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遇到挂羊头,卖狗肉,消费者维权难。

我是河北省唐山市人,2019年11月21日在唐山骏之达汽贸订购了一辆2020款手动悦尚型七座科赛。后来发现车是2018款手动感型。我要求换车,协商时四S店包经理说2020款手动悦尚型厂家没生产,愿意给5000元补偿和赠送三次保养(我有录音)。我要求退车,他们不同意。协商不成我把骏之达汽贸和唐山庆长风(星鹏瑞达)长安欧尚四S店诉讼到唐山开平法院。一审判决骏之达与星鹏瑞达重大误解,只退车没赔偿。他俩一个是经销商,一个二级代理。而且他们的销售协议规定只能售卖2020款,出售2018款本身就是违法销售。他们本身就是一体,而我是消费者。二审维持原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目的不就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吗?作为一个消费者,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哪里?到底怎么做才能得到公平公正?




楼主 有事外出  发布于 2021-03-22 17:13:38 +0800 CST  

楼主:有事外出

字数:332

发表时间:2021-03-23 01:13:38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1-03-30 01:31:02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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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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