不好讨论,哎,这线索比南大案还少,南大案起码还有尸体。
1.
1.在2001年6月3号,有人在观塘发现了一些神秘的人体骸骨,这些骸骨推断死亡时间大概在5-10年之前。
第二天陆陆续续发现了更多骸骨,里面包括一些大小腿骨,人体头骨,部分牙齿,手指骨 还有染血的布条和打火机烟盒等物。
============内有尸骨图预警
箭头所指是人的大腿骨
=================
这些骸骨可能是不止一个人的骸骨
==============
当时吴丽萍的母亲说,女儿失踪了那么多年,我还是不相信她已经不在人世,还会经常梦见她,而且这么多年一直都在到处寻找失踪的女儿,没有放弃,每年新年,也会在吴丽萍的书柜里放上一封利是,希望有一天能等到她回来。
可怜天下父母心
======================
2,
香港曾经出现过AV色魔(录影带色魔事件),一名男子被揭发在九十年代期间多次尾随年轻貌美的少女找机会强暴,并且自拍下录像带。
后来警方在他家里搜出无数被强奸的少女录像,由于当时只有几名受害人有报警和出庭作供,而这些受害人也都在世,最后这个录影带色魔被判终生监禁。
但是那些录像带里其余受害人至今尚未找到是谁,所以也有人推测这四名失踪少女是不是也是录像带色魔所为?只是他不承认也没办法。
因为AV色魔当年也是专门对一些年轻貌美清纯,看起来像是女学生的少女在闹市区尾随下手。这些犯案特征也和失踪的四名少女吻合,所以这格猜测也是由一定的可能性。
====================
3 涉及神秘色彩的灵异事件
2011年的一则报道
=====================
九四年,王晶女助理梁嘉敏离家后人间蒸发,案件轰动全港。事隔二十年,网上一段追凶寻尸短片,再次掀起热烈讨论。
片中主持声称女友人被梁「上身借口」求助寻尸,并透露当年事主因男友人追求不遂,被轮奸致昏迷,再遭抛弃于锦田一河溪溺毙。
众人于是踏上寻尸之旅,惟埋尸地点荒僻,难以掘出尸体,所以报警求助,望为梁沉冤得雪。本报日前与寻尸一员,重返梁旧居荃湾三栋屋及声称的埋尸地,惟现场杂草丛生,满布泥泞,难以挖掘。警方证实曾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惟当事人未有落口供。玄学家指出,今次事件或许是死者即将真正「消失」,所以「回光反照」,表达冤情。
本月四日,网友最先透过交友网建立群组,内容是寻找二十一岁失踪女子梁嘉敏家人,昨日网友再透过多个讨论区,广发「寻找梁嘉敏朋友及家 人」讯息。
群组发起人昨晚在网上回复本报查询时表示,其友人接连多天梦见一少女向其求助,少女告知她叫梁嘉敏,已去世多年,并告知她当年的遭遇,要求友人 代她找寻其父母,少女说:「只要找到其父母,就知道怎样做。」
其友人后来到图书馆翻查资料,骇然发现梁嘉敏失踪的报道,与梦中少女所述的遭遇很相似,遂决 定透过网民力量,为梦中少女圆梦。
心理学家:潜意识作怪
根据资料,梁嘉敏是「王晶创作室」的助理制片,她于九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离开荃湾三栋屋住所,前往荃湾城门水塘寻找外景场 地。其后,与她同住的女警朋友,见梁没有回家便报案。由于警方担心梁可能遭遇不测,派出大批警员到城门水塘搜索,但毫无发现。梁嘉敏至今已人间蒸发十七年,生死未卜。
玄学家司徒法正认为,可能是报梦者心存怨恨而不得解脱,所以寻求有缘人士协助,至于为何不直接报梦给父母?司徒法正说:「可能搬咗,所以揾唔到。」
不过,心理学家分析,报梦一事只是潜意识作怪。临床心理学家邹凯诗称,事主可能曾经接触相关新闻,以致潜意识记下,才发生报梦。
而临床身心行为学家李宝能解释,讯息可进入潜意识,然后于发梦时呈现。这种潜意识行为又可称为「意识阈(Subliminal Perception)下的讯息」,即使事主无心去记下资讯,潜意识却会记下。
对于梁嘉敏报梦一事,导演王晶称事隔多年,几乎已忘记此事,他说:「我其实未见过她(梁嘉敏),当年要做的我都做了,登寻人广告,报了警。」他称事件虽然诡异,但毫无科学根据,他说:「如果真有报梦这种事,这女仔应该报梦给家人,不会找个不关事的陌生人。」
无论事件是含冤未雪还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警方发言人表明会跟进事。
====================
我能搜集到的资料就是那么多,现在无论是警方或者她们的家人都没有放弃,那么多年来一直在寻找她们,希望有一天,真相能够大白。
现在关于这四名女生的失踪关联的线索有一些,希望有高人能讨论一下?其实这也不好讨论,哎,这线索比南大案还少,南大案起码还有尸体。
1.
