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问题是贝叶斯的路】——时下潮流:用概率论解决因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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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12:00 +0800 CST  
摘要:
以前的一些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像几何学或代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但是,休谟指出,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尽管休谟自己没有明确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但它的意思却是否定的,即从“是”中不能推出“应该”。严格说来,休谟问题并非指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是指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由于事实命题一般以“is”为系词,而价值命题一般以“should”为系词,所以休谟问题又称“实然与应然问题”,即由“是”推导出“应该”,必须分两步来完成:
❶由事实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是”。事实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价值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显然,“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事物”,只是前者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更为变幻莫测,因为“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而且还取决于主体的品质特性和介体的品质特性等众多因素。也就是说,“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是由众多简单的“客观事物”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机地组合而成的复合事物。由此可见,价值关系的“是”是由众多事实关系的“是”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复合而成,或者说,价值关系是事实关系的“函数”。实际上,价值就是直接或间接的有序化能量,就是按照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有机地、有序地组合起来的能量,即价值是能量的“函数”。对人而言,价值就是事物或事实的重要状态,而机反映的常常是(数据等的)事实状态,人机初级融合智能就是联系“事实”态与“价值”态的关系。
❷由价值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应该”。 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只是单一性的、确定性的和清晰的时,对于该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就可以用“是”来描述;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是多值性的、概率性的、模糊性的时,对于该事物可以运用多值函数、概率论和模糊数学等方法,取其中具有最先(易)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状态与特征确定为“应该”来描述,即“应该”是具有最先(易)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是”。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为了追求可持续的利益最大化或可持续的价值最大化,价值关系的“应该”是指所有价值关系中具有最大价值率的那一种价值关系,即价值关系的“应该”是从众多价值关系的“是”之中选取具有最大价值率的那一种价值关系的“是”。总之,“应该”是由众多“是”所组成的函数并取其极大值或最大值。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20:00 +0800 CST  
绪论:哲学的独创性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29:00 +0800 CST  
