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公交车该不该给有需要的人让座

补充一下,有需要的人,一般指的是,老人、孕妇、残疾人、儿童
有兴趣者请报名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6-05-28 19:17:00 +0800 CST  
每隔一段时间,我都会挑选我喜欢的题目辩论一下,我先介绍一下我的原则。
1、出于礼貌,请您先选立场,若您也是出于礼貌让我选择,那么我一定会选我觉得赢面最大的一方,当然,也会经常选我认为有趣的一方。
2、辩论的规则十分简单,无非是相互提问,或者相互质疑,唯一的要求是,请你一次性的把你的问题也好,回答也好,质疑也好,放到一层楼内,一旦发言完毕,请不要再继续发言。至于你也可以将比赛过程中的感想在楼中楼回复,但这不影响辩论,我根据心情回复。
3、其实真正的要求,只是能善始善终,因为除了我之外,几乎所有的贴吧辩论都是无疾而终,甚至哪怕你辩论到中期,觉得烦了,说一句,我觉得没兴趣了,走人了,那也可以,而基本上的情况,往往是这个人就消失了。所以,我个人不是非常喜欢和我不太眼熟的人辩论。
@风华妖孽@红玫瑰小丑@maykitty123
你们3位都很有兴趣,我不太好抉择,
我就把这个帖子里留有的人的等级加起来,然后除以3,看余数是几,就和谁辩论,如何?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6-06-03 20:22:00 +0800 CST  
5+7+9+5+8+11+9+7+11+12=84,84/3=整除,那么就和@maykitty123吧友辩论,请你选择立场吧。辩论就开始了,规则很简单:
正方立论 反方立论,
然后正方提问,反方回答后提问,各问6个问题,
然后反方结论,正方结论,
结束。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6-06-03 20:26:00 +0800 CST  
我方观点:公交车不该给有需要的人让座。
其实这个题目辩论的核心,我认为,无非是就是这个“座位”的归属权,或者说叫所有权问题。
公交车的座位很显然属于公共社会资源,任何人只有使用权,而无占有权,也更无转让的权利。其使用权的时间截止于,你屁股离开座位的一瞬间,之后该作为流转为公共资源,按照公共资源固有方式进行再分配。、
1、当你没有做在座位的时候,因为该座位原本即不属于你,你即无占有权,又无使用权,说白了,那个东西根本不是你的,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你当然不应该去让座。
2、当然了,上面的情况本来就出现很少,我再说你碰巧在坐在座位上的时候,那么一个老人来了,你想起来,注意:
这种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小明坐在座位上,看到一位老大爷:“大爷,您到我这里来,我这有座”
额,那请注意,这个时候小明只拥有该座位的临时使用权,当小明屁股起来的瞬间,其已经失去了对作为的使用资格,而这个时候,却让大爷坐上去,其本质等同于:
【强行分配不属于自己的公共资源,来彰显自己的道德高尚】,其行为本身其实恰恰是极端不道德。
其非常类似于一种情况:
某年圣诞节,美国某地的市长用公款买了很多东西,去慰问本地贫民窟穷人,穷人立即对该领导感激涕零,该领导的民众满意度飙升。


最后,我再说这种行为该怎么办。
因为这种座位原本就不是某个人的,所以,根本不应该让来让去,因为上面说了,你根本没有资格让。
因为这本质是一种公共福利,隶属于一种权利,公民对于公共福利性权利,只能选择放弃,而不能支配,这个【让】字,其凸显一种【对作为的支配】,故而,公交车上,根本就不应该给有需要的人让座。
@maykitty123
以上为反方立论,请正方提问。注意,一共只能提6个问题,故请珍惜提问机会。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6-06-03 21:16:00 +0800 CST  
回答:
因为这是不属于你的东西,不能让,你当然不该让了,这个不能体现在你不具备这种权利,当然是你不该做的事情了,因为逾越了你的权利边界,这种行为就是不该做的。
例如:老百姓该不该给违停车辆贴罚单。
反方:你不是交警,不能贴罚单,当然不应该贴罚单了。因为老百姓没有这个权力,自然不应该做法律规定无权做的事情了。
所以,今天辩论的当然是,该不该让了。
而我方的思路很简单啊,这件事你没有这个权利,你就不该做。
再说你也不是让不了啊,让了就做错了呗,如果做错了,自然是不该做了。这有什么奇怪吗?我看不到什么否定辩题的地方。只能说我方解释得太完美了,所以这个题目就变得看似无需争论而已。


