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没有建立土地私有制 只有土地国家所有权与私人使用权之混合

@ziyoucaomin
不要把私有制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资本主义私有制只是私有制的一种,而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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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了。资本主义特指19世纪的欧美社会。进入20世纪,资本主义一词就过时了。
苏联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
瑞典等北欧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
南美那些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
非洲那些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
当年的卡扎菲政权,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



@u_108427970
《不要把私有制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资本主义私有制只是私有制的一种,而不是全部〉就能证明“当今的个体农户---等。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吗?
《原始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就能证明“当今的个体农户---等。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
你能不能学点逻辑学啊??你能不能把私有制的定义(概念)搞清楚?然后运用正确的推理来证明您的观点,行不行?
我们许多网友连基本的逻辑思维都没有,这与我们的教育没有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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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糊涂虫。私有制是一种政治经济学的概念。私有制,特指文艺复兴以后,欧洲资本主义萌芽阶段,出现的商品经济生产的个人化的产权变化。
私有制,不可以胡乱使用。否则,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就有了私有制。中国很多历史学家,没有经济学思想的训练,就胡乱使用【私有制】一词,高出许多笑话。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弗里德里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11.28—1895.8.5)的一部关于古代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起源的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代表作之一。副标题为“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Im Anschluß an Lewis H. Morgans Forschungen)”。原著以德语写于1884年3月至5月间,同年10月在瑞士苏黎世出版单行本,著作后被译成多种语言文字。1892年恩格斯写了《新发现的群婚实例》一文,作为本书附录。


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去世后,整理马克思的手稿时,发现马克思对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著作《古代社会》所做的摘要和批语,恩格斯研究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来写一部专门的著作阐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
恩格斯以唯物史观阐释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提出: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发展,产生了私有财产,因此形成了阶级和阶级对立;由于各阶级的冲突导致以血亲家族为基础的旧社会被炸毁,被组成国家的新社会所取代;家庭制度受所有制支配。恩格斯根据摩尔根对美洲印第安人社会的研究,补充他本人对古代罗马、希腊和日耳曼人社会的研究材料,论述了人类早期原始社会阶段和奴隶社会早期国家形成的历史,后来科学考古的发现也证明了恩格斯的基本论点是正确的。

在本书中,恩格斯研究了史前各文化阶段与家庭的起源、演变和发展,着重论述了人类史前各阶段文化的特征、早期的婚姻和从原始状态中发展出来的几种家庭形式,指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和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恩格斯根据大量史料,阐述了原始社会的基本特征。分析了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和私有制、阶级的产生,揭示了国家的起源、阶级本质及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指出国家和阶级、私有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产生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是凌驾于社会之上而且日益与社会脱离的特殊公共权力,其作用是协调各阶级的矛盾。国家随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阶级的消亡而消亡。

本书是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研究国家的重要成果,它科学地阐明了家庭、私有制、阶级的起源与国家产生的关系,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说。


应该说,罗马法诞生与罗马共和国建立,标志着奴隶制度的古罗马私有制的建立

国家建立与完善的法律,以及广泛的商品经济生产,是私有制产生必要条件。

只是拥有家庭与国家,以及商品生产,但是没有完善、公开的保护私有制的法律体系,不能说是社会建立了完整意义的私有制。

比如在春秋战国时代的秦国,肯定是有私人财产与奴隶的大规模生产的,但是整个秦国没有建立了完整意义的私有制。为了国家利益,秦王可以征用一切社会资源,比如商鞅改革,就是以侵占与毁灭旧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利,大力打击秦国旧贵族势力而开始的。

春秋战国时代,最著名的改革莫过于管仲改革。管仲推行了一系列富农政策。如四民分业,定农之居;改革农业生产关系,“均地分力、与民分货”;禁止奢侈品生产,稳定农民心理;减轻徭役,不误农时;以农为主,多种经营;注重土地管理和森林保护;奖励致富能手,重视农业科技等。
但是管仲改革还是建立于君主国有制的均田之基础上的改革,根本不是一种私有制的改革。

