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系列第二部之偷窥:我的法院生活写真

直接进入第六页可直接阅读修改版——帅帅的流氓兔
内容简介:

前些年,中国法官几乎不需要具备任何条件,使得法官职业世俗化、平民化、行政化,不具备合格条件的人成为法官,法官少有对法官职业事业感和认同感,追求职位和政治待遇,仍是他们这一代法官的特点。

但当司法考试能为任命法官的基本条件后,法院自上而下胜行起了法官断层之说,结果司考通过率逐年升高,2005年司考通过率达到了14.39%,约3.2万人通过了司法考试,法院办案人手紧缺状况依然没有多大改变,大量的优秀人才并没有走进到法官的队伍之中。可见法官断层之说并没有因为通过司考的人数增加而减少,却为法官职业世俗化做了很好的铺垫。

据考察法国每10万人中拥有法官8.45名,是世界上人均拥有法官最多的国家。这个结果肯定是不准确的,法国和中国相比肯定不是最多的,只能是之一,中国拥有19.5万法官,13亿人口,每10万人中拥有法官15人。2005年全国审理各类案件500多万件,法官年人均办案不到26件,这说明了很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中国存在大量的顶着法官的行头而干着非法官的工作。因此,切不可以办案法官少而大量增加法官数量,法官质量才是法官独立的关键。

在实行等级制度的我国法官队伍中,大量的法官存在于基层。在实行法官断层说的今天,新生代的法官(通过司法考试后被任命的法官)与断层前的法官在职位、待遇、人生追求、婚姻、感情等方面存在着怎样的冲突和矛盾?

在行政化的领导方式下,他们会何去何从?在面对灰色收入、贿赂(包括性贿赂)、领导指示和压力面前,他们如何面对?他们还年轻,在多元化的社会里,他们如何来选择自己的道路?

……………………………………………………………………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1:54:00 +0800 CST  
啊?

这是怎么回事?

我还以为没发出去,怎么居然这么多?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1:56:33 +0800 CST  
败了,我病了,网络也病了……

不知道斑竹能否帮我删掉,不过这里也很好,几分钟就会都沉下去的……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2:01:21 +0800 CST  
1、

