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磋】《哲学讲义——逻辑学浅谈》

2、可符号化——即思维形式可以用符号来表示,具有相同结构的思维形式可以用相同的符号表示。
例如:一、只要经常在本群发言,才能被群主授予荣誉。
二、有一个男生才华横溢、帅气迷人,群主对他芳心爱慕已久,在一个浪漫的偶遇时刻;群主的爱慕之情打动了男生,他们谈恋爱了。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1:43:00 +0800 CST  
从案例一来判断——它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假如我们用“本群发言(a)”表示其中的一个判断,用“授予荣誉(b)”表示另一个判断,则以上判断说明从“本群发言(a)←授予荣誉(b)”形成了一个明确过程,也就是说【只有在“本群发言(a)”,才能“授予荣誉(b)”】来说明逻辑过程的表示方式。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1:47:00 +0800 CST  
又如推理,两个内容相异的推理却可以有相同的推理形式。
案例二:
推理1——“这段恋爱或者是“男生爱上群主(a)”或者“群主爱上男生(b)”,我们从上面表达可以看出“男生没有爱上群主(-a)”,只有说明了“群主爱上男生(b)”。
推理1的数学形式——可以写成“或者(a),或者(b),(-a),所以(b)”。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2:01:00 +0800 CST  
推理2——因为群主“碰见了男生(a)”,才有了一个“浪漫的偶遇时刻(b)”,或许群主在那个时刻“没有碰到或者碰到了只是其它人(-a)”;但是,群主和男生确实在那一刻恋爱了,所以,他们才有了那个“浪漫的偶遇时刻(b)”。
推理2的数学形式——可以写成“因为(a),才有(b),(-a),所以(b)”。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2:42:00 +0800 CST  
用数理逻辑的符号表示,推理1和推理2的逻辑形式都可以写成:
(a∨b)∧-a→b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2:46:00 +0800 CST  
《哲学讲义——逻辑学浅谈》——第三章:逻辑学的思想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3:11:00 +0800 CST  
一个想精通逻辑学的人可能会认为:熟悉错误的推理方式是没有积极意义的,甚至会产生背道而驰的结论。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正确推理无疑是第一位的,然而学习推理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对我们来说具有双重意义: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3:12:00 +0800 CST  
(1)它将使我们对正确推理有更深入的了解,让我们的神经更为敏锐,从而使我们更加坚定地遵循正确的路径;
(2)在我们面对错误推理时,它将保护我们不受误导。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3:13:00 +0800 CST  
许多错误的产生源于我们注意力不够集中,尤其是在面对相似的情景时。相似性使得我们忽略眼前的实际情况,对应该关注的地方视而不见,草率作出结论。一般情况下,我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相似的情景只不过是对曾经经历过的事物的简单重复。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绝对相同的叶子。每个情景都有它的特殊性,而我们必须对此特殊性保持敏感。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3:15:00 +0800 CST  
俗话说,观察是知识的重要来源,这正说明注意力是有价值的。注意力要求我们对所处的每个环境以及组成环境的每个要素都作出敏捷主动的反应。全神贯注与被动接受是不兼容的。不要对周边的事务漠然处之,要用心去看,用心去听。学会关注细节,不因事小而疏忽。古语有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3:16:00 +0800 CST  
事实是既成的,所以有其客观性,它独立于我们的观念而存在。事实需要我们主动去认识,一旦我们忽略它的存在,它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3:16:00 +0800 CST  
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事物即存在的实体,如动物、植物、QQ群等。例如,就QQ群可以看作事物的代表,而QQ聊天则可以看作事件的代表。事物是比事件更基础的存在形式,因为事件是由事物组成的,或者是由事物的表现形式组成的。在QQ群举行讲座,首要条件是QQ群和其他相关事物的存在,否则这个事件就不会存在。要存在无形的事件,有形的事物是其基础。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3:46:00 +0800 CST  
要确认事物的存在,你只需实地去考察。如果它真实存在,就一定存在于某个地方;如果这个地方是你可以到达的,就可以通过直接观察来确认它的真实性。以故宫为例,为了证明故宫并非只存在于你的想象之中,你可以去北京旅游,亲眼看看它,这是最直接也最可靠的方法。不过你也可以通过间接方法证明,例如,从值得信赖的人口中证实故宫确实存在于北京,或者,以照片为证也是个有效的方法。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9:31:00 +0800 CST  
但是,对于群主谈恋爱之类的事件,如何证明其真实性呢?我们说这是一个事实,依据是什么?这个事件是群主在排斥相亲,排斥陌陌。但是,我们自己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直接证据法已然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求助于一些可以作为间接证据的事物。例如,聊天记录、群主的情绪、询问陌陌的意义等,所有这些不同领域的资料只能用群主谈恋爱是事实来解释。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我们确认了此事件的真实性,由此,我们确认了一个事件的存在。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09:43:00 +0800 CST  
事实可以被认为是客观的,也可以被认为是主观的。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观的,它们都存在于公众领域,原则上可以为每个人所获得。主观事实是指,由个人亲身经历的或间接通过别人的经历确认的事实。例如,恋爱就是一个主观事实,如果我经历过恋爱,我就有第一手资料证明其真实性。但是,如果是你而非我恋爱,我就只能间接地听你说你恋爱的情形来建立我对恋爱的概念。因此,主观事实的确认完全依赖于声称恋爱者的可靠性。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10:24:00 +0800 CST  
让我们来总结一下如何直接确认事实:如果某个事件是我们可以亲身体验的,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亲自投身其中,获得第一手资料。如果没有条件获得第一手资料,我们就必须严格考察所获间接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在此基础上确认事件的真实性。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10:27:00 +0800 CST  
现实生活中,我们能亲身经历的重要公共事件非常有限。这就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必须依靠间接证据。同间接求证一个事件真实性的方法一样,在利用间接证据求证一个事件的真实与否时,我们必须投入足够的注意力,因为认真审查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及可靠性是最重要的。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10:28:00 +0800 CST  
源于主观体验的主观事实,在通常条件下是自动呈现的。但是,由于人脑中的自我错觉或理性化思维机制,人们甚至可能无法确认关于他们自身的事实。
由于主观事实得以确认的基础是对其他当事人的完全信任,所以你必须首先考虑对其他当事人完全信任的可能性。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10:30:00 +0800 CST  
《哲学讲义——逻辑学浅谈》——第四章:逻辑学的观念和其对象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10:31:00 +0800 CST  
我们大脑中的每个观念最终都源于对事物的描摹,而真实存在的事物却独立于观念之外。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正确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与之相反,错误观念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

楼主 柳艺诚  发布于 2016-05-30 10:32:00 +0800 CST  

楼主:柳艺诚

字数:22432

发表时间:2016-05-29 20:34: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09-27 20:57:53 +0800 CST

评论数:359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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