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南面京官探讨

辽代南面京官探讨
何天明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 内蒙古 呼和浩特 )

楼主 宋朝吧  发布于 2010-08-12 22:22:00 +0800 CST  
〔摘 要〕 辽代南面地方官基本参照唐制, 设置京、 道、 府、 州、 县、 城等行政建制和职官, 同时也加进了不少
契丹本族职官的内容, 南面京官就是比较典型的事例。在研究中, 要对 “南面” 予以正确的把握。南面京官是
辽代南面地方官中的主要内容之一, 剖析其机构设置和主要职官, 会使我们从一个角度比较清晰地了解辽代
南面地方官。在辽代五京的主管官中, 契丹族占有很大比例。南面京官许多部门的职能都与经济有密切的关
系。
〔关键词〕 辽代; 南面; 京官; 吸收与改造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 )

楼主 宋朝吧  发布于 2010-08-12 22:23:00 +0800 CST  
     南面京官是辽代南面地方官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整体上观察辽代北、 南两大官制系统, “北、 南” 是最容易产生争论之点。所以, 在研究辽代南面地方官时, 首先应当注意 “南面” 的提法, 这也是研究南面京官时必须解决的问题。在 《辽史·百官志》 中,把五京 (道) 以下的有关职官分别载入 “南面京官” 、“南面方州官” 等条目内, 与北面部族官形成鲜明的对应。这种编排, 很明显是体现了 “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 〕 (卷 《百官志》 ) 的原则。当然, 在辽朝统治区内, 从总的南、 北地理区划上, 的确存在农、 牧经济比重不同, 以及与此相应的民族人口相对聚居的情况。可是, 如果把南面地方官放在辽代多年历史中予以考察就会发现, “南面” 在地方官系统的实际含义还有许多疑点值得商榷和进一步研究。比如州县建制分布与农耕人口问题。目前, 对辽朝把汉人、 渤海人等以农耕为主的民众编入州、 县进行统治的政策, 已得到辽史研究者较为普遍的认可。对此, 一般可以理解为凡编入州、 县的汉、 渤海民众, 在行政上皆归南面官统辖。这样,就从表面上给人以南面地方统治机构和行政建制似乎只与农耕人口和南部地区有关的印象。然而,大量的史料却证明辽代许多州县也设置在北方地区, 有些部族也被调到燕云地区镇戍。在五京之中, 上京与中京就坐落在契丹族、 奚族等游牧民族活动的北方地区。可见, 南面地方官的实际管理范围和作用并非绝对受地区限制。
     由于 《辽史》 编撰者对南面官系统采取了 “凡唐官 可 考 见 者, 列 具 于 篇; 无 征 者 不书” 〔 〕 (卷 《百官志三》 ) 的态度, 所以, 参考唐朝官制,我们可以初步弄清一部分南面京官的情况, 同时,也可以逐步理顺全面、 系统地研究辽代南面地方官问题的思路。