最重要、最有齐国特色的农业政策是均地分力、与民分货。所谓“均地分力”,即把公田的土地,经折算分配给农民,实行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这种经营方式,极大的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所谓“与之分货”,就是劳动者与土地所有者按一定比例分别获得土地收益,变劳役地租为分成制实物地租。这一政策,实质上是改变了奴隶占有制和领主占有制的井田制,代之而来的是新的封建的生产关系和剥削方式。在当时,无疑是划时代的重大改革,也开启了后世土地承包制的先河。
管仲推行的在‘均田分力’基础上的‘相地而衰征’的政策,顺应时代发展,以适应当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齐国收到了‘粟如丘山’之效,导致了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均田分力’就是把土地经过公开折算后租给农民,使其分户耕种。《管子·乘马》中说:‘把土地分下去,实行分户经营,可以使人民自觉抓紧农时。他们会知道季节的早晚、光阴的紧迫和饥寒的威胁。他们会自觉地早起晚睡,全家人都关心劳动,不辞劳苦地经营。若不实行均田分力,地利就不能充分利用,人才不能充分发挥。不告之农时,人民就不抓紧;不教以农事,人民就不积极干活。’‘均田分力’把劳动者在土地所有者野蛮强制下的劳动变为自觉主动的尽心尽力的劳动,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中国传统社会中土地 “ 王有 ” 的观念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 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 , 中国古 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表现为国家主导型的不对等契约关系 。 土地所有权的国有以 及国家所有权的主导地位构成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总体特征 。

国家由于在政 治权力上具有优势 , 从而决定着契约的形成以及双方在契约中的地位 , “ 国家所有权的至高无 上性 ” 的特征十分明显 。 国家所有权绝对主导的观念的形成源于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所具有 的特殊性 , 同时早期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导致土地使用权的共同所有是导致国家所有权强大的 重要原因 。

但是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可避免的分离以及个人天生对于土地财富的追求和 占有 , 使得国家所有权的主导观念不可能是永久不变的 , 一旦土地使用权私有得到发展 , 所有 权的私有也就成为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 , 在这种情况下 , 土地国有的绝对意志自然会受到挑 战 。

因此 , 尽管土地的国家所有权思想是作为中国土地制度思想的整体背景而存在的 , 但事实 上 , 国家所有权思想在私人使用权出现以前和私人使用权产生以后却有所不同 , 前一阶段的国 家所有权是绝对主导的 , 而后一阶段则产生了国家所有权和私人使用权的相互角力 , 私人使用权越发展 , 它们之间的角力就越激烈和越明显 。 这种产权关系的调整反映在制度思想上 , 便呈 现出国家所有权思想不断弱化和私人使用权思想不断强化的演变趋势 。


私人使用权得到了确立 , 所有权的观念也从一元变成了二元 , 即形成了土地国有的观念和私人使用权虚拟所有权观 念并存的局面 。

中国历代田制除了对全国土地进行合理的分配之外 , 最主要的目标恐怕就是 对私人使用权进行限制和抑制了 。 但是国家始终处在一个矛盾的境地 , 它既要解决私人 投资和生产的激励问题 , 同时又要避免私人使用权的扩张 。 在国家通过向私人让渡部分所有 权来试图缓和这一矛盾的情况下 , 原先的国家所有权绝对控制的思想也就发生了转变 , 私人使用权虚拟所 有权的观念逐渐得到加强 。 因此 , 我们看到 , 汉代以后 , 不仅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之间的 相对地位逐渐发生着变化 , 同时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也从严格制约向放松控 制转变 。

晚唐到宋代时期土地制度的重大变化有力地证实了国家所有权弱化和私人使用权虚拟所 有权强化的 土地制度思想的演变趋势 。 由国家制定并推行的全国性的土地制度不复存在 , 意味着国家放 弃了和私人争夺土地所有权 , 而转向强调国家在名义所有权上的意义 , 国家在土地上的职能也 就相应地转变为界定产权的边界以及向私人提供产权保护 。
国家对于私人土地产权的态度变 化遵循着这样的轨迹 :国家完全控制土地所有权 、 严格制约使用权 — — — 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 权博弈 — — — 国家不直接掌握土地所有权 — — — 国家向私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提供保护 。

