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故事】把“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

39、苏南土改中的血腥斗争 (2)
据“检查队”调查,高淳县游山、北达、漆桥3个乡斗了地主74人、富农11人、小土地出租者5人、中农4人、狗腿子4人、立场不稳的干部10人、游民10人,其中被打的人包括地主61人、富农11人、小土地出租者3人、干部2人、游民8人;东埃乡的斗争会上2名手工业者、3名中农、1名贫农被打。丹徒县葛角乡、均益乡斗争地主22人、中农17人、贫农3人、工商业者4人。武进县一个乡所斗的32人中只有9人是地主,其余为富农、中农、小土地出租者和工商业者。常熟县斗了18个伪保长,大部分是中农。个别地方还斗学生,比如,太仓县浮北乡地主子弟曹念春不到17岁,读初中三年级,也被抓回斗争。溧阳县南渡区7个乡联合斗争蒋廷监、蒋梅方,2人均非地主,蒋廷监是国民党县党部书记,材料不实,主要罪行均属推测,蒋梅方是叛徒,与土改无关,本无必要组织斗争;狄贞元按其情形是不应杀的,但干部及群众要求杀他,结果在斗争会上一口一个杀字。群众也不是仇恨到如此程度,而是随便妄动地呼口号。无锡县斗错了182人。
再次,遭斗争的人数众多,其中部分人被打死。例如,仅镇江专区被斗争者即达7,563人,其中有6,772人被打,被打者占斗争对象的89.54%。据“检查队”的不完全统计,松江专区奉贤县5个乡斗争245人,打了其中的218人;嘉定县马陆区被斗36人,其中被打者31人;江阴县沈舍乡在26次斗争中被打死的3人,打得半死的4人,被小打的169人;宜兴县寺前乡斗72人;武进县遥观乡斗了4人,打3人。无锡县遭到跪、冻、打的有872人。青浦县龙固区在1950年11月1日至3日就打死17人。据苏南农民协会不完全统计,苏南在斗争中一共打死60人,其中镇江专区4人、常州专区6人、松江专区50人。实际上,被打死的不止此数。据“检查队”调查,仅常州专区江阴县长泾乡就打死18人,金坛县打死2人。
第四,有些地方借斗争敲诈勒索。例如,句容县戴亭乡三村村干部与部分群众找一些稍有剥削的人家及过去放高利贷者(多是富农、中农及顽伪人员)斗争清算。他们带着敲竹杠的口气说:“过去你放高利贷剥削人家,现在要你们将这些剥削的粮食退出来,不退就要斗你们,捆你们起来。”段凤生(伪乡长)、田慎元(中农)怕遭到斗争,首先拿出稻子来,其他5户受此影响也仿效,计有富农贾海拿出600斤(被要2,000斤)、中农段元才400斤(被要800斤)、段凤生1,200斤、田慎元1,312斤,7户共拿出8,198斤。该村干部又将过去曾放高利贷者,不论富农、中农共 10余户的田契都收走。太仓县双凤区在少数积极分子包办下,普遍以剥衣、跪、在身上放冰块、打等野蛮办法强迫地主承诺多交粮食,不承认斗争会就不结束。太仓县太平乡地主刘吕生被吊后自认140担,顾清道被剥衣后承认52.6担。太仓县一些地方选择斗争对象时主要看谁家富裕,能拿出粮食来。
据苏南农民协会统计,在斗争期间苏南共有293人自杀,其中镇江专区97人、苏州专区81人、常州专区59人、松江专区22人、无锡县24人。这些自杀者中,有些地主可能是畏罪自杀;有些地主感到土地财产被没收了,生活没有出路了;但更多的自杀者是被乱斗乱打的气氛所吓倒,害怕在斗争中被折磨而自杀。比如,江阴县有2个女地主因怕斗争而上吊自杀。武进县在斗争中吓死及与斗争有关而自杀的有20人。宜兴县在斗争中造成地主23人自杀。溧阳县在土改中有26人自杀,其中地主14人、小土地出租者2人、富农1人、中农3人、贫农5人、其他成分1人。溧水县在土改期间有27人自杀,其中绝大部分为地主,不少是因为害怕斗争或在斗争被清算而自杀。
三、干部在乱斗乱打过程中的作用
斗争会上的打人者既有干部也有群众,往往是干部指示打、默认打,甚至带头打,有的地区还进行斗争和打人比赛。许多干部指示并动员农民打人,认为不打就是缺陷。武进县一个区提出,“干部不能打,群众可打”。武进县一个区委副书记在农代会上说:“要打就打,要骂就骂,有苦诉苦,有冤诉冤。”嘉定县一个区的审判会上,有个干部吹着口哨要求诉苦人打人,最后喊道,“不打就是包庇”。主持这次会的区委书记对向他提意见的“检查队”的干部说:“要群众斗争规规矩矩是不可能的。”嘉定县合村乡乡长在斗争会上喊:“地主老实不老实?”群众答:“不!”乡长又喊:“怎么办?”群众说:“打!”这样就打起来了。嘉定县北营乡开庭审判时一个村干部在群众 中喊:“要不要打嘴巴?”有的群众答:“要!”他又喊:“打几个?”群众答:“打两个!”他喊:“要谁打?”群众答:“要诉苦人打!”台上的干部对诉苦人说:“群众要你打,你就打!“诉苦人说:“我从未打过人,我不打。”干部继续喊打,诉苦人才打了地主两个嘴巴。干部要求继续打,甚至喊:“不打是包庇!”高淳县下坝乡一干部在斗争时号召:“欢迎某某上来斗争!欢迎某某上来打!”无锡县一个区干部指示群众把伪保长15岁的儿子及老婆吊打,脚上挂石头,弄得他们死去活来。昆山县农会主任在斗争前布置:我一翻眼,你们就准备;我一合眼,你们就绑;我再一翻眼,你们就动手打;我手一摆,你们就停止。江阴县有一个区的区长拿棍子在万人大会动员群众打,要求每个诉苦人都要打,造成群众不敢上台诉苦。还有些干部甚至强迫群众斗争地主。丹徒县高桥区三洲乡干部竟提出,“斗争中有两条路线,一条斗争地主,一条同情地主”,以此要挟群众去斗争地主。不少地方甚至用“不斗争是包庇”、“不斗争要吃官司”来强迫群众斗争地主。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1 06:15:35 +0800 CST  
40、苏南土改中的血腥斗争 (3)

干部们比较保守的做法是暗示群众去打人,或默许打人的作法。江宁县第四区的干部奚若有对群众说:“我们在这里不要打,走后再打。”
无锡县一些干部对群众说:“你们打我不管,只要你们不要说我叫打就行。”
甚至有的干部在群众会上说:“我不能布置你们打,你们自发地打,我也不制止。”嘉定县一次斗争会打死2人,县委认为“打得好”。
青浦县群众对干部说:“我要打死某某。”干部认为“不打”是不放手,说“打”又怕犯错误,因此,既不点头也不摇头。这实际上就等于默认。
无锡县八士区斗争地主徐金龙的媳妇时,派出所干部暗示地方干部凶打,结果把一根青竹棍打成了竹丝,被打者痛得昏死过去。昆山县茜墩区新塘乡干部想让群众打人,又怕追究责任,就暗示群众打,并规定了打的暗号。
上海县闵行区群众打死2人,区委书记打报告要求处分,县委则强调“打得好”,于是区委书记意识到打死人无所谓。
各级干部(主要是区、乡、村干部)当中,还有不少人亲自上阵,身先士卒,带头打人。上海、嘉定等县的区、乡、村干部逢斗便打。嘉定县新建乡斗争一个地主,区委宣传科长首先上台打,然后是县委工作队、区干部、村干部、民兵轮流上台打。
总结这次斗争会时,区委宣传科长说:“打人是对的,会议是胜利的。”乡长说:“我们代表农民,我们打就是农民打。”个别干部竟然认为,在斗争会上打人打得太轻是一种遗憾。
比如,嘉定县南翔区一次斗争会后区委书记总结时很不满意,他认为,斗争会“最大的缺点就是打得轻,打得不漂亮”。江宁县第四区土改工作队干部张道福连打7个地主。
嘉定县马陆区动手打人者150人中,有区干部2人、乡干部6人、村干部29人、民兵12人、群众109人。[48]无锡县开源区还出现了斗争比赛,看谁斗得凶。
需要指出的是,在曾经遍及苏南乡村的乱斗乱打乱杀行为中,大部分群众并未失去理智,而是保持着最基本的人性。高淳县下埃乡小河村地主跪在那里被冻打,个别农民掉泪。
墙图村台上干部打,下面贫农刘小化、陈老美等喊:“不要打了,再打再冻地主吃不消了。”高淳县东埃乡一个老太婆已准备好了控诉的内容,但到会场看到地主被打得可怜,没有诉苦而跑回去了。
丹阳县朝阳乡六村地主金福昌(一般地主)不承认转移过粮食,工作队顾某某便打他耳光。台下数百群众齐声叫道:“不能打,他原来是苦出来的好地主。”土改工作队干部为追交粮食,将地主韦张氏绑在柱子上不闻不问,韦张氏被绑得大哭大叫,惊动了周围的群众,绝大部分群众觉得她可怜。
丹徒县九吕乡斗争会上,当场有一老太婆低下头流泪,同情被吊打的人。太仓县浮北乡斗争会上,有的群众看到剥地主的衣服,跪在石头上,就流泪,有的拔腿就跑。
奉贤县张翁庙斗争会上打死地主卫春陶,小学教师反映说:“罪应该死的可以正之以法,罪不该死的,不一定非把人家打死。”
嘉定县马陆区新建乡群众说:“斗争地主是好的,但为什么要打呢?”嘉定县南周乡干部打斗争对象后,群众很反感,区委书记去该乡时三百多群众围住他问:“为什么要打?”
嘉定县长浜乡斗争中打徐嘉如、徐衡人时,大部分民兵将民兵符号暗暗取下,怕大家要求他们动手打,妇女小孩都离开了会场。江阴县长泾区沈舍乡一次斗争4个地主,打死2个,参加会议的部分群众不知为什么要打死,反映说:“有罪应由政府判决,为啥要打死呢?”
高淳县双桥乡斗争地主时,乡干部用皮带抽打,致使一些群众同情地主,“哎呀,还光着身子,打不痛?”
江宁县秦淮乡斗争地主汤万金的儿媳,当对她灌凉水时,80多到会群众中吓走60余人,只剩下几个民兵和积极分子。当汤万金外出讨饭时,群众给得特别多,反而同情他。
江宁县水晶乡斗争地主袁慕鑫时,民兵队长周大好亲自跳到台上打,农民说:“把他打晕,怎么和他说理。”
四、乱斗乱打的情形为何发生?
