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到底应该是天赋的、还是由历史承继的

作者:灯火幽明 时间:2016-07-28 23:09:10

现代法律来自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活动,是国家公民的共同契约,是稳定社会、利益大众的基石,不是某人或者某些人暴力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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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灯火幽明 时间:2016-07-28 23:10:45

朝鲜人是干活,但他们不是为自己干活,而是为他人干活,即使这样也无法让那个胖子满意,这就是人性的贪婪,一个贪婪的人,就是把全世界都给他,也无法让其满足。

经济平等不是经济利益的一样,而是经济权利的平等,就是普通百姓都可以为自己工作,享受自己的劳动所得,而不是为他人工作,被迫地出卖自己的劳动所得。

即使是在生产能力强大的现代社会,普通民众如果不能为自己工作,得不到自己应有的劳动所得,就无法通过劳动过上富裕的生活,而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也会因需求不足卖不出去,形成大量库存积压,最终形成经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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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灯火幽明 时间:2016-07-28 23:12:37

经济利益人人一样可以通过强制的方法来实现,但无法解决现实中的种种矛盾,如果人人都拿一样的工资,那些劳动强度大,工作责任重,工作环境艰苦,工作性质危险的工作谁来做?在干与不干都一样拿钱的情况下,谁付出劳动谁就是傻瓜,因为这时的劳动者实际上就是奴隶,奴隶主不干活,干活的是奴隶,这个世界上有谁愿意当奴隶?

解决经济危机的根本方法,是经济权利人人平等,劳动者付出多少劳动,就可以得到多少财富,此时劳动者所生产出的产品不会积压,而形成有效的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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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灯火幽明 时间:2016-07-28 23:14:01

过富裕快乐的生活是所有人的共同愿望,别墅、豪车、游艇、富足悠闲的生活,像梅西这样的球星通过自己的付出完全可以拥有,为了照顾一些懒汉和贪婪的寄生虫,就该放弃?这哪里体现出了公平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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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同意先生上述观点,但还有一点必须强调,在强调“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同时,还必须强调救济老弱病残幼和关注全民综合素质提高的的福利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7-29 12:15:58 +0800 CST  
作者:灯火幽明 时间:2016-07-29 22:24:05

适量的商品积压,不会引发经济危机,但大量的积压,就会引发经济危机,从而导致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这很显然是不正常的,其根源因就是分配不公,劳动者没有得到自己应有的那部分劳动所得,无法形成有效的社会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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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先生上述观点!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7-30 12:44:36 +0800 CST  
作者:indie2 时间:2016-07-31 11:08:28

一个众所周知的历史,中国不是一个皇帝一个朝代,大多数皇帝是以法理行式转移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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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先生说的转移权力的“法理”,就是建立在暴力和强制基础上的!就是我楼主文章中说的:“在工业化私有制市场经济诞生之前,人类所有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力和经济财富,都是历史地继承的,”,先生所说的法理仅仅是保障了这种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转力转移”、也就是我说的权力的“继承性”,而同样也“唯一地只有暴力和强制才能够重新分配和改变这种‘所有权利’的继承性。”也就是说先生说的这种“权力转移的法理”的建立和改变,都是必须以暴力和强制为必要条件的!没有暴力和强制为基础,先生说的“权力转移的法理”,无论是建立还是改变,都不可能存在!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7-31 11:40:40 +0800 CST  
作者:灯火幽明 时间:2016-08-01 22:25:18

空谈无用,现实是,科技越进步,人们工作生活的压力越大。

古人一天干多少时间,现在人们一天干多少时间?比一比,好像现在人们的工作时间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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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不错:“科技越进步,人们工作生活的压力越大。”反过来说科技的进步也正是来自于这种“人们工作生活的压力”!这就好比,市场竞争是产生市场效率的源泉,但市场竞争同样也是“生活压力”的“源泉”!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02 12:08:51 +0800 CST  
作者:bwrktjs 时间:2016-08-03 02:10:00

权利平等是原则,国民共同协议是方法,百姓安居乐业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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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是就是?你说不是就不是?这三点有客观检测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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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检测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实践的检验!全世界各国人民的世界已经非常充分地、反复地证明了:凡是已经实现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相对完善的共同富裕的国家、清一色、无一例外地都是实践这三大原则的国家!这三大原则贯彻实践的结果基本上都符合“最大限度地提高和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自有发展的需求”这一人类历史发展的既定趋势和普世价值!这就是实践的证明!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03 10:53:10 +0800 CST  
作者:我还是欣夫YSO 时间:2016-08-02 15:42:04

既然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创造“人化自然”的能力及权利的,人类在学习运用知识维护自己权益权利上,当然也是平等的。所以由“天赋人权”推导的“人生而平等”,也是符合自然法则的!这也是现代法学必须建立在自然法权基础上的原则!通常所说的“人性”的是非善恶,归根到底也是要以是否符合自然法则来鉴别的!所以“天赋人权”作为普世价值观,是体现自然法则的客观规律的,是所有国家社会民族及政治制度、意识形态,所有国家政府、集团和个人无可抗拒的!
这既是历史,也是现实!你所谓的“历史传承”,是违背历史事实,偷梁换柱的掏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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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04 13:21:11 +0800 CST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05 09:47:53 +0800 CST  
作者:灯火幽明 时间:2016-08-02 21:18:55

科学的进步为什么没有让百姓工作轻松,生活快乐?