楼主 宋朝吧  发布于 2010-08-12 22:23:00 +0800 CST  
一、 “南面京官” 的设置


     在 《辽史·百官志》 中, “南面京官” 同 “南面方州官” 归列在同一部分, 这显然是与 “朝官” 系统相对应作为地方官处理的。辽代 “京官” 是随着五京的建立而设置的。从耶律阿保机神册三年 (公元年) 修建 “皇都” 开始, 辽代先后设立了五座京城。据 《辽史·地理志一》 载: “太宗以皇都为上京,升幽州为南京, 改南京为东京, 圣宗城中京, 兴宗升云州为西京, 于是五京备焉。 ” 不难看出, 辽代五京有一个逐步兴建和确定的过程。兴宗年间西京的确定标志着辽代五京布局的最终形成。在五京之中, 以上京地位为最高, 是辽政权的 “皇都” 。辽圣宗统和二十四年 (公元 年) 以后, 根据土河 (今内蒙古自治区境内老哈河) 北岸的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 又兴建了中京城。此城在辽朝中期以后成为辽政权接待宋、 夏等政权使节和处理朝政的主要京城之一, 也是经济、 文化、 宗教等方面较为发达的城市。其余三座京城, 在辽以前都有较为久远的建城历史, 一些封建政权曾经在此建立过规模不等的城镇。辽代继续建设并将其地位升至 “京城” , 使之成为管辖一个大的区划的政治、 经济、 军事中心。辽代的 “南面京官” 就是指主管这五个京城各类事务的行政机构和职官体系。
     辽代设置京官是以五京的地理位置及其可能或应当发挥的作用为基本思路的。正如 《辽史·百官志四》 所载: “辽有五京。上京为皇都, 凡朝官、 京官皆有之; 余四京随宜设官, 为制不一。大抵西京多边防官, 南京、 中京多财富官。五京并置者, 列陈之; 特置者, 分列于后。 ” 按照这样的原则, 五京之中以上京最为特殊, 设有中央、 地方两级统治机构。
     而从总体上讲, 五京统治机构和职官又有 “并置者”
     与 “特置者” 之别。所谓 “并置者” , 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五京均设有的行政或军事领导机构。按 《辽史·百官志四》 “南面京官” 条, 这些机构主要有 “留守司” 、 “五京都总管府” 、 “五京都虞侯司” 、 “五京警巡院” 、 “五京处置使司” 、 “五京学” 等, 其中, “留守司”
     是五京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其最高长官称某京 “留守” 。如果仅就辽代设置某京 “留守” 这个职官而言, 因 《辽史》 修撰者表明了 “凡唐官可考见者, 列具于篇” 的原则, 故其参照唐朝官制当无疑窦。而且,在记载唐代历史的史籍中, “留守” 之职确实存在。
