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林和他的“经济公社”



杜林的“经济公社"


第一次提出经济公社这一概念并加以解释的.是杜林于1873年出版的《国民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教程》一书。杜林在书中说:“经济公社”就是这样的大企业或是这样的大企业的一个团体,它“意味着一些人的集合体。他们通过对一块土地和一些生产企业的公共的支配权结合起来进行共同的活动而且平均另配产品.”在“经济公社”中.人们将“按照平等的权利.即以原则上平等的劳动义务和同样平等的享受权利.共同进行生产。”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10-05 12:44:00 +0800 CST  

杜林的“经济公社"究竞是什么货色呢?


一,在所有制问题上,杜林认为他的公社是“人们的共同体,这些人由支配一个区域的土地和一批生产企业的公共权利相互联合起来’’。可是一个经济公社对自己劳动资料的公有权利,对于任何其他经济公社和全社会来讲,又是独占的财产权,是私有者。因此,杜林的经济公社在所有制问题上是模糊不清的,自相矛盾的。


二,在生产方面,杜林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很好, “经济公社”的生产是按照资本主义的样式进行的,只是公社代替了资本家而已。在生产中,继续保存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分工的一切基本方面,保存着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


三,在分配方面,杜林认为分配不是由生产来决定,而是由纯粹的意志行为决定的,可以在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下改变资本主义分配方式。他认为在“经济公社”中,在分配原则上,等量劳动时间得到等量的工资,并且实行物质“表彰"的制度,社员将得到他的全部“劳动价值”;在分配形式上采用货币交换。这样,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利, “普遍的公平原则"实现了,资本主义分配方式就消灭了。恩格斯指出,按照杜林的分配原则,每个人要是获得其“全部劳动所得”,经济公社就会因为没有积累而垮台。如果公社要求社员私人进行积累,那么私人积累的出现也必然导致公社的瓦解。按等量劳动时间领取等量工资的原则进行分配,也并不能使人们等量消费。由于劳动者之间劳动能力和家庭负担的不同,必然会使有的人因为不能维持生活而借债,另外的人则可以过得很舒适,并且还可以拿出多余的货币去放债,这样就会产生高利贷剥削,加深贫富差别,造成普遍的不平等。高利贷者手中的货币多了,他们就会变成商人、银行家、资本家,成为杜林的“共同社会力的统治者,这最终使经济公社瓦解,使“普遍公平”的分配方案破产。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10-05 12:47:00 +0800 CST  
补:恩格斯《反杜林论》第三篇第三节生产 对经济公社的批判——
关于危机的问题,我们就此结束。在上一章中,我们指出了危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不可避免性以及它作为这一生产方式本身的危机、作为社会变革的强制手段的意义,在这以后,我们就不需要再多说一句话来批驳杜林先生对这个问题的浅薄之见了。现在我们来看看他的积极的创造,看看他的“社会的自然体系”。

这一建立在“普遍的公平原则”之上、因而对讨厌的物质事实不屑一顾的体系,是由经济公社的联邦组成的,在各个公社之间存在着“根据一定的法律和行政规范规定的迁徙自由和接受新社员的必要性”。

经济公社本身首先是“具有人类历史意义的广泛的模式”,远远地超越于例如一个叫作马克思的人的“陷入迷途的不彻底性”。它是“人们的共同体,这些人由支配一个区域的土地和一批生产企业的公共权利相互联合起来,共同活动,共同分配收入”。公共权利是“对自然界和生产设备的纯粹公共的关系意义上的……对物的权利”。

这究竟是什么意思,让未来的经济公社的法学家去伤脑筋吧,我们在这方面不打算作任何的尝试。我们只是得知,这种公共权利和“工人社团的团体所有制”决不是一回事,后者似乎不排除相互竞争,甚至不排除雇工剥削。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10-06 01:21:00 +0800 CST  
然后他顺便说道,在马克思那里也可以看到的“公共所有制”的观念,“至少是不清楚的和可疑的,因为这个关于未来的观念,总是具有这样的外貌,好像它是指工人团体的团体所有制”。

这又是杜林先生所惯用的许多偷梁换柱的“卑鄙手法”之一,“对于这些手法的庸俗的特性(像他自己所说的)只有无耻这个粗俗的词才完全适用”;这是凭空捏造的假话,正和杜林先生的另一个虚构一样,这个虚构是:“公共所有制”,在马克思看来,是“个人的同时又是社会的所有制”。

