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禁忌

〖BT4〗汗液禁忌

人体在剧烈运动之后,或者由于天热、劳累,皮肤上会流出汗液来。中国民间俗信以为,汗液和血液是类似的东西,都生于心。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汗出于心,在内为血,在外为汗。"既然汗和血是同类的东西,那么汗液也和血液一样,是应当有所禁忌的。汗液中也包含着人的精神、元气,因而应当珍惜。辛苦谓之"血汗"。汗流得过多会使人体受亏,丧失元气。如果有病,夜间"盗汗",必然惊觉,或以为是凶兆。如果天热、劳累而无汗,也不好,是血气不顺畅的表现。出汗多时,禁忌洗冷水浴,不能喝井里的凉水,不能马上脱掉衣服,不能站在风口等。那样会使汗出不来,要憋出毛病来的。伤风感冒以后,民间常熬姜汤趁热喝下,盖上被子,捂得一点不透风,把憋在内里的汗逼出来。这些大都是劳动者在生活中的经验体会。旧时靠迷信活动骗钱的人也常常附会一些鬼怪魂灵的事在上边,大都是临时胡编的词句,谈不上民间通俗的信仰。

〖BT4〗精液禁忌

精者,灵也,真气也。《周易·系辞》云:"精气为物,游魂为变。(孔颖达)〔疏〕精气为物者,谓阴阳精灵之气氤氲积聚而为万物也。游魂为变者,物既积聚,极则分散,将散之时,浮游精魂,去离物形而为改变。则生变为死,成变为败,或未死之间,变为异类也。"所以精在于人,是为人的精灵魂魄生命也。人禀承精气而为人,精气当常聚而不可多分。在人们逐渐有了一定的性知识之后,知道精液与人形的孕育有关,于是,对精液的珍贵也就更加自觉了。民间有"十滴汗一滴血,十滴血一滴精"的俗话,就是这种"惜精更甚于惜血汗"的观念的典型表述。民间以为淫欲过度会使人丧失生命。所以男好色纵欲是一大禁忌(其余有关精液禁忌参见本书房事禁忌,此不赘述)。

〖BT3〗4人体成分器官禁忌

〖BT4〗发须禁忌

中国民间对头发和胡须是很看重的。《说文解字》释"发"字为"根也"。《康熙字典》上"发"字义有"肾之华在发"、"血之荣以发"的说法。可见发须虽为首、面之毛,实则与人体魂魄亦是有关连的。或者是联系到"山以草木为发",草木是野兽隐现出没之地,从而想到人的灵魂可能也会隐藏躲避在发须之间。如果剪掉发须,身体的健康就会受到影响;如果发须被仇人拿去,他们就会通过对发须实施的巫术来伤害自己。由于发须与灵魂有关的观念存在,再加上封建礼教、功利思想的影响,所以,关于发须的禁忌就很多了。

(1)胎发禁忌

新生儿的胎发,百日内是禁止剃去的(有些地方是不满月不能剃),否则小儿就有夭折的危险。现在汉族地区仍有此俗流行。剃胎发的时候,还不能剃正头顶上胎发。正头顶俗称"呼歇顶"或称"天灵盖",那里的波动起伏让人感到可能就是灵魂出入的地方,因此是要格外小心避忌的。这地方禁止手触、拍打;否则,压伤了天灵盖,小孩子会变成哑巴,或者成为痴呆。小孩儿剃头,周围的头发都可以剃光,惟有此处的一定要保留下来。头发长长了,就梳成一个小辫,辫梢上系一根红头绳,以示警戒。汉族流行小男孩后脑,或在头顶的一边留一撮头发不剃,一直让它长到十二三岁才剃掉,有的还把缕头结成小辫儿,俗称"八十辫",豫南又称"尾尾尾"(读作wěiwěiyǐ),是祝愿小孩儿成人、高寿的意思。尤其是一个男孩儿,特别宝贵,更须如此。其中,也就包含有让灵魂长驻其发间的意义了。

(2)"天菩萨"禁忌

在彝族,男性头顶前端一块方形头发都要蓄留起来,编成小辫或以头帕竖立包裹起来,称之为"天菩萨"、"指天刺"。俗以为,这是本人尊严的象征。内藏"天神",主宰着本人的吉凶祸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人绝对不得随意触摸。不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如果被人触摸了"天菩萨",本人都以为是件倒霉的事情,是凶祸的征兆,必然要奋起与犯忌者搏斗。犯忌者也自认为是输了理的。如果双方身份相等同,犯忌者会主动打酒赔礼;如果犯忌者身份低下,便要杀猪、宰羊、宰牛,大办酒席,赔礼请罪。如果人家不依,犯忌者还会被断臂,甚至被处死。尤其是妇女,更不能乱摸男子的"天菩萨"。如果妇女抓摸了"天菩萨",就是对"天菩萨"的"亵渎"和"触犯",那对男子将是终身不利的,除了要由女方杀鸡买酒当众赔礼道歉外,"天菩萨"还必须剃掉否则死后就不能升天。这种禁忌信仰的习俗在彝族一直被严格地遵从着,就是在仇敌械斗时,双方也严禁触动对方的"天菩萨"。否则,也要砍去犯忌者手指,或令其出银赔礼。

(3)理发禁忌

在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中流行有丧事时禁忌理发、剃须的习俗。家中有人死亡,男性一旦得知凶信,便在一个月或百日内不得理发、刮脸。其中的信仰,可能是因为发须受之于父母,所以不在先辈亡故时抛弃之,以示孝敬之心,以表哀痛和思念之情;也有人说,是追忆故人悲伤感怀,不思整理容颜,以表明孝心的;还有人讲,不理发、不剃须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形貌,使亡灵不能辨认,以免凶事殃及自身。前两种说法都与礼教有关,比较接近,是儒家思想的流传和影响。后一种说法则与发须与灵魂有关,以及发须能通过巫术伤害本人的形体等等俗信有关了。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1:00 +0800 CST  
理发、刮脸不仅在丧葬期间是被禁止的,其他方面也还有不少禁忌。例如鄂温克族有下午禁忌理发刮脸的风俗习惯,不知与灵魂的回归是否有关,或者正是担心下午理发刮脸改换了容颜灵魂不能顺利地回到自己体内来吧。汉族还有外甥禁忌在舅家剃头的俗风。说是如果外甥在舅家剃头会"妨舅"。"舅"与"旧"谐音,"旧"有指老年人的意思。据《尔雅·疏》云:"舅者,旧也;姑者,故也。旧故,老人称也。"(又见《白虎通义》)可知,妨舅即为妨旧,亦即妨害老年人的意思。这一习俗旧时在河南、河北、山东等中原地区流行。尤其在正月里忌之更甚。正月是新年伊始的新春季节,如果在舅家剃头则更易引起对"旧"的联想,故而忌之尤甚。哈尼族人多于农历五月后祭龙,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祭祈之后,巫师在山坡上先播下一些旱谷,随后各家也随着播种。在秧苗破土前是禁止理发的,否则,秧苗就长不出来了。在这同时,还禁止砍柴草。由此可知,这时的理发禁忌,是因为把头发看成和柴草、秧苗一样的东西了。为了防止它们之间发生"交感巫术"的不良影响,所以,不砍柴草,不理发,好让秧苗也像柴草和头发一样顺利地长出来。这显然是交感巫术中相似律的某种特殊应用。民间还有"饱不洗澡,饿不剃头"的说法。恐怕其中也有关于"体魄"与"魂灵"的安危问题存在。中国西北地区回族、东乡族、伊斯兰教新教流行地区有忌剃胡须的习俗。伊斯兰教新教主张男性年满十二岁,必须留胡须,否则被视为违背"圣行"之徒。有"剃掉一根胡须,罪同杀死一个天仙"之说。后来这种宗教信义超脱出宗教范畴,演变为较为普遍的生活习惯。在兰州、凉州、青海等地,留胡须者走到哪里都受人尊敬,并可以得到保护,当地有"胡须是路票"之说。相反,不留胡须的人就没有这种优惠的待遇了,

甚至会被冷落。汉族旧时也多蓄须,有男儿无须不美之说。西北地区的回族、东乡族、伊斯兰教老教流行地区又有忌留胡子的习俗,是由老教规演变为生活惯习的。汉族,父母健在,忌儿子留须。但如果有了孙子还不留起胡子来,就又要有人说闲话了。鄂伦春族女子把头发梳成两上辫子缠在头上,是订过婚的标志,这也是禁忌的标志,说明这个女子已有了婆家,不能再另议婚事了。

关于理发或者不理发成为禁忌乃至成为法令的事,中国人还有一段特殊的经历。在满族统治中国的清朝时期,中国的男性一律都剃光了头,只留头顶一块头发,编成长长的发辫背在身后。这原是满族人的风习,是满族统治了中国之后强加与中国其他民族的。传说,清朝刚建立时,并没有推行此风。当时上朝的时候,殿陛之间,分满、汉两班文武大臣站班,各是各的打扮,一向也相安无事。后来,溜川有个叫孙之獬的,在明朝时也曾官到九卿。可是当清兵入关后,他全家就一起改成了满族的装束,连发辫也留起来了。有一次他上朝觐见皇上,归入满班,满班以其为汉人,不许;归入汉班,汉班又以其为满饰,亦不许。弄得他很狼狈,于是他就向清帝奏言道:"陛下平定中国,万事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存汉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此番话感动了清世祖,于是乃下令削发。后来孙之獬阖家被反清的山东义民所杀。这个传说见到《清稗类抄》,是否清室有意将削发之责任推卸于汉人,也未可知。不过,不管传闻是否可信,满清削发的强令已在民间广为推行确属事实。以后经过三百年的延袭,在民间已成为惯习。至使民国初期"剪辫子"又成了一件阻力很大的事了。时至如今,中国的男子再没有留长辫子的了,就连满族人也变革了这一习俗。说起来,发型如何,理不理发,本是可以随意而行的,然而一旦形成风俗,便又具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力量,使任何个人不易与之相对抗。现时期人们对发型的要求已不太苛刻,可以有更多的自由,但是仍不见有人--特别是男子再留起长辫子来,连留长胡须的也很少见。这说明,在发须方面人们仍然是有所禁忌的,不过不大自觉罢了。而且,发须禁忌很容易与生命联系起来,像"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号令就是一个见证。当然,这里边已不纯粹是民间

信仰的问题而是又含有一些社会的因素在其中了。但是,民间信仰的发展、演变有哪些又是能够完全脱离了社会生活的呢?发须象征生命的信仰,在中国古来就有。这方面的例子也还很多。例如《三国演义》中曹*就多次以头发和胡须替代自己的生命,为严明军纪,斩发代斩首,割须代割头。中国民间也常以青丝代身,遥寄情思。剪发辫留给妻子(或丈夫)就好比人还在她(他)身旁一样。第一次把命运结合在一起的夫妇,叫做"结发夫妻"。又用"白头偕老"来祝愿夫妻关系地久天长,无限美好。过去,还有以遗发招魂葬人的,谓之"发冢"。这些都是理发、剃须禁忌之所以存在的深厚的民俗文化基础,有了这个基础,这一类禁忌才存在、发展下来。

(4)落发禁忌

发须既然是灵魂的栖止地,既然是生命的象征,那么,落发自然也就是人们所忌讳的事了。一般人落发也是一种不吉祥的征兆,而尤其所谓"木形之人"发落就更凶(参见熊伯龙《无何集·五行贼害辨》)。这大概是除了一般人不希望自己灵魂的栖止地变得太稀疏或者害怕头发被别人拿去作法伤害自身等等原因之外,还有"木"即是"发"的缘故吧。"山以草木为发"、"木形人"本身就是"山之发",那"落发"岂不真等于是"落自身"吗?自身的败落当然是凶兆了。相者的推理,大体应是以此为"影子"的。落发禁忌反映出一种惜发的心理。据爱新觉罗·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回忆:"慈禧很爱惜自己的头发,给她梳头的某太监有一次在梳子上找到一根头发,不由得心里发慌,想悄悄把这根头发藏起来,不料被慈禧从镜子里看到了,这太监因此挨了顿板子。"惜发,并不全是因为它是自己身上的东西,民间还以为头发里藏着自己的"财气"(或许这种财气正是自己灵魂的神力的体现)。所以,当一天劳作以后,晚上是忌讳梳头的。豫西有俗谚说:"白天挣个牛,搁不住晚上一梳子搂。"晚上一梳头,就会把一天聚起的"财气"梳去了。而休息一晚上,等第二天清晨再梳头就不要紧了,大概这时"财气"已经通过头发根吸收到体内了吧。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2:00 +0800 CST  
5)拔白发禁忌

白发是老年人的象征,也意味着生命的衰弱。好像随着白发的增多黑发的减少,人的生命中的灵魂元气也逐渐跑掉了。所以人们害怕白发染首。最初发现有了白头发时,总是有些惊讶,"哎呀,我已经老了么?"有时,不由得伸手去拔下那刚刚出现的几根银丝。然而,不久就又发现,白发拔去后又生出更多的白发来。于是,俗信以为,白发是不能拔的,"拔一根,长十根"、"越拔越多",在这种惧衰老的心理作用下,拔白发成为一种禁忌。尤其是青壮年时期,发现了白发更不能拔。现时期老年人把白发染成黑色的也很多。染发虽然是出自一种爱美的心理,是讲究仪表的美,同时,也有的是通过染白发而成黑色的手段使青春永驻其身,保持住矍铄的精神。

〖BT4〗头面禁忌

头,首也;面,脸也。头面是人的尊严之所在。有荣耀、有作为的人,民间称之为"头面人物"。为了坏事,做了不光彩的事,民间称之为"丢脸面"。俗信以为打头、打脸是最损的,所谓"骂人不揭短,打人不打脸"。教训小孩子可能打身上、打屁股,但禁忌打头、打脸。打头会使小孩呆傻,打脸最刺伤他的自尊心。佤族人特别忌讳别人随意触摸自己的头,如果有人这样做了,他们就以为是对自己的莫大侮辱,会勃然大怒,与之搏斗、打架的。

