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系列第二部之偷窥:我的法院生活写真

作者:調調和蝴蝶 回复日期:2007-2-3 14:13:26
看帥兔。。
可排你後面。。。:(



作者:今夜还在 回复日期:2007-2-3 14:22:24
这一段很感人,法官也有真情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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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你们,法官也是人啊………………………………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15:40:15 +0800 CST  
作者:小巷悠悠 回复日期:2007-2-3 15:12:45
偶来咯~
占个位子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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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子,考试结束的感觉就是爽吧?

等去了北大,偶再好好的请你……………………………………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15:42:12 +0800 CST  
0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16:00:38 +0800 CST  
123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16:33:18 +0800 CST  
152、




事后回想起来,我唯一遗憾的是:我没有亲眼目睹董院长发火后的那一幕,他义无反顾的带领着弟兄们冲进了公安局,不知道的外人看了,以为是搞了一次什么演习;知道的看了,幸灾乐祸的会描述成狗要狗,玩儿深沉的会说是太冲动了……

董院长是一脚踢开的局长办公室的大门,根本没让别人来得及做出什么反应。擒贼先擒王,这一点,董院长是非常明晰的,而且他善于观察,率先找对了局长办公室,后来我听到这里的时候,曾经想过:如果,如果那天局长不在家那怎么办?接下来会怎么样?

虽然我很想问,但是我一直也没敢问,包括后来有机会再见到董院长的时候,我还是没有问出来,因为那时候,他已经不是董院长,而是董局长了,因此,我甚至感觉深深的内疚,如果不是因为我们的原因,他不会是这样的结局,当然,这是后话,在后面我会说到。

那天的事实就是:局长就是在家,而且局长也被我们的董院长把枪顶在了脑袋上,董院长确实威风了一次,依照法律赋予法官的职权威风了一次,在那个局长强作镇定的说董院长是在犯法的时候,董院长搬出了法律规定,说他是妨碍执行公务,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对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该行为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现在,董院长停顿了一下,继续说到:我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

那局长还要辩解:我只是按照公安部通报的拦截持枪抢劫犯,而且黑龙江省公安厅的人正在路上,一会儿他们来了把人给带回去,与我们没有关系。

董院长气的差点扣了扳机,这也是法警队的弟兄们描述的,说他们当时真的害怕董院长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而枪在董院长手里,他们又都不敢劝阻。而且,我们还在他们手里,同仇敌忾,当然也只有在心里捏着一把汗,不知道该如何收场。

董院长火了,但是还是控制住了自己的情绪,没有如他们担心的那样扣了扳机,而是开始质问他:那你把车拦下来之后不需要审查吗?我们的工作证和案卷你们都没看到?你们应该做的工作是什么?是审查了以后向你们的上级汇报,你汇报了吗?

在董院长发火的时候,那局长终于不再那么强势,也没有那么镇静自若了,他头顶的汗珠终于滚滚落下,一直央求着董院长先把枪给拿开,别走了火……他说的是别走了火,而不是说别开枪,虽然他真的害怕董院长开了枪……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17:04:38 +0800 CST  
123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17:42:34 +0800 CST  
发送者:高鸿一川 日期:2007-2-3 18:37:00 [回复] [消息列表]
谢谢你,老弟!因为书我还没有收到,估计过几天才能到,请不要着急。你的作品我会认真看的,因为这几天到了年底,要处理的文件太多,忙过这几天就好了!我会关注老弟的,希望我们能成为朋友! 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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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替我的这位老大哥的《沉重的房子》(网络名《房事》)打个广告,非常好的一本书,我个人认为非常值得一读的一本书,我的朋友们尤其是我身边的朋友们有想定购的在我这里报名哈,我能买到他的亲笔签名本……

未经老大哥同意就擅自发了出来,还希望莫怪!

喜欢黄土高原的野性男子汉,和山东人一样的率直……………………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18:46:29 +0800 CST  
153、




事实再一次的验证了一个真理:大部分的人都是怕死的!

当有枪指着你的头的时候,你如果还能继续装下去那才是真的不怕死,否则都绝对是当孙子的,这个局长就是。而且他就是我想办法见到的那个王局长!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在他早晨命令他的手下把枪抵在我们头上的时候,绝对没有想到,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枪居然已经抵到了他的头上。

在董院长的枪口下,他只有开始了打电话。从他的电话中,已经明白了一个问题:他打电话找的这个领导和李总的那个黑龙江省公安厅的朋友是亲密战友,所以他才会这么不遗余力的大张旗鼓的对我们进行拦截,而且打的还是公安部的旗号。

如果退一步说,他在接到那战友要求拦截的电话时还以为是真的抢劫的案件的话,那么在他早晨把我们拿下后已经明确的知道了实际是怎么回事,所以他在向领导请示后根本就不提审我和刘哥,而直接把我俩给关进了监室,而对在他们看来比较年轻的小李和司机小王稍微的口头问了一下,甚至连笔录都没做就关进了另一个没人的房间。

所以我那时候的疑惑也根本就不是什么疑惑:因为他们清楚的知道,所以根本不担心我和刘哥串什么供,而且也害怕我们分开后能被打的很惨所以既想给我俩一点教训,又不想会受到大的伤害……而担心他俩关在里面会出事,所以根本就不把他俩送进来。