无论如何有一点看来是清楚的:某一经济公社对自己的劳动资料的公共的权利,至少对任何其他经济公社,以至于对社会和国家来说,是排他性的所有权。

但是,这一权利不应该使自己“和外界……相隔绝,因为在各个经济公社之间存在着根据一定的法律和行政规范规定的迁徙自由和接受新社员的必要性……就好像……现在人们从属于某一政治组织和参与村镇的经济事务一样”。

因此,将出现富裕的和贫穷的经济公社,它们之间的平衡是通过居民脱离贫穷的公社挤入富裕的公社的方法来实现的。因此,杜林先生虽然想通过全国性的商业组织来消除各个公社之间在产品上的竞争,但是他却听任生产者方面的竞争安然存在下去。物被置于竞争之外,而人仍旧要服从于竞争。

但是,我们由此还远不清楚什么是“公共的权利”,两页之后,杜林先生向我们宣布:

商业公社扩展得“首先像政治一社会领域一样地广大;这个领域的成员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权利主体,并且由于这种身分而支配着整个土地、住宅和生产设备”。

可见,具有支配权的终究不是个别公社,而是整个民族。“公共权利”、“对物的权利”、“对自然界的公共的关系”等等,不仅“至少是不清楚的和可疑的”,而且简直就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权利实际上——至少当每一单个经济公社同样是权利主体的时候——是“个人的同时又是社会的所有制”,因此,这后一个“模糊的杂种”,又只有在杜林先生本人那里才会遇到。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10-06 01:26:00 +0800 CST  
无论如何,经济公社是为了生产来支配自己的劳动资料的。这种生产是怎样进行的呢?根据我们在杜林先生那里所看到的一切来判断,这种生产是完全依照从前的样式进行的,只是公社代替了资本家而已。顶多我们还看到,只是现在每个人才能自由地选择职业并具有同等的劳动义务。

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的基本形式是分工,一方面是社会内部的分工,另一方面是每个生产机构内部的分工。杜林的“共同社会”是怎样看待分工的呢?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

照杜林先生的说法,这个对抗“按事物的本性来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以为农业和工业之间的鸿沟……是不可能填平的,这倒是值得怀疑的。实际上,它们之间已经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连续过渡,这种连续过渡在将来还可望大大加强”。现在侵入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已经有两种工业:“第一、酿酒业,第二、甜菜制糖业……酒精生产具有这样大的意义,以致容易被人估计过低,而不会被人估计过高”。如果由于“某些发现使工业的范围更加扩大,使生产经营必须在农村中进行,并且直接同原料的生产挂钩”,那么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就可以因此减弱,而“文明发展的最广泛的基础就可以获得”。但是,“同样的事情也许还可以由别种方法产生。除技术上的必需外,社会需要的问题将越来越多地被提出,当社会的需要成为人类活动的组合的标准时,就不能再忽视田间作业和技术加工之间的有系统的紧密结合所带来的好处而在经济公社中正好存在着社会的需要这个问题,这样,公社不会急于充分利用上述的农业和工业联合的好处吗?关于经济公社在这个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杜林先生不会不用他所喜爱的冗长文字把他的“更确切的理解”告诉我们吧?如果读者相信他会这样做,那就要受骗。上面那些贫乏的、吞吞吐吐的、在施行普鲁士邦法的酿酒区和制糖区内又流传开来的老生常谈,就是杜林先生关于现在和将来的城市和乡村的对立所能告诉我们的一切。

让我们来详细地谈谈分工吧。在这里,杜林先生已经多少“确切些”了。他谈到“应该专门投身于一种职业的人”。如果说到建立一个新的生产部门,“那么问题只是在于:能否把致力于生产某一种物品的一定数量的人,连同他们所需要的消费<!>,可以说一起创造出来”。在共同社会中,任何一个生产部门,都“不需要许多居民”。在共同社会中,也会有“根据生活方式而区分的”人的“经济变种”。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10-06 01:27:00 +0800 CST  
这样,在生产的范围内,一切都差不多是照旧不变的。的确,在到目前为止的社会中,总是“错误的分工”占支配地位;但是,这种错误的分工表现在哪里,它在经济公社中将被什么所代替,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只听到下面的话:

“至于分工本身的问题,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只要注意到各种不同的自然状况的事实和个人的能力,就可以说是解决了。”

除能力外,还有个人的爱好在起作用:

“促使人们去从事需要有更多的能力和更多的训练的那些活动的刺激,将完全基于对有关行业的爱好,以及对从事恰恰这一种事物而不是别种事物(从事于一种事物!)的乐趣。”

但是,这样一来在共同社会中就将引起一种竞争心,而且

“生产本身引起了某种兴趣,而把生产仅仅看作获利手段的呆板的经营,将不再是各种社会状态的占支配地位的特性”。

在生产自发地发展起来的一切社会中(今天的社会也属于这样的社会),不是生产者支配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支配生产者。

