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漫谈·空性篇系列合集

作为奠基的【1】哲思漫谈 · 逻辑与真理
与【2】哲思漫谈 · 同一律再解


作为主论的【3】哲思漫谈 · 空性——万法空而无所得,离住趋真如


以及作为补充的【4】哲思漫谈 · 整合与区分


暂共4篇

楼主 神马浮云路人神  发布于 2016-09-28 13:40:00 +0800 CST  
【1】哲思漫谈 · 逻辑与真理

http://tieba.baidu.com/p/4800546369


【2】哲思漫谈(对话) ? 同一律再解
http://tieba.baidu.com/p/4800556327


【3】哲思漫谈 · 空性——万法空而无所得,离住趋真如
http://tieba.baidu.com/p/4800583299


【4】哲思漫谈?整合与区分
http://tieba.baidu.com/p/4800592133

楼主 神马浮云路人神  发布于 2016-09-28 13:47:00 +0800 CST  
@依法治国申精

楼主 神马浮云路人神  发布于 2016-09-28 13:53:00 +0800 CST  
【1】哲思漫谈 · 逻辑与真理

http://tieba.baidu.com/p/4800546369


哲思漫谈·逻辑与真理

先从一个看到过的证明谈起,其大意是:
“假定【没有真理】,那么【没有真理】就是真理而与其自身相矛盾,所以【没有真理】不成立,所以真理存在。”
这个论证所做的,是试图说明真理的存在与否。但在此之前,我想有必要先弄清所谓的真理是指什么?
首先,顾名思义,真理所关于的,是什么是真的。
其次,对于主体而言,(能)认知之外无意义乃至可以说是无(注1),所以真与否对于认知主体而言只能是局限在主体的(能)认知之内的,因而受限于主体认知范围、被主体认知机制所参与决定,因而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即【基于主体的认知机制而言…】,即需要起码一个前提来确保相应结论的真。如果条件改变,结论是否仍然保真则有待商榷。
也就是真理对于主体而言,是关于什么是真的的有条件的认知。

真或不真,需要主体通过认知去判断。而谈及判断,可以将其分为两类: 逻辑性的判断或说合乎逻辑的判断,即合乎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的判断,
详细点如【A是A,不是非A】、【甲打了乙意味着乙被甲打了】、【A等于非非A】、【事物要么是A要么是非A,不可能既是A也是非A,也不可能既不是A也不是非A】…(注2);
非逻辑性的判断,即不能逻辑性地证明为真的判断(包括可以逻辑性地证明为假的判断,比如【甲打了乙意味着甲没有打乙】)。

回到之前提到的论证里来说的话,显然,其所谓确立了的真理是指合乎逻辑的判断(简称逻辑),否则无法解释“…【没有真理】就是真理…”
(逻辑上来说,【没有真理】要么为真要么为假: 如果为假,则无所谓【没有真理】的确立;如果为真,才有【没有真理】是真理的说法;但这其中判断其实涉及了逻辑中同一律或说同义反复的应用,相关解析详见下文)的说法。
那么,该论证的意思其实是“假定【逻辑是真理】且假定【没有真理】,那么【没有真理】逻辑上来说就意味着【没有真理】是真理,所以真理存在。(而不是“因为”【没有真理】“所以”【逻辑是真理】不是真理,“所以”逻辑不是真理。)”,
从而其实【没有真理】变成了一个没有在作用的假定,因为前提的假定中本就有一个与此相对立的假定,而且后面的推论中主要运用到的也是该与其相对立的假定,逻辑(【逻辑是真理】)既是“参赛者”也是“裁判”,因而【没有真理】完全被架空了(注3)。
所以该论证在逻辑上来说是无效的,最多可以理解为一个承认(而不是证明)逻辑的真理性的非逻辑性判断的 不是那么直接的、不是那么恰当的表达。

而当把那所谓的论证理解为只是一个对逻辑的正确性或说真理性的承认之后,可能会有类似这样的疑问——
逻辑是不是真理?真理是否无法被证明而只能被承认?
那个论证里费那么多周折,最后也只是将逻辑承认为真理而已,而非真的证明了真理的存在,那么有什么必要去承认逻辑为真理呢?或说,讲逻辑意味着(承认)什么从而可能会让人觉得那是可靠的呢?

