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以来宋代粮食问题研究述评

魏华仙   刘双怡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农业考古》200904
  
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的第一需要。粮食问题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存续,同时也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安全、发展和稳定。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也是粮食生产大国,历代统治者往往将粮食看作为天下之大命的重要物资,把它摆在治国安邦的重要位置,远远超过对其它任何物资的重视程度。随着封建经济在宋朝的发展繁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增多,粮食问题成了宋朝政府必须首要解决的大事,从粮食生产到贮藏、运输,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全国的粮食供应。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学界关于宋代粮食问题的研究也广泛开展,成果颇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宋代的粮食生产

学界关注较多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粮食亩产量

     余也非撰文指出,宋代北方陆田粮食平均亩产一石,南方水田一般亩产米两石(《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载《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

     顾吉辰认为,北宋时期南方的苏州、明州一带,水稻亩产量可达四石左右。而江南其它地区,则在二石左右。北方麦粟亩产量大致是一石至二石。同时官方屯田、营田的产量高于一般民田(《宋代粮食亩产量小考》,载《农业考古》1983年第2期)。

     闵宗殿指出,宋代水稻的亩产水平较之唐代有明显的提高。其中太湖地区亩产稻米平均约2.5石(折稻谷450斤),其它地区亩产平均约1.5石稻米(折稻谷269斤)(《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载《中国农史》1984年第3期)。  

     吴慧在《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北丅京:农业出版社,1985年)一书中谈到宋代粮食亩产问题时指出。就单纯的水稻产量来说,宋时亩产谷四石或米二石是可以成丅立的(合今量381市斤   市亩)。北方由于战争的破坏和气候的变化,亩产谷约二石左右。南北方平均粮食亩产谷约3.3石(合今量为309市斤/市亩)。

     王通明认为,北宋南方亩产约353市斤,北方亩产约178市斤,南北方平均亩产为278市斤。这里作者不是以古时的“石”,而是以现代的“斤”为计量单位,不知其推算依据。若以前揭闵宗殿和吴慧文中所示的标准换算,则北宋南方亩产不到二石,北方不到一石(《“北宋人口一亿说”新考——北宋的人均粮食和人口分布》,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9a年第4期)。

     漆侠指出,宋代单位面积产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两浙路太湖流域、江东路圩田区是当时稳产高产田集中的所在,亩产量从北宋时的米三石发展到南宋时的五、六石或六、七石。但由于生产发展的不平衡,宋代各地亩产量差距较大,一般在二石上下,低产则仅有一石(《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在中国古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宋代经济史》第2、26、138、178页)。对此,李伯重指出,漆侠关于宋代江南亩产量的估数,已超过或达到今天运用现代科技的苏州、上海等江南高产地区丰收年份的水稻最高亩产量。他认为,宋代经济只有“量的扩大”而无“质的改进”。南宋江南平均亩产量应仅一石左右(《“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日本学者斯波义信较早的估计是北宋初1石,南宋后期2石(《宋代の消费、生产水准试探》,载《中国史学》第1号(1991年));较后的估计则是北宋1.5—2石,南宋2—3石(《宋代江南经济史の研究》,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88年版,第90—91、137—141页;《北宋の社会经济》与《南宋上金国の社会と经济》(收于松丸道雄等合编《中国史》卷三)第175、353页)。


楼主 御剑宅男  发布于 2010-10-24 03:13:00 +0800 CST  

     程民生指出,南方最高的亩产量是7石(稻),北方最高亩产量是10余斛。他认为学界在宋代粮食生产问题上,对南方估计过高,对北方估计过低。北方非但没有衰落,而且在继续向前发展。宋代经济之所以高度发展是南北两方共同创造的(《宋代粮食生产的地域差异》,载《历史研究》1991年第2期)。