旧时,相面算命的迷信职业者,还把人的面部划分为"十二宫"、"十三部"、"十四星"以及八封、干支、三停、三才、四渎,五岳、六府、六曜等等名堂,甚至又有分为"日角"、"山林"、"阁门"……等一百二十个部位的。弄得玄而又玄,其中的道理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弄不通,就连算了一辈子卦、相了一辈子面的人也说得稀里糊涂的。无非是留下许多周旋的余地,不致因自己的胡说八道被死定的格式卡住、被人端住了嘴巴骨,无言对答罢了,哪里有什么一定之规呢?只是,迷信的骗术在迷信的土壤中滋长并以其腐枝败叶又反过来肥沃着迷信的土壤,在这种恶性循环过程中,民间俗信也肯定是被挟裹进去而又被反复洗染过了的。民间俗信肯定影响着职业的算卦相面人的"文化创见",同时也还包容了这些"文化创见"在大众心目中的"沉淀物",从而形成了民间俗信与民间迷信活动的相互影响的关系。有时我们很难区别一种信仰是什么性质的,因为俗信中也有迷信的成分。但是既然民间俗信是一种基础,民间迷信活动是位于这一基础之上的一种文化现象,那么有一个简便的办法便是把通行于人民大众口头或心目中的信仰划归于民间俗信,而把需要推导演算的,尤其是需要由专人去推导演算的信仰划归于非俗信的范畴。这样,也许还不致抹杀了统治阶级、上层文化对迷信活动的扶植、支持的功绩和作用,同时,也使得民间俗信的界限更清晰而有所依据了。鉴于此,对于相面算卦那一套推导吉凶的信仰就不再多说了。下面接着说民间俗信中对于人体头面方面的禁忌。

头、面含有人的尊严,也是人的仪表。对于头形、面容,民间亦有许多讲究。俗信忌讳头大面小,说是"头大面小,终身不了";忌讳五官不正,说是"五官不正心不正"、"五官不正,邪气通天"。相信人的心术正与不正是会由五官颜面上看出来的,所谓"人心好坏难欺天";忌讳面上长痣。俗语有"头无恶骨,面无善痣"的说法。痣是可主吉凶的。所谓"平痣无事,鼓痣招事,黑痣主吉,白痣主凶";又忌讳女人的颧骨高,俗谚云:"男人两颧高,生来志气高;女人两颧高,杀夫不用刀。"还视面长横肉为凶相,又说两腮无肉不可交。忌人中狭窄,说是"人中宽又长,儿女站满堂","人中一条线,有子也难站"。更忌脑门和下巴不对称,所谓"天庭饱满,地阁方圆,主大富大贵";"天地不对称,一生命苦受孤伶","下巴歪,衣食贫穷少人来"。在满族和汉族中还有一种忌讳小儿头未睡成扁形的风俗。尤其是女孩,如果哪家姑娘枕骨部位没有睡扁,就被认为是"丑闺女",虽然这是出于对于美丑观念的选择,但是因为丑闺女将来是难嫁到一个好婆家去的,所以终究也又牵连到祸福命运上去了,因此也是要禁忌的。据说这一习惯来源于满族的先人,早在汉朝的史书中就已经有了记载。不过,那时传说扁头不是睡出来的,而是用石头压扁的。这一说法不合情理。《满洲源流考》批评这种说法云:"夫儿初堕地,岂堪以石押头,其说甚悖于理。国朝旧俗,儿生数月,置卧具,令儿仰寝其中,久而脑骨自平,头形似匾,斯乃习而自然,无足为异。"可见,扁头还是睡出来的,而不是压出来的。现在民间常在枕头内装上小米之类的囊物,让初生婴儿仰枕其上,久而久之,小儿的头骨就变得扁扁平平的了。

不但头形、面容有所忌讳,就连面部呈现的气色也是有所讳忌的。据典籍记载,师旷曾经说过"赤色不寿"的话。民间相信,面色发青、发黑、灰暗都是不吉祥的凶祸征兆,是不长寿的预示,俗语云:"脸发黑,不过半月。"

面部的吉凶兆示,还与脸上的肌肉跳动有关。俗信以为,午时、辰时、巳时右边脸上的肉颤抖是不吉的,是凶兆;亥时左边脸上的肉颤抖会失财;其他时刻脸上的肉颤动则是吉祥的兆示,或遇贵人,或有喜事,或升官发财。如果脸发烧,也有吉凶兆示之讳忌。丑时、未时脸发烧,不是有什么烦恼、忧虑的事发生,就是有口舌、诉讼的事发生。在亥时,还要分左右,右半边脸发烧会有诉讼的事情发生;左半边脸发烧则会得到官位;其他时刻里脸发烧不忌讳,不是无甚关系,就是吉祥如意。这方面的信仰,至今在台湾等地仍在流行。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3:00 +0800 CST  
鄂伦春族有病人忌洗面的习俗。相信病人是不能洗手洗脸的,否则病情就要加重而不易痊愈。汉族人忌讳头肿,尤其是女人,头肿是性命将要丧亡的象征。

正是由于头、面有以上许多禁忌,所以民间为了护佑自身,以防不测,就忌讳在人前抛头露面。这一方面是防止别人通过注视给自己带来灾祸,另一方面,也怕自己的弱点直露人前,被人抓住把柄,整治自己。这种消极躲避的思想意识,形成一种封闭的心态,至今仍可从中国人的许多民俗文化惯习中反映出来。

〖BT4〗眉毛禁忌

因为眉毛的长势关系到人的面相,所以眉毛也有禁忌。从长相上看,眉梢搭拉,不好,俗称之为"八字眉",一般认为是为人阴险的象征。也有认为是爱情不专,好淫逸的,俗语有"眉分八字,贪花柳"的说法。如果眉毛翘竖,成"倒八字"形,也有认为其人心毒、心眼坏的,不过一般认为是性野,有勇无谋的表象,俗称之为"虎眉"。眉毛一般是男的粗、浓,女的细、淡。如果女的同男的一样长着又粗又浓的眉毛,则被人认为是凶恶泼赖的表征。瑶族妇女尤忌粗眉,其俗有修细眉的惯习。细眉是妇女温厚、善良的表征。

眉毛也常与寿限相提并论。俗信以为,眉毛浓密粗长者,必然长寿。因此,眉毛忌剃掉,忌拔掉。尤其是那长得突出的长的几根眉毛,俗称之为"寿眉"。寿眉越长得长越好。寿眉是最忌讳拔下的,即便是长得遮住了眼睛,也不拔掉,否则便会"折寿"的。据说眉毛很少的人,无兄弟,有兄弟亦很少。眉稀少者后世子孙亦不会繁荣。

眉毛忌说"倒了"。因"眉"字谐音"霉"字,恐其成为谶语,真的因此而"倒了霉"。眼睫毛离眉毛很近,也忌言"倒",其意近同。

〖BT4〗眼睛禁忌

眼睛者,目也。《灵枢经·大惑论》云:"五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为之睛。精之窠为眼。骨之精为瞳子。筋之精为黑眼。气之精为白眼。"《韩诗外传》云:"(目为)心之符也。"可知眼睛乃是人的心灵的表现。孟子也曾说过,"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了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见《孟子·离娄》)人们心中所想,在眼睛中常能反映出来。民间隐约地意识到,人们的心理活动是与人们的生理构成有着密切关系的。任何感情的表现,如喜、怒、哀、乐、惊、恐、忧等等,都源于生理的机能,同时又会牵动筋肉,习久而凝,会在生理上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这种思想促成了相学的发展。古代相书很多,各种相书都很重视对眼目的观察,所谓"欲察神气,先观目精"。这种对眼睛重视的相法原则一定也是有民间信仰的基础的。俗信以为眼睛是有魔力的。通过眼睛的注视可以施放出一个人的精气元神,导致另一个人的吉、凶、祸、福,甚至可以使妇女怀孕、草木荣枯、事情成败。西双版纳哈尼族人离婚后再见面时,禁忌双方再相看,这大约也是担心相看时他们双方的灵魂又会汇合在一处的缘故吧。如果一个人失去了眼睛,就失去了灵性。如果一幅动物的画像,没有画眼睛时,它是死的,被点上了眼睛,这幅画像就活了。《画龙点睛》的故事就是这一信仰的反映。

在眼睛的长相方面,即眼形方面,据信"人眼有方睛者多寿"。眼忌歪科,俗以为"眼斜心不正"。眼睛上忌长黑痣,长黑痣要做强盗。眼下长痣也不好,鄂温克族人相信,眼下长的是淌眼泪的痣,应用刀割掉,否则要常遇到伤心的事。汉族民间,妇女忌"四白"。"四白"即谓睛之上下左右皆露眼白也。俗语说"目有四白,五夫守宅"。又忌三角眼,俗以为长三角眼的人,孤僻、无情、凶恶、贼性难防。过去民间还把眼形分别与各种动物的名称联系起来,比如分别叫做龙眼、凤眼、牛眼、羊眼等等。这里有一份民间说唱艺人关于以眼形相人的唱词,颇为有趣,兹录如下:

长就的龙眼人必坐王位,

长就的凤眼人必坐正宫,

长就的狮眼人阁老宰相,

长就的虎眼人四路总兵,

长就的马眼人东奔西跑,

长就的牛眼人力大无穷,

长就的羊眼人吃斋好善,

长就的狗眼人伤人行凶,

长就的猴眼人熟能生巧,

长就的猪眼人蠢笨无能,

长就的鸡眼人扒明起早,

长就的鼠眼人好挖地洞。

其中,虽有韵脚限制和语意含混的性质存在,但也不难看出在眼形方面的一些民间信仰和民间禁忌。应当指出,这并不都是为了凑趣才如此编排的,据一些史书中讲,古代相法里就有对眼形的这种分类法。其中的类别要比这些还丰富,比如还是象眼、鹿眼、蛇眼、蜂眼、狼眼等等。这里边肯定包含有民间对动物眼形和动物习性的观察经验,而民间则往往是把与某种动物的眼形相似的人看作其禀性也与该种动物的习性相雷同。

眼睛是有魔力的,眼泪中亦有元神,故在哭丧时,切忌不可将眼泪掉进棺材里去。小说《暴风骤雨》中老孙头说:"这对身板不好。"

因为眼睛中有神灵精气,所以它可以预示吉凶。台湾高山族在视觉方面就禁忌遇见百步蛇、山猫、横死者及其死所,又忌讳看见动物交尾,以为眼见为凶。过去民间还有染彩忌恶目者看见的禁忌俗信。《抱朴子·金丹卷》云:"染彩者恶目者见之,皆失美色。"《异苑》记述兰陵有华山,"山上有井,鸟巢其中,金喙黑色而团翅,此鸟见则大水。井又不可窥,窥者不盈一岁,辄死"。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3:00 +0800 CST  
俗信以为眼跳就是神的兆示。鄂温克族以为上眼皮跳是好兆,下眼皮跳,要有哭事。汉族俗语中有"左眼跳财,右眼跳灾"、"左眼跳福,右眼跳祸"的说法。又有"左跳喜,右跳愁,左跳发,右跳杀"等等,意思都一样,都是左吉右凶。可能与"男左女右"、"左为阳,右为阴"、"左为上,右为下"的古老信仰原则有关。据说,河南省修武县有一种说法是有男女分开着的。男人是"左眼跳了财宝,右眼跳了是祸害"。女人则是"右眼跳了是财宝,左眼跳了是祸害"。这就更明显,是以阴阳对立的观念来解释眼跳的吉凶兆示了。不过,一般是不分男女都是左吉右凶的。遇到右眼跳时,民间又常用席篾、草棒粘贴在右眼上,以为破法。《清稗类抄》曾录,"目颤粘麦草"一事,云:"王氏妇偶于右目粘一麦草,或骇而问之,则曰:'右目肉颤,则将得殃。俄顷右目颤,故为此以厌胜也。'"据有关资料表明,在台湾,民间还把眼跳的兆示分成不同的时辰。在不同时辰内左右眼跳的兆示又各有不同。其内容如下表:



〖BT4〗鼻子禁忌

气息从鼻孔出入,因此而有鼻子与元神相关的禁忌信仰。打喷嚏,俗以为是有人思念或有人在背后咒骂自己。《诗经·终风》云:"寤言不寐。愿言则嚏。〔传〕愿,犹思也,盖他人思我,我则嚏之也。"《毛诗笺》云:"今俗人嚏则曰人道我,此古之遗语也。"信是有人思念,便推想是谁;信是有人咒骂,便觉得败兴,或者认为将有祸患加身。河南林县等地还认为,如果新年五更起床时打喷嚏更是不好的事情,是凶祸的征兆。因此,初夕时大人要嘱咐孩子,五更起床时要迅速下炕(床),脚一踏地再打喷嚏就不怕了。鄂温克族人认为打喷嚏或者是有人思念,或者是有鬼在思念。人思念无妨,鬼思念有灾。鬼思念谁,谁就要得病。也许是人在连连打喷嚏之后常会病倒的缘故吧。因此,鄂温克族人在听到有人打喷嚏时就说:"祝想你的人活一百岁;愿想你的鬼掉进火里烧死。"以此来破除打喷嚏可能带来的厄运。俄罗斯族人聚谈时,如有人打喷嚏,在座者需祝其人健康,以禳解不祥。高山族人在耕作时如打喷嚏,便立即辍耕休息,或干脆停工回家。汉族人常常在打了喷嚏之后要咒骂一句。这些都是破解因打喷嚏而带来的凶兆的办法。

鼻形关系到面相,因此也有讳忌。俗语有"鼻歪意不端"的说法。鼻子长得直、高为好,但亦不易过高,过高而面颧不相称也不好。鼻梁短、凹不好,俗称"塌鼻梁"、"葫芦鼻",是劳碌卑贱之命。民间还以为鼻尖下勾者小气、薄气,为人阴险。俗称"鹰钩鼻"。遇上这样的人要远离,避忌与其共事。台湾民间俗信还以为女人鼻子弯尖如鹦鹉嘴的会克夫,不能与之联姻,等等,亦属面相迷信的一种。

鄂温克族忌讳鼻梁(二目之间)的肉跳动、颤抖,以为是死人的征兆。

〖BT4〗耳朵禁忌

耳朵主听觉,也是人体通神之一窍。一聋三分傻,俗以为耳朵也是有灵性的。佤族人最忌讳别人摸自己的耳朵。汉族有耳朵(一说耳根)发热的忌讳。耳朵发热、发烧,通常以为是有人背地里在咒骂自己,往往用手搓耳朵来破解之。台湾民间忌讳己时、戌时、亥时耳朵发烧。认为巳时左耳发烧会失财,右耳发烧事不明;戌时左耳发烧有争讼,右耳发烧有口舌;亥时左耳发烧闹是非,右耳发烧有争讼。而在其他时刻里耳朵发烧无妨害,有的还兆示喜庆吉祥。耳鸣也有忌讳。鄂温克族男人右耳鸣,女人左耳鸣都是好兆头;男人左耳鸣,女人右耳鸣都很忌讳,以为将要听到坏消息。有时耳鸣时他们还通过询问别人来进行占验。假如对方猜对了,便认为这是有人在想念自己,并祝福自己交好运;假如对方没有说对自己耳鸣的是哪一只耳朵,就认为是有人在咒骂自己或说自己的坏话。《台湾风俗志》中记有台湾人关于耳鸣的信仰,书中写道,耳鸣时,相信会发生下列事情:"子时,左:朋友在思念;右:会失财。丑时,左:有口舌;右:有诉讼。寅时,左:会失财;右:心急。卯时,左:有坎坷,右:有客人;辰时,左:有远行,右:有客人;巳时,左:有凶事,右:大吉。午时,左:有远信;右:会生病。未时,左:有酒食;右:有远客。申时,左:有行人;右:有喜事。酉时,左:会失财;右:大吉。戌时,左:有洒食;右:有客人。亥时,左:大吉;右:有酒食。"其中"失财"、"口舌"、"诉讼"、"坎坷"、"凶事"、"生病"等都是要讳忌的。汉族还有关于耳屎(耳垢)的禁忌。以为自己的耳屎(俗以称作"耳聋")不可乱扔,让别人脚踏了对自己身体不利。如果自己吞食了自己的耳屎则会变成哑巴或聋子。总之,耳屎虽然离开了自我,仍然能对自我有魔法影响,所以要避忌。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4:00 +0800 CST  
〖BT4〗口齿禁忌

