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十七岁遇见我的七岁

没有儿子以前,我不太知道一个新生命将带给我什么。生儿育女,是父辈的期待,也是生命的一种惯性。人类不就是这样过来的么?儿子出生以后,才慢慢体会到那种空气一样充溢四周的喜悦。
与孩子在一起的快乐,就像钓鱼的人,看到浮子在水面一闪,又一闪,每一闪都牵出漩窝般扩展的快乐和希望。随便举一例。某日,我在床上做仰卧起坐,两岁多的儿子帮我按脚——当然使不上力。为减轻难度,我让他坐在我双脚上。每坐起一次,便抱一下他的头,在他额上吻一下,弄得他咯咯大笑。枯燥的锻炼也变得充满了趣味。
无论是工作的劳辛,还是人事的烦扰,在面对儿子那一张无邪的笑脸时,都变得无所谓起来。孩子的笑是透明的,可以融化一切杂质。因而慰藉着父母,也让人向往。丰子恺在《给我的孩子们》开篇写道:“我的孩子们!我憧憬于你们的生活,每天不止一次!我想委屈地说出来,使你们自己晓得。可惜到你们懂得我的话的意思的时候,你们将不复是可以使我憧憬的了。这是何等悲哀的事啊!”
憧憬可以有,悲哀倒也不必。
孩子天真、健全,不受或者很少受到生活的束缚甚至污染——有时,知识也是一种束缚。它一边在扩充我们的视野,一边也在局限我们的思维,把我们引向一条同质化的路。儿子三岁左右时,我曾指着一片卧有青蛙的荷叶问他是什么。他说,是青蛙的船。在他的观念里,没有荷叶的概念。我们对于事物的定义,让事物更加准确,但有时候,我们追求的,应该不仅仅是准确而已。我不止一次惊喜于儿子的联想,但是,儿子却未必理解他的答案的妙处。就像当我们正处于无忧无虑的童年时,未必理解和珍惜这种无忧无虑。我们囫囵吞枣地度过了那些美好的时光,还没有来得及回味便已长大。
一个三十七岁的老男人,按照丰子恺的说法,早已如同在日历上撕过了立秋一页,“虽然太阳的炎威依然没有减却,寒暑表上的热度依然没有降低,然而只当得余威与残暑,或霜降木落的先驱,大地的节候已从今移交于秋了。”那些春天的疯狂,那些夏天的澎湃,那些美与好,被生活的铅云挤压,只在远处回旋,或一闪而没。
儿子的出世,让我有机会来关照我的曾经,来玩味自己的童年,来拣拾一路遗落的花瓣。一晃,儿子读小学了。开学第一天,全家出动,早早送他去学校,那种兴奋劲,好像不是他读书,而是我重新步入学堂。
儿子不经意间打开了一条通道,让我瞬间穿越了自己的三个生命空间。一个是真切的三十七岁,因事业未成而一天天感到恐慌的年龄。一个是亦真亦幻的七岁,与儿子一同经历的七岁。七岁的儿子学拼音,我也学拼音——居然有一些不知道正确读法!七岁的儿子学算术,我跟着数小棒。一个是回忆中的七岁,那个玩泥巴、打弹珠的模糊童年。我从三十七岁的时空,瞬间进入儿子七岁的时空,并勾连出久已淡忘的我本人七岁的时空。如是,在一个人身上,奇特地同时经历他的三十七岁和七岁。
进入过去,甚至重新经历“过去”,事实上就是处于不同时空、不同座标系中的人生,被投射到了一个平面上。以前我只知道小说可以天马行空,把不同时空发生的事情同时展现,原来,现实也可以借助某种媒介,打通不同时空之间的障碍——他们之间真的存在障碍吗?
从理论上讲,儿子也可以通过我而进入他的未来。物理学家们证实,运动的时间可以收缩,超速度可以进入未来,儿子在与我的接触中,等于搭乘了一列高速的火车,可以从中勾勒未来的轮廓——但他似乎不愿意搭乘这列火车,或者并没有意识到有过这样一列火车。
孩子们不曾遗憾没能进入未来,我们却在遗憾无法回到从前。虽然无法回去,却能够重新体味。我常常觉得,自己在与儿子一同成长。其实是一同经历。与孩子一起听故事,一起做游戏……又一次经历童年,这不仅是对过去的反刍,更是对过去的全新体验。这应算是对懵懂童年的一种补偿吧。
楼主 风流蚂蚁  发布于 2017-02-13 13:51:00 +0800 CST  
读着读着就老了