     葛金芳指出,学界按每亩地租翻倍计算来估测宋代亩产之法,往往低估了当时农业生产所达到的水平。他认为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地区,平均亩产2—3石米没有问题,若是水利条件好的旱涝保收田,则在3.5—4石之间(《宋代江南地区的粮食亩产量及其估算方法辨析》,载《湖北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梁庚尧对李伯重《“选精”》一文关于宋代农业生产问题的一些看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对宋代浙西太湖平原的农业生产状况或许不宜估计过高,然而撇开“农业革命”不谈,此一地区的农业生产在宋代具有领先的地位,可能并非一个虚像。每亩三石的产量也许比较特殊,可是在一至二石左右却颇为常见,而且在南宋末年时,亩产二石的农地可达到十之四五或更多。他还从政府的和籴数量(每亩米三斗)来推测,认为很难令人想象这里平均亩产量只有一石(《宋代太湖平原农业生产问题的再探讨》,载《宋史研究集》(第3l辑),台北:兰台出版社,2002年)。

可见,关于宋代粮食亩产量问题,学界存有明显分歧,表现在:一,亩产的具体数额有不到一石;一、二石至六、七石不等;二,计量标准有米和谷之分。之所以有这些分歧,主要是学者们考察的地区不同,所依据的资料也不同。当然,更主要的是土质、阳光、降水等自然条件以及灌溉、耕作方式等人为条件不同,粮食亩产量自然也不同,不能以偏概全。

   (二)稻麦复种

学界对宋代是否存在稻麦复种制度有争议。认为宋代存在稻麦复种的:王增瑜是较早专门研究此问题的学者。他分析了大量史料后指出,稻麦复种在南宋时的长江流域已处于稳定的成熟发展阶段,而且稻麦复种的基本形式是晚稻与冬麦复种(《宋代的复种制》,载《平准学刊》第3辑上册,北丅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6年)。前揭吴慧也指出,稻麦复种在北宋还只是少数,南宋后期才在更多的地方逐渐推广。前揭程民生文认为,宋代水稻的北上和麦粟的南移在农业史上都具有重大意义,使各地都能比较充分地利用地力和水利资源,换种轮作,扩大耕地面积和改变产品结构,提高粮食产量。在复种指数上,由于气候关系,南方整体上稍优于北方。    

徐晓望指出,北宋时期,种麦在福建逐步展开。宋元时期闽江下游的农田产量很高,每亩田上等收三石,次等二石。福建的这种高产粮田应是稻麦复种造成的,而不是双季稻,并且宋代福建稻麦复种应是一年两季(《论宋元明福建的粮食复种问题》,载《中国农史》1999年第1期)。

     李根蟠不赞成李伯重关于唐代长江流域稻麦复种制已形成或推广的观点,他对李文中的各种论据逐一辨析,翔实而细致地论证了宋代(主要是南宋)稻麦复种制才有较大的发展,成为具有相当广泛的、比较稳定的耕作制度,形成中国历史上复种制度发展中的第一个高峰;并指出这种复种制度是以晚稻与冬麦复种为中心(《长江下游稻麦复种制的形成和发展——以唐宋时代为中心的讨论》,载《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

     可见,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南宋的长江流域存在稻麦复种,复种的基本形式是晚稻与冬麦。

     认为宋代不存在稻麦复种的,其中又有程度的不同。鲁西奇指出,从相关资料记载来看,稻麦复种制(两熟制)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不仅唐代甚至宋代均未得到全面扩大。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①包括汉水流域在内的长江中游地区地广人稀,可耕地和可垦地面积广大,没有实行复种的需求;②长江中游地区的两湖平原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并且农田水利建设还未达到一定水平(《唐宋时期汉水流域粮食作物种植及其地理分布》,载《中国农史》2001年第3期)。


楼主 御剑宅男  发布于 2010-10-24 03:13:00 +0800 CST  

     曾雄生则否定宋代稻麦复种有“较大发展”或“处于稳定的成熟发展阶段”的观点。认为宋代江南地区的稻麦复种指数并不高,原因:①地形地势不宜麦作;②南方高温多雨,对麦作生长极为不利;③劳动生产率及利益分配问题使麦作受到抵制;④低田水改旱技术未得到发展;⑤稻麦复种季节矛盾;⑥饮食习惯也使稻麦复种在南方受阻。所以他认为宋代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主要还是依靠稻米来支撑(《析宋代“稻麦二熟”说》,载《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