他们只是在想,等到下午的时候黑龙江省公安厅的一来,他们一移交就没什么事情了,却没有想到,愤怒了的董院长居然会动作这么快,而现在,他们也害怕了,报上去,双方都会被指责的……

董院长已经是出离愤怒了,所以他才会做出这么大的动作来,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促使了董院长的这行动,而且简直可以说是不计后果,因为我们这几个已经了解了案子的一点内幕的人都知道:这案子的背后有我们的市委的领导掺合在其中,背后有他们的支持,董院长得罪了李总,其实就是得罪了市委的领导……

所以我深切的知道:董院长绝对不似别的领导般,只在我们面前做做样子,说说场面的话,他是真的在饯行一个领导的职责,而且,是以自己的前程为抵押。

前面我已经说过:董院长从院长变成了局长,是的,就在我们回去以后,而且就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董院长就被组织部叫去谈了话,调任司法局做副局长,保持正科级待遇不变。

我想这是我们党管干部的最好的体现,其实也就是司法不独立的最根本的原因,我有时候经常的想: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提司法独立呢?难道不提它就不行了吗?

既然,我们可以说出来一党执政,我们可以说是中国特色,我们可以说党领导一切,那么,为什么还要说司法独立?其实,司法独立只是一个概念化了的词,如果司法独立,那么,行政独立不独立?立法独立不独立?或者再换句话问:还有什么需要提出来独立的口号?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19:08:56 +0800 CST  
“饯行”应该为“践行”……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19:12:51 +0800 CST  
作者:高鸿一川 回复日期:2007-2-3 19:35:34

算是沙发!先顶再仔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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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哥光临并给予指点………………………………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20:11:04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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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20:29:52 +0800 CST  
154、




虽然谈话的时候说的冠冕堂皇,说是工作需要,而且说什么司法局的刘局长即将退休,要他去过度一下。但是司法局本来就一正四副五个局长,他又去做排位第六的副局长,就是过度也轮不到董院长啊!于是董院长就从院长变成了董局长,后来我经常的看到他骑个破自行车去上班,反倒是他看到我们很亲热的打着招呼,我却总是为自己连累了他而感觉到内疚。

后来在内网和妖妖八卦的时候,我也曾就自己的见解和妖妖发表过我的意见:我们国家的体制决定了我们根本就不存在司法法院,我们的法院,应当称作行政法院,而且,我们法院的上下级之间,也根本就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我们就应当明确,就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是应当对宪法做出的修改,而且,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为什么就一定要提司法独立?提了只是件可笑的事情,不提反而却谁都认为正常。

所以,我们法院的法官,只能享受集体领导下的审判权,而不能有独立的审判权,他们就应当接受庭长和院长、审判委员会的领导,为什么就一定要说这种方式就是错误的呢?

我们没有必要完全搬照西方国家的法律思想,我们可以走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来,我们的法律制度,未必就是学西方的就好,我们可以把认为适合我们的给吸收过来,我们的审判权和他们的完全不一样,内涵也不同。

很多的西方国家,他们是把法官的权力给神化了,但是在我们国家,被神化的则是行政领导人,这是我们不能实行他们那一套的又一原因,他们的法官,可以对自己的案件有完全的判决权,可以对自己的生活和地位有完全的保障;但是我们的法官,没有,这一切通通都没有。所以,我们也不要期望我们的法官的素质有多高,也不应该期望那梦想中的司法独立!

许多老法官都怀念任建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那个时代,说那个时代的法院的地位是最高的,而他们都忽略了一个前提:所谓的法院的地位高,其实是任院长个人的地位高,他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委员会书记的地位代表着他在党内的分量,因为有了这个头衔,所以他的这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位置才坐的非常强势,所以连带着法院的地位也得到了提高,而并非法院自身的地位得到了提高,所以,我从来不认同他们所说的应当把法院的地位提高的话题,怎么样叫提高?

中国热一提及某人,总是要说到地位这个词。所谓的地位,我自己个人的理解是:地在前,位在后,先要有地方,然后才能有位置。法院连自己的地方都没有,又去哪里来的位置?你总不能去别人家强占个位置吧?那是抢来的,也是不合法的。

而现在,我们就是来别人的地盘来抢,所以,我们只能是土匪行径。而董院长,就真真切切的做了一次土匪……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21:02:48 +0800 CST  
123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22:04:20 +0800 CST  
刚出去散步了一个多小时哈……

好舒服·!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22:07:40 +0800 CST  
作者:晒太阳的猫M 回复日期:2007-2-3 21:40:00

呵呵,法院的地位要靠自己努力争取.指望别人给是没戏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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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散步了哈……您也吃饭了吧?身体重要哈……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22:34:07 +0800 CST  
题外话:


因为朋友给我留言了以下的文字,所以我再次郑重声明:

只是小说,千万不要当作真实来说………………………………



“他们都说很真实 ,他们都相信这是真的 这说明你的描写是成功的


呵呵,幸亏你没把这个弄假成真的本事用来骗小姑娘啊”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22:39:38 +0800 CST  
刚才一重启,居然来了这么多朋友哈……

欢迎欢迎……热烈欢迎……………………………………

喝茶喝茶……

偶先休息休息…………………………………………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22:58:2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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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23:19:22 +0800 CST  
各位还不休息?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3 23:37:2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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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2-04 00:10:35 +0800 CST  

楼主:帅帅的流氓兔

字数:669020

发表时间:2007-01-08 19:54: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10-05 17:12:44 +0800 CST

评论数:4670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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