民以食为天,吃饭必以口,所以民间有许多关于口形的俗信,以为口形关系到人的吉凶祸福。汉族,有"男人嘴大吃八方,女人嘴大吃菜糠"的俗谚,意思是说,男人嘴大有福,女人嘴大无福。还有"男人嘴大吃四方,女人嘴大吃钱粮"的,也是忌讳女人嘴大的,是指嘴大难养的意思。这是旧时对女性的一种卑视和侮辱。民间还忌讳口小,有"口小而圆,衣食难全"的说法。大约是针对男人嘴大吃八方而言的吧。女人嘴小却是一种美德。所谓"樱桃小口,一点点"。嘴形最忌讳的是嘴角有纹路入口,这叫做"锁口纹"。长有这种锁口纹的会被饿死!俗语有"锁口纹,饿死人"。王充《论衡·骨相篇》中记载一个故事。说的是西汉人周亚夫,他是汉高祖时大将绛侯周勃的儿子。在他未封侯时,有一个姓许的妇女为他相命,说:"您三年后要封侯拜相,权倾朝野,除了帝王,再没有人能和你比。不过再过九年,你要被饿死的。"周亚夫听了不以为然,笑道:"我的哥哥已经承继了侯爵。父死长子理应替代他,怎么能轮到我封侯呢?假如真像你所说的那样,我会封侯拜相,一定是很富贵了,怎么又会饿死呢?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呢?"许妇就指着他的口,说:"你脸上有通往嘴角的横纹,这就是主饿死的命相。"后来,许妇说的果真都一一应验了。此事又见于《史记·绛侯周勃世家》。民间还有关于严嵩也长有锁口纹的传说,说他身居宰相,位极一品,终究败落,拿着一只大金碗沿街乞讨,没有人肯施舍他饭食而被饿死。这些传说虽然并非可信,但说明

民间确有关于嘴角有纹路入口主被饿死的俗信存在。此外,还有"合嘴出现弯弓样,其人恶毒心极狂","唇厚忠实,辱薄奸猾"等有关嘴形的信仰。除了口形,唇色也有讳忌。所谓"唇红者主贵,唇白者身寒,唇暗者自插卑,唇黑者主危。"鄂温克族人认为唇上的肉颤抖跳动,是将有口舌,要与人吵架的征兆,因而也是犯忌讳的。

唇齿相依,牙齿据信也是有灵气的。佤族认为小孩子掉牙,要丢到房顶上去,并且要说:"善良的蜥蜴,我的牙给你,你的牙给我,你最讲友情,我相信你。"等等,这样新牙才能长得好。汉族中民间俗信以为,小孩子掉牙,上牙要扔到沟里,下牙要扔到房上,这样牙才长得快,否则便长不出牙来了。扔牙时要扔到无人处,谨防被人用脚踩了,那样自己会倒霉的。小孩子掉牙或长新牙时,大人要嘱咐不能用舌头舔牙根,否则长出新牙来歪斜不正。牙忌外露唇外,忌牙色发黄发黑。不该掉牙的时候掉牙不吉利,主丧亲族。基诺族过去有用梨木烟脂染齿的习俗。其办法是将燃烧后的梨木放在竹筒内,上面盖着铁锅片,待铁片上的胭脂成发光的黑漆状时,即手持铁锅片以胭脂染齿。染齿也是一种互相爱慕和尊敬的表示。青年男女在一起相聚时,姑娘常把铁片端到自己爱慕的青年面前请其染齿。此俗是基诺族的古老传统,据说不习此俗者死后将不受祖先的鬼魂的欢迎。因此,实际上不染齿也是犯忌讳的。如今,此俗已不甚流行。

〖BT4〗脖子禁忌

汉族民间有忌讳脖子长得短,俗谚云:"脖项短,不是瘸腿,就是瞎眼。"不知是否从脖项短不敏捷方面说起的。脖项短的人看上去显得呆板、笨拙,但如果一定说这必然会造成后世的残疾,也显然是武断和缺乏爱心的。

〖BT4〗肩膀禁忌

旧时,人们劳动依靠体力,靠肩挑手提,肩膀是力量的象征。人们比喻强者,常说,"人家的肩膀头高"。其中也包含能力超人的意义。汉族人习惯年长的拍打年幼的肩膀,而忌讳年幼的拍打年长的肩膀,以为那样是对年长者的不尊重。崩龙族人相见,男的最忌讳别人拍摸自己的肩头,以为是对自己的挑衅和侮辱。肩膀也是人体最敏感的地方之一。汉族人习称男女调情为"调膀子"。男人忌碰、摸女人的肩膀。阿昌族也忌讳男子扶妇女的肩膀,以为这是不怀好意的举动。鄂温克族忌讳肩上的肉颤抖跳动,以为这是凶兆,肩上肉跳兆示三日内要有人死亡。

〖BT4〗乳房禁忌

中国妇女禁忌裸露体肤,尤其禁忌裸露乳房。旧时妇女穿衣服也要带大襟的,把胸部裹得严严的、厚厚的,连乳房的隆起也要尽量避免。而男人则禁忌看视女人的乳房,其中的原因不单单是性诱惑的畏惧,甚至还包含有注视乳房会导致女人怀孕的信仰在内。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今,乳房虽然仍禁忌裸露,但人们也开始敢于表现乳房的曲线美了,有些半裸露的服装也不再遭人过分的责难和非议了。

因为乳房对于妇女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是性敏感区,也是用来哺育后代的重要身体器官,所以禁忌随意抚摸妇女的乳房是各民族比较普遍存在的习俗规约。但是,在没有或者缺乏性知识和卫生知识的历史时期,对于禁忌抚摸乳房的解释并不合乎科学的道理,而是一种"俗理"。例如《清稗类抄》中记载了"俍人善歌"一篇轶事,就反映出民间禁忌摸乳的一种"理由"。该文记述如下:"俍人善歌,女有笄,父母纵之山野间,少年从之,歌者且数十,视女答歌之意为去留。一人留,则众皆散。男子镌其歌词于木赠女,字细若蝇,间以金彩花鸟,髹以漆,女则具绣囊锦带以答男。妇多美姿,人即抚摸其身,不禁,及乳,则怒,甚且见杀,谓诸支窍皆天生,乳则己所成,不可侵也。"这种解释虽然简单,却也能满足禁忌摸乳的实际需要了。所以,俗理的实用性和其简便、易被人接受的特点,便是它得以在民间产生并且通行的必然缘由了。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4:00 +0800 CST  
〖BT4〗心房禁忌

《荀子·解蔽篇》云:"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按荀子的说法,心是主使形体的,而形体不能指使心。在民间也有"心灵手巧"、"心去难留"等等说法,都是讲的同一个道理,都指出了心在于人体中的重要性。心房总是跳动不止的,然而每遇惊险、危难,则心跳加速,有"心慌"的感觉,实际这时的心跳才是民间所谓的"心跳"。心跳既然常与危险的情境相关连,所以"心跳"亦为一大忌讳。尤其是突然心跳不止,就相信是有所兆示的。心跳有吉兆凶兆之分。台湾民间忌讳丑时和亥时突然心跳,以为将会有凶事发生。

〖BT4〗生殖器禁忌

人体的生殖器官是禁忌裸露的。一般女孩子长到四五岁,男孩子长到七八岁就不再穿开裆裤了。成年人如果在人前裸露性器官便被视为是对别人的侮辱,是要受到惩罚的。妇女比男子要求更严。旧时妇女不慎在人前裸露了性器官,有因羞愧难当而自杀的。异性间禁忌看视对方的性器官。在公共场所,禁忌提及有关性器官的词。性器官具有不洁性,说话带性器官词语的,民间称之为"脏话"。与性器官接触的物什,如内裤、便盆、厕所,俗称之为"秽物"、"污地"。这些都是要避忌的。

同时,性器官还有神圣的性质。民间有许多性崇拜的遗迹、遗物。如女阴崇拜地、物,和男阳崇拜地、物等。旧时,历代太监有一个传统,他们在净身之后,都把阉割下来的"阳物"(即男性生殖器,俗又称之为"宝贝")用油炸透,再用油纸包好后,放在"升"里,垂吊在高处僻静的房梁上。因为太监死的时候,亲属必须将他这个"宝贝"放在棺内。连最贫穷的太监的亲属也不会忘记这件事。其说法是:"这辈子虽已六根不全,来世还可以变成个整身子。"放在"升"里垂吊起来的意思是,祝愿被阉割的人到了宫中能够步步高升。阳物禁忌丢失,否则将来转世也仍然会是"六根不全"的。

〖BT4〗手脚禁忌

手脚是人体最活跃的部位,行动举止大都与手脚有关。民间因有"苦乐关乎手足"的说法。俗语云:"男子手如绵,生来一世闲;男子手如爪,一辈子好不了。"这种俗信很可能来自对生活的直接观察。生活中,手指粗大枯梗,足骨瘦长干燥者,其人必辛苦;手若细软润泽,足若骨肉圆肥者,其人必逸乐。这种推测虽然没能揭示社会中人贫富不均的根本道理,却也含有一定的客观性。另有一些关于指纹的歌谣,也很有趣。其一为:"一斗究,二斗富,三斗四斗开当铺,五斗六斗挑柴卖,七斗八斗住大屋,九斗十簸箕,买地到江西";其二为:"一斗好,二斗宝,三斗四斗割马草,七斗八斗买地盖楼,九簸箕跑山西,十斗全,点状元。"就这两种说法而言,已有许多矛盾处。同是"一斗",一说"穷",一说"好";同是"三斗四斗",一说"开当铺",一说"割马草"。可见不能视为民间俗信,而极可能是一种带有游戏性质的拘泥于方言韵脚限制的谚语而已。民间对此并不太当真的。还有看手相算命的迷信活动者,编出一本本手相书来,根据指纹的走向、深浅、粗细,胡诌八扯,乱说一通,其言多是随机应变的无稽之谈,也很难说是代表了民间俗信的。问卜的人并不是依据自己的信仰,而是把自己交付给算命人去胡说八道,把算命人的话当作神的示意,所以算命人照书本查找也好,信口开河也好都能博得问卜人的虔诚的信赖。这种相信算命人的现象是一种风俗信仰。而算命人的掐算方式、口诀就不能是民间俗信的内容了。因为,民间大众本身并没有直接掌握它,更不能直接应用它,像需要查阅的卦书一样,虽然其中也吸收有民间俗信的成分,比如,论手指时所说的"指硬而疏者破败,指柔而密者蓄积";"指如春

笋者清贵,如剥葱者食禄,如棒槌者愚顽,如竹节者贫贱"等等。但经过文字加工重新编排、整理,就不再是民间俗信的本来面目了,失去了民间信仰的纯朴性,而带上了某种陈腐的"书卷气"。再加上一些算命术士把手相又分为"八卦十二宫"与八卦、五行、天干地支、三才、六合等等相术编排到一起,随便解释,实在不好称之为何种"信仰"。所以这里对一般卦书上的手相看法不再收录。虽说如此,关于手相的认识,也有一些深入民间大众心目之中的信条,这些信条,如果分析其来源,未见得一定是出自于民间的普遍信仰,也可能是产生于算命术士们的行业群体内部,是他们反复传播、一致强调了某种征象的意义,从而使这种意向深入到民间,而为民间普遍接受的。这种已被民众掌握和信从的,自己可以随时应用、占验的信条,便也应当是属于俗信范畴的了。例如,断掌纹的禁忌,就是一例。断掌纹是指手掌上的纹路,从左到右有一条很深的沟,就像把手掌从中间切断一般。俗以为有这种手相的女子会克死丈夫,台湾有谚语云:"断掌查晡做相公,断掌查某守空房。"意思是说,有断掌纹的男人当大官,有断掌纹的女子死丈夫(参见《台湾旧惯习俗信仰》第164页)。旧时,还有"红不染手,手不染红"的说法。红象征血液,是犯忌讳的,手上染了红色,总以为是凶兆,所以要禁忌。彝族女子喜好在两只手背和手肘上刺"梅花针",彝族称为"马扎",亦是文身一种,以示吉祥和美观。"马扎"是彝族妇女与其他民族妇女的区别标志之一。如果不刺马扎,是犯忌讳。彝族人认为如果女人不刺"马扎",死后不能见菩萨。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5:00 +0800 CST  
民间对脚形也有禁忌。广西有俗谚云:"(脚胫)上五寸、下五寸,三年不死扶拐棍。"河南有俗谚云:"二拇脚趾长,长大不要娘。"南方也有"二趾长过分(拇趾),唔(不)死一世穷"的谚语。旧时,兴裹小脚的年代里,妇女忌天足。以将天足缠裹成人为残疾形状的"三寸小金莲"为美德的象征。不裹足则为世所不容。此种陋俗民国后始渐革除,现已无存。

脚上长的毛,据信也有魔力。俗语云:"一支脚毛,管三个鬼。"此种信仰大约同发须间藏有元神是相似的。这种说法的起因,可能与男子夜间行路、干活有关:因为怕夜晚鬼祟祸害,幻想脚上有神力附着,它就隐在脚毛之中。为了显示雄壮和弹压鬼魅,所以禁忌拔一脚毛。脚毛不拔,胆就不怯。拔下脚毛,就心中发怵。这也是民间常用恪守禁忌来保持和增强自身魔力、神性的一个例证。河南修武县有"正月洗脚脚头空"的说法,以为已婚夫妇正月里洗脚不吉利。男的洗脚死媳妇,女的洗脚死丈夫。这大约也是脚上有神灵魔力的一种俗信表证吧。

脚是神圣的,又是不洁的。塔吉克族最忌用脚踢羊,最忌用脚踏食盐或其他食物。这两种禁忌都是为了防止脚的接触带来的危险。台湾民间对脚底发痒很忌讳。俗语有"土地公痒脚底",意思是说,脚底发痒是土地公暗中在警告自己做事要慎重,可能会有什么不祥的事情会发生。在这种情形下,一般都中止正在从事的活动,以避防不测。东北牡丹江市郊,人死后,要在送葬前把墓穴挖好,穴里忌讳留下脚印。谁的脚印留在穴里,谁的灵魂就会随着木棺的安葬而被压在下面。那对本人是绝对不利的。

