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者”?







献给靠断章取义、误解曲解原著来给资本家洗地的小丑@晴空海阔歪曲和阉割马克思的人确实有,智障的人也确实就在我们面前,可是,“厚颜无耻的人”究竟是谁呢?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06-26 13:52:00 +0800 CST  
■一、马克思指出:利润一部分转化为利息,这种形式掩盖了剩余价值的源泉,抽掉了资本家和劳动者的对立关系


关于利息形式是如何掩盖了剩余价值的源泉,马克思指出:“资本真正的特别的产物是剩余价值,也就是利润”。(《资本论》第三卷大字本P.477)但是,由于“把剩余价值一部分转化为利息”,这是“资本家分为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的分割”,并且“是这两类资本家间的斗争”。(《资本论》第三卷P.473——P.474)所以,“对借入资本来从事工作的资本家来说,那就不是利润,而是利润减利息,是支付利息后给他的那部分利润,……必然会取得产业利润或商业利润的形式,也就是企业利润的形式”。(同上P477)“企业利润,好象完全是他运用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完成的操作或功能生出,特别是由他当作产业企业家或商业企业家所完成的功能生出。因此,对他来说,利息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结果……;企业利润则表现为他运用资本完成的功能的结果……”。(同上P.478——P.479)正是因为如此,“总利润的这两部分因此就硬化并独立化了,好象它们本来就是由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源泉生出来一样”。(同上P.480)但是,利润的这两部分并不是由两个本质不同的资本(资本所有权和资本功能)的两个源泉生出的,因为“这两个形式,利息和企业利润,不过当作互相对立的东西存在,二者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范畴、不同部类、不同名称下固定的部分。它们不是与剩余价值相联系,而是互相联系”。(同上P.485)马克思的这几段话,简要说明了:资本的真正产物就是剩余价值,也就是利润。但是由于利润分割利息和企业利润,而企业利润“好象”由资本的功能生出,利息则由资本所有权生出。这样,利润的这部分就“好象”是由两个不同的源泉生出来的一样!值得提出的是,马克思在这里用两个“好象”来表达这两个源泉。这就明白告诉我们这是假象也就是说,利润一部分转化为利息,,这种形式所形成假象就掩盖了剩余价值的源泉。
关于利息形式是怎么样抽掉资本家和劳动者的对立关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在再生产过程中,功能资本家作为别人所有资本的代表,与工资雇佣劳动者对立;货币资本家则以功能资本家为代表,而在劳动的剥削上参与进来。活动的资本家只有作为生产资料的代表,方才面对着劳动者发挥功能,使他们为他的利益而劳动,或使生产资料当作资本来发挥功能。但是面对再生产过程内资本的功能和再生产过程外的单纯资本所有权对立,这个事实就被忘记了”。(同上P.488)马克思这段话说明了“功能资本家”和“货币资本家”都是剥削工资雇佣劳动者的。“功能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是直接的,而“货币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则是间接的,是“参与进来的”。这两类资本家对工人的都必须“资本家作为生产资料的代表,方才面对着劳动者发挥功能”,但是,由于再生产过程内资本的功能和再生产过程外的单纯资本所有权的对立,这个事实就被忘记了“。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利息把单纯的资本所有权,表现为一种可以把别人的劳动生产物占为己有的手段。但是,它把这种性质,表现得好象是一种生产过程之外的已经为它所有的性质,而不是把它表现不这个生产过程本身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结果。它不是把资本表现在它和劳动的直接对立中,相反,它所表示的,不是任何对劳动的关系,而一个资本家对另一个资本家的关系。所以,好象是一种存在于资本对劳动关系之外,和这种关系漠不相关的属性。资本的对立性质,在利息上,在利润这个特别形式上,……这种对立性质在其中已经消失,完全抽掉。利润是两上资本家之间的关系,不是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同上P.490——P.491)简言之,利息本来是在资本家和劳动者的对立关系中,从劳动者那里剥削来的剩余价值的部分,它却表现得”好象“是在资本家和劳动者的对立关系之外,是两类资本家间的关系。在这种假象的掩盖下,“资本对立的性质”“完全抽掉了”。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06-26 13:54:00 +0800 CST  
■三、马克思剖析了监督劳动和监督工资的性质,指出资本家根本不是什么劳动者