1.在2001年6月3号,有人在观塘发现了一些神秘的人体骸骨,这些骸骨推断死亡时间大概在5-10年之前。
第二天陆陆续续发现了更多骸骨,里面包括一些大小腿骨,人体头骨,部分牙齿,手指骨 还有染血的布条和打火机烟盒等物。
============内有尸骨图预警
箭头所指是人的大腿骨
=================
这些骸骨可能是不止一个人的骸骨
==============
当时吴丽萍的母亲说,女儿失踪了那么多年,我还是不相信她已经不在人世,还会经常梦见她,而且这么多年一直都在到处寻找失踪的女儿,没有放弃,每年新年,也会在吴丽萍的书柜里放上一封利是,希望有一天能等到她回来。
可怜天下父母心
======================
2,
香港曾经出现过AV色魔(录影带色魔事件),一名男子被揭发在九十年代期间多次尾随年轻貌美的少女找机会强暴,并且自拍下录像带。
后来警方在他家里搜出无数被强奸的少女录像,由于当时只有几名受害人有报警和出庭作供,而这些受害人也都在世,最后这个录影带色魔被判终生监禁。
但是那些录像带里其余受害人至今尚未找到是谁,所以也有人推测这四名失踪少女是不是也是录像带色魔所为?只是他不承认也没办法。
因为AV色魔当年也是专门对一些年轻貌美清纯,看起来像是女学生的少女在闹市区尾随下手。这些犯案特征也和失踪的四名少女吻合,所以这格猜测也是由一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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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涉及神秘色彩的灵异事件
2011年的一则报道
=====================
九四年,王晶女助理梁嘉敏离家后人间蒸发,案件轰动全港。事隔二十年,网上一段追凶寻尸短片,再次掀起热烈讨论。
片中主持声称女友人被梁「上身借口」求助寻尸,并透露当年事主因男友人追求不遂,被轮奸致昏迷,再遭抛弃于锦田一河溪溺毙。
众人于是踏上寻尸之旅,惟埋尸地点荒僻,难以掘出尸体,所以报警求助,望为梁沉冤得雪。本报日前与寻尸一员,重返梁旧居荃湾三栋屋及声称的埋尸地,惟现场杂草丛生,满布泥泞,难以挖掘。警方证实曾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惟当事人未有落口供。玄学家指出,今次事件或许是死者即将真正「消失」,所以「回光反照」,表达冤情。
本月四日,网友最先透过交友网建立群组,内容是寻找二十一岁失踪女子梁嘉敏家人,昨日网友再透过多个讨论区,广发「寻找梁嘉敏朋友及家 人」讯息。
群组发起人昨晚在网上回复本报查询时表示,其友人接连多天梦见一少女向其求助,少女告知她叫梁嘉敏,已去世多年,并告知她当年的遭遇,要求友人 代她找寻其父母,少女说:「只要找到其父母,就知道怎样做。」
其友人后来到图书馆翻查资料,骇然发现梁嘉敏失踪的报道,与梦中少女所述的遭遇很相似,遂决 定透过网民力量,为梦中少女圆梦。
心理学家:潜意识作怪
根据资料,梁嘉敏是「王晶创作室」的助理制片,她于九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离开荃湾三栋屋住所,前往荃湾城门水塘寻找外景场 地。其后,与她同住的女警朋友,见梁没有回家便报案。由于警方担心梁可能遭遇不测,派出大批警员到城门水塘搜索,但毫无发现。梁嘉敏至今已人间蒸发十七年,生死未卜。
