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土改:如何防止“强制流转”损害村民利益?

17届三中全会已经闭幕,重点研究的是三农问题,提出要深化农村改革,也发了公报,公报的内容以一贯之,除了远景蓝图就是原则性方针,不具有操作性。因此我倒是更关注在这之前一些地方,农村改革试点的运行情况。
大体说来,农村改革的试点地区以重庆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小岗村的改革具有代表性。在各种改革措施中,尤以土地可以依法流转最为人关注。至于其他的配套改革,比如农村金融改革,农村社会保障改革,都是很多年以前就发誓要搞的,只是一直未果而已。现在属于补课,对农民是好事。但农村的土地流转改革,却是个棘手问题,是一个极容易引发矛盾的引线,处理不好,就会民怨沸腾,影响和谐。
(一)第三次土地改革,效率优先的发展模式及其困境
笔者以为,这次农村改革的初衷仍然不是着眼于放权,而是着眼于提高效率,因此就其目的而言,它和以往的改革是一样的。新中国走到现在,实际已经经历了三次土地改革,第一次是强制并入集体,秦晖先生将之命名为“被集体化”;第二次改革即包产到户;现在,在小农经济增长乏力,分散经营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又重新祭起了“集体化”的改革思路。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建国之后社会各个层面的改革,你会发现它的价值追求无一不是效率,尽管很多时候,改革后效率反而大打折扣。但这种价值追求一直没变,这其实是很合逻辑的事,这是社会主义价值观内在追求的体现,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之所以能被当时知识分子和底层百姓普遍接受,最根本原因不在于其激动人心的解放口号,而是在于其按需分配,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前景。马克思本人在比较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优劣时,采取的是一种经济学研究的方法,也即是说马克思论证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不是道德、人权、制度架构,而是效率。发展到现在,社会主义越来越依赖效率作为合法性基础。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普遍具有一种增长的焦虑,这种增长不同于发展,更多是经济的增长,而发展则是一个更为广义的概念。
这种以效率为初衷的改革设计落实为具体的方案时,往往以乾纲独断的方式推行,权力强力压制权利,个体局部利益的被侵害被认为理所当然,没有权利的监督,最终酿成了巨大的社会不公,整个社会成为断裂的社会(孙立平语),国有资产的流失更是触目惊心,几个亿的国有资产被几百万裸卖(只要资产,不要工人),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秦晖先生在《中国改革之路的前景》一文中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
大凡对农村稍微了解的人都知道,农村现在积累的矛盾非常尖锐,那些风尘仆仆、络绎不绝去北京信访的人之中,十有八九是农民,原因也多半是由于土地,矛头指向一般是村长或书记。
众所周知,农村是一个以血缘和人情为纽带的熟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道德、乡约民俗在解决矛盾中原本应该起到中流作用。可事实上,农村的道德、乡约民俗正在瓦解,邻里之间经常因为宅基地、耕地等问题大打出手,伤亡时有发生,农民仍然视土地为最宝贵的资源。
同样因为宅基地、耕地的原因,每个村子几乎都有村民和村干部视同水火。时至现在,很多村子也没有实现直选,尤其欠发达地区,村干部由管区指定,一是因为村集体的家当早已经被上任挥霍,或流入村干部自己的腰包,村集体已经是个空架子,没有油水可捞,另外村干部的声誉向来不好,因此几乎没人竞争,恶人治村已经是普遍的现象,按照老百姓的说法就是“能人不愿当,好人当不了”,只有那些地痞村霸,没有正当营生,才去谋取这样的职位。
试想,一个村子没有资源可卖,也没有村办工厂,那剩下的就只有土地了,而村委会预留的土地早就让前任给卖了,唯一的办法就是动地,于是每个村干部上台,都在打动地的主意,丝毫不顾及国家政策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而动地的结局无一例外是农民的土地越来越少,村委会预留的土地越来越多,而农民向来视土地为命根子,所以必然拼死捍卫,但面对地痞村霸,一般百姓不愿通过武力解决,于是只有上访告状。
笔者所在农村就因为动地,村民和村干部对簿公堂,官司现在还一直僵持。这样的村子,通过笔者了解,不再少数。
笔者担心,在政策鼓励流转的情况下,那些恶霸村官极有可能搞强制流转。