关于第一段问题,其中的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我以为可以说是肯定的(所以关于逻辑是不是真理,就看承不承认其是真理了)。正如之前所说,真理对于主体而言,是关于什么是真的的有条件的认知。
若依某条件而判断什么是真的,那么又该依什么而说依那某条件而判断是恰当的?正如,一般所谓关于真假判断的证明,依据的是逻辑,那依据逻辑这一措施的恰当性又由什么来担保呢?起码逻辑上而言,那不能是逻辑自身,逻辑的正确性是被承认的而不是被证明的,甚至,任何事物都无法自证其自身(注4)。
所以,如果要确立一个判断为真,这个判断的真的有效性必然至少依赖于一个缺乏被逻辑性地证明的被承认;比如,数学中的这样的被承认则是公理或说公设。

关于第二段问题,我觉得回答就在关于什么是逻辑的解释里,可参照下面的“注2”里所说的。


注:

1、 认知之外在这里意即能认知之外,其意味着没有 包括大小、形状、位置、颜色、…真假乃至存在在内等的一切我们能认知(能谈及就有相应的所认知)的任何性质,故说是无。

2、 不同有意味着起码有两者(否则:如何不同?哪来的什么跟什么不同?),两者意味着不同(两者意味着有“这、那”之别);无者则无所谓不同与否,否则就还是有者;所以一者不是不同——把这个不是不同称之为同一,也即一者/自身同一
——是为同一律
——基于此而说:A是A、不是非A(非A: A以外的全体;不是:非,A是非非A);
所以有,一个事物要么A要么非A,不可能两者皆是,也不可能两者皆非。
——是为这里所说的逻辑。

(另外再聊点个人感想,缺乏论证,还不太成熟,仅供参考:
而个人以为,逻辑广义来说是追求确定性(广义来说,【在确定限制条件下的必然性】只是其中一种)的产物,也可以说是被总结而成的一些规律或规则,其本质因而是感性的
——比如在有些人的观念中,其觉得时空的存在是确定无疑的,其所理解的逻辑也包含认为时空的实在;又比如一些游戏玩家的理解中的一些所谓制胜逻辑
——因而其不应该因被公式化而教条化,其公式化只是所追求的确定性的体现方式之一、而且有利于规范化而普及推广化,但不应该被不假思索地推广应用。

而上述的以所理解的同一律为根本的所谓逻辑,则是笔者自身所追求确定性而有的产物。)

3、 “甲方正在进攻,如果这球进了,双方比分就追平了。哇!只见甲队前锋带球越过了乙方守门员,要进球啦!”“哔哔——”“只听乙方前锋一声哨响,比赛暂停/结束了。”
(改编自韩乔生经典语录之“随着守门员一声哨响,比赛结束了”)

4、 如果A证明了B,则A有着作为证明者的性质而区别于B,B则有着作为被证明者的性质而区别于A(证与被证不同,所以证者与被证者不同):
若其中A和B作为不同的两者而却在其中都既是证明者也是被证明者,则意味着有循环论证,如,【为什么说我很饱因为我吃的很多,为什么说我吃的很多因为我很饱】,这意味着有所谓的A和B都分别得以自证,但其所谓证明在逻辑上都不具有有效性;
而若在不论B是否证明了A的情况下,A证明了B也实为B为自证,则即A与B同一而不是相互区别,则与前所述矛盾,故不可能。
所以说,事物不可以逻辑性地自证其自身(包括无法确立自身的正确性、恰当性、好坏、真假、乃至存在等关于自身的任何性质)。

还有一个似乎更为简单的思路是:一个东西如果是有待证明的,则其就是还未被确立、未被承认或说假定的,因而不能以此去对任何东西进行证明乃至一切“行为”。也就有意味着事物不能自证其身了。





楼主 神马浮云路人神  发布于 2016-09-28 13:54:00 +0800 CST  
【2】哲思漫谈(对话) · 同一律再解
http://tieba.baidu.com/p/4800556327



哲思漫谈(对话)·同一律再解


本文旨在进一步解释个人所理解的逻辑的根本——同一律。
具体而言就是想解释:
依据同一律,自证是何以不可能的;以及,若承认同一律,推理是何以可能的。



不同有意味着起码有两者(否则:如何不同?哪来的什么跟什么不同?),两者意味着不同(两者意味着有“这、那”之别);无者则无所谓不同与否,否则就还是有者;所以一者不是不同——把这个不是不同称之为同一,也即一者/自身同一
——是为同一律
——基于此而说:A是A、不是非A(非A: A以外的全体;不是:非,A是非非A);
所以有,一个事物要么A要么非A,不可能两者皆是,也不可能两者皆非。

——是为这里所说的逻辑。

——《哲思漫谈·逻辑》
(如果两者意味着不同一,那么在如“A是A”中,能分出两个A来,“A是A”根据同一律又何以成立呢?
乃至说,推论中起码有条件和结论两者,作为两者,若承认同一律,从一者推出另一者又何以可能呢?)


