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认识论与大乘佛学认识论之比较 海德格尔的诠释与楞伽经的表达


黑格尔的认识论 与大乘佛学认识论之比较


西方哲学史的认识论,一直具有两种路线,一为理性主义路线比如康德的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二为经验主义路线比如休谟之感觉论。黑格尔在评判上述两种认识论的缺陷基础上,提出了黑格尔的所谓整体真理的认识论。

真理是全体。但全体只是通过自身发展而达于完满的那种本质。关于绝对,我们可以说,它本质上是个结果,它只有到终点才真正成为它之所以为它;而它的本性恰恰就在这里,因为按照它的本性,它是现实、主体、或自我形成。不错,把绝对本质地理解为结果好象是矛盾的,但只要稍微考虑一下,就能把这矛盾的假相予以揭示。开端、原则或绝对,最初直接说出来时只是个共相。

黑格尔的真理是全体,是共相,是一种只是通过自身发展而达于完满的那种本质。这种说法,与东方文化的修行路线十分类似。楞伽经的认识论,就是一种通过修行者自身修行,明了我执本身是一种妄想心,明了万法皆无我执自性,但是万法又有本身的特性自性,万法既是一种无我的空性,万法又具有千差万别的自性法相,而这个万法自性法相,就是真如实相,就是宇宙的完满的那种本质。

这一点,黑格尔有领悟。精神现象学导论。

如果有人觉得在哲学里在开始研究事情本身以前,即在研究关于绝对真理的具体知识以前,有必要先对认识自身加以了解,即是说,先对人们借以把握绝对的那个工具,或者说,先对人们赖以观察绝对的那个手段,加以考察,这乃是一种很自然的想法。这样一种想法或考虑,显然是有理由的,一方面,这是因为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认识,有的种类可以比别的种类更适宜于达到我们的终极目的,而因此就有可能在它们中间作出错误的抉择,另一方面,这也是因为既然认识是一种属于一定种类具有一定范围的能力,那么对于它的性质和界限如果不加以比较确切的规定,则通过它而掌握到的,就可能是些错误的乌云而不是真理的青天。这种想法甚至于一定变成为一种信念,相信通过认识来替意识获取那种自在存在着的东西这一整个办法就其概念来说是自相矛盾的,相信在认识与绝对之间存在着一条划然区别两者的界限。

因为如果认识是我们占有绝对本质所用的工具,那么我们立刻就能看到,使用一种工具于一个事物,不是让这个事物保持它原来的样子,而是要使这个事物发生形象上变化的。再或者说,如果认识不是我们活动所用的工具,而是真理之光赖以传达到我们面前来的一种消极的媒介物,那么我们所获得的事物也不是象它自在存在着的那个样子而是它在媒介物里的样子。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所使用的手段都产生与它本来的目的相反的东西出来;或者勿宁可以说,我们使用手段来达取目的,根本是件于理不合的事情。

黑格尔,已经领悟到,真理本身是无法用人的认知方法直接获取的,人的认识工具或者媒介,或导致认知真理的失真与歪曲。

对此问题,楞伽经表达的十分清晰。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第四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

沙门释成观撰注


一切佛语心品之四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三藐三佛陀,我及余菩萨摩诃萨,善于如来自性,自觉觉他。佛告大慧:恣所欲问,我当为汝随所问说。大慧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为作耶? 为不作耶? 为事耶? 为因耶? 为相耶? 为所相耶? 为说耶? 为所说耶? 为觉耶? 为所觉耶? 如是等辞句,为异为不异? 】

【注释】

“三藐三佛陀”:“三藐”,正等。“三佛陀”,正觉。合为:正等正觉,即正觉之性,在此指佛法身。

“如来自性”:如来正觉之性,亦即法身。

“恣所欲问”:“恣”,随意,任意。

“如来应供等正觉”:亦是指法身。

“为作耶?为不作耶”:为修持造作而得耶?为不修持造作而有耶?

“为事耶”:“事”,果。

“为相耶?为所相耶”:“相”,能作相。“所相”,所作相。所作相即生住异灭四相。

“为觉耶?为所觉耶”:“觉”,能觉之智。“所觉”,所觉之理。

“如是等辞句,为异为不异”:“异”与“不异”,即一、异,或同与别。谓如来法身,与以上所说之作及不作,乃至觉或不觉等辞句,是一还是异,同还是别?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解“说”如来“三藐三佛陀”法身之性相,令“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能“善”了知“于如来”正觉法身之“自性”,如是“自觉”悟已,复能“觉”悟“他”,自他皆得大利。“佛告大慧:恣”汝“所欲问”者,“我当为汝随所问”而解“说”之。“大慧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之法身,“为”修持造“作”而得“耶?为不”待修持造“作”而有“耶?为”在修行之“事”(果)“耶”?抑“为”在修“因”中“耶?为”能作“相耶”?抑“为所”作“相耶?为”能“说”之人“耶”?抑“为所说”之法“耶?为”能“觉”之智“耶?”抑“为所觉”之理“耶”?如来法身与“如是等辞句,为”与之“异”,或“为”与之“不异”?


