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公鸡与薛定谔的猫


个体的普遍性原理:最单纯的也就是最普遍的(一)

莱布尼茨所说的“单子”,是指这样一些个体,它们没有组成部分,也就没有内部结构,也就没有固有性质,这样,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就没有差异限制(如“我跟你合不来”之类),因而普遍联系的丰富度最大(即后世所说的熵值最大),它们的相互作用形成了规律(即形成了稳定的恒常的联系形式),而不是预成的规律支配着它们的相互作用。
所谓“本质”,不过是固化了的性质,而性质就是个体与外界发生关系所形成的一种稳定恒常的状态。因此,越是不受“本质”限定的个体,它与外界发生联系的丰富度就越高。
这样的个体并非只会出现在哲学家的思想实验里,自十九世纪中后期麦克斯韦创立了热力学,热分子在物理学家的思想实验中,便是莱布尼茨式的个体,这样的热分子一直存活在迄今的物理学家的思想实验里。
依据莱布尼茨的个体实在论,我们可以设想,宇宙大爆炸奇点处是信息熵最大(热分子的普遍联系丰度最大),而不是运动熵(运动产生的无序度)最大,也就不存在“熵增不可逆意味着奇点处熵最小”的佯谬。
由莱布尼茨式的个体,人伦重于物理的我们中国人自然会联想到人自身,如果对先秦诸子的思想有足够的了解,就会进一步联想到我家庄子宗师说过的话:“虚己以游世”,“无厚入有间”。庄子的哲学思想是气本体论,在他的思想实验里,气分子就是莱布尼茨式的个体。这样的个体是众多的,有无数多个。老子的“道”以及黑格尔的“纯有”,则是单数的一,而不是复数的万,如同上帝作为个体,是单称的。
《单子论》在莱布尼茨生前没有发表,这是他的压箱底思想,密不示人,而且在牛顿力学作证的规律决定论的时代思潮中,这样的思想也过于超前了。
莱布尼茨开创了微积分,发明了二进制算法,与他的个体实在论思想有着深层次的关联(此处略过)。
楼主 我家庄子  发布于 2018-06-06 17:03:13 +0800 CST  

个体的普遍性原理:最单纯的也就是最普遍的(二)

越是单纯的个体,与其他个体发生的联系就越普遍。水的化学结构H2O,是各种物质结构中最单纯的,因而水与其他物质发生联系的丰富度最高。一个婴儿问世,人们总会想象着他/她将会成为怎样的一个人,因为这时的个人与外界发生的普遍联系最丰富,可塑性最大,例如,婴儿期的个人处于任何一种语言环境中,都能够学会那种语言。老子只知道羡慕婴儿无思无虑,他的“道”唯一性观念阻碍了他对婴儿这样的个体的认识,最单纯也就最普遍。
最单纯的也就是最普遍的,这是历史事实,而不仅仅是辩证观念。别看老子很擅长辩证之术,却远未达到莱布尼茨式个体这样的本体论高度。
哲学作为最纯粹的思维活动,从事这项活动的人也是越单纯越好,不仅不被身份、职业、学科的界限所拘囿,而且最好不要以哲学本身为职业。古希腊人就曾说过,“哲学是有闲人的事业”。这个“有闲”不是庸常理解的有闲钱、有闲时,而是有闲心,一种排除了功利之心后的单纯。
罗素多次表示,历史上无数多个哲学家中,他最敬重的是斯宾诺莎。因为,斯宾诺莎在白天以磨镜片为生,晚上从事哲学思辨活动,这样就保障了他的思辨活动的单纯度最大化,他的哲学思想的丰富度最大化。罗素是贵族出身,是含着金钥匙来到世上的,他从事哲学活动也就不必以谋求哲学职业为必要条件,他的哲学思辨也就先天地保障了单纯度,这是极少数人的幸运。但是,斯宾诺莎这样的榜样则表明,个人以毅力和努力,也可以实现哲学思辨活动的单纯性。
武汉大学哲学教授邓晓芒是康德专家,他说过,他此生最大的憾恨是以哲学为职业从事哲学活动,这是一个自指式的悖论人生。
关天诸君或为民科或为民哲,单纯度天然地比朱鲁子之流高得多。朱鲁子这样的个体以谋求一份哲学职业作为从事哲学活动的先决条件,这个悖论注定了此人会发生人格分裂的问题,却美其名曰“精神青春期”,以为不经过这种分裂的个体就不能回归“身心合一”。
关天诸君,中国人的理论思维能力的养成,有赖于诸位的继续努力,哲学金字塔的基础有一部分由你们组成,咱们共勉吧!
楼主 我家庄子  发布于 2018-06-06 17:05:18 +0800 CST  

绝对不主流,我更新至此,你应该最先理解了我要表达的意思,即:所谓“规律”,就是个体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稳定恒常的联系形式,因此,是运动形成了规律,而不是先有规律再有运动
楼主 我家庄子  发布于 2018-06-06 17:11:44 +0800 CST  

