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浅析苏定方事迹考疑试论稿

全文主要是讨论有关苏定方的大量事迹在史书中被删减,从而导致唐代史书对于苏定方某些事迹记载混乱,甚至使得苏定方的一些功绩未能在史书中留下记载
作者:拜根兴

苏定方,名烈,字定方,以字行,是唐初声名显赫、军功卓著的大将。然而,现存《旧唐书》、《新唐书》苏定方本传却多有疑点[1],关于苏氏的墓志铭文等相关的金石资料至今未见面世[2],对苏定方其人事迹的研究亦未引起学界更多的注意,仅有的研究成果似乎还有进一步商榷探讨的必要[3]。鉴于此,本稿即对苏定方的生年,苏定方与朝鲜半岛关联事迹,苏定方之死诸问题提出质疑,并试作考论。
一、 苏定方的生年考辨

有关苏定方的生年问题,或许人们认为其无关紧要,历来就没有引起研究者的注意。然而,探讨七世纪中叶唐与朝鲜半岛的关系,此却是一个不可以回避的问题。因为按照现存史书的记载,苏定方乾封二年(667)去世,享年76岁。就是说,显庆5年(660)苏定方渡海联合新罗征伐百济,龙朔元年(661)征伐高句丽时已年届古稀。当时的航海条件,长达数旬变换叵测的海上行程,对于一个高龄长者来说,不能说不是一件艰难的事情。虽然,李勣668年出征高句丽时也已超过七十岁,但与苏定方相比,李勣所率唐军是经过辽东陆路进发高句丽,其旅途条件差异很大。可以想象,陆路可能的一系列保护措施,相信对于作为唐高宗赋予重任、德高望重的唐军最高统帅,一个七十余岁的老者,不可能不做到周到齐备,这当然不能和苏定方所面对的艰难恶劣海上旅程相提并论。以此之故,笔者对苏定方的生年问题一直存有疑问。下面就先对苏定方的生年问题作以探讨。
关于苏定方的生年问题,现存最完整的史料来自于《旧唐书》、《新唐书》苏定方本传。不妨先征引上述史书有关部分如下,

《旧唐书》卷83《苏定方传》载云:

苏定方,冀州武邑人也。父邕,大业末,率乡闾数千人为本郡讨贼。定方骁悍多力,胆气绝伦,年十余岁,随父讨捕,先登陷阵。父卒,郡守又令定方领兵,破贼首张金称于郡南,手斩金称。又破杨公卿于郡西,追奔二十余里,杀获甚众,乡党赖之。……。乾封二年卒,年七十六。

《新唐书》卷111《苏定方传》曰:

苏烈字定方,以字行。冀州武邑人,后徙始平。父邕,当隋季,率里中数千人为本郡讨贼。定方骁悍有气决,年十五,从父战,数先登陷阵。邕卒,代领其众,破巨贼张金称,杨公卿,追北数十里,自是贼不舍境,乡党赖之。……乾封二年卒,年七十六。

按:乾封是唐高宗年号,乾封二年即公元667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历史卷》、《辞海》诸书依上引记载,考定苏氏生于公元592年[4]。如果不作深入细致的考察,此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是,仔细检讨上引资料,就会使人产生一系列疑惑。需要说明的是,《新唐书》苏定方传因编撰体例所限,文字较为简洁,也增加了一些《旧唐书》未载之内容。只是苏定方传开头(如上引),似未有明显的增益,基本上延用旧传。无疑,探讨此问题,《新唐书》、《旧唐书》的记录可作互证。
“大业末”(《新唐书》作“隋季”),苏定方的父亲苏邕率乡闾数千人为本郡讨贼。“大业”是隋炀帝的年号,共有14年(605~618)。按一般观念推算,大业末至少应从大业十年算起[5]。假若这种推定不错的话,以上引资料为基准计算,此时苏氏的年龄应是22岁,而非上述的“十余岁”或“十五岁”。两相比较,其相差多达七年以上。如果向前推七年,当是大业三年(607),当时正是隋朝的鼎盛期,所谓的“贼”还不可能出现,也不会有苏邕率大队人马讨贼的事件发生。显然,上引苏定方本传的记载是自相矛盾的。另外,苏定方乾封二年死亡似是可以认定的[6]。鉴于此,不妨首先搞清楚隋末“贼”何时出现,特别是苏氏故乡所在的河北信都郡的“贼”何时出现?征引史料如下。

《隋书》卷85《段达传》载曰:

帝征辽东,百姓苦役,平原祁孝德,清河张金称等并聚众为强盗,攻陷城邑,郡县不能御……。

《资治通鉴》卷181云:

帝自去岁谋讨高丽,诏山东置府,令养马以供军役。又发民夫运米,积于泸河、怀远二镇,车牛往者皆不返,士卒死亡过半,耕稼失时,田畴多荒。加之饥馑,谷价踊贵,东北边尤甚,米斗值数百钱。所运米或粗恶,令民籴而偿之。又发鹿车夫六十余万,二人共推米三石,道途险远,不足充糇粮,至镇,无所输,皆惧罪亡命。重以官吏贪残,因缘侵渔,百姓困穷,财力俱竭,安居则不胜冻馁,死期交急,剽掠则犹得延生,于是始相聚为群盗。……。时鄃人张金称聚众河曲,蓨人高士达聚众于清河境内为盗,……。自是所在群盗蜂起,不可胜数,徒众多者至万余人,攻陷城邑。