如果A证明了B,则A有着作为证明者的性质而区别于B,B则有着作为被证明者的性质而区别于A(证与被证不同,所以证者与被证者不同):
若其中A和B作为不同的两者而却在其中都既是证明者也是被证明者,则意味着有循环论证,如,【为什么说我很饱因为我吃的很多,为什么说我吃的很多因为我很饱】,这意味着有所谓的A和B都分别得以自证,但其所谓证明在逻辑上都不具有有效性;
而若在不论B是否证明了A的情况下,A证明了B也实为B为自证,则即A与B同一而不是相互区别,则与前所述矛盾,故不可能。
所以说,事物不可以逻辑性地自证其自身(包括无法确立自身的正确性、恰当性、好坏、真假、乃至存在等关于自身的任何性质)。

还有一个似乎更为简单的思路是:一个东西如果是有待证明的,则其就是还未被确立、未被承认或说假定的,因而不能以此去对任何东西进行证明乃至一切“行为”。也就有意味着事物不能自证其身了。

——《哲思漫谈·逻辑》
(自证不可能么?那么如“如果A,那么A”算什么呢?如果其不是自证,为什么呢?)


带着以上问题,请看下文
(下文为笔者与一位朋友的部分交谈记录,有部分后来的笔者对笔者自己之前所说的话的进行改动和补充的;本文旨在借该对话表述笔者自己的观点,改动和补充是为了使这一点做得更好,别无他意,如因此而导致冒犯或不喜,还请多多见谅和包涵。)——



——自证天然不成立是形式逻辑倒台的原因,首先被否定掉的就是同一律,自证是同一之所以可以同一的原因。因为如果不可自证在不同对应的其他主体的见证中本体是不可以自我同一的。

自证的不可能恰恰是依同一律而有的,也即证和被证不同所以证者和被证者不同。同一律里的证明的本质是同义反复,也即前提和结论里有说的是一个东西;即是如,如果A则A;而不是这个东西(A)说这个东西(A)就是正确的,也即不是自证。自身即一者,自身与自身同一是因为不同一意味着有两者以上(包括两者),且如果一者都没有则无所谓同一与否,所以一者即同一。
(后来补充:不同的见证者所见证的自然是不同的)

——同一律的格式就是a是a,a是a不就是自证格式。是因为后来发现这个格式出的各种问题,所以开始改进同一律,最后否定形式逻辑。但是最原始的同一律就是自证的说明。

前面我解释过“证和被证不同所以证者和被证者不同”。也即意味着,证明关系(推理)是存在于本被认为是两者的其间的,通过证明而知道该两者说的是同一个意思或说东西,或说该两者本该同为一者或有该同为一者的部分。
而【A是A】当中并非如此
(我上一个回复举的【如果A则A】作为证明的例子虽然仍可以依此而解释的通,但终归容易意思混淆而不太恰当,可以换成如【如果甲打了乙则乙被甲打了】):
即便两个A严格而言意味着两者从而有这那之分从而不同一,但【A是A】的本意不必是要证明两者说的是同一个意思或说东西,而可以是对一个东西进行重复提及以此来作为对同一律(自身同一)的表述而已,从而谈不上是自证 —— 被认为了是同一的东西(A与A一般被认为同一,虽然严格而言并非如此,但若非认为如此也无所谓【A是A】的成立)在其还被认为是同一的时候是谈不上需要证明的。
至于何以说自身同一,也解释过了:不同一意味着有两者以上(不同一则起码意味着有这那之别,而这和那为两者),且如果一者都没有则无所谓同一与否,所以一者(自身)即同一。

