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武安市城关派出所所长殴打孕妇及群众
控告人:李武全 男 68岁 河北省武安市宋二庄村文化路新发巷5号 身份证号:130404194708282117
被控告人:武安市公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吴利军。
2013年6月18日上午9时许控告人因自家宅基地被武安市建委侵占一事,有关领导叫我去市委找市委书记反映;因此我和我的妻子两个人,就去市委在门外东边等待老百姓的父母官见面反映一下情况,控告人的儿子、女儿、儿媳妇知道后过来准备劝其父母回家,这时突见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吴利军带着十多个人,从市委大门冲出来将控告人夫妻往街上赶,于是控告人的儿子便用手机拍照,谁知道这一拍照即捅了马蜂窝,以吴利军带头的打人凶手一哄而上,便把离开市委大门40多米处的儿子儿媳截住,抢夺走控告人儿子的手机,并扭住胳膊用脚踹倒在地上进行残无人道的毒打,而后又被拖到离市委大门20米处路边的树坑里,再次进行毒打,致浑身多处被打伤,左侧5、6两根肋骨被打断骨折,住院养伤1个多月。
身怀有孕的儿媳,看着凶手毒打自己的丈夫被吓的心跳腿软,哭着去阻拦,被一打人凶手从胸部打了一拳后,又用脚从肚子踹了一脚,随即倒在地上肚疼的不能动,被控告人见状后,呼120救护车,送往武安市中医院,经诊断为先兆性流产,在医院保胎治疗六个多月,孩子早产一个多月,左耳畸形,三个月后检查有心脏病。
控告人见儿子被凶手毒打上前劝拦,被一凶手摔在大路上并用脚踢,胳膊、腿部被摔破流血,致腰一椎压缩骨折;治疗休养3个多月。
控告人妻子见凶手毒打自己儿子,上前阻拦被武利军采住头发摔在大路上,并用脚踢致腰部及小腿部、致使身上及左肘部多处软组织损伤皮肤擦伤,并引起高血压,心脏病复发住院治疗一个多月。
以吴利军带头的打人凶手,又把控告人大女儿的手机抢夺走并进行毒打,致胸部胳膊被打伤红肿流血。
事后城关派出所又把控告人的儿子拘留4天,控告人和妻子及两个女儿被拘留一天。七岁孙子也被强行带至派出所,中午不让吃饭、下午不让上学。
被控告人毒打控告人全家5口人,全家住院花去治疗医药费用63000元,误工费养伤都在半年左右不等,事发给控告人全家造成人身伤害和巨大经济损失。
打人事件发生后控告人无数次请求武安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立案做伤情鉴定,但始终不作为;致控告人全家无法做伤情鉴定,无法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刑法要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国家繁荣,社会稳定就需要道德公平正义的法律来维护,武安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庇护以吴利军为首的故意伤害生命健康权利,毒打伤害群众的凶手,吴利军依仗职权,执法犯法,知法犯法,权比法大,有特权就没有法,就可以逍遥法外,不受法律的追究和惩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控告人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徇私枉法罪。
基于以上事实和违法行为,兹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及时回应控告人合法合理诉求:1、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相关责任。2、要求被控告人依法赔偿控告人的一切损失。
可到现在相关部门领导一直在敷衍、推诿不予处理,蓄意在包庇行凶 违法等人员。制国家法律何在?制国家正义何在???
被控告人:武安市公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吴利军。
2013年6月18日上午9时许控告人因自家宅基地被武安市建委侵占一事,有关领导叫我去市委找市委书记反映;因此我和我的妻子两个人,就去市委在门外东边等待老百姓的父母官见面反映一下情况,控告人的儿子、女儿、儿媳妇知道后过来准备劝其父母回家,这时突见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吴利军带着十多个人,从市委大门冲出来将控告人夫妻往街上赶,于是控告人的儿子便用手机拍照,谁知道这一拍照即捅了马蜂窝,以吴利军带头的打人凶手一哄而上,便把离开市委大门40多米处的儿子儿媳截住,抢夺走控告人儿子的手机,并扭住胳膊用脚踹倒在地上进行残无人道的毒打,而后又被拖到离市委大门20米处路边的树坑里,再次进行毒打,致浑身多处被打伤,左侧5、6两根肋骨被打断骨折,住院养伤1个多月。
身怀有孕的儿媳,看着凶手毒打自己的丈夫被吓的心跳腿软,哭着去阻拦,被一打人凶手从胸部打了一拳后,又用脚从肚子踹了一脚,随即倒在地上肚疼的不能动,被控告人见状后,呼120救护车,送往武安市中医院,经诊断为先兆性流产,在医院保胎治疗六个多月,孩子早产一个多月,左耳畸形,三个月后检查有心脏病。
控告人见儿子被凶手毒打上前劝拦,被一凶手摔在大路上并用脚踢,胳膊、腿部被摔破流血,致腰一椎压缩骨折;治疗休养3个多月。
控告人妻子见凶手毒打自己儿子,上前阻拦被武利军采住头发摔在大路上,并用脚踢致腰部及小腿部、致使身上及左肘部多处软组织损伤皮肤擦伤,并引起高血压,心脏病复发住院治疗一个多月。
以吴利军带头的打人凶手,又把控告人大女儿的手机抢夺走并进行毒打,致胸部胳膊被打伤红肿流血。
事后城关派出所又把控告人的儿子拘留4天,控告人和妻子及两个女儿被拘留一天。七岁孙子也被强行带至派出所,中午不让吃饭、下午不让上学。
被控告人毒打控告人全家5口人,全家住院花去治疗医药费用63000元,误工费养伤都在半年左右不等,事发给控告人全家造成人身伤害和巨大经济损失。
打人事件发生后控告人无数次请求武安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立案做伤情鉴定,但始终不作为;致控告人全家无法做伤情鉴定,无法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刑法要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国家繁荣,社会稳定就需要道德公平正义的法律来维护,武安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庇护以吴利军为首的故意伤害生命健康权利,毒打伤害群众的凶手,吴利军依仗职权,执法犯法,知法犯法,权比法大,有特权就没有法,就可以逍遥法外,不受法律的追究和惩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控告人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徇私枉法罪。
基于以上事实和违法行为,兹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及时回应控告人合法合理诉求:1、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相关责任。2、要求被控告人依法赔偿控告人的一切损失。
可到现在相关部门领导一直在敷衍、推诿不予处理,蓄意在包庇行凶 违法等人员。制国家法律何在?制国家正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