土地使用权从附属于所有权到相对独立的思想

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互分 离 , 而且这种分离从一开始就发生了 , 这一特点的存在是以国家从一开始就掌握土地所有权为 依托的 。
西周时期分封制度下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为了解决国土面积辽阔与统治 者难以亲自经营的问题 , 这种分离更多的是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而不是由于经济因素使然 。 农民对于份地的使用权的获得是国家所有权所赋予的 , 由此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最初是作为所 有权的附属权利而存在的 。 西周时期土地使用权不具有认定性和持续性 , “ 换土易居 ” 的实行 充分体现了土地使用权从属于所有权的思想 。
产权经济学理论认为 , 使用权是所有权派生出 来的次生权利 , 但并不意味着使用权完全作为所有权的附属而存在 , 使用权应该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 , 二者之间的正常关系应表现为 :(1) 边界是清晰的 , 也就是说所有权不能任意对使用权进 行干预 ; (2) 相对稳定 , 即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内 , 所有者不能随意中止或修改契约 。 但是 , 中国 的实际情况却恰恰和这两点要求相去甚远 。 在存在全国性的土地制度时 , 国家所有权不仅决 定着土地使用权的获得 , 同时对使用权的具体内容也进行了种种限制 , 不仅对使用权的范围进 行了规定 , 对使用者在土地上具体的经营方式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 使用权的流转更是在相当 长的一段时间内受到限制和约束 。
土地使用权完全受所有权控制的情况在北魏至唐代逐渐发生变化 。
就土地买卖政策而 言 , 唐后期国家也放弃了原先的控制和干涉 , 私人之间的契约在土地买卖中具有合法性和决定 作用 , 这表明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放任态度 。 从法律制度所体现 出的政策思想来看 , 唐代后期对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从原来的一味限制转向实行保护 。 只有 在国家所有权对使用权表现出更多的尊重态度而不是将其视为在所有权控制和束缚之下的一 项权利之后 , 土地使用权才能够真正具有独立的意义 , 从而意味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也不再仅仅是形式上的表现 。 土地使用权相对独立的思想在宋代以后迅速发展 , 并成为被普 遍认可的观点 , 这一方面和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实学思潮兴起 , 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否定传统 的所有权观念的思想有关 , 另一方面习惯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约束越来越放松也促进了这一 ,用和实施都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并且能够进行自由地转让 , “ 佃权 ” 被私人和官方认可以及 “ 一田 两主 ” 、 “ 一田三主 ” 形式的出现都充分说明土地使用权独立性的增强 。

从强调土地所有权到重视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

中国传统的土地制度思想受制于土地国有这样一个总的背景 , 国家所有权的观念根深蒂 固 , 由此产生的一个制度思想上的特征是对于所有权的强调和重视 。 这一特征在宋以前的土 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中表现得非常突出 , 国家和私人都致力于追求对土地所有权的掌控 。 从汉代至唐代 , 国家自上而下地推行了各种土地制度 , 尽管这些土地制度产生的时间背景不 同 、 名称各异 、 具体的措施也有差别 , 但是都力图贯彻同样的精神 , 即牢牢掌握国家对于土地的 最终控制和支配的权利 。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 实际上表现为国家和私人争夺土地 所有权的博弈轨迹 , 在国家所有权占上风的时候 , 它通过 “ 抑兼并 ” 即限制私人土地所有权来尽 可能地实现对土地所有权的绝对权力 , 从而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 单纯强调土地所有权的思 想与土地使用权起初是作为所有权的附属权利而存在 , 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 随着 土地使用权相对独立性的增强 , 这种局面也就发生了改变 。 宋代以后 , 国家和私人争夺土地所 有权的局面不复存在 ,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上 , 国家的角色由经济上的所有权主体转变 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主体 , 即国家所有权更多地体现在终极所有权的意义上 , 国家的职能也由此 转为向私人产权提供保护 。 这一转变的过程体现了土地制度思想的重要变化 , 即从以所有为 中心向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 。

所有权在土地制度中的地位有所降低 ,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是不重要的 , 因为 “ 人们对 土地也不是为利用而利用 , 而是利用者以获得可以 `所有 ' 的利益为目标 。 强调利用人的 `所 有 ' , 否定土地所有者的 `所有 ' , 最终会使人们通过对土地的利用取得预期利益的信心和期 望 ” 。 ① 对土地进行有效利用的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便是确保土地使用者的投资积极性 , 而农 民的土地投入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 即他们所能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保 障程度 。 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必须足够长 ; 二是在规定 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必须是稳定的 。 永佃制度的产生 , 不仅反映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 发展的新阶段 , 同时体现出土地使用权长期化这一重要的制度思想 。 自此 , 国家政策也转向致 力于如何向使用权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上来 。