写在前面的话: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级别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共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分为二级,高级法官分为四级,法官分为五级。目前,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已基本完成,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最新数字显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各为一人。 二级大法官为40人,高级大法官有3万余人,法官共计18万余人。法官的等级确认,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大法官和一级、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高级法官和一级、二级法官,以及高级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司法独立是近代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按照现在的一般理解,司法独立包含了两层要义:一是官厅独立。即抽象地看,司法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在权力结构上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这实质上就是强调三权的相对分立;二是官员独立。即具体行使司法权的法官,在审判中独立运用司法权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干扰。
在司法独立的两层要义中,官员独立较之官厅独立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官员独立是根本,只有保障了官员独立,才能确保官厅独立,官厅独立只不过是官员独立的直接后果。因此,实现司法独立的正当逻辑进路应当是经由官员独立来支撑官厅独立,只有完全实现了法官个体的独立,才能真正确保法院的整体独立性,正如德国前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博德指出的,“只要每个法官作为个人是独立的,则审判机构也就是独立的。”但是,在我国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历来强调的是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整体独立性,而忽视对法官个体独立的型塑,加上改革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在对司法独立的理解方面出现了严重误识,因此法院管理制度改革采取了一种错误的理论进路,就是企望通过实现法院的整体独立来促进司法独立的实现,但是,由于这一改革思路与实现司法独立的正当逻辑进路逆向而行,因此结果恰恰可能造成法院内部管理中的行政化趋向,从而损害到法官的个体独立性,使司法的独立性被破坏殆尽。这次施行法官等级评定制度,实际上就是这种错误的理论进路的直接体现,因为建立法官等级虽有利于强化法官相对于其他公务员的差别性和独特性(因为它至少使法官序列与其他公务员序列区别开来,这有利于塑造法官职业的整体权威),但是,不幸的是,改革者恰恰忽略了,这种官阶等级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反过来又会对法官的个体独立构成严重挫伤,危害到司法独立的根本,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本是为加强司法独立而生的制度设置却可能反过来损害司法独立本身,这不能不说我国司法改革中的一个悖论。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2:23:23 +0800 CST  
TNND,怎么又是广告?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2:25:21 +0800 CST  
2、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司法体制带有极强的行政管理色彩,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不仅在外部即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上依附于行政机关,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完全一致,法院的人、财、物供应也统统仰赖于地方行政;而且在内部管理体制方面也仿行行政建立起一套上命下从的金字塔型权力架构,法院院长就是该级法院的首脑和最高长官,接下来是庭长,院长、庭长与所属法官之间是一种“长官”和“属吏”的上下级关系,他们对下级法官具有指挥、命令的权力。根据我国法院的传统作法,案件经过合议庭法官开庭审理后还不能立即就作出判决,还必须经过院长、庭长审批后才能决定,这是一种典型的官僚式的行政管理模式的体现。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大、疑难的案件,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形成的结论,合议庭的法官必须接受并加以执行。从权力构造的角度看,审判委员会不过是一种集体领导制度,要求合议庭法官必须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体现的是一种上命下从的行政管理模式。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管理体制甚至感染到上、下审级法院,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上、下审级法院之间本应当是一种审判监督关系,但在现实中上、下审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也被简化为一种行政式上下级关系,上级法院的法官可以在下级法院法官审判案件时,作出批示、指示,甚至提前介入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而下级法官基于上下级关系,也只能接受、服从。这种司法权运作中的类行政化趋向,使法院的司法活动丧失了基本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司法权威面临着质疑,产生了广泛的司法信任危机。因此,自80年代中期启动司法改革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按照司法权本身的运作规律重新配置司法权,希望通过相关制度的调整和构建,逐渐淡化法院管理体制中的行政化色彩,而建立司法相对独立于行政的现代司法管理体制,比如现在正在进行的审判长选任制改革,就是增强法官个人独立性的一种有益尝试。而现在,这种将法官分为三、六、九等,确立法院内部等级秩序的官阶、等级制度,却可能背离司法改革的大方向,重蹈司法行政化的覆辙,使已经逐渐得到淡化的法院管理体制重新强化。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2:26:59 +0800 CST  
回帖一次可以回多少字啊?

为什么总是显示字数过多?

似乎见他们刷屏的时候能刷几米长也没问题………………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2:28:09 +0800 CST  
3、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讲话,建立法官等级制度是顺应世界潮流、积极同国际惯例接轨的体现和需要。但是,我随后翻阅了相关资料,却发现英、美、德、法等主要国家,没有哪一个国家是对法官采取了等级评定的管理体制。因为按照现代法治国家的分权制衡理念,司法独立是司法权运作的本质要求,而司法独立的要义,用马克思的话说,就在于“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理解来解释法律。”这实际上就是强调司法独立的核心要素是法官的个体独立。例如,在德国,基本法(宪法)第97条规定,“法官独立并只服从法律”。在实践中,法院完全独立于政府机关,这种独立性甚至是不言而喻的,无需法律特别强调的。在审判中,任何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干涉法官的审判,无论是其顶头上司(法院院长)还是其他国家机关,司法部长或者政府,或者是议会。因此,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官员之间只有审级之分,而没有等级之分。你是上级审法官,仅仅因为你在上级审法院工作,并不代表你就是我的上级,可以在我审理案件时发号施令;你可能比我收入高、待遇好,但那也仅仅是因为你在上级审法院工作,并不意味着你就在权力结构上比我高几个等级,上级审法官并不意味着就是上级法官,拥有在业务上发号施令的权利。同样,在同级法院内部,法院院长也只是法院司法行政性事务的管理者,他不是法官在业务上的上级领导,不能对法官审判案件发号施令,法官也没有义务服从法院院长的指挥、命令。在司法独立的现代法治国家,法官的一个普遍信仰是,除了法律,我没有别的上司,我只服从法律的召唤,而不屈从于任何人的意志。例如在英美国家,法院院长仅仅是司法行政事务的领导,他绝对不能影响、干涉法官的审判工作。即使是在法院院长权限较大的德国,他也不能干涉法官的判决。在德国,法院院长虽然是所在法院法官的领导,并有权对法官进行监督,但是,为防止院长利用其对法官的职务监督权影响法官独立性,法律规定,院长的职务监督仅仅局限于对法官特定行为方式的批评,以及请求或者敦促该法官将来改变行为方式,他对法官的判决不能横加干涉,更不能在法官审理案件时发号施令。而且,受到院长批评的法官可以向纪律法院起诉。在德国纪律法院曾有这样一个判例:一个法院的院长擅自修改了一位法官所作的判决理由书(只是判决理由,而非判决本身)因为他认为该判决需要修改。结果,纪律法院的意见是:院长的行为违法,他损害了法官的独立性。在另一个案件中,一个法院的院长要求将法律规定的在具体案件中由法官决定的当事人提交论点论据的期限延长。纪律法院认定院长损害了法官的独立性,因为他试图影响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审判方式。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2:29:01 +0800 CST  
4、


