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段孟子的话,检视马克思的部分理论

用三段孟子的话,检视马克思的部分理论
(一)
万章问曰:“敢问交际何心也?”孟子曰:“恭也。”曰:“却之却之为不恭,何哉?”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曰:“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曰:“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敦。’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曰:“事道也。”“事道奚猎较也?”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曰:“奚不去也?”曰:“为之兆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孔子有见行可之仕,有见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于季桓子,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孟子万章下》)

拿孟子的这段话,来检视马克思的部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马上就可以看出,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都是强盗,和万章是一样的思路,在马克思眼里,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的劳动,而且是使用强迫工人劳动的手段,采取这样做法的人,不是强盗是什么呢!因此,马克思提出要用暴力推翻资本家对无产阶级的统治。
面对万章的说法,孟子说:把诸侯都看做是强盗,是“充类至义之尽也”的做法,即,是把道理讲到了头的做法,是对“义”这个概念延展到“极度细密极度精致”不能再加以延展的地步后对这些诸侯作出的判断,而并非指这些诸侯本身就正在明火执仗地杀人放火,不是说,这些诸侯,就是真正的实际的正在实施犯罪、杀人越货的强盗。
什么是“义”,就是不多拿或者不白拿别人的东西,不用暴力抢夺别人的东西。把“义”这个概念延展到极致:就是说,别人一丝一毫的东西都不能多拿或者白拿,这样看来,就算是民众同意而不是被迫缴纳给国家的赋税,从对“道义”的极度理解上讲,也是国家用暴力或者强力手段抢走的,因为赋税从其自然属性来看,本身就是纳税人自己的财富,这样,即使是“民主国家”也算是强盗了!
而在现实生活中,谁能够真正做到不白拿或者不多拿别人一丝一毫财物的境界呢?只要进行经济活动,自然会有谁多占了,谁吃亏了这样的事情存在,可是,谁都没有对这些白占和吃亏的事情斤斤计较,用极端对立的简单思维,把那些多拿多占的人,当做自己的敌人和强盗,毕竟,他多占的,首先是在在双方容许的范围内,在法律和社会容许的范围内;二是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吃亏和多占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并且谁都会有多占的时候,谁多会有吃亏的时候,这样,大家就会容忍在经济生活中所谓的吃亏和多占现象的存在。当然,我说的情况是在自由经济条件下才能存在,在权贵垄断的经济条件下,吃亏的总是那些没有政治权利的人,而对于这些没有政治权利的人,吃亏也总是绝对的,而不是相对的。
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在自由经济条件下,也正是如此,他们之间,并非如马克思说的那样,资本家完全控制了工人的一切,资本的权力能让资本家对工人为所欲为,资本家“把历代的一切封建特权和政治垄断权合成了一个金钱的大特权和大垄断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647页)当马克思用刚从封建制度中脱胎出来的权贵资本家的所作所为来衡量所有的资本家的行为的时候,他似乎已经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他似乎已经是在用形而上学的思维来思考问题,因此,资本家群体被马克思似乎彻底地妖魔化了,他用他所能看到的资本家来概括他生前、他身后的一切资本家!因此,他所作出的结论,往往和历史不符,用静止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来考虑问题,自然会使他的理论陷入尴尬的境地。很奇怪,马克思一贯强调用发展、辩证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和社会发展,可是,他自己却用静止的、片面的眼光来看待资本家,一个理论家竟然用不同的思维方法来处理同一个问题中互相作用两个不同方面,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厚此薄彼的问题,更似乎有故意歪曲事实以得出合乎自己需要的论点的学风问题,用今天的话说,说白了,他大约的确是在进行学术造假!
那么资本家是不是强盗呢?在自由经济条件下,资本家在付给工人工资以购买工人的劳动的时候,哪个资本家敢说他完全做到了不多占或者不白拿工人的一丝一毫的劳动?工人下班晚了一分钟,工人都可以说,老板白占了他一分钟的劳动!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这样晚下班,愿意让老板白占他工作时间的人,却为数不少。工人不是傻子,工人更不是白痴,老板有没有白占他的劳动,他心里很明白,很清楚,可是有时工人并没有起来反对资本家,工人也在算账,看看什么对他最有利,资本家在谋取资本利益的最大化,工人也在寻求他的利益的最大化,工人和资本家都在寻找平衡,但是没有绝对的平衡,只有相对的平衡,就像跷跷板,完全平衡,完全满足各方利益的情形不可能绝对的存在,假如,就因为某些资本家在某些时候、某些历史阶段多占了、多拿了工人的劳动,就把所有的资本家当做明火执仗的强盗,未免有些太绝对,太武断。
当然,资本家一定会剥削工人,可是,这也只有在权贵资本垄断市场的时候,才会出现。自由经济条件下,工人和资本家政治平等,恩格斯也明确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没有等级,只有阶级。不能把无产阶级称为第四等级,资本家和工人双方在共同法律的约束下,较为平等地谈判,签订双方基本上都能接受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契约,在这种情况下,再简单地和不分场合、不顾实际情形地说,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就是完全的不合适了!那时,连工人都不会认可这样的剥削理论,资本家剥削没有剥削工人,要由工人自己说了算,而不是由那些呆在书屋里闭门造车的所谓理论家说了算,因此,欧美各国的工人不以马克思的剥削学说为指导起来革命推翻私有制,就是可以理解的了,他们有他们自己的实际感受,理论分析代替不了实际社会生活中的人的感受!
而即使退一步说,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完全正确,那么资本家给工人的劳动力几个小时的价格,工人就给他工作几个小时,资本家绝不强迫工人为他多做一分钟,资本家就没有剥削工人了?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工人所创造的价值,是远远大于他所获得价值的,这样,即使资本家没有强迫工人为他多劳动一分钟,资本家也是在剥削工人,因为资本家没有把利润全部的交给工人,这样,不用剩余价值理论,只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就可以得出:如果资本家把产品所获得的所有利润一分不留的全给了工人,资本家才不是强盗,才不算剥削工人!而这种意义上的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其实就是把“剥削”这个词的含义,也推到了极致:凡是雇人劳动的,不把劳动成果全部交给劳动者,就是剥削!而这样的观点,其实,违背了人类交往的基本社会准则:为他人劳动,不能占有产权本属于他人的劳动产品!

