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的呼唤——全面解析神话、传说与历史的一种尝试(草稿帖)

正文第二十八补续二:

从上述民俗学方面的例证可以看出,在流传至今的民间神话中,葫芦与“造人”之间还是存在很直接的关系的。这些民间神话虽然历经岁月,依然非旧日之面貌,但是人类学和民俗学的研究表明,上古时代的民间信仰,会穿越漫长的历史长河,在今天的族群共同记忆中存留不绝如缕的信息。因此,我们还是可以从今天的民族学证据中,窥见那久远的年代中先民的信仰的。

那么,葫芦为何会同“造人”相关联呢?

笔者大致总结了以下几种原因:

1 葫芦籽象征着“多子”

即使在现代民间习俗中,葫芦籽也一直被作为“多子”的一种象征,这种对彼此“类似”的事物所发生的“联想”,并由此而产生某种具有巫术意义的行为,是典型的感应巫术的思维方式。在先民的观念中,动植物的繁殖与人类的繁殖之间具有可以“通感”的意义,不同物种间类似的繁殖是可以彼此象征和促进的。比如笔者在帖子开头就有提到说在史前时期和历史早期,人们都会举行大型的生殖巫术仪式,通过人类的集体仪式性交媾来达到促进植物增产、牲畜增殖的目的。


2 葫芦的外形与女性生殖系统具有形状上的相似性。

前文提到过牛头和牛角与子宫及输卵管之间在外形上的相似性,其实葫芦的形状也是类似的,这种外形上的相似性,可以作为感应巫术中重要的“媒介”,即通过崇拜与子宫相似的葫芦来达到促进生殖的作用。


3 葫芦藤的特殊意义

事实上,在史前时代,世界范围内都存在着对蔓藤类植物的生殖崇拜。在东亚和东南亚主要是葫芦崇拜,而在西方则是葡萄崇拜。二者的共同特点就是均为蔓藤植物。在东西方出土的史前雕像中,都会发现大量的回纹式、盘蛇式、螺旋式、以及蔓藤形的符文或者雕刻,这些形式的符文都可能代表着同一个含义:生命的再生与循环,弯曲回旋的曲线寓意着生命的周而复始,这正是先民在观察到自然万物以及人类的生生不息之后得出的最早的关于生命与死亡的抽象思考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08 22:31:04 +0800 CST  
正文第二十八补续三:

正因为葫芦具备很多“生殖崇拜”的因素,在中国文化中,葫芦有时会被视为“母体”的一种象征,特别是在道家思想中。

看过西游记的人,恐怕对于西游记中形形色色的“宝葫芦”印象深刻。在这部神怪小说中,无论是葫芦还是瓶子,都具有相似的属性和作用——吸纳万物并化之。笔者认为,这就是对中国文化中对“葫芦崇拜”的深层含义的一种曲折表达。这种观念的核心,就是把葫芦视为万物的母体,葫芦在这个意义上就可以等同于“化万物”的始母神,也就和女娲崇拜画上了等号。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08 22:48:22 +0800 CST  
正文第二十八补续四:

回到我们上面所举的女娲伏羲民间传说本身上来。

一些学者认为,葫芦本身和伏羲也有着很大的渊源。

伏羲,早期文本中写作“包羲”或“包牺”,但也有文本写作“匏牺”。“匏”就是葫芦,因此也有人认为葫芦崇拜就是伏羲崇拜的最早形式,也就是说,“葫芦”就是“伏羲”。

这自然也可以算作是一个猜测,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推论未免显得有些浮于表面,就和有些人大禹的原型就是一条虫一样,都是一种比较庸俗化的解释,未能看到神话所蕴含的复杂内涵,所以笔者把这一观点讲出来主要是为了给大家多提供一个思考的方向,但是我本人不是很看好这个观点的。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08 22:54:43 +0800 CST  
今晚最后一顶