     李根蟠针对曾雄生的上述文章观点,坚持认为宋代冬麦主要复种在晚稻田上,而冬麦收获后可以复种晚稻,两者已经能够构成循环接续的过程。宋代稻麦复种制有较大发展,已成为具有相当广泛性的,比较稳定的耕作制度。认为曾文对宋代稻麦复种制发展程度的总体估计明显偏低,无法赞同(《再论宋代南方稻麦复种制的形成与发展——兼与曾雄生先生商榷》,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

     李文涛则从制度与现象本身的差别出发,认为稻麦复种在宋代特别是南宋只是一种现象,而不是一种较为成熟的种植制度。他从稻麦复种的起因和稻麦复种制下的收益两方面进行了探讨,指出在南宋时期,由于晚稻一般是在十月收获,而冬小麦的最佳种植时间是在八月,加以稻麦复种制下收益不大,所以只是在城市附近地区出现。此外,作为一种补救灾荒的措施之一,在农民受灾之后才会出现稻麦复种现象(《制度抑或现象:南宋时期的稻麦复种制——兼与李根蟠先生商榷》,载《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3期)。

其实这已经触及到了学界争论的根本差别。稻麦复种作为一种耕作方式、一种现象,在唐宋时期的一些地方存在,这是大家基本上都认可的。但作为一种耕作制度是否在南宋广大地区推广还是有待进一步讨论。

(三)宋代粮食作物的产地分布

     关于此问题,学界基本都认同北方以旱作粮食作物(麦粟)为主,南方以水田作物(稻谷)为主。

韩茂莉指出,粮食作物的地理分布深受环境影响,气温和降水是决定其地理分布的两项重要因素。黄河中下游地区大部分处于暖温带范围内,属于半湿润、半干旱地区,降水量有限,所以粮食作物均以旱粮为主,如小麦、粟、菽等。水稻只在本地区灌溉条件便利的地带种植,总面积小,其经济地位远不如小麦、杂粮重要(《北宋黄河中下游地区主要粮食作物地理分布》,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2期)。她还专门探讨了河北路的粮食作物情况,得出相似的结论(《宋代河北的农业生产与主要粮食作物》,载《中国农史》1993年第3期)。    

对南方稻米的生产情况,早在五六十年代学者就已做了详细探讨。如宋   指出,由于稻米生产受温度和降雨量等因素影响,北宋稻米产地主要分布在太湖、巢湖、两湖、四川、两广、福建等地区。此外,淮河、秦岭以北,灌溉便利的地区也有种稻的地方(《北宋稻米的产地分布》,载《宋史研究集》(第1辑)“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l958年)。

     六十年代末,全汉   认为,南宋稻米的主要产地在长江流域有四个,分别是长江三角洲、江西、湖南及四川;珠江流域是两广。稻米生产量不足区域有长江流域的湖北、两淮以及沿海浙东与福建一带(《南宋稻米的生产与运销》,载《宋史研究集》(第4辑)“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9年)。

     陈伟明指出,宋代岭南地区主粮生产发展迅速,改变了该地区在唐代尚难自足的落后面貌,由粮食输入地变成了粮食输出地(《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载《中国农史》1990年第1期)。

覃乃昌也认为,宋代在唐代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屯田和丅奖励开垦政策,加上派往广西的官吏也较重视屯垦。使耕地面积不断扩大,而   田和梯田的开发,使水稻在平原和山区都能种植,从而拓宽了耕种面积,提高了稻谷产量,这是广西稻作农业发展史上的进步(《隋唐至宋元时期广西的水稻种植业》,《农业考古》1999年第l期)。    


楼主 御剑宅男  发布于 2010-10-24 03:13:00 +0800 CST  

鲁西奇在前揭文中指出,两宋时期,汉水流域的大部分地区仍然是以种植水稻为主。但京西南路的襄、唐、邓、随、郢等州,水稻种植在该时期呈现出逐渐减少的趋势,到南宋时,京西南路以及随枣走廊地区的水稻种植面积又有大幅减少,这与大量北方人民的进入,使当时农业结构发生变化有关,而战乱造成的农田水利破坏更加剧了水稻生产的衰退。     