——我是指出,你说的所谓同一律已经不是经典意义上的同一律了,而是你自己重新修正的同一律,而这种同一律在语境中必须要被充分解释。关于这里关于同一的讨论就是我困惑于你对同一的多重标准而又缺乏真正精确的解释的质疑。所以在我的讨论中我只能用经典同一律去理解你提出的问题。因为你的同一律恰恰推翻了经典同一律的核心自明,我认为至少在命名时不包括自明的逻辑形态不能冠名同一,也就是我认为语境中不需要多个不同含义的同一,而使得讨论变成纯粹语境的讨论。而在最简单的同一律语境中就是遵循a是a,至少你不可以反驳a是a不是同一律吧。

<1> 前面我说过“证明关系(推理)是存在于本被认为是两者的其间的,通过证明而知道该两者说的是同一个意思或说东西,或说该两者本该同为一者或有该同为一者的部分”以及“被认为了是同一的东西在其还被认为是同一的时候是谈不上需要证明的” —— 不是我要多重标准,而是取决于是否在前提上认定本该同一。如果已经在前提里就认定是本该是同一的,那基于此前提自然无所谓再要证明前提里提及的同一性;如果认为是两者,那就有待证明。这就是为什么如【如果A则A】有两种解释的缘由。
<2> 【A是A(且A不是非A)】可以作为同一律的表述,我自然是认可的。我并没有要改编或修正同一律,而是在解释同一律何以可能(解释,这种事情,在交流中从来或多或少是需要的。在你看来可能觉得我说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同一律,而在我看来则是你似乎对同一律没有足够的理解,我才需要对你解释那么多)。依同一律自证是不可能成立的,这个我前面也解释过为什么了:因为证和被证不同一从而证者与被证者不可能同一,所以自证不可能。
<3> 关于如例子【A是A】,依上述的解释可知:要么是基于认为A的同一而有的同语反复,从而谈不上是证明,更谈不上是自证;要么则是基于本认为两A不同,而证明这样的认为或说区分不成立从而两A本该同一,从而也谈不上是自证。

——对于经典观念你的想法就不重要的,所以我在前面讲明一点,是经典的同一律还是你修正的同一律处于语境之中很重要。你修正的同一律就是你的理论不是被共识的理论,只是你基于同一律完成的理解,如果非要较真那可以严格尊重维基百科同一律词条。

你若想讨论资料里的对同一律的定义,自然也可以。 中文维基百科被屏蔽了。英文维基百科的同一律(Law of identity)的词条、以及百度百科的同一律的词条,我都去看过了,没觉得有什么与我所解释的有冲突的地方。而且不难从其中共性得出一个对同一律简要的概括
——即事物与自身相同、与其之外的不同,即A是A、不是非A。
而我之前所说的同一律正是如此;相关解释,也正是基于此而有的,不出其外,谈不上是修正,且也是应你的相关质疑而有的。
维基百科开头:
【In logic, the law of identity is the first of the three classical laws of thought. It states that "each thing is the same with itself and different from another". 】
百度百科末尾:
【在杂多缤纷的世界中,每一个个别的“存在”都是“一”,具有个别性、独立性、完全与自己等同,但与别的其他事物都不相同。】

——如果a=a这个逻辑格式不叫自证那你说一个叫自证的逻辑格式

无法找到自证成立的逻辑格式,自证是矛盾的:
(1)前面解释过,因为证与被证不同,所以证者与被证者不同;
(2)根据(1)则有:证明是发生于本被认为是两者(因而不同)的其间的;
(3)根据同一律:事物与自身相同、与其之外的不同,则,当且仅当自身(一者)则同一;
(4)而若根据同一律而证明,根据(2)(3),则发生在本被认为是两者之间的证明意味着而后变为该两者被认为是本该为一者的,从而不再确立认为是两者;
(5)所以,若自证意味着【只有自】与【证】同时成立,自(根据(3))证(根据(2)(4))意味着有:(因为“自”而)本被认为是一者,同时,(因为“证”而)本被认为是两者,而不互相否定;
(6)根据同一律(参见(3)),则,一者不同于两者;
(7)根据(5)(6),则,自证矛盾,无法找到自证成立的逻辑格式。