玄学家司徒法正认为,可能是报梦者心存怨恨而不得解脱,所以寻求有缘人士协助,至于为何不直接报梦给父母?司徒法正说:「可能搬咗,所以揾唔到。」
不过,心理学家分析,报梦一事只是潜意识作怪。临床心理学家邹凯诗称,事主可能曾经接触相关新闻,以致潜意识记下,才发生报梦。
而临床身心行为学家李宝能解释,讯息可进入潜意识,然后于发梦时呈现。这种潜意识行为又可称为「意识阈(Subliminal Perception)下的讯息」,即使事主无心去记下资讯,潜意识却会记下。
对于梁嘉敏报梦一事,导演王晶称事隔多年,几乎已忘记此事,他说:「我其实未见过她(梁嘉敏),当年要做的我都做了,登寻人广告,报了警。」他称事件虽然诡异,但毫无科学根据,他说:「如果真有报梦这种事,这女仔应该报梦给家人,不会找个不关事的陌生人。」
无论事件是含冤未雪还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警方发言人表明会跟进事。
====================
我能搜集到的资料就是那么多,现在无论是警方或者她们的家人都没有放弃,那么多年来一直在寻找她们,希望有一天,真相能够大白。
@棉麻女纸 2017-03-20 12:38:54
楼主还是八已经破案的吧,实在不行看看悬案也好过没得看
-----------------------------
你们看了不举报,暗搓搓地看,我就暗搓搓地更新=-=!!其实我也想八那些变态案子的,还有一堆想八呢。控制不住自己的手了。但是如果被删就没办法了
想继续看的麻烦高抬贵手,含有不安图片我会预警,不能接受的划过,不要举报哈。
不然我想写也没法写的
楼主还是八已经破案的吧,实在不行看看悬案也好过没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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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了不举报,暗搓搓地看,我就暗搓搓地更新=-=!!其实我也想八那些变态案子的,还有一堆想八呢。控制不住自己的手了。但是如果被删就没办法了
想继续看的麻烦高抬贵手,含有不安图片我会预警,不能接受的划过,不要举报哈。
不然我想写也没法写的
NO.9 王嘉梅碎尸案
来个热门的,还是那一句,不要举报哈,还有请尊重受害者,最变态最错的是那个凶手,受害者即使走入的歧途,但她毕竟只是个未成年少女,而且就算再怎么样都不应该得到这个的结果。LZ不希望在回复里看见受害者有罪论。
一下是网上简介:
死王嘉梅(1991年—2008年)出生于中国湖南省。
事发前未满十六岁
1994年王母改嫁港人,2005年王嘉梅移民到香港,居住在大埔太和邨居和楼,就读大埔三育中学,原本品学兼优。王嘉梅与继父不和,又疑她不想母亲靠拾荒维生,故主动于2008年1月就读中三期间辍学求职养家。
王嘉梅是个性格很独立的女孩子,也和一般的叛逆期少女一样爱做梦,希望做模特。为了上模特培训课程和让自己能外表出众,她欠了五万元债务需要偿还。
而一般的打工不能满足她的花销,于是她走向了缓交的道路.其实事发前王是一个成绩非常好的学霸,就是门门功课都名列前茅,就读的还是名校,她从优等生到辍学做缓交,当中为什么发生了那么大的落差,她是欠了多少钱让她走上这一步,真的是让人费解.