     如贞观十七年 (公元 年) , 唐太宗亲征辽东, 以“太子傅房玄龄充京城留守” , 而 “东都留守, 以萧禹为之” 。同样, 关于西京留守也有记载。唐代在西京与东都设置留守并授之以 “得以便宜从事, 不复奏请” ; “留守入朝, 无中使赐诏例, 上特宠异之”
     的特权和待遇。宋代沿用唐、 五代旧制较多, 也设留守、 副留守官。设官原因主要是 “天子巡守, 亲征, 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 〔 〕 (卷 《职官七》 ) 。
     辽、 北宋处于同一时代, 长期对峙, 互有影响, 且辽

楼主 宋朝吧  发布于 2010-08-12 22:24:00 +0800 CST  
     五京设置时间先后不一, 也有参考宋制的可能。不过, 唐、 宋设置留守都是出现在皇帝较长时间离开京城的情况下, 而辽朝却是作为常设行政建制的主管官设置的。而且, 辽代的京官体系比唐、 宋都要正规、 完整。所以, 也可以说辽代的京官是参考了唐代的内容, 又根据统治需要进行了必要的改造而形成的。
     辽代五京主管官分别设有上京留守、 中京留守、 东京留守、 西京留守、 南京留守。一般情况下,留守兼行京城府尹之事。所以, 《辽史·百官志四》
     “五京留守司兼府尹职名总目” 条下列出的 “某京留守行某府尹事” 之职, 与留守当为一人。各京留守由朝廷在朝官或高官中铨选。契丹人、 汉人均有任职者。五京设官除留守外, 还设有某京副留守、 知某京留守事、 某府少尹、 同知某京留守事、 同签某京留守事、 某京留守判官、 某京留守推官。从职官设置可以看出, 辽代的五京留守司是比较完备的地方统治机构。而且, 不论皇帝是否出巡或亲征, 五京都作为正式建制存在。
     辽代京官的 “特置者” 可谓不同于以往历代地方统治制度, 但在设置具体职官时又多采纳唐代等政权的内容。这部分京级统治机构的概况如下。
     第一类, “三京宰相府” 。设于东京、 中京、 南京 。
     官设左相、 右相和左、 右平章事。宰相是中央级的职官, 辽代南面朝官系统有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这三个部门的主管官在唐代都是宰相之职。
     辽代真正行使宰相之职的是北面朝官系统的北、 南宰相府和南面朝官系统的中书省。南面官系统的门下、 尚书两省是否行使过宰相职能, 是一个值得进一步商榷的问题 。京官中设宰相是辽代职官制度中的一个特殊情况。这种现象, 在辽代北面部族官大部族条中也存在。从 “参照” 、 “吸收” 角度讲, 在唐制中, 西京和东都均未见有 “京” 级的宰相府。因此, 是否可以认为这是辽代对京官制度的一项 “改造” 呢?如果京级的宰相府有实权, 的确是一个统治机构, 那么, 以改造落笔当然是可以的。但如果这类宰相府在辽代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 则应另当别论。第二类, “随宜设官, 为制不一” , 即按五