乱斗乱打现象的出现有多方面原因。首先,1951年11月华东第二次土地改革典型试验会议提出了“放手发动群众,大胆开展运动”的方针,干部们普遍将此方针理解为中共政策的改变,是纠正过去“和平土改”的偏向。
苏州市有的干部认为,“放手是不要领导,这样可痛快了,过去领导抓得太紧,所以只好和平土改”;太仓县一些干部认为,“过去上级约束太严,处处受到限制,现在有办法了”。
一些区允许斗争会任由少数农民、村干部甚至二流子摆布,土改工作队干部默不作声。无锡县南泉区有些群众反映:“现在政策大变,可打可杀,工作同志变成木头人了。 ”
部分干部认为:“发动群众就是开斗争会,而斗争就是打,只有打过,才是斗争过。打得狠就是狠狠地打一顿。群众发动就是轰轰烈烈的热闹。”
无锡县一些干部认为,放手发动群众非乱打乱杀不可:“既要放手,为什么又要遵守八项纪律呢”,“要去掉打、剥、跪、爬,发动群众是困难的”;有些干部甚至表示,“不许我们干部打人,就情绪不高”。
无锡县荡口区坊桥乡干部还认为:“使农民能打骂,就是放手发动群众的收获。”土改初期,有些干部有所顾虑,怕承担责任,不敢乱来;当乱斗乱打的空气弥漫苏南农村时,他们很快就抛弃了顾虑、恐惧和胆怯,如脱缰的野马,在斗人打人中大显身手了。
其次,在土改干部的宣传、鼓动和引导下,农民对地主的仇恨随着土改诉苦的展开而加深,加上干部的怂恿煽动,于是一些农民便一哄而起。
另外,北方来的老干部把在江北土改时乱打乱杀的经验带到江南新区,导致了弥漫苏南的乱斗乱打。而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中也有些人本来是流氓,他们借斗争地主公报私仇。
黄炎培视察苏南土改情况回北京后写道:“群众的心里是容易冲动的,个人振臂一呼,大众跟着跳起来,只要呼者言之成理,就会接受,至于呼者话有没有别情,这不是在纷扰中间所能精心辨别出来的,且群众的行动,很可能过火,竟可以说往往过火。”
美国学者莫里斯.迈斯纳在论及中国的土改运动时指出:“毫无疑问,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释放出来的农村社会冲突的内在动力中,有一种巨大的暴力和恐怖的可能性。”
再次,先发动群众性批斗打人,后建立法庭,斗争会代替了司法,干部指导下的群众代替了执法机构。
苏南行署土改委员会主任欧阳惠林的看法是,发生乱打乱杀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民法庭组织迟了一步(中央在1950年7月才公布人民法庭组织通则),无法运用人民法庭惩治不法地主。这一看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
事实上,人民法庭普遍建立之后,苏南土地分配结束了,但乱斗乱打仍时有发生。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1 11:24:12 +0800 CST  
41、邵阳土改的极“左”思潮

中央领导人虽然想避免土改中发生乱打乱杀的“流血斗争”,并用《土地改革法》给以约束。但是,“宁‘左’勿右”已经是痼疾,法律如何能约束得住?当年的土改干部何之光先生写了一篇文章,题名《土地改革法的夭折》,刊登在《炎黄春秋》杂志2006年8期。该文叙述了新区土改时极“左”思潮沉渣泛起、《土地改革法》夭折的情况。摘编如下:
1950年7月,湖南邵阳地区土地改革开始试点,当时我在该地区负责青年团工作,地委派我参加邵阳县委,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搞土改。从一个乡的试点到全县基本完成,除“复查”外,我参加了土改全过程。
经过近五个月(其中约一个月搞征粮)夜以继日的工作,到同年12月,完成了包括三个试点乡在内的四个区的土改,并已按计划向其余13个区的60个重点乡铺开了。
前段土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改法》)和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以下简称《刘少奇报告》)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以下简称《政务院决定》)三个主要文件以及各级领导的具体部署实施的。
由于“依法土改”,贯彻执行了“团结中农、中立富农”的政策,地主分子陷入农民的汪洋大海,极其孤立和惶恐。在这种有声有势、合理合法的斗争形势下,即使是顽固地主也不能不看到,只有下决心把自己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才是唯一出路。
所以,四个区的土改几乎没有遇到什么顽固抵抗和破坏,没有发生大乱子,进展顺利,做到了《刘少奇报告》所要求的“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广大农民特别是分得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的贫苦农民是满意的。
这样的“依法土改”,并不是不发动群众,而是发动群众按《土改法》的规范进行理性明智的土改。“土地回老家,合理又合法”是当时的主要口号,从而也可看到,土地是回农民老家,而不是哪一个“恩赐”的。
这样的土地改革,对于当时党和国家面临的主要任务——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与国民经济——是有利的,也是符合久经战乱的中国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的。可以说,这是党领导土地革命多年以来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此时,党中央突然下达“反对和平土改”的指示,文件我未看到,主要精神是说前段工作没有大胆放手发动群众把地主阶级斗倒斗垮,并说这是毛主席亲自提出来的。立刻引起干部们的巨大震惊。于是层层作检讨,把四个区的土改说得一无是处,被认为是“煮了夹生饭”,“走了弯路”,“必须从头来”。由于高层强调说,这是“指导思想上方针路线的错误,由领导承担责任”,干部们的思想情绪才转过弯来。
于是,1747年土改时的极“左”沉渣泛起,中央颁布的《土地改革法》等土改法律夭折,一场“流血斗争”再一次横扫中国大陆。
首先,地委和县委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决定对全县工作重新作了如下部署:增加一个“反地主阶级当权派”或又叫“反霸”阶段。而且“乡有乡的当权派,村有村的当权派”,要发动群众“有仇报仇,有冤报冤”,给予无情打击。这叫“从政治上消灭地主阶级”。由于真正意义上的恶霸在以前一系列斗争中基本消灭,这是矮子中间挑长子,无疑是扩大了打击面。增加一项清算和分配地主果实的工作。不论浮财底财都要清算出来,作为“胜利果实”分配给农民。这叫“从经济上消灭地主阶级”。这样一来,打击面更大,无论大、中、小地主,开明地主,守法地主,都“一锅煮”了。发动群众派人将逃亡在外的地主都抓回来。各村农会都组织一个斗争委员会或叫贫雇农主席团,以加强和领导斗争。因人际关系而斗不起来的村,可调动外村外乡的积极分子去帮助。这些人几乎都是打手。为了加强干部力量,将原定60个重点乡减少为46个。为完成新增任务,将原计划定于1952年4月前结束土改(以便及时转人生产),延期至年底结束。这一延长耽误了一年的生产。同时,为了防止地主破坏,县委下令13个区尚未开始土改的面上乡,限在几天之内把地主统统抓起来。对于前四个区的问题,待土改复查时解决。
“反对和平土改”贯彻到村后,各村农会很快就把地主关押。干部、土改队员和农民中的极端分子很活跃。尤其是那些游民无产者包括流氓、地痞、兵痞等,出过远门,比一般农民见识广,善于出歪点子,有的早就想在土改中捞一把,如今机会来了,他们成了斗争急先锋,穷凶极恶,特别是追浮财挖底财,更不择手段。
斗争会上打人成风,有的甚至被当场打死。为了多搞钱财,尽可能抬高阶级成分,不是地主也要划地主。强迫地主供出埋藏金银财宝地点,否则非刑拷打,昼夜逼供,什么称半边猪、吊磨盘、踩杠子、割耳朵等都用上了。普遍抄家之外,还有的掘地三尺,有的扫地出门。打死人和被逼投水、上吊的,时有所闻。有的老公死了,老婆随后自杀,留下孤儿只好交给其亲戚或愿意收养者。1951年9月全省第三次党代会,邵阳县委书记钟石在地区代表团讨论时讲到:有一个村用铁钉钉死两个地主,还钉死了一个农民;有的叫地主女人当场脱了裤子斗争,不脱就打,打了还要脱;还有的强迫地主自己挖土坑,然后把他活埋了。隆回县委书记方明说:隆回问题也很多很严重,把中农划富农,富农划地主;关押吊打,非法斗争,不少富裕中农和富农都挨斗;还出现了所谓“贫农恶霸”,“中农恶霸”。其他县情况基本相似,不把人当人,死人不计其数。由此可见当时的混乱、残暴和野蛮,简直与流寇相差无几。“和平土改”变成了暴力土改。
农会派人去抓逃亡地主,一时农民纷纷到各城市集镇去抓人,几乎造成城市工作一个乱源。当时有些地主还有起义人员住在城市或兼营工商业,从此以后,集镇的店铺全部关门倒闭,农村经济一片萧条。当时只要能搞到钱财,哪管什么破坏工商业和统战政策。
在一片红色恐怖气氛笼罩下,一般农民特别是中农和妇女很是害怕,不敢参加斗争,有的连开会都不敢来了。
有的地主收藏有古瓷器皿字画古籍等,其中不乏上品,都被抄出糟蹋,或当引火材料和卷喇叭筒烟纸烧掉,毁了多少文物,无法计算。
乱抓乱打乱杀之风还影响到当时的镇反,并出了大乱子:邵阳县七区由于非刑拷打,“逼、供、信”,发生了抓捕中、小学教师百多人,打死多人,震惊全省的大错案。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2 12:37:24 +0800 CST  
42、对“四类分子”政治上的打击(1)
(刘小京 :《刘家湾往事——关于1950—1970年代农村阶级斗争问题的案例剖析》摘录)
对于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来说,熬过大饥荒已属万幸,但阶级斗争的巨潮又铺天盖地而来。如前所述,从四清运动开始,推广广东花县管制和改造四 类 分子的经验,提出“政治上的打击,经济上的削弱,行动上的限制”的一整套措施下面,就看看这一套措施贯彻以后,对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意味着什么。
(1)“政治上的打击”
【1】在政治打击方面,很多人都谈到了那种让人心惊胆战
的批判会、斗争会。
“历史反革命”刘戊全。据蒋书记、刘丁泉的回忆,每回开斗争会,刘戊全都要在场。开会就骂他,骂就骂得要死。老何的父亲是“历史不清的反革命”.老何回忆说,开斗争会也斗过我爸爸,说:你在社会上是一个历史不清的反革命分子;反正你历史不清。蒋书记说,那时,把地主富农喊做“活靶子”、“死老虎”,每天都要斗“活靶子”,扎个草菩萨,用纸糊上,每天去斗那个东西,上面规定要搞,只分配任务,说是要斗几次,硬要斗。这种会地主也不参加,是指桑骂槐的。
文 革中“升格”为西山镇“现行反革命分子”的县干部老黄,回忆了当年自己在西山镇被斗的一次批 斗大会:1968年6月8日,西山公社召开反击“二月逆流”的“万人大会”。由于那天天气很热,虽说是万人大会,到会的实际上只有400多人,还包括湘中二中的200多名师生。会上,每个大队都送了几个“反动”典型供集体批判,斗争台上站着20多个五花大绑、头戴高帽、肩挂纸牌的批判对象。大会着重批判的是某大队一个姓黄的知识分子和湘中二中的饶校长。批判发言强调:姓黄的知识分子写文章歌颂“黑三线”人物汤老先生和美化中国的赫鲁晓夫的阶级调和论;说湘中二中的饶校长是混进革命队伍内的阶
级异己分子,压制革命师生停课闹革命。
县干部老黄还专门比较了当时公社批 斗会和大队批 斗会的差别:到公社还文明一点,公社干部比大队干部觉悟高一些,他是国家干部,大队就是打人,挂牌子。
【2】开斗争会之外,还有办“学习班”、“劳改队”。
在回忆录和访问中,县干部老黄讲述了自己进“班”的经历:1968年9月某日,西山镇地区举行了一次最具规模的批判大会。这是西山地区首次召开的统一批判大会。大会分别从6个公社共绑来50多名首要分子陪斗——第一天集中,第二天批 斗,第三天游路.游路队伍前边是“走 资 派”,中间是“阶级敌人”,后边是革命群众。批判大会刚结束,立即进行了大抓“坏人”的群众专政运动,说是落实“林副统帅”的指示。那时“坏人”的概念就是“地富反坏右”、“二十—种人”、“走 资 派”、“外流分子”等等。西山镇仅两天时间,就抓了130多人,集中关在两间大屋里——男的一间,女的一间。每个大队都送来了所谓“坏人”,少则三五个,多则七八个人。每天,被抓人员早上吹哨子起来以后,洗漱完王,就整队向毛 泽 东像三鞠躬,祝福他万寿无疆,然后祝“林副统帅永远健康”;还背毛主,搞早请示;最后静默三分钟“反省”自己的“罪恶”。接下来看守就训话,今天做什么事情。吃了早饭,就去搞劳动,做苦工——青壮年男子挖河沙、修路,推车子,中年妇女在菜土里扯草,老年人、地主分子老婆就到食堂去洗碗筷、拣菜。从某某学校至陶家湾一段公路,原本坑坑洼洼,经被抓人员数月劳动,修整得又平又宽。劳动和生产队差不多,但是有看守,不自由。譬如说,那些人去劳动,旁边就有一个戴红袖章的看守,你们在河里挖沙,他就坐在河边看着你;到了两个钟头,大概上午10点钟,就可以喝点水,休息一会儿,休息20分钟,11点钟又去搞一个多钟头,然后就去吃中饭,工具就放在河里面,下午继续搞半天,5点多钟又整队回来。洗澡都是凉水,没有热水。晚上吃晚饭后,唱革命歌曲《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毛主席的书我最爱读》;学习毛主席最高指示,背诵语录,主要背诵“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和“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背诵完后,就攻读“毛选”四卷,主要读《南京政府向何处去》那篇文章,因为那时很多人都不认识字,就让我念,而且要反复读第一段。这我记得清楚,主要是两句话,——“两条路摆在南京国 民 党政府及其军政人员面前:一条是向蒋 介 石战犯集团及其主人美国帝国主义靠拢,这就是继续与人民为敌,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和蒋 介 石战犯集团同归于尽;一条是向人民靠拢,这就是与蒋 介 石战犯集团和美国帝国主义决裂,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立功赎罪,以求得人民的宽恕和谅解。第三条路是没有的。”以此寓意被抓人员只有老实改造,才是出路。这次集中看管共搞了3个月,至1969年元月结束。
老黄在回忆录和访问中说:1969年秋,西山镇地区开展“一打三反”运动。运动的发动者和组织者是贫下中农宣传队和运动工作组。工作组借两个出身地富家庭的青年,在正月间相会聊了一阵天为由,硬说他们在商谈组织反革命行动,要谋杀革命人民和共 产 党员。如是在全公社范围内大肆捕人,共关了20多人,分别关在各个大队部。工作组对这些被关人员,吊在楼梁上严刑拷打,凶器有木棍、扁担、土砖、棕绳等,有的被打破头,有的被吊断手指,有的被打断肋骨。共运动了个把月,还是未挖出反革命组织。最后是,某大队的谭某禁不住吊打,自杀身亡;张某、贺某送县公安机关关押;黄某、成某破狱而出,流亡江西、湖北多时而后归。时至1970年初,工作组搞运动搞累了,加上春耕在即,更重要的是上面来了新的指示精神:“要团结两个百分之九十五”,被关人员一一释放回家。临走时再一次学习最高指示:“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等。
黄卯曾讲述了自己一段痛苦不堪的经历:那天,一夜之间,我们家八个人,除了一个十几岁的小姑娘,其余的都关起来了。就说我们家是地主,要造反。关在里面,专打四 类 分子,地主子弟也有被打得狠的。那就打得狠。打得死去活来。比土匪还打得厉害。当时我跟刘戊林、刘戊蔗兄弟都关在一间屋里面。刘戊林、刘戊蔗就都被打得要死。还游街。是地主分子,就带着高帽游行;是地主子弟,就一个个挂牌子,上面写着“地主子弟谁谁谁”。怎么得了!那就是实在过不下去了。也没有地方跑。往哪里跑呀?一听到说你逃跑,就要把你抓回来。刘戊蔗就是跑了被抓回来的。被打了一顿,然后发给他一面锣,自己敲,自己喊:“我是地主崽子,我不老实!”后来,老实的,关了十几天就放了;不老实的,关了好几个月才放。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2 19:35:16 +0800 CST  
43、对“四类分子”政治上的打击(2)
【3】其他的名堂也不少。
例如:“谢罪”。刘塘的刘丁禹和刘戊寰,都曾谈到尊堂大屋刘丁谅的“谢罪”。据他们介绍:清理阶级队伍时被遣送回籍后,就说他家是大地主,过去怎样压迫人民,现在要给人民谢罪。就要刘丁谅在桥上下跪,有人过桥,就给人磕个头,把他也搞怕了,他就没有胆了。
“抄家”。黄卯回忆了文 革期间自己所经历过的“抄家”:经常突然抄家,半夜跑到你屋里头,搜一顿。其实,我婆家屋里已经找不到什么东西了,我丈夫的爸爸是医生,家里就有一点书,全抄了。一个给死人用的明钱都要抄走,讲那是四旧的东西。
甚至连早已为人民政府没收了地主大屋,也成了打击的对象。这一次的名分是“破四旧”。蒋书记回忆了文 革期间的“清大屋”:把刘家湾的朴堂大屋屋顶上原来有些瓶子、葫芦,那些东西都打掉了,叫扫除毒草。再有就是一些老书、一些神主牌子,就是烧呀。
还有一种羞辱令人刻骨铭心。据曾亲历苦难的县干部老黄还介绍说:文化革命期间,地主、四 类 分子每人要佩带一个纸的符号,你是反革命分子,上面就写着反革命分子某某;你是地主分子,就写地主分子某某。符号上有一个小夹子,用别针夹子夹着。地主、四 类 分子开会整队和学习的时候,必须挂在胸前。平常干活的时候,怕把符号搞烂了,可以暂时放在口袋里。符号坏了以后,还要再换新的。
凡是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每时每刻都可能因为一些莫须
有的事情,遭到具有高度阶级斗争警惕性的人们的贬斥。
据当时的报道:湖南安乡县有一个雷锋式的大队党支部书记,叫李某某。他经常教育干部坚持贯彻阶级路线。1963年3月,他检查耕牛养护工作,发现某生产队安排地主卜某喂牛。队长黄某向李某某解释说:卜某手有点不方便,照顾他一下。这位大队书记李某某马上提出严格批评:贫农、下中农里的困难户,你不照顾,为什么偏偏照顾他?当晚,就不要卜某看牛了。李某某还耐心地教育干部:阶级敌人一刻也没有睡觉。我们要紧紧握住“印把子”,决不能让阶级敌人
钻空子。