是个脸圆圆,不算很漂亮但是很娇小可爱的女孩子只有(150CM),(79斤)
其中两张穿着性感的是她在缓交网站招揽生意的时候发出来的
这是她在缓交网站PO上的招揽生意的帖子
还有很多自拍照,由于她青春可人,在论坛上很受欢迎,光顾她的人也很多。
=============
凶手丁启泰(24岁)
一个173CM高 196斤的肥宅
有吸毒史,喜欢嫖娼,靠贩卖私烟和毛公仔生意为生,自称月入有两三万,却要起码拿出一万来嫖娼。
丁启泰也是新移民,5岁与母亲遭遇车祸,目睹母亲身亡,而自己头部重创,导致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曾经出现严重问题。
8岁因欺凌同学需要看精神科医生
15岁因伤人被判入男童院一年,中一就辍学
16岁开始吸毒,酗酒,嫖娼
17岁开始上缓交网站,和同事朋友上大陆嫖娼
21岁开始做走私烟和盗版碟生意,因此曾被指控
========反正在犯案之前一直就是个标准人渣============
07年的时候他就独自搬出来租住在深水埗石硖尾街39号仁发大厦2C套房,也是和群租房差不多的,就是里面有独立的洗手间,月租2000元
王嘉梅于2008年4月27日失踪,4月29日王嘉梅的家人报案。
案发经过:
2008年4月27日,他在缓交网站认识了王嘉梅,谈好以1500的价钱约好王嘉梅到他的套房里进行性交易。
当日王嘉梅在晚上已经在某酒店服务过一个嫖客,于凌晨上了丁启泰家里(可以看得出她很需要钱,来者不拒,很频繁地接客)
后与丁启泰XXOO的过程中,丁启泰不知道出于什么居心(我本人倾向他是由谋杀动机,可能是想劫财劫色),掐死了王嘉梅,然后将她碎尸万段。
(虽然丁启泰一直说是自己当时吸食了毒品,神志不清下弄死了王嘉梅。但是因为凶案现场飞溅的血迹表明王嘉梅被分尸时并未死亡,而且事发后分尸的步骤专业,有条不紊,可以表明他犯案的时候是完全清醒的。)
他将死者拖到厕所,取出菜刀和小砧板,将死者分尸。
切割肢体后,他先处理处死者内脏,然后将切成小件,掉进马桶冲走,余下肢体则也是如此切小件处理(更详细的分尸过程略过,太详细不宜写出,以免被和谐)
最缺德和恶心的是,他把大部分大件的尸块剁碎偷偷扔到石硤尾街市內肉档的箩筐里,(妈个鸡如果猪肉档老板不知道把这东西卖给了人吃了咋办,真是变态啊)
将尸体处理完毕时已是晚上十时,他把胶袋包好的头颅放入纸袋加上砖头,乘6C路线巴士往九龙城码头将死者头颅抛入海中。他解释,选择巴士,即使遇上警方路障,也不会被搜查,回程则乘的士。
(其实最后这名可怜的少女除了一些肉碎和血迹,她的余下身体部分和头颅至今还没找到)
然后又把床铺,曾处理尸体的用具、死者衣服财物等剪碎丢掉。他又取去死者的三千四百多元,很快花光(所以我觉得他纯粹是想劫财劫色)。
=====================
他弃尸期间曾致电好友谢彦德两次,并将杀人分尸的事告知谢,谢后来也有点相信,但只说:「不是吧?说到自己变态杀手一样,我兄弟不是这样的人,你清醒点再和我说。」他又告知室友区志辉,区回应他:「神经病。」
破案经过,王嘉梅失踪后,警方发出寻人启事,谢彦德看到启示后劝说丁启泰自首无果,于是主动向警方报案提供线索,终于揭发了这一宗恐怖命案。
而谢彦德后来因为也很内疚,说如果早一点报案,说不定能找得到女孩子的头颅。
他后来荣获当年好市民称号
===================
警方后来在丁的套房发现大量血迹反应,
房间收拾得相当干净整洁,但是从丁家里的CD上找到一枚他的血指纹,而血迹是王嘉梅的。
