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打严控泛极端伊斯兰化的一些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宗教狂热分子、极端分子不断从阿拉伯国家将极端糟粕的伊斯兰教派引入中国,荼毒中国人民,对抗国家宪法,亵渎法律尊严,宣扬泛伊斯兰化,制造民族分裂、煽动暴力、威胁国家统一,已经到了不严加整顿不行的地步。应尽快立法、清理整顿并实施严打。

一、实施宗教人员考试上岗、注册登记制度。类似于注册建造师、注册安评师、执业律师考试,实施注册制度。考试内容中必考自然辩证法、马克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等政治课程,还应考世界科技史,科学概论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再考相应的宗教、民族知识课程。不能取得执业注册资质的,一律取消其宣教资格;取得资格的,实施年度培训注册登记,未按期培训登记的,不许进行宣教。违者依法严处,根据情节轻重,可判处罚金、刑事拘留、判刑等。其亲属、后代在招公、出国、参军、进入涉密行业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

二、严控严查非法宗教设施。采取埃及等国清理清真寺的做法,对于清真寺、教堂等建筑物实施彻底检查,对于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强制拆除;对于达不到规定的面积、内部设施、监控条件的,要么自行拆除,要么改做他用。凡是进入非法宗教场所传教讲经的,一律按照地下讲经点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按照煽动暴恐、颠覆国家政权处理。在清理过程凡有暴力抗法者,一律按照反恐法处理,出现现场暴力活动,一律现场击毙。

三、取缔一切非法泛清真标志。对任何形式设定的泛伊斯兰化标志全部取缔,所谓的清真水、清真纸、清真茶、清真牙膏、清真羊肉等,全部取缔所谓标志,对各地出台的所谓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全部清理取消,对认证机构、社会团体、个人,依法严肃追责;停止任何形式的清真认证;取缔任何形式的阿拉伯语文宗教性标志;在宁夏、青海、甘肃、云南等地,拆除所有阿拉伯语路标、建筑标志、营业场所标志,若胆敢悬挂着,一律视为非法传教。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非法传教。凡是向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学生、未成年人传教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凡上述人员非法信教者,一律清除出队伍;学生及未成年人信教者,追究其家长或监护人法律责任,向其宣教者,一律入刑。

五、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并认真执行。明文取缔“两少一宽”,取缔一切形式的清真食品补贴,取缔高考加分、招公降分,取消宗教照顾、民族照顾。凡是以宗教假冒民族,以宗教文化代替民族文化,以宗教服饰作为民族服饰,以宗教戒律作为民族饮食习惯者,并打着民族的幌子非法护教、宣教者,一律入刑;现场暴力抗法者,一律按照反恐法处理并可直接击毙。

楼主 中亚细亚天空  发布于 2016-04-30 13:10:00 +0800 CST  

楼主:中亚细亚天空

字数:1025

发表时间:2016-04-30 21:10: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09-08 21:49:4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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