楼主 宋朝吧  发布于 2010-08-12 22:24:00 +0800 CST  
     京在辽代政治、 经济、 军事等方面不同的地位和作用而 “特置” 的京级部门。上京因有皇都的特殊地位, 又处在契丹族活动较多的地区, 设有 “朝官” 、“京官” 两套统治机构。但应注意, 由于辽代最高统治集团有 “捺钵” 议政的习俗, 北面朝官系统基本跟随皇帝行帐, 南面朝官也要选派主要官员随行, 所以, 上京常设哪些朝官机构还应具体分析。辽代“特置” 的第二类京官, 大多与经济有关, 需集中探讨。



二、 辽代 “特置” 的与经济有关的京官

     辽代 “特置” 的与经济有关的京官, 在 《辽史·百官志四》 中载有六个, 即上京盐铁司、 东京户部使司、 中京度支使司、 南京三司使司、 南京转运使司、西京计司。辽代是在几个京城分别设置了这些机构。这种格局与唐、 五代以及宋朝的有关制度不太一致。辽代这几个机构的情况大体如下。
     关于上京盐铁使司《辽史·地理志一》 在介绍上京时谈到, 城内正南街东, 有 “留守司衙, 次盐铁司” 。近些年来有关的考古发现也证明了盐铁司的存在。可见, 辽代上京城内的确设置了这个部门, 而且紧邻于留守司衙门。契丹族统治者选择上京设置盐铁司与这里是辽朝的皇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 也说明盐政在契丹族经济生活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早在耶律阿保机率众别驻 “汉城” 时, 就以 “诸部知食盐之利, 而不知盐有主人” 作为控制八部的一个重要筹码。后来, 他也是利用 “盐池之利” , 诱杀诸部大人, 实现了统一契丹诸部的关键一步 〔 〕 (卷 《并合部落》 ) 。由此可见, 作为生活必需品的盐, 对于活动在北方地区的契丹族是多么的重要。辽朝接管燕云地区以后,盐政又有了较大发展, 池盐、 海盐的产量有所增加。
     贩卖食盐、 逃避税收等问题逐步引起辽朝统治者的重视。为加强对盐政的管理, 太宗于会同初年即在香河县 (今河北省香河县) 设立了 “榷盐院” 。太宗以后, 逐步形成了以 “渤海、 镇城、 海阳、 丰州、 阳洛城、 广济湖” 〔 〕 (卷 《食货志下》 )等为主的产盐区。制盐业的发展需要规范的市场, 也需要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但在契丹本族的职官系统中并没有此类专业官。这样, 辽朝统治者吸收了唐朝管理盐政的设官方法, 又针对辽朝的具体情况作了一些改造。据史籍记载可知, 唐代设有盐铁使, 但一般都由度支、户 部、 吏 部、 中 书、 仆 射 等 官 充任 〔 〕 (卷 《盐铁使》 ) , 这显然是由中央政权直接控制的。辽朝设上京盐铁使司, 无疑是将盐政管理权归于中央。对于盐铁司的详细情况, 可以参考的只有 《辽史·食货志下》 记载的 “五京计司各以其地领之”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辽代根据海盐、 池盐的不同生产地区, 在五京都设有管理盐政机构的情况。上京盐铁使司以外的五个机构, 大多与钱币的铸造、 管理关系密切, 暂归于一个系列讨论。
     关于钱币管理等相关机构在 “特置” 的京官中, 钱币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演变比较复杂, 也与 “户部” 、 “三司” 、 “度支” 、 “计司” 等有着不容忽视的关系。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 《辽史·礼志》 才专门提到了 “留守司、 三司、 统军司、 制置司谓之京官” 。在此, 我们以钱币机构的沿革为线, 对盐铁、 转运、 “三司” 等特置机构随文予以考察。
     《辽史·百官志四》 “南面京官” 载曰: “大抵西京多边防官, 南京、 中京多财赋官。 ” 所谓 “财赋官” , 当指专门管理货币和赋税的机构和职官。据 《辽史·食货志下》 记载: “太宗置五冶太师, 以总四方钱铁。 ” 这是目前可以见到的有关辽代铸币以及货币管理机构或主管官较早的一条史料。 “五冶” 所指,或为五个冶炼地点, 或为五个管领冶炼的部门, 也可以是设置在辽朝中央, 以统辖各色冶炼的总管机构, 现在所能见到的史料还很难对其准确定位。
     《辽史》 将 “五冶” 与 “钱铁” 联系在一起, 说明铸钱与之有关。从契丹族社会经济的发展来看, 当时已有冶炼业是可以肯定的。有官方的冶炼业, 就要有人进行管理。史料所载早期职官只有 “五冶” 之后的“太师” 。这个职官在契丹本族职官中是没有的, 但在唐、 五代等政权统治机构中均有。因此, 辽太宗在建立南面官系统时沿用这个职官是很正常的。
     这样, 经过对这条史料从整体上进行理解, 我们大致可以揣摩到辽太宗设置 “五冶太师” 完全是为了管理与 “钱铁” 有关事务的主要意图。基此, 暂将辽代管理货币机构产生的时间系于太宗年间比较恰当。在设置此类机构的时间上, 辽朝要早于北宋。
     又据赵志忠 《虏廷杂记》 记载: “景宗朝, 置铸钱院, 年额五百贯, 则契丹铸钱旧矣。 ” 这条史料与太宗时设置的 “五冶太师” 比较, 设置管理 “铸钱” 机构之事更加明确了。 “院” 即可视为管理铸钱事务的部门。可疑的是, 这个 “铸钱院” 如果作为中央级的