关于宋代粮食生产问题,学界主要围绕粮食亩产量、稻麦复种、作物产地分布等方面展开讨论。其中争论较多的是前两个方面,不过目前大多数学者都赞成宋代北方粮食亩产量在一至二石左右,南方在二至三石左右。而稻麦复种究竟是一个别现象,还是一种相当广泛的成熟的耕作制度还没有一致看法,仍需进一步讨论。

二、宋代的粮食流通

     (一)粮食商品化

学界比较一致地认为宋代存有粮食商品化,但在粮食商品化的原因、表现、程度等方面又有不同意见。  

魏天安指出,宋代两浙路、江西路是主要的粮食产区,四川路、广南路的粮食自给之外,略有余积,而北方诸路大多为缺粮区。这些都为粮食流通及商品化奠定了前提条件。和籴军粮制度、城镇的兴起、赋税制的变革、粮食的地区差价以及宋政府鼓励粮食流通政策等一系列因素都刺激了粮食商品化。他还总结了宋代粮食商品化的基本特征:保持粮食流通渠道的畅通,粮食商品化为封建政治服务。同时指出宋代粮食商品化的性质,完全是封建的小商品经济,具有一定的畸形性(《宋代的粮食商品化及其特征》,载《中州学刊》1986年第2期)。

     方如金探讨了宋代两浙路成为全国粮食商品化最发达地区的原因,分别是:①地主、豪富、粮商利用粮食的时间差价和地区差价,运销粮食,牟取暴利;②城市、集镇的迅速发展,非农人口数量急增,致使粮食消费市场迅速增长,粮食的商品化也畸形地发展起来;③两浙路商品经济发展,部分地区经济专业区形成,新的农业分支与粮食生产分离,大大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商品化;④小民之家出于自身余缺调剂、交纳赋税、还债等需要,把口粮之外的粮食也尽量投放市场;⑤灾荒促进了粮食的流通。这种粮食商品化具有浓厚的封建政治色彩,粮食贸易从整体来说,没有也不可能形成城乡之间工农产品的交换(《宋代浙江的粮食商品化述评》,载(浙江师范大学学报》19911年第3期)。

     日本学者斯波义信讨论了宋元每人海日的谷物平均消费量,指出:宋代南北方亩产量不稳定,淮河以南的早稻、籼稻播种面积有了显著增加,自给和市贩流通方面的粮食供应得到改善(《宋元粮食消费与生产水准之探讨》,载邓广铭、漆侠主编《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选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

     孙克勤认为,只有通过市场形式流通,也即经过交换而进入消费领域的粮食,才具有商品粮性质。他通过计算宋代全国粮食总产量和城镇粮食消费量,推算出北宋粮食商品化程度大约在5%一6%,南宋粮食的商品化程度大约在7%—8.3%(《宋代农产品商品化略析》,载《云南财贸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吴慧则通过北宋的垦田面积和粮食亩产量两方面的数据估算出北宋的粮食商品率大致为17%(《历史上粮食商品率商品量测估——以宋明清为例》,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

     韩国学者李瑾明指出,南宋时期福建地区的粮食问题极其恶劣。除汀州之外的上四州(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大体上达到了米谷自给程度。但除漳州外的下四州(福州、兴化军、泉州、漳州)地区粮食供应很困难,经常从外地输入米谷(《南宋时期福建经济的地域性与米谷供求情况》,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4期)。



楼主 御剑宅男  发布于 2010-10-24 03:13:00 +0800 CST  
可见,学者们都注意到了城镇人口增加所带来的粮食消费需求以及专业经济区的出现所引起的粮食商品化趋势。但粮食商品化程度(或商品率)、粮食商品化的地区差异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等问题还探讨得不够深入。

     (二)粮食价格

     这是该时期学界关注较多的问题。学者们主要围绕宋代粮价的变动特征与趋势、变动原因等方面展开讨论。其中专门探讨北宋粮价的有:

     何忠礼认为,北宋前期每斗米的最低价格在十文左右,受灾地区上涨至六七十文或上百文,特别严重者可高达几百文至千文不等。一般情况下的基本粮价,约在三十文以上至六十文以下的范围内。粮价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灾害程度(《关于北宋前期的粮价》,载《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

     高聪明指出,宋真宗以前的米价大约为每斗二十文,宋仁宗时达六七十文每斗,宋神宗与哲宗朝又降为每斗四五十文,到北宋末年则上升至百文以上甚至二三百文。北宋粮价变动幅度最大,主要原因:①粮食市场显著扩大,供求关系紧张;②大土地所有者、大商人对粮价的操纵与控制;③政府赋税政策使剥削量的增加(<北宋物价变动原因之研究》,《河北学刊》1991年第4期)。

     梁庚尧则专门探讨了南宋的粮价:他把南宋米价的变动趋势分为四个时期:第一、自建炎初至绍兴中叶,正值南宋抗金战争,米价比北宋末年为高,江浙地区的平时米价每升30文至60文,饥荒时则达每升70文至130余文;第二、自绍兴末至嘉定以前,南宋国势稳定,米价较第一时期显著下跌,江浙地区平时每升自12文至20余文,饥荒时则在40文至70文之间;第三、自嘉定至端平,由于宋金之间断续的战争,南宋国势又开始呈现不稳,米价再度上涨,开始时江浙的平时米价还能保持在第二时期的水准,但饥荒米价已涨至每升100文,后半期平时米价亦上涨到40文至90文;第四、自嘉熙至宋亡,蒙古人侵,南宋逐渐崩溃,米价飞涨,江浙地区的平时米价每升自200余文至500余文,饥荒米价则自600文至1000文。他认为影响这四个时期米价变动的共同因素是南宋的战争(《南宋的农产市场与价格》,载《宋史研究集(第14辑)》“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83年)。

     更多的是把两宋作为整体的探讨。龙登高分析了宋代粮价变动的特征、原因及趋势:季节性波动突出,主要原因一是广大小农家庭为满足不断增加的货币需求而卷入粮食籴粜循环,导致供求格局出现较大的季节差异;二是粮价的地域差异使商贾富家囤积居奇,进行投机买卖。两宋粮价变动的大致趋势:十世纪后期至十一世纪初(即太祖、太宗、真宗三朝),社会处于休养生息时期,全国粮价普遍低下。大部分地区为每斗10—30文;此后农村商品经济起步,市镇兴起,城市扩大,宋夏战争,粮食需求量增加,粮价逐渐上升,仁宗朝两浙、淮南达到每斗70文左右;神宗、哲宗时期,在钱荒的强大冲击之下,粮价上涨受到抑止,并稍有低落;进入十二世纪初(即徽宗统治时期),由于沿边战争复起,官府财政困难,钱引贬值泛滥,粮价大幅度上升,大部分地区每斗超过100文乃至达到200余文;十二世纪三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即高宗、孝宗时期),大体较为稳定地保持在每斗200—300文的水平;自十二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通货膨胀日益加剧,两浙、淮南等路的粮价每斗远远超过300文,荆湖路也由此前的100文上下而超出200文;宁宗、理宗时期一直居高不下,至南宋末年战争时期更是腾涌无极(《宋代粮价分析》,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1期)。

     黄冕堂指出,北宋初期,每石米价一般在100文至300文之间,皮谷每石在50文至150文之间。从仁宗后期至北宋末年,粮价一直在节节上涨,石米价格总在400文至1000文、1500文左右,皮谷每石则在200文至700文之间。南宋前期,石米价格涨至1000文迄2000文以上,皮谷石价则为500文至1000文以上。南宋后期,石米之价继续涨至2000多文、3000文,皮谷每石则为1000多文、1500文。同时指出研究两宋粮价还要注意人口分散与人口集中地区、交通不便的小城镇与城市中心、夏秋之交的青黄不接时期与秋后时期、官府粮食折价与市场售价等几种差别(《中国历代粮食价格问题通考》,载《文史哲》2002年第2期)。     梁仲勋也很详细地分析了宋代粮价变化的七个时期及原因(《宋代物价初探》(《平顶山师专学报》2002年第6期)。


