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史论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史论 作者:朱敏芳
——此文献给我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事业及普通劳动者中那些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以上的人们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早出现于西欧国家,迄今已经有百余年的历史。“社会保障”一词为中国普通百姓所熟悉是近十来年才发生的事。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至全国农村居民,这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普遍对我国普通百姓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国家发展的百余年历史中,曾倍受推崇也曾饱受非议。“似乎社会保障制度所受到的尊崇从来就和它所受到的批评一样多。”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一方面许多的百姓期待能够得到更加公平,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一方面一些社会精英在担忧“高福利会养懒人”。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有更深刻的认识,将能更有效地吸取其在西方国家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也将更有利于我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事业。本文将通过剖析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的历史,揭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本质。
一、互助的伟大力量
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源自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在工业革命时期,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工人的劳动,为富人创造了财富,却为自己生产赤贫。”
在工业革命时期,“大城市里工人阶级的状况就表现为一个逐渐下降的阶梯。最好的情况是生活暂时还过得去,最坏的情况是,极端的贫困直到无家可归和饿死的地步;但是一般说来,是更多地接近于最坏的情况,而不是接近于最好的情况。”当工人阶级在遭遇疾病、工伤、失业等问题时,很容易坠入贫困的深渊,面临被饿死的危险。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前,西方社会解决贫困问题主要是依靠济贫法制度,英国的济贫法制度最为典型。1601年,英国颁布了世界历史上著名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该法将贫民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身体健全的贫民,他们不能得到任何救济,只能接受强制劳动,拒绝工作的身体健全的贫民将被送进惩戒所,接受鞭刑、烙刑、枷刑和灌水等酷刑,甚至被处死,并无权申诉。第二种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贫民,他们可以得到由济贫官员提供的救济。第三种是贫困儿童,他们可以由他人收养,并为收养者提供一定年限的劳动作为收养报酬。
18世纪中期以后,英国政府开始调整救济政策,放宽救济规定。1782年,英国议会通过《吉尔伯特法》。法令取消了只有贫民习艺所中的贫民才可以得到救济的规定,将贫民习艺所改为专门救济老人、儿童与残疾者的机构。身体健全的贫民如果愿意工作,可以在家中等待济贫管理员安排工作,而所得工作收入不足者,济贫管理员可以从济贫税中予以补贴,具体救济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1834年英国颁布了新的济贫法。恩格斯指出,在新济贫法制度下,“为了使穷人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去申请救济,为了使他们要请求以前想尽一切办法,马尔萨斯的信徒们挖空心思把习艺所变成了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地方。”“新济贫法制度,实质上把穷人当作犯人,把习艺所当作惩治犯人的‘监狱’。把习艺所的人当作法律以外的人,当作人类以外的人,当作一切丑恶的化身。”
在这种情况下,当工人阶级在遭遇疾病、工伤、失业等问题走投路时,除了依靠家庭成员、亲朋、邻里之间的相互帮助,还广泛建立起了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助组织,如友谊会、共济会、殡葬俱乐部、销售合作社、工会等等。有的互助组织的建立仅仅是因工人想得到一只圣诞节的火鸡,有的是为了有一个体面的葬礼。在一些互助组织中,其成员在自愿捐资的基础上,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会费后,即可在遭遇疾病、失业、天灾人祸等不测时,向互助组织申请津贴补助,从而免于坠入贫困的深渊。
19世纪上半叶的各种证人,包括教士、工厂监察员和激进的出版商,都论述过在最贫困的地区存在着广泛的互助关系,只要出现紧急情况,如失业、罢工、疾病、生孩子等等,就总是穷人帮助他邻居的每一个人。(参见《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上册第496页 英国E·P·汤普森著 钱乘旦等译 译林出版社)
