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一个简单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供各位车友参考,敬请各位老司机献策

首先声明:事故的受伤者是我岳父,我尽量结合证据做到客观陈述,请各位网友理性判断。

一、事故描述
时间:2018年2月17日上午8点35分左右(农历大年初二)
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斜桥镇友谊桥附近
事故双方:比亚迪轿车(乘员若干人,左转弯),爱玛电动车(乘员一人)
发生过程:如示意图和照片所示,比亚迪轿车准备左转弯,在进入路口之前驶入对向车道上,在对向人行道边缘装上正在直行的电动车。导致电动车乘员重伤。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08 22:30:24 +0800 CST  
二、伤情描述
参见下图的描述,其中最为凶险的是血管伤,左腿主动脉、静脉形成血栓,当天晚上充分检查(CT、CTA、造影成像等)后就进行了血管移植手术(感谢靖江市人民医院的各位医生)。
医疗费用截止目前临近10万人民币。
参见医院出具的费用评估单、X光片,手术过程中所拍的血栓伤情照片过于血腥就不上传了。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08 22:38:14 +0800 CST  
三、交警处理过程
交警找电动车家属数次沟通,要求电动车家属签字同意承担次要责任。
但是从来没有给出说明承担的是什么责任,也不给现场拍照或者视频。
期间有交警用私人电话号码联系家属,私下沟通。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08 22:46:06 +0800 CST  
电动车家属的想法:
电动车目前没有看到任何违规的地方(电动车是有牌照的,事故对方逆行,还在人行横道上)。为何交警还能够要求电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为何交警不愿意出示现场照片、视频给家属看?
在比亚迪司机已经表态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为何交警一再坚持主次责任?
事故已经过去19天,责任认定还没有出来,明天是期限的最后一天了。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08 22:52:18 +0800 CST  
交警只给出了一个事故现场的图示,但是这个图示严重不符合事实:
1、人行道的位置不对
2、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对
交警多次联系事故受伤者家属,似乎有所暗示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08 22:56:42 +0800 CST  
从这个结果来看,我甚至觉得可以认为比亚迪司机逆行了。他转弯的地方还没到路口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09 09:10:13 +0800 CST  
交警昨天说今天会去医院做笔录,然后给出结果。食言了,问何时做笔录,告知等通知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09 19:07:46 +0800 CST  
今天三位交警来到医院,做调查和笔录,纠正了之前交警的一些错误记录,包括碰撞地点的错误。据说,严重事故定责时间要长一些,所以程序上开始正式。比之前一个交警感觉确实正式了很多,交警还做了录音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12 21:36:54 +0800 CST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楼上很多回复网友,没有了解这一原则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14 22:04:25 +0800 CST  


想要让非机动车承担责任,必须有明确的证据。
楼上几位口口声声 声称正常情况下轿车不可能走到这边的网友,车祸是正常情况么?凭借不着边际的猜想,就能定非机动车的责任?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14 22:24:21 +0800 CST  
截至18.3.17交警尚未给出认定结果。
治疗过程暂告一段落,最危险的血管栓塞伤手术比较成功。目前腿上还要靠钢架支撑,暂准备带着钢架回家休养1-2个月。后面再回到医院拆除钢架,同时做核磁共振判断是否需要再次进行手术修复韧带和骨折。
全部花费10万过头一点,保险公司垫付一万,其余全部是伤者自己支付。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17 13:53:26 +0800 CST  
后续计划:
如果交警认定轿车全责,则比较简单,全部治疗结束后,延请专业人士与保险公司协商或者诉讼赔偿额度。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17 14:13:10 +0800 CST  
如果交警以电瓶车规格超标为由,判定主次责。
则立即起诉交警中队、电瓶车经销商、生产商。理由是,电瓶车购买时,经销商是以非机动车出售,交警中队也已经收取费用并发给了非机动车牌,现在出了事故,却被被认定为机动车。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17 14:17:06 +0800 CST  
如果交警以其它理由,判定主次责。
则首先申请上级交管部门对认定进行复核,同时准备一场比较艰苦的诉讼,起诉交警和保险公司。理由两个,一是证据不充分,二是保险业务员涉嫌。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17 14:21:40 +0800 CST  
总之,在确认己方电瓶车没有违规,同时轿车有明显违规的情况下,绝不承认任何一点责任。
情愿全部医疗费用自己垫付3年,也要将诉讼进行到不再允许上诉为止。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17 14:25:40 +0800 CST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17 16:35:24 +0800 CST  
评论 sunny0077:感谢你的分析。
医生说不会影响以后行走,所以应该还不至于致残。我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准备去纠缠司机方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没有意义也没有那时间。连我自己请假,都是申请的年休假,根本没有准备让司机或者保险公司支付这一部分误工费。
但是该争取的正当权益,比如责任认定、医疗费、必需的营养费、后续医疗费用,还是要全力争取让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内的责任,为此不惜长期诉讼。
电瓶车从有当地镇中队交警买到的非机动车牌(办理时收费的),有经销商的购买发票,如果交警以此为理由划分主次责,尝试诉讼途径也有充分理由。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3-19 13:58:25 +0800 CST  
镇上交警中队认定的结果出来了,主次责任,理由荒唐牵强。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4-03 10:17:22 +0800 CST  
已经向泰州市申请交警大队申请复议,准备起诉交警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4-03 10:19:47 +0800 CST  
电瓶车次责的理由是:遇情况措施不力,未确保安全通行。
楼主 南京官司专用  发布于 2018-04-03 11:09:33 +0800 CST  

楼主:南京官司专用

字数:1429

发表时间:2018-03-09 06:30:24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05 19:07:01 +0800 CST

评论数:112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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