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够了 那些死脑筋律师

电瓶车男砍死了宝马男,仅仅因为宝马男死了,就是故意伤害致死?笑话!请问宝马男是逃向哪里?不是空旷的大马路,也不是街边的房屋,而是跑向自己的车!宝马男的刀从哪里拿出的?车里!这还不明显吗?电瓶车男完全有理由认为宝马男会再次拿武器(可能有杀伤力厉害的枪)来反击,他的人身安全仍然处在可能的危险中,他阻击宝马男逃向自己的车是合理的正当防卫!
故意伤害致死只能是宝马男逃向大马路上或衔边,电瓶男追上砍死了他,可是事实不是这样。
法官是不是会认定电瓶车男防卫过当我们不知道,但我也不支持这种认定。在那种紧急情况下,普通人不可能控制手上的力度,只是为了阻止而乱砍,从哪里去界定他的过当之处?
那些认为是故意伤人致死的死脑筋律师们,你们转行是对普通大众的最有意义的服务。

楼主 亦行卜蓝  发布于 2018-08-30 08:18:04 +0800 CST  

楼主:亦行卜蓝

字数:325

发表时间:2018-08-30 16:18:04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8-30 17:50:2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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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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