【我的问题】:
一个东西,就方在那里,根本不属于你,你只拥有临时的使用权,我说因为那个东西不属于我的,我不用的时候,就应该让他腾出来,至于怎么分配,我不应该插手,我本人没有对其支配转让的权利。
那么,你应不应该转让一个原本就不属于你自己的东西呢?应该吗?
@maykitty123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6-06-03 22:06:00 +0800 CST  
回答:
【我个人认为】这绝对是善意的!绝对是一种保护,但是精神上正确,而行为本身的【让】不应该发扬!
所以,令我庆幸的是,今天辩论的不是这种行为的背后有什么精神,而是该行为本身!
这个世界有无数善意的想法,但结果往往和想法初衷背道而驰,我从不怀疑某些决策者的思想动机,但是由于单纯的美好愿望却不考虑实际上的权利归属和定性,导致这个行为本身被判定为【不应该】,这个例子我觉得根本不用举了吧。
所以,想得再好有什么用,我们最终辩论的也好,实际评价的也罢,都是【观其言而察其行】,所谓观其言某种意义上就是你所谓的美好的善意,而往往悲剧都是这么酿成的。就是对行为本身的不求甚解,感想代替理性。最终反倒坏了好事。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承接你第一个问题的,因为我有必要利用一个问题求证一下。
中国文字就是这么讨厌
在你第一个提问中,涉及到对【能】有2个重要的定义的解读:
能有两个含义:
1、可能性。
2、应该。
而通过你第一个问题的质疑,我觉得你这个能应该是可能性(承接你上文,可行的,存在的原文)的意思。
而我这里的能,则明显是应该的意思。
所以,我说的不能让,是不应该让。能和应该二者在我的观点本来就是同义词。甚至没什么解释的价值了。
而你偷换的,则是根本让不了,没有这个可能性。
故而,你跟我说的完全是两回事。而你却要混为一谈。
而实际上,你提出的【可能性】恰恰在现实,在我的解读里不仅是有可能性的,更是可能性极高的。
我们现实中,无数【不应该】发生的事情,不都是司空见惯的发生吗?哪天世界发生都是应该的,我觉得这个可能性反而很低,故而,我方的应该也好,能不能也好,在你所谓可能性的语义中,都是经常发生,都是存在的,所以并不存在否定辩题一说,只是很多存在都是错的,而我今天辩论的目的,就是纠正这一错误的应然性!
这个【不能】,只是我方对辩题本身的解读,如果你不能阻止我方的解读,那么这个辩题就自然成为无需争论内容了,这与否定辩题无任何关系。辩论的任何一方,不都是在努力使这个题目变成一个无需争论的吗?
而注意,这个无需争论可不是白白得来的哦,
是你现在无力阻止我方的解读,而眼睁睁的看着题目变成无需争论的内容罢了。