楼主 御剑宅男  发布于 2010-10-24 03:13:00 +0800 CST  

韩国学者曹福铉则专门探讨了宋代米价变动的五种原因:①政府的市场介入;②战争与骚丅乱;③自然灾害;④供需不平衡;⑤货币制度的混乱(《宋代米价变动的原因》,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3期)。    

由上可见,对宋代粮价的变动特征与趋势、变动原因,大家看法都大体一致。差别最大的是各时期的具体粮价数额,其中北宋初期有10文、20文至100—300文   斗;北宋末年有100—200文至1000、1500文   斗;南宋初期有30—60文、200—300文、1000—2000文   斗甚至有一万文、数万文一斗,差别如此之大,尤其是南宋初年的粮价数额。我们认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讨论的需要而选择史料的原因。黄冕堂已注意到这种情况,提醒在探讨宋代粮价时应注意四个方面的差别,加上曹福铉所提出的引起粮价变动的五个方面原因。只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才能对宋代粮价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粮食贸易与流通

宋晞在《北宋稻米的产地分布》(《宋史研究集》(第1辑),“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58年)—文中指出,北宋稻米的内河运输线主要有长江、运河、汴河,由汴梁转运到陕西、河东、河北三路,运输方式可分为官运、官委商运和私运三种。

     全汉升在《南宋稻米的生产与运销》(《宋史研究集》(第4辑),“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9年)一文中,全面分析了南宋稻米生产与贸易状况。认为当时四川、湖南、江西及长江三角洲是稻米产区,自给有余,可以经常大量地运销外地;沿海一带、浙西、两广也把大量余粮运销福建、浙东这两个缺粮区。其结论是:南宋粮食贸易发达,交换经济势力非常雄厚,自足经济踪影日趋消灭。

     魏天安认为,宋代粮食流通并不畅达,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政策的限制。这些政策有:①放开粮价和对粮食进行减税和免税;②置场和籴;③抑配征购制。它不仅窒息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导致了农业生产的萎缩(《宋代粮食流通政策探析》,载《中国农史》1985年第4期)。

     周龙华分析了宋代粮食贸易和粮食商品化的原因、主要特征、经济意义及其局限性,认为宋代劳动生产率不低,这为粮食商品化提供了条件。各阶层的粮食需求、地区间的粮食贸易,促进了粮食流通,增强了粮食商品化的程度。同时,粮食贸易的发展,为农村经济作物种植、使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商品生产性质以及城乡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粮食保障(《试论宋代的粮食贸易》,载《江西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

     包伟民分析了影响宋代粮食贸易的各地地理环境、运输以及粮食消费市场构成等条件。指出宋代粮食长途贩运具有各大区间贩运往往与茶盐贸易结合在一起;灾荒年份粮食长途贩运尤其活跃两大特征。商品粮流通主要有两个方向:农村流向城市;粮食产区流向专业特产品产区。他还分析了宋代粮价、遏籴现象、国家财政与粮食贸易的关系。最后指出,宋代粮食贸易虽然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并没有使自然经济发生质的变化,与国外学者所说的“近世”水平也有不小距离(《宋代的粮食贸易》,载《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

     雷家宏则从政策的实施及功效方面谈论了宋代粮食调剂问题。认为宋代政府通过免征粮食贩运税,适当放开粮价,禁止闭籴等措施鼓励粮食贩运,由于这些政策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它的实施有利于粮食流通(《宋代约粮食调剂述论》,载《求索》1993年第2期)。

     与前述魏天安认为放开粮价、减免粮税和和籴等政策不利于宋代粮食流通相反,刘彦威认为,这些措施都能刺激粮商贩运粮食的积极性,大大活跃粮食市场,因而促进粮食流通(《宋代粮食政策略述》,载《古今农业》1994年第2期)。


楼主 御剑宅男  发布于 2010-10-24 03:13:00 +0800 CST  

     吴宾、党晓虹则从粮食流通体制上进行探讨,指出古代粮食流通在大部分时间里还是以国家的指令性计划为主,辅以市场调节,这样的流通体制有利于保证国家的急需,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而宋元时期的粮食流通奠定了后世粮食流通的基本体制,即政府消费靠漕运,灾荒赈济靠常平,正常交易靠市场(《试析宋元时期的粮食流通与古代粮食安全》,载《安徽农业科学》2008年第15期)。