祝各位晚安!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08 23:51:15 +0800 CST  
大家晚上好!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09 22:36:14 +0800 CST  
本周在下工作十分繁忙,精疲力竭的一周,希望明天可以有好精神来为网友们继续更新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09 23:48:04 +0800 CST  
各位网友上午好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10:38:25 +0800 CST  
今天为大家详细讲解上周分析民间女娲神话时的第三个问题:女娲的“非受孕”生产问题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12:17:49 +0800 CST  
正文第二十九:

在上周末,笔者为大家罗列了很多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女娲民间神话,在这些民间讲述人所提供的故事中,有一个共同点:女娲和伏羲“造人烟”的途径基本都是“非正常”的,也就是都并非通过人类的正常生育方式来产生后代。

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司鼓村魏大爷所讲述的“伏羲女娲制人烟”故事中,伏羲女娲成亲后,女娲并未受孕,还有月经,而恰好是她的月经带挂在李树上才产生了人类;

苗民吴文祥讲述的苗族故事中,女娲生下的是一个肉块,无头无脑无足,伏羲女娲二人将肉块剖割丢弃,每丢一块到地上,就会叫一声,叫的什么声音,就姓什么姓。结果兄妹二人从早割到晚,次日起来一看,丢肉块的地方已经遍布人群;

陕西省安康市的道士柯尊来讲述的故事里,女娲要用泥巴来造人。她是个女的,所以先造的都是女人,可是后来考虑到光有女人不行,才又造了男人。

笔者之所以比较详细的介绍了以上三个故事,正是因为三个故事的造人手段是有代表性的:

第一类为“血造人”

第二类为符合文献传统叙述的“捏土造人”

第三类则为“生下怪胎割弃变人”

这三个造人类型,基本代表了女娲造人的三个基本形式,虽有变化,亦不远矣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12:36:21 +0800 CST  
正文第二十九补:

依笔者目前所掌握的材料,苗族民间传说中的女娲造人方式中,生育怪胎变人所占比例很大,比如湘西乾城苗、凤凰苗、贵州黑苗、短衣黑苗、花苗、鸦雀苗(鸦雀苗据说由越南迁入贵州)等。另外,彝族、瑶族、倮罗、摆夷、台湾平浦、排湾等民族传说中也大体相似,可见,西南各民族和台湾、海南等地民族中兄妹二人生育无手无脚无脑的怪胎被割弃变人的神话是具有普遍性的。另外,贵州下江生苗人祖神话中的兄妹生育南瓜切碎变人、青苗中流传兄妹二人生育树木变人,而台湾高山族、阿眉族等民族则流传兄妹生育石头变人、台湾阿美族流传兄妹生育蛇、蜥蜴、蛙、龟变人。。。笔者认为这些都可以算作是“怪胎变人”的一种。特别是下江生苗的南瓜变人神话,生苗被视为苗族中最为古老者,南瓜变人很可能是“怪胎变人”之肇始。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民族传说中,兄妹二人的名字并非都叫做伏羲女娲,有的叫别的名字(如其本民族名姓),或者干脆没有具体名字,只叫做“人祖爷爷、人祖姑娘”等

在将视线扩大到国外。越南土著“蛮”族传说中兄妹生育南瓜变人(与我国下江生苗同);北婆罗洲配甘族传说中兄妹二人生下一犬,遗传人类;缅甸山头人(我国境内也有山头人分部)传说中,兄妹二人生育另一个正常孩子,但是一天孩子为神所杀并切成碎块,变成汉人、摆夷人、山头人、缅甸人和卡拉人等的祖先;还有,菲律宾、印度中部各邦也有类似传说大量流传。

由此可见,兄妹生育怪胎变人的故事,以南亚、东南亚以及我国西南和东南岛屿为主,按照前文提到过的文化传播学派的理论,这些地方彼此地域相近,民族相类,存在着由同一发源地渐次传播流传的可能性。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13:36:13 +0800 CST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一:

这种“怪胎变人”的传说,笔者认为首先符合先前我们所提到的“尸化”类型。这些人形或是兽形乃至植物形的“怪胎”,都需要其父母(或是神)将其切碎,其碎片方可变化为人,乃至衍生各个民族。笔者以为,这其中很可能包含着狩猎时代以来人类所流传的“尸化”神话传统。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史前蛮荒时代的先民们认为“神”也好,“祖先”也好,都是要通过被“吃”来被崇拜的。“神”被撕成碎片吃掉从而保证人类种群的繁衍存续,而祖先也要通过被撕裂成碎片才可以演变为各个民族,从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此类神话的一种演变进程,即由单纯的“被吃”来养活人类,逐渐演变为通过被“碎片化”来衍生人类各民族的“解释性”神话,换言之,此类神话都是通过将创世兄妹所生育的“人祖”撕成碎片,来解释为何人类会有不同的民族和族群产生。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13:49:46 +0800 CST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二:

而由于此类神话显得过于血腥残忍,乃至明显违背后来社会中的最低道德标准,因此我们可以想见,其产生必然始自于更为古老的时代,也就很可能更加接近于原始信仰崇拜的本来面目。

但是,我们也不能由此而将其完全视为蛮荒时代的产物,相反的,此类神话能够长久流传,其中还具备着某些现实意义上的功能。

其中之一,就是对血缘婚的恐惧与禁忌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13:56:11 +0800 CST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三: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通过对全世界范围内“原始”民族的亲身观察,并通过仔细的分析比对和推论,将人类家族分为五个顺序相承的不同形态,而每种形态都对应着独特的婚姻制度:

一 血婚制家族:这是由嫡亲的和旁系的兄弟姐妹集体相互婚配而建立的。

二 伙婚制家族:这是由若干嫡亲的和旁系的姊妹集体地同彼此的丈夫婚配而建立的;同伙的丈夫们彼此不一定是亲属。它也可以由若干嫡亲的和旁系的兄弟集体地同彼此的妻子婚配而建立;这些妻子们彼此不一定是亲属。不过,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往往对方彼此都是亲属。无论哪一种情况,都是一群男子伙同与一群女子婚配。

三 偶婚制家族:这是由一对配偶结婚而建立的,但不专限与固定的配偶同居。婚姻关系只有在双方愿意的期间才维持有效。

四 父权制家族:这是有一个男子与若干妻子结婚而建立的;通常由此产生将妻子幽禁于闺房的风俗。

五 专偶制家族:这是由一对配偶结婚而建立的,专限与固定的配偶同居。


以上资料均引自摩尔根《古代社会》

注:在血婚制家族之前,人类还存在着母子、父子相交配的阶段,这一习俗在一些神话中仍有存留,比如希腊神话中,俄尔普斯王曾经娶其母。但是这一习俗存在于人类的更早期,且与本帖目前所讨论的兄妹婚配不直接相关,所以暂不作讨论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14:58:33 +0800 CST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四:

按照一般民间信仰以及传世文献所记载,伏羲女娲为一母同胞,因此本帖目前所讨论的伏羲女娲兄妹婚,就是属于摩尔根所言之“血婚制”类型。

但是,人类发展进程中真正存在过的血婚制家族,并非如伏羲女娲一般,仅仅是一对兄妹结成夫妻,而是家族中所有的兄弟与姐妹们共同结成“夫妻”,所有的兄弟为所有的姐妹的“丈夫”,他们是所有孩子的“父亲”;同时所有的姐妹为所有的兄弟的“妻子”,她们是所有孩子的“母亲”。

在摩尔根的时代,这种家族制中最古老的家族形式已经早就不复存在了,即使在最为蒙昧状态的部落中,血婚制也早已不具有任何实际上的存在。但是,摩尔根通过对夏威夷土著民族的观察和研究,发现土著人的亲属关系称谓中,包含着“血婚制”的残余,正式从这一点出发,摩尔根才合理的推断出在人类家族的早期形式中,很可能包含有“血婚制”这一阶段。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17:51:11 +0800 CST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五:

通过大量观察和研究,在夏威夷土著民族中,摩尔根看到了存在于久远时代的“血婚制家族”持续而顽强的影响力,他指出:

“在男支中,己身为男,用夏威夷人的称呼法来说,我兄弟的子女是我的子女,他们每个人都称我为父亲;他们的子女都是我的孙子孙女,他们每个人都称我为祖父。

在女支中,我姊妹的子女都是我的子女,他们每个人都称我为父亲;而他们的子女都是我的孙子孙女,他们每个人都称我为祖父。若己身为女,则上述各人的亲属关系在男女两支中均不变,唯性别有相应的改变。

这样一些儿子的妻子和这样一些女儿的丈夫都是我的儿媳和女婿;其称谓为通性,而分别加以表示男性和女性的名称。”

因此,对于摩尔根所观察到夏威夷土著而言,是没有我们所谓的“旁系亲属”的概念的。“无论上下辈,各旁系都被归纳入直系之中;这样,我的从兄弟姐妹的祖先和后裔自然也就成了我的祖先和后裔。”

对于夏威夷人而言,复杂的亲属关系是不存在的,“兄弟的子女均互为兄弟姊妹;他们的子女亦互为兄弟姊妹;以此类推以至无穷。姊妹制子女及后裔、兄弟姊妹之子女及后裔也都如此。”

正是从夏威夷人亲属制度的这一简单性中,摩尔根认识到这些土著部落独特的家族关系很可能可以追溯到十分久远的年代。

注:以上所有引号内容均引自摩尔根《古代社会》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18:41:41 +0800 CST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六:

笔者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在夏威夷人的亲属称谓中保留了“血婚制家族”的称呼,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摩尔根时代的夏威夷人仍旧处于这一家族形态之中,相反19世纪的夏威夷土著早已进阶至更为高级的社会形态和家族形态。尽管西方人最初抵达夏威夷群岛时,夏威夷人亲兄弟姐妹间的通婚并不会受到指责,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家族形态”,“血婚制家族”已经不存在了。

正如摩尔根所指出的,亲属称谓是某一特定的社会状况和家族状态长期存在的必然产物,“只有通过亲属制所特有的持久性才得以保存到现在。。。。。。如果。。。出现了一种新形式的家族,那么只有在这种新形式成为普遍形式之后才会影响现行的亲属制;在那时,它可能改变制度的某些细节,而不会推翻这种制度”。

这也就解释了在父权和私有制早已确立的古埃及,贵族特别是法老家族中的兄妹通婚仍不鲜见,但同时,出现这种兄妹通婚的现象,并不能说明古埃及社会仍处在“血婚制”社会阶段,古老的“血婚制”习俗,仅仅是凭借着传统习俗的巨大力量继续存在于新的时代而已,而且更为重要的是 ,这种旧习俗为了适应新时代,就必须要寻找到新的合理的解释——比如为了保证“神”的血统的纯正性。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18:59:58 +0800 CST  
肚子好饿,容我先去饭饭,晚点继续更新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19:03:17 +0800 CST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七:

摩尔根对于夏威夷群岛土著民族的亲属关系的研究,为我们研究女娲民间信仰中的“兄妹婚造人”传说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我们今天所能采集到的伏羲女娲神话,或者说兄妹造人神话,都是经过极为漫长的时间筛选而遗留至今的流传。在这类神话流传的过程中,“文明”的因素不断的在侵蚀着古老神话的本来面目,因此,虽然我们现在所知道的版本中仍旧顽强保留有上古时代先民婚配习俗的某些信息,但是这种残留是稀少的,并且是被掩盖在“现代文明”的重重包裹之下的存在。

因此,在分析今天民俗学者和人类学者所采集到的兄妹造人神话之时,我们必须注意区分哪些是神话中所残留的上古遗存,哪些则是后来社会演进后不断添加的内容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21:18:30 +0800 CST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八:


为了做出这种区分,我们首先要想一想,为什么伏羲女娲兄妹结合后不能以“正常”的方式来产生人类后代呢?这绝不仅仅是出于神话思维那么简单。

在大量的民间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或者不叫这个名字,但兄妹关系则是肯定的)的结合都是经过比较曲折的过程的。比如哥哥或妹妹中的一个或是兄妹两个都不愿意结合,尽管面临着洪水灭世、人类绝迹的境况,但是兄妹两人仍然犹豫不决,需要通过占卜、追逐、神人(兽)等的干预下才得以结合。这其中是否包含着更多的信息呢?是否指向某种对于血缘婚的禁忌呢?