楼主 宋朝吧  发布于 2010-08-12 22:25:00 +0800 CST  
     管理部门, 怎么会仅仅掌握着 “年额五百贯” 的铸造量?这与 《辽史·食货志下》 所见 “景宗以旧钱不足于用, 始铸乾亨新钱” 的记载难以合拍。如果以景宗铸 “乾亨新钱” 回推至辽太宗得燕云十六州, 已有余年的时间。且不说唐、 五代诸政权对辽朝社会的影响, 即使是辽朝自身, 有 余年的货币经济的历史, 以货币作为等价物的交换关系也会有所发展。与之相应, 钱币的需求量也会随之增加。可见, 以 “年额五百贯” 来解决这个问题是不合情理的。这样, 我们不得不怀疑 “年额五百贯” 的记载存在着误漏。在此可以基本肯定的是, 景宗乾亨年间的确针对钱不足于用采取了设立铸钱院、 铸造新的年号钱的措施。从钱币管理机构的角度看, 权力集中的趋势更为明显了。
     辽圣宗当政以后, 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统治机构日益健全, 但与前文探讨的 “五冶太师” 以及 “铸钱院” 具有直接继承关系的货币管理机构在史籍记载中却没有出现。 《辽史·食货志下》 记载的圣宗年间的货币管理及其铸造情况为: “圣宗凿大安山, 取刘守光所藏钱, 散诸五计司, 兼铸太平钱新旧互用。由是国家之钱, 演迤域中。所以统和出内藏钱, 赐南京诸军司。 ” 这里提到的 “国家之钱”
     “五计司” 、 “内藏钱” 都可以表明当时设有管理钱币的机构。 “五计司” 是否与辽太宗时的 “五冶太师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尚无可靠的证据。作为佐证《辽史·食货志》 “盐策之法” 条中载有 “五京计司各以其地领之” 。 “五计司” 当与 “五京计司” 基本相同。依此, 辽代五京都设有 “计司” , 与 “特置” 的南面京官吻合。而 “计司” 所指并非一个机构。 《辽史》 里有 “西京计司” 〔 〕 (卷 《百官志四》 ) , 但未见对其职掌的详细解释。新、 旧 《唐书》 职官部分也无详证。较能说明问题的当属 《宋史·职官二》 “三司使条的记载。其曰: “三司之职, 国初沿五代之制, 置使以总国计, 应四方贡赋之入, 朝廷不预, 一归三司。通管盐铁、 度支、 户部, 号曰计省, 位亚执政, 目为计相。 ” 可见, “计省” 是源于五代时期的 “三司”
     宋承五代, 略有改进。辽宋往来频繁, 按辽代历史发展先后分析, 其设置 “计司” 一事, 受宋影响更为直接。在 “计省” 所涉事务中, “度支” 与钱币的联系最密。 《宋史》 载这个部门 “掌天下财赋之数, 每岁均其有无, 制其出入, 以计邦国之用” 。以此分析当为中央主管财政的部门。而这个职能也是在宋真宗咸平六年 (公元 年) 以前的情况。此后宋朝的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公元 年正是辽朝统和二十一年, 受宋影响的可能性更大。
     辽代也设有度支部门, 但比较混乱。 《辽史·百官志》 载其设于中京, 有 “中京度支使司” , 显然是辽代 “特置” 的 “京官” 之一。与宋朝 “计省” 中主管 “度支” 的部门或职官存在着级别上的差异。宋朝高,辽朝低。值得注意的是在辽代 “京官” 中同时还设有 “南京三司使司” 、 “西京计司” 。 “三司” 中包括“度支” 。辽代在不同京城以不同的名称设置这些部门是何原因尚无佐证。此外, 辽代东京设有 “户部使司” , 若从源流上分析, 唐代户部的职能之一就是掌 “钱谷之政” 〔 〕 (卷 《百官志一》 ) , 而且 “度支” 、“三司” 、 “计司” 的职能中也包括此类事务, 可见, 东京也存在主管钱币或财政的部门。
     辽道宗至天祚帝时期, 与货币有关的事务由户部掌管的情况比较多见。 《辽史·食货志》 载: “第诏杨遵勖征户部司逋户旧钱, 得四十余万糹 强, 拜枢密直学士; 刘伸为户部使, 岁入羡余钱三十万糹 强, 擢南院枢密使” 。有关户部职官的记载还有: 大康六年( 公 元 年 ) , 授 梁 援 户 部 使等 〔 〕 ( “梁援墓志” ) 。这里没有明确记载此三人所任 “户部” 之职是属于 “朝官” 还是 “京官” 。而后来他们分别被提升为 “枢密直学士” 、 “枢密副使” 、“南院枢密副使” , 所任都是 “朝官” 之职。由此推测, 杨、 刘、 梁三人为官的 “户部” 当为 “朝官” 或兼京官职务。应当注意的是, 这一时期宋朝的职官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宋史·职官三·户部》 载: “国初以天下财计归之三司, 本部无职掌, 止置判部事一人, 以两制以上充, 以受天下上贡, 元会陈于庭。元丰正官名 (公元 年) , 始并归户部。掌天下人户、 土地、 钱谷之政令, 贡赋、 征役之事。 ” 其下属设“度支” 、 “金部” 主管钱帛等有关事务。这种变化对辽朝不会没有影响。因此, 研究辽道宗年间户部地位的上升, 并且直接涉及财政事务时, 也应考虑到北宋方面的影响。此外, 辽道宗年间以后, 中京度支司、 南京三司使等也常见于文献或辽人墓志中。
     辽代还设有 “钱帛司” 和 “转运司” 。这两类机构在 《辽史·百官志》 里都记载于 “南面财赋官” 条下。计有: ( ) 长春路钱帛司。属上京道, 鸭子河春