他们甚至动辄得咎。黄卯曾深有感触地说,总之,是地主,是地主子弟,就要小心一点,就算看着你笑,人家还说你嘻皮笑脸;要不笑,就说你仇视贫下中农。真是一句话没讲好,就被……。青山镇戴寿莲就曾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文 革中,我家被抄了;后来开会时,大队治安主任将丈夫给我的信件全部退还给我。我就对丈夫说,大队治保主任是党员,表现还不错。结果,这件事被大队知道了,就成了“诬陷我们的好同志、好党员”的罪行。为此,民兵营长把我反扣着手,捆绑起来,关到保管室,还将绳头结在门窗木枋上。出堂受审时,屋里有黑压压的一群人,民兵营长要我跪在地上,他一个耳光打来,我头一偏,没有打着。还威胁说,你这不老实的东西,犯了什么罪,今晚要在这里老实交代,否则要你死路一条!我活像一个会说话的动物,也颇像中世纪的奴隶,由他们施为。(戴寿莲,第166—167页)
另外,从当时的上报材料中,还读到这样的材料:“四清”运动中,益阳县某某公社官僚地主匡某某,仅因为劳动中不服从生产队长的安排,并在相互口角中,讲到要烧队长家的屋——搞得好,给你剩一把草;搞得不好,给你剩一把灰——就被定义为该公社“一股反攻倒算、打击报复的反革命逆流”中的典型案例之一,属于“社会上的牛鬼蛇神趁机兴风作浪,进行破坏活动”。(《内部参考》,1964年9月4日)当时的另一份上报材料,也披露了这样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1964年,湖南桃源县某公社富农何某娶媳妇,杀猪宰羊,大办筵席,准备请附近100多社员吃喜酒。但是,刚在省里开完全省贫农、下中农代表会议的贫农、下中农代表罗某,由于通过代表会“阶级觉悟大大提高,擦亮了眼睛,分清了敌我”;因此,当即戳穿了富农分子企图笼络人心,妨害春耕,剥削群众的花招,及时召开了社员大会,大讲阶级斗争,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上敌人的当。结果,通过这场教育,富农的“喜酒”便无人问津了。(《内部参考》,1964年6月5日)
另据《湘西北县志》载:文 革期间,合水公社地主分子詹元秀,在社员曹伏元家借到鞋样子,为外白做周岁鞋,后在詹秀元家搜查,发现鞋样子是用毛 泽 东主席像剪的,曹怕挨批 斗,拒不承认,反骂詹诬蔑自己,因为鞋样子是从詹家搜出来的,詹被批 斗作了交待,令其写检查,詹是文盲,代笔人上纲上线写交待,把作案动机写得很恶毒,1968年12月,詹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刑3年。(《湘西北县志》第124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3 07:09:31 +0800 CST  
44、对“四类分子”经济上的削弱
(2)“经济上的削弱”。
【1】这首先就是出“义务工”。
据县干部老刘回忆,要求四 类 分子尽义务工,县里有个原则规定,公社和大队都有明文制度,规定一年必须要多尽好多义务工。这是社教以后规定下来的,执行到70年代中期。这个义务工的制度还规定,四 类 分子的义务工由大队上执行,以搞公益事务为主,修桥,修路,学校啦,由治安主任带队;公社也可以直接调用,调用时,由每个大队的治安主任带着本大队的四 类 分子来尽义务。但是,四 类 分子不比普通劳动者,那搞义务工时,凡是没有摘帽的四 类 分子都要来,连那些不能劳动的婆婆姥姥也得来。做不了事你站都要站在那里。那个还是很厉害的。在访谈中,老何和黄卯也都提到了地主、四 类 分子出义务工的问题。他们介绍说,每个月至少要出四、五个义务工。凡是修路什么的事,往往就要地主分子出义务工去做。在最极端的时期里,这种义务工甚至还出到了地主、四 类 分子子女的头上。那大约是在清理阶级队伍时期,据黄卯的回忆,是只搞了一年义务工。黄卯还说,大约是在68—70年间,我们这些是地主子弟的,一年要多出两百工分的义务工。算工不算钱。县干部老黄也说:地主分子、四 类 分子要出义务工。我都出过,修路呀,修桥呀,那是没有工分的。蒋书记也承认,按照规定,凡是划了分子的,每年都有好多义务劳动。比如讲公社植树,规定他们搞两个工,叫无偿工,没有报酬得的,组织这些分子,叫他们去搞两天。
【2】其次是在评工分时压低底分。
县干部老刘介绍说,这就是把四 类 分子的底分降低些,应该定十分的,给定九分,应该定九分的,给他定八分。这一般是生产队自己做的。我在办点的时候,就曾遇到过这样的事:评工分时,我看四 类 分子做工也老实,也出力,觉得应该差不多。贫下中农就不答应。他说:那不呀。当时的观点就是贫下中农就应该比地主要高一点。按照当时农民的口号就是:打四 类 分子不犯法。所以,在工分上的克扣也就是家常便饭了。官僚地主出身的县干部老黄,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介绍:人民公社时期,男的全劳力是十分,半劳力是八分;女的全劳力是六分。而地主分子一般是八分、六分。当时我就是八分。还有一种情况,据县干部老黄介绍,集体分配时,你做了的工分还要再减。比如说你做了二千工分,那就减去你四百分或者五百分,你只有一千五百分参加分配。老黄还说,这样算下来,地主、四 类 分子的工分比起同等劳力来说,要少差不多三分之一,或者更多一点。当时我那种情况,不可能结婚;但我一个人一年做下来,只能得到二千分,还不能够养活自己。
【3】人民公社时期,自留地、饲料土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在自留地、饲料土的分配上,地主、四 类 分子家庭往往要吃些或明或暗的亏。这大致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别人超标多分,而对地主、四 类 分子家庭按标准分。刘戊林所在的生产队就是这样干的。他介绍说,阶级出身不同,分到自留土和饲料土的数量当然就不同了。当时我家里是三口人,我,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因为我们是地主子弟,别人可以在分自留土和饲料土时,多分出一些,可我们却只能是老老实实的实数。我家的土每个人真的只有五厘,而且是不好的土;可人家贫农家的土可能是最肥的土,而且是每人一分,可以比我们的多出一倍。分山也是一样,他们的山也多分一点。
另一种是数量一样,但土的质量有差别。黄卯和元堂大屋的刘戊寰所在的生产队,就属于这种情况。黄卯介绍说,家里分的自留土和饲料土,尽管在数量上和贫农家里分的一样,但却是没有好土。刘戊寰也介绍说,在分自留土的时候,大家都站在那里看。地富出身的都是不做声,但是都会计算,心里清楚。因此,分的数量还是会给足实数。但肯定是要次一些。
黄卯认为,当时地主家能有什么样的待遇,就看生产队里的人了。生产队的人要是好一点,你还可能和别人一样的分东西;如果生产队的人恶一点,那就分得不同。有的队里地主粗粮都没有给分;生产队一年到最后往往也还有一点谷子分,那地主家就可能没有。
在某些情况下,“经济上的削弱”还可以演化为对私人财产的无偿征用。当时湖南衡山县的一份上报材料中披露:某生产队雇农谷某某,到“四清”时,全部家产除了政府救济他的一床棉被外,只有一个木柜,一口破锅,两个碗,三双筷子。于是,在县委工作组的参与下,经过支部研究,公社审查并报县人委批准,征收同队富农康某某房屋两间给谷某某居住。(《内部参考》,1964年7月24日)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3 18:06:48 +0800 CST  
45、对“四类分子”行动上的限制
(3)“行动上的限制”。
老何说,我爸爸是历史反革命,搞我爸爸那比搞那些地主更加搞得凶,更加管得严。他三至五天就要跑到公社写检讨。他总是要你交代你的历史不清。你在国 民 党手里干什么事,要把干过的事都要交代。刘戊林也说,我所在的生产队离公社只有几里地。反正我们“分子”一开会,就是到公社去。县干部老黄也介绍说:地主分子每个月要到大队去“学习”一至两次。而所谓学习,就是交待问题,接受训话[44].青山镇戴寿莲也回忆说,自己被划为地主分子后,每个月农历的初一、十五的早晨,都要去大队治安主任家里开会,将半个月的思想行动书面汇报,然后由治安主任训话一通。(戴寿莲,第159页)黄卯也回忆说,那个时候,地主子弟不准出门打工,就算你本来是木工,也不准出去做工。
文化革命中劳改释放回原籍新化县农村的武大希,也曾在回忆录中写到:1969年2月18日,戊申除夕,我回到了一别二十年的故乡新化油溪。下午,生产队长就来到我家门口,正颜厉色地吩咐一声:“不要出去!”春节刚过,遵照公安部门的指示,我去大队部报到。大队支部书记不让我进他的门,叫我站在离他三尺远的坪里,在寒风凛冽中,王恭王敬地听候他的训示。他总结我四大集于一身:大知识分子、大干部、大右 派、大反革命。对我宣布约法三章:其中第一条,就是彻底孤立,不许与任何人来往,也不许任何人进我的家门,包括我的亲戚本家在内。这个约法三章到生产队来执行,就更变本加厉了。我完全被生产队的队长软禁起来,哪里都不能去。早晚都要受到他的清查和监视。在工地劳作时,男女社员在一边劳动,把我一个人单独安排到另一边劳动。不许他们同我讲话,连看都不许看我,好像我患了大麻风似的。(武大希,第183—184页,第186页)
甚至于读书看报都可能在被禁止之列。新化县的武大希回原籍后,在大队书记的“约法三章”中,就有“不准许看书刊报”。——大队书记说,你们右 派分子就是读书读多了,知识越多越反动。于是,书本全部没收,包括马恩列斯毛的著作在内。反革命没有资格读这些书。武大希回忆说:他们没收了我的书不要紧,古典文学、马列经典,我还能背一些,于是我就用悄悄的背诵、温习来与愚昧抗争,从中也可得到一些安慰和启示。当他们烧我的书时,我就在心里咬牙切齿地说:“好,你烧得了我的书,却烧不掉我脑子里的东西。”惟有不准看报才难过。一个办报出身的人,怎么能不看报纸呢?于是只好偷偷地跑到几里路远的卫生院和供销社借报纸看。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和供销社的营业员都有文化,他们都同情我,乐于借报纸给我看。看到干部来了,我就丢掉报纸赶快跑。偶然被他们发现了,晚上就开会质问我:你是怀着什么动机、什么目的看报纸的?他认为你看报纸是别有用心,窥测方向。(武大希,第186—187页)
1966年底下放桑植县农村落户的“右 派”分子蓝岗回忆说:下放一年多之后,我被宣布为“管制分子”,让我自带苞谷,到公社武装部参加“黑五类”集训,集训期为半年。(朱正,第240页)
这种对地主、四 类 分子的行动限制,是由来已久的事。它有时甚至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领袖与亲友的正常往来。毛 泽 东与毛碧珠[46]的关系就是实例之一。韶山与湘中县相毗邻。1959年,毛 泽 东回韶山,设宴招待父老乡亲;由毛 泽 东亲自向韶山公社书记毛继生提名,总共有40多人。其中就有毛碧珠。但因为毛碧珠被划了富农成分,公社干部就把毛碧珠的名字从邀请名单中除掉了。毛碧珠在得知毛 泽 东回乡的消息后,前往求见,也被有关人士拒绝。尽管在一天之内,毛 泽 东本人曾连续三次问道“毛碧珠怎么没来”。但公社干部仍“感到不好回答,没有人做声”;村干部只好答称:“碧珠划了富农了”。毛 泽 东听了,有些生气地说:“富农又怎么样?他是我的堂弟,他还能害我吗?”毛 泽 东叮嘱道:“一定要把他找来!”有了这样一番较量之后,毛 泽 东才得以于次日接见毛碧珠。期间,毛 泽 东对毛碧珠说:“你这富农可划可不划。”“你老了,身体也不大好,不要去劳动了。告诉你的后人,听党的话,好好工作。”毛碧珠还同其他乡亲一道,与毛 泽 东共进午餐,并合影留念。(赵志超,第205—206页,第496—497页;谢柳青,第239—241页)
毛 泽 东与李梓阁的关系也大致如此。1952年,毛 泽 东的老师李漱清与好友邹普勋,应毛 泽 东之邀去北京。在与毛 泽 东的闲谈中,毛 泽 东询问了李梓阁的情况。问道:“井湾里梓阁先生还在吗?”李漱清回答道:“还在。只是家里搞绿了。”“他怎么搞绿了?”“划了地主。”“他为什么不一起来呀?”李漱清反问道:“他是管制的对象,还能来吗?”毛 泽 东解释说:“家里绿,这是必然的,因为他过去富裕。”停了停,又说:“李梓阁是个好人。”(赵志超,第350—351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4 06:45:10 +0800 CST  
46、“四类分子”的儿子娶媳妇极难
(4)日常生活屈辱艰难
首先要介绍的是,在承受着太多屈辱与不幸的过程中,日常生活里的地主、四 类 分子,被迫表现为非常肮脏、猥琐、谦卑的形象。
文化革命前到湖南千山红农场插队的复耶,曾在回忆录里这样描述所见的地主:四十来岁,穿件稀烂的棉袄,腰间系根粗绳,还经常
流清鼻涕。(韩少功等,第87页)在古华所描写的芙蓉镇里,五类分子那些人渣、垃圾,也是一身穿的邋里邋遢,脸块黑得像鬼。(《芙蓉镇》,第94页)这样的形象,既有艰苦生活所刻下的印记,也有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而不得以为之的“伪装”。
接下来,要说明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也是吃尽了苦头。
历经磨难的青山镇戴寿莲,曾这样概括自己1950—1970年代的日常生活:在那个年代,我除了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常常被加上莫须有的罪名,受到人身侮辱、精神折磨,还要在衣食住行上加给我种种磨难,使我不得安居。上学要分阶级,干活、日常生活都得讲阶级,讲阶级斗争。(戴寿莲,第170页,第186页)黄卯也回忆说,那就是分了这块土给你做自留土、饲料土,你就只许在这块土里面搞,再不许在别的地方搞。你要是在你屋后面挖块土,种红薯,种点什么菜;你要是喂了头猪,挣了点钱,喂了只鸡,生了个蛋,你家里就是搞资本主义。那时候是越穷越光荣。你总得想如何才能穷。但那时候讲阶级还不是像后来那么厉害。就是一个穷。平常派工的时候,好活、轻松一点的活,比如说做一块田,可能干个大半天甚至半天就干完、却包30个分的活,这样的事地主子弟想都不要想,你干不了。只要是重活,就要地主子弟做。县干部老彭说:土改以后,在农村里面地主富农子弟就没有出头之日,真正讲可怜,也就是地主富农的子女更可怜。那个时候,对地主富农子弟,就是——你干不干坏事都整你。大队干部刘丁泉说,搞到后来,连上厕所都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如果上的是好厕所,那就说你是搞资本主义。
下面,再撮合手头资料,对1950—1970年代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家属的日常生活作一些描述。
【1】首先是婚姻问题。
1950—1970年代的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婚姻问题,大
致涉及两类情况。
一是地主、四 类 分子配偶或因政治压力、或因生活所迫而再婚、改嫁。如敏公大屋的刘戊林就属于这类情况。四清运动中,地主出身的刘戊林又被定性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妻子迫于政治压力,带着孩子改嫁他人。曾在国 民 党军队中当过营长的邓先生,随国 民 党军队逃到台湾后,妻子亦因带着几个孩子无法生活,只得改嫁他人。青山镇戴寿莲的回忆录中也有这样的实例:戴寿莲的金秋兄,原是国 民 党军队的团籍干部,1949年随部队起义;后他被判了徒刑,在一家监狱工厂劳动,妻子因生活无着,政治上受歧视,被迫改嫁他人。以后,金秋兄又遇到特赦,接着又得到平反。金秋兄又成了新家。两人见面,每次都是含着眼泪送走了她。(戴寿莲,第197—198页)在1950—1970年代的湘中县,此类情况多到不胜枚举,这种妻离子散的惨剧,局外人很难感受其创伤之深。另有一些已婚妇女,是在丈夫病故或被镇压后,或因政治压力、或因生活所迫而再婚、改嫁的。湘中县籍辛亥革命元老幼蝉先生的后妻西山婆婆就属于这种情况。据了解内情的人士介绍,幼蝉先生抗战中逝世时,西山婆婆的孩子还不到一周岁;土地改革后,西山婆婆没有生活来源,不会种地,又不能做什么其他工作,只好于1953年改嫁给贫农某某。改嫁以后,因为她是地主出身,后夫及家人也看不来。夫妻生活毫无幸福可言,境遇也不好。没几年就死去了。去世时也只有40来岁。
二是地主、四 类 分子的子女的婚姻问题。在1950—1970年代,地主、四 类 分子的女儿嫁给基层干部或积极分子,往往被称为施“美人计”。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这往往成为一项罪行。例如,在四清运动中,仅名花公社一个公社,就查出被敌人用“美人计”而拉下水来的干部21人。这包括:某某大队副大队长吴某某被富农分子黄某某拉过去,讨个富农女;吴某某介绍黄某某当了石灰矿的会计;某某大队富农分子欧婆,把自己的女儿许给队会计欧某某;等等。(《伟大的革命运动》,第125页)正因为此,在访谈中,蒋书记回忆说,那时喊阶级斗争。地主家的儿子找老婆,贫雇农不准,积极分子更是不准。蒋书记还说,地主家女儿对一般贫雇农的,70年代以前没得,70年代以后就可以。如果说,地主、四 类 分子家的女儿还有可能施“美人计”,地主、四 类 分子家的男孩的情况可就糟糕透了。县干部老彭说,地主富农家的男孩子,绝大部分都找不到对象,都是改革开放以后才结婚;女孩子要好一些。黄卯也介绍说,我们这里,地主出身的男孩,好多都是单身。地主家男孩找贫农女孩的也有,但有些是不肯呀,屋里的父母不准自己的女儿嫁给他。尽管在政策也没有说不允许地主家的男孩找贫农家的女孩,但总归是阶级不好就什么都不对。老何,到1988年才结上婚,而且堂客还是从相对贫穷的石门县花钱“买”的。老何还说,我大哥大我一两岁,他结婚也结得迟。对此,老何的解释很简单:我们兄弟之所以结婚晚,当然同家里的“历史问题”有关系。[51]青山镇戴寿莲在回忆录中也写道:按当时农村习俗,我有几个儿子已到了谈婚择偶的年龄,但我的成份地主,农村在年年月月日日讲阶级斗争,姑娘们望而生畏,怎敢与这样家庭的小伙子谈婚论嫁。(戴寿莲,第190页)
最后,有必要强调的是:所谓地主、四 类 分子家女儿的婚姻问题“要好一些”,也多与一系列心酸的往事纠缠在一起。刘丁泉曾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土改以后,我们乡上的一个民兵营长,看上了一个地主家的女孩,一要定了她,就强迫她和自己结婚。那个女孩其实不愿意,也没有办法,因为她家是地主。结婚那天,也是请了厨师,肉也搞了一堆。为了防止女孩跑掉了,他还让乡里面的民兵去堵。但还是没有成功。后来这女孩不得不嫁到外县去了,离这里有一百多、两百里路。黄卯也介绍说,1963年,我出嫁了,丈夫家也是地主出身。我们的大队书记就说,你是“鸡窝里跳到鸭窝里”。自己是一个地主,为什么还要嫁到地主家?
