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封爵的分类与爵位晋升的途径

清代的封爵自天命初立五等到顺治间八等二十六级形成制度,此后历朝相因,封赠延绵不绝,综合各爵取得的途径,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

楼主 遠去的河流  发布于 2016-03-18 20:05:00 +0800 CST  
第一类:来归、来降封赠。

后金崛起后,为尽早实现女真各部的统一,努尔哈赤一方面四出征战攻伐,另一方面则广泛招徕各部人众,一时来归的头目赫然有名的如苏克苏浒河部常书兄弟,栋鄂都何和里,苏完部的费英东等等,他们“携挈旗党,倡义归诚”,对后金开基立业意义巨大。率众归附者皆系各部头目,他们实力雄厚,来归后受到努尔哈赤的优礼相待。许官授爵是天命时期争取更多来归来降的关键,可以肯定地说,天命末年颁发的319份敕书,大部分为来归人众或来归建立军功人众的子弟,在许以“子孙世代不绝恤典”的28件敕书中,直接书明来归授爵的竟达26人。

女真各部统一后,天聪汗将招降纳叛的重点放在了蒙古各部以及关内外的明朝官将上。天聪五年十月,皇太极首定来降政策:“倘官员来降,子孙世袭罔替,倘小民杀官吏来降,则量功授职,,孑身来归,则恩养之;率众来归,量所携之人数,计功授职,并恩养之。”皇太极特别重视对关键性人物的招降。在争取明大凌河守将祖大寿来降时,皇太极甚至会同诸执政贝勒与明总兵祖大寿及其部将盟誓,许以“有难同当,有福同享,倘蒙天眷而事成,则以将军为王,国自由尔专主”,后因祖大寿反复以致招降未成,但皇太极作为金汗其诚心可以由此看出。天聪七年六月,孔有德、耿仲明来归,天聪汗不顾及诸贝勒的反对,与孔、耿行抱见礼,并照原官封授,崇德元年五月,又分别封孔、耿、尚三人为恭顺王、怀顺王、智顺王。

顺治元年,清兵大举入关,故明文臣武将归顺者纷至沓来,也多有封赠,南明小朝廷遂土崩瓦解。

楼主 遠去的河流  发布于 2016-03-18 20:06:00 +0800 CST  
第二类:军功授爵。

军功授爵与归附封赠是清朝开国时期爵位封赠、晋升的两种主要方式。就授爵总量中各种封赠方式数量论,军功授爵在清代的封授中无疑是排第一位的。同时,这一封授形式也贯穿于整个清代,清代按军功授爵逐步形成了一套制度。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就强调“冲锋陷阵有功者,悉命晋升,无爵者,赐以爵位”太宗时严禁“诸贝勒有将属下从征效力战士隐匿不报,乃以并未效力之私人冒功滥荐者”,否则“许效力之人讦告,准其离主,仍罚银四百两”,凡遇将帅出征,则必反复告诫“不得隐匿部将功罪”。天聪五年十月定功臣袭次例时,又将军功大小直接与袭次挂钩。后来又实行“给牌记功”办法:“大兵凯旋之后,询问统兵主帅,实叙官兵劳苦情形,分作等第,给与功牌,如应授职者,移咨吏部授职,应注册者,兵部请册,其再次图功”。顺治时,进一步完善了功牌记功制度,将功牌分五等三类,此后军功授爵便循此法行之。