通过对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发展的历史进行简要的回顾 , 我们可以看 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演变的轨迹表现为 :土地的国家所有权思想不断弱化和私人所有 权不断强化 、 土地使用权由附属于所有权走向相对独立 。 以及从强调土地所有权到重视土地 使用权的长期化的过程 。 这三条演进路径并不是各自孤立的 , 究其本质都是国家和私人之间 关系的调整问题 , 因此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发展史也就是国家和私人关系的 演变历史 。 私人在这里既包括追求土地所有权的私人 (地主 ) , 也包括更为关注土地使用权的 个人 (农民 ) 。 从历史考察中获得的最重要的经验也许就在于 :农业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土地制 度的选择密切相关 , 而土地制度是否恰当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国家和私人之间存在着一种 什么样的关系 。


中国西周以来3000年的历史,就是以君主国有制的均田制、授田制度、屯田制度为主体,加之永佃权制度而已,根本不存在完整意义、受国家与法律保护的私有制的农业生产,商业生产。

永佃权是指;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
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 佃权是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者牧畜的权利。永佃权制度源远流长,在中外有着各自的发展过程。

在中国,永佃权最早出现在何时无可考证,但据史料可以判断,最迟出现于宋代。至明清,永佃权逐渐发展而盛行于江苏、江西、安徽等地,称土地所有权为田底权,称永佃权为田面权,称田地为地骨,田面称为地皮。
清朝户部则例规定:“民人佃种旗地,地虽易主,佃农依旧,地主不得无故增租夺田。”
清末修律,在《大清民律草案》中,参照德国法和日本法的立法例,在物权编设4章规定他物权,其中用益物权分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3章,没有规定典权。

在《民国民律草案》中,他物权的立法体制略有改变,各种他物权分章规定,共设有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典权6章。至《中华民国民法》正式颁布,物权编共设7章规定他物权,分别是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形成了完备的他物权制度。其中第842条规定永佃权:“称永佃权者,谓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为耕作或者牧畜之权。”永佃权之设定,定有期限者,视为租赁,使用关于租赁之规定。
永佃权制度之所以源远流长,其根本原因在于其有使佃户安心耕作、有助于社会经济稳定之作用。
因为,综观各国永佃权制度,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始终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永佃权具有永久性,一般无期限限制,即使有,也相当长。
第二,永佃权是以耕作、牧畜为目的,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永佃权人在受到侵害时享有物上请求权。
第三,永佃权在不破坏土地的前提下,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享有土地。永佃权人除可以获取孳息外,还可以设立役权和抵押权。永佃权的权利几乎和所有权不相上下。
第四,永佃权是以支付佃租为对价存在于他人土地上之限制物权。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中国历史上的地权配置持这样一种观点:从各朝代 内部来看, 在朝代兴起初期地权的分配较为分散, 而随着朝代发展的进程, 土地 出现不断集中的趋势, 并在朝代末期呈现出地权分配极为不平等的状态, 由此引 发农民起义, 从而推翻一个王朝而建立另一个王朝; 从各朝代之间来看, 后代的 土地集中程度从总体上来说高于前代,并愈演愈烈


东亚社会特别是中国文化文明,就一直没有建立一种完整意义的私有制。朝廷与皇帝,随时可以借用各种名义,征召与无偿使用民间的私人财富。对于犯罪行为与人员,更是株连九族,所有财产充公。
例子太多,和珅抄家为一例。
红楼梦,为例子。
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就是一旦你犯法,你的所有财产权自动消失。所以,中国不存在法律保证的、完整意义的私有制。

这也是那些研究历史的老教授们,犯糊涂的地方。
不怪他们!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公元前8世纪以前,罗马处于氏族公社时期。传说罗慕路斯于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创建罗马城。
公元前8至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至王政后期国家最后形成时,它们逐渐演变成为习惯法。
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罗马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此之前由于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大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平民们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 要求政府编纂成文法。

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还派人到希腊考察法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二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可惜的是铜表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时被毁。

结构与内容
《十二铜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十二铜表法》的原文早已丢失,但从后来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出:这一法律的内容相当广泛,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债务人若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他处死,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任何地方)。

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地位和意义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第一部可以按律量刑的法,是古罗马固有习惯法的汇编,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十二铜表法》的颁布对于贵族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因为法律已经编成了明确的条文,量刑定罪,须以条文为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但是平民的胜利还是初步的。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并没有因此而消除,两者之间的斗争也并没有因此而终止。双方斗争的结果,一方面调整了罗马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另一方面又促进了罗马国家的立法工作。但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俗。

楼主 爵士猫大懒虫  发布于 2018-05-09 18:29:22 +0800 CST  
@秦有 2018-05-09 18:51:27
混合所有制,模糊产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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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是抹灰不了的。你装糊涂,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不会装糊涂,这就是李嘉诚要跑的根本原因。囤地,盖豪宅,最终不都是国家的吗!