有时,这种成份问题还可能会造成家庭成员之间不平等地位合理化的后果。周立波在《山乡巨变》中,就讲述了这样的故事:中农王菊生妻子,娘家是地主成份,而王某人平素对人,讲究权术。他的这位内助的聪明和才力,其实并不弱于他。为了控制她,压服她,尽管妻子已过门十年,他仍然是首先抓住她娘家是地主成份这个小辫子。他继母娘家也是地主成份,但继母十五过门,只如今整整有45年了,就因为有这个把柄抓在王某人手里,也把她管住了。(《山乡巨变》,第66页,第170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4 17:43:59 +0800 CST  
47、“四类分子”子女上学受限制

【2】其次是子女的升学和进步。
地主、四 类 分子的子女,曾经被以“可教育好的子女”[54]的称谓归为另类。早在1952年,X 公就曾在写给在家乡教育界工作的儿子子谷先生的信中,明确提出:现在,中学助学金不多,应该发给贫苦的工农子弟。地主子弟他们目前需要的是从劳动中改造他们的阶级意识,达到作为新人,改变其成份,而不是急于认的几个字,失学对他们并不是坏事。
这样的路线贯彻下来,对于地主、四 类 分子家庭的影响不言而喻:黄卯曾痛苦地回忆道,从我记事起,就一直都讲地主成分和出身。到了74年的时候,也就是我家大妹子读书的时候,还有人喊她地主崽子。青山镇的戴寿莲也在回忆录中痛心地说,我的几个孩子,读书成绩都好,但因受上辈和我的牵连,只得中途停学。1967年秋天,我的平儿小学王业,尽管成绩优异,也因为出身不好,不准再升入初中。而且说不准就不准,没有讲理的地方。他渴望读书,渴望升学,他偷偷地哭,哭也无济于事。自此以后,他被作为半个劳动力,在生产队参加劳动,一个整天,评工六分。我的坚儿、清儿也早已高小王业,也不准上初中。大概那是培养接班人的地方,得强调阶级路线,怎么能培养一个地主子弟呢。县干部老黄也说:1961—1962年,我读高二,就贯彻阶级路线了,就开始受歧视了。同学们开会,就是贫下中农子弟去开会,地主富农子弟就不要去参加。当时我们班上有三十五、六个人,有六个地主富农的子弟没有参加会。这我清楚记得。当时的通知是教导主任龙某某发的,他说:黄某某,你就别去参加这个会议了。一个老师还告诉我,高中王业考大学,学校里有两个鉴定,一个是交给学生本人的,你有什么优点,什么缺点,都可以看到,但那个没用。内部还有个鉴定,这是放到档案里面、真正起作用的,上面写着此生宜取录或不宜取录。送到高校说此生不宜取录的鉴定,大部分都是地富子弟。你成绩再好,也是写不宜取录。我们班上六个地富子弟中,只有一个是上了大学的。那个同学是非常积极的,在学校表现是最好的,最背叛家庭的——父母来学校看望,都不理睬,家庭划清了界限。所以,尽管表面上是说:“家庭不由己,道路可选择”,实际上根本不能选择。(戴寿莲,第169—170页)
升学不行,想靠自己的努力来谋求发展和进步也难。黄卯回忆说,打队、生产队里的电工、管水员、广播员,还有赤脚医生,这些好事都不可能有你的份。县干部老彭曾回忆说:我是55年上半年读高小的时候入的团,当时我是少先队大队长;我有个同班同学,是少先队副大队长,他家是地主出身,他表现很好,始终争取入团,但一直到55年下半年我们入初中,我这个同学就是入不上团。上初中以后,我又是班上的团支部书记,当时班上团员只有几个,我们班上有一个姓谢的同学,表现格外好,我每次介绍他入团,就是介绍不上,每次证书都填了,到县里就打回来,后来这个姓谢的同学升学都没升成。后来我想,大概是老师不好公开告诉我他是地富子弟,就内部掌握了,反正不批就是了。大约就是从55年下半年到56年起,县团委批团员就掌握了,出身不好的就不行了。洪卯也在回忆录中写道:文 革后期,我的强儿也长大了,这孩子从小歌唱得好,身段不错,又能吹一手动听的笛子,很招认喜欢。他极想考入县剧团,可就是因为已经去世的父亲的所谓问题,两次都未通过政审。另外,一些在长沙等城镇定居的湘中籍青年,也因出身问题,升学就业无着,不得不“响应”党的号召,回老家农村插队落户。《湘中县志》载:1964年,根据中 共中央“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锻炼”的指示精神,首批下放城镇知青178名,组成“知青”小组,到双江、回龙等4个人民公社的13个大队插队落户。朴堂大屋的姻亲廖卯就是这批城镇知青中的一分子,她属于“去台人员子女”(洪卯《我的人生之路》;《湘中县志》,第216页)
就连“后十条”(草案)中也不得不承认:现在有一种偏向,把地主、富农子女和地主、富农分子等同看待,不加区别地一律不准他们作社员,不准他们担任任何社会工作;对于从城市工厂、学校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青年团员,团组织不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或者不准他们参加团的会议;有多地方甚至把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团员清洗出团,把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少先队员开除出队。“后十条”还承认:有些地方,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以后,对于党员、团员和贫、下中农青年同地主、富农子女通婚的问题,作了种种限制,不准他们同地主、富农子女结婚,已经结了婚的,则被认为是丧失立场,甚至对他们进行组织处理。(《国史通鉴》第2卷,第549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5 06:23:46 +0800 CST  
48、“四类分子”住房很差
【3】还有居住问题。
1957年,湘中县农村有住房70多万间。大 跃 进时,为解决所谓“大水大肥”问题,县内曾先后数次掀起大规模的拆屋、搬家风潮,总共拆掉农民住房15万间,还有5—7%的农民住房被公社、大队、企事业单位无偿占用。此后,尽管湘中县委曾发出过解决社员住房问题的文件,而且到1969年,已帮助农民新建房屋15万多间。(《湘中县志》,第358页)
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个事实是不言而喻的。即地主、四 类 分子家的住房被拆、被占后,未必都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从而使地主、四类分子家原来就很不堪的居住条件,更加不堪。
田野调查的情况有助于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黄卯回忆说,我爸爸老家也在刘家湾,我家原来的房子土改的时候被没收了,就安排我们住一间烂茅屋子住。到搞人民公社,又把我家的烂茅房子拆了做肥料了。当时,人都被搞到一块地方住着。62年下食堂,我家就没有地方住了。借这家住一下,借那家住一下,就那样子。我们过年的时候都没有屋住。
县干部老黄说:我家里房子大炼钢铁时给拆了,过去我上学时,就长期在学校里住,高中王业后,我回到老家,我当时没有结婚,只有一个人,先是在学校里代临时课,代一个月或十几天,就借宿在那里。总共代了七八个月的课。后来到正式开始四清,我就不能代课了,那就只有回到老家,跟当地的一个书记借了一间半屋住下来。其中,有半间是瓦的,就做住房;那间草屋就做厨房。后来林场里要人,都不愿意去,因为在家里可以搞些小自由,也算是有点收入,要在林场住,就不能回来搞小自由了。我反正没家,就搞了我去了。我就住在林场里。在那里种点小菜,种点树。
青山镇戴寿莲也回忆说:土改以后,祖母、婆婆被赶到三间茅草房里去住。1957年我下放回乡后,社里安排我家住到某某滩的下屋场,租住别人的三间小屋。从此,就三代人挤住在一起,婆婆也在这里离开人世。文 革初期,屋主自己要搬回来,生产队又要我们搬到祖母、婆婆原住的三间茅草房去。我当然不敢违抗,只能遵命照搬。这茅草屋早已被长年累月的烟火熏得黑乎乎的,一堵墙还裂开了,不仅破旧不堪,还摇摇欲坠。但五口之家,总得有个栖身之处,只好和孩子们一起修修补补,将就住下。但是,到了1972年的春天,生产队大搞积肥运动,决定要把我们的三间住房拆掉,用那些陈砖土做肥料。这对于我来说,是不敢提出任何异议的。于是,只得连夜将几件破旧家具搬到队上为我家安排的一间潮湿小屋里栖身。拆房之前,生产队说,建新房由公家负责;可等到屋拆了,砖送到了田里做肥料,就把帮助建房的事搁置一边,无人过问了。我估计了一下,三间破屋剩下来能够用作建造新房的木材没有几根,而重建三间住房,至少要30根木材,一无资金,二无劳力,要买回30根木材,谈何容易!后来,好多经过努力,终于可以建房了,可由生产队指定的地址,又是我房兄戴某某家的猪牛栏原址,土地改革后一直荒着没用,杂草丛生,一片荒芜。因为谁也不愿在猪牛栏原址上盖住房,怕住了惹晦气。但生产队长却说,盖房只能利用荒地,我虽明知就里,但也只能同意了。(戴寿莲,第186—188页,第189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5 19:35:36 +0800 CST  
49、“四类分子”的社会关系也带上“污点”
【4】甚至人们的社会关系也成了至关重要的政治问题。
中国社会原本是一个强调“关系”的社会。然而,在1950—1970年代,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时期,所谓“社会关系”问题也曾经是一个天大的问题。对此,县干部老黄介绍了人民公社时期的一个口号:横看三代,竖看三代。蒋书记也说,社会关系就是你在台湾有人,美国有人,这些人在那时也受管制。无庸讳言,这“管制”两个字代表了无尽的苦难。
湘中县籍的萧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随军入台”。据萧颐1980年代在台湾撰写的回忆录称:我们兄弟四人,除满弟1938年高师王业前去延安外;大哥土改时被划为地主,不久因“折磨饥饿死亡”;二哥于50年代初被死刑,时年仅50岁;大饥荒时期,母亲成太夫人也在家乡去世,满弟媳妇携丈夫的遗腹子投奔在青海工作的萧益长女,后因病死在西北。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方政府已承认:当年将大哥划为地主属于错划,应改正为中农;二哥之死也属“错杀”。(萧颐,1987年,1989年)
客居台湾的萧贵也撰文称:余只身来台,陷老母妻孥于匪窟,音讯杳然,至去冬始得侄儿萧乾自港转来家报,具悉妻儿等自我离家后,即亦扫地出门,流落他方。妻及三男三女分窜新疆、甘肃、河北各省;大兄、满弟先后被斗争清算而亡,老母依侄儿萧乾居,生活甚苦,即伤大兄、满弟之惨死,又以我远离,生死莫卜,伶仃孤苦,终日以泪洗面,双目竟至失明,痛于民国五三年冬去世。(萧贵,1983年,1984年,1988年)
客居台湾的贺群也撰文称:我兄弟有四,至抗战末期有三兄弟都在军中:我服务于军委会外事局,长兄服务于廿四兵团军总部,幺弟亦加入青年军,仅次弟在乡侍奉二老。大苟撤退,仅只我在海军随政府来台。像我那样平凡的家庭,他们原想没有关系;可是却都成了黑五类,不仅在我家人居住的村庄,设立监视哨,长兄被放逐到新疆,至今生死不卜,次弟于60年被逼服毒自尽,幺弟亦经坐牢及劳改,于平反后始获余生。可怜年老双亲扫地出门,吃树根草皮先后饿死。晚辈还不能与常人受同样的教育。(贺一群,1990年)
被杀、被关押、被管制人员的亲属,也属于社会关系复杂之列,也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例如,刘己频,贫农出身,年轻时当兵、升学都无可能。据自己介绍:父亲解放前没有讨过堂客。土改的时候,还分了两间房子给我父亲。我母亲原来的丈夫家是富农,曾经在国 民 党军队里当过兵,后来去世了。解放后,我母亲因不会干农活儿,没法活,就嫁给我父亲了。母亲嫁过来以后,成分就不是原来那个成分了。但是,到了71、72年,我18岁、20岁时,想出去当兵,搞政审时说不行,说你母亲成分不好,你的社会关系不好,是富农阶级,不行。当时的大队干部刘丁泉也介绍说,巳频妈妈姓周,原来嫁在何家。她在何家的丈夫土改以前就死了。巳频舅舅家是地主,主要是有历史问题,是历史反革命,后来判刑都判了6年。所以他的社会关系不好。
此外,青山镇戴寿莲还回忆了她二哥的一段十分蹊跷的经历。戴家二哥,地主出身,中 共地下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是在湖南省政府某厅工作,不久被分配去湘潭纺织厂,几年后下放到湘中县当小学老师。1960年10月,湘中县文教科又把戴家二哥下放到外县一个生产队,说是下放劳动锻炼,工资按月照寄。可下放到农村以后,就没有了工资。戴家二哥跑回湘中县文教科去查问,才知自己已被除名,只领到5块钱作路费。(戴寿莲,第178页)
戴寿莲还回忆说:大饥荒时,一天晚上,正值春寒料峭,我被安排去附近的某某队下田扯秧。临走时,为了安抚几个幼小的孩子,我用一只小砂罐熬了点稀粥,要七岁的清儿带着两个弟弟平子、华子在家,等粥煮好了,带着弟弟吃。三个孩子听说晚上有粥吃,都高兴极了,三双小眼睛,望着这小砂罐,听着罐里的水声。看着看着,粥熬好了,外面却响起了一阵紧促的敲门声,孩子们畏缩地打开了门,原来是大队的大队长来了。清儿恭恭敬敬叫了一声“大队长”,他没有应声,双眼死盯着那个小砂罐,还没等孩子们醒悟过来,这位大队长连罐子一起抢走了,孩子们没有胆量去和他争夺,眼睁望着他提着罐子出了门,消失在黑夜里,孩子们抱成一团,吞声饮泣。深夜,我拖着疲倦的身子回家,见孩子们哭成一团,知道是一罐粥被不由分说地抢去了,我也哭了一夜。(戴寿莲,第136页)
1958年下放到衡山县的“右 派分子”李茵也回忆说:下放以后,我住在生产队长的家里。我的东西,他们可以随便翻,随便看,他们想要的东西可以随便拿走。中秋节,家里寄来几个月饼,被他们的小孩全部搜走。(朱正,第259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6 06:22:06 +0800 CST  
50、“四类分子”的主观感受(1)

(5)“四 类 分子”的主观感受
在解析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家人在1950—1970年代的主观感
受前,有必要先品味一下旁观者的评论。