手、脚的指(趾)甲也是忌讳随便丢弃的。否则,"虫蚁行于上,令人生疮"(《无何集》)。

〖BT3〗5结〓语

从以上实例看,不管是自身以外的人体禁忌还是自身的人体禁忌,也不管是自身整体的人体禁忌,还是自身部分的人体禁忌,其主导观念都在于魂与魄的护卫,在于对灵魂的安慰和保护,在于对体魂的照顾和捍卫。同时又掺杂着对于生平命运的关心和趋吉避凶思想。这些,是人体禁忌的重要特色,也是一般其他禁忌所共同关心的根本问题,不过,于人体禁忌中显现得更为直接一些罢了。


〖LM〗

〖BT2〗性别禁忌

人体,很容易分成两个类别,那就是男人和女人。当我们说到男人或者女人时,就已经区别了人体这个统一的概念。性别,是人类生理构成的客观实在,同时,它又带有浓厚的社会生活的文化印痕。不同社会生活环境中,性别的区分有着不同的文化风貌。在中国,男女分别的界线是始终被强调和看重的。男女之间存在着许多严格的、不容忽略的禁忌信条。它们大体上表现在男人和女人的性分别、男女之间的性诱惑、男人对女人的性压迫、男人与女人对于神明的性亵渎等等几个方面。

〖BT3〗1性分别禁忌

区别男女,在中国人眼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种需求。似乎男女不分,一切行为方式都将失去依据,所谓"阴阳不分世理乱"。阴阳可指男女。阳代表男性,阴代表女性。对于两性人,俗称"二尾(yi)子"、"阴阳人",民间总是带有一种嘲弄、蔑视的态度。穿着打扮方面,亦忌男女不辨。男女服装,每一个朝代的时尚都有严格的区别。如果男穿女服,或者女着男装是要犯忌讳的。鄂温克族人,禁止夫妻互换衣帽穿戴,否则以为对狩猎不利。民间许多神话传说中,有因男女换了服饰而使女方怀上身孕的说法。汉族有些地方,结婚时,让男女双方换裤带,也有象征生育的意义。还有许多民间故事、民间笑话中把"穿了女人的裤子"作为嘲笑某位绅士、官员或者其他男子的笑料,很能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正因为旧时人们严格遵守着男女区别的种种标志,所以才出现"梁祝"、"花木兰"等等女扮男装(也有男扮女装)成功的事例。这种男女泾渭分别的符号标笺--服饰、举止--使人们相信,它和人体性别是绝对一致而不可怀疑的。祝英台、花木兰等都是钻了性分别习俗的空子,在错误的性别符号掩饰下,蒙蔽了众人的眼睛。现如今,假如有男人留了长发,穿了花色的衣服,或者有女人穿了男装,在公共场所都会引来许多好奇、询问的目光,好像在说"这人是男的还是女的?"不弄个清楚明白水落石出,总好像有一块"心病"似的。男、女应当一眼就让人看出才好,才是中国人的习惯。在生产、劳作方面也是如此。男人有男人干的活,女人有女人干的活,女干男活,男干女活都是遭忌讳的。台湾高山族男人不能接触女人专用的小锄、农具、织机和猪圈;女人禁忌接触男人的武器、猎具,不能进入男人的会所。普米族的妇女就不能犁地,不能打猎和取蜜,那是男人干的活。青海省藏民中的男人不能做抹牛粪、打酥油、背水、磨炒面、做饭等家务劳动,认为这是妇女们干的活。

佤族人械斗时,女人不参加,男人则不能不参加。成年男子能参加而不参加者为习惯所不容,轻则受舆论指责,重则罚谷罚钱,以至抄家。汉族中有"男做女工,越做越穷"、"男做女工,一世命穷"、"男做女工,烂脱臀宫"等俗谚流传。旧时,男人一般干田里的活,参与社交活动,女人一般干家里的活,不参与社交活动。男人干家务常被人耻笑,以为"没出息";女人参与社交活动,又被指责为"疯"、"野"、"不守规矩"、"不正经"。现在,这种观念有所更新,男女分担家务,同工同酬,男人能干的,女人也能干。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的话,便是对这种习俗演进的集中概括。当然,民间要求男女分别的惯习和社会上以男女分工有固定的认识之间并不完全等同,性别的区分本身也并无大错,有时还确是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因此,区别男女性别的惯习并不能轻易被取消,它还会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5:00 +0800 CST  
〖BT3〗2性诱惑禁忌

性分别的作用之一就是要防止性诱惑。男女的标志越明显,性隔离就越容易实施。实施性隔离,被认为是制止和抵御性诱惑的有效措施。因此,分别出单方面的男女性别之后,还要进一步防止男女之间的性接触和性混杂,所谓"男女不同群"、"男女授受不亲"。中国人过去一直主张男女之间相互避忌,男女之间一般不说话、不相视、不拉手、不互赠礼品,以防被人猜疑有性行为的发生。只有儿童时期才不避嫌疑,所谓"两小无猜"。普米族忌讳男子向少女赠送手镯和腰带;土家族禁忌男人跟姑娘开玩笑,并不准外人和姑娘坐在同一条凳子上;汉族民间有"男女七岁不同席"的俗谚,汉族、傣族、彝族、哈尼族、壮族等许多民族都有妇女不上宴客席的习俗。妇女不与男客同席。妻子不与丈夫同宗长辈同桌吃饭。《中国礼俗学纲要》云:"男女之嫌疑,如何辨之,则如男女不同坐,不共巾椸,乃至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以此礼辨嫌疑,复以此礼保证其分辨也。"这些古训礼教,来自民间风习,也在后世民间风俗中反映出来。"男女不同坐",不但素不相识的男女是如此,即便是亲兄弟姐妹之间也是如此。姑、姊妹、女儿,已嫁而返,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不但在私下里是如此,在公共场合也如此。直到清末民初,在戏院看戏还分男席、女席,男女看客是分开来坐的,即使是夫妻也不例外。再往上溯,中国古时一向禁止妇女观剧,谓之"有伤风化"。《清稗类抄》中有段"京师妇女观剧"的文字,涉此风习演变,不妨录下以供参考。文曰:"道光时,京师戏园演剧,妇女皆可往观,惟须在楼上耳。某御史巡视中城,谓有伤风化,疏请严禁,旋奉严旨禁止,而世族豪门,仍不敛迹,园门虽揭女告,仍熟视无睹也。

某愤甚,思有以创之。一日,赴园,坐楼梯旁,遣役登楼宣言,谓奉旨明禁妇女观剧,宅眷自谙禁令,来此者必为妓女,今召尔等下楼,候点名。宅眷不听,某又使人传谕曰:'果为宅眷者,则弁髦圣旨之罪,当更加等,速言夫家、母家姓名、官职听参。'诸人大惊,图窜,乃勒令各具不再观剧甘结,事乃寝。京师戏园向无女座,妇女欲听戏者,必探得堂会时,另搭女桌,始可一往,然在洁身自好者,尚裹足不前也。光绪庚子,两宫西巡后,京师南城各处,歌舞太平如故也……然自光绪季年以至宣统,妇女之入园观剧,已相习成风矣。"

"不共巾椸",则由人体性别的区分联系到衣物性别的区分,男女衣饰不能晾晒到同一根竹竿之上。这样做的目的,或者是以为男女衣饰的接触即等于男女之间的接触;或者是担心晾衣收衣时男女同椸枷便会使相遇、相接触的机会增多,从而难免发生苟且的事情。"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嫂不抚叔,叔不抚嫂"(参见《礼记》)是汉族的古俗。叔嫂是一个门里的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平时接受较多,嫌疑最重,因而要求也更严。古时匈奴兄死妻嫂,是恐种姓之失。但在未具夫妻名分之时,叔嫂间的禁忌也是很严格的。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载,山西有"男女不贸易"的说法。男女间说话很讲究分寸,一般不互相开玩笑。男女间禁忌互相看视,禁忌互相调笑,民间有"眉目传情"、"暗送秋波"、"人浪笑,马浪叫"的俗语流伟。过去藏族妇女见喇嘛和宾客时,都要以红糖或乳茶涂面,否则以为冶容诲淫,有蛊惑僧客之意,须科以罪罚(参见《中华全国风俗志·西藏》和《清稗类抄·藏女之服饰》)。维吾尔族的妇女一般不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戴面纱或盖头。

〖BT3〗3性压迫禁忌

在封建社会中,妇女被视为万恶之源,是一种堕落、邪恶的象征。女性常常要受到男性的压制,男女是不平等的。有些俗语听起来是尊重妇女的,比如"男不同女斗,鸡不同狗斗"、"男人不问女人疾"等等。实际上仍是一种大男子主义的表现。遵从这种信仰的人并不是为了尊重女性,而是怕失去了男子的权威性、优越感,是卑视妇女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其对妇女心理上的损伤、侮辱则更甚。旧时,对妇女的歧视、压迫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一般男人从事的活动,女人不便不能参与。傣族(德宏)禁忌妇女参加男子集会跳舞,妇女不能打击乐器,男人说话时,除老年妇女外,年轻女子不能插嘴。汉族旧时对妇女的户外活动限制尤严。妇女忌闲游,忌串门儿。所谓"妇不闲游,宅肆不相通"。爱串门儿的女人被人说闲话,指责为不规矩的女人。苗族妇女也不得串门儿,认为串门儿会踩着别人的门神。瑶族妇女过年节时不能串门儿,说是"出门儿多病"。广西民间妇女"出入必戴帽檐,不露面首,亦得冶容诲淫之戒也"。好像女子把自然的体态容貌亮出来就是一种诲淫的罪孽了。而男子无论如何总是被蛊惑的,这种性别之间的不公平已被习俗的力量巩固下来。"妇女无故不出户庭,不事耕获,不给薪水、不行鬻子市"成为旧时中国风俗中的普遍现象。

除了限制妇女的社会活动而外,对妇女的言行举止,即所谓"妇容"也有许多严厉的禁忌。比如,旧时禁忌妇女走路时抬头挺胸,否则便以为女子属"桃花克夫"型的,会压男人一头,克子克夫。只有男人才能挺胸抬头,女人则要低头细步,最好是靠墙根躲着男人走,把男子的夫权优势再鼎趁的高高的,才符合男权社会的崇尚。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古时在妇女裙边或鞋面上缀上一些小铜铃,便称之为"禁步"。如此一来,妇女行时跨步稍大,即叮当作响,于是自己便恐失礼而缓慢下来。《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云:"金银珠翠插满头,宝石禁步身边挂。"汉族人旧时要求妇女"目不斜视"、"走不露鞋,笑不露牙"、"言不露齿,外不露面"。京剧艺术家程砚秋在谈到古典戏曲表演时曾提到凤冠上的挑子和民间妇女的艾叶钳子,他在《程砚秋文集》中写道:"就以凤冠上的挑子来说,它就和封建时代一般妇女耳上戴的艾叶钳子有着同样的作用,艾叶钳子很长,垂在耳下,摇摆在脸的两边,看着是一种很美观的装饰品,其实它的原意并不单纯的是为了美,而是一种限制妇女自由所采用自我管制的刑具。穿上官装、戴上凤冠,如果你想左顾右盼一下,也不能稍有自由,否则凤冠上的挑子,会打在你的脸上,给你敲一下警钟。民间妇女的艾叶钳子也是一样。"在坐姿方面,景颇族忌讳妇女坐时托着下巴,以为这是哀悼的姿势,不吉利;妇女坐时,忌讳跷二郎腿,以为不雅观,不像安分守己的好女人;古时妇女还忌讳两脚向外岔开坐着,即"箕踞"。《礼记·曲礼上》云:"坐毋箕。"有人考证,说这是因为古代下衣不全,恐箕踞露下体,构成大不敬。《韩诗外传》、《列女传》中都有此类事例的记述。不但行动言笑受拘束,连睡着了也有忌讳的。俗语"男人鼾田庄,女人鼾空房",即是说女人忌讳睡觉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6:00 +0800 CST  
打鼻鼾的。男人打鼾不要紧,非但不要紧还会打来田地庄园;女人打鼾就不吉利了,是要妨死丈夫的象征。

既然男女不能平等,不能一视同仁,不能平起平坐,那么就要分个高低强弱了。中国民间一直有着男尊女卑的民俗信仰,"男人大丈夫,女人小豆腐"是至今流传在童谣村语中的俗话。在这种思想的基础上,民间俗信中便有许多忌讳男在女下或女在男上的信条。比如,假如男人在楼下,妇女禁忌上楼。必须上楼时,要示意男人避开,否则是大不吉利的。阿昌族、布依族等都有此俗信,并且禁忌妇女住在楼上,尤其忌外来的已婚妇女住楼上,说是怕冲犯了祖宗。这种忌男在女下或女在男上的禁忌信条,还扩延到衣物用具方面。白族、阿昌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汉族等许多民族都忌讳女人从男人使用的工具如扁担、锄头、犁、耙、刀、枪、马鞍子、马鞭、套马杆等器物上跨过,更不能用脚踏在上边;男人的衣、帽、行李等,女人也不能踏踩或跨过,更不能坐在上边,否则对男子不利,就像女人从男人的身上跨过一样,会发生不祥的事情。男人们也忌讳从晾晒着的妇女的衣裤下走过,那样如同女子从男人的头上跨过,是男人的耻辱和不幸。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就禁忌妇女的衣裤晾晒到过路的地方,禁忌妇女的衣裤晒得很高,一般妇女的裤子只能晒到厕所旁边。

对妇女的性歧视和性压迫甚至转化成为道德问题。封建社会里,男子可以娶三房四妾,女人则要"从一而终",不得有任何失节的情事发生。女人最忌失节,失节便无颜面见人,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过去,许多妇女被封建礼教逼死在这一名下。民间习俗常以为妻必敬夫,视"怕老婆"、"气(妻)管炎(严)"为一种值得嘲笑的反风俗现象。女忌不柔顺,不从夫;男忌"惧内"、"管不住媳妇"。这种风俗在绝大多数民族中都存在。阿昌族认为"妇女当家家不富",因而禁忌妇女当家作主;傣族(德宏)也忌妇女掌握经济;洱源西山白族人中有"妇女无喉咙,说话不算数"的俗话流传;崩龙族群众爱说:"骒马不能戴铃,女人不能比男人。"汉族对妇女的贱视,从称谓上也看得很清楚。旧时,男人对外称自己的爱人,很少叫"媳妇"的,一般只说"我家里的"、"我们家做饭的",或称"贱内"、"糟糠"等等,简直不把妇女当人看。旧时妇女一般没有大名,只有娘家姓,出嫁后,再加上婆家姓,婆家姓还要加在娘家姓的前边,称作"××氏",这就算是妇女的名号了。可见不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妇女都是受歧视受压迫的。现时期,男女平等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但歧视、压迫女性的习俗是根深蒂固的,很难一下子消除,因此在生育、教养、升学、就业等等社会问题上仍然有所反映。