从上引史料并参照《隋书》卷2《炀帝纪》可知,隋炀帝第一次出讨高句丽始自大业八年正月,下诏书则在上年二、三月间。可以看出,各地百姓疲于军输及贪官污吏的逼迫,于大业七年末纷纷起兵,其中以河北、山东地区为主,后扩散到其它地区。据唐人李吉甫撰著《元和郡县志》卷17及今人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鄃县属清河郡,蓨县开皇五年划归信都郡,清河、信都两郡相邻,漳水从两郡交界处流过。苏定方的故乡武邑县与蓨县接壤。值得注意的是,史书除记载蓨县人高士达[7]聚众起兵外,再未见有信都郡辖下其它义军起事的记载;而且,高士达亦非在蓨县境内起事,而是在清河郡。此或许和《新唐书》卷85《窦建德传》所载清河境内“高鸡泊,广袤数百里,葭莩阻奥,可以违难;承间窃出,椎埋掠夺,足以自资”的自然环境有关,而信都郡却无险可据。因而,信都郡百姓似到邻郡相聚为盗者为数不少,进而给清河郡造成相当大的压力。这样,纠合信都郡各地的地方武装,由郡守或其它将领率领,到邻郡协助剿抚的可能性很高,此大概就是上引苏定方本传中所言“为本郡讨贼”的实际情况。
那么,苏氏父子随郡守出郡剿抚的时间,应该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如上所述,大业七年末,河北各地义军蜂起,其中以清河郡境内最为有名,而苏定方故乡所在信都郡武邑县却相对平静。因隋朝此时正动员全国力量准备征讨高句丽,故对各地义军未予以特别注意,只是“敕都尉、鹰扬与郡县相知追捕,随获斩之”[8];因而,此时苏邕率数千人剿抚的理由还不充分。另外,依《隋书·地理志》载:大业五年,信都郡下辖十二县,户168,718。若按平均数计算,每县约有14,059户,隋朝每户平均为5.17口[9],当时武邑县总人口约是六万人左右。又据《隋书·食货志》载:开皇年间“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就是说,隋朝基层组织以保、闾(里)、族(党)三级结构统辖,一族(党)有百户,总人数为500余口。可见,苏邕所率里闾数千人当是武邑县或信都郡的地方武装;因为从人数看,组织数千丁壮,绝不是某个或某几个乡闾所能办到的事。
各地大规模组织地方武装,应该是到了情况万分危急之时,隋王朝必然有相应的诏敕发布,此当是解决此问题的重要线索。按:大业十年(614),因各地义军蜂起,“举天下之人十分,九为盗贼,……。”地方百姓“皆结堡自固,野无所掠”[10],隋炀帝“命郡县置督捕以讨贼”[11]。次年二月,炀帝以“户口逃亡,盗贼繁多”,诏令“民悉城居,田随近给。郡县驿亭村坞皆筑城”。笔者认为,因形势严峻,隋炀帝诏令郡县置督捕讨贼后,才会出现上述几个或众多的乡闾共同组织地方武装的可能,苏邕即是在此时担当乡闾武装首领,协助郡县出讨。苏定方随父出征亦当在此时或稍后。那么,信都郡此时情况如何呢?上文言及信都郡蓨县人高士达于郡南起兵,后活跃于清河郡境内,但检索史书,从未见信都郡遭受大规模义军“侵扰”的记载,而隋炀帝却在大业十年前后,复令鹰扬郎将王辩“往信都经略”[12]。笔者推测,信都郡可能是隋军及地方武装南下攻讨义军的军事据点之一。苏邕此时随本郡官员或隋朝廷派遣将领出境讨贼当是无疑[13]。据上引《新唐书》苏定方传,苏氏此时“年十五”,大业十年为公元614年,那么,苏定方的生年当可推定为600年,即隋文帝开皇二十年。
这里还有一疑问,有必要予以澄清。上引《新唐书》、《旧唐书》苏定方本传均载苏邕死后,苏定方“代领其众”,“郡守又令定方领兵”;接着,苏定方“破贼首张金称于郡南,手斩金称”(《新唐书》则云“破剧贼张金称、杨公卿,追北数十里”)。首先,史料中提及的郡守是谁?史籍缺载,不得而知。但据《资治通鉴》记载,两年后,有“隋信都郡丞东莱麴陵”降唐,唐高祖拜其为冀州刺史;此人在当时信都郡担当什么角色,亦难得知晓。其次,苏定方是否手斩张金称,《新唐书》未作明确记载;另据《资治通鉴》卷183大业十二年三月条载,“张金称陷平原,一朝杀男女万余口,又陷武安、巨鹿、清河诸县。金称比诸贼尤残暴,所过民无孓遗”。清河县位于信都郡正南,属清河郡。上述情形不能不使人对苏定方之父苏邕之死产生疑问,他是病死还是战死?史书不载,难以明言。但当时正值战乱,苏邕又亲率地方武装与义军作战,似战死的可能性更大,并极有可能和张金称所率义军有关。另外,关于张金称是被谁斩杀,诸史记载各异。《旧唐书》载苏定方手斩张金称,但《隋书·杨善会传》则载:“金称将数百人遁逃,后归漳南,招集余党,善会追捕斩之,传首行在所”,《资治通鉴》卷183大业十二年十二月条记载更为详细,云:“金称大败,与左右逃于清河之东。月余,杨善会讨擒之。吏立木于市,悬其头,张其手足,令仇家割食之;未死间,歌讴不辍”。综合上述三家记载,不难发现其关联性,姑且试作比证。首先,张金称是被杨善会所率隋军及地方武装擒杀当是无疑。其次,到大业十二年,苏定方可能已归属在清河、信都两郡主持征讨的隋太仆卿杨义臣及清河郡丞杨善会统领,而且直接参与了追捕张金称之战斗。如果这种推定成立的话,可否作这样的理解:即苏定方之父苏邕死于张金称义军之手,苏氏年轻气盛,对此一直耿耿于怀;追捕缉拿张金称的军事行动苏氏积极参与,而且表现突出。缉拿张金称之后,苏氏作为“仇家”(相信当时所谓的仇家当不会少,苏定方只是其中之一而已),最终手斩张金称。
有关苏定方的史料相对不多,其中矛盾之处非细致检讨终难得其详。《资治通鉴》对此问题似亦存有疑问,即表现在该书回避此问题,对苏氏的生卒年一字未载(当然,此亦可能与该书的体例有关)。苏氏的生年,须从《新唐书》、《旧唐书》的记载,并援引其它史料仔细考证方可得其端倪。苏定方当是生于隋文帝开皇二十年(600),死于唐高宗乾封二年(667),享年68岁,而非76岁。

楼主 江山之画  发布于 2015-03-01 11:12:00 +0800 CST  
二、 苏定方生平考议

关于苏定方之死,看来也是一个谜。为什么如此,且看权威史籍的记载:
《旧唐书》卷83《苏定方传》云:

乾封二年卒,年七十六。高宗闻而伤惜,谓侍臣曰:‘苏定方于国有功,例合褒赠,卿等不言,遂使哀荣未及。兴言及此,不觉嗟悼。’遽下诏赠幽州都督,谥曰:庄。

《新唐书》卷111《苏定方传》云:

乾封二年卒,年七十六。帝悼之,责谓侍臣曰:‘定方于国有功,当褒赠,若等不言,何邪?’乃赠左骁卫大将军,幽州都督,谥曰:庄。

《新唐书》、《旧唐书》苏定方本传记载大同小异,足以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但是,苏氏是怎么死的,侍臣为什么不向唐高宗报告。是不愿意报告,还是有难言之隐不予报告?这是问题的重心所在。另外,《旧唐书》苏定方本传赞曰:“邢国公神略翕传,雄谋勘定,辅平屯难,始终成业。疏封陟位,未畅茂典,盖缺如也”。很明显,到编撰《旧唐书》的后晋时代,有关苏定方的史料记载就很少,撰著者沿用唐国史中史臣的原话说明此情况。同样,为什么有关苏定方其人的记载那么少,是唐朝官方记载少,还是当时人为的不记载,抑或原来有记载,后来因故删除,这是需要解决的另一问题。鉴于此,有必要对苏定方其人的生平作一考察,以便找出问题的突破口。