——那a=a这个格式叫什么

a=a,是同语反复或他证,取决于在前提中是视其本该为一者还是视其为两者,前面的留言(即你对其的回复中提到尊重维基百科的资料的那条留言)有解释过 —— “<3> 关于如例子【A是A】,依上述的解释可知:要么是基于认为A的同一而有的同语反复,从而谈不上是证明,更谈不上是自证;要么则是基于本认为两A不同,而证明这样的认为或说区分不成立从而两A本该同一,从而也谈不上是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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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补充】
个人以为,推理是认知方式、认知过程,而不是认知目的与终点,依据上文,推理意味着趋于消除不该有的区分,而这得以可能存在、得以可能需要,一定是建立在区分存在的基础上的。
如果说推理是趋于真理的,那么那些区分就是谬误的,但推理中有作为谬误的区分的存在并不是推理的谬误,而是推理基于这些谬误之上,才有所谓趋于真理,也即消减谬误。
当然了,那些不该有的区分如果都消除了,自然也就没推理什么事了。推理,作为手段、过程,在最终是需要被远离舍弃的。

楼主 神马浮云路人神  发布于 2016-09-28 13:56:00 +0800 CST  
【3】哲思漫谈 · 空性——万法空而无所得,离住趋真如
http://tieba.baidu.com/p/4800583299


空性漫谈简读
【1】万法若缘起,事物皆生灭。
事物如果是被产生的
那么就意味着说事物是由不存在到存在的——这样的前后差异性,即是我所理解的并且在这里所说的时间流逝性或说时间性
所以,事物如果是被产生的,那么时间性存在,从而事物是随时生灭的。
(基于事物是被产生的这个说法
使产生的为因 所产生的为果——因而基于事物是被产生的这个前提,意味着有着因果链)

【2】缘起若有始,始因无处生;
因果链如果是有开端的
始因只能是从无中产生的
也就意味着无中生有。
(如果始因是本来存在,则事物是恒住的。
——以此也可以说明因与相应的果该是同一的关系,因果律即是同一律。)

【3】缘起若无始,何异始于无?
因果链如果是没有开端的
如果因果链没有开端,则事物的因是无,也就意味着无中生有。

【4】无中何生有?生则有能生。
综上,则事物如果是被产生的,也就是意味着无中生有。
然而无中生有何以可能?
如果生有了,则意味着有【能生(有)】,又怎么是无?

【5】无中何生有?缘起万法空。
所以,无中生有何以可能?——无中生有不可能——
所以要么事物的存在不可能,要么事物不是被产生的,而是本来就在那的,或说是恒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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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法若恒住,当下即全有。
如果事物是恒住的,则时间性就是假象
所以说,当下即全有。

【7】既同存于世,事物普关联。
所以可以说事物同存在于一个世界中。而事物有着同存在于该世界的这个共性,也就意味着被该世界所关联,也即事物间互相关联,也即事物普遍关联。

【8】一与多相即,无缺无分别。
一个事物(的全部)该包含着其身上所带着的关联以及该关联所意味着的影响,所以任一事物(的全部)都该意味着一切所有事物——从而事物间无分别。
所以事物该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没有缺少任何存在的东西,在其中也不该有任何的分别。

【9】相即两相泯,所相即非相。
所以所能认知而意味着认为分别存在的任何事物其实都不该存在,而该是假象、幻象,乃至说有认知(认知意味着起码有认知者与被认知者的区别)都是假象、幻象。

【10】自在无所得,离住趋真如。
所以本没有任何确实的该可以得到(包括得知)的,也就不该有任何该执着而让其幻住于心里的东西;而应当远离住执,才能趋近遵循真理、符合真实。

【最后补充】

……众生幻心,还依幻灭,诸幻尽灭,觉心不动,依幻说觉,亦名为幻。若说有觉,犹未离幻,说无觉者,亦复如是。是故,幻灭名为不动。善男子,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应当远离一切幻化虚妄境界,由坚执持远离心故。心如幻者,亦复远离,远离为幻,亦复远离。离远离幻,亦复远离。得无所离,即除诸幻。……




(正文)
哲思漫谈·空性
——万法空而无所得,离住趋真如

万法空而无所得,离住趋真如
【1】 万法若缘起,事物皆生灭。
【2】 缘起若有始,始因无处生;
【3】 缘起若无始,何异始于无?
【4】 无中何生有?生则有能生。
【5】 无中何生有?缘起万法空。

【6】 万法若恒住,当下即全有;
【7】 既同存于世,事物普关联;
【8】 一与多相即,无缺无分别;
【9】 相即两相泯,所相即非相;
【10】 自在无所得,离住趋真如。