而在其马桶和这套房关联的沙井里找到了20多块人体碎块,这也是遇害少女王嘉梅仅能找到的一点点残骸
丁启泰招供后与警方重组案发经过的时候指认弃置尸体的市场肉档
=======================
后续经过,由于其前科累累,再加上处理尸体过程恐怖变态让人极度厌恶,陪审团和法官的印象极差,丁启泰后一级谋杀罪成立,判处终身监禁,后他上诉被驳回。
来个热门的,还是那一句,不要举报哈,还有请尊重受害者,最变态最错的是那个凶手,受害者即使走入的歧途,但她毕竟只是个未成年少女,而且就算再怎么样都不应该得到这个的结果。LZ不希望在回复里看见受害者有罪论。
一下是网上简介:
死王嘉梅(1991年—2008年)出生于中国湖南省。
事发前未满十六岁
1994年王母改嫁港人,2005年王嘉梅移民到香港,居住在大埔太和邨居和楼,就读大埔三育中学,原本品学兼优。王嘉梅与继父不和,又疑她不想母亲靠拾荒维生,故主动于2008年1月就读中三期间辍学求职养家。
王嘉梅是个性格很独立的女孩子,也和一般的叛逆期少女一样爱做梦,希望做模特。为了上模特培训课程和让自己能外表出众,她欠了五万元债务需要偿还。
而一般的打工不能满足她的花销,于是她走向了缓交的道路.其实事发前王是一个成绩非常好的学霸,就是门门功课都名列前茅,就读的还是名校,她从优等生到辍学做缓交,当中为什么发生了那么大的落差,她是欠了多少钱让她走上这一步,真的是让人费解.
是个脸圆圆,不算很漂亮但是很娇小可爱的女孩子只有(150CM),(79斤)
其中两张穿着性感的是她在缓交网站招揽生意的时候发出来的
这是她在缓交网站PO上的招揽生意的帖子
还有很多自拍照,由于她青春可人,在论坛上很受欢迎,光顾她的人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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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丁启泰(24岁)
一个173CM高 196斤的肥宅
有吸毒史,喜欢嫖娼,靠贩卖私烟和毛公仔生意为生,自称月入有两三万,却要起码拿出一万来嫖娼。
丁启泰也是新移民,5岁与母亲遭遇车祸,目睹母亲身亡,而自己头部重创,导致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曾经出现严重问题。
8岁因欺凌同学需要看精神科医生
15岁因伤人被判入男童院一年,中一就辍学
16岁开始吸毒,酗酒,嫖娼
17岁开始上缓交网站,和同事朋友上大陆嫖娼
21岁开始做走私烟和盗版碟生意,因此曾被指控
========反正在犯案之前一直就是个标准人渣============
07年的时候他就独自搬出来租住在深水埗石硖尾街39号仁发大厦2C套房,也是和群租房差不多的,就是里面有独立的洗手间,月租2000元
王嘉梅于2008年4月27日失踪,4月29日王嘉梅的家人报案。
案发经过:
2008年4月27日,他在缓交网站认识了王嘉梅,谈好以1500的价钱约好王嘉梅到他的套房里进行性交易。
当日王嘉梅在晚上已经在某酒店服务过一个嫖客,于凌晨上了丁启泰家里(可以看得出她很需要钱,来者不拒,很频繁地接客)
后与丁启泰XXOO的过程中,丁启泰不知道出于什么居心(我本人倾向他是由谋杀动机,可能是想劫财劫色),掐死了王嘉梅,然后将她碎尸万段。
(虽然丁启泰一直说是自己当时吸食了毒品,神志不清下弄死了王嘉梅。但是因为凶案现场飞溅的血迹表明王嘉梅被分尸时并未死亡,而且事发后分尸的步骤专业,有条不紊,可以表明他犯案的时候是完全清醒的。)
