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高处不胜寒——“沈巍”的精神枷锁》

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专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能够侵害它的惟有他人的强制。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某人在某一时刻内所能选择的行动范围,同自由并无直接关系。譬如,某个攀岩者遇险,发现仅有一条路可以脱身,这时,尽管他别无选择,但却享有自由。即使这个攀岩者跌入深涧,不能复出,人们也不会失去对原始意义上的自由的情感。说其“自由被剥夺”或“成为俘虏”,都只是形象比喻。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9-03-27 16:36:00 +0800 CST  
某人在行动上有多少条路可供选择,这个问题固然很重要,但与自由不同。自由是指一个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自行其事。在多大程度上他能够自己确定其行为方式,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根据自己所执著追求的目标,而不是根据别人为实现其意图所设定的强制条件去行动。一个人是否自由,并不取决于选择范围的大小,而是取决于他能否自己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事,或者说,他人能否迫使他按照他人的意愿,而不是他自己的意愿来行事。因此,自由的前提应该是:个人具有自己有保障的私人空间,在这一空间内,有许多事情是别人无法干预的。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9-03-27 16:37:00 +0800 CST  
若要更为准确地把握“自由”的概念,首先要系统地考察“强制”这一相关词的含义。但在此之前,我们还要对自由的原始意义和其他意义作一番比较,以弄清自由的真正内涵。与原始意义上的自由一样,其他意义上的自由也是大多数人所希望的状态;二者之间还有一些别的关联,所以用词相同。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尽量明确地指出它们的差异。 与我们的用法不同,自由在一般人看来,首先是指“政治自由”,亦即人们选择政府、参与立法和控制行政的权利。这实际上是把自由的原始意义运用于作为整体的人群而形成的一种集体自由。但是,在这个意义上的“自由的人民”并不一定就是“由自由人构成的人民”;人们也并不一定非要先享有这种集体自由,然后才能获得个人自由。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9-03-27 16:40:00 +0800 CST  
康德说真正的自由是指:人在实际生活中,不受外界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并且摆脱肉体本能而按自身立法行事标准的自由意志;换句话说,就是其核心思想:“纯粹理性”。对于他而言,无论理性与感性都是不自由的,因为理性要遵守理性的规律如逻辑,而感性要遵守感官的认识形式。但是,虽然认识活动必须遵守认识的规律,但有一个自由,那就是能够进行选择,例如有人向你乞讨,你大可以选择给或不给,这不受任何规律的限制。所以,如果理性能够彻底摆脱外界包括经验与情感,那么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而纯粹的理性就是自由——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因此,康德用这样的“意志”代表心灵三种活动中自由的一面,称之为“自由意志”。如果一个人遵从这种自由意志,则他无论在怎样的必然性偶然性面前就仍然是完全自由的。所以,他完全可以不按其他任何外界的道德律令行事,因为他的内心里很清楚他本来“应当”怎么做;而且当且仅当他那样做了,他才是个真正自由的人。而这种一个人自己为自己定下的规律守则,就是自律。康德坚信,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每个人都可以是自由的。他还指出,这样的自由是人们所有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因为惟有这样自由的人才能够自觉主动地发自内心地行善,而不是被迫地做什么;而惟有这样自觉主动发自内心的善行才有道德价值;如果一个人是被迫做出的事情,那这些事情就即不是善,也不是恶,而是一种对外界因素的服从。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9-03-27 16:50:00 +0800 CST  
显然,我们从精神层面谈论“自由”,它还是会存在歧义,例如,所谓“内在的”或“形式上的”(有时也称“主观的”)自由,通常被称为“个人的(精神自由)”。它是指个人根据自己考虑成熟的意愿、理智或持续长久的信念,而不是根据一时冲动或形势来行事的程度。然而,“内在自由”的反面不是他人的强制,而是一时的感情、道德或智慧上的缺陷所造成的影响。如果某人没有完成经深思熟虑要干的事情,如果某人在关键时刻因丧失意志力而未如愿,我们都可以说他“不自由”,成了“感情的奴隶”。再如人们只要信息灵通本可大功告成,但无知和迷信妨碍了他们,对此我们也可以用“内在自由”一词,或者说“知识使人自由”。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9-03-27 16:57:00 +0800 CST  
个人面对多种选择能否机智地做出并坚持他自己的决定,与个人是否受到他人意志的强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当然,二者也并非毫无关联,譬如同样的情况,对某些人已经构成强制,对另外一些人却只是容易克服的一般困难,而且究竟如何完全取决于相关者意志的强弱。就此而言,“内在自由”和“没有强制的自由”将共同决定该相关者能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其知识来选择机会。既然如此,区分二者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内在自由”和哲学上关于“意志自由”的概念混乱有关。人们曾经错误地认为“科学决定论”,使个人责任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对自由理想的损害,莫过于此。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9-03-27 16:58:00 +0800 CST  
用同一个词将个人自由和其他自由混淆起来是及其危害的。它指的是我们简单提及的、用“自由”来指代身体方面“做我想做之事的能力”,亦即如愿以偿的能力,或者说是我们所能选择的程度。很多人都曾做过这种“自由”之梦,梦见自己会飞,能摆脱地球的吸引力,“像小鸟一样自由”地飞往自己想去的地方,或者能随心所欲地改变环境,等等。 这种对自由的比喻式用法,长期以来流传甚广,但过去还很少有人真正将这种意味着无所不能的、“逾越所有障碍的自由”混同于任何社会秩序下皆能获得的个人自由。如果将自由混同于力量的做法一旦被认可,那么,利用“自由”一词的魅力来摧毁个人自由的诡辩将永无止境,打着自由的旗号怂恿人们放弃自由的花招也将永无完结。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9-03-27 17:05:00 +0800 CST  

楼主:柳艺诚

字数:6610

发表时间:2019-03-27 23:43: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1-03-09 11:31:35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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