对宋代粮食贸易与流通问题,学者们集中在运输线、贸易特征、政府政策、流通体制、对商品经济的影响等方面展开讨论。比较一致的认为宋代粮食贸易与流通都有很大发展,不过,政府政策对粮食流通的影响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而粮食流通对商品经济的影响也有“窒息”、“适应”和“不宜夸大”等看法。

     (四)粮食市场与其它

     梁忠效在《宋代的磨户——兼谈宋代的粮食加工业》(《汉中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2期)中指出,由于宋代封建经济的繁荣,特别是城市经济空前发展,为磨户提供了广阔的产品销售市场。首先,城市中的磨户比唐代增多,而且出现了较大的作坊;其次,城市近郊的磨户数量更大,他们经常把面粉运入城市中销售。正是这些城市内外的磨户,他们的生产保障了城市人口特别是工商业人口的生活需要,对城市工商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同时,又直接为城市食品业和酿酒业提供原料,推动了这两个行业的发展,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城市经济的繁荣起了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官府粮食加工业的性质,封建官府的重税以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等因素都束缚了磨户的发展。因而,宋代粮食加工业尽管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并没有在生产关系方面产生新的因素。

     斯波义信在其《宋代商业史研究》一书中指出,宋代粮食已成为商人在各大经济区之间大量长途贩运的一面重要商品,并已开始形成全国性市场(台北:风间书房1968年,第22、142、167页)。他还从消费需要着手分析了南宋稻米的消费者构成以及市场结构:兵食、民食;步担零售、长途贩运、店铺经营(《南宋米市场分析》,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5卷》中华书局1992年)。

     姜锡东从宋代粮商在向官府贩粜军需粮草过程中,利用各种非法手段,诈取官府财物;在城市粮食贸易中投机取巧,从城市居民和城郊农民身上攫取暴利;趁粮食短缺之机,压榨农民等三个方面探讨了宋代粮商的投机行为(《宋代粮商的粮食投机》,载《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他还探讨了宋代粮商的构成成分、内部分工及其经营情况(《宋代粮商的成分、内部分工与经营状况》,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

     总之,对宋代粮食商品化、粮价变动、粮食贸易等问题,学界已广泛关注,其中,在商品化程度、粮价具体数额、政府粮食政策对粮食流通的影响、粮食贸易对商品经济的作用等方面存有不同意见,而在粮食市场状况、特征及其与社会经济的关系等方面的探讨还显薄弱。

三、宋代的粮食积贮与粮食安全

粮食积贮涉及宋代的仓储制度,此时期的探讨主要有:

(一)关于义仓的讨论。蔡华讨论了北宋义仓的设置原因、谷物来源、仓谷发放方式、义仓特点与作用等问题,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北宋义仓制度(《北匕宋义仓制度述论》,载《甘肃理论学刊》1993年第5期)。许秀文等则对义仓在整个宋代的置废反复、管理、救济功能、义仓制执行中的弊端等进行讨论(《论宋代义仓》,载《河北学刊》2006年第5期)。郭九灵也有相似的探讨(《宋代义仓论略》,载《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8年6月第3期)。周方高从义仓的管理制度和功能两方面比较了唐宋两朝义仓的异同(《唐宋义仓比较研究》,载《历史教学》2008年第10期)。指出在义仓粮的征收原则方面,唐代主要是按亩征收,宋朝则源于正税之外的另项输纳。在管理体系方面,由于机构建置的不同,唐宋两代差异较大,但管理均较严密。在功能方面,赈济是义仓设置的原始目的,唐代首创了义仓赈贷职能,而宋代义仓职能以赈济为主,兼以赈贷、赈粜。