所以,很抱歉,我是一个完美主义者,您这个质疑,是否有不经意间的偷换概念?还是您撤销对我方否定辩题的质疑呢?
@@maykitty123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6-06-03 23:09:00 +0800 CST  
回答:
为什么现实中却没有那么多主动,甚至争抢让座的人呢?
就我们这个社会的现实中来说,一天到晚无数该做的、不该做的,都在司空见惯的发生,所以,一件事如何发生,与这件事本身该不该做有什么必然的逻辑因素吗?
所以,一件事情对错与否,该做与否,我们怎么在【辩论中】对其定性是一回事,而现实中该怎么发生是另一回事。
一件事该做与否,取决于法律、道德的评估定性,我方在辩论中就一直强调这一点,也在不断论证这一点。
而一件事现实中发生与否,取决于该事件本身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他违背完全遵循法律、道德之中的存在应然性。否则也不会有法律和道德这种东西了。
而这个问题的核心争论在于,你是否有资格处分手中不属于自己的公共资源。
【第3个问题】
很悲剧,这个辩论让我变成了一个枯燥的逻辑辩。
你对我的观点理解是:
转让座位本身是不可行。以你的主张只能是因为不存在让座,所以不应该让座。因为人没有办法转让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所以让座本身这个动作就无法达成,你的观点是矛盾的。(你的原文)
那么,我们法律是做什么的?道德是做什么的?
《刑法》规定我们不应该杀人,那么就根本没有剥夺人生命的权力,这种行为本身在法律上就如同我观点之中的让座是不存在的。但剥夺他人生命权力的行为,难道不存在吗?而这种行为不就是我们判定的不应该吗?这种定性的讨论行为难道是自行矛盾吗?
故而,今天是一个是非的评价性的辩论,而我只是提出一个标准和主张来判定这个行为,显然,我的主张中,不应该的事情,自然就是不应该存在的,这有什么矛盾的?
那么,辩论所谓的不存在,是存在我方观点之中的不存在,等同于其不具备存在的【应然性】,而现实中这种存在本身,在我方看来自然失去了应然性。即:一个不该存在的东西存在了。

所以,这里你再次偷换概念,
将我观点之中,对一个事物本身不该存在的判定,偷换为这个事物的客观不存在。
是还是不是?请回答
@maykitty123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6-06-04 08:16:00 +0800 CST  
回答:
辩论往往就是很残酷,一旦开始辩论,那么对方如何无聊,题目演绎如何乏味也得硬着头皮打下去,而作为竞技比赛的一种技巧,就是想方设法恶心对手,扰乱对手。而我就是这样一个为了比赛胜利不择手段的人,嘻嘻嘻。
呃,你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或者说对于我的质疑做出合理解释。你只是另外起话题而已,这叫回答问题吗?
首先,对于你的类比【我们该不该吃龙肉】,这是辩论题目,这是题目本身的错误。
反观,我们的辩题【我们该不该给有需要的人让座】,这个题目有问题吗?二者有可比性吗?
一个是题目本身出得无需争论,一个是在我方的【解读后】题目显得无需争论,这是明显的偷换概念。
这个问题我方认为已经解释完全充分,对于你的质疑也给与了足够的回复。我方不再继续纠结此问题。
【回答你的问题】
帮助有需要的人值得提倡,你说的情怀也完全正确,但是你错误在于,你不能用不属于你的东西去帮助,你不能让一个你根本不拥有所有权的东西给别人使用。我在次强调,我从不揣测动机,但是我评价行为结果,而今天的题目辩论的是这一行为结果的应然性。
【我的第四个问题】
你一方面将让解释为谦让,一方面又否定这个让不是转移,而是放弃。但是谦让的定义必须体现为一个转移性,否则单纯的放弃何来谦让。同时,你口口声声说,不能转让没有所有权的东西。
而你现解释对你有利的部分,将让理解为谦让,我完全赞同,但是解释我对你方的提问的时候,你口口声声的将【转移】、【转让】排斥。
这属于典型的定义范围解释上偷换概念。或者说关键性定义解释出现严重的不一致。
请问,是还是不是?
@maykitty123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6-06-04 13:03:00 +0800 CST  
这种辩论的规则是,一问一答,所以请不要谈过多我从未问你的东西,因为这种赛制的目的是为了节省字数,让大家看起来方便。而不是随意的论述长篇大论。
【回答】
公权私用这个定性不准确。具体是什么,我上面多次说得很极其清楚,你甚至可以完全复制黏贴,但是你擅自归纳,却未给出合理的理由和论证,我不同意,也不做再次强调。
【我第五个问题】
请明确给出【让】的定义?
@matkitty123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6-06-04 15:52:00 +0800 CST  
回答:
我上面的回答十分清楚,我从未在我的观点中提及,这个行为是【公权私用】,而你非要用这个词来定性我方观点,且没有给出定性的理由,那么我不能承认一个我从未说的观点,因为他不准确也不符合我的观点,这影响我方观点的前后一致性。
至于其他观点,你这个问题我没发回答,因为辩论本身就是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在结论之前都有权不断丰富,这个时候我没想到不代表我后续发言机会的时候想不到,不可以补充。
作为辩论,你这个问题太过于模糊,我回答你,暂时没有了,所以,你浪费了一个问题。