蒋书记说:总的来说,在那些年里,地主富农最倒霉的是土改。但现在讲起来,倒过霉的,也不只是地主富农,从解放起,什么人都要在共 产 党里过一趟关。土改是地主富农,土改复查时清理阶级队伍就搞了南下干部,反右 派就搞了知识分子,人民公社就磨了贫下中农,磨了穷人,社教运动就搞了基层干部,文 化 大 革 命就搞了高级干部。哪些人也搞了一下,没有几个人逃过去了。那个时候村干部也不好当,每年有个运动呀。还要整党整风,喊作风不正。蒋书记还特别强调说:土改后,地主、富农家的苦日子是过尽了。
人们对1950—1970年代个人及家庭遭遇的总体评价主要有:
刘戊寰说,那个时候,斗争的残酷性是没名堂的。
黄卯说,这些不愉快的事情,我们也不对子女说。这一代还不能
说出来,要到下一代才能说出来。
刘戊林说,凡事都讲个阶级,这在湘中县特别厉害。
县干部老黄说,那时是文字狱,语言狱。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几个人在一起,中间有一个是地主、四 类 分子或者地主、四 类 分子的子女,大家说一些对现实不满的话,尽管你可能是最后一个讲的,可这件事一但被揭发出来,很可能就成为你在煽动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不满。老黄还说,最怕就是运动。来运动反正是有份,不管你有没有问题,反正就是你,反正要搞了你去。再就是看见外面来了干部就紧张,就怕是抓自己的。
回龙镇的王卯远,1996年在自己80岁生日时,曾撰有《自省歌》,其中仍心有余悸地写到:阶级斗争谁替得,涩酸苦辣自承当。(《王大理公家世录》,第102页)
青山镇的戴寿莲说:我下放农村的17年,是辛酸苦难的17年。人的价值和尊严,乃至人的基本权利都被践踏,而这些年正是我生命中的黄金时代,人生的美好年华,却被荒唐的年代所葬送。在那个时代里,一顶政治帽子就如顶上一个火缸,像我这样一个弱女人,更觉如泰山压顶。她还感慨地写道: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且负下未易居,下流多谤议”,意思是说,在负罪受辱的情况下不易安身,地位低贱的人容易受到诽谤议论。在那年月里,我对这两句话算是体会最深了。时间过去了两千年,想不到还要不负罪而受辱,不但是你自己,而且祸延后代,动辄得咎,使你无所措手足。而且这灾难还不知要延续到哪年哪月。(戴寿莲,第133,第160页,第170—171页)湘中县籍的洪成,晚年终得与客居台湾的长兄洪遒团聚,据客居台湾的夏铁曾撰文称:种种往事,弟弟不愿多讲,哥哥也没有多问。只说浩劫如斯,受迫害者何止千万?翘首苍天,又有什么话好说。(夏铁,1993年)
客居台湾的贺群,也回忆了自己回乡探亲时的经历:在告别湖南之前,三嫂在长沙为我饯行。餐后谈被迫害往事,伤心事一再痛哭失声!还活在的人,互庆命大;谁料到能活到今天!(贺群,1990年)
另外,在县档案馆里,也曾查到一些当年地主、四 类 分子写的“反动诗词”,其中有些反映了当时的个人遭遇和主观感受。例如:“人到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来日时机转,东山再出头。”“蛟龙困卧大沙滩,并未长眠待时间,春潮等待长沙浪,摇头摆尾赴深潭。”“家凫相见比低头,义犬相逢尾也摇,令人不如禽和兽,枉在世间走一遭。”“且看抱鸡婆,恩情本不多,心贪巢中卧,霸占现成窝”。“肉携板上随他砍,鱼到锅中听你尝,胆敢切肉遭刀砍,梦想尝鱼刺卡喉。”“无缘无故,无过无事,碰些阴毒鬼;有光有眼,有天有理,偏鬼来磨。”“上台易,下台难,时局正纠纷,莫轻出脚;开口祸,闭口福,保身要明哲,暂且停腔。”“抗美援朝气焰高,我们全不问分毫,落后分子同我样,积极分子把命抛。”“采蕨可充饥,一曲高歌,孽子孤臣为饿殍;望梅难止渴,千秋长叹,酒囊饭袋是英雄。”“久卧床中瘦,身衰体难行,如逢身壮日,白刃不留情。”(《反动诗词选》)
不同年龄、不同社会经历的个人,特别是不同时期沦为政治贱民的个人,都可能因其被迫适应底层社会生活的具体过程各不相同,对同一历史事件的主观感受有所相同。例如:
刘戊寰曾概括说:50年代初期,家庭出身的压力还不是太大,可以说没什么感觉,那就是你有本事就不会丢掉你。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阶级斗争就已经露头了,但还不是很厉害。厉害的是从56、57年以后。文 化 大 革 命时,前一段还没有什么影响;从68年开始就清理阶级队伍。那就厉害了。75—78年搞农业学大寨,阶级斗争是唱得厉害,实际上对地富危害性不大。那时候对于地主阶级实际上已经没什么损害了,反正你还是种田吃饭。
刘塘的一个刘姓老者,曾这样描述自己在1950年代的感受:51年土改后,当时尽管也说:分地时,地主和农民一样,人家一个人分一亩,你也是一亩。可农民大部分本来就有余粮,国家还掌握了一定的余粮,苟续分给他;地主大部分还不能劳动,不会劳动,粮食又没有了,什么值钱的东西都没有了,国家分粮食又没有分,虽然有一块块土地,他拿了也无可奈何,没有生存能力,他当然不能生活。作为地主来说,这个时候比三年困难时期还要糟糕。蒋书记也承认:那时地主也挺可怜的。第一次是借征购限,第二次是土改复查,这两趟过后,地主就穷了,没粮食了。初级社、高级社时按劳取酬,又好一点了。除了在言论上,某些行动上,再加上有的公报私仇的,对个别人有点影响以外,大多数都还是可以。
而作为1958年才沦为阶级异己分子家属的洪卯来说,对于土地改革和1958年以前历次政治运动的感受,就不是特别深刻。洪卯曾这样回忆自己痛苦的开端:那天,已读初二的大女儿非常惶恐地从学校跑回来,哭着告诉我这个极坏的消息。我听了以后,好似晴天霹雳!五雷轰顶!我惊呆了,全身透凉。老莫回来后,也是一脸萎靡愁苦。我悲怨地问他到底还隐瞒了什么,他说:该交待的都交待了,解放这么多年了,深知隐瞒历史问题的后果,自己决不会害家人,现在硬说我不清,还要交待什么呢?我是百口莫辩啊!第二天,大女儿不敢再去学校。(洪卯《我的人生之路》)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6 19:50:34 +0800 CST  
51、“四类分子”的主观感受(2)
同样是右 派下放,个人的主观感受因略有不同。刘戊寰说,在我们那一批被下放回来的右 派中间,我们几个下放到本县外籍的,当时的境况都还算好;下放回原籍的,就都不好。因为,下放外籍的,地方上对于你的过去不熟悉,而有关你的文件也是只下发到公社一级,下面并不清楚你是干什么的,家庭情况如何,所以,你去的时候都还对你很客气,房子给你安置,缺少的生产工具给你送来,后来的关系也好处一些。而1958年下放到衡山县的“右 派分子”李茵则回忆说:我刚一下放就被拉到街上同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一起亮相游街。有了这一次下马威,以后我们一上街,人家就指指点点。我彻底看清了自己的处境,如果想尽快摘掉帽子,只有拼命的劳动。我当时所作的事,是农村里很多妇女都不做的事。比如说送粮谷,在田里撒粪,车水,等等。我是拚了命在干。觉得累死就算了,也就解脱了,但要是自杀就实在不甘心,心想总有一天,我的冤枉会要搞清的。(朱正,第259页)
大饥荒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一段最可怕的经历。刘戊全回忆说:这些事,一般也就是上了年纪的人才晓得一点,三十几、四十岁的人就不晓得。我的儿子就说,有的是谷,由着你吃,你吃饱呀。我说,我们没有的吃。哪个想得到啊?哪个相信呀?我跟我儿子说,“五风”的时候我们吃的是草。他说,有没有谷?我说,有谷啊,大队里这里堆一屋、那里堆一屋,有谷。他说,你应该去要谷啊,你为什么不吃稻谷呢?我说,我敢吗?我哪里敢呀!我就因为是地主的关系,吃苦头啊!刚刚被下放到农村,正在苦苦挣扎中不知所措的洪卯说:人落到这步田地,只得听天由命吧。后来,在接连遭到爱子和丈夫相继去世的惨重打击之后,她又曾发问:上苍!你为什么要如此残酷狠命地、穷追不舍地打杀一个善良本分的弱女子呢?我到底做错了什么?我造了什么孽啊?为什么不到一个月,我接连失去儿子和丈夫?我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意义?(洪卯《我的人生之路》)回龙镇的谢日萍也说:1962年,父亲被解除劳教,回到长沙,一家五口终于团聚。我们家从此逐步走出贫苦的低谷。(《湘中回龙镇公婆塘谢氏家志》,第22—24页)
对于四清运动和文化革命的主观感受则因人而异。对于已经在大饥荒时期失去儿子和丈夫的洪卯来说,已经是太大的“坎”了。洪卯回忆说,受些歧视是难免的,倒也未受什么难忍的冲击。我也无所谓了。甚至看到一些残酷斗争的场面,我一边恐惧,一边有一种奇怪的庆幸心态:好在老莫死得早,否则活罪难逃。(洪卯《我的人生之路》)而相对年轻一些的黄卯,最痛苦的回忆几乎全集中在四清运动以后。黄卯说:1963年,我刚嫁过来的时候,日子还好过一点。到1964年“四清”,就开始厉害了。搞得最厉害的,是68、69、70、71年这几年;那是最受欺压的时候,那厉害得很。黄卯的这个回忆,可以拿蒋书记的回忆作为佐证。蒋书记说,在我所经历的运动中,要说整地主整得最厉害的,那还是土改。除了土改,整地主厉害的,就是文化大革命。那也搞得厉害。
还有一种主观经历有必要特别指出,那就是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因政策变化而形成的希望从萌生到破灭、再萌生、再破灭的心路历程。
政策多变是1950—1970年代间的一个基本规律。[77]但对于深陷屈辱与不幸之中的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来说,政策的每一点松动,都有如久旱之甘霖。无庸讳言,在1950—1970年间,对于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来说,所有的政策“甘霖”都仅能在很有限的时间内发挥作用,一旦新的政治运动发动,更多的屈辱与不幸就会像倾盆大雨一样降落下来。
“后十条”(草案)把地富子女描述成为站在十字路口的人们,并指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团结95%以上的群众,应当包括地主、富农子女中的大部分人。据当时的上报资料称:文件在湘潭、长沙、益阳3个县的3个公社“试读”后,富农女儿彭某某,又跳又笑,她说:文件上分析我们站在十字路口,讲到我的心上了,1958年我在猪场工作,劲头十足,只想入团,后来说入不得,也不让参加群众会,就灰心了;现在文件有了规定,我保证背叛自己的家庭,靠拢贫下中农,争取作个五好青年。长沙县某大队8个地富子女,学习以后订了进步计划。(《国史通鉴》第2卷,第549页;《内部参考》,1963年12月19日)
然而,后来发生的一切,已无须赘述,他们即使有幸逃过四清运动,在接下来的文化革命中也是在劫难逃。
另外,文 革前到湘南江永县插队的知青陈广生,在回忆录中记录也值得品味:在生产队我有一个老庚,他父亲曾用20担谷捐了个保长,还干过乡丁甲,保丁乙。有次在山上砍柴,他在这边砍,我在那边砍。只听到他在骂骂咧咧,声音很大,很粗暴,我不知法声了什么事,赶紧跑来,只听见他怒吼道:“日你老母亲,人人都欺负我,你们这些鸟毛刺也欺负我,我让你挂、让你刺,看你蠢些还是我蠢些,在山上,老子骂是要骂的。”原来,是那些金刚刺,糖罐刺挂住了他。(陈广生,第55—第57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6 19:51:07 +0800 CST  
52、“四类分子”是阶级斗争的“靶子”
(6)斗出来的问题
大搞穷过渡,滥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在社会上形成了一批靠吃阶级斗争饭过日子的农村干部,他们对阶级斗争乐之不疲。
据“四清”运动中的一份上报资料披露:1963年11月,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在毗邻湘中县的3个公社内向一部分大队和生产队的党员、干部、社员群众和四 类 分子“试读”。结果,在一个大队中,有半数干部认为,两个文件中对待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的处理太宽大了;另一个公社的干部和某大队工作队[79]干部中,也有20%左右的人有这样的看法。某公社的一个工作队干部,因有顾虑,在宣传十条规定时,把对于地、富、反、坏分子的处理一条丢掉不念。另一个公社某工作队干部,在解释对待有破坏活动的四 类 分子的方针时说,“老实的不杀,不老实的就杀”。甚至于贫下中农也有顾虑,怕宣传两个文件以后,四 类 分子更不老实。某公社一个下中农说:这个政策一千个好,一万个好,就是不能给四 类 分子讲,讲了以后,他们知道我们的底细,就会不老实了。(《内部参考》,1963年12月19日)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发动群众成天成月地乱斗,一旦起码的法制约束也宣告实效,就随时有可能出现大规模的社会遭难。文 革期间的湖南道县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包括湘中县在内的湘中南地区,尽管当时没有发生大规模惨案,但有关道县事件的传言,已经在当地引起了相当大的社会恐慌。县干部老彭回忆说,我们这里也传了道县的消息,有些地区很恐慌。我有个熟人,他在中学教书,出身是地主;他听了道县的消息,吓坏了,一下就跑到江西了。
何况,还有关于“黑杀队”的传言。据说,“黑杀队”主要由地富出身的人和其他对无产阶级专政心怀不满的人组成,他们专门在夜里杀人。据洪卯的回忆:该传言一起,一时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民兵组织如临大敌,日夜放哨。
随着传言的播散,传言的重心也发生转移。于是,有关“黑杀队”杀人的传言,很快被打击和镇压“黑杀队”的传言所取代。这类传言更让那些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亲属惶恐不安。洪卯至今仍记得那些传言——一个解放初期即参军、家庭出身富农的现役营籍军官,阔别故乡多年回来探亲,第三天即莫名其妙被当作黑杀队抓起来吊打,未断气就活埋了;一位出身地主的教师,开学归校刚下车即被乱棍打得断气;……。