【1】万法若缘起,事物皆生灭。
事物(这里泛指一切,如无特殊说明或前缀修饰,则此点下同)如果是被产生(/创造/导致发生)的,那么就意味着说事物是由不存在到存在的——这样的前后差异性,即是我所理解的并且在这里所说的时间流逝性或说时间性;
这也意味着,如果时间性存在,那么事物是随时生灭的
——因为有这一时间状态与那一时间状态的差别,所以在这一时间状态的事物与在那一时间状态的事物是不同的;
并且如果那一时间状态相对于这一时间状态是较后而有的,那么:
——在这一时间状态的事物在那一时间状态就是覆灭而不存在或说不复存在的,那一时间状态于这一时间状态而言则是新产生的。
因而说,如果时间性存在,那么事物是随时生灭的。
所以,事物如果是被产生的,那么时间性存在,从而事物是随时生灭的。
另外,在此文中,基于事物是被产生的这个说法,而再说:使产生的为因,所产生的为果
——因而基于事物是被产生的这个前提,意味着有着,在这里称之为,因果链的东西。

【2】缘起若有始,始因无处生;
因果链如果是有开端的,则意味着存在一个始因(也就是因果链的开端),也即意味着这个始因是没有由别的东西而产生的,但根据事物都是被产生的这个前提,始因又是被产生的,从而只能是从无中产生的,也就意味着无中生有。
(
如果始因是本来存在,且无中生有不成立(如果是无中生有则同上,在下文会有对“无中生有”进行的分析),那么在所有事物的整体的始因中理应包含了所有事物的所有组成,否则就是无中生有。
而如果在始因中具备了所有事物所有组成,那么始因应该就意味着所有事物才是。因为
——
比如一套未拼装好的玩具,一般认为其与拼装好后的该套玩具的组成是一致的;
但我前面所说的所有组成,包括了组合形式以及组合状态;
而一套未拼装好的玩具显然不具有该套玩具拼装好后的组合形式以及组合形态;
所以未拼装好的玩具和拼装好的玩具的组成不是完全一样的。
而如果未拼装好的玩具有了相应的组合方式和组合状态,则就是拼装好的玩具了。
以此而说明,如果始因具有了所有事物的所有组成,则意味着始因就是所有事物
——另外,以此也可以说明因与相应的果该是同一的关系,因果律即是同一律。

又因为始因本来存在,所以所有事物本来存在,或说是恒住的。


【3】缘起若无始,何异始于无?
因果链如果是没有开端的,也就意味着事物在终究上没有一个使产生,进而意味着如果事物存在,则要么事物的使产生是无,要么事物是本来就有的而不是被产生的。
但这里的前提是事物是被产生的,所以这里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因果链是没有开端的,那么事物终究上的使产生是无,也就是由无所产生,也就是无中生有。

或者说,因果链意味着有因是果之得以确立的所在——
而如果使一个东西得以确立的依据总是有待确立的,则这个东西本应不能被确立,从而说这个东西是缺乏确立依据的——而如果在此情形下这个东西仍然确立,则这个东西的确立依据就只能是无;
从而可以说,如果因果链没有开端,则无论找到多少、哪个因,所找到的其本身都是有待确立的,从而本应无法确立任何事物,从而事物缺乏确立的依据——而如果在此情形下事物仍然确立,则事物的确立依据就只能是无;
也就意味着,如果因果链没有开端,则事物的因是无,也就意味着无中生有。

【4】无中何生有?生则有能生。
综上,则事物如果是被产生的,则意味着因果链存在;而无论因果链(因果链要么有开端要么没有开端)不论有没有开端,都意味着事物终究上由无所产生,也就是意味着无中生有。
然而无中生有何以可能?
如果生有了,则意味着有【能生(有)】,又怎么是无?

【5】无中何生有?缘起万法空。
所以,无中生有何以可能?——无中生有不可能——所以如果事物是被产生的(而意味着无中生有),事物的存在不可能。所以要么事物的存在不可能,要么事物不是被产生的,而是本来就在那的,或说是恒住的。

————————————分割线——————————分割线———————————

【6】万法若恒住,当下即全有。
如果事物是恒住的,则时间性就是假象
——打比方来说,就像一部电影或者一部漫画里的时间性对于观众、读者而言并不是真的,在“一般所谓某一时刻”下,其具有所谓的时间跨度的事件(如电影、漫画中,其不过其实是既有的一帧帧、一页页的内容)都存在了——
所以说,当下即全有。