司法权之所以要独立,是因为司法权必须要独立,否则就没有足够的政治空间来按照自身的权力逻辑正常运作,正如孟德斯鸠指出的,“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从历史上看,司法独立首要的目的就是要独立于行政权。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的精辟论述直接来源于英国的经验,而促使英国实行这种三分法的并不是政治理论,而是政治经验、逻辑以及某些偶然事件。英国在1701年《王位继承法》颁布以前,法官被视为王室成员,作为王室成员,他们可以被国王随意免职。王座法院首席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被詹姆斯一世的免职表明,如果法官作出了对国王不利的判决,就可能遭到撤职。因此,法官往往被迫屈从于国王,成为国王实施暴政的工具。在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星宫法院。虽然在都铎王朝时期,星宫法院是一个很有用的机构,但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它却变成了实施暴政的一个工具,斯图亚特王朝利用它来实施他们未经议会同意而发布的压迫性法令。更有甚者,它变成了1629到1640年查理一世进行“十一年暴政”的主要工具,在这期间,查理一世一直试图废除议会进行专制统治。因此,1641年长期议会的首批法令之一就是废除星宫法院和枢密院对司法管辖权的全面控制。1701年英国议会借颁布《王位继承法》之际,最终规定:法官于品行良好期间应保有其职务,但应根据议会两院的要求而被解职。这个法令使上层法院彻底摆脱了以国王为代表的行政权的控制,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尽管当时这一法令并不适用于治安法官。在18世纪期间,治安法官仍然经常由于政治原因而被剥夺裁判权力。同时,这项规定也不完全适用于19世纪期间建立的郡法院法官。尽管如此,上层法院的独立传统一直为下层法院所效仿,成为司法独立精神的最早渊源。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2:34:58 +0800 CST  
5、


这几段话,是我摘录的万毅的一篇论文《司法行政化与司法独立:中国司法改革的逻辑悖论——评法官等级制与院长辞职制》(发表于《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中的几段,当时看到这篇论文,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愿望虽好,但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中国的国情是什么?用一句流传了很多年的话说,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当时也正是我和青儿矛盾越来越深的时候,她数次的以分手威胁我,要我尽快的辞去这乡村法官的工作,按照她的话:你一个月才元钱的薪水,还天天忙死忙活的,连大街上收破烂的都比你赚的多,你还死守在这里做什么?赶紧跟我去济南去吧,我们也好早点过好我们的日子。

我一直以为青儿只是说说而已,我说你认识我的时候就知道我是个乡村法官,天天为老百姓的鸡毛蒜皮忙碌着,我为这个工作向往了很多年,也自豪了很多年,开始的时候你不也非常敬佩我的理想吗?