这次的农村改革,高层尽管对此有很高期许,但底层一旦执行起来,极有可能搞一刀切的“集体化”道路,据笔者的朋友介绍,现在山东即墨正在搞土地流转改革,但遭到了百姓的强力抵制,原因无它,流转费远离村民预期,相比自己种地,收益差距太大。而据百姓反映,权力正在成为幕后强制推手,正在以行政的手段干预交易行为。这样的“强制性流转”一旦铺开,必然民怨沸腾,潜在的社会矛盾会集中爆发。要避免这样的前景出现,必须对效率优先的发展思路扬弃,而代之以权利优先的原则。
(二)应该把权利作为目的来追求,同时把权利作为手段来使用
一般人往往把效率和公平作为对应的价值来比较,而笔者以为,更多时候是在权利和效率之间的取舍。在现有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的前提下,村民的土地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物权,这种不完整使得村民处于一种心理弱势的状态,这和自己完全拥有的东西被剥夺的感触是不一样的,如果再有权力第三者插足,村民的利益极有可能受到侵害。其实关于土地流转,这本身是一种进步,任何财产权利的流转都具有正面意义,如果财产权利不能流转变现,权利就很容易被权力侵占。但这种流转事实上早已存在,即便不考虑那些政策设定的试点地方,就是笔者所在的村子,就存在事实上的流转案例,并且还不止一例。2002年之前,由于种地基本上亏损,所以出现了很多抛荒的现象,当时村民把地扔给村委会出去打工,相当于退地,性格刚强的撒手了之,性格软弱的还要上交农业税。可02年之后,随着中央对农业的重视和投入的增加,这种直接扔给村集体的情况再也没有发生,而是找人租种自己的土地,租金给付方式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事实上,只要政策不阻止,农民有充足的智慧来配置农村现有的资源。
尽管新闻媒体一再提及小岗村“再集体化”的改革思路,并将之视为一种提高农业效率的最优方式,但笔者以为,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单位亩产效率与单位劳动生产效率,事实上集约化种植提高的是单位劳动生产效率,单位亩产效率一般是下降的,但从单位亩产效率来看,精细化种植要高于集约化种植。当然从市场竞争来看,比较的是单位劳动生产效率,但基于中国人多地少、工业化初期的现状,中国不应草率推进“集体化”,去年以来粮食价格的飞涨更如警世之钟,中国首先保证的是养活13亿人,而现有的18亿亩耕地满足这一要求有相当的难度,中国土地流转应该基于不降低单位亩产效率为前提,如果再考虑到农村劳动力仍然过剩且短期内无法改变的现实,更应该慎重。其实,与其搞集约化种植,毋宁搞地域特色精细化种植,即仍然以家庭承包模式为基础,在某些村庄、地区种植相同作物,在市场上形成品牌影响,成立农业协会,协调会员利益,甚至成立相应的风险基金。
当然,土地是否流转,是否集体化应该取决于双方的意向,这是最高的原则,既然这次流转和“再集体”化强调的是以市场的手段而非行政强制的手段,那就让权力完全退出交易过程,不给权力任何寻租的机会,由流转双方合意来确定,要相信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可以通过讨价还价来达成意向。同时作为单个的农民,在流转交易中,既可以是一对一的谈判方式,也可以和其他农民组成一个谈判集体,选择代表来和对方谈判,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该由农民自己决定,对于个别农民根本不想流转,也应该尊重其意愿,即便形成一种“孤岛”(个别人的土地单独种植,周围已经连接成片)式的种植模式,事实上影响了效率,也应无条件的予以尊重。也即是说,这次的改革,如果不想走样,最终南辕北辙,而确实想“利为民所谋”,应该把权利视为一种终极性目标,权利不仅高于效率,甚至高于农民致富本身,因为最根本的贫困是权利贫困。权利贫困不仅使得公民丧失应有的尊严,而尊严的丧失引致道德的滑坡,同时权利贫困也会最终导致物质的贫困。
同时,权利不仅应该是终极性目标,而且应该在整个过程中作为博弈手段。惟其如此,才会体现程序正义,惟其如此,才会引向实质正义。
(三)强化土地权属预期,增强村民博弈自信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的开放程度也在提高,对土地私有问题的探讨不再是禁区,同时社会屡屡发生侵害农民权益,低价跑马圈地的事件。尽管中央有承包合同30年不变的承诺,但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基本上视之为一纸空文,随意变动承包合同。而村民仅仅是承租方,对土地归属预期不明确,普遍有一种恐慌的心理,因此很多时候,总有一种把耕地变为宅基地的冲动,而村委会往往也顺水推舟,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就批准将良田变为宅基地,这种情形在笔者所在的村子非常普遍,尤其靠近公路两旁的土地,原本都是膏腴的良田,现在都盖起了房子。而实际上,自计生政策强力执行以来,农村人口正在减少,原有的宅基地足够使用。