这一点,李鸿章有过糊涂,最后是彻底明白了。

搞洋务运动,修铁路,挖矿上,洋人可以在大清使劲的修马路,盖房子,搞租借,土地洋人拿不去呀,就如同台湾岛,最后一切都是中国的,这就是我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好前途。

但是,你要溜号,对不起,脱掉裤子吧,滚回老家!

这就是三星公司的下场!也是所有洋人的下场!

中国土地上的财富与一寸草一片土,一切都属于人民共和国!
楼主 爵士猫大懒虫  发布于 2018-05-09 20:12:25 +0800 CST  
@北校场 2018-05-10 07:33:28
土地私有制才是土地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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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制,必死之路,亡国之路,天下大乱之路。

你以为中国土地可以私有吗?

土地的有序流动,根本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大实力作保证,强大的司法力量,军队完全由党和政府控制,才是大前提。

你知道,当今县乡一级的社会情况吗?

由于30年来的党和政府抓经济,放松了县乡一级的社会管制,知道成了啥情况吗!
楼主 爵士猫大懒虫  发布于 2018-05-10 08:02:55 +0800 CST  
@秦有 2018-05-09 18:51:27
混合所有制,模糊产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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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猫大懒虫 2018-05-09 20:12:25
产权是抹灰不了的。你装糊涂,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不会装糊涂,这就是李嘉诚要跑的根本原因。囤地,盖豪宅,最终不都是国家的吗!
这一点,李鸿章有过糊涂,最后是彻底明白了。
搞洋务运动,修铁路,挖矿上,洋人可以在大清使劲的修马路,盖房子,搞租借,土地洋人拿不去呀,就如同台湾岛,最后一切都是中国的,这就是我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好前途。
但是,你要溜号,对不起,脱掉裤子吧,滚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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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修行中人,没有所谓预设的立场,没有所谓慈悲情怀,没有家国理想,只是一种逻辑与法相的观想,看看【天下为公】【天下为私】之对立思想的运动统一,如何发展,这就是黑格尔思想与大乘佛学真如实相的修行而已。
楼主 爵士猫大懒虫  发布于 2018-05-10 08:14:13 +0800 CST  
@秦有 2018-05-09 18:51:27
混合所有制,模糊产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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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猫大懒虫 2018-05-09 20:12:25
产权是抹灰不了的。你装糊涂,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不会装糊涂,这就是李嘉诚要跑的根本原因。囤地,盖豪宅,最终不都是国家的吗!
这一点,李鸿章有过糊涂,最后是彻底明白了。
搞洋务运动,修铁路,挖矿上,洋人可以在大清使劲的修马路,盖房子,搞租借,土地洋人拿不去呀,就如同台湾岛,最后一切都是中国的,这就是我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好前途。
但是,你要溜号,对不起,脱掉裤子吧,滚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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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修行中人,没有所谓预设的立场,没有所谓慈悲情怀,没有家国理想,只是一种逻辑与法相的观想,看看【天下为公】【天下为私】之对立思想的运动统一,如何发展,这就是黑格尔思想与大乘佛学真如实相的修行而已。

这就是修行的彻底放下!
这就是没有是非、对错、公私的对立心、分别心、好恶心。

这就是大自在!

古怪的话语古怪的想法 佛学修行话题 你我的心决定自由 有一个空可执着吗?心理治疗与佛学修行的好坏在哪?


你是否曾感受过自由?我并不是说要你考虑自由,因为你可以读到许多关于自由的哲学书籍,以及关于自由的不同观点。

但你曾经感受过自由吗?它是什么感觉?你什么时候感觉到的?


在一段时间里,你不需要完成任何事情,你不必履行任何职责、完成任何项目,你完全可以自由自在。这是一种美丽的感觉。你能感觉得到吗?