事实上,尽管为数不多,但是在某些民间神话中,伏羲女娲(或者叫做别的姓名的兄妹二人)并没有这些曲折坎坷,而是很自然的结合了,比如学者在玉环县所采集的《人的由来》,以及永嘉县的《雷公报复》。还有藏族、壮族、白族、水族、鄂温克族中都有同类型的民间神话存在。

学者钟敬文指出,这些洪水过后兄妹二人主动结合造人的故事,“可能是很单纯、简朴的,然却是那个时代男女婚合情况的忠实反映。”——引自钟敬文《洪水后兄妹再殖人类神话》

也就是说,伏羲女娲结合生育人类的更原始版本,很可能是兄妹二人欢天喜地的结婚造人去了,根本没有什么曲折。那么,为何传流于世的大部分版本中,二人的结合都要历经曲折呢?

笔者以为,这就涉及到神话的一个重要功能——“特许证”功能。

前文中笔者曾经简单谈到过这一功能,它的作用之一,就是通过神话表述,来为那些已经失去存在土壤的上古风俗制度提供一种可以为后来人所接受的解释。

在伏羲女娲的神话中,我们很明显的可以看到,兄妹婚作为上古世界的风俗,早已不被后来的社会伦理所认可,古人虽然不懂优生学,但是从实践中他们已经发现族内婚配所生育的后代会导致更多的畸形或是遗传病产生,族外婚配已经成为大部分家族的选择。但在另一方面,从民间口口相传的记忆中,社会上普遍流传着这个古老的说法,因此,为了调和遥远的婚配制度与后世的伦理道德,一种被用来“解释”这种古老风俗神话便应运而生了。“随着时间的进展,社会中两性关系由原始的族内血缘关系,发展到族外的匹配关系,这时血缘(兄妹等)婚渐渐成为社会禁忌,原来率直反映前代婚姻状况的神话也就被修改、增益了。”——引自钟敬文《洪水后兄妹再殖人类神话》

当然,被修改增益的不仅仅是神话传说本身,在后世流传的很多习俗上,都可以看到这种禁忌的影子。

比如,下江生苗的兄妹婚神话中,兄妹二人相见时均以树叶遮眼,二人相互称呼为“老表”而非兄妹,也是为了避讳这层血缘关系。同样的,在依然存留血缘婚残余的北美印第安人中,兄弟姐妹婚配后,互称“普那路亚”,意为“伴侣”,也可以避讳了彼此间的血缘关系。从文献记载来看,《独异志》所载“今时取妇执扇,象其事也。”也可以看做时历史时期人们对于这一习俗的保留和回应,也许这也是中国人娶亲要有“红盖头”的由来。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22:14:36 +0800 CST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九:

有了前面的分析作为基础,我们再来看女娲神话中的“怪胎变人”现象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在这里,生产“怪胎”一方面来自于古人从实际经验中已经发现了兄妹婚配后生产畸形儿的几率远大于族外婚配,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神话的制造者需要通过“怪胎”来说明兄妹婚这种形式的婚配只能存在于“洪水灭世”这一类的背景下才能发生,即便如此,也会产生令人恐惧厌恶的“怪胎”。因此,神话于此处明显的又具备了现实教化的功能——劝导人们要牢记“同姓不婚”的原则。

由此也可以看出,我们现在所能采集到的大部分伏羲女娲制人烟神话,都是产生于相对晚近的年代。
楼主 执着的尘埃  发布于 2016-09-10 22:23:15 +0800 CST  

楼主:执着的尘埃

字数:136304

发表时间:2016-08-14 00:14: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10-01 11:06:28 +0800 CST

评论数:652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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