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二审,起征点还是5000元,10月起就执行,你减税了吗?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个税法修正案

看重点: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楼主 jing960429  发布于 2018-08-27 21:35:37 +0800 CST  

楼主:jing960429

字数:161

发表时间:2018-08-28 05:35:37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8-30 22:32:1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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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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