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一种新的生产杠杆都必然地转变为生产资料奴役生产者的新手段。这首先是大工业建立以前的最强有力的生产杠杆——分工的特点。第一次大分工,即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立即使农村人口陷于数千年的愚昧状况,使城市居民受到各自的专门手艺的奴役。它破坏了农村居民的精神发展的基础和城市居民的体力发展的基础。如果说农民占有土地,城市居民占有手艺,那么,土地也同样占有农民,手艺也同样占有手工业者。由于劳动被分割,人也被分割了。为了训练某种单一的活动,其他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能力都成了牺牲品。人的这种畸形发展和分工齐头并进,分工在工场手工业中达到了最高的发展。工场手工业把一种手艺分成各种局部操作,把每种操作分给个别工人,作为终生的职业,从而使他一生束缚于一定的局部职能和一定的工具之上。“工场手工业把工人变成畸形物,它压抑工人的多种多样的生产志趣和生产才能,人为地培植工人片面的技巧……个体本身也被分割开来,成为某种局部劳动的自动的工具”(马克思)①,这种自动工具在许多情况下只有通过工人的肉体的和精神的真正的畸形发展才.达到完善的程度。大工业的机器使工人从一台机器下降为机器的单纯附属物。“过去是终身专门使用一种局部工具,现在是终身专门服侍一台局部机器。滥用机器的目的是要使工人自己从小就变成局部机器的一部分”(马克思)②,不仅是工人,而且直接或间接剥削工人的阶级,也都因分工而被自己用来从事活动的工具所奴役;精神空虚的资产者为他自己的资本和利润欲所奴役;律师为他的僵化的法律观念所奴役,这种观念作为独立的力量支配着他;一切“有教养的等级”都为各式各样的地方局限性和片面性所奴役,为他们自己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短视所奴役,为他们的由于接受专门教育和终生从事一个专业而造成的畸形发展所奴役,——哪怕这种专业纯属无所事事,情况也是这样。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10-06 01:28:00 +0800 CST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①,杜林的经济学归结为这样一个命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很好,可以继续存在,但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很坏,一定得消失。现在我们看出,杜林先生的“共同社会”不过是这一命题在幻想中的实现。事实表明:杜林先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就其本身来说)几乎根本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他要保持旧的分工的一切基本方面,所以对他的经济公社内部的生产,也差不多连一个字都说不出来。的确,生产是同确凿事实打交道的一个领域,所以在这个领域内,“合理的幻想”只能给自己的自由心灵提供极小的飞翔空间,因为出丑的危险太大了。分配就不同了,据杜林先生的意见,分配是和生产根本没有联系的,在他看来,分配不是由生产来决定,而是由纯粹的意志行为来决定的——分配是他的“社会炼金术”的再合适不过的用武之地了。

在经济公社和包括许多经济公社的商业公社里,平等的消费权利是和平等的生产义务相适应的。在这里,“一种劳动……按照平等估价的原则和别种劳动相交换……贡献和报酬在这里是真正相等的劳动量”。而且,这种“人力的相等,不管个别人的贡献是多些还是少些,或者甚至偶然丝毫没有”,都是有效的;因为“任何行动,只要它花费时间和力量,都可以看作劳动的支出”,——因此,玩九柱戏和散步也在此列。但是,因为集体是一切生产资料从而也是一切产品的所有者,所以这种交换不发生在个别人之间,而是一方面发生在每个经济公社和它的各个社员之间,另一方面发生在各个经济公社和商业公社之间。“特别是各个经济公社,将在它们本身的范围内,用完全有计划的销售去代替小商业。”批发商业也同样被组织起来:“所以,自由经济社会的体系……仍旧是一个巨大的交换组织,它的活动,是通过贵金属提供的基础进行的。我们的模式和一切模糊的观念——甚至现在流行的社会主义观念的最合理的形式也还没有脱离这种模糊观念——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对这个基本特性的绝对必要性有所认识。”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10-06 01:29:00 +0800 CST  
为了进行这种交换,经济公社作为社会产品的最先占有者,必须根据平均生产费用“给每类物品规定一个统一的价格”。“现在所谓生产成本……对价值和价格的意义,(在共同社会里)将由……对所需劳动量的估计来实现。根据每个人在经济上也具有平等权利的原则,这种估计最终可以归结为对参加劳动的人数的考虑,这种估计将产生既跟生产的自然关系又跟社会的价值增殖权利相适应的价格比例。贵金属的生产,仍然像现在一样,是规定货币价值的决定因素……由此可见,在经过变更的社会制度中,对于价值以及产品借以进行交换的比例来说,决定原则和尺度不但没有丧失,反而第一次恰如其分地得到了。”