楼主 御剑宅男  发布于 2010-10-24 03:13:00 +0800 CST  

(二)关于社仓的讨论。梁庚尧对南宋社仓的设置背景与渊源、创设与推广、发展与演变等作了详细论述(《南宋的社仓》,载《经济脉动/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认为社仓在农村贫富之间经济上的冲突中起平衡作用,有益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南宋社仓几乎遍及全国,成为仓储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吸收其它制度的长处,和其它组织相结合,没有完全丧失本身民间组织的性质,继续保持其扶助农民的功用,这与社仓的负责主持管理者是乡居士人有关。张全明对社仓制与青苗法进行了比较,指出社仓制是在吸取青苗法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改革而完善的。与青苗法相比,社仓制至少在四个方面胜过它:第一,社仓主要强调“恤民”、“利民”,而青苗法直接服务于“聚财”的总目的,并不能为广大农民带来多大实惠;第二,社仓制的利民措施更完善;第三,社仓制更有利于农民的生活和恢复发展生产;第四,社仓制比青苗法影响更广、流传更久(《社仓制与青苗法比较刍议》,载《史学月刊》1994年第1期)。许秀文也对南宋社仓的设置、推广、管理、运行、救荒功能及其执行中的弊端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浅议南宋社仓制度》,载《河北学刊》2007年第4期)。

(三)关于常平仓的讨论。马玉臣等指出,青苗法与常平仓之间关系密切,青苗法即常平仓新法,是王安石对业已恢复并推行几十年的宋代常平仓的改革。他们从变法前宋代常平仓概况、王安石对常平仓的改革以及改革的效果与影响几方面进行了分析(《论王安石对宋代常平仓的改革及影响》。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王文东从制度运行方式、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制度安排下的农户负担三方面对青苗法与唐宋常平仓制度的优劣进行了再探讨。认为常平仓制在运行方式上比青苗法更灵活、更多样;两种制度本身的缺陷给反对者提供了非难的口实;常平仓制度安排下的农户负担要优于青苗法。因此,青苗法的失败在所难免(《宋朝青苗法与唐宋常平仓制比较研究》,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郭文佳着重探讨了宋代常平仓的救荒作用与功能(《常平仓与宋代灾荒救助》,载《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粮食安全是当今世界面临环境恶化、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问题时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已被世界各国高度重视。但粮食安全问题本身并非只有当下的世界才存在,古代中国社会同样有此问题,它一直为历代统治者及有识之士高度关注,表现在以农为本的重农思想和观念深入人心、重视粮食生产和粮食储备的举措代不缺如。不过学界对于这一块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宋代粮食安全的探讨更显不够,目前所见只有吴宾从分析宋代农民负担出发,探讨中国古代粮食安全。他指出宋代农民有田税、支移、折变、丁口之赋、杂变之赋、和粜和买、夫役等负担,相对较沉重,同时政府鼓励粮食流通和增加仓储的粮食政策弊端也加重了农民负担,从制度层面解析了影响古代粮食安全的原因(《宋代农民负担与中国古代粮食安全研究》,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四、结   语

     综上所述,自l980年以来,学界对宋代粮食问题的研究已取得丰硕成果,尤其是对粮食生产、粮食流通、仓储制度等探讨较多较深入。但也存在明显不足:

     (一)粮食消费问题的专门研究还不够。现有探讨只是在说到粮食亩产量、城市数量及人口、粮食贸易等,时才涉及到粮食消费。当然这些方面与粮食消费密切相关,但古代(包括宋代)副食消费的相对不足导致粮食消费成为人们的主要食物来源,应对其消费情况做全面探讨。

     (二)粮食安全问题研究还相当缺乏。宋代虽然很重视粮食积贮,沿用前朝的义仓、常平仓制度,又创设了社仓制,但现有探讨主要都集中在对这些仓储制度本身(包括设置原因、管理、废弃、弊端等)的研究,而对其应对自然灾害的作用则讨论不多,同时也没有专门全面系统的讨论宋代粮食安全问题。



楼主 御剑宅男  发布于 2010-10-24 03:13:00 +0800 CST  

楼主:御剑宅男

字数:14022

发表时间:2010-10-24 11:13: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5-12 09:29:14 +0800 CST

评论数:14条评论

帖子来源:百度贴吧  访问原帖

 

热门帖子

随机列表

大家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