设想一下,如果土地所有权明确归属于农民,这种冲动是否会大打折扣?
当今世界,土地私有是主流,我们的东亚邻居日本、韩国同样人多地少,土地私有并没有伴随大规模兼并到来,而且发展的很好,韩国的新农村建设一度还是我们效法的榜样。实际上,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多半不是财富垄断而是权力垄断的结果,即最终的兼并往往不是平等交易引起,而是权力威吓下的产物。因此以封建社会下的土地兼并来作为现在抵制土地私有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在依法治国和权利意识觉醒的今天,农民也有很多选择,不至于真正走到破产的地步,如果配以基本社会保障,即便出现了土地兼并,也不是洪水猛兽,只要买卖双方地位对等,并且是真实意思表示。
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承包合同仍将延续很长时间,再考虑以前30年的承包期限,中央的政策非常明确,就是稳定土地承包合同。即便中央政策非常明确,但农民没有所有权的现实仍然使得这种承包合同是脆弱的,因此党国英先生提出用“永包制”来破解这一难题,永包制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归属,而是将之象征化,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属于国家)仅仅具有一种权力宣誓的意味,不再实际支配土地。在现有体制下,土地私有可能是一条红线,短期内很难逾越,毕竟它是政府权力和社会控制的根源,因此永包制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对提高农民权属预期以及政府誓保18亿亩耕地底线是有利的。
永包制下,应该进一步丰富土地的物权效力,不仅土地可以依法流转,而且应该能依法抵押、继承、遗赠等,用市场的手段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参与要素市场的构建。
(三)釜底抽薪,取消村委会资源控制权力
现在的农村矛盾尖锐,而十有八九发生于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笔者认为,村民自治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取消村委会的权力,把村委会控制的资源完全交还给村民,把其建成一个类似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纯公益组织,而村委会的组成可以通过选举,也可以由村里威望较高的人组成,用以调解村民之间的利益纠纷和恩怨。凡是有农村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每个村里都有几个能人,村里的红白大事都由这些人来主持,有时村民之间有矛盾也往往请这些人居中调解,毋需报酬,充其量送瓶酒吃顿饭罢了,并且立场一般也比较公正,调解结果执行情况也良好,究其原因,农村毕竟还是一个熟人社会。当然有些矛盾,仅靠调解是不行的,可以公力救济来弥补其不足。
至于村里的五保户,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予以解决,实在不行,就由基层政府把五保户的土地依法流转出去,作为五保户的养老成本,当然对于不足的部分,政府有责任予以承担。
这种自治也暗合了建设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在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村委会已经完成收缴皇粮国税、完成摊派任务的历史使命,客观的说现在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正面意义,它的存在只会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百姓对政府的负面评价。而剥离了村委会的权力后,土地的流转就变得简单了,所谓“强制流转”的问题几乎就迎刃而解了。所以笔者以为,现在是剥离村委会权力的时候了。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19 20:05:00 +0800 CST  
作者:十口民 回复日期:2008-10-19 20:30:12
(三)釜底抽薪,取消村委会资源控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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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固然好

