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衡的“租”与“赁” ——《红楼梦》与东北方言之二十八

“他在蟠香寺修炼,我家原寒素,赁的是他庙里的房子,住了十年。”——《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5年)第六十三回

居无定所,年复一年地“赁”房,东北话称为“串房檐儿”。

“赁”,《康熙字典》(标点整理本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7年)释为“以财雇物也。”

“以财雇物”,义即物之使用权的“买入”。物之使用权,在物权法里应属“用益物权”——对他人财产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赁”之相对方,是“租”——物之使用权的“卖出”。出“租”车,即属“卖出”使用(乘坐)权之车。

“你那布衫(shǎn)子是赁来的么?热成这样也舍不得脱。”过去,人们见到过度使用器物的行为,常以“赁来的”相揶揄。歇后语“伏天穿皮袄——赁来的”,把这种揶揄发挥到了极致。

而在当下的普通话体系中,“赁”,通常会被讹作“租用”或“出租”。“赁”与“租”之间的分界,似已不复存在。

“租”与“赁”之关系,犹如“卖”与“买”。所谓的“租住”房屋,无异于自“租”自“赁”,犹如自“卖”自“买”。

2018年5月23日20时许,360搜索“租住”结果,有“相关新闻约251,014条;搜索“赁住”结果,有“相关新闻约14条”。而所谓“租住,实际上多属“赁住”。如:

“租住低端城中村的独腿小伙子拿了个很高端的健身奖项”。——凤凰网(2017年11月27日)文章标题所言“租住”,显然属于“赁住”之讹。

“赁”,在普通话中被鸠占鹊巢,导致“租”字“普”而不通,绝非“个别”事例。“个别”,个性别样,非“各别”。如:

“……到南宁孔庙参观时,发现关于孔子生平的介绍中,把‘知识分子’写成‘知识份子’。……在这样一个场合,出现这样的差错,实在不该。”——搜狐(2011年02月13日)转自广西新闻网《知识分子变“知识份子”》

不才愚钝。“知识份子”,如何不是拥有专业“知识”的“份子”,反而却是属于物质“微粒”的“分子”?

清华大学某教授在译作中,将外文的“蒋介石”译成华文的“常凯申”,被媒体痛斥为“学术沦丧产下臭蛋”。

全民学英语且终身学英语产下的“臭蛋”,何止一个“常凯申”!

不才我居住的城市,电台有个栏目叫“的哥的姐五十迈”。其始作俑者或许不知,“五十迈(mile,英文)”,约等于八十公里。而这座城市的市区道路规定车速,最高不过七十公里/小时。

至于所谓的“的士”,在香港话(广府方言)中读若“dé xì”,乃英文“taxi”之“洋泾浜”译音。乍听“dī shi”,恐怕香港同胞也会莫名惊诧。

尹世超主编《东北方言概念词典》(黑龙江大学出版社 2010年)中,“赁器铺”之“赁”,也能替代方音之“论(lìn)”;“论(lìn)头儿”之“论”,不能用作“大白菜赁棵儿卖”之“赁”。作为省级“六个一批”人才资助项目,这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套路”么?

宁可不通,不可庸庸。于诗人,当属偏执;于文字,多为舛误。

楼主 百回几度  发布于 2018-05-24 04:24:00 +0800 CST  
“赁”被边缘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现实情况却是,鹰语没学好,国语被撂荒。大学校长连鸿鹄都不认识。

楼主 百回几度  发布于 2018-05-24 12:32:00 +0800 CST  
“赁来的”,说成“租来的”,似已“约定俗成”。

“约定俗成就是大伙儿都用,就像大伙儿现在都把骗人叫忽悠一样儿……。”——长春晚报(2011年5月15日)《方言受宠 长春市民建议 将“忽悠”列入标准汉语》引述邹德文先生原话。所谓的“把骗人叫忽悠”之“骗”,应该出自“诱骗”而非“悠骗”。所以,“忽悠”,应为“忽诱”之讹。

而“约定俗成”之“俗”,也有良俗与庸俗、劣俗甚至恶俗之分。所谓“约定俗成”的“忽悠”,应该属于“庸俗”之列。

楼主 百回几度  发布于 2018-05-25 05:01:00 +0800 CST  
当年兄弟在太和高中混事,收获俩目(ma)字:赁,硕(sháo)。一位前辈爱说“赁儿来的”,一位前辈的名叫“×家硕(sháo)”。

楼主 百回几度  发布于 2018-06-03 06:34:00 +0800 CST  

楼主:百回几度

字数:1492

发表时间:2018-05-24 12:24: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8-21 09:26:1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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