再后来,随着传言在人群中的传播,有关打击面和打击对象不断扩大的传言也出来了。洪卯回忆说:外地来探亲的生人,久别故土回乡的人,都被怀疑是黑杀队;有时抓到行人也疑为黑杀队;到后来,相互之间有意见隔阂的、或上一辈有仇的,也纷纷成了“黑杀队”。而且,凡被认为是可疑的人,必须至少交待出一个同伙才能解脱。
这样一来,有关“黑杀队”的传言更多,更丰富,也更毛骨悚然。仍据洪卯的回忆,当时的传言有——有个大队的民兵营长,曾因贪恋人家老婆姿色被其丈夫怒斥,于是借此机会指鹿为马,将这个男人指为黑杀队而打成残废;一个30多岁的汉子因不忍乱咬别人,同时也不堪拷打,借口出来小便而投塘自尽,他的母亲闻噩耗后当晚自杀;有位30岁左右的女子从青海回来探亲,有人招供她也是黑杀队,受尽屈辱才放出来,临走时发誓永不回故乡;有些被冤枉的人不堪拷打,就招供在现场的一个最狠的打手其实也是黑杀队,于是那位凶狠的打手立即被吊打逼供;……。
大搞穷过渡,滥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还使得农村的广大干部群众的心态发生了严重扭曲:
据1962年的一份简报披露:当年2月,全省召开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代表大会,据对湘潭地区参加农业劳模代表会的237个代表排队,怕发财的占94%.有的与会代表反映,合作化以来,几次划阶级,把富裕的看成是新地主或是新富农,把生活好一点的看成是上中农。干部家里生活好了,就是思想不纯分子;群众家里生活好了,就是资本主义分子;成了上中农就入不了党,当不了主要干部,谁个不怕。怕富的突出表现是:粮多不敢说,钱多不敢存,没屋不敢盖,乱花钱,少出工。(《内部参考》,1962年3月9日)
该简报还披露:临湘县10个生产队203户中,怕发家的也占83%.不少干部反映,干部富裕了,就千万不要犯错误,一犯错误就要查成份,富裕家庭出身的,处分就要加三分。群众也怕,怕戴资本主义分子帽子,提升成份,挨辩论斗争,受歧视;怕刮共产风。(《内部参考》,1962年3月9日)
该简报还披露了可能是当时盛传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奇怪逻辑:贫穷自在,富贵多忧,戴一顶穷帽子光荣。(《内部参考》,1962年3月9日)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7 06:20:40 +0800 CST  
53、《刘家湾往事》【注释】(1)
①]前揭《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规定:凡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既无悔改表现或悔改证明,又无现行的反革命活动,虽须给以一定的惩罚,但其罪恶程度尚不须逮捕判刑的反革命分子,要在政府管制与群众监督下,给以一定的惩罚和思想教育,使其获得改造成为新人。对被管制分子,剥夺政治权利;任何人均有监督及检举其不法活动之权。被管制分子必须遵守政府管制规定;从事正当职业,积极劳动生产;如发现他人有反革命活动,须立即报告。——《国史通鉴》第1卷,第651—652页
[②]据古华介绍:五类分子历来归大队治保主任监督改造。1962年夏天,台湾海峡局势紧张,上级规定大队治保主任由大队党支部书记兼任。——《芙蓉镇》,第34页
[③]即总路线、大 跃 进、人民公社。其中,总路线指1958年中国共 产 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
[④]即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对生产瞎指挥风。
[⑤]当时,刘丁泉所在的生产队有40多户、130—140口人。
[⑥]也就说,在被打得最厉害的人中,四 类 分子占了1/3.
[⑦]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就是——如果他是地主、四 类 分子,你打了也就打了。
[⑧]顺便说一句,当时认为打四 类 分子连打人都不算的,不仅仅是农民。在当时的一些上报材料中,也有类似的认识。例如,一份有关湘东县的上报材料称:据对该县4个生产队74户的调查,1957—1960年,有25户的当家人上台挨过斗争,基本斗错了的占38%,斗错了的占36%.这份调查在统计数字时,还特别强调,地、富、反未算在内。(《内部参考》,第1961年7月24日)也就是说,地、富、反怎么斗,都是对的。
[⑨]在当时湖南省的一份上报材料中,披露了有助于理解当时所谓斗争残酷程度的内容——整风整社中,对省内部分试点的不完全统计,被斗争对象中有11人挨打,3人被捆,21人罚跪,1人被吐痰,死11人(包括自杀)。——《内部参考》,1961年1月6日
[⑩]这个王某某的所作所为,也被牵强附会、捕风捉影地同阶级斗争挂起钩来。该报告称:王某某虽出身贫农,但在国 民 党部队当过伪兵,一贯勾结小学教师周某某(地主、国 民 党员),经常与其划船吃酒,互相吹嘘。大队总支秘书秋某,也被揭露出属于小土地出租出身。在当时,尽可能将违法乱纪的干部同阶级斗争挂上钩,应属通则一类。例如,在某某水库工地,为首打人的总支书记汤某某、蔡某某,也分别被整成了“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和“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唐镇公社四清运动材料中,也有类似记载:某某大队支书刘某某,母亲是地主,土改时被群众斗争而死;1959年11月,尹家生产队下中农李某的母亲,因拿了一调匙茶油梳头发,恰被刘某某父亲看见了,当即告诉了刘某某;就在这天晚上,以刘某某为首,邀合了几个干部,组织了一些人,对李母进行了斗争。斗争会上,要李母跪碎石,交思想。狠毒的刘某某不分青红皂白,揪了李母的耳朵,就是拳打脚踢,打得死去活来。李母被打后,感到含冤受屈,第二天一清早,悬梁自缢。——“某某水库的情况”;《介绍一批触目惊心的材料》
[11]这些“不应劳改的”包括:“属于工作不积极的9名,手脚不干净的6名,外流的4名”。顺便说一句,这里划分“应该劳改”和“不应劳改”的内在逻辑,与前面县干部老刘回忆的当年口号——“打四 类 分子不犯法”,“打农民还说是打人,打四 类 分子连打人都不算”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
[12]在县档案馆中,此类记载还很多。例如,“开除魏某某的通报”披露,从1959年1月到1960年8月,在湘中县某某水库工作的魏某某,以打、跪、摇雷钵、扣饭、游堤、喂草、喂土等方式残害的群众共有75名,其中中农、贫农占62名。由此算来,残害的地主、富农也应在10名以上。“某某水库的情况”也披露:1960年时,某某水库工地共设了14个劳改队和8个监牢,劳改的人员达712个,其中好人就占了318个。言外之意,在劳改的人员中,坏人即地主、富农分子或地主、富农子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该材料还说,这些人绝大部分都被打了。
[13]粮库公社毗邻刘家湾。据当时的县委文件载:粮库公社大龙大队恶霸地主王某某,1960年11月16日早餐后,将食堂102个饭钵子的残余饭削,当着群众洗了一口吃掉。(“粮库公社的报告”,1960年)显然,如果不是因为饥饿,谁也不会这样干。
[14]刘戊寰也说,三年困难时期,贫农和地主富农有一点不一样,那就是贫农饿了能偷,地主富农不能偷。
[15]被罚饭的应不只是地主富农。据湘中县监委副书记何某某率工作组对白马公社某某大队进行的调查,当时,该大队有491户,1715人,47个食堂。1960年2月至11月间,大队党总支以停餐、扣饭、罚饭以及罚粮、罚款等方式惩罚农民:10个月中,被集体停餐的食堂21个,其中停1餐的1个,停1—2餐的10个,停2—3天的3个,停3天以上的1个,全队被扣饭停餐的达231户,761人,占总人口的44.9%,最多的停餐达21餐。(“某某大队的情况”,1960年)但毋庸置疑的是,地主、四 类 分子的被罚饭,是大量、普遍的事。
[16]老何家共有兄弟姐妹8人。
[17]顺便说一点,当时,受苦的、饿死人的,不仅只有地主、四 类 分子家庭。刘丁泉介绍说,当时,一个大人也只有三两米一餐,还是十六两的秤。我这个大队饿死人最多的一个食堂,一百三四十个人里,饿死二十多个人。饿死的人中,老人比较多,身体不好,又吃得多,没吃的。蒋书记也曾介绍说,那时候就没什么最穷的人,一般都差不多,都是没有饭吃。只是有些肚子大一些,有些肚子小一些,肚子大的就死了,肚子小的就没饿死。三年困难时候,我老兄就死了两个。我哥一餐要吃升把米的,他饿得出不了工,只能吃二两米,根本受不了,就饿死了。死掉的两个哥哥,一个就在我这个生产小队,还有一个住在热泉镇那边。他还说,一般农民也是到78年以后才好过。以前一直是受限制,农民都很痛苦。早在56、57、58年的时候,农民外出就受限制:你今天有什么事,要去走人家,你不请假就不让你走,不然在路上就被抓了。我自己就经历过,那次,我女儿生小孩,做三周,我提点东西去,在路上就被堵住了,不准你去。56年建高级社的时候,正是扮禾的时候,群众没饭吃,剪了禾苗上面那个尖子,那都要批判。那时候,真是农民家里出烟都出不得,红薯都吃不得。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8 06:24:19 +0800 CST  
54、《刘家湾往事》【注释】(2)
[18]谢绪恍,据谢氏族谱载:他1905年出生于没落地主家庭。早年读过一年半私塾,后迫于生计辍学,从事打柴种草、挑脚、养猪、帮制酒曲等工作。在其父的协力主持下,搞农工商多种经营,历20多年功夫,置田产60余亩。土地改革时,被定为地主分子。——《湘中回龙镇公婆塘谢氏家志》,第12—15页,第16页,第18页
[19]这一点,黄卯的回忆有所不同。黄卯说,在办食堂的时候,地主家里要是有人病了,还能够和贫农家一样给治。
[20]《伟大的革命运动》,第129—130页。
[21]老何的父亲已于1995年去世。
[22]对于这一点,不同经历的人,有不同的记忆。与老何同一个大队的大队干部刘丁泉说,在我这个大队里,没有把地富弄出来斗的,文 化 大 革 命没有搞。而同大队富裕中农出身的刘己强当时就插话说,咱们大队地主富农挨批 斗的也有,挨打的也有,但不严重。县干部老刘的解释,或许有助于揭开其中的迷底:现在,那些事情,至连曾经参与过其中的农村基层干部都不愿意承认、也不敢承认了。
[23]教育家,老地下党员,曾任湖南省政协委员。
[24]这是当时对刘 少 奇的一种称谓。
[25]既“游街”。
[26]马旌善称:农民外出打工,……一经发现即以外流分子论处,如果被知道了打工地点,就有被抓回的危险,轻则罚款,重则抄家、挨斗。
[27]在访问中,老黄曾反复提到,自己是被关了8个月,其间的差异,不详。
[28]即打击反革命分子,反对铺张浪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
[29]即百分之九十五的干部、百分之九十五的群众。
[30]据县干部老黄介绍,1971年5月,西山公社又召集这20多个受到严刑的无辜青年开会,推倒不实之词,为他们平反。当时被送县公安机关关押的张某、贺某,平反后,安排就业,吃商品粮。
[31]即9月22日。另据《湘中县志》载:1968年9月,县公检法军管小组执行中央文 革小组的部署,在全县挖所谓黑线人物和大刮“红色台风”,有20余名县、科级干部和一批一般干部被诬为“黑线人物”和“现行反革命”被关押,还关押了一批“打砸抢分子”和群众组织头头。《湘东县志》载:9月14日,全县统一行动,错误地将部分教师及“二十一种人”拘留游街,进行批 斗。《湘北县志》载:9月,全县大刮“红色台风”,6天时间,分3批非法逮捕干部、教师和一般群众1800多人;还有一部分人遭到游斗或被抄家。《湘东南县志》载,在“红色台风”中,全县有7277人被关押、审讯、批 斗。——《湘中县志》,第26页;《湘东县志》,第45页;《湘北县志》,第47页;《湘东南县志》,第138页
[32]据了解其历史的刘姓族人介绍,刘丁谅一家湖南和平解放后逃到上海,文 化 大 革 命清理阶级队伍时,刘丁谅的嫂嫂被斗争得受不住了,把所有的“问题”都供出来。结果,刘丁谅被弄回湘中县农村,老婆在上海自杀了;嫂嫂在供出这些情况以后,觉得自己对不起家人,也自杀了。就这样,从68年一直到78年,刘丁谅在乡下一住就是10年,直到落实政策,平反摘帽才回上海,但一年以后就死了。死时还只有62岁。
[33]在湖南某县知青罗丹的回忆中,这类符号与一个凄凉的故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我们村的吉儿,是一个模样非常清秀的女孩,队长称其为“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子弟”。吉儿同外乡来队上做篾席的小篾匠相爱,但却遭到吉儿父亲的阻拦。吉儿父亲为她定下的是个一拐一拐的男人,但好歹是个贫农;而小篾匠是个流浪汉,成份不明。队上的知青都支持吉儿退婚。但是,当我们到吉儿家时,老远就看见吉儿爹坐在门槛上,胸前挂着一块比门还宽的木板,将门拦得严严实实。木板上面写着几个大黑字:我是地主分子某某某。他的眼睛是紧闭着的。后来,吉儿出嫁了。小篾匠也被村里人赶走了。她爹那天没有挂牌,只是不准去参加婚礼。古华也谈到:1967年,在地处湘粤桂交界的芙蓉镇里,不知从哪里刮来一股风,五类分子的家门口,都必须用泥巴塑一尊狗像,以示跟一般革命群众之家相区别,便于群众专政。于是,全大队22户五类分子家门口,就塑起了22尊泥像。而且,每尊泥像下边还标出每个黑鬼的名号职称。——韩少功等,第174—175页;《芙蓉镇》,第142页
[34]顺便说一句,这种现象在四清运动前就已经存在。例如,大饥荒时,其他农民因饥饿而起的偷盗行为,就可能秧及地主、四 类 分子家庭。青山镇的戴寿莲曾回忆说:1961年红薯下种的时候,生产队按人口发给了社员自留土的红薯种,我家一齐动手,迅速下种,只等下雨就要剪苗栽秧了。可在下过一晚春雨以后,我家的红薯秧被割成光秃秃的一片。本来有几家的红薯秧种在一起,别家的没有动一蔸,唯独偷了我家的,显然这做贼的人心里明白,偷了别家的会有是非,弄不好还会挨批挨斗,偷我家的,有泪有恨只能往肚里吞。为了赶上季节,我只得又去向别家买薯秧。在当时,几竹篓红薯藤,就是几个月的救命粮。——戴寿莲,第139—140页