他将死者拖到厕所,取出菜刀和小砧板,将死者分尸。
切割肢体后,他先处理处死者内脏,然后将切成小件,掉进马桶冲走,余下肢体则也是如此切小件处理(更详细的分尸过程略过,太详细不宜写出,以免被和谐)
最缺德和恶心的是,他把大部分大件的尸块剁碎偷偷扔到石硤尾街市內肉档的箩筐里,(妈个鸡如果猪肉档老板不知道把这东西卖给了人吃了咋办,真是变态啊)
将尸体处理完毕时已是晚上十时,他把胶袋包好的头颅放入纸袋加上砖头,乘6C路线巴士往九龙城码头将死者头颅抛入海中。他解释,选择巴士,即使遇上警方路障,也不会被搜查,回程则乘的士。
(其实最后这名可怜的少女除了一些肉碎和血迹,她的余下身体部分和头颅至今还没找到)
然后又把床铺,曾处理尸体的用具、死者衣服财物等剪碎丢掉。他又取去死者的三千四百多元,很快花光(所以我觉得他纯粹是想劫财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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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弃尸期间曾致电好友谢彦德两次,并将杀人分尸的事告知谢,谢后来也有点相信,但只说:「不是吧?说到自己变态杀手一样,我兄弟不是这样的人,你清醒点再和我说。」他又告知室友区志辉,区回应他:「神经病。」
破案经过,王嘉梅失踪后,警方发出寻人启事,谢彦德看到启示后劝说丁启泰自首无果,于是主动向警方报案提供线索,终于揭发了这一宗恐怖命案。
而谢彦德后来因为也很内疚,说如果早一点报案,说不定能找得到女孩子的头颅。
他后来荣获当年好市民称号
===================
警方后来在丁的套房发现大量血迹反应,
房间收拾得相当干净整洁,但是从丁家里的CD上找到一枚他的血指纹,而血迹是王嘉梅的。
而在其马桶和这套房关联的沙井里找到了20多块人体碎块,这也是遇害少女王嘉梅仅能找到的一点点残骸
丁启泰招供后与警方重组案发经过的时候指认弃置尸体的市场肉档
=======================
后续经过,由于其前科累累,再加上处理尸体过程恐怖变态让人极度厌恶,陪审团和法官的印象极差,丁启泰后一级谋杀罪成立,判处终身监禁,后他上诉被驳回。
LZ 再次说明 我整理的这些东西,都只在天涯首发也从来没有发到别的地方的
如果在微博或者微信看见那绝地不是我哈
大家想看新的东西可以来天涯看
肯定可以看到最新的更新。
至于说有人取了这些内容放微博LZ肯定有点不开心但是也不是非常介意
因为我也不是纯原创,只是费了点时间搜集资料润色和把网上报道链接起来,让大家更加简单易懂而已。
当然伸手党这样取了LZ的帖子当成自己的是不好
不够也证明大家也喜欢LZ写的东西,所以我也不是太生气啦
如果在微博或者微信看见那绝地不是我哈
大家想看新的东西可以来天涯看
肯定可以看到最新的更新。
至于说有人取了这些内容放微博LZ肯定有点不开心但是也不是非常介意
因为我也不是纯原创,只是费了点时间搜集资料润色和把网上报道链接起来,让大家更加简单易懂而已。
当然伸手党这样取了LZ的帖子当成自己的是不好
不够也证明大家也喜欢LZ写的东西,所以我也不是太生气啦
LZ 计划要开个新帖子咯~-~ HK的案子写的我有点视觉疲劳,我不会弃更,但是不会每天更了
等我想好要开什么帖子你们自然会知道,LZ喜欢各种猎奇事件和世界案件。
你们想看什么也可以点播一下,看我能不能也八一下。