市场告诉你:没有规则的运动是如何可能的
设想内地客到香港旅游的各项限令全部取消,就会有海量的陆客涌入弹丸之地,势必导致该地价格上升。现在要问:价格上升的过程是怎样的?价格是否会一直持续上升?
限令全部取消后,相信“亲眼所见”、喜欢“到此一游”的内陆国人,自然会争先恐后地涌入。
以港岛的餐饮业为例,假定原先的消费水平是大多数陆客能够承受的,陆客们可以就近找饭店吃饭,由于陆客量太大,饭店上菜有着时限,就会出现排队现象。如果你是其中一员,脑筋动得比别人快,看到A饭店要排队,你就去附近找别的饭店。但是,你的脑筋动得就算是超光速,也架不住陆客量太大,你以光速把整个港岛的所有饭店都光顾了一遍,发现所有的饭店都在排队。这样,摆在你面前的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吃方便面对付,要么宁愿出高价免去排队之苦。
从饭店老板的角度来看,喜的是陆客很多,不愁没有生意做,忧的是供给能力有限,也没有足够的空间容纳排队等候的顾客。A饭店的老板脑筋动得不比你慢,他用就地提价的方法,把那些消费能力最低的那部分顾客淘汰掉。如果效果不明显,那就继续提价,直到达成供需平衡的状态。在A饭店老板这么做的同时,B饭店、C饭店、…、N饭店的老板纷纷跟进,各自达成了供需平衡的状态。此时,港岛餐饮业的平均消费水平也许提升到原先水平的三倍。
喜欢“尝鲜”的第一批陆客,原本是准备五日游的,眼看着港岛饭店坐地起价,计划经济的观念使得他们“义愤难平”,许多人第二天、第三天就收拾收拾把家还了。更会有人义愤出邪念,心想着“就是到日本花钱卖国,也不到港岛作羊挨宰”。于是乎,后续的陆客量逐渐减少,陆客资源由过剩到饱和再到稀缺。
但是,久经市场风浪的饭店老板不是吃素的,他们很快发觉到陆客资源的变化,及时作出降价反应,降价幅度并没有预先的规则和规定,只要达成了供需平衡就行。这样,陆客总量就会维持在一个大致稳定的水平上。因此,价格是不会一直持续上升的。
许多陆客也许需要事先咨询港岛的消费水平,但是港岛的饭店老板们却完全不需要打听陆客的消费能力,更不必把脑袋伸进陆客的钱包里看看有多少钱,再决定开出什么价。
以上所述的价格变动的全过程中,有规则在起作用吗?没有!起作用的是什么?价格!
将上述情形加以理论概括就是:价格是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变动的信号,而不是支配供需关系变动的规则。再简略地说,信息不是规则。
计划经济的脑子以及相信“规则决定一切”的脑子,却会这么设想: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将全部与价格变动有关的要素加以穷尽性的归纳统计,就可以实现对价格的预先控制。例如,对全国各地的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消费水平、人均赴港游的消费意愿等,全部加以穷尽性归纳统计,再对港岛的物资流通和储备如食材来源、加工等加以穷尽性归纳统计,如此计算出供需均衡点,这样就可以对赴港游的陆客量加以人为控制了。
姑且不论价格变动的要素是否能够穷尽性归纳统计,仅就消费意愿来说,也使得计划脑和规则脑的臆想破灭了。消费意愿这个纯主观的变动要素,不是任何规则能够支配的。人心易变,女人尤其善变。所以,计划主义的信奉者大多数是脑子格式化了的臭男人,女人们天性中就对计划主义有着抗毒排毒的本能。
只要价格信号的传导过程没有受到人为干扰,由无数个消费者的理性选择所形成的综合效应也就仍然是理性的。因此,任何一项人为设置的市场规则,都是为了保障没有规则支配的市场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用规则去保障无规则的市场活动,这不是悖论,恰恰是所谓的“辩证法”。正如没有人作恶,没有人破坏正常秩序,法律就成为多余的了。
鸟群有着协同的运动状态,同样不是由规则支配的。每一只鸟的动向选择,都是以身边数只鸟(一般为四只)为参照,形成一个基本的参照系或曰集合,而后参照系/集合会自动延展,直至形成鸟群的整体动态。这个过程只能用非线性动态方程的数学工具来描述,数学家们已经发明出了这样的工具,我们虽然不能运用这种工具,却不妨我们理解数学家们用这种工具所表达的思想。
可叹的是,中国市场化改革已经走过了整整四十年,竟然还有许多人不能理解市场是一种无规则的运动,这不是智商问题,而是观念问题。
不抛弃规律先于运动、规则决定一切的陈腐观念,就不会明白市场是一种无规则的运动,也就不会彻底告别计划主义,也就不会走上宪-政化道路。
楼主 我家庄子  发布于 2018-06-07 19:09:15 +0800 CST  