但是,青儿终于还是悄然的离开了,在她把她的手机永远的关掉的那一霎那,我知道我永远的失去了她,失去了我的最爱的爱人……


为了成为一名梦想中的法官,我付出了很多,没有怨言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还是想可以坚持下去,希望,会有梦想成真的一天……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2:47:36 +0800 CST  
作者:爱看书的小猪 回复日期:2007-1-8 12:30:45
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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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小猪也有这么性急的?还没到正文呢,哈,不过,先声明:没有色情…………………………

所以,追求刺激的朋友,还是可以就此止步……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2:50:59 +0800 CST  
6、正文

第一章 初见妖妖

“脱,还往下脱。”她一脸温柔的站在我身边,语气却无比的坚决,坚决到似乎一丝商量的余地也没有。

我无奈的看着她,双手紧紧的把在裤腰上,又稍微的向下褪了一点点,盯着她那双其实还很能迷惑男人的眼睛,怯怯的问到:“这下可以了吧?”

“不行,还得继续往下脱!好歹也要把它都露出来啊,没见过你这样的,大姑娘也没你这么忸捏!快点脱吧,时间快到了磨磨蹭蹭的让别人抢了先你下午做不完我可不管……”

“可是人家是第一次啊!怎么还可以这么厉害的对付我?我小声嘟囔着,想说句:你要着急你就帮我脱啊!话在嘴边终于还是吞了回去,却想起了死皮赖脸的帮青儿脱衣服的场景,她总是大叫着不要,然后就静静的等着我的下一步动作,我的心思又缥缈起来,磨蹭着把裤子又往下褪了一点点……

“这次完全可以了吧?”

“你怎么这么磨蹭?还想不想做了?”她的脸上仅存的那点职业性的微笑终于消失,象是知道我心里在想什么似的,她放下手里的东西,双手一把扯住我的裤腰,一用力,我的裤子就全部到了大腿以下,我的大腿以上的部位全部裸露无疑……

我反而放开了,随她去吧,但是还是不好意思的偏过头,任由她的摆弄……

该来的总是要来……

一偏头,就看见了另一双漂亮的眼睛在似笑非笑的看着我,她似乎对刚才的那幕很是想笑,却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又不得不强忍着……

双目相对,她害羞的低下头,面部布满了红晕……显得更漂亮了!

我的心一动,心跳加快了起来……

她看的可是我的完全裸露的下体啊!

我的呼吸也急促起来……

“MY GOD!”可千万要坚持住……


怕控制不住自己内心的冲动,我把头又扭向了右面,看着一脸专注的她正在认真的履行着她应尽的职责……

她的左手温柔的扶起我的小JJ,它本来是软趴趴的包裹在我的内裤里。突然在白天见到了阳光,它可能也感觉到了不适应?仍然睡眠不足的样子……

她的手有点冰凉,我想她可能已经习惯了这么做,没有一点点那应有的热度……

她进入这行多长时间了呢?连人性中那最基本的冲动都没有?

我突然就有了这种想法……

三年?还是五年?看她那年轻的样子,应该不会超过五年的?但是她却又显得那么的老练和娴熟……

她的双手职业性的在我的“私身重地”处开始了活动……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3:09:55 +0800 CST  
作者:山谷里的小溪 回复日期:2007-1-8 12:56:21

一天一篇嘛,一下子整怎么多,你好积极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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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你知道的,偶懒,过了今天可能又不知道要多少天才可以更新了哈……………………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3:12:57 +0800 CST  
小溪,其实很喜欢那论文中的许多观点,虽然已经知道那不过是海市蜃楼而已,但是可能因为有自己的很多的梦想在里面……

所以没事就喜欢读读,真想把它全部都帖上来哈……

不过想来是没有什么人会喜欢的,所以,还是算了吧……

于是摘抄了其中自我感觉最好的那几段上来共同欣赏,没办法,偶还是喜欢做梦的……

本来想一下子贴上来,但是总是显示字数过多,所以只有大体差不多的贴了来,就这已经被人当成教科书来抗议了哈……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3:20:39 +0800 CST  
作者:凤尾琴 回复日期:2007-1-8 13: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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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文采才是真正的好,经常偷偷拜读……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5:43:02 +0800 CST  
7、


