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应该这样尊重女穆斯林的宗教信仰-评陕西师范大学头巾事件

从@三思柯南那儿看到一张截图,是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女大学生发的留言,内容是:“我还支持有条件的多妻,我是穆斯林,也坚决坚持沙里亚法永恒正确!这一切和你有一毛钱关系么?”对于这种“坚决坚持沙里亚法永恒正确”的伊斯兰教徒,可想而知,她所在的大学一定要应付数不尽的因为宗教信仰带来的麻烦。比如,只吃清真餐,因为非清真餐是“污秽的”、“非法的”。再比如,坚持要戴头巾,因为沙里亚法规定了,女伊斯兰教徒戴头巾穿长袍把身体遮盖起来是“主命”。
作为一个喜欢阅读宗教典籍的无神论者,我想就世俗的学校应该如何尊重这一类“坚决坚持沙里亚法永恒正确”的女伊斯兰教徒学生的宗教信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各地学校能够认真领会,抓紧落实,真正地尊重她们的宗教信仰。
为了尊重她们的宗教信仰,不让她们因为无心违反伊斯兰教的教义而犯下罪过导致上不了天堂,首先,我们世俗的学校不应该对她们讲授演化论。因为自然万物由演化而来的科学知识,和“阿拉是宇宙的创造者”的教义是相违背的。向女伊斯兰教徒学生讲授这种科学知识,属于对她们的严重冒犯。在沙里亚法中,否定阿拉是宇宙的创造者属于叛教的行为。如果我们世俗的学校向她们讲授自然演化的知识,就是在引诱她们违反沙里亚法。
其次,仅仅停止对女伊斯兰教徒学生讲授自然演化论还不够,还必须要求这些女伊斯兰教徒学生在上学时,必须有其家人陪同才可以入学,否则不应该录取她们。
沙里亚法的源头之一《圣训》这样记载道:“使者说:‘信仰阿拉和后世的妇女外出旅行不得超过一昼夜,否则必由亲人陪同。’”这种规定在《圣训》中一共被强调了三次,其余两次分别是这样说的——“使者说:‘妇女在没有近亲陪同下不能外出旅行。’”“使者曾说:‘没有丈夫和亲人的陪同,妇女不可外出旅行超过二日。’”《穆斯林圣训实录》393.艾布•赛义德传述:穆圣说:“妇女若无血亲陪同,不得出门三天。”
其次,不但女伊斯兰教徒学生来上学时需要有家人陪同,她们在上课时,其家人也必须在教室里陪同她们。因为《圣训》同样说过,“没有至亲在场,其他男子不可与她独处。”这样的要求同样在整部《圣训》中强调了三次。:“谁确信真主,确信末日,那么,让谁不要与任何一位非至亲女人相会,除非有至亲骨肉陪同,否则,二者之间有恶魔做第三者在怂恿。”(——《艾哈麦德圣训集》)
最后,如果学校觉得女伊斯兰教徒学生的家人陪同影响教学、不讲自然演化论不行的话,那么,学校可以拒绝所有的女伊斯兰教徒上学,因为,女伊斯兰教徒上学本就是违反沙里亚法的。
实际上,拒绝所有的女伊斯兰教徒上学,劝她们应该待在家里,信仰阿拉、服从丈夫,这才是真正地尊重那些“坚决坚持沙里亚法永恒正确”的女伊斯兰教徒的宗教信仰。
“你们应当安居于你们的家中,你们不要炫耀你们的美丽,如从前时代的妇女那样。你们应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顺从阿拉及其使者。”(《古兰经》33:33)
如果那些“坚决坚持沙里亚法永恒正确”的女伊斯兰教徒学生不但不回家,还扛起“维权”的旗子,指责学校这么做违反宪法,说她们也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的话。那么,学校领导不要害怕,你们可以引用沙里亚法里关于叛教的规定,告诉这些“坚决坚持沙里亚法永恒正确”的女伊斯兰教徒学生,她们这么做是极其严重的叛教行为,因为沙里亚法规定了,认为宪法比《古兰经》、《圣训》优越的,属于叛教。并警告她们,如果不诚心悔过,乖乖回家,那么,按照沙里亚法的规定,她们将被处死。因为“使者说过,谁背叛伊斯兰教徒,你们当处死谁。”
扎比尔的传述:一位名叫温姆麦尔旺的女人背叛了伊斯兰教,穆圣命人劝她再次信教、悔罪,否则,要处死她。结果,她拒不再次信教而被处死。
当遇到那些左手拿着《古兰经》嘴里高喊“坚决坚持沙里亚法永恒正确”,右手举着《宪法》维护自己的教育权的女伊斯兰教徒时,如果世俗社会想要真正地尊重她们的宗教信仰,那么,处死她们吧。处死她们才是真正地尊重她们的宗教信仰。

楼主 圣光的洗礼  发布于 2015-05-22 21:09:00 +0800 CST  

楼主:圣光的洗礼

字数:1601

发表时间:2015-05-23 05:09: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4-09 15:27:31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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