【7】既同存于世,事物普关联。
因为事物是恒住而不是生灭的,所以可以说事物同存在于一个世界中。而事物有着同存在于该世界的这个共性,也就意味着被该世界所关联,也即事物间互相关联,也即事物普遍关联。

【8】一与多相即,无缺无分别。
一个事物(的全部)该包含着其身上所带着的关联以及该关联所意味着的影响,而事物因同存在于一个世界而普遍关联则意味着一个事物所包含的全部关联所意味的影响包括着其它全部事物的与该事物同在
(之所以说是影响是因为,显然,能区分出这样两者:
有其它与其同在的某事物、没有其它与其同在的该某事物
——因而这两者不同,所以有影响
——此点也可以作为对“事物普遍关联”里的“关联”的含义进行的部分解释
——从而可以解释何以说事物间普遍关联意味着这样的影响),
所以任一事物(的全部)都该意味着一切所有事物——从而事物间无分别。
所以事物该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没有缺少任何存在的东西,在其中也不该有任何的分别。

【9】相即两相泯,所相即非相。
因为事物间没有分别,所以不该(再)有我们原来认为认知到而认为分别的任何事物,
所以所能认知而意味着认为分别存在的任何事物其实都不该存在,而该是假象、幻象,乃至说有认知(认知意味着起码有认知者与被认知者的区别)都是假象、幻象。

【10】自在无所得,离住趋真如。
因为所能认知而意味着认为分别存在的任何事物其实都不该存在,而该是假象、幻象,乃至说有认知都是假象、幻象,
所以本没有任何确实的该可以得到(包括得知)的,也就不该有任何该执着而让其幻住于心里的东西;而应当远离住执,才能趋近遵循真理、符合真实。



最后引用一下所摘录的出自《圆觉经》的一些段落来作为补充和结尾:
“于是普贤菩萨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右绕三匝,长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愿为此会诸菩萨众,及为末世一切众生修大乘者,闻此圆觉清净境界。云何修行?世尊,若彼众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还修于幻?若诸幻性,一切尽灭,则无有心,谁为修行。云何复说修行如幻,若诸众生本不修行,于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脱,愿为末世一切众生作何方便,渐次修习,令诸众生永离诸幻。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如是三请,终而复始。
尔时世尊告普贤菩萨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为诸菩萨,及末世众生修习菩萨如幻三昧方便,渐次令诸众生得离诸幻,汝今谛听,当为汝说。时普贤菩萨奉教欢喜,及诸大众默然而听。
善男子,一切众生,种种幻化,皆生如来圆觉妙心,犹如空花从空而有,幻花虽灭,空性不坏。众生幻心,还依幻灭,诸幻尽灭,觉心不动,依幻说觉,亦名为幻。若说有觉,犹未离幻,说无觉者,亦复如是。是故,幻灭名为不动。善男子,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应当远离一切幻化虚妄境界,由坚执持远离心故。心如幻者,亦复远离,远离为幻,亦复远离。离远离幻,亦复远离。得无所离,即除诸幻。譬如钻火,两木相因,火出木尽,灰飞烟灭,以幻修幻,亦复如是,诸幻虽尽,不入断灭。善男子,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离诸幻。”


楼主 神马浮云路人神  发布于 2016-09-28 13:58:00 +0800 CST  
【4】哲思漫谈 · 整合与区分
http://tieba.baidu.com/p/4800592133



哲思漫谈·整合与区分


不同有意味着起码有两者(否则:如何不同?哪来的什么跟什么不同?),两者意味着不同(两者意味着有“这、那”之别);无者则无所谓不同与否,否则就还是有者;所以一者不是不同——把这个不是不同称之为同一,也即一者/自身同一
——是为同一律
——基于此而说:A是A、不是非A(非A: A以外的全体;不是:非,A是非非A);
所以有,一个事物要么A要么非A,不可能两者皆是,也不可能两者皆非。

——是为这里所说的逻辑。

——《哲思漫谈·逻辑》

"
一个事物(的全部)该包含着其身上所带着的关联以及该关联所意味着的影响,而事物因同存在于一个世界而普遍关联则意味着一个事物所包含的全部关联所意味的影响包括着其它全部事物的与该事物同在
(之所以说是影响是因为,显然,能区分出这样两者:
有其它与其同在的某事物、没有其它与其同在的该某事物
——因而这两者不同,所以有影响
——此点也可以作为对“事物普遍关联”里的“关联”的含义进行的部分解释
——从而可以解释何以说事物间普遍关联意味着这样的影响),
所以任一事物(的全部)都该意味着一切所有事物——无分别。
所以事物该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没有缺少任何存在的东西,在其中也不该有任何的分别。
"
——《哲思漫谈·空性》
——前言