〖BT4〗4性亵渎禁忌

男人和女人都可能亵渎神明,尤其当被敬祀的神祇是有性别的而敬祀者又属异性时更为警觉。汉族农历八月十五夜,有拜祭月神的习俗;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夜有拜祭灶神的习俗。相传月神为女神,民间以为月神便是神话传说中的嫦娥。嫦娥是羿的妻子,因偷吃了王母娘娘的不死药,化为仙女,遂奔月为月精。因此后世禁忌男子拜月,以防亵渎了月神嫦娥。俗传灶神是男神,称作"灶王爷",据说他每年腊月二十三日要回天宫述说人间的是非。因此民间常在天祀灶。最早曾是由老妇祭祀灶神的,但后来改由男人祭祀了,妇女最多可跟在男人后边祭祀一下。《日下旧闻考》记载:"京师居民祀社,犹仍旧俗,禁妇女主祭,家无男子,或迎邻里代焉。"《京都风俗志》云:"二十三日晚间,于供桌设灶神纸像,或有二像者,谓之张灶、李灶,其一又曰烧灶。祭时男子先拜,妇女次之,谚云'男不拜月,女不祭灶'"。《帝京景物略》云:"灶,老妇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妇女见之。祀余糖果,禁幼女不得令啖。"由"家无男子,或迎邻里代焉"和"祀余糖果,禁幼女不得令啖"可知禁忌妇女主祭灶神之严格,亦是谨防亵渎神明之意。假如实在无人替代而又需祭拜怎么办呢?河南民间有一通融的办法,即男子拜月,女子祭灶时,头必戴一斗笠。可能是戴上斗笠,神祇就辨认不出祭拜者是男是女了。

相比较而言,中国民间信奉神灵,男神多于女神,而且在生活中女性又是受男性压迫的。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有了灾祸发生,很容易地就被归罪于女性,被认为是女性亵渎了神明所造成的恶果。女子于是被认为是污秽的、霉气的,是灾星、祸水、丧门星等等,所以嫌恶的词汇都加在了女性的身上。鄂温克族绝对禁止女人摸男人的头,他们认为男人头上有佛,女人摸男人的头是对男人的不尊重,也是对佛的亵渎。女人禁止在屋内大小便,男人倒无所谓。许多民族都有女人经血脏的观念。彝族因此而禁忌十五岁以上的女子爬上屋顶,对身怀有孕者要求更严;鄂伦春族禁忌妇女在经期跨过泉水,否则泉水要干涸;也不能到河里洗澡,否则要天降大雨;达斡尔等民族禁忌妇女跨过锅台,否则会冲犯灶王;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禁忌妇女使用男人的马鞍子。献给神的马、驮神像的马,禁忌妇女骑坐,怕骑脏了使神发怒,降祸于人。妇女禁忌到神位旁和"仙人柱"后面去,不能到挂有神像的地方去,不准触摸萨满的衣物、祭神的器具;怒族人禁忌妇女参与对氏族神灵、龙树、山神的祭典;阿细人的祭密枝活动忌女人参加;崩龙族屋内设有佛爷起坐处,这个位置妇女是绝对不能去坐的;傣族旧时中厅设的床位也禁忌妇女坐卧;阿昌族、白族、土家族以及汉族部分地区都禁忌妇女在堂屋门坎上坐,以为妇女坐了堂屋门坎要辱没家神,家中要破财的。汉族旧时还禁忌妇女到打麦场上去,禁忌妇女坐在打麦场上的石磙上,恐怕冲犯了财神,少打了粮食;禁忌妇女到打新井的地方去,说女人霉气,女人一看打井,就打不出水井来了;禁忌妇女跨坐建房用的梁檩,怕冲了宅神,将来房子盖得不结实,会有灾祸发生;维吾尔族禁忌妇女入坟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6:00 +0800 CST  
地,死者的妻子也不例外,送葬时只许男子进入坟地;人死为鬼,逝者成仙。对于亡故之人更不能亵渎的。《礼记·丧大记》云:"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郑玄)注曰:"君子重终,为其相亵。"可见汉族对性亵渎的忌讳之深;青海省蒙古族、藏族据说禁忌妇女之间打架斗殴,以为对牲畜发展、草原茂盛不利。处罚的办法是剃掉半个头的头发;佤族禁忌用女人的旧衣服布来补男人的衣服,大约也是怕女人"不洁"、"不祥"。

总之,民间以为女人的"不洁"、"晦气"、"不祥"、"霉气"是与生俱来的,是命中注定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对女性的经血的恐惧,以为是不洁的,危险的;另一方面也是性压迫、性歧视的结果。但是,为什么女人会亵渎神明呢?如果反过来想想看,神灵鬼魅是不是也有一点怕女人呢?是不是女人的经血对神灵鬼魅也有一点"煞威风"、"破灵性"的作用呢?所以"经血"的"不洁"是否也有一种真正能够胁迫神鬼的东西呢?这是男人的力量中所没有的,是男人们所不能理解的,因此也为男人所嫉妒、所担忧。所以男子要竭力贬斥经血为污秽的东西,说它会损伤神灵和男人。因此,禁忌妇女们在白天洗涤、处理这些秽物,而且洗涤时只能站着不能坐着。此类衣物不能见太阳,一定要隐藏起来。经血最忌让男人看见,但民间也有以经血来行法术以制服鬼祟的。这时,经血又有其神圣的一面了。在生小孩的时候,男人是不准进产房的,否则,会被产妇的污血冲犯,会发生凶事的。按说这是妇女有理由阴止男人的时候了,但在旧社会里许多地方的风俗都规定让产妇离开家门到别处生产。可见即便是在性亵渎的信仰中,也仍然是不能摆脱性歧视和性压近的。因此,性亵渎就几乎成为女性单独一方面的罪孽了。

〖BT3〗5结〓语

性的区别是人类的客观实在,强调性别标志的风俗惯习也基本上是无可指责的一种文化现象,但是性压迫和性亵渎就是另一回事了。性压迫是有社会背景的,无论是在思想愿望方面,还是在实际社会行为方面,无论是在生理基础上还是在心理感觉上,男性对于女性的压迫都是有根据而无道理的。上文我们已经指出过,性亵渎中也充分体现着性压迫的作用,所以性歧视、性压迫是性别禁忌中的一个主要的谬误。如果就纯民俗学的眼光看,这种谬误的产生有可能是从人类的性别差异在形体、体质、生理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性行为的外观形态中得出的直感错觉。现在一些人还习惯于把某些人类的性行为描述为对女生的践踏、蹂躏、强暴、侮辱等等,或许这在野蛮时期里常常毫无掩饰地发生在人前的性行为的确会让人们觉得男性对女性使用强力是一种正常的,因而能熟视无睹的事情;而女性如果反过来如此这般地"欺负"男性就很觉得别扭,感到不那么自然、不那么正常了,这是一种自然的状态。这种自然的状态,随着人类生活的社会化程度的不断的提高,也得到某种相应的补充和加强。男性的生理方面的优势使他们更多地担起了人类共同生活中的重负。女性的劳动成了从属的地位,因而在经济上,女性对男性有了依附关系,这就进一步扩大了性别之间的差异,使男性更占据了优势,男人主持的公共事务越多,女人就越会退缩到家庭的小圈子里去,女人的地位越来越低了,直到任凭男人摆布的境地。这里边就出现了许多不纯粹属于风俗惯习的而是属于上层

文化的问题了。也就是说不纯粹是民俗学的问题而是社会学的问题了。但是不管怎么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两性间的性歧视、性压迫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到是一个谬误了。这种谬误正在逐渐地被人类自觉地克服着,两性平等、男女一样的观念正在日益深入人心。现在这方面的禁忌也正在消失和减弱着。这是令人欣慰的。


〖LM][BT2]婚姻禁忌

婚姻乃是男女两性间建立的一种社会公认的夫妇关系,这种关系是家庭和子嗣合法存在的基础。婚姻是人类社会进入到一定发展时期后的产物。婚姻的形式有多种。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婚姻的形态发生着种种演变和进化。汉语中婚姻指婚嫁和男女之家。《礼记·昏义·疏》云:"婿曰婚,妻曰姻是也,谓婿以昏时而来,妻则因之而去也。"又云:"婿之亲属名之曰姻,女之亲属名之为婚。"故"女氏称婚,婿氏称姻"。《尔雅》云:"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又云:"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可见除了夫妻关系称为婚姻之外,夫妇双方的家庭亲属之间也有一种婚姻关系,所谓"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学为姻兄弟"。民间又称作"姻亲"是也。

子之妻为妇,女之夫为婿,夫妇的关系原应当是很好理解的,但在汉语中,夫妇的称谓也有性歧视的释意。《说文解字》云:"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白虎通》云:"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妇者服也,以礼屈服。"又云:"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可见道学者们的解释,处处体现了一种"扶阳抑阴"、"男尊女卑"的思想。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属品,只配洒扫,只有屈服于男人;而男人是扶接女人的,是成就女人的。这也就说明了中国婚姻中男女的地位关系问题了。由于女性对于男性在婚姻方面的依附是很明显的,所以中国古代从氏族社会的父系家长制起至周代结合政权的分封制就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宗族宗法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家庭、社会的财产、财富全都计算在男子的名下,按着严格的辈分、嫡庶关系确立尊卑,明确递继。因而,婚姻的缔结便直接影响到一个宗族系统的发达与否。所以,婚姻虽属吉事,亦颇多禁忌。在民间,则从择婚、议婚、定婚到嫁娶乃至离婚、再婚等等方面形成了繁多博杂的禁忌事项,惟恐在婚姻这一人生大事、宗族大事上出现了差错而影响到各个方面的发达昌盛,惟恐稍一疏忽便不能得到那全部的幸福、美满。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7:00 +0800 CST  
〖BT3〗1择婚禁忌

这里所谈的择婚,首先是指群属意义上的个体,在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下,于选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任何一个以各种名分划分出来的人群集合体,都有可能在婚姻选择上实行与这一人群体的名分有关的禁制。这方面的禁忌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婚制,一类是内婚制。实行外婚制和内婚制的禁忌原则,归根结底,都是一种乱伦禁忌或乱伦禁忌的推衍。乱伦亦即乱了名分。但是,一般说来,与乱伦禁忌的关系更直接、更紧密的还是外婚制,外婚制和乱伦禁忌在禁止血亲间发生性关系的意向是一致的。而内婚制则往往表现出一种维护血统、属性稳定和纯正的意向。其次,择婚还指个体的主观意识,于选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比如自由恋爱时,选择配偶的一些禁忌习俗等等。当然,这种看起来是当事人自我的意志表现,其中也隐含着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不过,毕竟是通过个体的主观意识表达出来的,因而比起由他人从外界包办代替,直接干预还是要自由、自主得多了。

〖BT4〗氏族外婚禁忌

氏族外婚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例,以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为特征。氏族外婚实际上是把同一氏族内的所有成员都视为血亲关系了。这种视氏族关系为血亲关系的情形大概与视氏族图腾为氏族祖先的信仰是不无关系的。根据有关资料,近现代中国许多民族,如独龙族、普米族、苗族、鄂伦春族、黎族、鄂温克族、珞巴族、畲族、布朗族、基诺族等都保留着这种婚姻的遗俗。在一些民族中还构成有狭小固定的氏族通婚团体。即甲家族的男子固定地娶乙家族的女子为妻,但甲家族的女子绝对不能嫁给乙家族的男子为妻,而需嫁给丙家族的男子为妻。这样,每个氏族都有固定的异氏族通婚的对象。另外像云南巍山彝族实行的家庭外婚制,是以祖公碑和祖公单为据,凡是老祖公相同的就禁止通婚。这些都是氏族外婚的不同形式。凡是实行着氏族外婚的民族,禁忌氏族内通婚是很严格的,若有违反,即认为会导致氏族全体成员的厄运,当事人必遭习惯法的严厉制裁。

〖BT4〗氏族内婚禁忌

氏族内婚和亚血缘内婚都是原始公社群婚制的残余。即婚姻关系多在同一氏族、家族内部进行。除亲生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外,叔伯兄弟姊妹之间,从兄弟姊妹、再从兄弟姊妹之间均可婚配,甚至不同辈分之间也可婚配。此外还普遍保留着"兄妻弟妇"的转房制。实行这种婚配是为了减少女子外嫁,并把她们当作家族的财产或劳动力保留在家族内部。据有关资料表明,怒族、布朗族、傈僳族等民族近现代仍有此种婚俗流行。实行氏族内婚和亚血缘内婚的民族地区是忌讳与外氏族通婚的。违犯者要受到谴责和制裁。不过,现在新的婚姻法实行后,这类婚俗也逐渐改变了。

〖BT4〗民族内婚禁忌

民族之间由于民族习惯、信仰不同,或者由于地域、语言方面的限制,或者是由于有意维护民族种属的纯正等等原因,也常常形成通婚的禁忌。据有关资料表明,锡伯族、彝族、维吾尔族、门巴族、达斡尔族、崩龙族、畲族等都禁忌与其他民族通婚,或很少与其他民族通婚。在禁忌严厉的地区和时期里违犯禁忌而与他族人通婚者是要受到谴责和惩罚的。有些民族虽然关系很好,但也严遵此俗。如达斡尔人与鄂温克人、鄂伦春人、索伦人的来往比较频繁,关系也很密切,但是互相通婚的现象极少。过去,满族也曾有不与汉人通婚的禁忌信条,俗语说的"旗民不交产,满汉不通婚"即是清朝前期的俗法。现在,由于交通的发达,社会的进步,民族关系的改善等等因素,民族内婚禁忌越来越淡化了。许多有此婚俗的民族都打破了民族内婚的界限,开始与临近民族以及远方民族通婚了。不过,有些民族间的通婚还要加上一些条件。比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撒拉族等,可以与其他民族通婚,但是要求其他民族的配偶要遵守伊斯兰教的教规,要信仰伊斯兰教,结婚前必须举行"随教"仪式。而乌孜别克族则只许男子与非穆斯林女子结婚(妻子要改信伊斯兰教),而女子则不准嫁给非穆斯林男子。这反映出一些民族要求宗教信仰纯化和仍然希望保持民族内婚习俗的一种思想倾向。