当然,你弱觉得可以提前结束,那么你可以放弃你后续发言的权利,但你不能回避回答我方质疑的义务,否则等同于你放弃辩论。

我的最后一个提问:
我上面的问题是
请明确给出【让】的定性。
如此简洁明了的提问,居然被你判断为【非常不明确】而闪烁其词,那么这种回答方式是否属于逃问题,就由观众评价吧。

我再问,你的回答是放弃,那么仅仅是放弃吗?你有最后一次回答的机会补充,完善你的定义。
@maykitty123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6-06-04 17:47:00 +0800 CST  
反方结论
对于本辩论来说,我方的思路是这样的,我方给出一个标准,对座位本身的所有权进行了定性,认为这是一种乘客仅仅拥有使用权的公共资源,故而,该公共资源使用者当觉得不需要的时候,只能选择放弃,而不能将其转让为他人。其不具备转让的资格,故而,谁要是在公共汽车上将自己座位转让给别人,则违背了座位本身的固有所有权属性,故而,该行为不具备应然性。

当然,我方主要证明我上述观点,自然是否给需要的人让座也囊括在内,也无需争论了,即我方的论证目标达成。
但是,这个辩论对于正方完全不同,正方不仅要证明让座本身的应然性,而且还要证明让座本身的【方向性】,即向特定人群让自己的座位。
而正方在最后一刻,给出的定义是放弃座位,不去争取,那么这只能算完成该正方辩题的部分论证目标,只是一个单纯的主观放弃,完全体现不出所谓的向有需要的人转让的方向性,且,正方在回答我方提问的时候亦明确说明了,这个让不是转让的意思。那么我方在结论中指出,对方的论证并不完整。
而遗憾的是,这并不完整的论证,却还没有贴合本辩论的实质,即,行为本身的应然性,正方通篇都在揣测让座之人的动机,背后代表的想法,但这都不是评价一个行为是否具备应然性的理性理由,其恰恰是掩盖其不正当性的借口,因为我们每每会看到,无数错误的事情都被冠以美好的名义去错误的发生,而这一切都源于我们不求甚解,感性大于理性,忽略事物本身的固有属性,盲目凭借一腔热血和美好的愿望去强推某些行为,而悲剧往往就是如此被酿成的。
所以,我方认为,正方在论证辩题本身的定义环节,缺乏完整性,无法体现出对特定需要群体的方向性,且论证本身缺乏实质性依据。

反方结论完毕,请正方结论。
@maykitty123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6-06-04 21:13:00 +0800 CST  
这个辩论其实原本我是想选正方,然而却被分为反方,过了一个星期左右,我觉得可以再次以正方的方式继续一下。
这次就不选了,我直接成为正方。你还有兴趣吗?@风华妖孽@红玫瑰小丑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6-06-11 12:04:00 +0800 CST  
我只能说,评论的人,请你注意,你要带入我和正方的观点解读,比如让座与否,指的是在正方反方解释下的让座与否,基于这个基础上进行评论,而非以你的认知给出一个结论然后参照此结论给出评论。
因为我不是跟你辩论,而是跟对手辩论。
举个例子,外国好还是中国好。
这里不是让你评价到底事实上外国好还是我国好,也不是让你判断你所谓的外国好,还是我说的外国好,而是,我们双方观点解读下的外国和我国,到底好不好。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6-07-11 22:30:00 +0800 CST  

楼主:一片泡桐

字数:5676

发表时间:2016-05-29 03:17: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1-10 19:21:43 +0800 CST

评论数:13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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