贞观三年(620)二月,苏定方作为定襄道行军总管李靖的前锋战将,“率二百骑为前锋,乘雾而行;去牙帐七里,虏乃觉之,颉利乘千里马先走。靖军至,虏众遂溃……,靖斩首万余级,俘男女十余万,获杂畜数十万……。”[14]唐军获得大胜。不久,颉利可汗被俘至长安。这是史载苏定方以唐军将领身份参与的首次作战。返回长安后,苏氏即升任左武侯中郎将(《新唐书》作左卫中郎将)。但是,从贞观四年(630)到永徽六年(655),在长达二十六年时间内,再未见有关苏定方的任何记载。众所周知,此二十余年间,唐朝西灭高昌,东讨高句丽,与突厥、吐蕃、吐谷浑诸族的和战更是异常频繁,与苏定方年龄相当、辈份不差上下的将领如郑仁泰、薛仁贵等屡立战功,名显当时,而苏定方却二十余年间默默无闻。是有关他的资料丢失了?这种可能当然不可排除,但其机率似乎不大。那么,极可能另有其它原因。值得注意的是,贞观四年五月,“御史大夫萧瑀劾奏李靖破颉利牙帐,御军无法,突厥珍物,掳掠俱尽,请付法司推科”,“持军无律,纵士大掠,散失奇宝。”故此,唐太宗召见李靖,责备有加,李靖本人“无所辩,顿首谢。”[15]可见,萧瑀所奏当是事实。那么,纵兵大掠的当事人是谁?苏定方是前军先锋,其所负责任当是重大的。以李靖当时的声望,加之唐太宗的信任,其本人并未受到任何处罚;但是,作为李靖的部下,其首当责任者,以贞观初年唐朝廷上下雷历风行的政情,其仕途受到影响当不难想象。笔者认为,此大概就是苏定方二十余年未著史册,不能参与此后历次征讨的主要原因。至于是否还有其它原因,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尽管如此,苏定方却从李靖处学到许多阵法战术,并充分发挥于二十余年后的征战中,取得了叹为观止的战绩。
永徽六年二月,不知出于何种考虑,埋没二十余年的苏定方被派往高句丽前线,随同营州都督、东夷都护程名振征讨高句丽。此次征讨是因此年初,高句丽与百济、靺鞨联合进攻新罗北境,攻取三十三城,新罗遣使向唐求救之缘故。唐朝派遣程、苏二将军出讨的同时,又使中郎将李德武、武骑尉韩仁楷率兵共同进伐[16]。无论如何,苏定方从此开始了其一生最辉煌的时期。这一时期顾命大臣长孙无忌为中书令,又知门下省事,毫无疑问,苏定方的复出,当是与长孙氏或李勣有关。
苏定方此时任何种军职,《资治通鉴》卷199,《新唐书》卷111,《册府元龟》卷986均载其为“左卫中郎将”,但如上所述,贞观四年中,苏定方已是“左卫中郎将”。可见,此二十余年间,苏氏的官职竟未有任何改变。另外,《旧唐书》卷84《裴行俭传》载云:“贞观中,举明经,拜左屯卫仓曹参军。时苏定方为大将军,甚奇之,尽以用兵奇术授行俭”。以此,似乎苏氏贞观中已是左屯卫大将军。然而,现存《赠太尉裴公(行俭)神道碑》中并未提及苏定方,而只是说到房玄龄[17]。另外,据《程知节墓志铭》及《旧唐书》卷68《程知节传》载,贞观十七年至永徽六年,程知节为左屯卫大将军“多历年所”[18]。再者,据《资治通鉴》卷191及《新唐书》卷94《薛万均传》载,贞观九年七月,薛万均由左屯卫将军迁左屯卫大将军,直到其死(贞观十七年之前)。就是说,从贞观九年(635)到永徽六年,左屯卫大将军分别由薛万均、程知节二人担任,苏定方不可能在此期间担任此职。那么,贞观九年之前苏定方是否担任此职?因没有资料说明,难以作论,但即使如此,恐亦和事实不符。这是因为,裴行俭永淳元年(682)病死,享年64岁,其生年为618年;贞观九年,裴氏17岁,其为左屯卫仓曹参军,此与裴氏传记及墓志铭是相矛盾的。可见,《新唐书》、《旧唐书》裴氏本传有关苏定方官职的记载是不可信的。可能传记作者只是想说明裴氏兵法的传承关系,故未考虑到其它。苏定方并未担任过左屯卫大将军,其为右屯卫将军[19]亦在显庆二年(657);而永徽六年,裴行俭因反对立武昭仪为皇后,已坐左迁西州都督府长史,根本就不在唐都长安。
如上所述,永徽六年苏定方随营州都督、东夷都护程名振进讨高句丽,返回后拜右屯卫将军、临清县公。显庆元年,苏定方作为葱山道行军大总管程知节的前军总管,进击西突厥;副大总管王文度坐矫诏当死,特除名,程知节亦坐逗留追贼不及,减死免官,苏定方独以功获唐高宗的嘉奖。次年,苏定方独当一面,任伊丽道行军大总管,率任雅相、萧嗣业等将军征伐西突厥,唐军出奇制胜、以少胜多,最终擒获西突厥沙钵罗可汗贺鲁,“由是修亭障,列蹊隧,定疆畛,问疾收胔,唐之州县极西海矣!”[20]苏定方因功拜左骁卫大将军、邢国公,别封其子苏庆节为武邑县公。接着,思结阙俟斤都曼劫所部及疏勒、朱俱波、喝磐陀三国复叛,诏苏定方为安抚大使,俘获都曼,葱岭以西因此得以安定。苏氏以此迁左武卫大将军,加食邢州、巨鹿三百户。显庆五年(660),唐廷任苏定方为神丘道行军大总管,率水陆十余万军兵征伐百济。唐军自山东半岛成山角渡海,并在新罗军的援助下,直捣百济首都泗沘城,百济王义慈及其王子等出降,苏定方随即率唐军及俘获的百济王等返回。
