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辩论胜利的十大竞争力

当年看了先师《星际十大竞争力》,茅塞顿开,就如法炮制也写一篇,可惜先师已经归隐,应该是看不到了。
这个帖子主要是讲述,赢得辩论比赛胜利的10大因素。欢迎回复,但水帖莫插楼。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7-09-18 14:49:00 +0800 CST  
【一】裁判
其实10个因素,被我归纳,按理说每一个都很重要,但之所以把裁判放到第一位,因为我觉得,比赛胜利,尤其是比较重大的比赛胜利,在双方水平很难拉开明显情况下,裁判是直接影响比赛的结果的。
而我这里说,赢得比赛胜利的方法,则指的是【研究裁判】。研究裁判的个人喜好,进而迎合裁判的口味选择发言方式。
这种做法,乍看之下似乎很【无耻】,不过事实就是如此,比赛就是比赛,没有人会记住第二名。而且这种做法其实广泛流传于【一切竞技比赛中】。
1、一场篮球比赛,赛前则要把裁判近期的比赛录像找出,分析这个裁判在各个环节的执法尺度,然后布置比赛战术。很显然,不同的裁判在对于"带球撞人"的尺度明显不同,如果遇到一个尺度较大的裁判,那教练自然会告诉自己的球员,动作可以放开一些,同时小心对方动作。
2、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体操、跳水这些比赛项目,虽然很多情况下裁判是谁不知道,但要比赛之前也是通过各种管道,将可能性最大的几位裁判资料找到,分析其喜欢的动作,然后特别练习可能让评委觉得喜欢中意的动作,有的时候为了保险,还要准备几套动作,临时根据评委喜好来选择方案。
3、当然,这里最有名的还是【辛普森案件】,其实核心的辩护策略,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将可能对我反感的裁判(白人)从陪审团名单剔除,将可能对我同情的裁判(黑人)加到陪审团名单里,最终整个陪审团完全由黑人组成。这就完成第一步。
然后,将这个辩护的核心内容主打到种族歧视,让黑人陪审团认为,白人警官是由于歧视黑人而故意陷害被告,整个辩论策略在种族歧视严重的时期,完全迎合了黑人陪审团的主观情绪,最终因此取得了胜利。这里就是典型的情辩。
而此案的辩护律师,德肖维茨(美国最著名的律师无之一),总结的10句经典名言。其中有一句,也非常适合辩论中的技术:
【律师技巧在下级法院要比在最高法院更为有效】
这句话转义来说:
即,越高水平的辩论,所谓的辩论技巧越显得无用,而德肖维茨在这起最高水平的辩护上,其实正是“无耻”的采取情辩的方式,利用评委的一些内心偏向走向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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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毕竟辩论比赛本身是一个竞技,观众绝大多数只会记得胜利者的名字,甚至绝大多数观众并不关心取胜细节,譬如,现在马薇薇大红大紫,但又有几个人完整看过她几场比赛呢?名人就是如此,名人成为名人本身就足够了,至于名人过程很多情况下是无所谓的,现实往往就是如此残酷。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7-09-18 15:22:00 +0800 CST  
2、【带节奏】
这一点大概一楼写不完,分几层来写。
其实辩论比赛是一个时间非常非常短的比赛,【比赛的胜利从来不代表谁水平高】,就好像,龟兔赛跑虽然乌龟赢了,但结论并不是乌龟比兔子跑得快。
当然,从认知角度,我一直在说,如果你大脑空白的醒来,发现身边的人都说乌龟比兔子跑得快,那你会从一开始就认为,或者说在你的意识中,乌龟比兔子跑得快是事实。而如果一个相对封闭的地区大家都这么说,那在这个地区内,乌龟就在事实上比兔子跑得快,这一点在当年的德国完全得意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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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带节奏就是这个道理,什么是带节奏?
就是在对方、在评委的大脑里形成一种永不磨灭的印象,而甚至在我的一些观点里,我基本认为,裁判和观众应该接受被带节奏,当然这一点说起来又涉及到认知领域。
毕竟,每个人大脑都有自己的主观意识,并具备抵御其他意识入侵的“抗体”,理论上来说,能克服这种抗体,在别人意识认知里攻城拔寨,从我目前的经历来说——【几乎没有见过】,也可能说,我个人因为几乎不太做这种我认为不可能的事情,因而导致我没见过几次也说不定。
而辩论比赛,之所以是比赛,是【game】,所以,玩游戏也要有玩游戏的态度,即是参与度。
现实中,我们几乎不太可能改变自己对问题的固有看法,但选择接受别人的意见。(说老实话,能虚心接受别人意见,改变自己看法且被记载下来,毕竟草民怎么样都无所谓,古往今来屈指可数,那简直就是圣贤。)
但是,在短暂的辩论比赛过程中,我们应该让大脑保持空白,任随着双方的思路飘摇,最终横评这个飘忽坐标在什么方位。然后辩论比赛之后,愿意干嘛干嘛。
只不过,很多观众总是非常喜欢在内心和辩手辩论,然后用这个辩论结果来评价比赛胜负,他不是裁定双方比赛胜负,而是利用幻想来彷徨是不是自己的对手,当然,这都是神不知鬼不觉的纯主观范畴,就是这么做了,但是没说出来,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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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层差不多了。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7-09-18 16:12:00 +0800 CST  
这个你说得太简单了。
1、这里只是举例,按理说你能明白其中意思就可以了,我觉得没必要纠结例子中特别复杂的那部分。
2、不过,既然你都提出来了,就顺便说说,自由体操本质是一组动作的组合,并不是某一个动作,换句话说,世界一流的体操选手,无论是后空翻、前空翻都是顶级和技术绝伦了,不存在,某一个单项动作跳不好的问题,但确实也各有所长。而自由体操的本质是动作的组合。再来个比喻,就好像书法,虽然书法中笔画非常重要,但是凌驾在笔画之上的,是字的比例和结构。