很难,但应该呼吁。诸多的不可能最终都有可能。鲁迅先生说的好,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就成了路。
站在80年代,看现在,当时恐怕也是不可能的感觉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0 17:08:01 +0800 CST  
马克思本人在比较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优劣时,采取的是一种经济学研究的方法,也即是说马克思论证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不是道德、人权、制度架构,而是效率。发展到现在,社会主义越来越依赖效率作为合法性基础。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普遍具有一种增长的焦虑,这种增长不同于发展,更多是经济的增长,而发展则是一个更为广义的概念。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0 17:15:08 +0800 CST  
作者:西子年少 回复日期:2008-10-20 17:35:51
村委会并不是民主选举的----真的很遗憾,我真的希望它真是





作者:wxh10hn 回复日期:2008-10-20 16:46:11
釜底抽薪,取消村委会资源控制权力


_________________中国的主要人口在农村,农村没有人管理,恐怕要包围城市了吧。你的建议不切合实际,说到底是没有监督。


记得秦晖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愤然说到:我不考虑政府是否执行,我只考虑是否可行。站在体制内立场,所有限制政府权力的建议几乎都会命途多舛。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0 17:41:06 +0800 CST  
作者:wxh10hn 回复日期:2008-10-20 16:46:11
釜底抽薪,取消村委会资源控制权力


_________________中国的主要人口在农村,农村没有人管理,恐怕要包围城市了吧。你的建议不切合实际,说到底是没有监督。


你这种担忧只是基于你自己的判断,农民在城里也不能喝西北风。市要生存的,生存不下去就会回去。城市其实也没有那么好。
我们的监管几乎都是负面的,这样的监管只会破坏和谐。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0 17:43:41 +0800 CST  
作者:hddygs001 回复日期:2008-10-20 17:58:59
取消村委会,建立居委会机制,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也许会对国家的未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村委会预留的集体土地,承包出去,庞大的承包费用,不知去向。何曾见过村委会干过什么正事?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0 18:12:00 +0800 CST  
作者:关不羽 回复日期:2008-10-20 23:40:23
如果问题只是考察到“村委会”,似乎有些浅了。就算解消村委会又如何呢?替代机构又何尝能被限制?

其实不是”取消“,只是还原其本应具有的面目,村委会应该是一个调解矛盾与恩怨的组织,而不应该与民争利、控制稀缺土地资源、成为矛盾的根源,丧失其超然的地位,从而丧失信任。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1 07:59:04 +0800 CST  
但一直觉得政府出台的”第三次土地改革“是一个悖论......
为了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率【其实有数据显示中国农作物单产已经排在世界前列】,加快城镇化建设,需要大批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进入城市。而现阶段城市并没有农民太多生存的空间【失业率极高,房价奇高,无保障】,而起码在农村惠农政策下,吃饱饭还不成问题,所以我觉得多数农民是不愿意从土地上分离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基层官员在资本的驱使下【私】,在上级指标要求下【不合理的公】,会不遗余力的强制农民流转,结果可想而知....!
总觉得有点“二十一条军规”的味道,别扭....
大家评一评,是不是这么回事....

zhou0453,你说的这一点,冷锋是很赞同的。建国之后社会各个层面的改革,价值追求无一不是效率,尽管改革后效率往往反而大打折扣。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1 08:04:45 +0800 CST  
但一直觉得政府出台的”第三次土地改革“是一个悖论......
为了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率【其实有数据显示中国农作物单产已经排在世界前列】,加快城镇化建设,需要大批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进入城市。而现阶段城市并没有农民太多生存的空间【失业率极高,房价奇高,无保障】,而起码在农村惠农政策下,吃饱饭还不成问题,所以我觉得多数农民是不愿意从土地上分离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基层官员在资本的驱使下【私】,在上级指标要求下【不合理的公】,会不遗余力的强制农民流转,结果可想而知....!
总觉得有点“二十一条军规”的味道,别扭....
大家评一评,是不是这么回事....


关于zhou0453兄这段评论,冷锋是很赞同的。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1 08:17:38 +0800 CST  
作者:鹃城黎凡 回复日期:2008-10-20 22:21:14
要把科学发展观用到实处,在搞土地流转等大事时,中央应学袁降隆平搞实验之方法,先在全国不同地点搞一些试验区,总结出结果后再进行全面实施.