可以看出,从永徽六年到龙朔元年六年间,是苏定方一生中最荣光的时期。这表现为:其一,在征战过程中,苏定方将从李靖处学到的兵法战术,经此前数十年的默默探索,最终运用到实际的战斗中。“前后灭三国,皆生擒其主”,即是最恰当的写照。这不仅使大唐的声威播及西北边隅和东方遐邦,奠定了盛唐广袤疆域的基础,同时,也为其本人赢得了极高的荣誉。数年间,苏氏从一个四品下的中郎将,成长为唐朝正三品的十六卫大将军之一。其二,苏氏获得了唐高宗近臣的靑睐,并与其保持相当的关系。永徽六年初,中书舍人李义府、卫尉卿许敬宗等,以翊赞武昭仪为皇后之功,以庶族地主身份跻身于唐廷中枢,深得唐高宗及皇后武氏的信从。此前以长孙无忌为首的元老重臣遭到重创,李、许势力在永徽末,显庆乃至龙朔年间,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虽然没有直接资料证明苏定方与此两人私人关系如何亲密,但从以下旁证可清楚的看到这一点。显庆三年十一月,苏定方俘西突厥沙钵罗可汗贺鲁至长安,经许敬宗的极力促成,实施太庙、昭陵献俘礼仪;苏定方在唐高宗和众文武百僚、外国君长使臣的啧啧赞叹声中,“戎服,操贺鲁献于乐悬之北”[21],极尽荣光。五年初,苏定方跟随唐高宗巡幸并州,许敬宗、李义府亦随同东上,这对苏氏来说,增加了与许、李二人交往的机会。次年三月(此年二月已改元龙朔),“上欲伐辽,于屯营教舞,召李义府、任雅相、许敬宗、许元师、张延师、苏定方、阿史那忠、于阗王休阇、上官仪等,赴东都洛城门观乐。乐名‘一戎大定乐’,赐乐者杂彩有差”[22]。特别是在许敬宗编撰的《唐高宗实录》中,对苏定方的功勋作了大段的记载,所谓“汉将骁健者,唯苏定方与庞孝泰耳!曹继叔、刘伯英皆出其下。”[23]单就许敬宗在史书中,对苏定方功劳记载得相当多这一点,从反面亦可证明许、苏关系非同寻常。因为许敬宗的官场经历、人品、史德历来受到传统史家及正人君子的声讨责难,和其没有任何关系的人,一般是不会受到这种待遇的。正因如此,苏定方其人身后的种种谜团产生了。对此,笔者下文将予论及,此不赘言。其三,此时苏定方的威名可以与唐自开国以来任何将领相媲美。上文业已谈及,显庆三年末,唐朝举行盛大的献俘仪式,苏定方荣光备至。五年正月、十一月,在东都洛阳又先后两次演出这种轰动京城、极具刺激效应的献俘仪式,苏氏仍是当然的主角。一年中两次得胜还朝,献俘都城,在唐朝历史上,似乎再没有另外任何人享受过这种体面和荣耀。
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之前,给事中刘仁轨因触犯权臣李义府,被左迁靑州刺史。唐军征讨百济,李义府“欲斥以罪”,令其督海运,结果,漕船覆没,刘氏以罪“白衣从军自效。”[24]就是说,当苏定方沉浸于胜利的欢乐之时,刘仁轨却正呑食着因权臣陷害而造成的恶果。七世纪六十年代末,从海外征战得胜返回的刘仁轨,他的举动,直接导致对在此之前某些人物的评价和身后荣辱。
从百济返回之后,形势的发展对苏定方并非十分有利。苏氏十一月返回洛阳,十二月即接到诏命,准备实施新的征伐计划。龙朔元年(661)四月,唐廷以任雅相为浿江道行军总管,契苾何力为辽东道行军总管,苏定方为平壤道行军总管,“与萧嗣业及诸胡兵凡三十五军,水陆分道并进”[25],征伐高句丽。这次征伐前后经过八个多月,苏定方所率水军先破高句丽浿江防线,随后乘胜突破马邑山,进围平壤城。虽则如此,随后形势的发展却不尽人意。陆路唐军的进攻受到强力抵抗,气候及其它因素再次成为唐军进攻的羁绊。先是渊盖苏文遣其长子泉男生率精兵数万,固守鸭绿江防线,唐军被阻挡在江北;契苾何力到达之后,适天大寒,鸭绿江水瞬息结冰,唐军因此顺冰而过,鼓噪奋击,高句丽军大溃,泉男生仅以身免。次年一月,左骁卫将军白州刺史庞孝泰所率的另一路唐军,与渊盖苏文高句丽军大战于蛇水之上,唐军全军覆没,庞孝泰与其十三子全部战死。浿江道行军总管任雅相因病亦薨于军中,此种情况显然对唐军不利。苏定方军包围平壤城后,也遇到非常严重的问题。首先,军中所带粮草已尽,此前唐高宗曾派新罗王子金仁问返回新罗,令新罗“举兵相应”[26],同时敕令新罗输送平壤唐军军粮。但现实状况却令苏定方忧心冲冲,这就是苏氏让信使文泉传语新罗文武王时所说:“我受命,万里涉沧海而讨贼,舣舟海岸,既逾月矣。大王军士不至,粮草不继,其危殆甚矣。王其图之”[27]。此后,新罗军虽输运粮草抵达唐营,但进攻的最佳时机已不复存在。其次,唐军经数月激战,已经疲惫不堪,加之此年天气格外寒冷,平壤周围大雪持续不止。鉴于此,龙朔二年(662)二月初,唐高宗诏令班师。此次征伐,唐高宗起初曾想御驾亲征,后在武则天及众大臣的劝阻下,才未能成行。进讨未能成功,对唐朝野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同年,唐高宗“诏以方讨高丽、百济,河北之民,劳于征役,其封泰山、幸东都并停。”[28]这是苏定方复出后首次遇到挫折。
龙朔三年五月,唐朝西北边境局势又告不安。吐蕃与吐谷浑两边境民族相互攻伐,各自遣使赴唐都长安“上表论曲直”,并都希望得到唐朝的援助。唐朝面临与此前朝鲜半岛三国互相赴唐讼诉相同的问题。鉴于吐蕃势力东侵之威胁,加之吐谷浑所处优越的地理位置,唐廷不愿意看到吐谷浑被吐蕃完全吃掉,故表面上对其所请皆不许,实际上暗中支持吐谷浑[29]。同月,吐谷浑一亲吐蕃大臣素和贵叛逃吐蕃,吐谷浑内部虚实尽为吐蕃所知,此后双方交战,吐谷浑大败。吐谷浑可汗无奈,率数千帐弃国投奔凉州,请求徙居内地。唐高宗权衡利害,以凉州都督郑仁泰为靑海道行军大总管,率右武卫将军独孤卿云、辛文陵等分屯凉、鄯二州,防备吐蕃入侵。六月,苏定方再次踏上西征的征程,即以左武卫大将军职任凉州安集大使,节度诸军,为吐谷浑之援[30]。十一月,郑仁泰病死任上[31],而对吐蕃战事却日紧一日。苏定方正是在西北边陲啸啸马鸣、瑟瑟寒风中,度过他戎马生涯的最后时刻。

