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团】论点第187期——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进一步促成男女平等



楼主 叔叔的男朋友  发布于 2015-07-03 16:36:00 +0800 CST  
根据中国政府对现行婚姻法的片面认识,他们已经不只一次拒绝为同性配偶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导致“在与男方登记结婚的资格上,男女不平等”,“在与女方登记结婚的资格上,男女也不平等”。如果这种“男女不平等”的行政行为不能被立即纠正的话,那么这种“男女不平等”的价值将被整个社会认为是可取的,受害的将是所有人。我们以后在其他情况中质疑或反对“男女不平等”的价值或现象时,那些反对“男女平等”的人将可以引用“结婚登记中男女不平等”的血淋淋事实来霸凌我们这些捍卫“男女平等”之价值的人,性别正义的转型将受到更大的阻碍。


不过,从《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到《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篇》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们还是可以看到“男女平等”的价值逐渐受到立法者重视的趋势,因为到了我们现行的婚姻法中,“男女平等”的价值已经明文写进了法条。但是,现行婚姻法中的部分用词仍然体现着“男女不平等”的价值,例如“一夫一妻”、“男女”、“父母”,这些词都把男性放在前面,女性放在后面,给人造成了一种“男权应该优先,女权应该置后”的印象,这是在误导人们做出“男女不平等”的行为,与婚姻法总则第二条提出的“男女平等”的价值自相矛盾。当然我们也没有必要将这些词改成“一妻一夫”、“女男”、“母父”,更不需要在这些词后面备注一句“(性别排名不分先后)”,而是可以直接将这些词改成“单偶制”、“双方”、“双亲”,这样也才完全符合“男女平等”的价值。此外,男女的适婚年龄也理应是平等的。


“男女平等”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或者誓言,而是我们大部分人(除了跨性别、间性人、酷儿等等性别认同与男女不同的人)都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而且我们大部分人都有义务去捍卫这个权利。之后,我们还要认知到性别是多元的,并将“男女平等”的价值扩展到“性别平等”,让所有不同性别的人都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办理结婚登记与离婚登记的时候把这些业务开放给同性配偶,将进一步促成“男女平等”;在修改婚姻法的时候去掉现行婚姻法中的性别,将进一步促成“性别平等”。希望所有人都能来积极地推动中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因为“男女平等”既是发展趋势,也早已写进法律,这是我们的共识。


本期论点: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进一步促成“男女平等”


论点汇总:http://tieba.baidu.com/p/1702383191
论点编辑:

特此声明:个人观点,谢绝转载引用,发现必究
另附带主题团招新公告:http://tieba.baidu.com/p/2114574491

楼主 叔叔的男朋友  发布于 2015-07-03 16:37:00 +0800 CST  

楼主:叔叔的男朋友

字数:1039

发表时间:2015-07-04 00:36: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1-03-21 20:21:33 +0800 CST

评论数:29条评论

帖子来源:百度贴吧  访问原帖

 

热门帖子

随机列表

大家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