(二)
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孟子尽心下》。
孟子的此番言论,更可以让人思考,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既然是真理,揭露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代表了全人类的利益,那么可以算是“至仁”的理论和学说了,而既然是至仁的理论,为什么在实施它的时候,要使用暴力革命这一手段呢?即使“暴力”加上“革命”二字,也改变不了“暴力”要流血、有死亡的的基本事实。
当然,推翻封建专制统治,需要暴力,因为专制统治者本身就是在用暴力逼迫大多数人屈服于他的权力,用暴力把民众变成满足自己穷奢极欲的工具,而封建专制者是不愿意和人民和解的,当他用暴力来对待人民的时候,人民自然要用暴力来对待他。
自由私有制就不同了。在自由私有制下,每个人都能合法地拥有自己的财产、自由地使用自己的财产,每个人在政治地位上的平等,决定了在经济生活中,谁也不能用强力、用暴力来命令他人该怎么做,谁也不能借助财产的私有,获得对自己所雇佣的人绝对的生杀予夺的权力,资本家可以制定工厂的规章制度,但是资本家却不能制定法律,联合起来的资本家也不可能制定面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资本家可以在自己的工厂执行自己的规章制度,但是资本家绝不可能靠着暴力来执行自己的制度,因为他的制度得到了和他签订契约的工人的同意,他的执行工厂的制度,是基于双方的同意,更是基于工人的同意,制度的执行,只不过是工人在履行自己的承诺而已!假如,用暴力来反对权贵资本家有它的合理性的话,那么用暴力来推翻并没有使用暴力和强力来对待工人的自由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家,就似乎是有些没有道理了!别人不用刀枪和你说话,而你却用长矛和人谈判,谁有理,谁无理,不是一目了然的事情吗!
“至仁”的学说,要用暴力来对待“至不仁”,不仅让人怀疑“至仁”的学说,是否真的至仁,也让人怀疑“至不仁”的社会真的是“至不仁”,反对个别无法无天的资本家,反对权贵资本家合理,但是反对自由经济条件下的使所有资本家,反对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每个人的私有制,那就不是反对剥削那么简单了,那是在反对人类!既然要反对大多数人都支持的理论,即使你的理论再在你的眼里是“至仁”的学说,对大多数人来说,也是“至不仁”的,毕竟,谁都不能代替他人、谁也不能使用强力来替他做出选择,只要他的这种选择,不危害到他人的利益。而即使是他的心甘情愿的选择危害到了选择者自己的利益,也不需要有谁来用强力来干涉他的选择,就如工人,他假如甘愿被资本家“剥削”,那也不需要有哪个救主来挽救他,因为他明白,在自由竞争条件下,他的能力只能如此这般地替人工作!