马克思指出:监督劳动的性质是“资本主义的性质”。所谓“资本家是劳动者”,“说这种劳动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劳动、作为资本家的职能是必要的,其实不过是说,政治经济学上的庸人,对于各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胎内发展起来的形式,不能离开并摆脱它的对立的资本主义的性质进行理解”。(同上P.497)“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不过那种劳动者只是一种以资本家的资格,以别人的劳动的剥削者的资格出现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而要求,而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劳动量,并且在他亲自担负剥削上的必要的苦累的时候,直接取决于这种劳动所受剥削的程度,而非取决于这种剥削所费于他的努力的程度。并且,他还能用适当的报酬把这种负担转嫁到一个经理人身上去”。(同上P.498)


马克思这段话有四层含意:
(一)“和货币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但这种“劳动者”是从这两类资本家“相对来说”的一种假象。所以,换句话来说,也就是说这种劳动者并不是劳动者。
(二)“那种劳动者只是一种以资本家的资格,以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资格出现的劳动”者。一句话,资本家这种劳动者,就是剥削者。
(三)“他为这种劳动而要求,而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别人的劳动量”。并且这种劳动量的大小“取决于这种劳动所受剥削的程度,而非取决于这种剥削所费于他的努力和程度”。这就是说资本家所取得的这种工资,并非由资本家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来的,而从工人的劳动剥削来的。
(四)资本家这种监督劳动还能转由经理人来承担。可见,监督劳动的资本性质不论由谁来承担,都是不会改变的。马克思还进一步剖析了监督劳动、监督工资,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逐渐和企业利润分离开来,从而使资本家失去了利用监督劳动和监督工资来为他也在劳动,也是劳动者进行辩护的借口。马克思指出:资本家“由于一种辩护的意图,不把利润看成剩余价值或无酬劳动,但把它看成是资本家自己所做的劳动的工资”,就是在利用“利润和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的混同,原来是由于利润在利息以上的余额和利息相对而言采取对立的形式”作为理由的。(同上P.500)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监督劳动和监督工资日益和企业利润分离开来,这就是使资本家失去了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进行辩护的借口了。马克思说“工人方面的合作事业和资产阶级方面的股份企业日趋发展时,混同企业利润和监督工资的最后口实再也站住脚了”。(同上P.501)


接着,马克思列举了大量事实证明监督工资是怎样和企业利润分离开来的:“一方面,因为……货币资本自身也取得了社会性质,集中于银行,由银行贷出,,而不是由直接所有者贷出;另一方面,又因为那些……单独经理人,已经做掉一切应归这种担负职责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功能,所以……使资本家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同上P.499)既然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的对立消失了,因此,再将企业利润和监督工资混同在一起,也就是把企业利润当作监督工资,就失去了依据,就站不住脚了。所以,马克思指出,随着把企业利润当作监督工资的口实失去依靠,资本家的剥削者的真面目就被“我们看见了”。马克思说:“利润象在理论上无可否认地是单纯的剩余价值,是没有支付任何价值的价值,是已经实现的没有报酬的劳动一样,实际上也表现为这样的东西;我们看见了”。那种担负职能的资本家,实际是在剥削劳动,并且他所剥削的结果,在他是用借人资本进行工作的时候,要分为利息和企业利润,即利润在利息以上的余额。(同上P.501)