人们一般认为近代哲学始于笛卡尔,但,从哲学的独创性来看,近代哲学始于休谟。休谟哲学的魅力并不在于建构一个新的哲学体系,它的魅力在于对经验论哲学与先验论哲学同时提出质疑并重新提出问题。休谟提出的问题后来被称为“休谟问题”。休谟之后的整个现代知识哲学几乎都可以视为对休谟问题的回应。 休谟问题主要包含三个质疑:一是对“因果”关系的推理的有效性的质疑,可简称为“因—果”推理质疑(也有人称之为“归纳问题” )或“休谟问题Ⅰ”。二是对“是”与“应该”关系的推理的有效性的质疑,可简称“是—应”推理或“休谟问题Ⅱ”。三是对外部世界是否客观存在的质疑,可称为“休谟问题Ⅲ”。休谟认为,“我们永远不能由知觉的存在或其任何性质,形成关于对象的存在的任何结论” 。由于对物质存在的否定早在贝克莱那里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话题,因而,“休谟问题Ⅲ”算不上休谟的原创,也不大为后人关注。“休谟问题”的核心是休谟对“因—果”推理和“是—应”推理的质疑。“因—果”推理的有效性问题与“是—应”推理(或事实与价值的两分法)的有效性问题分别属于不同的领域。“因—果”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属于“知识”以及知识哲学的问题,它是休谟对传统的认识论或知识哲学提出的质疑;“是—应”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属于“意志”以及道德哲学的问题。它是休谟对传统的道德哲学(以及相关的价值哲学)的质疑。休谟对“是—应”推理的有效性的质疑导致他坚持理性是情感的奴隶, 开创了情感主义伦理学。就此而言,“休谟问题”首先意味着他对理性主义伦理学的质疑(以及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辩护)。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30:00 +0800 CST  
不过,学术界一般将“休谟问题”的关键问题视为他对“因—果”推理的有效性的怀疑。西方哲学尤其是前苏格拉底哲学从一开始就显示为探究事物的本原以及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德谟克利特甚至说:“我发现一个新的因果关系比获得波斯国的王位还要高兴!”后来的哲学虽然不再以发现因果关系为直接目的(那是科学的任务),但哲学从未停止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论研究。现代知识哲学领域虽然存在经验论和唯理论之争,但两者只在知识的来源上存在分歧而并不否认知识的确定性(包括有关因果关系的确定性知识)或必然性。哲学分化为各个派别,但很少有哪个哲学派别彻底否认因果关系的推理的有效性,除非它是希腊化时代的皮浪式的怀疑论哲学。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32:00 +0800 CST  
而休谟哲学正是这样的怀疑论哲学。休谟的第一个怀疑是对“因—果”推理以及必然性知识的怀疑。休谟对于“因果观念中的那个必然联系”提出两个疑问:“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即有什么理由说一切存在必定是有原因的)?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的特定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的特定结果呢?我们的因果互推的那种推论的本性如何,我们对这种推论所怀的信念的本性又如何?”休谟的提问看似不可思议,却击中哲学的要害。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36:00 +0800 CST  
休谟对“因—果”推理的质疑直接导致了他对因果推理以及必然性知识的不信任。作为一个经验论者,休谟同意一切知识都来自人的感觉经验。直接的经验给人留下“印象”,间接的经验(比如对印象的反思)显示为观念。“心灵的全部创造力只不过是将感官和经验提供给我们的材料加以联系、调换、扩大或缩小的能力而已。” 但是,与一般经验论者不同,休谟不仅否认先验哲学的天赋观念,而且连经验哲学的归纳推理也不被信任。在休谟看来,有关“因—果”关系的“推理”是违规的,与之相关的因果必然性知识也是可疑的。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38:00 +0800 CST  
如果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每一只天鹅都是白的,可以归纳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我们看到迄今为止每天太阳都从东方升起,归纳出“太阳从东方升起”这个命题。白天鹅的例子也是哲学界的经典例子。大家也都知道,因为后来在澳洲发现了黑天鹅,所以归纳出来的命题不对。
这就暴露出归纳法的一个问题:归纳法并不能保证归纳出来的一般命题是正确的。 这是因为归纳所依据的特例总是有限个,无法上升到一般的规律。无论以前观察到多少只白天鹅,都不能得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一般结论。这就是休谟对归纳法提出的诘难。
休谟声称没有什么正确的逻辑论证容许我们确认“那些我们不曾经验过的事例类似我们经验过的事例”。因此,“即使观察到对象时常或经常连结之后,我们也没有理由对我们不曾经验过的对象作出任何推论”。