著名的“绝对价值”终于实现了。

但是另一方面,公社一定也会使各个人有能力向公社购买已经生产出来的物品,因为它每日、每周或每月付给每个社员以一定数目的货币,作为他的工作报酬——这个数目对于一切人来说都应该是一样的。“所以,从共同社会的观点看来,说工资应该消灭或者说工资应该成为经济收入的唯一形式,这是没有什么分别的。”但是,同等的工资和同等的价格,“即使不造成质量上的消费平等,也造成数量上的消费平等”,这样一来,“普遍的公平原则”就在经济上实现了。

至于这种未来的工资额如何规定,杜林先生仅仅告诉我们:

在这里也和在其他一切情况下一样,“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所以劳动6小时,就应该得到同样体现6个劳动小时的货币量。

但是,决不能把“普遍的公平原则”和那种粗陋的平均主义混淆起来,后者激起资产者极其愤怒地反对一切共产主义,特别是反对自发的工人共产主义。这一公平原则远不是像外表看起来那样不能通融。

“经济上的权利要求的原则上的平等,并不排除对公平所要求的东西再自愿地附加上特别赞许和尊敬的表示……当社会通过适当地增添消费来表彰摆在较高位置的工种时,社会只是表示对自己的尊敬。”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10-06 01:29:00 +0800 CST  
当杜林先生把鸽子的纯洁和蛇的智慧①融合起来,并如此令人感动地惦念未来杜林们的消费的适当增添时,杜林先生也是在表示对自己的尊敬。

这样,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就最终地被消灭了。因为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假定谁真正拥有私人资料的剩余,那么他也不能为这些剩余找到任何资本式的应用。一个人或一群人如果为了生产向他取得这些剩余,那他们只能以交换或购买的方式向他取得,但是决不会向他支付利息或利润。”所以,“和平等原则相适应的遗产”是可以允许的。它是不能避免的,因为“某种遗产总是家庭原则的必然的同伴”。继承权也“不能引起巨大财富的积累,因为在这里财产形成……再也不能以创造生产资料和完全过食利生活为目的了”。

这样,经济公社似乎是顺利地建成了。我们现在来看看这种公社是怎样经营的。

我们假定,杜林先生的一切假设都完全实现了;因而我们假定,经济公社因每个社员每天劳动6小时,而付给他们以同样体现6劳动小时的货币量,譬如说12马克。同样,我们假定,价格确切地与价值相符合,就是说,根据我们的前提,它仅仅包含原料费、机器损耗、劳动资料的消耗和所付的工资。一个拥有100个从事劳动的成员的经济公社,每天生产价值为1200马克的商品,一年以300个工作日计算,生产36万马克的商品,公社以同样的数目付给它的成员,每个成员都可以随意处置他一天得到的12马克,或一年得到的3600马克。在一年之末,甚至在一百年之末,这个公社并没有比开始时富裕一些。在这个时期内,如果公社不愿动用它的生产资料的基金,那么,它甚至无法适当地增添杜林先生的消费。积累完全被遗忘了。更坏的是:因为积累是社会的必需,而货币的保存是积累的方便形式,所以经济公社的组织就直接要求它的成员去进行私人积累,从而破坏公社自身。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10-06 01:30:00 +0800 CST  
怎样避免经济公社的本性的这一矛盾呢?公社只能求助于杜林先生所得意的“课税”,即加价,把它的年产品卖48万马克,而不是卖36万马克。但是,因为其他一切经济公社也处在同样的情况下,所以都不得不采取同样的做法,这样,每一公社在和别的公社进行交换时都不得不偿付和自己额外所得相等的“课税”,结果“贡税”还是完全落在它自己的成员身上。

或者,公社把这件事情处理得更简单:每个成员劳动6小时,公社付给他少于6小时劳动的产品,譬如说4个劳动小时的产品,就是说,一天不是付12马克,而只付8马克,但是让商品的价格保持原来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公社就直接地公开地做了它在前一情况下隐蔽地转弯抹角地企图做的事情:它按纯粹资本主义的方式付给社员以低于社员所生产的物品的价值,而社员只能从公社买得的那些商品却要按照全部价值来计算,这样它就造成每年总计12万马克的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所以经济公社要能获得后备基金,就只有暴露自己实行的是最广阔的共产主义基础上的“高贵的”实物工资制①。