(三)
王子垫问曰:“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 尽心上》)
既然,马克思的某些学说,是“至仁”的学说,那么在实施的时候,一般来说,是不需要使用暴力的,因为谁不会接受对他有利的学说,谁就是白痴,而废除私有制,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不仅仅对无产阶级有利,更对资产阶级有利,它让人彻底地摆脱了物质对人类的异化,让人真正成为人!恩格斯说,全人类的解放,不仅仅包括无产阶级的解放,更包括资本家、资产阶级的解放,让资产阶级也从私有制的奴役下解放出来!恩格斯还说,资本家不愿意解放自己,所以必须要让无产阶级来解放全人类!
而资本家为什么不愿意让自己从私有制的奴役下解放出来?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简单的用资本家、资产阶级的自私和贪婪是无法解释它的,自私和贪婪是人的本性,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本性!而且马克思也承认,资产阶级相对于无产阶级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既然他们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那么他们就更应该看到私有制的弊端,对私有制应该更有比无产阶级更为清醒和深刻的认识,而他们却不愿意“自我解放”,不用暴力,就不能让资本家得到解放,那么这就不能不让人思考,私有制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到底是什么?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是否真的只是由私有制造成的,而没有其他因素?是否在私有制下,就无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平等,贫富的极端差距就不能被打破?那么无产阶级是否也深入地思考了这些问题呢?是否能公平客观地对待私有制?到目前为止,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对私有制的批判(熊彼特说:马克思当然也是出身于资产阶级)外,我们还看不到无产阶级对私有制有更新的理解!
但,无产阶级暴力革命毕竟实施了,不仅仅是资产阶级,那些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不理解的人,最终也被无情地进行了思想改造,被进行了冷酷地专政!既然他们不理解公有制,为什么不用公有制的强大生命力来感化他们,为什么不给他们以时间来理解公有制,就要对他们用强力手段来进行思想改造呢?连马克思本人都承认资本家个人不应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负责:“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要说明一下。我绝不用玫瑰色描写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
既然资本家个人不应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负责,那么,为什么一些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在最后都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罪恶全部推到了资本家个人身上?把私有制的罪恶,全部推到了无法控制其发展过程的人某些少数人身上?为什么在资产者已经被剥夺了所有的资产而成为无产者之后,还要对他们进行残酷的专政?为什么要通过消灭、改造这些无需或者无法对现存的生产关系负责的“无罪”的个人来改变生产关系、提高生产力,而不是通过提高生产力、改变生产关系来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说,生产关系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既然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那么使用暴力能把一个幼儿在一瞬间催生成一个青年或者壮年?既然不能,那么为什么还要提倡使用暴力来加速自己所设想的社会的分娩?马克思似乎自己让自己的理论陷入了无法自圆其说的境地!
(四)
“充类至尽”后的“至仁”的学说,要用“至不仁”的手段来实现,要通过消灭“无罪”的人来改变作为人类无法左右其发展过程的生产关系,这就很让人思考,这样的学说,到底是否真的“至仁”?一个哲学家提出什么思想,那是他自己的事情,可是一个哲学家在提出一个思想后,竟想让全人类来执行它,并且企图用强力和暴力来实现它,这样的哲学家,似乎已经把自己当成全能的上帝了!而尊奉这样的学说的人,与其说他们找到了真理,毋宁说他们是自我贬低,甘愿让自己跪倒在与他同样的没有什么大的区别的人的膝下!

作于2013年12月31日早 于从吾庐

楼主 孟子的学生  发布于 2018-06-23 17:52:56 +0800 CST  

楼主:孟子的学生

字数:5613

发表时间:2018-06-24 01:52:56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6-24 13:31:57 +0800 CST

评论数:1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热门帖子

随机列表

大家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