〖BT4〗同姓不婚禁忌

同姓不婚的婚俗禁忌在中国各民族中是普遍存在的,绝大多数民族至今都遵从这一习俗。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载也很多。不过最早时期,即远古(神话)时代,据说婚姻是不限于同姓异姓之别的。据张亮采《中国风俗史》言,黄帝至夏商时的婚姻"无同姓异姓之别。如颛顼女女修,为伯益之曾祖母。尧二女嫁舜皆同姓连婚是也"。可见夏商时,不论同姓异姓都可以婚配的,当时还并无同姓不婚的限制。可能是与当时人们重图腾归属而不重血亲归属有关联的。又据谷城先生在《中国政治史》中考证,最初(三代之前)"姓是用以称呼女子的,氏是用以称呼男子的"。"在母系社会时代,两个不同姓的氏族间如发生婚姻关系,出嫁的不是女子,而是男子。女子不出嫁,故能维持着表示血统的姓于不变"。"直到稍后母系社会逐渐丧失权威,图腾意义逐渐被人忘却之时,于是用于女子的姓逐渐被用于男子的氏所代替;含有图腾意味的姓字逐渐加上边旁,变成没有图腾的意味了"。正是由于女姓被男氏所替代的这一转换过程的存在,所以在姓与氏的问题上搞得比较混乱起来。不过大体上说,夏商时期的婚姻是属氏族外婚或氏族内婚型的,其注重的是图腾关系、氏族关系,亦即土地关系、地域关系。《左传·隐八年》云:"胙之土而命之氏。"氏,即所居之土,无土则无氏。大约到了西周时期,才开始重视血亲关系,这时已由母系社会进入父系社会。赐姓封土的宗法制度确立了男性的世袭地位,婚姻关系中也形成了异姓通婚的特色。这时的姓,也成为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8:00 +0800 CST  
别婚姻的标志了。《白虎通义·姓名篇》云:"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别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为重人伦也。姓者生也,人禀天气所以生者也。"郑樵在《通志略·氏族略序》中也说道:"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庶姓、异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

同姓不婚始见于周,姓的作用在于"别婚姻"、"别种族",但是为什么要别种族、别婚姻呢?为什么同姓一定要禁忌婚配呢?这其中的道理有许多种说法。最普通的说法是同姓同血统,同姓婚配,影响后代子孙的生育。《白虎通义》云:"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国同血脉,遂至无子孙。"《左传》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云:"同姓不婚,惧不殖也。"讲的都是此理。这一说法,从优生学上讲是有道理的、有意义的。血缘相近的人通婚于后代人的健康不利,这是有科学根据的。另一种说法是,同姓人结婚会带来灾乱。《国语》云:"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佤族人认为同姓结婚是"乱来",同姓人结婚会得罪"天"。"天"会因此而惩罚人。比如,"天"会降灾祸,让人和牲畜死掉,让谷子长得不好,让雨下得太多或者太少,让雷击劈人等等。这种"天"的惩罚不止是加之于当事人双方,而且还要加之于全寨人或一地区的人。因此,若有同姓结婚者,要受到双方的族人和寨中人集体的严惩。对他们或者抄家,或者赶出寨子,或者罚他们扫寨子、剽牛请全寨人共吃,或者要他们祭鬼,求"天"饶恕。祭鬼时将牛头劈做两半,示意二人永远不得来往。有的还逼迫他们与狗同餐,以示他们的行为与猪狗无别。可见,同姓不婚禁忌在有些民族中仍是很严厉的。同时这种灾乱说也反映出了图腾时代乱伦禁忌中乱伦恐惧的一些思想遗迹。另外

,还有一些形象化的说法。例如丽水地区畲族对同姓不婚的习俗,只说"竹节不分,同姓不婚"。道理还是指的同姓一体的含义。对于这些同姓不婚的原由,吕思勉先生曾在《中国制度史》一书中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其生不蕃"、"则相生疾"并不是最原本的理由,而是后来所附益的。最原本的理由还是像《礼记·郊特牲》中所说的"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因为"群之患莫大乎争,争则乱。妃色,人之所欲也。争色,致乱之由也。同姓为婚,则必争,争则戈矛起于骨肉间矣"。这似乎又是将同姓不婚的原由归之于色欲和嫉妒心的避讳之上了。虽然,这仍是与乱伦禁忌很相仿佛的。除此之外,笔者还以为,同姓不婚当与原始社会的掠夺婚,以及后来买卖婚的遗俗影响是有着连带关系的。这两类婚姻都可说是"外向型"的。当母系社会为父系社会所替代,而父系社会中男性血统又有家庭承继观念时,向姓外发展也就等同于以往的向氏族外发展了。财产的私有化及按男性传承递继的社会经济制度也会促使和激发男性向姓外扩张的野心和要求。而女性,则终于沦为这种婚姻制度下的男性附属品了。

有资料表明,中国汉族、佤族、畲族、阿昌族、鄂温克族、彝族、锡伯族、达斡尔族、布朗族、蒙古族、基诺族、满族、景颇族、白族等许多民族都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在此俗盛行的时期里,违禁者是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的。

基诺族中,有的村寨,在实行族外婚,同姓不婚的原则之下,还要求同一"长房"内绝对不能通婚。"长房"是基诺族居住的一种竹楼。是一个父系大家庭集体居住的"大房子",最长的可达六十多米长。"长房"内有象征大家庭的总火塘。房子中间是通道,两边有各个小家庭的小火塘。各个小家庭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各有各的柴米用具。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阿车造"、"阿勒劳"、"喔仓"等四个姓氏,还保留着聚居"长房"的习俗。一座"长房"内绝对不能通婚,这是基诺族的古老规矩。虽然,同住一座"长房"的并非都是同姓,例如姨表兄弟姊妹之间,若分住两座"长房",通婚是不被禁的,但是,住同一"长房",便成为一家人,绝对禁止通婚。畲族、白族等又有同姓同宗与同姓异宗之分别。同姓同宗不婚。同姓异宗,又称同姓不同香炉者可以通婚。但是同姓异宗结婚的比较少见。

现在,由于姓氏观念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尤其是一些姓氏已经不再是同一血统的标志了,所以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不那么严格了。就汉族来讲,虽然同姓结婚仍有所忌讳,但人们直接关心的是血缘关系的远近而非姓氏的异同。这,实际上更具有科学性。

在中国,也有一些民族是实行同姓为婚的习俗的。"据史书记载,很早以前土家族曾有过'同姓为婚'的风俗,后来才逐渐改变的"(参见《西南民院》1981年第2期)。还有一些民族由于种种原因也实行着某种有条件的同姓通婚习俗。例如广西苗族就是如此。当地苗族人居住在高寒山区,形成小集中、大分散的分布局面。有的寨子都是同姓人,寨子里的人又不愿远嫁,加上苗族只实行族内通婚,所以往往在恋爱、婚姻问题上造成了实际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就采取"拔散"的手段来解决。通过一些仪式,由村寨的头人宣布从某年某日开始,实行同姓婚姻的决定。然后,来参加仪式的人们便杀一头带花斑的牛来聚餐。这花斑牛象征着混淆、混乱的意思,吃了花斑牛肉后,就再不存在同姓不婚的禁忌问题了。凡参加"拔散"的人们都可以实行同姓婚配而不再受到社会舆论的非议。在没有举行"拔散"活动前,同姓是不能通婚的,直到现在仍然是这样的。举行"拔散"也并不是很随便的,而是极慎重、极严谨的。据说举行"拔散"活动,会给村上带来某种灾难,所以一般很少举行这种活动。还有云南的克木人,也有类似的举动。"克木人实行氏族外婚制,即同氏族的人不能通婚。又根据子随父姓(氏族)、女随母姓的原则,兄弟之女与姐妹之子都分别属于不同的氏族,是属远亲,可以通婚。而兄弟之子与姐妹之女不同姓,堂兄弟与堂姐妹也不同姓,但他们都是近亲,犹如亲兄弟姐妹关系,所以概不通婚。如有青年男女违反这个规矩,硬要在近亲中通婚,即被人视为猪狗,必须举行一种带惩罚性的'同槽吃食'的仪式。所谓'同槽吃食'就是把糠和水倒进猪槽里,命此二人学着猪叫爬近猪槽就食。同时,由另一男子手提斧头从二人的上空劈一下,代替雷神的惩罚,并含有向雷神认错的意思,请雷神以后不要再劈打他二人了。又由另一妇女提一桶水向二泼去,代替水中龙王的惩罚,并含有向水中龙王认错的意思,该龙王以后不要再咬他二人了。同姓不婚的原则,从前大家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8:00 +0800 CST  
遵守较严,后来就不怎么严格了"(参见《云南少数民族》第429~430页)。这类情况下,虽然实行了同姓通婚、近亲通婚,但仍然是被视为同姓不婚的反动行为的。同姓不婚,是正常的风俗习惯,同姓通婚则是反风俗的特例,是在通过某种巫术的或宗教的仪式之后,事先禳解掉违禁犯忌的灾害的一种通融的办法。这说明同姓不婚的禁忌虽然常常被合法化地(有时也许是合乎情理的)破坏掉,但同姓不婚禁忌中所包含的乱伦畏惧却总是在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心灵。

〖BT4〗异姓不婚禁忌

在中国,还有异姓不婚的情形,不过这些异姓不通婚的理由是他们同一祖宗。

由于古时姓氏关系有一个转化,最初是姓表血统,氏表居地,后来就转化为姓氏都表血统并且代表着同一血统内的差别。如《史记·秦本纪》云:"秦之先为嬴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终黎氏、运奄氏、菟裘氏、将梁氏、黄氏、江氏、修鱼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然秦以其先造父封赵城为赵氏。"这里秦分封的十三氏加上其先祖造父被封赵城而为赵氏,共十四氏。按照百世不通婚的说法,这十四氏是不可通婚的。因为"凡此十三氏,并赵为十四氏,其为氏不同,而姓则同嬴也。"(见郑樵《通志略·氏族略》)然而,分封之后,既"以国为姓",十四氏又都可立氏为姓,实际上后来的氏、姓也都逐渐统称为姓了。所以这十四姓,虽说各异,仍应是不能通婚的。因为他们的祖宗是同一的嬴姓。不过,说是百世不通婚,实则很难实行得了的。至今日恐怕很难再有此忌讳了。如果今天有人说徐、江、黄等姓不得通婚,则必会遭人非笑的。

但是,在民间,一些地域和民族中仍然有异姓不婚的特例确实存在着,据说台湾民间就有"周苏连"、"陈胡姚"、"徐余涂"、"萧叶"、"许柯"等等异姓间不许通婚的禁忌。若触犯了这一禁忌,会有"生歹子"的后果,这和古代畏惧"不蕃"、"不殖"、"灾乱"、"不伦"是同一个意思。因为据信这些异姓的祖宗是同一的。再如东北鄂伦春族也有"关魏葛"、"吴孟"等异姓间不通婚的禁忌。据《鄂伦春族社会历史调查》,这些异姓不婚的原因有五种。一是同祖先;二是义兄弟;三是最初结亲未成;四是扩大家庭势力;五是最初的部落联合。其中以第一种说法最为普遍。看来也是因同是一个祖宗姓氏的分支,所以才禁忌通婚的。由此而知,大体上说异姓间不通婚的禁忌仍然不过是同姓不婚禁忌的延续而已。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29:00 +0800 CST  
〖BT4〗异辈不婚禁忌

异辈通婚是民间最典型的乱伦行为,必在禁忌之列。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忌之最甚。这是符合科学道理和社会道德的。汉族、满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侗族等等中国绝大多数民族都禁忌异辈通婚。个别违反这一婚姻习俗的人会受到人们强烈的谴责和严厉的惩罚。只有极少数民族保留有异辈通婚的婚俗,旧时,怒族、傈僳族等部分地区也有年龄相差不多的异辈相互通婚的习俗。

〖BT4〗表亲婚禁忌

"骨血不倒流"是民间针对单向舅表婚的一种禁忌习俗。舅表婚又称中表婚,中表即内外,舅子为中、为内,姑子为表、为外,俗以为姑母和父亲的血脉相同,娶姑家的姑娘为媳妇便是"回头婚"。因此,"骨血不倒流"的说法是反对姑家的女儿嫁给舅家的儿子的。汉、满族都有此忌讳。南方还有"骨肉还乡,家败人亡"的俗语流传。云南一些壮族城区也有此禁忌。达斡尔族、拉祜族、景颇族等忌之尤甚。景颇族有"丈人种"和"姑爷种"的婚姻习俗,这是依父亲亲属观念来表达一种姻亲关系,和汉、满族的"姑母做婆"相一致。其含义是:姑母的儿子有权而且必须娶舅父的女儿为妻,或者说,侄女一旦坠地就注定要当姑家的儿媳,而舅父的儿子却绝不容许娶姑家的女儿为妻。把这个意思扩大,即为:凡姑爷种姓氏的任何一男子必须娶丈人种姓氏的任何(同辈的)女子,而丈人种姓氏的男子却不准倒娶姑爷种姓氏的女子。景颇族人普遍恪守这一婚姻禁忌习俗。如果舅家有女儿,外甥在求偶时违背惯习要向别姓氏的丈人种求亲,必须事先向舅家送礼,征得舅家的同意方可。舅家同意了,还要向表姊妹道歉,为之"洗脸"。如果舅家无女儿或女儿的年龄和外甥不相当,外甥不得已另找丈人种时,也必须征得舅父的同意,否则,亲戚关系就会被破坏,这是很受忌讳的。丈人种与姑爷种的姻亲关系因故中断,想再恢复时,姑爷种一方可向丈人种一方送礼认亲。如对方同意,则以酒食相待,并回送一支火药枪和一对手镯。这样双方就算恢复了姻亲关系。虽然这种单向的舅表婚是禁止"骨血倒流"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其另一方面,即"丈人种"、"姑爷种"婚姻习俗,也是属于近亲结婚的,其对子孙的繁衍和人类的发展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因此,婚姻法中对此也是禁止的。

中国民间许多地区,曾经热衷于表亲婚,并称之为"亲上加亲",认为是喜中之喜。后来,新的婚姻法有了近亲不得结婚的规定,才逐渐改变了这种习俗。过去,土家族、布依族、傈僳族、瑶族、壮族等都有姑表亲(又称姑舅表亲)的习俗。姑家的女儿必须嫁给舅家的儿子,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女的权利。土家族的俗语说:"姑妈女,顺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布依族若姑之女不同意,女家要向舅家交纳"舅爷钱"。某些壮族地区流传着"除了青岗无好柴,除了郎舅无好亲"的说法。广西天峨县白定乡壮族称这种姑舅表婚为"借姑过表"。即把舅家娶姑家女儿为媳作为当年姑出嫁的一种赔偿。即使舅表是有残疾的,或者年龄过小或过大也无可更改,否则便用强硬手段逼迫成婚。只有舅家不愿意娶甥女时,甥女才可嫁于别人。瑶族在舅父无子,姑之女嫁于他人时,其聘礼出舅父领取。可见表亲婚的规约习俗是带有某种民法性质的,违反了其中的习俗规约即是犯禁行为,势必受到谴责和惩罚。另外,景颇族、侗族和彝族等还恪守姨表不通婚的习俗。其规矩也是很严厉的,族民一律不得违反。彝族人就认为,姨表兄妹等于亲兄妹,严禁通婚,违者处死。这种姨表不通婚虽说符合近亲不婚的原则,但它往往又是以姑表通婚、舅表通婚等近亲通婚为习俗的另一面的。而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讲,凡是近亲结婚都是不好的,所以一切表亲婚姻都应彻底地革除。只有这样,才是有利于民族和人类的健康发展的。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30:00 +0800 CST  
〖BT4〗等级婚禁忌