[35]在前揭1964年1月17日的《新湖南报》社论中,曾为地主、四 类 分子及其子女种种动辄得咎的现象,给出了强有力的理论阐述: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阶级斗争进入了一个错综复杂的阶段。其所以错综复杂,是因为目前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中,既有敌我矛盾,又有人民内部矛盾,它们往往互相交织在一起,广泛地存在于政治、经济、思想领域中。由于阶级敌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权地位被摧垮了,他们就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各种方法,散布他们的思想影响,企图利用人们头脑中存在的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利用某些人缺乏阶级斗争知识和经验的弱点,利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习惯势力,腐蚀我们的阶级队伍,模糊我们的阶级观念,妄想实现他们的复辟阴谋。社论还称:阶级敌人知道,在巩固的人民政权下,明目张胆地进行破坏活动是往往行不通的,是不可能有好下场的。于是,他们经常改变方式,玩弄各种阴谋诡计,明的不行,就来暗的,硬的不行,就来软的,辣的不行,就来甜的。敌人这种花样百出的隐蔽活动更加阴险,更加毒辣,更要百倍地提高警惕。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8 06:25:00 +0800 CST  
55、《刘家湾往事》【注释】(3)
[36]“后十条”(草案)曾规定,今后,在经济上,除了严格禁止地主、富农进行任何非法活动以外,还应当规定他们必须完成的基本劳动日,必须完成的民工建勤任务。由于他们的子弟不参军、不参加民兵训练,他们本人又很少参加会议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应当让他们的家庭合理地多负担一些义务劳动。——《国史通鉴》第2
卷,第549页
[37]即四清运动。
[38]关于这一点,蒋书记的介绍同其他人的回忆有差,蒋书记说:出义务工,规定是规定了,可是没实行。
[39]顺便说一句,所谓地主、四 类 分子的无偿劳动问题由来已久。据《湘西南县志》载,早在1950年代前期,该县即已发生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无边限制”、“无偿劳动”的问题。1950年代末下放南县的“右 派”分子李均的回忆中也提到:那时农村生产队没有电话,大队中队开会,均由五类分子送通知。李均还说,我劳累一天之后,晚上还得摸黑去送通知。我眼力不好,几次雨夜送通知摔倒在田里。《湘西南县志》,第207页;朱正,第208页
[40]关于这一点,有些不同的记忆。老何说,我爸爸他人本来能干,每天做工是十分。蒋书记也说,地主、四 类 分子在生产队出工,也是一样的,那都是同工同酬。无产阶级专政不在经济上搞。没扣过他们工,有些生产队没扣。
[41]县干部老黄1960—1970年代在西山镇农村务农,文化革命中曾被打成现行反革命。
[42]新化县的武大希,也曾在回忆录中谈到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说:一般男劳力是十分工一天,女劳力是七分工一天,而我只给五分工一天。至于我三个不成年的子女则只有三到四分工。一般社员工分可以评,而我们家却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否则就是“四 类 分子不老实”。因为劳改就是赎罪,是无偿劳动,给我几分就算是够宽大的了。武大希还说:由于同工不能同酬,以我五口之家,没有一个全劳力,收入之薄,可向而知;再加上新化山多田少,我所在的乡更是山区的山区,农民都把红薯斩碎晒干当主粮。因此,在新化下放时,最难忍受的是饥饿。——武大希,第186页,第187页,第190页
[43]对于这一点,也有不同的记忆。县干部老刘说,地主分自留地时,比一般社员分得少的事,还不普遍。一般的还是好的、差的要搭配好,不可能说地主分差的,贫农分好的。刘戊林妻子小陈是湘中县流沙镇人,她证实说,地主富农家少分自留土饲料土的事,当然有。我们那里也有。我姐姐过去一直在大队里当会计,她现在已经有60多岁了,不信你们可以找去调查她。
[44]顺便说一句,这种定期训话的制度,似乎也由来已久。例如,在第四章中已经提到过的,1957年7月,湘中县委下发的有关秋收工作文件中就曾指出:目前,早稻即将收割,中稻收割亦为期不远。必须对地、富、反革命分子普遍的召开一次训话会,教育他们老实守法,不可白言妄动。另据1950年代末下放南县的“右 派”分子李均回忆,大 跃 进时,公社就定期集训五类分子,大队经常找五类分子训话。李均还说,我每次必须去,每次均得老老实实认罪。古华曾这样描写训话活动的细节:1962年,台湾海峡局势紧张,大队支书定期召开五类分子训话会。训话一般在晚饭后进行。大队支书在五类分子中指定了一个头目,负责喊人、排队、宝书,以毒攻毒。每逢大队要召集五类分子汇报、训话,就由这个指定的头目准时把五类分子们集合到大队部门口的禾坪上,排好队,点好名,报了数,一律低下脑壳,才请大队领导查点、过目。“后十条”中也强调:严防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以大队为单位召开地、富、反、坏分子训话会,交待政策,只许他们守法,不准破坏。——“加强秋收保卫工作”,1957年;朱正,第208—209页;《芙蓉镇》,第34—35页;《国史通鉴》第2卷,第543页
[45]与武大希一同从劳改农场回到自己家乡的,是三代五口人,即武大希老母、武大希本人及三个子女。
[46]毛碧珠,1895年生。毛 泽 东远房堂弟,童年伙伴,私塾同学;毛碧珠的嫡亲长兄毛宇居是毛 泽 东的私塾老师。大革命时期,毛碧珠曾追随毛 泽 东,参加农会。1927年“马日事变”后,毛碧珠被迫自首,在家靠作田谋生。毛碧珠为人精明,经营有方,与当地上层人士也有一些往来;在土改运动中被划成富农,他的8亩水田也因之被分给了穷人。1952年,毛碧珠长兄毛宇居进京,毛 泽 东接见他时,曾详细地询问了毛碧珠的情况,并请毛宇居捎衣料四丈作为礼物送给毛碧珠。1956年,毛 泽 东又托远房堂弟毛纯珠带信给毛碧珠,称:得知“你已加入了合作社,甚为高兴”:“望你努力工作”。——赵志超,第203—205页;谢柳青,第237—240页
[47]李梓阁,1989年生。毛 泽 东早年在长沙读书时,李梓阁、李梓材兄弟与之过从甚密。大革命时期,李氏兄弟又曾追随毛 泽 东从事农民运动。他继承父亲李石桥的事业和遗产,经营“福寿全”南货店;经营有方略又积蓄,便买了些田产,解放后因而被划为地主。从50年代初到1965年李梓阁去世,毛 泽 东起码给他寄过4次钱。1953年200元;1958年200元;1960年代初200元;1965年300元。其中,第一次寄钱毛 泽 东还写了亲笔信,后几次则是由中 共中央办公厅代寄的。1959年,毛 泽 东回韶山的当天,曾嘱咐当地负责人请乡亲们到松山宾馆赴宴叙旧;当时,毛又曾特地点了李梓阁的名。——赵志超,第350—352页
[48]按照“后十条”(草案)的规定,同地主分子或者富农分子结婚的人,一般地不要让他们做党员或者当干部。——《国史通鉴》第2卷,第547页
[49]另外,前面提到的刘丁龙妻子以及下面将要提到的刘巳频母亲,也都属于这一种情况。
[50]按照“后十条”(草案)的规定,同地主、富农子女结婚的党员、干部,能不能做党员,能不能当干部,主要根据本人的表现,不能单纯拿同地主、富农子女通婚这一条,作为处理这个问题的依据。对这一部分党员、干部,要抓紧教育,使他们提高觉悟,划清政治界限,站稳阶级立场,教育对方,并且不受对方的坏影响。如再往前追溯,则在古华所描写的芙蓉镇里,1950年代中期,就已经有了这样的故事:当时,不晓得根据哪一号文件的规定,凡是共 产 党员,甚至党外积极分子谈恋爱,都必须预先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情况,并经组织同意后,方可继续发展感情,以保障党员阶级成份、社会关系的纯洁性、可靠性。一个乡民政干事的女朋友是客栈老板的女儿,因此,他面临的选择是——根据婚姻法,搞对象你有你的自由。但是党组织也有党组织的规矩。你可以选择:要么保住党籍,要么去讨客栈老板的小姐做老婆!——《国史通鉴》第2卷,第547页;《芙蓉镇》,第17—18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8 12:40:53 +0800 CST  
56、《刘家湾往事》【注释】(4)
[51]关于这一点,蒋书记的说法略有差别:当时,地主的儿子有的讨得到老婆,有的讨不到。但总的看,还是讨得到的多。那也是龙配龙,凤配凤,地主对地主。但他也承认,当时,地主儿子不能找贫农女儿,地主女儿嫁出来的就有。而文 革前到湘南江永县插队的知青陈广生,在回忆文章中记录的故事则颇为辛酸:在生产队我有一个老庚,即同龄人,他父亲是个保长。由于出身不好,终日里提心吊胆的压抑谨慎。他知道自己又穷又丑,谁要是逗他给他找对象,他马上会沉着脸说,女人家我养不起,老子会玩“手把戏”。众人问他手把戏是什么,他便大声说,回去问你爹去。令众人捧腹大笑。大家更觉得他蠢的可爱,常把他当作取乐对象。湘北岳阳县的知青刘小莽,曾在回忆文章中讲述了说:插队青年小立生得威猛,骁勇过人,性格爽快。他的父亲据说是随部队起义后又害怕,偷偷潜回老家,藏了几个月被发现,就地被镇压的;因此,在杀关管逃中,他老子属第一类,那是永世不得翻身的。而小黄是邻社的回乡知青,区高中王业,父亲是区里干部。大约在1971年间,小立和小黄两人从相识到相爱,并很快发展到如胶似漆、宠辱皆忘的地步。但是,情爱与现实相比,终有冷却的时候,而现实又逼得你不得不恢复些理智。刘小莽说:你再有天大的情胆,敢戴着“黑五类”的帽子,顶一顶“阶级斗争新动向”的罪名,被捆到大队、公社去游斗吗?——陈广生,第55—第57页;韩少功等,第145—147页
[52]刘丁泉讲完这个故事后,还很不满地评论道:你自己是一个贫农,她是地主,你和地主搞到一起。
[53]新化县的武大希在回忆录中也曾谈到:我女儿移民去了常德地区的西湖农场。在那里,同当地驻军的一个浏阳籍战士建立了恋爱关系。在他们恋爱过程中,部队首长对他提出警告:“如果你要和四 类 分子的女儿谈爱,我们就要开除你的党籍、军籍。”但他们并没有屈服,终于结了婚。(武大希,第239页)
[54]这一提法源自毛 泽 东1968年12月的一段批语:“即使是反革命的子女和死不改悔的走 资 派的子女,也不要称他们为‘黑帮子女’,而要说他们是属于多数或大多数可以教育好的那些人中间的一部分(简称‘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以示他们与其家庭有所区别。”1969年1月,经毛 泽 东批示转发的清华大学宣传队政策报告《坚决贯彻执行对知识分子“再教育”“给出路”的政策》中,以及《红旗》1969年第3—4期合刊发表的《政治思想战线上的一个新课题——做好“可以教育好的青少年子女”的工作》中,又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指出:“在‘可教育好的青少年子女’的问题上,存在着无产阶级和一小撮阶级敌人的争夺战,存在这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我们不重视,敌人却很重视;我们不拉,敌人拉。”此前,“后十条”(草案)中即已经强调指出:地主、富农子女,生长在剥削阶级家庭里,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剥削阶级的影响,同劳动人民的子女,特别是贫下中农的子女,是有区别的。目前他们的政治态度和思想状况,总的来说是两头小、中间大。即少数人受家庭影响很深,或者有杀亲之仇,对党和人民有刻骨的阶级仇恨,进行阶级报复,参与封建复辟和反革命活动。少数人受家庭影响较少,政治上要求进步,向劳动人民靠拢,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多数人同自己的家庭划不清界限,对劳动人民缺乏感情,政治上表现一般,这些人正站在十字路口,是敌对阶级同我们争取青年的一部分对象。——《建国以来毛 泽 东文稿》第十二册第617—618页;《学习文件》第一集,第40—41页,第二集,第85页;《国史通鉴》第2卷,第549页
[55]《湘南县志》载,湘南县人钱宗仁,1962年高考,总分名列全省前十名,清华大学招生小组拟取,因政审结论中有“追求资产阶级享受”作罢。1963年通过高考取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系,“四清”运动中,公社书记认为:富农子弟上大学,是“阶级斗争新动向”,要求学校退回;哈工大专人来公社协商,公社坚持不允;12月,退学回乡;往江西靖安伐木。1964年高考前,9次申请报名都被拒绝;8越远走新疆,在阿克苏地区开荒种树。另据文 革前到湘南江永县插队的知青刘蒲生回忆:1963年,读完高中要考大学的莘莘学子们,在学校都要经过“政治审查”关了。所谓“政审”,就是组织调阅档案材料,依据个人的家庭出身,甄别分类。家庭出身好的,录取重点专业;家庭出身一般的,录取一般专业;家庭出身差的,不予录取。初中升高中,也要经过类似审查。1964年,“政审”发展到极致;上溯父亲、祖父、曾祖父,旁及重要亲属,出身稍有问题,都“不予录取”。当时,凡出身不好的,出考场只有一条路可走:上山下乡当知识青年。学校、街道、单位各级组织和全部社会舆论,都异口同声告诉他们,上山下乡当知青光荣。我有一位朋友,连续三届高考作文全省第一,1963年他的作文《当唱“国际歌”想起的》,老师一致评给98分,可就是没有一个学校敢于录取他。“政审”不合格,奈何?1964年9月,他到湖南边陲江永县插队落户当了知青。与他同行同命运的,有6000多长沙知青。这批知青,是长沙市1968年大下放的知青的先驱。据查实,出身不好占总数84%.大多数出身于地主、资本家、伪军官家庭。——《湘南县志》,第1023页;韩少功等,第282—283页,第288页