另一方面,裁判喜好其实也是非常难以琢磨的,尤其是专业裁判更是琢磨不透,但这【不代表】就不去琢磨,教练会找出该裁判的既往评价,研究出一套组合动作,在赛前突击。当然,如果裁判也是新人,那另当别论,毕竟竞技比赛里,好的教练就是要把所有可能致胜的点都考虑到,该用的都用足。
3、至于什么时候知晓裁判是谁,这就另外又涉及到,竞技中如何运用场外优势,比拼背后的情报能力,水平固然重要,但是这一点各有各办法。如果你知道的早,就更早在设计动作的时候,往评委既往打分高的动作上靠拢,而且这本身就是一个双保险,毕竟押中了就会事半功倍,押不中就正常比赛拼技术,也没什么损失。
当然,你也可以绝对信任自己的实力,完全不采取这些花招(这也是我本人建议的),但问题是,竞技本身就是残酷的,现实中不太容易出现压倒性的一方经常出现,通常都是伯仲之间,大家都在用,你不用你就倒霉。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8-08-06 13:50:00 +0800 CST  
这里,我就再多说一点。
裁判会不会因为自己喜欢的动作而去刻意多加分或少加分?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很难回答清楚,因为主观上的东西根本没法探究,就算我加分了,但我不说出来,或者找个理由解释,这种事情谁能说清楚。
但是!!
有一点可以确定,不管裁判内心怎么想,除非他收对方钱就是诚心和你作对,否则,只要是人,他内心中一定有一些他自己回避不了的个性偏好和倾向,只要找到这一部分,将一些竞技行为融合其中,那就能比对方抢先一步。
不过,如果实力有明显差距,那这一步的意义就不明显。
再说,这一步主要在于,实力相近难分伯仲的情况下才有意义,而如果两个人实力非常接近,一方可以设计出让评委、裁判觉得符合内心想法的玩意,那很显然,他获胜的几率就大。
当然,上述这种情况是在【伯仲之间】才有意义,再次强调,所以,本文的观点确实应该稍微修正一下,他的前提不是菜鸟打败高手的胜利之道,而是水平进阶之后,追求绝对胜利之道。
(当然了,由于辩论毕竟是一个语言文字游戏,自古文无第一武无第二,所以,当水平到达一定程度之后,我所谓的伯仲之间的情况实际上是非常普遍的。)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8-08-06 15:44:00 +0800 CST  
@zhzch8312
先回复一下您11楼。
你所谓的裁判将自己的评价标准说清楚。
首先,且不说辩论这种松散的圈子有没有这种所谓共识;
其次,裁判的主观评价标准能不能全部而完整的表达成语言并严格加以执行?

因为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的主观评价标准是非常晦涩和富有随机性的,一部分左右其评价的标准甚至连本人都难以说清楚,尤其是在【情辩】这一层面的说法,更是五花八门。
且不说,辩论比赛作为一个游戏,是否规定了如此严格的评价规则,就是生死有关,事关人命的司法审判,法官作为生杀大权的主宰,古今中外也没听说哪个法官会在法庭辩论开始前,先把自己主观心证的标准公布出来。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8-08-12 12:14:00 +0800 CST  

楼主:一片泡桐

字数:3193

发表时间:2017-09-18 22:49: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12-18 10:45:51 +0800 CST

评论数:27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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