教科书对于“规律”的定义:
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1)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固有的联系
(2)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的本质联系
(3)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的必然联系和稳定联系。
作为事物发展规律的联系,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给事物,也不是人的主观意识赋予事物的,更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自身固有的,只有这样的联系,才能构成事物发展的规律。是否承认这一点,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规律上的根本分歧。
黑格尔《逻辑学》:“规律就是本质的关系”。列宁对黑格尔《逻辑学》的批注:“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苏联哲学家罗森塔尔、尤金主编的《简明哲学辞典》给出的定义:“现象内部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决定现象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发展。”
中国哲学家艾思奇在《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1961年)一书中把规律定义为:“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1991年)一书对规律的定义是:“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所以,“规律总是体现、贯穿于事物发展的现实过程中的,……所以,一讲规律,指的就是事物、现象的发展规律。离开发展,离开过程,规律就无从表现,就无所依托,就不复存在。”
冯契、徐孝通主编的《外国哲学大辞典》(2000年)的定义是:“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本质的联系和必然的趋势。”
………………
楼主 我家庄子  发布于 2018-06-08 15:52:05 +0800 CST  

问题:规律形成于事物的“本质”中,还是形成于事物相互作用的运动中?
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是本质的联系,问题是:这个“本质”是发生相互作用的各个事物的“本质”,还是各个事物结成的联系的“本质”?如果是前者(列宁所谓“本质之间的关系”),不同的事物有着不同的“本质”,一个事物的“本质”只有与另一个或另一些事物的“本质”发生某种联系(如一致性、和谐性等),才能形成规律,规律所含的必然性也就是由事物的“本质”所决定或曰提供的,这样一来,规律的作用便成为保障各个事物“本质”在相互作用中不发生改变,换言之,“本质”不变则规律不变,“运动的规律不可改变”的说法其实就是“事物的本质不可改变”。既然“本质”先于联系,那么,基于“本质”的规律也就先于联系所产生的运动。
把规律看作是事物的“本质”的联系,其实就是把规律性的联系限定为因果式联系,以至于把规律性的联系都当作因果式联系,譬如,日出月落是有规律性的,没有基本天文知识的个人,就会凭直观感知以为日出与月落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实际上,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事物与外界关系的稳定、恒常的状态,某个东西不与外界发生任何关系,或者没有形成任何稳定、恒常的状态,它也就没有“本质”可言;规律是事物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关系的“本质”,亦即是一种或多种稳定的或恒常的关系。相互作用的各个事物一旦形成了规律,规律既会增强也会抑制甚至改变某个或某些事物的“本质”,此即规律对于事物的发展所起的作用,这样的规律仍然不是外在于相互作用的事物所形成的关系域,并且总是以稳定恒常的关系的形成为前提的。并非任何稳定恒常的关系都会改变事物原有的“本质”,那些能够改变事物原有“本质”的关系强化为因果关系,因而事物之间的规律性关系包含着因果性关系,先有规律性联系而后才可能有因果性联系,而不可能相反;“规律先在并决定运动”的观念就是根源于因果性关系产生规律性关系,因而必须明确规律性与因果性的差异。
楼主 我家庄子  发布于 2018-06-08 15:59:22 +0800 CST  

例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是一个规律,这个规律既不是太阳或地球的“本质”,也不是太阳与地球关系的“本质”,因为这个规律是太阳与地球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稳定、恒常的关系,它是地球在对太阳做公转运动的同时还在做自转运动所产生的。“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作为一个规律,是由于地球与太阳之间形成了一种稳定恒常的关系,而地球的公转运动与自转运动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目前还未得到确认,所以说,并非任何规律性的关系都是因果性关系。
又如,石头打破了玻璃,石头是因,玻璃被打破是果,该事件构成一个因果性关系,却不是规律性关系,因为石头打破玻璃这样的事件不是经常发生、反复发生的。某人用石头打破玻璃,都是在他发火的时候,但是,他每次发火却未必都会用石头打破玻璃。这样,某人发火时就会用石头打破玻璃,是一个概率不确定(可能大也可能小)的随机事件。
不是经常发生的事件,也就不会形成稳定恒常的关系,因此,狗咬人不是规律性关系,人咬狗更不是规律性关系。换言之,不是经常发生的事件也可以形成因果性关系,甚至偶然发生的事件(如人咬狗)也可以形成因果性关系。只要石头以一定的角度、一定的速度撞击玻璃,就必然会打破玻璃,打破玻璃就是必然的,因此,必然总是表现为因果性关系。这样,规律性关系所含的必然表达的是经常发生的事件的因果性关系,而不是偶发事件的因果性关系。
经常发生的事件会形成规律性关系,却并非都是因果性关系;偶然发生的事件可以形成因果性关系,却不会形成规律性关系。因此有:
无因果的规律,无规律的因果;
非必然的规律,非规律的必然;
无因果可成规律,无因果不成必然。
例示:人咬狗是偶然发生的事件,狗被人咬后也会感到痛而发出叫声,因为人咬狗,所以狗叫痛,该事件也就形成了因果性关系,从而有其必然性,而不是意味着该事件的发生是必然的、是由规律支配的。
楼主 我家庄子  发布于 2018-06-08 16:01:13 +0800 CST  

楼主:我家庄子

字数:2090

发表时间:2018-05-13 01:31: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6-24 13:15:27 +0800 CST

评论数:391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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