“友谊会”是18、9世纪在英国工人阶级特别是收入较高的工人上层中,广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具有直接社会保障功能的民间互助组织,其成员在自愿捐资的基础上,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一定数量的会费后,即可在遇到不测(如疾病、失业、年老、死亡、天灾人祸等)时,向协会提出救济申请。协会和其它会员有义务为他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这类组织名称繁多,五花八门,有友谊会、丧葬会、共济会、募捐会、疾病会、鹅会、织匠会、船匠会、鞋匠会、石板会、存款协会,友谊会是它们的统称。(参见闵凡祥《18、9世纪英国“友谊会”运动述论》)
“在纽卡斯尔或曼彻斯特,工会和互助会的传统可以追溯到18世纪。”“随着工业革命的进展,这种规则(有时采用标准规章的形式)广为扩大到工人的各行各业中。小手艺人、工匠和劳工都竞相加入'保险箱俱乐部'即互助会为其成员,以求在生病、失业或举行葬仪的花费上有所保障。”“互助会的会员在社会地位上很少有高出职员或小手艺之上的,他们大多数是工匠,他们当中几乎没有中产阶级会员。”“据估计,互助会的人数在1793年有648000人,1803年有704305人,1815年有925429人."(参见《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上册 英国E·P·汤普森著 钱乘旦等译 译林出版社)
F·伊登爵士告诉我们,在1797年没有一例表明,公谊会(友谊会)的某一成员成为他的教区的负担,甚至在今天(所引用的文献出版于1817年)从济贫法委员会所行到的证据来看,这种例子似乎也是很少的。比较一下每个郡贫民的人数和各公谊会的人数,就能明显地证实这一点,从大多数情况可以发现这两个数字是成反比的。1813年英格兰各郡平均每100人中有公谊会会员9.6人。(参见英国约翰·巴顿著《论影响社会上劳动阶级状况的环境》)
到了1835年参加各种友谊会的人数,“在英国想已不下一百万。”,这位登记员所发表的1847年的统计比较可靠,但并不完全。它们只涉及英格兰和威尔士;也只包括注册的友谊会在内—注册并不是强制性的—而且由于缺乏适当的记录,所以制成表册的也只有1828和1847年注册的那些。数目是一万零四百三十三个。在1847年7月8日,会员共七十八万一千七百二十二人。在前一年从会员方面收得的款项共六十九万三千七百五十一镑,付出的各种津贴共五十一万八千九百七十八镑。这些数字除不包括很多既小而又力量薄弱的社团外,也不包括强有力的共济会的组织在内。后者在1845年,“连同它的各种派生组织,”大概共有会员四十万人左右,收入则远在二十五万英镑以上。以及接前一年的计算,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三镑的收入,而入会费还不包括在内。如果把拥有不胜其多的各式各样社团的英格兰一并计算在内,那么在四十年代后期二十岁以上的男性人口的总数远不到五百五十万的时候,英国友谊会会员的总数就一定不会太少于一百五十万人。(参见英 克拉潘著《现代英国经济史》上卷第二分册第十四章)
尽管共济会的入会费在四十年代是一基尼,它们每星期的捐款却仅仅四便士;并且它们的大多数会员是来自另一位对它们的管理人员持批评态度的人所说的“劳苦大众”的。(参见英 克拉潘著《现代英国经济史》上卷第二分册第十四章)
1885~1887年的募捐会(只以死亡为务)共有“会员”三百万以上;单独的旧式互助会肯定不止二百万;联合共济会则约有一百七十万。这是英国的数字。至少可以肯定的是:有将近四百万人是会社活动的积极参加者,其中大多数是工资劳动者;而且还有很多,可能不下几百万人,有条件以保险的方法为他们自己或他们的儿女作正式的万一之备。此外还有这些人或类似的人把大笔款项放进储蓄银行,建筑公会和工会福利基金之中。以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所描述的四十年代英国为背景来考察八十年代英国的外国观察者写到:“很多英国人生活上的全面革命……”和“超过甚至一代以前以全付精力投入这项工作的人们最大胆希望的一种改进……”。关于这项革命和这项改进,友谊会既是一个明证,也是一个原因。(参见英 克拉潘著《现代英国经济史》中卷第十一章)
工会是英国历史上另一种重要的互助性组织。英国工会始终向会员提供一定的社会救济和福利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工会会员按照规定标准定期缴纳会费,当他们遇到困难时,就可以从所参加的工会组织得到一定的救济和帮助。英国工会向会员提供的主要社会福利包括丧葬津贴,疾病津贴,养老津贴,工伤事故津贴,失业津贴以及罢工损失补助等。可以说,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以前,英国工会所提供的社会福利与救济在帮助会员免遭贫困威胁,保障会员基本生活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参见《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史》丁建定著 2010出版)
互助活动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工业革命时期,工人阶级伟大的创造力将社会的互助关系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所形成的巨大的互助力量,对于缓解工人阶级自身的贫困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楼主 ilywmly  发布于 2018-07-14 01:41:29 +0800 CST  

楼主:ilywm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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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7-14 09:41:29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7-22 17:31:14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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