喜欢记一些名著的开头,在深夜独对时默念一下。偶尔遇着那么几个文友,也比赛似的交互背一背。我曾把这一点小秘密,隐藏在长篇小说《致命的爱》中——里面藏着好多我的生活烙印,需要用放大镜才能捕捉到。在这些妙不可言的开篇中,包括了王道乾先生的译笔:“我已经老了……”读着读着,自己也迎来了那可怕的一天。这种可怕不是对岁月本身的拒绝,而是岁月在悄然流逝,自己却浑浑噩噩站在原处。
其实,我早已经老了,虽然头发还青葱着,但少了那股为着梦想一意孤行的劲儿,更倾向于随遇而安。而且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对一些旧情故物渐生亲切感。也开始不可抵挡地落入同学聚会的俗套。
春节回了趟老家,看到房前屋后,那些花儿草儿无拘无束地肥美着,缀满晶莹剔透的露珠,没有人以为它无用而除掉它。家里用来装粮食的木柜子沧桑着,凌乱地摆满塑料袋、水果篮之类的杂物,玻璃瓶子一任它在柜子下面东倒西歪、布满尘垢。一切以最自然的状态、最惬意的姿势待着,保持着原始素朴的美。
可惜故乡已经没有多少我所熟悉的了。从前那些头裹白巾的慈祥老人,去了殊途同归的地方——我们都在朝着那个方向前进。就算儿时的玩伴,也己四散飘零,一些定居城市,一些客居异乡,只春节才候鸟般纷纷结队归来。二三十年不曾谋面,归来亦不识了。这次在公交车上遇一人,疑为中学同学,到底不敢确认,只好擦肩而过。房屋、道路,也都面目全非起来,只剩下一些破碎的印象。岁月正化整为零地迁走乡邻乡亲,搬走破衣烂裳,带走我的童年,删除我的记忆。当故乡一切熟悉的物事皆变陌生,它们便与我再无关系。
每回一次老家,就感觉自己老了一点,感觉故乡和童年逐渐远去。父母在岁月中苍老,我也一定丢失了年轻时的容颜。父母是我的一面镜子,只是他们的衰老更加明显而已。所以,我希望留住那些倍感亲切的故物,留住我的故乡和童年,留住我凋零的青春。我曾经把老家一个帆布书包带回城,以便打开一扇通往读书年代的天窗,也曾经把一串算珠挂在老家斑驳的墙上拍照存念,以此慰藉我思乡的情怀。还有一个我一直想带回家却未被老婆许可的物什,一张破旧的单桌——是我整个童年最大的梦想。
贫困是徘徊在我童年的幽灵,没有书桌,甚至没有钢笔——这可能是我现在仍对钢笔情有独钟的原因之一。那时,阿婆有一张单桌,只一个抽屉。桌面虽然半裸着木头本色,但抽屉那一个铜拉手,却是铮铮的泛着紫铜光泽。如果能拥有这么一张单桌,坐在小板凳上写作业,何等快意,不用趴在冰凉的洗衣台上,不用担心把书本染上饭桌油污。
阿婆坐在床边说,等我死了就给你。于是,在我幼小的心灵里,长出了一棵大毒草:希望阿婆早点死去。少年之心何其毒哉!盼望着盼望着,岁月兑现了阿婆的承诺。我读初中二年级的时候,某一个初夏的傍晚,放学回家,父母正在坝子里用梿枷打麦子,而阿婆安详地躺在堂屋里一张门板上。大热的天,被子把她捂得紧紧的。她已经去世多时。很久以来我都羞愧于父母的冷血,现在我想,或许是繁重的劳作退化了农村人的情感,同时锻造了他们的淡定,一切枯荣生死在他们眼里原不过是日落一般自然。又或许人死如灯灭,而生者却还要艰难地继续前行。
不管如何,那张小单桌如愿以偿地属于了我。但也仅仅是一年之后,我就求学于外。此后辗转漂泊,再也用不上。然而人生有价值的东西,并不一定是实用的。一件在别人眼里毫不起眼的东西,在你心里却可能是一件宝贝。当拥有了一间独立书房,我就预谋把它搬来与我朝夕相处。但总也难以如愿——人终归是孤独的,就算最亲密的人,又理解你多少?
其实,一个书包,一串算珠,一张书桌,我所收藏的,并不见得是事物本身,而是一段记忆。看到它们,扑面而来的是整个童年,是全部故乡,是父母棱角分明的面庞。是我四分之一的人生。
楼主 风流蚂蚁  发布于 2017-02-13 13:52:50 +0800 CST  
专栏之三十四:钢笔代表的人生态度