还有有筒子说有别的平台营销号截了LZ的帖子去 ,所以我特此说明现在LZ写的任何东西都在TY发送,除非被和谐的厉害,否则首发也是这里,就算我要发在别的地方也只会用DATA1701这个ID的,如果在别的地方看见那不是LZ发的帖子,喜欢LZ帖子的朋友最好还是在这里等更新,肯定是首发
等我想好要开什么帖子你们自然会知道,LZ喜欢各种猎奇事件和世界案件。
你们想看什么也可以点播一下,看我能不能也八一下。
还有有筒子说有别的平台营销号截了LZ的帖子去 ,所以我特此说明现在LZ写的任何东西都在TY发送,除非被和谐的厉害,否则首发也是这里,就算我要发在别的地方也只会用DATA1701这个ID的,如果在别的地方看见那不是LZ发的帖子,喜欢LZ帖子的朋友最好还是在这里等更新,肯定是首发
LZ是个中年老阿姨,没有微博,只有天涯账户和微信,再和大家说一次现在我没有微博,想看一手案子更新的来还是蹲LZ这里好了。至于帖子被拷贝了就不要管它好了,渣浪是不会主持公道的
NO.10白沙村恋童淫魔藏尸案
香港白沙村恋童淫魔杀害两女童后还性侵。震惊一时的香港大案。
2002年12月4日,家住元朗寿富街的11岁女童陈诺雯于当晚六时半,由家中步行到元朗广场二楼236号铺yes station购买闪卡时被当时报称38岁,实际为43岁的凶手唐永强以闪卡引诱,并将其拐走。
受害人陈诺雯
19日,另一名十岁女童严佩珊于当天放学后与唐永强到新合益商场一楼的暴龙乐园打机,其后她要求到唐永强家中使用电脑,然后与唐永强在鸡地小巴站登上一部小巴,返回唐永强于白沙村的住所。
受害人严佩珊
12月20日。凶手唐永强因为与妻子家庭矛盾,打电话给妻子说已经杀了两个女童,还要和自己的子女同归于尽。当日他真的挟持了自己的孩子,点燃了煤气瓶,煤气瓶引发了爆炸。唐永强和他的一子二女均在爆炸中受伤不轻。唐永强也昏迷不醒。
唐永强其貌不扬,宣称自己38岁实际上已经42岁,身高只有165CM
爆炸后昏迷不醒的唐永强
被捕后和法庭画像
狱中的唐永强
其实有恋童癖好的唐永强喜欢结交未成年少女,引诱她们当自己的伴侣
他是越南华侨,还曾经参加过军事训练。
他两任妻子都是十多岁未成年少女,其中第二任妻子阿珊十一岁起便与他同居,他又不时招待小孩到其家中玩耍;阿珊后来为他生育了三名子女,后来少女渐渐懂事,对唐永强产生了不满,感情破裂后抛下子女离家出走。
案犯单位
消防员后来屋内一衣柜内发现严佩珊的尸体,法医检验后证实死者遇害前遭过恐怖的性侵犯。
翌日,警方探员在唐永强寓所内的一个沙井找到陈诺雯的尸体,死者全身赤裸,向左侧蜷曲,由于死去已久再加上沙井内布满积水,尸身早已发胀发臭。
苏醒过来的凶手唐永强供认,他用游戏机吸引陈诺雯上楼,然后推她到铁床用枕头捂住她口鼻,她极力反抗,未果被后,铁床上将她奸尸,然后脱掉 陈诺雯 全身衣服,将尸体丢进沙井用水泥将沙井封上。同月十九日早上,诱骗十岁女童严佩珊到住所,以同一手法杀害后将尸体藏进衣柜;第二天致电妻子称已杀掉两个女孩,再杀自己三个子女,就大功告成,阿珊求情指:「小朋友无辜,你放过她们啦!」此刻,阿强冷冷地说:「现在说这些太迟了」
据悉,凶手游手好闲,靠综援过活,在朗屏附近推车贩卖熟食,其目的可能另有居心。
警方估计,案中两名死者严佩珊和陈诺雯,可能也是在买小食品时与疑凶认识,其间,相信疑凶在得悉两女童的嗜好(严佩珊爱打游戏机,陈诺雯喜收集明星闪卡)之后再投其所好,甚至可能讹称家中有游戏机和闪卡,从而先后引诱两童到其住所下手。
另外,警方在案发后搜查疑凶在白沙村的住所时,发现一些精神药品。有村民说,以前疑凶为人十分健谈,但半年前性格大变,沉默寡言。因此怀疑他近月来精神已开始出现问题。
