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土改:如何防止“强制流转”损害村民利益?

作者:似知非懂 回复日期:2008-10-28 12:48:32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在十几年前农民自发就开始了,现在只不过是中央公开承认而已。中国的农民是很精明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别人是有几点用合同保证的:一,每年的收益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二,不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三,承包方一旦违反上面两条,农民有权收回土地并索要土地复耕产生的费用。吃亏的事农民也不会做的。

正解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8 15:20:18 +0800 CST  
这种以效率为初衷的改革设计落实为具体的方案时,往往以乾纲独断的方式推行,权力强力压制权利,个体局部利益的被侵害被认为理所当然,没有权利的监督,最终酿成了巨大的社会不公,整个社会成为断裂的社会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9 08:11:11 +0800 CST  
也即是说,这次的改革,如果不想走样,最终南辕北辙,而确实想“利为民所谋”,应该把权利视为一种终极性目标,权利不仅高于效率,甚至高于农民致富本身,因为最根本的贫困是权利贫困。权利贫困不仅使得公民丧失应有的尊严,而尊严的丧失引致道德的滑坡,同时权利贫困也会最终导致物质的贫困。
同时,权利不仅应该是终极性目标,而且应该在整个过程中作为博弈手段。惟其如此,才会体现程序正义,惟其如此,才会引向实质正义。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9 16:37:35 +0800 CST  
应该把权利作为目的来追求,同时把权利作为手段来使用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30 08:43:25 +0800 CST  
自己再次把它提起来。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1-01 10:17:47 +0800 CST  
现在的农村矛盾尖锐,而十有八九发生于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笔者认为,村民自治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取消村委会的权力,把村委会控制的资源完全交还给村民,把其建成一个类似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纯公益组织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1-29 16:08:45 +0800 CST  

楼主:冷锋1976

字数:8540

发表时间:2008-10-20 04:0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04-11 17:51:10 +0800 CST

评论数:90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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