所以自由的滋味,实际上是什么呢?如果你明白了自由的滋味,你就会明白生活之中更深一层的意义。



当今世界,以拥有财富得多少,收藏女人的多少,拥有小鲜肉的数量,牢牢地抓住他们,作为成功的标志。因此甄嬛传,王思聪就是世界成功的标杆。出家人,连个情人都没有,确实很失败,打输了。但是,修行人的心识,可以获得大解脱,大自在,这就够了。
楼主 爵士猫大懒虫  发布于 2018-05-10 08:19:16 +0800 CST  
@秦有 2018-05-09 18:51:27
混合所有制,模糊产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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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猫大懒虫 2018-05-09 20:12:25
产权是抹灰不了的。你装糊涂,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不会装糊涂,这就是李嘉诚要跑的根本原因。囤地,盖豪宅,最终不都是国家的吗!
这一点,李鸿章有过糊涂,最后是彻底明白了。
搞洋务运动,修铁路,挖矿上,洋人可以在大清使劲的修马路,盖房子,搞租借,土地洋人拿不去呀,就如同台湾岛,最后一切都是中国的,这就是我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好前途。
但是,你要溜号,对不起,脱掉裤子吧,滚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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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猫大懒虫 2018-05-10 08:14:13
我只是修行中人,没有所谓预设的立场,没有所谓慈悲情怀,没有家国理想,只是一种逻辑与法相的观想,看看【天下为公】【天下为私】之对立思想的运动统一,如何发展,这就是黑格尔思想与大乘佛学真如实相的修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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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经》里面的:有一个人修行、修行,他认为他自己很有修行,禅定的力量也很深,达到四空定。后来,他就跟舍利弗讲:舍利弗,我修行到此,一无所有啊!死了,就什么也没有。舍利弗说:你这是断世尊的法身慧命,你这个是断灭见啊,修到四禅天、四空天,竟然入断灭见,因为他不知道后面还有一个真如,真如。所以讲真如是存在的,但是这个存在,真如的存在是无相的,真如的存在,除了证悟到自觉圣智以外,其他人摸不着门!所以,讲本体的空无自性,是不住一切法,讲真如有其自性,是讲它存在!不是断灭!如果说诸法空无自性,那就变成断灭见啊!那如来的百千万劫所修的善根、福德、因缘,那跑到什么地方去啊?那还听什么经?念什么佛呢?拜什么佛?修什么福?你今天所修的福、善根、福德、因缘,绝对功不唐捐,因为你的真如自性一直存在。


从《楞伽经》的开始,一直讲到最后,要提起一万次的「诸法空无自性」:六根,空无自性,六尘,空无自性:六识,空无自性,一切法无自性,理无自性;事相无自性;体无自性;相无自性;用无自性;因无自性;缘无自性;果无自性;事无自性;理无自性;《楞伽经》当下统统是讲空无自性,叫做第一无自性。如果要存在真如,叫做「胜义无性」,意思就是:不是没有意义的无自性,如果着一个无自性,变成断灭喔!诸法空无自性啊!


有一个在家居士写了一封信,说:师父,六根空无自性、六尘空无自性、六识空无自性,那我们修什么呢?我说:你这个是断灭见啊,断灭见啊。
这空无自性,分四个角度:先讲:性的空无自性跟有其自性;相的空无自性跟相的有其自性。这个都弄不懂的话,你没有办法通达三藏。你在讲经一直在卡卡的,你搞不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


站在人的角度,我们讲:诸法空无自性。圣人,佛陀讲:诸法空无自性,就是圣人不守...不立知、不立见,不守一知、不守一见,不住着一法、不住着一相,彻底空!无自性。站在这个角度,叫做「体,空无自性」。站在体,真如体的存在,叫做「有其自性」。「有其自性」就是真如是存在的,但是问题:看不到,摸不到,唯证相应,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透过般若的智慧,透过般若的智慧,心性是可以扫描的,心性是可以阅读的。透过般若智慧的扫描,心性是可以阅读的。此阅读不是另外一种阅读;此阅读,只有一个人可以阅读。透过般若智慧的扫描,心性是可以阅读的。此阅读,不同于另外一种阅读,只有一个人可以阅读,大悟见性的人可以阅读。不是看报纸,不是看电视;电视一打开,大家都可以看到,这个不行!唯大悟见性能阅读,此阅读没有能所。
楼主 爵士猫大懒虫  发布于 2018-05-10 08:50:34 +0800 CST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字数:11676

发表时间:2018-05-10 02:29:22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5-10 20:03:5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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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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