道理其实很简单,科学的进步没有真正服务于百姓,而是服务于金钱,无论科学还是百姓都是创造金钱的工具。

只追求金钱和效率,无视百姓的付出与需求,这其实是社会发展的误区,结果导致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激化,解决之道唯有“按劳取酬”、“权利平等”,权利平等可以保障百姓的利益不受侵犯,按劳取酬可以保证百姓通过自己的劳动过上富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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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06 12:04:02 +0800 CST  
作者:bwrktjs 时间:2016-08-06 13:49:25

按劳取酬,本身就是说人的劳动不一样,你劳动好啊,你就老能得?他劳动不好,他老不得?你劳动强,越得越多?他劳动弱,他越来越少?那久而久之,这不是导致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激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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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胡说八道了,任何社会、尤其是市场经济社会的贫富二极分化的根源,都不是因为“劳动得好与坏”!而是资本凭借市场紧缺的优势地位剥夺了刚性过剩的弱势的劳动力的正当利益!正因为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必需”民选工会介入劳资工资谈判,使弱势的劳动者可以凭借集体的力量来和强势的资本公平竞争。没有民选工会介入工资谈判的结果就一定是贫富二极分化!而几乎所有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相对完善的国家,清一色无一例外都是民主宪政制度和工会介入工资谈判制度规范下的国家!这就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客观事实!

说什么市场经济制度和市场竞争就必然贫富二极分化就是十足的谎话!只要是在民主宪政和民选工会保驾下的市场经济,就一定能够实现相对完善的共同富裕!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08 12:28:27 +0800 CST  
作者:ty_孤月独明 时间:2016-08-09 02:02:19

可惜楼主的一篇好文章,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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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先生支持!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09 12:03:02 +0800 CST  
作者:灯火幽明 时间:2016-08-09 22:25:05

只有共同致富,经济才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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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对!同意!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10 13:37:25 +0800 CST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11 11:39:24 +0800 CST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12 13:53:01 +0800 CST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13 12:22:36 +0800 CST  
作者:纳兰狗剩0 时间:2016-08-13 22:09:51

没看过朱学勤的原文 仅仅就这一小段话来说 其中“归零”这个词用的不准确

更准确的说应该是将此前历史的存在的“权利”悬置起来 待从理性进行重新检验估值 赋予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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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勤文章的网址是:http://www.aisixiang.com/data/100561.html 先生可以查阅。

我感觉上总觉得朱学勤,当然包括许多国内自由主义主流学者,是以列宁主义的理论观点来理解恩格斯的话语。其实,不要说恩格斯晚年的理论观点和列宁主义完全不同,甚至可以用水火不容来形容,就是早期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也和列宁主义存在本质区别!

这里的权利“归零”说,就是典型的列宁主义观点,而和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原意,存在本质区别!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14 12:01:32 +0800 CST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15 12:17:44 +0800 CST  
作者:流浪之浪花 时间:2016-08-15 14:41:45

请问:你不停站者的三寸地是天赋还是人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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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比较复杂,得从正反两方面来论证:首先,土地属于财富范畴,是财富的一种基本形式,理应通过历史继承的!但是反过来,每个人的“生存权”也是天赋的,要能够生存,就必须消耗一定的财富,所以所谓“生存权利是天赋的”,就意味着现代私有制市场经济必须强制实行两大原则:一是,“耕者有其田”、二是,政府财政兜底为老弱病残幼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必须强调的是贯彻“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同样也不能冒犯“保护私有财产”现代私有制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所以原则上还是应该由政府兜底,或者说政府财政承担“耕者有其田”的主体负担!而绝对不能以暴力来剥夺原有的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再分给农民!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16 07:45:32 +0800 CST  
作者:灯火幽明 时间:2016-08-16 22:35:03

只有耕者有其田,土地的价值才可能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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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楼主 丁礼庭  发布于 2016-08-17 13:03:54 +0800 CST  

楼主:丁礼庭

字数:11577

发表时间:2016-07-10 07:11: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08-18 10:39:54 +0800 CST

评论数:31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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