“一男人小JJ受伤,到医院缝合。由一漂亮女医生进行手术。手术进行中,该男人难以抑制自己的冲动,小JJ立即立正。医生脸红,小声说了句‘讨厌’。手术尚未结束,大量粘液喷涌而出,医生大啊一声,愤怒起身要离开。刚站起来只听该男亦大喊一声,只见其小JJ处连皮带肉已被撕扯掉一大块,血流不止……”

想起这笑话来,我不禁毛骨竦然,刚才的一丝冲动亦跑至爪洼国,只一心一意的看着她专心的工作……

看了看她的胸牌:护士:王丽霞。

她右手握着一个一次性的剃须刀,左手扶着我疲软的小JJ,专注的将我身体左半部分的毛一点一点的剃掉,没有丝毫的羞捻和遐想。可能,在她的眼里,和手里握着的一块儿面包、一根儿香肠没有什么区别……


其实整个过程也就几分钟的时间,可我却感觉非常的漫长,似乎过去了几年……

终于,她松开手,站起来:“好了,一会儿让你家属打盆热水过来,给你洗一洗,洗干净些,再过半个小时就该下楼进手术室了。”

我硬着头皮问:“我自己下床去洗洗可以吗?”

她严肃起来——一如我刚进病房就看见她严肃的训斥我旁边病床的家属不可以把电视开的那么大声一样,要知道那老太太的年龄应该可以做她妈妈了,我想应该是耳朵有点背的原因——:“你来住院的时候医生没有嘱咐过你,绝对要二十四小时卧床休息吗?”

“可是,在我住院前这些日子我还不是该做什么就做什么吗?来医院还是我自己开了俩小时的车到的啊。”我反驳到,“这不也没有什么事情吗?”

“你没住院前的事情我不管,但是你住了院就要听我们的。你家属哪儿去了?不陪床乱跑什么?不知道一会儿就要做手术了?”

“我……我没有家属。”我忽然觉得很难过,“我在这里没有亲戚。”


“哦,”她的声音这才柔和了起来,让我感觉到其实她还是个女人,“原来是这样啊。”

在她行说好了的时候,我就把左面那小护士手里举着的棉被给扯了下来,严实的盖在身上。

她转向我左面的小护士,干脆的说了句:“晓波,去打盆热水来给他洗洗。一定要洗干净,不然手术后可能感染。”

我也瞟了眼她的胸牌:实习生:王晓波。王晓波点了头,答应了一句“好的,老师”然后转身就朝洗手间方向去了。王丽霞也转身要离去,却似乎又想起了什么,转头问我:“和你一起来的那女孩子是你什么人?”

我知道她说的是妖妖——这是我在内网给她的称呼——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只好支捂到:“她,算是我的同事吧。”

“算是?”她眉头一皱,“什么算是?这说的什么话?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同事怎么也有算是的?”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6:43:59 +0800 CST  
终于发现,回头想改比写难多了。

写的时候可以一鼓作气随便胡诌什么都不用考虑哈……

改的时候却发现,哪里都不满意哪里都需要重写哈……

那感觉,似乎就是给你个大炮让你给改成条船,没家什是不行的哈……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6:57:06 +0800 CST  
作者:龙七少爷 回复日期:2007-1-8 16:59:47
写的好啊,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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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龙少的夸奖,汗……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7:20:41 +0800 CST  
作者:王月旺 回复日期:2007-1-8 17:23:34
兄弟向你问好来了,希望佳作早日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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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这么说,我只是随便写写,消磨时间哈……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7:36:25 +0800 CST  
作者:哆来喽 回复日期:2007-1-8 17:24:21
哈哈~~~~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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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你终于来了………………
楼主 帅帅的流氓兔  发布于 2007-01-08 17:38:39 +0800 CST  

楼主:帅帅的流氓兔

字数:669020

发表时间:2007-01-08 19:54: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10-05 17:12:44 +0800 CST

评论数:4670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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