[56]按照“后十条”(草案)的规定,地主、富农的子女,一律不能担任本地的基层领导干部,一般地也不宜于负责会计员、记分员、保管员等重要职务。另据1963年的一份内部报告称:当时,湖北省委在全省三级干部会上对树立阶级优势问题强调:集体副业中的四 类 分子,要坚决清洗。今后,既要将领导权和经济大权掌握在贫、下中农手里,也要将先进技术掌握在他们手里。而在1961年3月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还仅仅是规定了:凡是过去的地主富农分子,即使已经改变成分,在一定的时期内,都不能当人民公社各级组织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国史通鉴》第2卷,第547页;《内部参考》,1963年6月28日;《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65页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8 19:20:15 +0800 CST  
57、《刘家湾往事》【注释】(5)
[57]其他类似的实例如:湘东攸县插队知青陈乃广,曾随攸县某公社知青文艺宣传队参加湘东铁路建设;任务完成后,出身好的知青被招工,出身不好得仍回乡务农。在陈乃广1972年9月10日的日记中,有关此事的记载如下:回忆两年中,各级领导都是用“不为成份论,重在政治表现”鼓励我们,每当这句口号在耳边响起,我们就像一群受宠若惊的孩子,拚着命去干。担土时两担叠着挑起飞跑;打夯时穿件汗衫在凛冽的北风中一干就是几个钟头;抬石头时碗粗的木杠压成腰肌劳损;高烧时仍坚持不下火线。前天,传说宣传队要解散了,为了安定人心,县指挥部柳主任前来组织大家开会,要我们相信组织相信党,一切都会有安排,然而昨天他又来了,突然宣布部分家庭出身好的留下来等待湘东铁矿招工,其他的明天早上转战回乡学大寨。真是晴天霹雳!一条家庭出身的鸿沟将这个朝夕战斗在一起的知青团体一劈两半,一颗颗虔诚的心又一次被捉弄。我们十几位知青盼望招工的希望化为泡影、内心充满失望和痛苦;平时都是顶天立地的男子汉,这时都成了泪人。——韩少功等,第392—393页
[58]据戴寿莲介绍,这间小屋不足十五平方米,五口之家,要开两个铺,还要兼做厨房生火做饭,摆放几件破旧家具,挤得密不通风,床上桌上,到处是烟灰尘土。当时正值酷暑天气,人一进屋,就浑身冒汗,闷得透不过气来。到了晚上,浑身燥热,蚊虫叮咬,常常整夜不得安眠。
[59]浏阳县插队知青朱赫也曾在回忆文章中写道:1968年,我和妻子转点到了浏阳县跃龙公社跃龙大队新屋生产队插队落户。由于我们属于“黑七类”子女之列,好些社员不敢收留我们,因此只能东家住几天,西家住几日,像打游击。后来又不得不暂时借住在一间茅舍里。我便萌生了自己起房子的念头。当时木材属于国家计划物资,我便给县知青办写了份报告,没多久,县知青办批复我已给我批了一个半立方的木材,叫我去公社领取。我高兴地跑去公社,一位公社负责人却一脸严肃地说:“没有,这是批给公社的,哪里会批给你一个人呢?”后来,有人告诉我,说我的木材是公社干部分给了他们的亲属、子女。当时,刚发表毛 泽 东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指示。我心里怎么也想不通。不是说知识青年是毛主席派下乡来的么?不是说各级政府要关心下乡知识青年么?怎么会是这样呢?我便大着胆子把这个想法给中央知青办写了一封信,请求上级领导解决。谁知,这信竟又转到了公社。一日,公社一个负责知青工作的团委书记竟然狠狠地骂了我一顿,呵斥我不要太嚣张了,说我一个黑七类,竟敢无法无天。百般无奈之下,我只得又求助于县知青办,没多久县知青办回信,告诉我又给批了一个半立方的木材,是专门给我的。这次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找到公社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给我划了一个立方的条子,还有半个立方,我自是不敢再要了。仅一个立方的木材当然还不能做屋,大队副书记便又亲自带我上公社,请求公社网开一面,又给我批了十根楠竹。那年秋后,队上安排给我做砖。头一天,安排了8个劳力,谁知,正碰上公社干部下队检查,当即便批评队上丧失阶级立场,居然派劳力帮助一个“黑七类”子女。第二天人就是少了一半。——韩少功等,第248—249页
[60]青山镇戴寿莲的一句话,从另外的角度印证了县干部老黄所提到的口号:在我们这一家处于重重苦难之中时,一些朋友亲戚也在灾难中挣扎,真可谓六亲同运。
[61]萧颐,本人是国 民 党军官;父亲、二哥曾先后出任国 民 党县党部要职。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曾任湘中县某乡乡长,县参议员。
[63]当指1982年。
[64]萧贵的撰述与大苟相关人员的回忆有差,马旌善在回忆录中称:1968年6月,肖贵的娭婆曾同他一起,被关押。
[65]贺群称:次弟有两男两女,于次弟平反后住湖南某县。
[66]当时简称为“杀关管”,或“杀关管逃”,即在加上逃亡一类。
[67]刘巳频还说,就我的感觉来说,我父母亲的感情很一般。
[68]据《湘中县志》载:1958年3月,根据中 共中央“精简上层,充实基层,下放劳动锻炼”的指示精神,下放干部1230人,其中到乡工作的695人,参加劳动锻炼的535人;1960年8月,根据中 共中央“压缩城镇劳动力,精简下放工人的决定”,将1958年1月从农村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和职工家属,分三批共下放7833人;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部分教师专业或下放;精简机构,全县行政干部减少至1695人。(《湘中县志》,第206页,第216页,第448页)戴家二哥的下放,究竟被计入其中哪一次,不详。
[69]洪成,北平民国大学王业,长沙某中学退休教师。父洪某某(1989—1938),国 民 党少将;母(1989—1967)土改时划为地主分子,并曾被冠以“善霸”之名;长兄洪遒,随国 民 党撤退台湾,后为国 民 党军上校。
[70]另据文 革前到零陵地区插队的知青陶湘宁回忆:插队以后,我们几乎晚晚都要学习、讨论,深挖资本主义思想,要和剥削阶级、反动家庭划清界线。天天是无穷无尽的忏悔、反省,个个都觉得自己是先天的罪人,在这种人人自危的氛围下,谁还敢乱说乱动?——韩少功等,第136页
[71]有必要说明的是,其中未必都是地主、四 类 分子所写,我和我的访谈伙伴们曾就此请教过当年的县乡干部,他们也已经难辨真伪,因为,在捕风捉影、刑讯逼求的非常年代里,什么事都可
能发生。
[72]此节注明1957年写。
[73]写于1961年。
[74]这一现象在X 公与家人的通信中,也有反映:1951年2月,X 公给儿子子谷先生的信中说:现在,地主穷得讨米的多。讨米的换了班。——X 公书信选,第102页
[75]大女儿同父亲莫某在一个学校。
[76]关于这一点,县干部老刘的看法是,就湘中县来说,地主最倒霉的时候是社教,文 化 大 革 命还没这么厉害。
[77]关于这一点,1962年2月,采访湖南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记者就曾在上报材料中深有感慨地说:过去变得多,眼前还在变,变是规律,横竖要变,上面不变下面变。很多劳模代表问:解放12年来,哪一项政策是3年不变的?互助组两年变初级社,初级社两年变高级社,公社大队也只两年就变了规模。自留地在1960年一年内是三收三放。粮食征购原说三年不变,结果一年一变,一年几变,甚至三天就变了。——《内部参考》,1962年3月9日
[78]据陈广生介绍,江永的男子,有结交老庚的习俗。男孩出生不久,父母便在亲戚及社交圈中为他寻觅老庚。老庚即同龄人。(陈广生,第55页)
[79]应该是四清工作队。
[80]道县事件,文 革期间著名的血腥杀人事件。道县属湖南省零陵地区,1967年全县总人口近40万。据零陵地区“处理文 革杀人遗留问题工作组”的材料和《道县志》记载: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历时66天,全县12个区(镇)中、37个公社、689个大队、5190个生产队中,有11个区(镇)、36个公社、468个大队、1590个生产队发生了杀人事件;共涉及2778户,死亡4519人,其中被杀4193人,被迫自杀326人。受道县杀人事件影响,零陵地区其余10个县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杀了人。全地区(含道县)文 革期间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逼迫自杀1397人,另有致伤致残2146人。死亡人员按当时的阶级成分划分:四类份子3576人,四类份子子女4057人。被杀的人中,有未成年人826人,其中最小的仅出生10天;年纪最大的78岁。——章成《湖南道县农村大屠 杀》;《道县志》,第49页,第109页,第156—158页
(2008,6,19,10:50)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9 06:17:21 +0800 CST  
58、“四类分子”的悲惨处境(1)

在毛 泽 东时代,四 类 分子的处境是非常悲惨的,列举几点如下:。

歧视与改造
从土地改革开始,对四 类 分子的歧视就开始了。有一乡村在土改时制定管制地主有10条办法,贴在地主家门上:1、扫街铺路;2、为农民夜校移桌凳;3、捞甽沟污泥。4、六点钟起床.六点钟睡觉,不准乱行;5、除劳动割柴外,不得超出一里路。如出一里路,作通匪办;6、如有人来地主家走动,就是收买拉拢;7、走路时、碰到人民不准当中走,须低头靠边走;8、不准提笔乱写。 9、不准亲戚来往;10、不准拜佛点香烧纸。31在土改过程中,个别地方甚至于出现强迫将地富家的妇女给贫雇农配婚的情况。32
给四 类 分子侮辱性标志,是一种常见的歧视,并且由来已久。吉林省乾安县在土改扫荡期间,贫雇中农胸前挂红条,富农挂黄条,地主挂白条,狗腿子挂狗皮条。33大 跃 进时有的地方社员要进行评比,劳动表现好,出身又好的可得到“上游”标志佩在胸前,表现一般的则佩“中游”标志。四 类 分子无论表现好坏,一律佩带白布底黑字的“下游”标志。34
1965年规定对企业中,没有摘掉帽子的四 类 分子,都不得享受企业的劳动保险待遇和退休待遇。右 派分子,与一般职工同样享受医疗待遇。但在他们末摘帽以前,不得享受退休待遇。35在农村中,四 类 分子未必能够与别人同工同酬,有的地方规定四 类 分子要他们实做工分中扣出3%工分上缴大队。36
1957年,闽东(福安专区)发生一起大冤案,1000多名地主、富农家庭的青年干部,一夜之间被戴上“不纯分子”的帽子,“清洗”出干部队伍。这批人被开除团籍、党籍,造送回原籍,监督劳动,成为地、富、反、坏、右五类之后的第六类即“不纯”分子,只准参加生产队的农业劳动,不准从事其他职业,连外出打工也不行。有人因卖字、画谋生,被押送到农场劳动教养。当时因所谓“不务正业”、“不服管教”的罪名被送去劳动教养的有300余人。37
一般情况下,四 类 分子要做公益的无偿劳动,如由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指派强制监督扫街,进行劳动改造。381964年农业银行总行规定,信用社发放贷款,应当贯彻执行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线……信用社对四 类 分子,原则上不予贷款。39北京市对困难救济户中的四 类 分子家属在救济标准上,贯彻了阶级路线。对孤老户,城区一般为平均每人每月7-10元,近郊区、镇为6-9元;对“五类分子”家属,城区一般为平均每人每月5-7元,近郊区、镇每人为4元-5元。40
四 类 分子稍有言谈举止的不慎就可能灾难降临。1976年1月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一名地主子弟因忍受不了别人的奚落,加之喝了点酒,就对取笑者说:“你们拿我取笑,惹我火了,要杀你两个”。由此引发出把这位地主子弟吊打逼供,最后发展成为一大冤案。共追出“反革命暴乱集团36个,“反革命成员”1359人,涉及两个省的5个县,仅仅个把月时间,就枪杀、打死、摔死、逼死32人,预谋杀害未遂的18人。
1963年9月中央文件中出现了对地主、富农子女歧视性条文。如“地主、富农的子女,一律不能担任本地的基层领导干部,一般也不宜担任会计员、保管员、出纳员、社队企业和事业的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 但是随着文 化 大 革 命到来,一切美好的东西都结束了,四 类 分子陷入了空前的灾难之中。一直到1979年后才摆脱了灾难。
保守的估计,在70年代初期,知识青年中的“可教子女”(多为四 类 分子子女)超过知青总数的10%。有的农村社队,对“可教子女”同工不同酬,或分配重活却少记工分。在招工、招生工作中对“可教子女”长期和普遍的歧视,并且使在乡知青的成分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70年代初.“可教子女”在知青中占10%上,以后逐年上升。1979年对贵州省18个县的调查表明,上海插队青年中的“可教子女”已占19.1%,台江县由原来的27%上升到43% 。延吉县1976年4月底知青年中,“可教子女”约占31%。
文 革后的落实政策,对运动中自杀的地富分子,也只是去掉了“畏罪自杀”的结论。

楼主 碧薇萍  发布于 2017-11-19 11:33:01 +0800 CST  

楼主:碧薇萍

字数:290114

发表时间:2017-10-27 17:40:3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1-05 14:43:07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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