楼主 宋朝吧  发布于 2010-08-12 22:26:00 +0800 CST  
     猎之地。兴宗重熙八年置 。约位于今吉林省大安县东南他虎城。这个钱帛司是辽兴宗重熙二十二年 (公元 年) 设置的。有 “大公鼎为长春州钱帛都提点” 的相应记载。 ( ) 辽西路钱帛司, 属东京道。 《辽史·地理志》 有 “辽西州, 阜成军, 中, 刺使。本汉辽西郡也, 世宗置州” 的记载。汉代的 “辽西” , “治所在阳乐” , 辖境包括今内蒙古敖汉旗南半部及奈曼旗南端” 〔 〕 ( ) 。辽代东京道显州条下设有 “辽西州, 阜成军” , 溯其源流, 亦为 “本汉辽西郡地, 世宗置州, 隶长宁宫, 属显州” 〔 〕 (卷 《地理志二》 ) 。
     实际上, 唐朝时期, 契丹族已经来到这个地区。贞观二十年 (公元 年) , 设 “玄州” ; 二十二年 (公元年) , 置 “松漠都督府” 〔 〕 (卷 《地理志上》 ) 。 “辽西” 即在这个都督府的辖制范围内。 ( ) 平州路钱帛司, 属南京道。 《辽史·地理志》 南京道, 平州条下有 “秦为辽西、 右北平二郡地, 汉因之” 的记载。隋、唐时期这个建制的名称有一定的变化。至后唐 “复为平州” 〔 〕 (卷 《地理志》 ) 。但从沿革的总体情况看,平州与辽西是处于同一地理范围之内。辽代平州,下辖卢龙、 安喜、 望都三县。 ( ) 蔚州、 乾州钱帛管理机构。 《辽史·百官志四》 无载。向南 《辽代石刻文编》 收编的 “王邻墓志” 中载有: “统和十八年, 授蔚州钱帛都监。 ” 说明此地可能设有钱帛司一类的机构。 “都监” 也可作为研究钱帛司职官的重要参考。乾州属东京, 《辽史·耶律敌烈传》 载此人在咸雍五年 (公元 年) 以后曾任 “乾州钱帛逋负” 。
     这个钱帛部门归东京户部司管辖, “逋负” 亦可补钱帛司职官之缺。 ( ) 转运司。官设转运使等。 《辽史·百官志四》 载有 “山西路都转运使司” 、 奉圣州、蔚州、 应州、 朔州、 保州、 西山转运使司 (或使) 。从个别担任转运使职务的记载看, 此类机构也是在圣宗时期逐步设置的, 而且多在燕云地区。若以设置时间分析, 辽朝参照北宋制度的可能性最大。因为北宋明确设置了转运官, 有 “都转运使” 、 “转运使”
     等。辽朝转运司未必能全面发挥职能, 但其职能中应包括 “财赋” 事务。以上列举的 “钱帛司” 、 “转运司” , 都不是源于契丹本族的政权组织或官制的。
     这两类机构全部归于南面财赋官系统, 也是辽朝设官的一种特殊现象。其在原则上基本符合 “南京、中京多财赋官” 之说 〔 〕 (卷 《百官志四》 ) 。钱帛司作为与 “钱” 有关的部门, 应当是与货币的管理、 铸造和行用有着直接的关系。只是从机构设置的地点看,更有地方官、 专业官的特点。当然, 中京、 南京、 东京也是辽朝交换关系发展比较引人注目的地区。
     在文献记载中, 辽代钱币的铸造, 与钱帛司所在地区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辽代将 “转运使” 归于 “财赋官” 中, 似有兼采唐、 宋之制的特点。唐代设转运使, 多以六部官充任。但在职能上并非以管理货币为主。宋朝设 “都转运使” 等, 类似于 《辽史·百官志四》 “转运司职名总目” 所列。宋朝转运官的职能为: “掌经度一路财赋, 而察其登耗有无, 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 岁行所部, 检察储积, 稽考帐籍, 凡吏蠹 民 瘼,悉 条 以 上 达,及 专 举 刺 官 吏 之事。 ” 〔 〕 (卷 《职官七》 ) 据此条史料可知, 宋朝之转运官, 负责的也是某一个行政地区的事宜, 其主要职责是 “经度” 与 “稽考” 。就权限范围和经管事务来讲, 与辽朝的转运官有更多相似之点。而我们所能查阅到的辽朝的转运使等职官, 多为圣、 兴二帝年间及其以后的情况。所以, 辽之转运官较多地吸收、 改造宋官当与事实更为贴近。