中国不少民族中都实行着严格的等级内婚制。汉族民间的门第观念就对等级婚姻的缔结产生过重要的影响,所谓"门当户对"方可联姻,一般说来,越级婚姻是很少出现的情形。在顺势的越级婚姻亦即新郎地位高于新娘地位的婚姻和逆势的越级婚姻亦即新娘地位高于新郎地位的婚姻中,由低位升级到高位的一方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赞许,布由高位降级到低位的一方则会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在封建社会包办婚姻盛行时期,越级婚姻是被禁止的,尤其是地位高的一方是忌讳找地位低的一方作配偶的。而地位低的一方出于对世俗偏见、舆论压力以及婚后姻亲关系等方面的考虑也往往忌讳"攀高门"。一是恐怕事不成被人耻笑,二是提心成亲后自己的一方会受对方的歧视和虐待。事实上缔结婚姻的双方,其社会地位和贫富情况也是不能不作为一项基本条件来考虑的,但理想的婚姻不会以此作为惟一的标准。等级内婚有时也通过职业内婚的形式表现出来,旧社会汉族有对某些职业卑视的俗见,比如剃头的、修脚的、当衙役的、唱戏的等等行业都被人们认为是低贱的行业,一般社会中人都不愿与这些行业中的人联姻。维吾尔族也忌讳剃头匠的儿子娶银匠的女儿为妻,以为这也是门不当,户不对。其中的原因,一是人们有职业的偏见,二是这两种职业就其经济收益上也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差别几乎大到了可以把这两种职业也当作社会中的两个不同等级来看待的地步了。因此,社会地位、贫富境况差别不甚大的家庭,其联姻的可能性就大些;相反,如果两个家庭分属于社会地位和财力非常悬殊的两个等级(阶层),那么,其联姻的可能性也就很小了。汉族统治阶级和奴婢阶级之间是绝对禁婚的,有些这方面的婚禁还被列入了法律之中而成为制度。据有关资料表明,藏族的阶级内婚制也很严格,农奴主和农奴之间是绝对禁止通婚的。违反者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治。景颇族也实行等级内婚,即官家与官家通婚,百姓与百姓通婚,百姓与官家是禁忌通婚的。傣族人忌讳与会放鬼的"琵琶"家庭联姻。被认为是"琵琶鬼"的家庭,其子女禁忌与其他老百姓的子女结婚,而只能与另一"琵琶"家庭的子女结婚。这其中有信仰的原因,也有等级差别的原因。哈萨克族过去长期处于蒙古族的统治之下,氏族部落集团上层的"汗"、"苏丹"都由蒙古贵族充任,他们自命为成吉思汗的后裔,称为"白骨头"(托利),而被统治的劳动牧民则被贬为"黑骨头"(哈拉),即贱民。"白骨头"与"黑骨头"之间有着严格的等级贵贱的分别,是禁忌通婚的。在旧社会,珞巴族内部分成"麦德"(意为主人)、"涅巴"(意为低贱的人)两个等级。"麦德"自认为是血统纯洁高贵的"高骨头",在社会上受尊敬、有地位、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即使穷了,后代仍然是"高骨头"。"涅巴"被诬蔑为"低骨头",他们的后代即使财富地位上升,甚至蓄有奴隶,也不能成为"麦德",只能成为等级地位稍高于"涅巴"的"伍布"。"麦德"和"涅巴"之间有着严格的等级界线,不能通婚。如果"麦德"违反了禁忌,与"涅巴"结了婚,就要下降为"低骨头"的"麦壮"(麦让),而"涅巴"将会被处死。凉山彝族也有此类婚俗。在统治等级的黑彝内部也还存在着进一步的等级分别。黑彝必须恪守等级内婚制。黑彝内部有所谓"硬骨头"、"软骨头"、"黄骨头"之分,血统纯洁的黑彝家支称为"诺伯",意为"血统好的诺"或"硬骨头";在历史上混杂过被隶属等级血统的黑彝家支称为"诺低",意为"血统不好的诺"或"软骨头";还有一种晚近血统混杂的黑彝家支称为"诺比",意为"黄骨头",他们的统治等级身份不被社会承认。在"诺伯"(硬骨头)、"诺低"(软骨头)和"诺比"(黄骨头)之间亦是禁止通婚的。彝族中的

被统治等级如"曲诺"、"阿加"和"呷西"等,其嫁娶也有等级的限制,但没有黑彝严格。黑彝与其他等级之间更不能通婚。如果黑彝的女儿与其他等级的小伙子发生了两性关系,按惯例男子要被烧死,而女子也要被勒令上吊自杀。黑彝女子成为寡妇,也不能嫁到其他等级,甚至不许离开夫家。"曲诺"的等级要高于"阿加"、"呷西",所以"曲诺"一般也绝不与"阿加"、"呷西"通婚。这些婚俗惯习是为了确保血统的等级界限。用黑彝的话来讲,就是"黄牛是黄牛,水牛是水牛"、"人由种,水由泉"。

〖BT4〗恋爱禁忌

恋爱也是一种择婚的过程。不过,这里的择婚已不全是群体意识的体现而是着重于个体意识的体现了。当然,许多恋爱的形式都是在前边提及的那些择婚习俗的基础上展开的。

恋爱是有缔结婚姻愿望的两性间的初步结识、交往过程。在旧社会,由于男女授受不亲的礼教和父母包办婚姻的习俗存在,青年男女是不能够自由恋爱的。男女相婚配,必得有媒人。《诗经·豳风·破斧》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礼记·曲礼》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媒人,又称"月老"、"月下老人"、"伐柯人"、"大冰"、"冰人"、"红娘"、"介绍人"等。汉族旧时男女恋爱忌无媒人。有婚姻成时,总会问及:"谁的大媒?"没有媒妁之言,婚姻尝不被人所承认。现在一般倡导自由恋爱,媒人只是帮助男女相识,或有或无,均可(参见下文"议婚禁忌"中"媒人"一节)。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30:00 +0800 CST  
中国许多少数民族的恋爱比较自由。有些并不需要媒人从中帮忙,男女青年可以在特设的场所或公开的场合下建立恋爱关系。不过,也有这样那样一些禁忌需要遵守的。

傣族在农忙时禁止青年男女谈恋爱。每年的七月十五日关门节到十月十五日开门节,是农忙季节,这一段时间里青年男女是禁忌谈恋爱的。

苗族、瑶族等民族的男女青年有以对歌的形式建立恋爱关系的习俗。但苗族规定不得在家中唱情歌,只能在田野或姑娘们云集的挑花场去唱。小伙子吹芦笙,也忌讳边吹边向寨内走,只能边吹边向寨外走。吹芦笙时只能吹一对芦笙,忌两对以上同时吹,因为只有办丧事时才吹两对以上的芦笙。瑶族则规定同寨的青年男女不能对歌;老人在场不能对歌;自己家中的人更不能对歌;男女二人不得单独或在僻静地方对歌等。

崩龙族男女青年恋爱,父母不加干涉。男青年可以自由邀会姑娘"讲话",但只限定在家中谈恋爱,禁止在外边幽会。山寨竹楼前有供男子出入的大门,后有供妇女通行的小门。男子邀会姑娘时,要走小门,不得走大门。

佤族谈恋爱的方式是"串姑娘"。旧时,男子十四五岁就开始"串姑娘"了。在串姑娘时,男子忌做不好的梦。如果做的梦好,就能结婚成夫妻了;如果做的梦不好,恋爱关系只得终止。

旧时,傈僳族、怒族、哈尼族、景颇族、彝族、壮族等少数民族都设有专门的公房作为青年男女恋爱的社交活动场所。怒族称作"吴尧",哈尼族称为"尤拉",景颇族称作"王治"或"恩拉达"。公房多由村寨建立。男女青年在晚上相聚于公房,燃起旺火,吹拉弹唱,谈情说爱,之后在公房同宿。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禁忌。一般同姓、近亲、不同辈分不得进入同一公房。彝族玩公房仅限于未婚男女,而且必须是不同宗族的青年。同宗族的男女,即使相隔八代,也不能同到一个公房中对歌、恋爱。已经婚嫁的男女禁忌混进公房中去。已进入恋爱期的男女,如果不去公房寻找意中人,也会遭到舆论责备,认为是无能的表现。

中国绝大多数民族都禁忌婚前性生活。在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事,是见不得人的事,是绝对禁忌的事情。汉族强调"童贞",女子尤甚。失去童贞者,会被社会和家庭所遗弃,造成婚姻的破裂甚至有生命的危难。贵州苗族青年男女谈恋爱被称作"游访"。为了给青年男女提供方便,每个村寨都设有能供一二十人坐着闲谈的"游访坪"、"游访坡"。这样的场所多设在偏僻,但又能被人看得见的地方。青年男女谈恋爱,忌讳一开始就到很隐蔽的地方去。否则,是要遭人议论的。"游访"时,男女必须态度严肃,不许口出秽言,动手动脚。否则要受谴责和惩罚。桂西南背篓瑶男女青年可以自由恋爱,对歌地点,在男女双方家中均可。但对歌时要有男女同伴陪着,双方都得规规短短,不得动手动脚,否则便受到谴责,并被取消对歌资格。大瑶山的茶山瑶,当姑娘到了谈恋爱的年龄,父母就安排她到吊楼里去住。小伙子来谈情说爱时,不能直接从大门进屋再沿楼梯进吊楼内,而是在吊楼下的巷道时攀爬而上,人们叫这种恋爱方式为"爬楼"。"爬楼"的规矩是很严肃的。已经结婚成家的人均不得参加"爬楼"活动;已确定了终身大事的姑娘也不允许其他人再来爬楼。在"爬楼"过程中决不允许胡来。一旦有伤风败俗的事发生,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佤族青年男女谈恋爱结婚前不得同床,更不能有孕,否则即认为是对寨神的侮辱,要受重罚。哈尼族如果姑娘未婚怀孕了,就要立即与未婚夫结婚。如果未婚夫不乐意结婚,女方亲属就要千方百计地想办法再找一家把她嫁出去。如果姑娘婚前生育了,就会被人们视为罪人而赶出寨子。她的父母还要受罚、遭人歧视。汉族等其他一些民族也有类似的婚俗。哈尼族男女青年在

"公房"里谈情说爱乃至发生性关系,都无人干涉,但如果女方怀孕,就要马上结婚,否则孩子生下就要被弄死,女家要被罚款作礼,姑娘也要被赶出村寨。

中国绝大多数民族都禁忌婚外恋。以为婚外恋是不道德的,会给家庭、社会带来不幸和灾难。婚外恋者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和惩罚。但在旧社会,由于婚姻制度中种种不合理的情形存在,人们对于配偶的选择也很不自主,所以,对婚外恋的情形亦应有所分析地对待才是。不过,作为风俗惯习,婚外恋始终是受到禁忌的。

对于身体有残疾的人,恋爱也受到挑剔和限制。民间忌讳身体健全的人与身体有残疾的人恋爱、结婚。一般家庭也会对这样的婚姻、恋爱进行干预,禁止的。当然,在感情的基础上,健全的人与残疾人之间产生爱情,冲破俗见,结合为美满姻缘的人还是有的,但毕竟不多。汉族民间又有禁忌与有狐臭的人家结亲的风尚习俗,说是狐臭会传染,难治愈。还忌讳与有内疾的人结亲,包括有性病的人结亲,这些从健康方面的考虑还是有道理的,也是应当的。台湾南部嘉义地区忌讳女子额头上长"额头叉",认为大不吉利。凡是额头上长"额头叉"的女人,无人敢与之恋爱、结婚。当地流传着一句俗语,叫做"额头叉,克大家"。可见,这种忌讳担心的是把她娶过门来之后,全家大小都会受她的克伤。但是,这种俗见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和汉族旧时忌讳妇女有"断掌纹",说是会"克夫"一样(参见本书"人体禁忌"的"手脚禁忌"一节),完全是对女性的一种迫害,是性歧视、性压迫的表现。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30:00 +0800 CST  
〖BT3〗2议婚禁忌

上文所谈的"择婚"是指可供选择婚姻配偶的范围和方式,这里的议婚也可以说是含有选择婚姻配偶意义的。不过,和择婚不同,议婚是在可以选择配偶的范围内和习俗允许的方式上所进行的具体交涉,是为定婚所作的进一步努力。在这方面也有一些禁忌习俗。下面就分别从若干个方面来谈。

〖BT4〗媒人禁忌

由于民间忌讳"失贞"很严厉,而谈恋爱男女一接触又势必会引起别人的猜度,所以旧时汉族以及其他一些民族就尽量不让男女青年自由恋爱,不让他们直接接触,所谓"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双方必须通过中间人--媒人的转达才能商议婚事。媒人在双方家庭中传递双方各自的姓名、年龄、品貌、身世等基本情况以及对此事的态度,因而成为议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甚至,习俗成礼,认为只有通过媒人的婚姻才是正规的、合法的婚姻。在包办婚姻盛行的年代里,许多婚姻就是在两个家庭和媒人之间议成的,而婚配的男女青年本人根本就没有参与其事的权力,甚至根本就不晓得这一议婚的过程,只是听凭别人摆布,直到入了洞房才能和自己的"配偶"相识。这是非常可悲的。然而几千年来中国包括汉族在内的许多民族的婚俗就是这样延续下来的。早在周朝时就已经有"媒官"的设置。《周礼·地官·媒氏》云:"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可见在周朝甚至周朝以前就有了专司"做媒"之职的人了。后经社会变迁,朝代更替,媒官已转而为民间的媒妁。媒妁常易为女性担任,且又需上了些年纪的,所以民间又称之为"媒婆"。媒婆一般都能说会道,常常能把"死蛤蟆说出尿