前些天与人交谈时了解到一种观点,其认为事物间是既整合也区分的,按我所记得和理解加工的,其理由大意有:
所区分的之间的(区分性/)因其能被区分而被整合;
认知总意味着把什么从事物中区分出来,但其本身的构成就是整合了若干信息的;
从事物中区分出来,意味着区分需要依赖于所区分出来的东西其以外的事物才得以可能,因而区分不意味着是截然分离,而是意味着相对独立从而也相对关联的,换言之,就是既整合也区分的。

在我看来,其第一点和第三点所说的整合性,其实是指关联性(而并非是意味着对立于区分的、消除区分的指真正合为一体的整合),而有关联意味着有所关联者们,所以又有相对的区分性——如果有的只是关联性而没有所关联的相对独立区分的个体们,就无所谓关联了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其所谓的既整合也区分其实在说的是一个东西。
那么是否有除却个体间的关联后的绝对独立的个体呢?
如果没有,是否意味着所关联的个体其实就是一堆关联性,从而如上所说的那样,因而无所谓关联了呢?
如果有,那绝对独立的个体又是何以被关联起来的?

而其第二点,如果所说整合还是跟上述的其它两点里的整合是保持一致的,那么问题仍是类似的,相关评析参见上文;
而若套入整合意味着消除区分的含义,那其既整合又区分的含义就是矛盾的、也并不可能发生的。
比如看到了一个人,把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情况下仍能区分到其有不同的部位(这样的既整合又区分,其中的整合就是关联性的,而不是消除区分的),而不该是既看不到其的其中部位(比如眼睛)又看得到其相应的其中部位的;
又比如,看到一堆苹果(作为一个整体)并不是看不到了其中的一个个苹果,其所谓整合只不过是给那相应的一个个苹果的相对紧密的空间位置排列的关联性命名了——所以那一个个苹果又被合起来称之为一堆苹果,
而(其所谓整合)并不是在说意味着消除区分,也即不是看到了苹果堆作为的整体就看不到那其中的一个个苹果了
——其所谓的整合在这个例子中就是“堆”,而“堆”(整合)其含义不过就是相应的一个个(区分)而已——也可以以此再次说明,其所谓的既整合也区分,这两个概念指的不过是同一个东西而已。

楼主 神马浮云路人神  发布于 2016-09-28 13:59:00 +0800 CST  
【接6楼】


另外,推理毕竟意味着两者从而本不同一,前文解释的(若承认同一律)推理何以可能是基于推理是可能的来论述的。
如果贯彻推理意味着有两者而直接说推理是不可能的,那么意或言所连接的任意两者之间都只能“是”【不是】,乃至比如甲不是甲、乙不是乙,所以思言处无真可求,从而或许可以说——


意即存两者,两者不同一,同一不可言,言即不同一,思言处无是,故说思言幻,
知幻当即离,以便求真觉,有求亦是幻,当亦复远离,求离亦是幻,当亦复远离,
求离离是幻,当亦复远离,如是趋幻尽,待至无所离,复归于自在,是觉亦是真。

乃至这个道理其实也不能要的。

楼主 神马浮云路人神  发布于 2016-09-30 04:51:00 +0800 CST  
关于7楼的“【8】一与多相即,无缺无分别。”补充一个论证:



补充一个论证:
用A来表示任一事物(或任意事物),非A表示A以外的全体。
所以A与非A的整体即为全体事物或说世界。
因为A与非A同存于世,所以说A与非A同在 / A是有非A与其同在的A。
所以A(在)意味着A(在)也意味着非A(在),
所以A意味着全体事物,所以任一(或任意)事物都意味着全体事物,
所以事物间不该有分别,
所以全体事物该是一个整体,其中没有任何缺少、也没有任何分别。


楼主 神马浮云路人神  发布于 2016-10-05 03:39:00 +0800 CST  

楼主:神马浮云路人神

字数:13447

发表时间:2016-09-28 21:40: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6-11-09 11:07:42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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