马克思在透彻地剖析了监督劳动和监督工资的性质后,特别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有一种和监督工资有关的新欺诈在股份企业上发展了。现在在实际经理人之外,并在其上,出现了一批董事和监事。对这些董事和监事来说,指挥和监督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一个借口而已”。(同上P.501)由此看来,如果说,监督劳动在职能资本家和经理人那里,还有两重性,资本的功能和一般的功能(即“生产的劳动”、“必须要做的劳动”),那么,监督劳动,在董事和监事这里,就只有“掠夺股东,发财致富”这一重要性了。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06-26 13:57:00 +0800 CST  
■二、马克思接着指出:企业利润的形式造成了资本家好象也是劳动者的假象
首先,马克思论述了企业利润的形式是怎么样造成了资本家好象也是劳动力者的假象的。马克思说:“这个利息形式,又使利润的另一部分,取得企业利润乃至监督工资这样一个表现事物性质的形式。资本家当作资本家要完成的特殊的功能——正是这种功能,使他和劳动者相区别、相对立,因此也就表现为另一种单纯的劳动功能了。他创造剩余价值,好象不是因为他当作资本家进了工作,而因为他除了他的资本家特性,也曾经劳动。因此,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也就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一种和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则他的劳动的等价物了。因为资本的夺取性质,他和劳动的对立,已经转移到现实剥削过程外面的一个地方,已经转移到生息资本上去了。所以,这个剥削过程表现了一个单纯的劳动过程,在其中,功能资本家和劳动相比,不过是在做另一种劳动。因此,剥削的劳动,就和被剥削的劳动,当做劳动就合而为一了,……资本主义的性质也就抽去了“(同上P.491)
马克思这段话,对资本家好象是劳动者的论述是非常精辟的、透彻的。第一,他指出“企业利润乃至监督工资”这种形式,使“资本家和劳动上对立”的功能,“表现为另一种单纯的劳动功能了”。这样,“他创造的剩余价值”就“好象不是因为他当作资本家进行了工作,而是因为他……也曾经劳动。因此剩余价值这一部分就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他有劳动的等价物了”。马克思在这里明白无误地指出了:资本家这种劳动者并不是真正的劳动者,而是一种“好象”是劳动的劳动者!第二,马克思进一步提出,资本家这种好象是劳动的劳动者的形成,是“因为资本的夺取性质,他和劳动的对立,已经转移到现实剥削过程之外的地方转移到生息资本上去了,所以,这个剥削过程,也就表现为一个单纯的劳动过程”。这就是说,资本家这种好象是劳动的劳动者,是因为资本的“剥削过程”转移到“剥削过程外面。”这种假象造成的。最后,马克思指出,“因此剥削劳动,就和被剥削的劳动,当作劳动合而为一了”。好象是劳动的劳动,也就是“剥削的劳动”,它本不是劳动,是不能和“被剥削的劳动”相提并论的。但是资本家把它“当作劳动”,这样,就和被剥削劳动“合而为一”了。如此将资本家本来不是劳动“当作劳动”后,“资本主义的性质也就被抽去了”。可见,所有这一切,完全是一种假象,而不是事物的本质。马克思这段话把资本家这种好象是劳动者的本质剖析透了。
接着,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资本家这种好象是劳动者的现象形成的社会历史根源。马克思说:“事实上……利润的一部分也能够当作工资分离开来;反过来,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会有一部分工资表现为利润的必要的成分”。(同上P.492)“在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的形式……的地方,到处都必然会有监督和指挥的劳动发生。不守它具有两重性质,一方面,在一切有许多人进行协作的劳动上,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需要有一个指挥的意志,需要有各种与部分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有关的职能,和一个乐队需要有一个人一样。它是一种生产的劳动,即在每一种实行结合的生产方式内,都是一种必须要做劳动。另一方面,一直把商业部门撇开不说——在一切以劳动者(作为直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间的对立为基础建立起来生产方式内,又都必然会有这种监督劳动发生。当中的对立愈是大,这种监督劳动的作用也就愈是大。所以,它的作用在奴隶制度下达到最高点。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那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这里,生产过程同时就是资本家的、消费劳动力的过程,完全和一个专制国家一样”。(同上P.492——P.493)
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在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的形式的地方……都必然会有监督和指挥的劳动发生”。并且“具有两重性”,这个问题在《资本论》第一卷已经讲过了。很明显,马克思所说的“监督和指挥劳动”的“两重性”,是指的它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两重性”:一方面,一切“实行结合的生产方式内”,包括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在内,它都要是种“产的劳动”、“必须要做的劳动”;另一方面,它在一切以“劳动者(作为直接生产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间的对立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内“,也就是一切阶级社会内,例如,在奴隶社会,它的作用“达到最高点”,在资产阶级社会,它“同时就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完全和专制国家一样”。可见,马克思这段论述和他在前面对资本家好象是劳动者论述是完全一致的。在那里,他说资本家的劳动并不是真正的劳动,而“好象”是劳动,实际上是“剥削的劳动”。在这里,,他说资本家的这种劳动“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完全和一个专制国家一样”,意思也是说剥削者,而不是劳动者。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在这里而同时指出资本家的这种“监督劳动”是“生产的劳动”、“必须要做的劳动”,对此应如何理解呢?这个问题,马克思是从人类社会一切“实际结合的生产方式内”的共同的一般的功能角度来说的。这一点,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在当时条件下,采取奴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一样,都是运用唯物史观的观点来看待剥削制度的。不过,即使这样,马克思在这段论述中,也没有给资本家留下也是劳动者的位置,请注意,马克思在这里讲到“劳动者”时,在括号内专门证明指的是“直接生产者”,并未将“监督劳动”列入“劳动者”的范畴内,而将他定位在“生产资料所有者”,也就是资本家或者说剥削者这个位置上。马克思没有把资本家列入劳动者的范畴,绝不会是疏忽吧!最后,马克思痛斥了资产阶级辩护士利用“监督劳动”来为资本家涂脂抹粉的种种谬论。马克思指出“近代奴隶制度的辩护者也懂得怎样把监督劳动当作奴隶制度的一个辩护理由来利用,和别一些经济学者懂得怎样把这种监督劳动当作工资雇佣劳动制度的一个辩护理由来利用一样”。(同上P.493)“指挥和监督的劳动……这种由役使直接生产者引起的职能,已经多次地被人当作这种关系本身的辩护理由来看。对别人的没有报酬的劳动的剥削和占有,也十分多次地被人当作资本所有者应得的工资来看待,”。(同上P.95)“现在,工资雇佣劳动也和奴隶一样,必须由一个主人叫他去劳动,并统治他。把这种统治和奴役的关系当作前提,他会强迫工资雇佣劳动者去生产他自己的工资,并在这以上,生产一个监督工资来赔偿那咱统治他、监督他的劳动,并且为他的主人提供一个适当的赔偿,来报答他的主人在统治他,使他自己成为一个对自己,对社会有用的人时候用去的劳动力和才能”。(引号里马克思引用美国奴隶制度辩护者阿康诺律师的话)也就是理所当然了“(同上P.496)