楼主 遠去的河流  发布于 2016-03-18 20:06:00 +0800 CST  
第三类:恩赏、恩诏与承恩封爵。

清代封爵中的恩赏包括阵亡封赠,功臣追赠以及历朝的特恩赏赐等。伤亡或阵亡封爵最初与军功密切相关,天命时就明确规定:“战不尽力者,纵被伤亦不为功”,因此,无论是阵亡赠爵还是其他形式的恩授都与军功相攸关,天聪以后,对于阵亡将士爵位的升授不复以是否临战有功去衡量。如,天聪六年正月,对大凌河四位阵亡将士予以封赠,其中明述其军功的仅2人,阿尔岱阵亡追赠更是因“系五大臣戚属”,由此可知,阵亡封赠正在逐步抛开往昔军功因素成分而向例行恩赏转变,至顺治以后,则不论功罪,凡阵亡皆例行封赠,并沿为制度。其间变化最大的莫过于阵亡及伤亡,“八旗、绿营及文职官皆按本职大小赠爵承袭”,功臣追赠包括对前朝军功卓异勋臣原封爵的提升和对因政治风波夺爵者的原爵恢复。前一种事例始于崇德年间,以后历朝相因,效仿事例,各不相同。如:天命时五大臣之一的费英东,“从太祖征诸国三十余年”,最初仅授一等总兵官世袭,太宗缅其功烈,乃追封为“直义公”,顺治十六年,世祖追念其开国勋劳,又定其延世之爵为三等公,乾隆四十三年,高宗念其忠勋,晋世爵为一等公。康熙以降,功臣追赠少不了一些花样翻新,颇有与特恩赏爵不谋而合,其形式不外乎爵外赐爵,如雍正时,年羹尧既进一等公,“再给一子爵令其子斌袭”,其父年遐龄爵亦一如年本人。对这种伎俩乾隆帝用得更普通,如一等果毅公丰升额以平定金川功,“并赏给一等子,世袭罔替”

广施恩诏升授封爵是清初顺治朝的特有现象,《八旗通志》、《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等史籍频繁出现“三遇恩诏”,“遇恩诏”等字眼。三次恩诏具体是指“入关、定都及世祖亲政诏”,三次恩诏涉及到的加爵、升授人数众广,事实上,世祖时恩诏加爵远不止这三次,就影响大的而言,还有顺治七年三月,八年二月,九年正月,以顺治八年二月恩诏为例。其具体附载如下:“(二月初十日)世祖率诸王贝勒文武群臣恭奉册宝,上尊号曰:-昭圣慈寿皇太后.,,所有恩恤事宜条例于后,,满洲及在内蒙古、旧汉军公爵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并袭职幼官随朝以上者,各加升一级”。这是定皇太后尊号的一次普遍加恩,爵位升赠涉及范围广。顺治七年、九年恩诏升授之事,《清史稿•封爵世表》也提得相当多,尤其是顺治九年正月的恩诏加授,据不完全统计,仅就涉及的阿思哈尼哈番以上五等封爵而言,其总数达94人之多。此外,顺治三年、四年、六年、七年正月、十二月,九年三月等都有恩诏加授封爵事例,总之,顺治朝恩诏升授封爵之普遍,为有清一代历朝所仅有。

承恩封赠系外戚封授,是后妃父兄凭本身的特殊身份由皇帝私恩封赠爵位。外戚封授清代前后略有变化,就封爵高下论,呈总体下降趋势。清初定皇太后、皇后不论嫡、继,其父一概给一等公世袭罔替。乾隆四十三年,以后父特因椒房至戚恩泽加封一等,“其与佐命功臣栉风沐雨,拓土开疆者,实难并论”。俱改为三等公,世袭罔替。道光后又区别嫡、继,非嫡后之父,只封为一等承恩侯。

楼主 遠去的河流  发布于 2016-03-18 20:06:00 +0800 CST  
第四类:忠勤职守,业绩突出者授爵。

因职任而授爵应始于天命年间,但当时并不多见,天聪时始见多,导致这种变化的关键性因素是天聪五年开始实行官员考核制度。考核结论成了衡定职任优劣和封爵升降的依据。天聪八年,六部任职各官三年考绩,分别优劣,授予、升授25人以不同爵位。通过考核官员普遍地晋爵而不是升职,这是清由部落社会向正式国家形态过渡时期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它反映清入关前封爵在满人心中的份量,也折射出满人贵封爵、重身份、论等级的风尚传统。以考核作为封爵晋升的重要途径到顺治朝还多多少少地存在着,但顺治四年随着爵、官的分离分立,作为一种普遍的历史现象却在渐渐地远离人们的视域。当然,凭着任职的出色业绩而授予封爵事例,在顺治以后各朝仍时有出现,如康熙时索尼以辅政功“晋一等公,与以前所授一等伯俱世袭”,事实上这些加赠又与特恩事例颇有相同之处。

楼主 遠去的河流  发布于 2016-03-18 20:07:00 +0800 CST  

楼主:遠去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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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3-19 04:0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2-28 10:47:44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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