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没办法才去求助于法院,法院反过来又把责任推给老百姓,怪哉!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特别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过钱拉,借个东西拉是常有的事,但总有那么有些人贪图不义之财,忘恩负义,赖账不还。今年来,老赖越来越多,老百姓只能起诉到法院,求助于法律,但由于法院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天天高喊“执行难”,于是乎,又就把包袱甩给债权人,反而要求由债务人提供老赖的人和财产线索。那么问题来了:
1、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如何查询他人财产?
2、个人去车管所、不动产登记局、银行、腾讯微信、阿里支付宝、证券中心等查询老赖财产信息?这些部门给查吗,需要什么条件?
3、如果有登记的财产由法院查询,非登记的财产由个人提供,问题是既然没有登记又如何证明是老赖的财产?比如没有登记的农村自建房提供给法院,法院能不能查封并拍卖?
如果不能,让个人提供这些财产线索又有何意义?
4、如果债权人去公安局、宾馆、车站等查询老赖的行踪信息,或者飞机、火车购票乘车情况等,这些部门能否提供?
5、如果债权人真提供了老赖财产信息,比如老赖的农村自建房,法院能否去执行?
1、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如何查询他人财产?
2、个人去车管所、不动产登记局、银行、腾讯微信、阿里支付宝、证券中心等查询老赖财产信息?这些部门给查吗,需要什么条件?
3、如果有登记的财产由法院查询,非登记的财产由个人提供,问题是既然没有登记又如何证明是老赖的财产?比如没有登记的农村自建房提供给法院,法院能不能查封并拍卖?
如果不能,让个人提供这些财产线索又有何意义?
4、如果债权人去公安局、宾馆、车站等查询老赖的行踪信息,或者飞机、火车购票乘车情况等,这些部门能否提供?
5、如果债权人真提供了老赖财产信息,比如老赖的农村自建房,法院能否去执行?
为什么交警大队里排队交罚款,而最高法院却天天高喊“执行难”?最高法院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是惩罚老赖的法规出了问题,还是执行措施有问题?到底是执行不能还是执行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