楼主 江山之画  发布于 2015-03-01 11:14:00 +0800 CST  
三、 苏定方之死的新考察

据上引《新唐书》、《旧唐书》苏定方本传,苏定方死于乾封二年,有的学者已予认定[32],笔者在上文也作了辩证。但是,是怎么死的?史书不载。但其死于唐西北前线当无疑问,这从《新唐书》、《资治通鉴》、《册府元龟》诸史籍的记载可以推定。另外,鉴于苏定方此时年事已高,似乎病死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侍臣为什么不向唐高宗报告?此问题至关重要。
要搞清此问题,首先需考察当时的侍臣(宰相)都是些什么人。
据《资治通鉴》卷201载,乾封元年(666)七月,以大司宪兼检校太子左中护刘仁轨为右相;司元太常伯兼检校左相窦德玄不久病死。二年四月,又以西台侍郎杨弘武、戴至德,正谏大夫兼东台侍郎李安期,东台舍人昌黎张文瓘,司列少常伯兼正谏大夫河北赵仁本并同东西台三品。且看此数人的出身及政治动向。
如上文所述,刘仁轨因在征伐百济战中督运粮秣船覆人溺,李义府因此想除掉他,但未能得逞,刘氏被处以“白衣从军自效”;而此时此刻,却正是苏定方誉满朝野,声名赫赫之时。在长达五年的海外征战间隙,刘氏仍不时惊悸于被权臣陷害的恶梦之中。麟德元年(664),唐高宗敕令刘氏返回,而刘氏竟以百济留守军处境艰危为由,上表提出继续留守百济,并最终得到唐廷的许可。而实际情况则是,李义府虽然被贬离朝廷,但其影响还在,刘氏此时返回,极可能会有生命危险[33]。次年八月,刘氏认为朝廷潜在的威胁已经解除,加之已督使新罗、百济于熊津就利山缔结盟约,半岛紧张局势已有所好转,故与新罗、百济、耽罗、倭等国使者一同浮海西还,参加泰山盛大的封禅大典。考察刘氏此时及以后的事迹,可以认定,他是一个具有一定正义感,但精于权术,睚龇必报的官僚 [34],他是不会忘记陷害他的任何人,以及他所认为的同党的。
杨弘武,史载其“无他才,特谦恭自守,然居职以清简称”[35]。
张文瓘曾受到李勣的奖掖,是一位勤于政务、时刻以百姓利益为重,主张和平、反对战争的官僚,他对唐高宗为唐朝国家利益,历次出兵朝鲜半岛似持有不同看法,并多次上奏论及[36],可能他对向来东征西讨的苏定方及其它将军抱有偏见。
戴至德,贞观年间宰相戴胄之兄子,从他在许敬宗死后谥号事件中的表现可以看出,其和许敬宗的隔阂是何等之深[37]。
另外,李安期任职数月即外放为荆州刺史。赵仁本与许敬宗关系本来就很紧张[38],可能对和许敬宗相关人物亦报有成见。
应当说明的是,许敬宗此时仍为同东西台三品,太子少师,并依旧监修国史。不同政见的官僚同朝共事,这是中国历代帝王统御朝政的手段之一。然而,因李义府已死于贬所,数年前与其一起冲锋陷阵的其它人物如袁公瑜、任雅相等人或死或不在朝廷,许敬宗亦因年老并专心于史书编撰,他在朝廷的影响力似已降到了最低点。元老重臣如李勣等人,此时正全力奋战于东北高句丽战场,对朝廷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已是鞭长莫及,难以发表看法。同时,因苏定方军功卓著,“赏赉珍宝不胜记”,他是否散财善施,史书不载,看来其缺乏这种美德,或许此亦是唐高宗侍臣们极为不平之处。这样,由刘仁轨领头,戴至德、张文瓘、赵仁本、杨弘武为主流的唐高宗侍臣们[39],对一位曾誉满朝野,后数年奋战于西北边远前线,他们并不喜欢的超级武将的死,保持沉默当是不难理解。以至于唐高宗从其它渠道了解到苏氏死亡的消息后,他们才极不自然的说明情况。还有,因苏定方战功显赫,其子苏庆节受封武邑县公、尚辇奉御,而尚辇奉御只不过是五品下的小官,对此人的其它事迹史书阙载,其未有大的作为当是可以肯定的,可能这也是苏定方之死未显于时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
咸亨元年(670)初,太子少师许敬宗请求致仕[40],并获唐高宗批准。两年后,即咸亨三年(672)八月,许敬宗病死。接着,围绕许氏的谥号问题,在朝廷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太常博士袁思古议谥“缪”,户部尚书戴至德、太常博士王福峙附和,而许敬宗的孙子太子舍人许彦伯则请求改正。结果,唐高宗诏令在朝五品以上官员集中重议,结果最终采纳礼部尚书阳思敬之建议,改“缪”为“恭”[41]。次年初,有关许敬宗其人品行、史德问题再次成为朝野争论的焦点,其中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上文提到的对庞孝泰、苏定方功劳的夸大记载问题。此问题可能也引起当时还健在的刘伯英、曹继叔等人的不满。唐高宗亦感到忍无可忍,诏令中书门下三品刘仁轨、中书侍郎郝处俊等人负责改修国史,“以许敬宗等所记多不实也”[42]。笔者认为,就是这次改修实录,可能将有关苏定方的记事大段删除,其中当然包括其663年至667年死亡前后在西北前线的记事[43]。到韦述开元、天宝年间总撰国史113卷及《高宗实录》30卷时,关于苏定方的记载就已经很少了,以至于出现如上文所引史臣无奈的感叹[44]。总之,苏定方活跃的永徽、显庆、龙朔年间,正是许敬宗、李义府等人权倾内外、炙手可热之时,不少人受到许、李的倾轧和陷害,如后来主持改撰实录、国史的刘仁轨等。同时,许、李的个人修养,史德的确为时人所不齿,而苏定方却与二人保持有相当的关系,这样,苏定方无形中亦受到影响,并直接体现在对许敬宗所撰实录中苏定方事迹的删改上,进而使苏氏的若干事迹不显于后世。当然,如果将所记载的不正确部分删改,此并不应感到可惜,相反应当庆幸,然而情况是否果真如此?是否大量掺加主持删改者个人恩怨成分?对此,应当作全面公正的探讨。但是,至少从苏定方的重要事迹由此不明于后世看,这次删修史书无疑是有矫枉过正之嫌。
尽管如此,苏定方在当时和此后,并没有被世人所淡忘。三十余年之后,即唐中宗神龙元年(705)七月,唐朝廷追封前代功臣二十五家,苏定方当之无愧名列其中,“所食实封,并依旧给”。大历十四年六月再定前代功臣,苏氏名列第二等二十四人之内(第一等共11人),显示出历史评判的公正无邪[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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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苏定方被杀说”考疑

因为苏定方曾率唐军联合半岛三国之一新罗讨灭百济,故研究七世纪中叶朝鲜半岛历史,苏定方无疑是一个重要人物。对苏氏研究突出并引起轰动的成果,当以韩国李道学氏的两篇论文为基础。此两文分别发表于1985、1994年。李氏认为苏定方被杀死于新罗,即就是所谓的“苏定方被杀说”[46]。此观点的重要依据即是对《新唐书》、《旧唐书》苏定方本传有关苏定方之死的记载提出疑问,关于此一点,笔者在上文中已有涉及,故不再作论。其次,“苏定方被杀说”论者(以下简称为“论者”)根据韩国重要的野史著作《三国遗事》(编撰于十三世纪末,作者为僧一然)转引《新罗古传》的记载立论。为说明方便起见,抄录其文如下:

《三国遗事》卷1太宗春秋公条载:又《新罗古传》云,定方既灭丽、济二国,又谋伐新罗而留连,于是庾信知其谋,飨唐兵鸠之。今尚州界有唐桥,是其坑地。

对《新罗古传》的记载,一然和尚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

按《唐史》,不言其(苏定方)所以死,但书云卒何耶,为复讳之耶。乡谚之无据耶,若壬戌年高丽之役,罗人杀定方之师,则后总章戊辰何有请兵灭高丽之事,以此知乡传无据。但戊辰灭丽之后,有不臣之事,擅有其地而已,非至杀苏、李二公也。

显然,一然不同意上述看法。笔者以为,上引《新罗古传》的记载,以下几个疑点应当予以辩证。首先,苏定方所率唐军联合新罗军一举讨灭百济,随后苏氏又协同其它唐军将领共同出讨高句丽,但并未灭亡高句丽,讨灭高句丽是李勣率唐军并联合新罗军所为,此事实从现存中、韩双方史籍记载及唐人表奏[47],即可得到答案。可见,此处记载的可信度令人怀疑。第二,从引文中可以看出,新罗大将金庾信直接主持并参与了鸠杀苏定方的整个事件,即是整个事件的策划者和具体执行者。果真如此,以苏定方当时的身份,以及金庾信在新罗统治层及军中的地位,此无疑应是爆炸性的特大事件,其产生的轰动效应当是持久和巨大的,《三国史记》金庾信传记中理应大段记载,退一步说,至少也应该稍稍提及。但遗憾的是,长达三卷的金庾信传记中却只字未提,难道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此亦可反证上引记载的不可信。第三,从金庾信传记中可以看出,自乾封元年征伐高句丽之伊始,金庾信似乎实际上并未亲身参与交战,特别是总章元年,他可能因年龄及身体诸缘故,并没有亲临前线[48]。同时,从上引记载亦可看出,李勣当时也被所谓“鸩杀”,但李本人返回唐境却是无可辩驳的事实,这从保存完好的李氏墓志铭、墓室(现唐太宗昭陵博物馆就建在李勣的墓园内),以及中、韩双方现存史籍的相关记载,可以得到确实可信的验证。总之,上引《新罗古传》的记载不能成为苏定方被杀说的根据。还有,《三国遗事》一书,历来为韩国学界所推崇,作者一然和尚对重大事件的记载论证可信度较高。作为和尚,他对某些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其对古朝鲜历史、三国时代历史的精通。对于乡传资料予以记录保留,但指出其问题所在,并毫无隐瞒地提出自己的看法,没有任何牵强附会,这是一个乡土史家的值得推崇赞赏的品德。他对此问题的看法,应当是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
论者的另一重要论据,是出自高丽中期武人执政时期宰相李奎报(1168~1241)《东国李相国集》中的一篇祭文。为避免断章取义之嫌,下面原本抄录该祭文。