李华
人的情感有时丰沛甚至泛滥,年轻的时候,好娈童、好鲜衣、好美食、好骏马,老时看破红尘,也爱个梅呀鹤呀什么的。现代人没有古人的闲情,少了许多雅兴,倒是爱狗的爱猫的不在少数。大街上不时幺儿幺儿的叫唤,侧眼却只见狗仗人势的动物。
于动物我没有特殊喜好,只爱精致玩意儿,比如不锈钢的开瓶器——从酒店里顺手牵羊了一个,拿回家也没怎么派上用场。比如陶瓷小酒瓶——盈盈可握,小得可爱。还有就是钢笔。
陪伴我最久的,是一支于我而言基本不存在的钢笔。那时,我将上小学,父亲把他那支胖胖的钢笔送给我。我记得笔夹尾端是一个巨大的圆球,如同悬了一滴银白的墨,后来觉得更像是一滴巨大的眼泪。当天,我在一片竹林中玩耍时把它弄丢了,被一位同村的大孩子拣到,却不肯归还。当我哭着求助父母时,父母说:“幺儿,算了。”也许父母是宽容,也许是软弱,也许是达观——因为就算追究起来,结果还是一样。于是,那支钢笔走失在1986年的秋天。那个秋天以后,我只能自个儿拿一根细细的竹枝从结节处截下半拃左右,把圆珠笔芯插在里面写字。
还没来得及为自己买一支钢笔,我的读书生涯就宣告结束——曾经有过一支,不知哪里来也不知哪里去了;后来又死缠硬磨把叔叔一支拼凑的钢笔要到手,还学人样自个儿给它纹了个身,记不起是一朵梅花还是一行励志名言了;读师范时兴趣不在钢笔上,却获得过一支作为奖品。20岁生日时,一位曾经爱过的女孩赠我一支,那时我已学着曾经老师的样子,开始握着长柄蘸水钢笔批改学生作业了。弟弟正读高中,这支笔顺理成章被割爱。
后来也遭遇了一些钢笔,领导从清华学成归来送了一支纪念笔,惜被儿子弄坏;花40来元自己买了一支(当时沃尔玛最贵的),不怎么好写,幸好坏了,不然舍不得扔。同事龙姐送我一支,挺好,放在单位,缺一支在家用的。于是,每次逛沃尔玛,总在文具柜前徘徊,把所有钢笔一一看过,直到妻儿催叫好几次才离开。因有前车之鉴,不敢轻易下手。前几日发现合意的,终于遂了愿。
我之爱钢笔,不想标榜什么。以前中山装上兜里别钢笔,是身份象征,现在,别说钢笔不能证明有文化,就算有文化也未必受待见。我只是觉得签字笔那千篇一律均匀、光滑的墨迹,少了些浓淡肥瘦的生气。钢笔虽然写不出多少笔锋,但转动笔尖或提顿之间能制造一些细微变化,多少带点毛笔字的余韵。而且,握在手里实在,越写会越顺手。
还有,我喜欢那种专属的感觉。
签字笔廉价,别人问你借你也不求归还,若是钢笔,就算你不开口,别人也会自觉奉还;你自己也不在意一支签字笔的存在或消失,转背就不知放哪儿了。有时候,办公桌上一大把签字笔,有时候,就只是一大把孤苦伶仃的笔帽。需要笔的时候,却找不到了。
签字笔随用随扔,钢笔则不同,它是你的,你会在意它,久之还会产生感情。这让我想起《小王子》里面狐狸说的一句话:对我来说,你现在仍然只是个小男孩,和无数其他小男孩没什么两样。我不需要你。就你而言,你也不需要我。对你来说,我不过是一只狐狸,和无数其他狐狸也没什么两样。但是,如果你驯服了我,我们彼此就需要对方了。对我来说,你在这个世界上是惟一的人;而对你来说,我也是这个世界上惟一的狐狸……
也许是我驯服了一支钢笔。也许是一支钢笔驯服了我。
还有,我喜欢经过时间淘洗的东西。笔管上的漆磨掉了,斑驳有斑驳的好,磨得只剩一层金黄的铜皮,更好,既透着沧桑,又那么新鲜。当我一脸皱纹一头银发,那支驯服的钢笔也老了,却继续相伴余生,不是一段地老天荒的感情么?这么说,我算一个情感专一的人了?!
如今,一次性纸杯、一次性筷子……“一次性”正退化着我们的情感,真担心有一天我们会失去爱的能力。所以,我喜欢那些可以留下丰富回忆的东西。从这个角度讲,我该是多情的吧。
楼主 风流蚂蚁  发布于 2017-02-13 13:53:46 +0800 CST  

楼主:风流蚂蚁

字数:4524

发表时间:2017-02-13 21:51: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3-02 22:43:59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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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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