马克思这段话,明白无误地指出了:
(一)“监督劳动”是一种由“役使直接生产引起的职能”,也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所说的“资本的功能”。换句话说,也就是“监督劳动”并不是劳动,而是剥削。但是,这种“职能”或剥削却被“当作劳动”来为这种“工资雇佣劳动制度,进行辩护。
(二)这种”监督劳动“或剥削,还被人当资本所有者的工资来看待”,马克思用“当作资本所有者的工资”,就是说这种工资不是劳动得来的工资,而是资本家把它“当作”工资的。
(三)这种“监督劳动”所得的“工资”,是由资本家“强迫工资雇佣劳动者”为他提供的。;因为,资本家认为,他对工人的“统治”和“监督”,使工人“成为一个对自己,对社会有用的人”,他也用去了“劳动和才能”!所以,工人应当为“他的主人提供”,赔偿,以“报答”主人的辛劳!马克思在这里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资本家的这种“监督工资”是“强迫工资雇佣劳动者”为他提供的,并不是他用自己的所谓“劳动”创造的。可见,资本家的所谓“劳动”,并非劳动,而是剥削。他这种“剥削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读过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我们就进一步弄清了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中》所讲的,:“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这种劳动也可以转让给经理)当然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的含意了。马克思在那里所谓的资本家“剥削的劳动”,也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那里的“价值”,原来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而不是资本家剥削劳动创造的,但它是资本家的剥削劳动“强迫”工人阶级他创造的!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6-06-26 14:22:00 +0800 CST  

楼主:马哲吧策划组

字数:6684

发表时间:2016-06-26 21:52: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1-22 16:38:05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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