其实根本不用政府去推进,自然演进最好。政府一提倡,底层政府几乎往往为了政绩而用行政力量去推动。又成了一刀切。最终还是村民受害。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梭罗说,最少管事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1 08:20:41 +0800 CST  
作者:xujinhuan0603a 回复日期:2008-10-21 11:23:15
现在包产到户的不适合机械化大生产等弊端已经充分显现,可是在把土地收回,没有毛的人格魅力,农民不同意。现在只能用“土地流转”的下策。

我觉得您仍然持一种效率优先的模式。现在应该扬弃这一观点的时候了。否则,肯定会南辕北辙。普通村民称为牺牲品。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1 13:23:20 +0800 CST  
作者:MU曼联 回复日期:2008-10-21 11:13:42
关键是政治改革


这时根本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1 13:29:52 +0800 CST  
一般人往往把效率和公平作为对应的价值来比较,而笔者以为,更多时候是在权利和效率之间的取舍。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3 19:54:47 +0800 CST  
作者:沦落不起来 回复日期:2008-10-22 8:02:43
历来出台一个刮民的新政策一出台都要大肆宣扬如何利民...我先把话放这,不出3年,就会出现被强制流转土地而变成赤贫的农民...欧洲资本主义通过羊吃人来扩张,中国社会主义即将通过房吃人来实现...最终会有繁荣,是建立在被压榨干的贫民的骨骸之上的.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3 20:36:28 +0800 CST  
土地流转最终会出现大量枪支流转,结果极有可能 成为公权力又一次掠夺的盛宴。
可惜这个问题,很少有人重视,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4 16:20:49 +0800 CST  
自己再顶起来。让更多人看到。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6 08:42:20 +0800 CST  
江西宜春10月25日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起因就在于“强制流转”土地。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6 09:34:18 +0800 CST  
昨天上午,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大塅镇百余村民与当地绿海木业有限公司发生冲突。目前,已造成多人受伤。有关事发原因仍在调查中。这一消息记者昨晚从宜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建国处得到证实。

截至记者发稿时,铜鼓县已指派全县机关干部连夜下到出事村镇,包村分片给村民做思想稳定工作,以防再发意外。

据宣传部部长杨建国介绍,出事后,江西省、宜春市有关方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指派宜春市委书记谢亦森,市政法委书记,分管的副市长相关领导赶到铜鼓县展开处置工作。到当天下午,事态已平息。

现场目击者李先生向本报记者介绍,昨天上午10点,铜鼓县大塅镇至少200村民冲进位于三都镇工业园的江西绿海木业有限公司的厂区,推倒了厂门,砸破了厂房车间和办公楼的玻璃,并推翻停在楼前的十余车辆。事后发,当地出动至少80名警察赶往现场维持秩序。

对此知情的李先生说,前晚,至少30个手持棍棒、刀具的自称是绿海木业的青年冲进大塅镇一村后,殴打村民、村主任、村支书,以及后来闻讯赶来的镇长。数十老少村民被打伤,镇长的头部也被打破。事发后,鉴于很多不利谣言传播坊间,当地政府通过电视台发布通告予以澄清。

有知情者称,事发原因与两年前绿海木业开始低价(70元/亩)强行揽包砍伐村民的人工林,并得到相关领导许可有关。不过,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当地官方证实。

据江西绿海木业有限公司网页显示,该公司位于宜春市铜鼓县三都镇工业园,成立于2004年6月,雇员80人,主要生产细木工板等人造板及其制品。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6 10:33:27 +0800 CST  
当然,土地是否流转,是否集体化应该取决于双方的意向,这是最高的原则,既然这次流转和“再集体”化强调的是以市场的手段而非行政强制的手段,那就让权力完全退出交易过程,不给权力任何寻租的机会,由流转双方合意来确定,要相信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可以通过讨价还价来达成意向。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7 10:33:58 +0800 CST  
作者:望云听雨时节 回复日期:2008-10-27 14:19:52
难啊,尤其对于中国来说,人这样多,权力又看的特重,没有人真正的监督管理,难啊

想起了鲁迅先生所谓“铁屋中的呐喊”的比喻。知其不可而为之!
不过有呼吁总比沉默要好。


楼主 冷锋1976  发布于 2008-10-27 14:48:49 +0800 CST  

楼主:冷锋1976

字数:8540

发表时间:2008-10-20 04:0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04-11 17:51:10 +0800 CST

评论数:90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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