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有一家独特的法院

在当今法制社会,竟然有这样一家法院,可以在不通知一个人被起诉、不给法庭传票、不做笔记鉴定、不需被告申诉的情况下判其有罪。判决之后不给被告判决书,不给执行裁定书甚至连一个最起码的电话通知都没有。秘密开庭、秘密审判、秘密执行。这就是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而那个所谓的被告就是我。
在 2006 年至 2014 年间,我一直在给我的老同学刘某打工,原先我们关系不错,可是男人有钱就学坏,他因为吃喝嫖赌性情大变,我的工资不高却被他时常拖欠,在 2014 年他与东岳塔吊厂协商瞒着华龙塔吊厂订购 2 台塔吊,刘老板让我和他妻子在购买合同上签字,我本不愿签字,他欺骗说因为怕华龙厂知道,你俩只作为经办人签字,这样华龙厂知道也与我无关。他还许诺只要签字就补发拖欠工资,我为了拿到工资被迫签字。但是之后工资仍旧拖欠,我无奈被迫于 2014 年 9 月初离开了公司。 2015 年 10 月 30 日,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到他弟弟的乌兰察布国际皮革城商铺去打工做出纳,公司为方便大额存款转款,决定以我个人名义开设一张银行卡,每天将四个商铺的销售款现金存入卡内,账目核对无误且销售款达到一定数额后转存入公司账户。可是祸从天降, 2016 年 2 月 5 日我照例去银行将销售款转入公司账户时,银行却告知我卡内十七万余元销售款被吉林省东辽县法院冻结了十万元。
我来到东辽县法院询问,才知道当初我在购买合同上签字的位置竟然是担保人。东岳塔吊厂起诉了刘老板、他的妻子和我,可是东岳塔吊厂和法院串通一气,只请求执行我的资产,于是法院秘密冻结了我名下的公款,刘老板和他妻子却逍遥法外。作为合同唯一受益者和主要被告人,刘老板有房、有车、有存款、有塔吊等设备,可是法院却告诉我刘老板没有偿还能力。随后我数次找到刘老板,虽然每次他都说我不是担保人跟我没有关系,但是始终以有病为由不去法院澄清事实。就这样我稀里糊涂的成了担保人,更稀里糊涂的被冻结了公司销售款,面临不还公款就被目前公司起诉的困境。我和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公司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这十万元是公司销售款而非个人存款,可是法院却认定此款不考虑来源,只要钱在我的名下,就是我个人的财产。以东辽县法院的逻辑来讲,如果我在街上捡到了一笔钱存到我的银行卡,就归我所有;银行错把资产打入我的账户,这笔资产就归我所有。试问,我国允许捡钱不用还吗?哪一次银行打错钱款不再收回?这种逻辑这种解释真是可笑之极。我向政法委反映此事,政法委孙书记听后也觉得判决太过荒唐。
我不甘心就这样成为刘老板的替罪羊,想不通是什么让东岳塔吊厂只申请执行我一个人而不是三个人,难道东岳塔吊厂和刘老板暗中勾结?是什么让法院违背一系列法律程序而且不分主次责任人更认定刘老板没有偿还能力,难道就因为原告的法律顾问是原东辽县法院的院长?更是什么让刘老板明知自己是主要被告却毫不在乎,难道他早就知道判决结果?他们三者之间究竟有什么阴谋,难道串通好了欺凌一个弱者,这哪里是法治的国家,明明就是吃人的社会。在扣除这 10 万元后,刘老板仍欠东岳塔吊厂 38 万元,是不是一旦我认赔这 10 万,法院会变本加厉的判决其余 38 万元还要我偿还,让我一生都背负债务。
楼主 飞扬666888  发布于 2016-05-10 19:53:00 +0800 CST  

楼主:飞扬666888

字数:1315

发表时间:2016-05-11 03:53: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05-13 22:56:52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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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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