《祭苏挺方将军文》

云云,夫外国不宾中国久矣!太宗将臣服万国,混一文轨,使将军统师侵轶我高丽,将军不幸驻驺骑于我国,便未西辕,故有遗祠在兹。且外国不宾常理也,文皇帝犹愤然怒作,使劳师远后,乃至自将而经略,是将军所识也。况东京者,是我国之陪邑也,敢举兵叛国,呀喙吠主,为狗畜所尚不为,未识将军之意,其视何如也?伏望酌今古所以伐下国轻重之宜,奋将军昔日虎步鹰瞵之威,俾官军汛扫丑俗,不日班师,则将军虽以客魂,得食于此无愧矣![49]

按:众所周知,李奎报是高丽中期著名的官僚文人,在当时及现在享有极高的声誉。从上引祭文内容及《高丽史》卷102《李奎报传》、《东史纲目》卷9诸记载,似此文应作于高丽神宗5年(1202)到6年末(1203)之间[50]。因为据学者研究,李奎报在东京(庆州)军幕任职的时间是神宗5年12月到神宗7年3月[51],又据上引祭文内容及一般常规,笔者作了这种比证。如以上记载和推定可信的话,此时李奎报应为34~35岁。且看祭文题目,并结合“苏定方被杀说”论者的结论,似乎苏挺方=苏定方,能否作此比证暂且不谈,姑且认为就是。文中提到唐太宗想臣服万国,混一文轨,派苏挺方将军率军侵伐高丽。然稍有涉猎这段历史的人都知道,唐太宗于贞观十九年御驾亲征,与其同行的主要将领为李勣、长孙无忌、李道宗、张亮、张士贵,常何,左难当、冉仁德、刘英行、张文擀、庞孝泰、程名振,以及张俭、执失思力、契苾何力、阿史那弥射、姜德本、麴智超、吴黑闼等人[52],苏定方此时根本未随唐太宗出征,他因故远离当时权力中心,上文已有论述。可见,此一比证是缺乏史实根据的。况且,苏定方联合新罗讨灭百济、征伐高句丽是在唐高宗显庆、龙朔年间[53],可以说和唐太宗是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鉴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苏挺方≠苏定方,苏挺方可能是随唐太宗出征的另一不为后人知晓的将领。当然,也有这样的可能,即李奎报当时涉猎范围仍相当有限[54],对五百余年前唐朝与半岛三国之复杂关系知之不多,只是根据记忆所及或传言所得,在戎马倥偬间隙借题发挥,结果写下了这篇祭文。显然,这种情况的出现也不是没有可能。然而,假若这种推论成立,这件论者立论的主要论据,又有什么理由去捍卫、支撑论者构筑的论点呢?综上所述,要么祭文中提到的苏挺方或许是随唐太宗出征的另一将领,和本文中所论的苏定方没有任何关系,要么祭文作者当时对唐朝数十年与半岛三国之关系模糊茫然,加之草于征讨间隙,故其中错误频出当不难理解。但无论如何,此祭文作为“苏定方被杀说”论者立论的主要论据,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
同时,不难发现,以上引述的论者立论的两条史料,其在时间上也是自相矛盾的。此表现为:《新罗古传》所记苏定方是在百济、高句丽灭亡之后被所谓“鸩杀”(上文已有辩证,此不再及),而《东国李相国集》中则不知所然、茫然糊涂地说是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其间相差近三十年。用两条本身错误明显,又互相矛盾的史料,来建构一个让人信服并希冀流传后世的结论,此显然是不可能的。
至于论者提到高丽境内至少两处有苏定方或苏挺方的祠堂,这当和朝鲜半岛自三国时代以来形成的祭祀习俗有关。《旧唐书》卷199上《东夷传》载曰:“其俗多淫祀,事灵星神、日神、可汗神、箕子神。国城东有大穴,名神隧,皆以十月,王自祭之。”《三国史记》卷32《杂志·祭祀》有相类似的记载。但是,有祠堂和祠堂的主人公是否死在该地似乎并不能天然地划上等号。新罗神文王以后,新罗与唐朝的关系至为密切,此前十余年间双方紧张的关系已烟消云散,代之而来的是双方频繁持续的交往和各个方面的合作;在这种大的社会氛围下,作为半岛三国(三韩)统一的主导者,当然也是既得利益者,新罗王廷对统一战争中各方人物,是否有这样或那样的新评判当极有可能。这样,建立某人的祠堂或许就是这种动议的结果。因为据《世宗实录·地理志·大兴县》记载,在黄海附近韩国一侧(韩国西海),属于韩国的大岑岛上亦有苏定方祠堂,在绀岳山又有薛仁贵祠堂[55],至于是否还有其它与此一时期相关人物的祠堂?以及对出现这种态势的具体情况及总体估价,还有待于致力于古代中韩关系史的研究者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同时,据载上述祠堂在新罗一代享受春、秋祭祀,当地地方官主持,此亦可以证明笔者上述推论。新罗当时人的观念(三国统一以后),显然与论者无形中加在他们头上种种与唐朝似乎敌对的,和实际情况形成偏差的言行存在距离。近三百年新罗与唐朝双方关系中,友好交往应该是主流。如果不掺加现代人因特殊历史时期积淀的非理性意识,公正、客观,而不是功利、主观地看待研究这段历史,笔者的这种看法是可以获得大多数人接受的。言归本传,当然,也不能因为绀岳山有薛仁贵祠堂,就认定或断言薛氏亦死在当地吧?论者的上述论据也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通览上引论者的两篇论文就会明白,其论证苏定方被杀只是一个铺垫,而真正的目的可能是希望以此全盘否定罗唐同盟,这种学术观点是值得慎重考察的。有关此问题的相关探讨,笔者在以后的文稿中将更详细地阐述自己的看法[56]。
另外,唐朝对死去的文官武将都有严格的谥号制度,定谥号由礼部官员具体运作[57]。如果谥号不当,有可能会惊动朝野上下,上文中谈及许敬宗谥号事件足以说明此一点。苏定方死后被谥曰“庄”,其含义是“威而不猛”。如果其真的被打死或战死,那么,其谥号应是“壮”,而非其“庄”。苏定方的谥号问题没有在朝廷中引起反弹或争议,此亦可从另一方面证明笔者上述之论证。