这样,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经济公社以“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积累基金来维持和扩大生产的,就不是公社,而是私人。或者是它要造成这种基金,在这种情况下,它就不能以“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

经济公社中的交换的内容就是这样。交换的形式怎么样呢?交换是以金属货币为中介的,杜林先生颇以这种改良所具有的“人类历史意义”自傲。但是在公社和它的成员之间的交易中,这种货币决不是货币,决不执行货币的职能。它成为纯粹的劳动券,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它只证明“生产者个人参与共同劳动的份额,以及他个人在供消费的那部分共同产品中应得的份额”,在这一职能中,它也“同戏票一样,不是‘货币’”。①因此,它可以为任何符号所代替,例如魏特林就以“交易簿”来代替,在这个帐簿中,在一方记下劳动小时,在另一方记下为此而领得的享受资料339。一句活,在经济公社和它的社员之间的交易中,货币只是起欧文的“劳动小时货币”的作用,这是杜林先生非常傲慢地蔑视的“狂想”,但是他自己又不得不把它应用于自己的未来经济之中。标明所完成的“生产义务”和从而获得的“消费权利”的尺度凭证,无论是一张废纸、一种筹码,或者是一块金币,这对这个目的来说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对其他目的来说就不然了,这一点以后就会看到。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10-06 01:31:00 +0800 CST  
我们在上面(《经济学》第6章)已经看到,谈论劳动的价值,这是自相矛盾。因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劳动不仅生产产品,而且也生产价值,而这种价值是由劳动来计量的,所以它不能有特殊的价值,正像重本身不能有特殊的重量,热不能有特殊的温度一样。但是,胡乱思考“真正价值”的一切社会糊涂虫的显著特征,就在于他们想象,在目前的社会中,工人没有获得他的劳动的全部“价值”,而社会主义的使命就是要矫正这种情况。为此,首先就要探索什么是劳动的价值;这些人企图不用劳动的最恰当的尺度即时间,而用劳动的产品来衡量劳动,这样就发现了劳动的价值。根据这种观点,工人应当获得“全部劳动所得”。不仅劳动产品,而且劳动本身都应当可以直接和产品相交换,一个劳动小时和另一个劳动小时的产品相交换。但是,在这上面立即发生了一个非常“可疑的”困难。全部产品被分掉。社会的最重要的进步职能即积累被剥夺,并且被个人所掌握和支配。个人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所得”,在最好的情况下,社会的穷富程度仍然是和以前一样。这样,这些人把过去积累的生产资料集中于社会手中,只是为了使未来积累的一切生产资料重新分散于个人的手中,这些人是给自己的前提一记耳光,达到了纯粹荒唐的地步。

根据这种观点,流动的劳动,即能动的劳动力,应当和劳动产品相交换。于是它和应当与之交换的产品一样,也是商品。于是这种劳动力的价值就决不会根据它的产品来决定,而是根据它里面所体现的社会劳动,即根据目前的工资规律来决定。

但是,这正好是这种观点认为不应当有的情形。流动的劳动,即劳动力,是应当可以和它的全部产品相交换的。这就是说,它应当不和它的价值相交换,而和它的使用价值相交换;价值规律应当适用于其他一切商品,但是对于劳动力,它是应该被废除的。隐藏在“劳动的价值”背后的,正是这种自己消灭自己的混乱观念。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10-06 01:35:00 +0800 CST  
“劳动和劳动根据平等估价的原则相交换”——这句话如果还有某种意义的话——也就是说,等量社会劳动的产品可以相互交换,就是说,价值规律,恰好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而也就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在目前的社会中,它以各种经济规律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唯一能为自己开辟道路的那种方式为自己开辟道路,即作为存在于事物和关系中的、不以生产者的愿望或活动为转移的、盲目地起作用的自然规律为自己开辟道路。杜林先生把这一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并且要求公社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这样,他就使现存社会的基本规律成为他的幻想社会的基本规律。他要现存的社会,但不要它的弊病。他和蒲鲁东完全在同一个基地上进行活动。像蒲鲁东一样,他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而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像蒲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

我们现代的唐·吉诃德,无论怎样傲慢地骑上他的高贵的洛西南特——“普遍的公平原则”,在他的威武的桑乔·潘萨——阿伯拉罕·恩斯的跟随下,来作骑士的远征以夺取曼布里诺的头盔——“劳动的价值”,我们还是担忧,非常担忧,他除了古时有名的理发用的铜盆以外,什么也拿不到家里去。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10-06 01:36:00 +0800 CST  

楼主:马哲吧策划组

字数:8914

发表时间:2016-10-05 20:44: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1-24 00:58:5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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