楼主 宋朝吧  发布于 2010-08-12 22:26:00 +0800 CST  
三、 辽代的 “京学” 官和上京城隍使司


     在 《辽史》 “南面京官” 条下专门列出了五京 “京学” 。而且设 “五京学职名总目” , 记载了 “并置” 的职官 “博士” 和 “助教” 。这两个职官很明显不是契丹本族原有的。另外, 在涉及各京具体情况时, 机构设置有所不同。上京、 中京为 “国子监” , 南京为“太学” , 两者的级别都较高。而东京、 西京则缺载。
     机构名称不同 , 职官会不会都是博士和助教还是有疑窦的, 但尚无资料可以印证。辽代五京, 设置时间不同, 五京 “京学” 亦不会设于同一时间。而《辽史》 编撰者在上京学、 中京学下专门提到了 “见朝官” 和 “与朝官同” 。可见, 此两京的官员与朝官有一定的关系, 甚至在朝官里可以找到。参照 《辽史 ·百官志三》 “南面朝官” 、 “文官” 类, 确有 “国子监” 一条, 并将上京国子监的初设时间系于辽太祖时期。 《辽史·太祖纪》 不载此事。 《辽史·地理志一》 谈到上京城内布局时有 “西南国子监, 监北孔子庙, 庙东节义寺” , 对国子监的方位作了明确表述。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辽上京城址的勘察也证明了国子监和孔子庙的存在以及两者的大体位置 〔 〕 ( ) 。上京始建于太祖时期, 汉臣韩延徽提出的 “建宫殿, 正君臣, 定名分” 等建议多被采纳。基此, 国子监初建于此时也有较强的可信度。应当引起注意的是, 南面朝官中提到了 “国子学” , 并有博士、 助教两个职官; 南面京官中提到辽太宗设置了“南京太学” 。这两个机构虽然设置的时间地点都不一致, 但都是由汉臣提议并参照唐制而设的。在唐制中, 国子学与太学的区别主要是官品不同。国子学博士为 “正五品上” ; 太学博士为 “正六品上” 。
     教授的对象也不同。前者 “掌教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 从二品以上曾孙为生者” ; 后者 “掌教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 从三品曾孙为生者” 。辽代州县建置, 在太宗时开始全面推行, “太学” 在这时出现也属正常。而治学机构在级别上的差异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上京、 中京与南京之间地位的不同, 南京似乎是低于上京和中京。辽代京学的职官, 国子监中设有 “祭酒、 司业、 监丞、 主簿” ; 祭酒是主管官。
     国子学、 太学又设博士、 助教, 掌具体教学事务。从这样的设官规模来看, 虽然不如唐、 宋完整, 但也有一定规模。对于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来讲, 能够如此重视中原传统文化基础教育, 说明统治者在文化互融方面采取了相对开放的政策。正因为如此, 辽代的汉人中才会有那么多的进士, 才会有许多文化水平较高的人才进入辽代各级统治机构。
     上京城隍使司也属于京官类, 但其资料缺漏十分严重。 《辽史·百官志四》 载其 “亦曰上京皇城使” , 职官仅有 “上京城隍使” 。这个机构显然不是契丹本族政权体制中固有的。检索新、 旧 《唐书》 ,未见有这个机构和职官。再阅 《宋史》 , 则见设有“皇城司” 一条。可见, 辽代的上京城隍使司有 《辽史》 修撰者比照北宋职官辑录之嫌。今天, 对修 《辽史》 者取舍史料的原则, 我们只能知其大概, 细节很难摸清。若要推进对这个机构的研究, 就要在 “皇城使” 这个职官是否存在方面多加考虑。 《辽史·百官志四》 载有 “韩德让, 景宗时为上京皇城使” ; 《辽史 ·耶律隆运传》 也载其景宗时 “补枢密院通事, 转上京皇城使” 。韩德让的兄弟韩德威在景宗保宁初年 “历上京皇城使” 。这两条资料都是景宗年间的情况, 说明当时皇城使存在的可能性。但这个职官具体负责哪些事务却没有记载。参考 《宋史》 可知,其主要是 “掌宫城出入之禁令, 凡周庐宿卫之事、 宫门启闭之节皆隶焉” 。与此类似的职掌, 唐代门下省中设有 “城门郎” 〔 〕 (卷 《职官二》 ) , “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启闭之节, 奉出纳管钥” 。辽代是参照唐