休谟说:“我要重复我的问题,为什么我们可以从这条经验对那些我们不曾经验过的不属于以往事例的事情作出结论呢?”换句话说,企图靠诉诸经验为归纳法找根据,必然导致无穷倒退。结果是,“我们可以说理论决不能从观察陈述推演出来,也不能靠观察陈述为理论寻找理性论证”。
“罗素的火鸡”的寓言很生动地说明了休谟问题。罗素说,有一只火鸡,农夫每天来给它喂食。这是一只会归纳法的火鸡,在观察了两个月之后,它得出结论,“农夫来到鸡舍,我就有吃的”,之后每天的经历都在证实它的这个结论。但是有一天,农夫来到鸡舍,没有带来食物,而是拿着一把刀把它给宰了,因为这天是圣诞节。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39:00 +0800 CST  
对因果关系以及必然性的否定表面上是对经验推理的怀疑,实际上,它同时也给先验论哲学带来冲击。如果彻底否认因果关系和必然性,那么,类似“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必然有产生它的原因”这样的唯理论命题就失去追问的意义,而类似“人是必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是必死的”这样的唯理论哲学中常用的“演绎推理”也不再有效。任何“演绎推理”都以“大前提”的必然性为前提。如果不承认类似“人是必死的”这样的大前提的必然性,演绎推理就无法展开。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40:00 +0800 CST  
第一章:对【休谟问题】的证明失效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43:00 +0800 CST  
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这部书的序言中说:“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独断论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了我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为了解决休谟归纳问题,康德另辟蹊径,将传统的思路颠倒了过来,提出认识的过程不是主观符合客观的过程,而是客观去符合主观的过程。康德宣称,“人为自然立法”,并自称为 “哲学中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如何实现这一转变呢?康德说,人类有自己的认识框架,我们把接受的感觉经验以符合我们这一框架的结构呈现出来。如果做一个比喻,这个认识框架就像是一副有色眼镜,客观世界经过这个眼镜之后才被人感觉到。我们看到的,是客观世界经过有色眼镜之后的现象界,而这个客观世界,在康德的话语体系里面叫做“物自体”,是不可知的。康德承认物自体的存在,物自体为认识提供各种感性材料。但感性材料本身只是一种“杂多”,是纷乱无章的。这些感性的杂多,通过知性的认知框架得到综合,形成可以认识的表象世界。这个认知框架被称为“先验预设”,这其中就包括了时空观,以及十二范畴。按照康德的观点,时间和空间,不再是实体存在的方式,而是人认识世界的方式。而被休谟所质疑的因果性,在康德这里成了先天的,因此也是普遍必然的,就避开了休谟的诘问。但是,如果通过归纳法都不能得出因果律,康德把因果律作为先天范畴而直接给予认定,就显得更粗暴了。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44:00 +0800 CST  
卡尔·波普尔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坚定反对者,也是证伪主义的提出人。波普尔在其思想自传《无穷的探索》中声称,正是他“扼杀了逻辑实证主义”。虽然他不是有意的,但还是要对这个重要哲学流派的破产“负有责任”。
波普尔提出以“可证伪性”作为科学与非科学陈述的划界标准。在波普尔看来,所有的科学都只是一种猜测和假说,它们不会被最终证实,但却会被随时证伪。像“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样的命题,并不是归纳得到的,而是一种假说。 如果迄今为止看到的所有天鹅都是白的,那么就暂时接受这种假说。一旦发现了一只黑天鹅,那么这个命题就被证伪了。
从逻辑上说,如果能从理论H推导出具体可观察的命题E,证实主义是认为如果E正确,那么H正确,这在逻辑上犯了肯定后件的错误。而证伪主义的逻辑是,如果E错误则H错误,这是正确的逻辑。
从这点上看,证伪主义在逻辑上是严密的,所以获得了广泛的影响力。“科学只能被证伪,不能被证实”,已经成了一种教条。然而,证伪主义也存在问题,最主要的反对来自于奎因的整体主义。整体主义认为经验并不能证伪理论。科学家设计一个实验去验证一个科学理论,需要用到很多的实验设备,这些实验设备本身就包含有一套理论。比如说,观察行星的轨迹需要用到望远镜,这里面就有光学理论。在波普尔那里,这些实验所用到的理论是作为背景知识,假定是正确的。而在奎因看来,背景知识是可错的,如果实验结果和理论的预测不相符,并不一定证伪理论,也许是实验设备出了问题。所以无法用实验去证伪一个理论。除了来自整体主义的反驳,证伪理论还存在更深刻的弱点:如何证明反例是成立的?