涅槃是所证之法,如来是能证之人。佛在前既说明了涅槃,大慧已领其旨,故在此更进一步问能证之如来。三藐三佛陀,义为正等正觉,又称正遍知。正遍知之义为正知与遍知。正知则知于中,遍知则知于边;正知于中以自利,遍知于边以起用利他。佛既应允大慧之请,故大慧以如来之三号为问:如来、应供、正遍知。此三号即是佛之三德,圆摄三谛:如来即是法身德,摄中谛;应供即是解脱德,摄俗谛;正遍知即般若德,摄空谛。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如是等辞句,非事非因;所以者何? 俱有过故。
大慧,若如来是事者,或作,或无常;无常故,一切事应是如来,我及诸佛,皆所不欲。
若非所作者,无所得故,方便则空,同于兔角、槃大之子,以无所有故。
大慧,若无事无因者,则非有非无;若非有非无,则出于四句;四句者,是世间言说,若出四句者,则不堕四句;不堕四句故,智者所取,一切如来句义亦如是,慧者当知。】


【注释】

“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如是等辞句,非事非因”:此是省辞,其义具说应为: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之相,如是等辞句,俱非可说,以如来法身,非可说是果,亦非可说是因;非作,亦非不作;非相,亦非所相;乃至非能觉,亦非所觉。

“俱有过故”:谓以此等二边之辞句,来描述如来之性德,则俱有过失:若谓是因,则失于果;若谓是能,则失于所。

“若如来是事者,或作,或无常”:若言如来法身是事果者,则法身即或成为作法,或成无常性,如是如来法身应坏。

“无常故,一切事应是如来”:以如来法身既是无常,则一切事皆应是如来法身,以一切事皆无常故。

“我及诸佛,皆所不欲”:“不欲”,不乐、不许如是不正之言,以其害道也,兼且谤佛。

“无所得故,方便则空”:若言都无所得,则一切所修智慧方便,便空,落于断灭。

“槃大之子”:“槃大”,石女。

“若无事无因者,则非有非无”:此下显正说。“无事无因”,即非事非因。谓若能如实知如来法身非因亦非果,则知法身非有非无,而离于有无。

“出于四句”:“出”,超过。

“一切如来句义亦如是”:一切如来所说法句之义,亦如是,离于四句,离一切相,以一切如来皆称性而说故。“如来句义”,亦可说是如来十号之句义。

【义贯】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之相,“于如是等辞句”,俱非可说,以如来法身既“非”可说是“事”果,亦“非”可说是修“因”,非作亦非非作,非相亦非所相,乃至非觉亦非所觉等。“所以者何?”以此等二边之句“俱有过”失“故”。

“大慧,若”言“如来”法身“是事”果“者”,则法身即“或”成为“作”法,“或”成“无常”性;如来法身既是“无常故”,则“一切事”皆“应是如来”法身。如是不正之言,“我及”十方“诸佛,皆所不欲”不乐闻说,以其害道故。

“若”言如来法身“非所作者”,则无体性,故一无所得,以执“无所得故”,则如来无量劫所修智慧“方便则空”,落于虚妄,无量功德“同于兔角、槃大”(石女)“之子,以”皆虚妄“无所有故”,是故法身与彼等辞句非一、非异。

“大慧,若”能如实知如来之法身本“无事无因”(非果非因)“者,则”能知法身“非”可说“有”、亦“非”可说“无”,离于有无;“若非有非无,则”超“出于四句”之妄计;所言“四句者,是世间”妄想“言说,若”超“出四句者,则不堕”于凡夫“四句”之妄想;以“不堕四句”妄想“故”,则得离四句、绝百非,离妄显真,法身真我于是乎全现。是为“智者所取”;我之所说如是,十方“一切如来”十号之“句义”及其所说法“亦如是”,离于四句,离一切相,显如如法性,有“慧者当”如是“知”。


楞伽经的认识论,远远超过黑格尔的哲学思想。

大乘佛学的认识论,清晰地指出,认识论不可以断然论及真理、真如实相是一种永久或者变化的可以言说的对象。

真理、真如实相,是一种既是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又是一种超越现实种种法相、现象的存有。海德格尔的林中路,前理论世界的认识论,可以很贴切的表达真理、真如实相应该如何应和或体证,而不是做出种种概念、语言的表达。

我们且把海德格尔本人的一段辩护词记在下面:

“作为应合,存在之思想是一件十分令人迷惑的事情,因此是一件十分贫乏的事情。也许说到底,思想乃是一条无可回避的道路,这条道路并不想成为拯救之路,也并不带来任何新的智慧。这条道路充其量乃是一条田间小路(Feldweg),一条穿过田野的道路,它不光是谈论一种放弃,而且已经放弃了,即放弃了对一种约束性的学说和一种有效的文化成就或精神行为的要求。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那个充满迷误的返回步伐,即返回到一种思索,这种思索关注着那个在存在之命运中预先确定的存在之被遗忘状态的转向(Kehre)。这个从形而上学的表象性思想中脱身出来的返回步伐并不摈弃这种表象性思想,但它开启出达乎存在之真理(Wahr-heit des Seins)的要求的那种远景,而应合就在存在之真理中立身和运作。”


海德格尔的表达,与楞伽经的表达,是一种精神与概念。


【如我所说一切法无我,当知此义。无我性是无我,一切法有自性,无他性,如牛马。大慧,譬如非牛马性,非马牛性,其实非有非无,彼非无自性。
如是大慧,一切诸法,非无自相,有自相,但非无我愚夫之所能知,以妄想故;如是一切法空、无生、无自性,当如是知。】
楼主 爵士猫大懒虫  发布于 2018-05-06 07:57:16 +0800 CST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字数:4036

发表时间:2018-05-06 15:57:16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5-23 13:35:27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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