楼主 宋朝吧  发布于 2010-08-12 22:26:00 +0800 CST  
     制还是北宋制度尚需进一步研究。而且, 辽代有五个京城, 从考古资料看, 城市建设都比较规范, 为什么其余四个京城没有相关的记载, 仅有的上京皇城使还被韩家独揽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辽史》 “南面京官” 条下除以上谈到的几部分外, 还设有十多个军政机构, 此不详论。
     辽代南面京官作为其地方官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以往各个朝代的特色。五京官的设置, 分别吸收、 改造了唐、 五代以及北宋的有关制度。 “户部” 参考唐代六部; “三司” 比照了五代之制; “计司” 借鉴了宋朝的 “计省” 。而 “户部” 、 “三司” 的变化, 在时间上又与同时代北宋的机构变化有一定的联系。一般都是宋朝变化在前, 辽朝在后。除留守官一类的 “并置” 职官外, 辽代京官的“特置” 者的职能基本都与财赋有关。而盐铁、 户部、 度支、 三司、 转运、 计司这些部门被设置在五京,成为地方官的重要组成部分, 则是不同于辽以前各朝代的一个特色。 “京学” 机构的设立, 又表现出辽朝统治者在 “因俗而治” 的方针下以京级地区为基础发展文化事业的思路。尽管担任京级主管官员者有许多契丹人, 但其负责的事务却多与 “以汉制待汉人” 有关。与以游牧为特征的部族官制相对应, 这种地方统治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辽朝境内的农业民族有了相对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对于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来说, 辽朝通过这种方式创造性地实现了对统治地区内各个民族的统一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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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辽史 〔 〕北京: 中华书局,
〔 〕 宋史 〔 〕北京: 中华书局,
〔 〕 契丹国志 〔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 〕 王溥撰 唐会要 〔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 〕 新唐书 〔 〕北京: 中华书局,
〔 〕 向南 辽代石刻文编 〔 〕石家庄: 河北教育出版社,
〔 〕 周清澍 内蒙古历史地理 〔 〕呼和浩特: 内蒙古大学出
版社,
〔 〕 辽上京城址勘察报告 〔 〕李逸友, 魏坚 内蒙古文物考
古文集 〔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 旧唐书 〔 〕北京: 中华书局,
(责任编辑 哈布尔)

楼主 宋朝吧  发布于 2010-08-12 22:27:00 +0800 CST  

楼主:宋朝吧

字数:2110

发表时间:2010-08-13 06:22: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1-03-17 20:37:52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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