比如说,要证伪“所有的天鹅是白色的”这个命题,只需要找到一只黑天鹅。假设我观察到了一只黑天鹅,如何保证“这是一只黑天鹅”这个命题是真的呢?这是一个需要证实的命题。
对于这个疑问,最强的辩护也只能是如此了,“我观察了那么多年,从来没有看错过,这次也不会错,这肯定是一只黑天鹅”。在这个论述当中,“这是一只黑天鹅”的正确性,需要依赖“我的感官一贯正确”这个全称命题,又需要归纳而陷入了休谟问题。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45:00 +0800 CST  
第二章:【休谟问题】的维度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49:00 +0800 CST  
休谟认为,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指出,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
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因果联系之间其实存在一个信心或盼望的跳跃,比如我们认为明天必定会来到是基于经验中对昨天今天与明天的“知识”,不自觉的把明天作为今天的结果,这是盼望和信心,不是知识!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52:00 +0800 CST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休谟指出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Relation of Ideas)与【实际的真相】(Matters of Fact)。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55:00 +0800 CST  
休谟指出,在以往的伦理学体系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思想的跃迁,即从"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伦理命题(价值命题)的跃迁,而这种思想跃迁是不知不觉发生的,既缺乏相应的说明,也缺乏逻辑上的根据和论证。这个有关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以及价值判断不可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的主张,就构成了后世、特别是20世纪道德分析哲学讨论的一个主题。自然主义伦理学用自然(事实)的属性去规定或说明道德(或价值),譬如"A是善的"可以表述为"A为大多数人所欲求的"。持直觉主义伦理学的摩尔把此种观点称为"自然主义谬误",他指出:"善"等基本概念是不可定义的,而是通过人类自身的某种特殊能力(直觉)来不证自明地察知的。情感主义(如斯蒂文森)则指出,伦理或价值语言不过是主体情绪、情感或态度的表达,从而割断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联系。黑尔以维特根斯坦后期的日常语言哲学和约翰.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为基础对价值语言的日常用法进行考察,提出了一种"普遍规定主义"的思想:道德或价值判断既有规定性,又是可普遍化的,是规定性与可普遍化性的统一。图尔敏从经验性-定义性的视角出发,论证一定的事实断定(G)可以作为一定的价值判断的充足理由(N),试图为事实与价值的"二歧鸿沟"找到勾连的通道。最后,拜尔则通过对道德视点(立足点)的分析揭示了可普遍化概念的诸多方面(如"可普遍传授性")。阿列克西基于对这些有代表性的道德分析哲学之进路、方法和主要观点的梳理,得出如下结论:
(1)道德语言的功能并没有局限于描述经验的或者非经验的对象、性质或关系;
(2)道德论辩是受规则支配的、以理性的方式平衡利益的独特活动;
(3)实践论证(论辩)的规则必须与各式各样的论证形式加以区别;
(4)规范性命题是可普遍化的;
(5)实践论辩对规则的遵从,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论辩。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19:57:00 +0800 CST  
以前的一些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像几何学或代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但是,休谟指出,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尽管休谟自己没有明确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但它的意思却是否定的,即从“是”中不能推出“应该”。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20:00:00 +0800 CST  
严格说来,休谟问题并非指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是指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由于事实命题一般以“is”为系词,而价值命题一般以“ought”为系词,所以休谟问题又称“实然与应然问题”。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20:01:00 +0800 CST  
第三章:“是”如何推导出“应该”——解决【实然与应然问题】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20:05:00 +0800 CST  
由“是”推导出“应该”,在此,我首先把其分成两步来完成:
1、由事实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是”。事实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价值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显然,“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事物”,只是前者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更为变幻莫测,因为“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而且还取决于主体的品质特性和介体的品质特性等众多因素。也就是说,“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是由众多简单的“客观事物”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机地组合而成的复合事物。由此可见,价值关系的“是”是由众多事实关系的“是”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复合而成,或者说,价值关系是事实关系的“函数”。实际上,价值就是直接或间接的有序化能量,就是按照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有机地、有序地组合起来的能量,即价值是能量的“函数”。
2、由价值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应该”。 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只是单一性的、确定性的和清晰的时,对于该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就可以用“是”来描述;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是多值性的、概率性的、模糊性的时,对于该事物可以运用多值函数、概率论和模糊数学等方法,取其中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状态与特征确定为“应该”来描述,即“应该”是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是”。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为了追求可持续的利益最大化或可持续的价值最大化,价值关系的“应该”是指所有价值关系中具有最大价值率的那一种价值关系,即价值关系的“应该”是从众多价值关系的“是”之中选取具有最大价值率的那一种价值关系的“是”。总之,“应该”是由众多“是”所组成的函数并取其极大值或最大值。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20-11-21 20:09:00 +0800 CST  

楼主:柳艺诚

字数:11897

发表时间:2020-11-22 03:12: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1-03-09 17:42:1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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