"来。所以求媒婆说亲的人不敢慢待媒婆,对媒婆的招待与送"媒礼"都是周到和丰厚的。如果哪一方无意间得罪了媒婆,因她的从中作梗,三言两语,会把一桩好姻缘给搅散了。还有一些根本不相配的婚事,因媒婆受了厚礼,也会昧着良心,瞒天过海,弄假成真,把婚事说合成功。可见媒婆的影响力是很大的,所谓"买卖凭仲人,嫁娶凭媒人"。如果婚后双方不满意,媒人也不负责任,因为媒人"只包入房,不包一世"。当然,也有许多媒人促成了不少和谐美满的姻缘。而民间流传的"三人共五目,日后无长短脚话"的笑话也正是对媒人机警善辩的一种笑谑。媒婆说媒虽然受人敬重,但也有许多忌讳。一般说来,媒婆说媒忌讳四处张扬,开始的时候要尽量避人耳目。否则非但婚事可能说不成,还要遭人唾骂。托人说媒的人家,尤其是女方更忌讳媒婆"嘴碎",媒未说成时,四邻八舍都知道了,会坏了女方的名声。如果最终也未说成,女方还会认为失了"名节",从而酿成灾祸和悲剧。直到现在,青年人谈恋爱,不论是自己认识的,还是由介绍人介绍的,开始时都是隐密的,到了一定的程度,关系确定了,才逐渐公开。在台湾媒婆虽勤快地奔走于男女两家,但亲事未撮合成功时都忌讳吃双方款待的食物,以为若是吃了,亲事反而会告吹。这其中有点"吉事怕说破"的道理,好事不能先高兴,乐极生悲,发事就会变成了坏事了。亲事一告吹,白跑几十趟,最后连份媒礼也落不下,岂不自找倒霉吗?所以不敢"贪嘴"。再说,吃了人家的东西,万一婚事说不成,人家会说是"骗吃喝"的。或许有几次没说成婚事的,一回想,恰好是吃了人家的东西,由于偶合心理的归咎,更视此行为说媒之禁忌。然而生活中确有以说媒为由头来往于两家之间骗吃骗喝的,因为他(她)的目的不在说媒,所以没有说不成的顾忌,当然也

就不讳避吃喝了。

媒人,不但自身是个禁忌体--结婚不能没有他(她)们。俗以为,他们是赋有神圣使命的,他们能让冥冥中(命中)注定合该结为夫妻的人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说明他们是可以上达神明的,是有一定的魔法威力的人体。因此人们对其怀有一种敬畏的情感,不敢得罪于他们。而且,他们自身也有一些禁忌需要遵从--如上边所谈。更重要的是,媒人由于职业上的需要,他们还是对民间婚嫁禁忌事象知之最详,记忆最深,传统观念保留最完整的人物。一切撮合事项,有赖于他们的穿梭奔忙;有关的风俗礼数,有赖于他们的传播、提醒、协助办理。所以媒人是整个议婚过程乃至整个婚嫁过程中的最活跃有趣的角色。

〖BT4〗纳彩禁忌

纳彩是古代婚仪六礼之一。据《礼记》和《仪礼》记载,六礼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种,它概括了从议婚到完婚前的全部手续和过程。不过六礼多行于贵族豪门家庭,民间因陋就简,大多数仅有六礼中的若干项程序,并且是点到而已。当然,民间也还有民间的一些新花样作为各地不同的特色。

纳彩,即纳其采择之礼于女家也。也就是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古时纳彩通常要用活雁作为提亲时的礼物。《礼仪·士昏礼》云:"昏礼下达,纳彩用雁。"用雁为贽礼的含义有不同的解释。一曰顺阴阳,这是较早的说法,因为雁是一种候鸟,"木落南翔,冰泮北徂"。纳彩用雁,取其顺乎阴阳往来有序之意。二曰不再偶,据传说,雁一生只配偶一次,失去配偶,终生不再成双,民间用雁多取此意,以表达对婚姻缔结忠贞不二的思想愿望。三曰摄盛,这是研究礼俗变迁者的推论。据认为,周朝以前,贽礼分不同等级。《礼记·曲礼》云:"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可见当时贽礼是天子用香酒,诸侯用玉器,公卿用羊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平民百姓只用布帛。又因为对婚礼的重视,所以一般士民也假借大夫之礼而用之,故遂为统贽雁礼了。从以禽为贽一点来看,此礼当是狩猎时代的一种遗俗。现在已很少能见到用雁为贽礼的了。一般改用鸡,或者鹅代替之。然而,无论雁、鸡还是鹅,作为纳彩礼都要用活的,而忌讳用死的。因为婚事是件喜庆的事,如与"死"字联系起来,是太不吉利了。而且按用雁的前两义来讲,死雁又怎么能顺乎阴阳,往来有序呢?难道送一只死雁,让对方一开始就象征着过门来当寡妇吗?所以此事忌之甚严。纳彩礼如今也有不用禽类的,只是一般不会让媒人空着手去女家,总要拿上些酒、点心、水果、布匹等礼品的。有时纳彩并不止是去女家一次。像达斡尔族就有一种习俗,忌讳男方一次两次求婚女方就答应了。他们认为,多次求婚才答应,说明女儿家主贵;如果少次求婚就答应,则显出卑贱。达斡尔俗语说:"好女百人求。"所以媒人提亲是要多跑几趟的。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31:00 +0800 CST  
〖BT4〗问名禁忌

问名也是六礼之一。问名者,问女字也。民间常与纳彩礼合并。后问名扩展到议门第、家产、年龄、职位、品貌、健康等等诸方面的情况。问名可能源于周朝媒官将未婚男女的出生年月日及姓名登记成册的制度。本来是用来分别男女年龄大小的,后来被一些算命的术士故弄玄虚地披上一层神秘的外衣,因而引出许多忌讳。

(1)婚龄禁忌

问名首先是由媒人将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生辰八字交换送至对方。让对方知道议婚男女的年龄。关于婚龄,民间有一些俗规禁忌。这些俗规禁忌不能不知,因为它直接影响到议婚可否继续进行。一般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男女年龄是不能超过正常婚龄太多的。假如超过婚龄太多,就会有嫌疑了。为什么这么大还未娶妻呢?为什么这么大还未嫁人呢?光是这舆论的压力就够人受的。汉族有句俗话,说:"闺女大了不可留,留来留去留成仇。"就是讲忌讳女儿大了还不嫁人的。因为青年男女到了结婚的年龄不结婚,还恐怕会做出苟且的事情来,正如俗谚中说的"男大不婚,女大不嫁,恐怕弄出大笑话"。然而,究竟多大才是适当的婚龄呢?在中国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习尚。在西周之前和西周时期,一般认为男三十,女二十是合适的结婚年龄。《周礼·地官·媒氏》云:"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内则》云:"(男)二十而冠,始学礼。……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可见当是令男三十而娶是为的让其在冠礼成了之后有一个学习礼义知识的时间。另外,也还基于人体发育成熟后结婚对下一代有利的考虑。如《白虎通》云:"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肤肌充盈,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又见《礼记·昏义·疏》)当然,婚龄的限制,有时也因社会政治的动乱、战争的频繁以及经济发展的情况而发生

着升降起伏的变化。如春秋初期,齐桓公为争霸天下,就曾把女子婚嫁的年龄降低了五岁。令"丈夫三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后来越王勾践,为了复国报仇,天阔兵源,曾下令:"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罪及父母。"再后来,到了南北朝时代,婚龄曾被压降到男十五,女十三。这大约是我国历史上最低的婚龄规约了。唐初婚龄曾经恢复提高到男二十,女十五;而唐代中后期又降至男十五,女十三的水平。直到明、清两代,最低的法定婚龄还仍是男十六,女十四。建国初期,新婚姻法规定婚龄为男二十、女十八以上。1980年又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除了国家,民族的法定以外,民间婚龄也有不同。一般农村偏低,城镇偏高。农村习尚早婚,城市则乐于晚婚,农村一般在男二十,女十八时就开始提亲,一到规定年龄,立即结婚,有的还虚报年龄,提前结婚。这仍是"早得儿子早得继"的旧思想在作怪。城市里,一般都在男三十,女二十五左右结婚。对于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的道理,也接受得比较自然、自觉一些。有些民族,在婚龄上还有一些特殊的禁忌。比如,达斡尔族女子禁忌在母亲生自己的那个年龄结婚。还禁忌在十六、十八、二十等偶数年龄时婚嫁,以为偶数年龄结婚不吉利。一般多在十五至二十间的奇数年龄时结婚,男子则无此禁忌。畲族旧时贫家多在十四五岁时就将女儿嫁出门了,富家往往在十九、二十岁时嫁女。而不论贫富,都忌讳在十八岁时嫁女。俗以为十八岁时婚配是不吉利的。不论男女,十八岁时结婚,婚后都将受"十八难",故而男女双方都禁忌在十八岁那年结婚;和达斡尔族的禁忌相反,基诺族男女青年结婚喜好在偶数的年龄。如男子二十岁,女子十八岁

时结婚就合宜,他们禁忌男子十九岁,女子十七岁时结婚。

以上一些婚龄禁忌都是单方面可以控制得了的。另有一些关于婚龄的禁忌是需要参考男女双方的年龄来断定的。比如男女双方年龄的差别方面,就有许多禁忌存在。汉族一般说来,习尚男比女大,但也忌讳双方年龄相差太大。如果相差十岁以上就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俗谚云,"年老不娶少妻","年老不要娶少妻,要娶少妻生闲气"。这可能是有似异辈之嫌,也好像是出于一种近乎禁忌乱伦的心理。在解放前,汉族一些地区还流行一种小女婿的习俗,时兴男孩十来岁时就与一个十七八岁的姑娘结婚。多是出于把媳妇当劳动力,早娶进门早使媳妇的思想,这是对妇女压迫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婚姻给妇女造成很大痛苦,现已禁绝。在男女双方年龄相差不在时,汉族还有忌年龄相差三、六、九岁的说法。以为会犯刑、冲、克、害,于婚姻不利。对于女比男大,一般是忌讳的。尤其忌讳女比男大一岁。俗语云:"女大一,不是妻。"也是单单忌女比男大一岁的。豫西一带俗称:"女大一,黄金飞;女大两,黄金长。"意思即是女的比男的大一岁,结婚后要破财,但女的比男的大两岁,结婚后反而会发财,它忌讳的是女的比男的大得少,说是越大得多,越知道心疼男的,男的越享福。彝族忌"女大三"。以为女比男大三岁,结婚不吉利。汉族中还有忌男女双方同年生人的。尤其忌同年同月出生。河南有俗谚云:"同岁不同月,同月子宫缺。"意为同年同月出生的人结婚会影响下代子孙的繁衍。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31:00 +0800 CST  
了男女双方年龄不宜相差太大,婚嫁不宜过早、过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而外,按行次结婚也有一定的道理,能说明年幼对年长的尊敬。至于那些偶数、奇数的忌讳,和男大三、六、九;女大一,女大三的忌讳,以及男行三、女行四的忌讳都是唯心的,无科学根据的。从现实的婚姻中也不难找出可以证明这些忌讳实属无稽之谈的例证。更有甚者,是在议婚双方的年庚、生辰八字上大作文章,以生辰八字加上五行说来敷衍出一套合婚的禁忌原则来。亦即相克--相贼害与否的道理,并以此来断定婚姻的吉凶。

现在,合八字一项已不时兴了,很少有人再信这一套了。但在旧时,这一套程序是很谨慎而严格的。汉族一般是通过媒人的联络,把男女双方的出生年月日时干支合写在一张红纸条上,俗称"庚帖"。庚贴忌用白纸,上边的字数要是偶数,忌单数。如为单数,可在男名下酌加"健"字,女名下酌加"瑞"字,以凑成双数。男女双方交换过庚帖之后,各自安置在自宅的神龛上,也有的将帖压在灶王爷的牌位前,然后对神明祖灵焚香卜吉。如果三支香烧得很整齐,就认为是吉祥的,如果三支香烧得参差不齐,就认为"有长短",不吉祥,因而不敢进行婚事。还有的地区是把一碗清水供在神座旁边,如果三天之内没有飞蛾虫子掉进碗里便是吉祥的征兆,如果三天之内有飞蛾虫子掉进了碗里,则认为不吉祥,因而也不敢再谈婚事。总之,在收到庚贴的三日内,是听从祖灵神祇示意的时间。除了上边两种问卜的形式之外,汉族、瑶族、畲族和其他一些民族还忌讳家中有碗盏打破,筷子折断,人畜疾病,争吵斗殴,遭遇强盗,火灾,狗嚎,闹鬼等等意外不幸事故发生。若有此类事情发生,都会归之于祖神对此婚姻的不满,因而要立即退还八字。此门婚事,也便自然告吹。如果三天之内,平安无事,便认为祖神认可,兆示吉祥,此门婚事便可继续进行下去。下一步,是将男女双方的八字交算命师来"合算"一下,看是否有相克之虞?如果没有相克的不吉,便可继续进行以下的婚仪;如果发现八字中有相克的地方,便要立即停止,就此打住。可见合八字,在旧婚俗中是占有相当关键的位置的。而"八字"是每个人并不由己的事情。一出生,八字就定了,谁也无法改变它,所谓"落土时,八字命。"所以,这种合八字的办法,完全是一种

宿命论的推论,毫无科学道理。以往的好姻缘不知被它拆散了多少对,这种封建迷信的邪门歪道只能增加和强化人们"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的消极错觉,不能有丝毫的进步意义。至于合八字的原则,也有许多。例如男的选妻,要注重女方八字的"夫星"、"子星"。如果夫星与子星明显,且无破损,就是好姻缘,娶之可以旺夫益子,夫荣子贵;如果夫星、子星暗淡无光,就犯忌讳。还有男女命八字皆中和者是好姻缘。如果一强一弱,则男命稍强女命稍弱者尚可,最忌讳的是女命很强,男命很弱或男命很强,女命很弱,那样一方会被另一方"克死"的。但是,究竟如何推算八字的命相,那就是算命先生的事了。虽然他们也有"庚辰冲甲戌,丙子冲庚午"等等一套"天克地冲"的推算方法,但毕竟是推算出来的,而非民间记忆中的事了。这种经过推算出来的吉凶祸福虽然对民间信仰有干预影响的作用,但是,很明显,它是不能算作纯粹的民间信仰的,正如一切社会制度都可以干预影响民间信仰但却不能视为就是民间信仰一样。另外,这种算命先生的推论还经常呈现出一种多变的、功利的、实用的文化形貌,是在民间信仰的基础上加入了"实用文人"或"实用智人"的创造,成为一种谋生的"说(shùi)术",其中包含有固定的推导方式,也掺杂有谶语、民间哲理、民间信仰以及个人的经验等等成分。因为它已超出了民间信仰的范畴,所以这里也就不多说了。

楼主 武媚姨  发布于 2015-01-18 17:34:00 +0800 CST  

楼主:武媚姨

字数:11142

发表时间:2015-01-19 01:06: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1-01-06 17:30:27 +0800 CST

评论数:267条评论

帖子来源:百度贴吧  访问原帖

 

热门帖子

随机列表

大家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