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utsch+】陆军空降兵团纪律条例(暂行)

处罚形式:警告(留职查看)、禁闭、停职反省、开除军籍。

一、言论
1.所有从属与兵团的士兵、军官不得在公共场合与上级顶嘴、大声争论,违反三次以下进行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者禁闭一天。
2.所有从属与兵团的人员皆不得发表支持发动战争、吹鼓战争、美化战争的言论,违者进行警告处分。
3.所有人员不得发表洗白纳粹、宣传纳粹主义的相关言论,违者直接开除军籍,并且永远不得从新加入军队。
4.军官、士兵不得在对方未违反纪律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诬陷、辱骂,违者一经发现立即进行为期一天的停职反省。
5.任何人员皆不得在背后议论上级,违者进行警告处分。
6.任何人员不得发表不利于军队的言论。

二、行为
1.所有人员不得违抗上级命令,违者开除军籍。
2.任何人员不得在没有接到命令的情况下擅自调动军队,违者进行为期一周的停职反省。
3.和平时期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他人进行殴打、虐待、凌辱,违反情节轻者禁闭三天,违反严重者开除军籍。
4.军队一律不得经商。


楼主 暗夜梦影s  发布于 2018-08-31 13:10:00 +0800 CST  
此条例即日起生效,至陆军改编彻底完成之日停止实行。

楼主 暗夜梦影s  发布于 2018-08-31 13:27:00 +0800 CST  
补充:第二大条第四小条适用对象不包括预备役人员与主要职业非军职人员。

楼主 暗夜梦影s  发布于 2018-09-01 09:50:00 +0800 CST  
该条例已废除,请勿做参考

楼主 暗夜梦影s  发布于 2019-02-27 23:18:00 +0800 CST  

楼主:暗夜梦影s

字数:478

发表时间:2018-08-31 21:10: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6-01 18:14:08 +0800 CST

评论数:25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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