楼主 江山之画  发布于 2015-03-01 11:16:00 +0800 CST  
五、结论

本稿首先指出《旧唐书》、《新唐书》苏定方传出现的矛盾记载,然后援引其它史料,考证出苏氏应当生于隋开皇二十年(600),享年68岁,而非76岁。其次,笔者对苏氏的生平进行了若干考论,力图通过对唐高宗显庆以后朝廷支配势力权力变迁格局,揭开苏定方死后侍臣沉默不言的真相,并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其三,笔者针对韩国学界出现的“苏定方被杀说”论者的观点,对其所征引的史料作了一系列考辨,认为该论点因所依据的史料内容多有疑误,很难说明论者所要阐述的观点,因而不具备说服力。笔者以为,历史研究只有在充分占有史料的基础上,考辨史料,进行相应的探讨,才能得出使人比较信服的结论。虽然有些问题因史料绝少诸原因,可以在史料及立论允许的范围内作必要的推定和比证,但必须保证仅有的史料的准确可信,这样就可避免所得结论有离题太远之嫌。当然,有关苏定方各个时期事迹的研究现在还处在相当初级阶段,任何与此有关的有益探索,无疑都对此后的研究具有启发借鉴的作用。苏定方事迹牵涉面广,涉及到唐代中亚、东北亚历史的许多问题,我们期待着苏定方相关的金石资料(如苏定方墓志铭文等)或其它史料尽快面世,并且有不同国籍的众多学者参与研究,以便将苏定方及其关联问题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因笔者学识不足诸原因,以上所论或许还有需要补充或值得商榷之处,祈请诸师友方家指正,以利于笔者此后进一步修订补充!

楼主 江山之画  发布于 2015-03-01 11:16:00 +0800 CST  
[1] (宋)吴缜《唐书纠谬》卷4、卷6、卷14,考出《新唐书·苏定方传》的三处谬误,见《四部丛刊》第三编本。(清)赵绍祖《新旧唐书互证》亦指出一处。但例如《十七史商榷》、《廿二史杂记》、《日知录》诸书,未见再有同类考论。
[2] (宋)陈思道人纂辑《宝刻丛编》卷8载有“唐左武卫大将军邢国公碑”。碑建立于唐高宗咸亨四年(673),碑目采自《京兆金石录》一书。根据碑名及其碑石建立年代,并对证此一时期其它人物传记,此为苏定方碑当是无疑。另外,碑出自当时京兆府咸阳县,以此似可推定苏定方墓就在今陜西省咸阳地区。只是《京兆金石录》一书现已不存,故不能目睹碑石全文,这不能说不是一个遗憾,但此足以证明苏定方是安葬在唐都附近,并非如论者所言种种。见《石刻史料新编》(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清)吴兴陆氏十万卷楼雕本。事实上,考古发掘也验证了苏定方墓的存在。1963年,陕西考古研究所在今咸阳市东北17.5公里的顺陵(武则天母杨氏墓)西南隅,距该陵约500余米处,发掘了一座唐墓,从墓中发现一方墓盖,上题《大唐故苏君墓志铭》,但墓志铭已不存在。根据发掘报告,此墓上限不早于总章元年,下限不晚于开元以后。(见《文物》1963年第9期)。1982年,著名考古学家宿白教授在《西安地区唐墓壁画的布局和内容》一文中,根据该墓墓室壁画、陪葬的兵士三彩俑,以及地方志书的记载,认为苏君墓即就是苏定方墓。(见《考古学报》1982年第2期。以及同氏《西安周围唐墓的形制》,《文物》1995年第12期)。宿白先生的观点已为众多的学者所接受。
[3]査阅诸论著目录,苏定方其人相关的专题论文并不多见,通史类或相关专著也是一带而过。不过,因苏氏率军与新罗联合讨灭百济,故韩国学界论著中提及苏氏的相对较多。其中有名的论点就是“苏定方被杀说”,见(韩)李道学《罗、唐同盟的性格和苏定方被杀说》,《新罗文化》总第2辑1985;《唐桥‘苏定方被杀说’的历史意义》,《芝邨金甲周教授花甲纪念史学论集》1994。关于李氏的论点,笔者下文将予涉及。
[4]见《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Ⅱ》第1025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辞海》第1289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另外,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最近出版的《译注三国史记(注释篇上)》第758页,则记苏定方生于公元591年,其可能对中国古代计算年龄,是以虚岁的习惯算法不甚了解;同时,该书亦是以《新唐书》、《旧唐书》苏定方本传为根据的。
[5]参赵文润《关于瓦岗军起义的年代》,《中国古代史论丛》1981年第1期。该文认为:“大业末,应指614年以后”,笔者以为至少应从614年算起。
[6]如果苏定方乾封二年以前死亡,“大业末”其“年十五”,其间的年龄差更大,此可能性明显不大;再者,乾封二年以后死亡亦不可能,因为査阅史籍,非但没有此方面的记载,而且任何可资旁证的资料更是缺无。《新唐书》、《旧唐书》苏定方本传的记载是可以认定的。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第4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王氏亦认定苏定方死于乾封二年。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册却认为苏氏死于乾封元年,但未见其征引史料及论证,不知以何为据作此结论,抑或是印刷上的错误?不得而知。另外,上揭注业已言及, 中国古代计算年龄多是以虚岁,故苏定方“年十五”,其可理解为满十四岁。《中国大百科全书》、《辞海》计算年龄即是以上述计算法为据的,故下文考出苏定方享年也是以虚岁计算,特此说明。
[7]《隋书》卷71《杨善会传》、卷64《王辩传》、卷63《杨义臣传》均载高士达为渤海人,但《旧唐书》卷54《窦建德传》,《新唐书》卷85《窦建德传》,《资治通鉴》卷181、卷183则记其为蓨人,今从后者。
[8]《资治通鉴》卷181隋炀帝大业七年。
[9]参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6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10]《资治通鉴》卷183,隋炀帝大业十二年。
[11]《隋书》卷24《食货志》。
[12]《隋书》卷64《王辩传》。
[13]《资治通鉴》卷182,大业十年四月条载,“楡林太守成纪董纯,与彭城贼帅张大虎战于昌虑,大破之”,同书卷183大业十二年载,“涿郡通守郭询,将兵万余人讨高士达……”,似皆是出郡作战,可见当时出郡征讨为战时需要,当属平常之事。
[14]《资治通鉴》卷193,贞观三年条。
[15]《新唐书》卷93《李靖传》,《资治通鉴》卷193作“御史大夫萧瑀”,而《旧唐书》卷67《李靖传》载“御史大夫温彦博”,今从前者。
[16]《大唐故荆州大都督府长林县令骑都尉昌黎韩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调露015,第66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该墓志铭的内容值得注意。
[17]《全唐文》卷228《赠太尉裴公(行俭)神道碑》。
[18]《陜西金石志》卷8。
[19]《旧唐书》卷194,《新唐书》卷111,《册府元龟》卷964诸书作“右屯卫将军”,《资治通鉴》卷200作“左屯卫将军”,今从前者。
[20]《新唐书》卷111《苏定方传》。参王永兴《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第142~14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21]《唐会要》卷14《献俘》。
[22]《旧唐书》卷28《音乐志》。
[23]《旧唐书》卷82《许敬宗传》。
[24]《资治通鉴》卷201。又参见(清)赵绍祖《新旧唐书互证》卷12。
[25]《资治通鉴》卷200,龙朔元年三月条。
[26]《三国史记》卷6《文武王纪》。
[27]《三国史记》卷43《金庾信传》。
[28]《资治通鉴》卷201,龙朔二年十二月条。
[29]参任树民《论吐谷浑在唐蕃关系中的枢纽地位》(兰州)《西北民族研究》1992年第1期。
[30]《旧唐书》卷198《吐谷浑传》载云:“诺葛钵以亲信数千帐来内属,诏左武卫大将军苏定方为安置大使,始徙其部众于灵州之地,置安乐州,以诺葛钵为刺史,欲其安而且乐也。”但据《册府元龟》卷991及《资治通鉴》卷201,似安置吐谷浑部落在乾封之后,故不从《旧唐书》上引记载。
[31]《大唐右武卫大将军使持节凉州刺史郑仁泰墓志铭》《唐代墓志汇编》麟德018,第406~407页。
[32]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第4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王氏认定苏定方死于乾封二年。
[33]参(韩)任大熙《唐高宗统治前期的政治与人物》,《金文经教授停年纪念东洋史论丛》第594~595页。另参拙作《刘仁愿事迹考述试论稿——以与新罗关系为中心》,(韩)《中国史研究》总第18辑2002年。
[34]刘仁轨重返朝廷,为获朝野好感,将此前曾侮辱过他的袁異式迁任詹事丞,时论纷然;但刘氏未知众意,很快再升迁其为司元大夫,结果弄巧成拙,引起朝野更大的非议。《旧唐书》卷84《刘仁轨传》载:“仪凤二年,以吐蕃入寇,命仁轨为洮河道行军镇守大使。仁轨每有奏请,多被中书令李敬玄抑之,由是与敬玄不协。仁轨知敬玄素非将才,冀欲中伤之,上言西蕃镇守事非李敬玄莫可。高宗遽命敬玄代之。敬玄至洮河军,寻为吐蕃所败。”《资治通鉴》卷203载:“炎(裴炎)之下狱也,郎将姜嗣宗使至长安,刘仁轨问以东都事,嗣宗曰;‘嗣宗觉裴炎有异于常久矣。’仁轨曰:‘使人觉之邪?’嗣宗曰:‘然。’仁轨曰:‘仁轨有奏事,愿附使人以闻。’嗣宗曰:‘诺。’明日,受仁轨表而还,表言‘嗣宗知裴炎反不言’。太后览之,命拉嗣宗于殿庭,绞于都亭。”

