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的特殊本领

李敖的特殊本领

有很多人,在论坛玩,不善于辩论。原因是读书少,也不懂得逻辑学。口才也不怎样。笨嘴拙腮。辩不过,就骂人。比如,上次“时间”征文评委 论金 网友,骂参赛网友是“人渣”;比如,这次小说征文评委 最佳传球 网友,骂参与讨论网友是“一只蛆”。资料:

最佳传球: 举报 2018-04-03 08:56:50 评论
这才挖了一个小坑,就招来了一只蛆,经常盘亘在书话有好几条蛆,不妨再多留一会儿,看看其余的几条会不会依次穿进来蠕动

讨论学术问题,不敢交手。只是一味强调自己的傲慢态度,无效。
学术问题讨论,高姿态,无效。

骂网友是“蛆”,言外之意是自己比别人强。也没说自己怎么具体比别人强,只是摆出一副高姿态。殊不知,辩论,高姿态,无效。高姿态,属于耍赖。

李敖是知名辩论家。不是浪得虚名。具备特殊的辩论本领。

李敖语录:

“我骂人的方法就是别人都骂人是王八蛋,

可我有一个本领,

我能证明你是王八蛋。”

附:
李敖资料:

李敖:别人骂你是王八蛋,而我却能证明你是王八蛋!

原创捣浆糊的江湖人2018.3.18
http://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IZkDrjQ

李敖的博学

是因为他饱读诗书

无所不看

好书他要看透,不好的书他也要读

因为不通读就没有资格去骂

他说:

“我骂人的方法就是别人都骂人是王八蛋,

可我有一个本领,

我能证明你是王八蛋。”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04 13:46:04 +0800 CST  
标题修正一下,如下:

李敖的科学骂人方法。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04 13:54:52 +0800 CST  
@江南柴進 2018-04-04 17:11:31
这么多好东西。为什么要读李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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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也是个人物。看看“相关推荐”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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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04 18:54:46 +0800 CST  
“维持原状”观点

弹指123: 黑名单 举报 2018-04-05 06:48:21 评论
今天早上,忽然想起百家姓。台湾百家姓:蒋钱胡李,周吴郑王。大陆百家姓:毛钱郭康,周吴郑王。

作者:弹指123 时间:2018-04-05 07:00:45
后40回问题,实际上,本质上,是一个规则程序问题。
李敖不敢明目张胆光天化日之下违规。
毛钱郭康,周吴郑王。敢明目张胆光天化日之下违规。利用行政权,擅改后40回署名。擅改程乙本作者署名。 酥皮豆沙饼 网友,已经认识到这一点。

作者:弹指123 时间:2018-04-05 07:03:08
实际上,这些人,都是帮毛洗钱。毛定调,下边人具体实施。以学术组织红学会之名洗钱。把黑钱洗白。

作者:弹指123 时间:2018-04-05 07:05:32
酥皮豆沙饼 网友认为,应该“维持原状”。如果这个观点成立,那么,给高鹗平反,则应该给后40回,或程乙本恢复原状。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05 07:11:28 +0800 CST  
《庄子·秋水》:“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05 10:22:11 +0800 CST  
也就是说,后40回作者署名问题,根本不是什么学术问题。而是一个规则程序问题。不能明目张胆光天化日之下耍赖。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05 13:37:21 +0800 CST  
理越辩越明。
红学会的权限问题。规则程序问题。功能职能问题。洗钱问题。自觉遵守规则问题。监督问题。
举报红学会滥权。伤风败俗。

理越辨越明
http://bbs.tianya.cn/post-no01-520061-1.shtml

作者署名,不是能随便更改的。这是一个规则程序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红学会也不可以滥权。

西门征东 网友认为,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更改作者署名。大意。今天你上台了,掌权了,你改为“高鹗”;明天他上台了,掌权了,他改为“无名氏”。这不乱套了吗?伤风败俗。有伤风化。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06 07:04:48 +0800 CST  
红学会的越权伤风败俗行为。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06 07:06:41 +0800 CST  
红学会的滥权(越权)伤风败俗行为

红学会的真实职能问题

后40回作者署名问题,实际上,本质上,是一个规则程序问题。
李敖不敢明目张胆光天化日之下违规。
毛钱郭康,周吴郑王。敢明目张胆光天化日之下违规。利用行政权,擅改后40回署名。擅改程乙本作者署名。 酥皮豆沙饼 网友,已经认识到这一点。

酥皮豆沙饼 网友认为,后40回,或程乙本,应该“维持原状”。如果这个观点成立,那么,给高鹗平反,则应该给后40回,或程乙本恢复原状。
也就是说,后40回作者署名问题,根本不是什么学术问题。而是一个是否严格遵守规则程序问题。不能明目张胆光天化日之下耍赖。

这种事,发生在文革时期(泛指),不奇怪。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人定胜天。

理越辨越明
http://bbs.tianya.cn/post-no01-520061-1.shtml

红学会的权限问题。规则程序问题。功能职能问题。洗钱问题。自觉遵守规则问题。监督问题。
红学会滥权。伤风败俗。有伤风化。

作者署名,不是能随便更改的。这是一个规则程序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红学会应该以身作则。

西门征东 网友认为,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更改作者署名。大意。今天你上台了,掌权了,你改为“高鹗”;明天他上台了,掌权了,他改为“无名氏”。这不乱套了吗?伤风败俗。有伤风化。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06 07:31:25 +0800 CST  
红学会不要再摆臭架子了!
放下你的臭架子罢红学会!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06 07:46:07 +0800 CST  
当初,程伟元出版发行后40回时,作者署名,既不是“高鹗”,也不是“无名氏”。那么,请问,红学会有没有权力,更改最初的作者署名?

理越辨越明
http://bbs.tianya.cn/post-no01-520061-1.shtml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06 07:47:21 +0800 CST  

楼主:弹指123

字数:1851

发表时间:2018-04-04 21:46:04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06 14:38:51 +0800 CST

评论数:21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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