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资料】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06:00 +0800 CST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建设,规范数据库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更新,民政部制定了《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日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07:00 +0800 CST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使用、维护、更新,确保数据完整、规范、准确、有效,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有关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11:00 +0800 CST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是指以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等为基础,对地名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等数据的采集、录(导)入、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地区、盟)、县(市、市辖区)四级数据库组成,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其中国家级数据库存储全国范围的数据,省、市、县三级数据库各存储本行政区域内的数据。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18:00 +0800 CST  
第三条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一)采集、审核、录(导)入数据;
(二)更新、补充、修改数据;
(三)按时限报送数据;
(四)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五)硬件设备配置及管理维护;
(六)软件研发、配备、升级及运行维护;
(七)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安全保密管理。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20:00 +0800 CST  
第四条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运行管理执行以下标准:
(一)《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l8521—2001);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 号;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民办发〔2006〕4号);
(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22:00 +0800 CST  
第二章 工作职责编辑第五条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和地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使用、更新维护、运行管理、开发应用及配套建设。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23:00 +0800 CST  
第六条 民政部负责制定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发应用各种比例尺的图形库数据;组织研发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和软件升级;省级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指导、上报数据审核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负责国家数据库数据的汇总、修改、管理应用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24:00 +0800 CST  
第七条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数据库建设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上报数据审核、督促检查;本级数据库数据的修改、关联、汇总上报、管理应用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26:00 +0800 CST  
第八条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上报数据审核、检查验收;本级数据库数据的采集、录(导)入、修改、关联、核对、汇总上报、管理应用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26:00 +0800 CST  
第九条 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等数据的采集、录(导)入、修改、关联、核对、汇总上报、管理应用,业务培训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27:00 +0800 CST  
第三章 数据采集、更新、报送编辑第十条 数据库数据分为专题地名和行政区划属性数据、空间图形数据和多媒体数据。
(一)专题地名和行政区划属性数据是指反映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的文字、数字等相关数据。
1.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的名称、地理位置及附属信息。自然地理实体包括海域、水系、陆地地形等;人文地理实体包括各级行政区域及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水力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与旅游胜地、建筑物、单位等。
2.行政区划:包括行政区划概况、沿革、人口、面积、经济、城建等数据。
3.行政区域界线:包括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界桩登记表、界线联检成果及会议纪要,边界纠纷处理协议,平安边界建设成果等。
(二)空间图形数据是指不同比例尺的矢量地图和遥感影像、行政区域界线矢量数据;地名标志、界桩等矢量数据。
(三)多媒体数据是指描述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界桩的图像、视频、音频等数据;描述界线的有关文件扫描图等。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29:00 +0800 CST  
第十一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地名和区划数据采集机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时限要求,统一做好数据采集、入库工作。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29:00 +0800 CST  
第十二条 数据更新坚持准确规范、上下联动的原则。数据发生变更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更新工作,县级主管部门每年1、4、7、10月,市级主管部门每年2、5、8、11月,省级主管部门每年6、12月分别将更新数据汇总审核后以安全方式报送。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30:00 +0800 CST  
第十三条 数据增加、修改、更新、删除,应当履行审批备案制度,由审批的主管部门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31:00 +0800 CST  
第四章 数据共享使用 第十四条 地名和区划数据分为基础数据、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分别按不同权限、面向不同对象、以不同形式进行共享使用。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32:00 +0800 CST  
第十五条 基础数据是指数据库内的全部数据,主要面向民政系统(地名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在专用计算机或内部保密专网上共享或以文件交换方式提供使用,与政务网、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32:00 +0800 CST  
第十六条 政务数据是指经筛选并通过保密审核的数据,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供浏览查阅,不能下载保存,不同用户授予不同权限,使用环境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39:00 +0800 CST  
第十七条 公共数据是指经筛选并脱密处理的数据,面向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问路电话、触摸屏等平台提供相关信息。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42:00 +0800 CST  
第十八条 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须依程序审批后共享使用,具体程序为:
(一)主管部门结合地名更新和公共服务需求,定期编制地名和区划数据共享目录,并通过公共平台或门户网站公布共享目录、使用权限、共享方式及相关要求;
(二)使用部门对照目录,根据需要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使用目的、数据范围、有关需求等内容;(三)主管部门审查后,经过脱密处理,授权使用部门使用并对其进行监督。

楼主 北冰洋往南  发布于 2016-01-11 13:48:00 +0800 CST  

楼主:北冰洋往南

字数:3383

发表时间:2016-01-11 21:06: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2-28 16:11:25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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