楼主 江山之画  发布于 2015-03-01 11:18:00 +0800 CST  
[35]《新唐书》卷106《杨弘礼传附杨弘武传》。
[36]《旧唐书》卷85《张文瓘传》。
[37]《资治通鉴》卷202,唐高宗咸亨三年,《旧唐书》卷82《许敬宗传》。
[38]《旧唐书》卷81《赵仁本传》。
[39]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第346号墓出土的《唐乾封二年(667)郭毡丑勋书》署名,可以佐证笔者上文的论点。这里不妨转录如下。
“兼右相检校太子中护上柱国乐成县开国男 臣 刘仁轨 宣
西 台 侍 郎 道 国 公 戴 至 德 奉
兼西台舍人轻车都尉臣萧德照行
左 相 缺
朝议大夫守台侍郎兼检校太子右中护上轻车都尉 仁本
东台舍人上骑都尉 臣 佺 等言
诏书如右请奉
诏付外施行,谨言。
乾封二年三月十五日
制 可
三月廿五日未后 都事韩仁宝 受”
上引史料中,出现刘仁轨、戴至德、赵仁本三人名称官号,此时未见有人担任左相。萧德照,佺两人史书记载不甚明确,似难以推断。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第504~505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40]应当说明的是,刘仁轨几乎和许敬宗同时离职,但不同的是,次年,刘氏又重新上台,并掌握朝廷大权,而许敬宗则从此一厥不振,直到其死亡为止。参上引(韩)任大熙《唐高宗统治前期的政治与人物》,第604页。
[41]《旧唐书》卷82《许敬宗传》。
[42]《资治通鉴》卷202唐高宗咸亨四年,并参(清)赵翼《廿二史杂记》卷16及刘仁轨、郝处俊两人本传
[43]《新唐书·艺文志二·实录类》;另,《唐会要》卷63记许敬宗等编撰的《高宗实录》,起自贞观二十三年,至显庆三年。但既然书中记载了庞孝泰、苏定方征伐高句丽时之事迹,其记事最少应到龙朔元年或二年,故《唐会要》此处的记载可能有误。《新唐书》记载许敬宗等编撰的《高宗实录》“至乾封”当是可信的。笔者不同意瞿林东先生的观点,见氏著《令狐德棻和唐初史学》,《人文杂志》1982年第1期。
[44](清)赵翼《廿二史杂记》卷16《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
[45]《唐会要》卷45《功臣》。
[46]韩国中央放送KBS依据上述论点,于1999年10月23日,播放了特别制作的《新罗的苏定方被杀事件》电视专题片。
[47]《全唐文》卷176魏元忠《上高宗封事》。
[48]参《三国史记》卷41~43《金庾信传》及同书卷6《文武王纪》。
[49]上引祭文出自汉城大学校所藏壬乱以后刊本影印本《东国李相国集》,据该影印本今人黄义敦先生所写序可知,该书现存有高丽时代再刊本,壬乱以前刊本,壬乱以后刊本,东国文化社能选择后者影印,说明该刊本具有各方面优点。书见明文堂刊行的“韩国古典影印大宝”丛书。
[50]论者在1985年发表的论文中,推定李奎报作祭文的时间为高丽明宗23(1193)年前后,“苏定方被杀说”在此之前形成;但在1994年刊发的论文中又说祭文应作成于1202~1212年间,“苏定方被杀说”亦产生于此一时期之前。是否论者修正了前说,未见后文中有明确的解释。事实上,据《高丽史》、《高丽史节要》、《东史纲目》诸史书记载,庆州民乱发起于明宗20年(1190),到神宗7年初(1204)最终结束,其间断断续续长达十余年。而李奎报本传中载李氏随军征讨的时间不甚清楚,这是应当慎重考察的。
[51]见(韩)朴菖熙《李奎报的东明王篇诗》,《历史教育》11、12合集1969年。
[52]《新唐书》卷220《东夷传·高句丽》。
[53]《三国史记》卷41《金庾信传》载云:金春秋赴唐请兵,唐太宗“敕将军苏定方以师20万徂征百济”,此记载明显有误,难以相信。《三国遗事》卷1《真德王》文中对此已有辩驳,可以信从。另外,《三国史记》的其它记载,《新唐书》、《旧唐书》的记载均可证明以上记载之谬误。
[54]《高丽史》卷102《李奎报传》载其“幼聪敏,九岁能属文,时号奇童。稍长经史百家佛老之书,一览辄记。”同时,李氏以其诗作《东明王篇》享誉后世,历来为韩国学界所推重,但李氏所写祭文为什么出现这种张冠李戴现象,令人费解。文中的推论只是一种可能,是否有其它原因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55]《高丽史》卷56《地理志》。(清)刘喜海《海东金石存考》卷1。
[56] 有关罗唐同盟,参拙作《新罗真德王代的对唐外交》,(台)《大陆杂志》第102卷第2期;拙作《新罗文武王代的对唐交涉》,(韩)《新罗文化》总第16辑,1999年。
[57]《唐会要》卷80《谥议下》。

楼主 江山之画  发布于 2015-03-01 11:18:00 +0800 CST  

楼主:江山之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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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3-01 19:12: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2-23 23:34:1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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