================================================
后续判决:004年2月25日,高等法院宣布唐永强两项谋杀和一项企图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香港白沙村恋童淫魔杀害两女童后还性侵。震惊一时的香港大案。
2002年12月4日,家住元朗寿富街的11岁女童陈诺雯于当晚六时半,由家中步行到元朗广场二楼236号铺yes station购买闪卡时被当时报称38岁,实际为43岁的凶手唐永强以闪卡引诱,并将其拐走。
受害人陈诺雯
19日,另一名十岁女童严佩珊于当天放学后与唐永强到新合益商场一楼的暴龙乐园打机,其后她要求到唐永强家中使用电脑,然后与唐永强在鸡地小巴站登上一部小巴,返回唐永强于白沙村的住所。
受害人严佩珊
12月20日。凶手唐永强因为与妻子家庭矛盾,打电话给妻子说已经杀了两个女童,还要和自己的子女同归于尽。当日他真的挟持了自己的孩子,点燃了煤气瓶,煤气瓶引发了爆炸。唐永强和他的一子二女均在爆炸中受伤不轻。唐永强也昏迷不醒。
唐永强其貌不扬,宣称自己38岁实际上已经42岁,身高只有165CM
爆炸后昏迷不醒的唐永强
被捕后和法庭画像
狱中的唐永强
其实有恋童癖好的唐永强喜欢结交未成年少女,引诱她们当自己的伴侣
他是越南华侨,还曾经参加过军事训练。
他两任妻子都是十多岁未成年少女,其中第二任妻子阿珊十一岁起便与他同居,他又不时招待小孩到其家中玩耍;阿珊后来为他生育了三名子女,后来少女渐渐懂事,对唐永强产生了不满,感情破裂后抛下子女离家出走。
案犯单位
消防员后来屋内一衣柜内发现严佩珊的尸体,法医检验后证实死者遇害前遭过恐怖的性侵犯。
翌日,警方探员在唐永强寓所内的一个沙井找到陈诺雯的尸体,死者全身赤裸,向左侧蜷曲,由于死去已久再加上沙井内布满积水,尸身早已发胀发臭。
苏醒过来的凶手唐永强供认,他用游戏机吸引陈诺雯上楼,然后推她到铁床用枕头捂住她口鼻,她极力反抗,未果被后,铁床上将她奸尸,然后脱掉 陈诺雯 全身衣服,将尸体丢进沙井用水泥将沙井封上。同月十九日早上,诱骗十岁女童严佩珊到住所,以同一手法杀害后将尸体藏进衣柜;第二天致电妻子称已杀掉两个女孩,再杀自己三个子女,就大功告成,阿珊求情指:「小朋友无辜,你放过她们啦!」此刻,阿强冷冷地说:「现在说这些太迟了」
据悉,凶手游手好闲,靠综援过活,在朗屏附近推车贩卖熟食,其目的可能另有居心。
警方估计,案中两名死者严佩珊和陈诺雯,可能也是在买小食品时与疑凶认识,其间,相信疑凶在得悉两女童的嗜好(严佩珊爱打游戏机,陈诺雯喜收集明星闪卡)之后再投其所好,甚至可能讹称家中有游戏机和闪卡,从而先后引诱两童到其住所下手。
另外,警方在案发后搜查疑凶在白沙村的住所时,发现一些精神药品。有村民说,以前疑凶为人十分健谈,但半年前性格大变,沉默寡言。因此怀疑他近月来精神已开始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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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判决:004年2月25日,高等法院宣布唐永强两项谋杀和一项企图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