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征文】长相思(伪犬狼\/短篇完结)

我的身体里住过我一生至今每个冬天的雪,住过大海,住过这世间所有流浪的爱人。
——马良《坦白书》







一楼给我亲爱的同居密友&这篇文章的校对,也是第一个读者,谢谢你。@爱睡觉的tq

楼主 爱╰晨芣变  发布于 2016-03-12 16:13:00 +0800 CST  
序章 >>>>

“他的眼睛里,有月光。”约翰?马丁内斯的嘴机械地开合,喃喃自语了半天,才说出这样一句话来。时间抹去了他脸上的最后一丝骄傲,却留下了岁月的沟壑。似乎嫌这还不够残忍似的,他的左眼角到鬓角的地方还有一道长长的猩红色伤疤,缝合的痕迹清晰可见,像个令人作呕的毛虫。

我第一次见到马丁内斯先生时,他还是南彻区一个不起眼的年轻葡萄园园主,那时他顶着一头黑色卷发,因为汗水而在脸上打成了绺。他又高又胖,总是挺着大肚子在葡萄园里爬上爬下,再气喘吁吁的一头钻进酒窖里。

把自己折腾得大汗淋漓的他总是最后才想起我们一家的来访,他尴尬地从柜子里取出几个高脚杯,背向我们用一块已经洗不出本色的破抹布擦干净,再一个个摆在桌子上,随后走向角落里一个用印有区标的麻袋做成的罩子盖住的酒柜,挑挑拣拣几分钟后,玻璃酒瓶碰撞的声音伴随柜门锁扣合上的声音戛然而止。而他则费力地绕过窄小的室内过于拥挤的陈设们,满脸笑容地把我们面前的杯子一一斟满,示意我们品尝。

他不像我见过的那些园主们。他们穿着成套的配有蝴蝶结的西装,而夫人们都喜欢把自己塞进颜色古怪的晚礼服中束紧腰带,用短粗的手指捏着我的脸蛋,再尖声尖气的问上几句早安,虚伪地调侃着糟糕的天气,或是装作羡慕的询问我母亲手工提包上的流苏织法。至于他们为什么讨好我们,我再清楚不过了。这里与世隔绝,而我父亲却有南彻区唯一的一辆卡车,他可以把他们的美酒佳酿换成口袋里沉甸甸的黄金。

马丁内斯先生却喜欢穿着肥大的衣服和泥泞的鞋子,没有女朋友,对金钱也丝毫提不起兴趣。在招待我们的简陋宴席上,他永远是一副陶醉的表情,满足地把手里的杯子晃来晃去,说着单宁啊厚度啊等等我永远不会了解的名词。

也许是这种洒脱打动了父亲,他竟然只收取了马丁内斯先生百分之六十的运输费,也因此换来每周在其庄园的小聚。我父亲虽然比马丁内斯先生要大上十岁,但他和马丁内斯先生总是很谈得来,他永远微笑得看着马丁内斯先生红扑扑的脸,得体的在合适的地方配上笑容,甚至自愿为他斟满一杯又一杯红酒。几年后因为我的一场大病,我们搬离了南彻区,卡车自然也低价卖给了马丁内斯先生。

而我再次回来时,已过去十九年光景。一次半夜从窗户缝隙吹进来的冷风找上了父亲左膝盖的旧伤,打断了他想要回来看看的念想,他却执意让我来代替他看望马丁内斯先生。南彻区不通信件,想要寄信要到很远的山的一侧,这让已和老友失去联系将近二十年的他十分介怀,他颤抖着把一封信交到我的手上,并嘱咐我无论如何都要带来马丁内斯先生的回信。

我满口答应,脑海里却无端总是浮现出马丁内斯先生笨拙的身影,算来他也已四十岁,不再是个年轻人了。我对他是否还存在于那里打了个问号。然而,事实证明,我想多了。

从那个看起来慈眉善目的路人一脸吃惊的看着我开始,我就知道这个地方已经今非昔比,若不是我对自己的记忆能力十分自信,我都要怀疑我刚才问的问题是不是什么足够白痴的问题了。他张大嘴巴愣了几秒:“好吧,好吧,年轻人——他是南彻区最大的葡萄酒庄园的园主,你有段时间没回来了吧?”

他很热心,一直带我到庄园的门口。我依悉记着这个地方,小时候每次走过这里,裤脚上总是沾着泥点,铁门总是吱吱作响。而面前这个富丽堂皇的庄园似乎是种下金子才从这块贫瘠的地里长出来的,若不是我看到了扔在院子角落里早已报废的、曾经风光无限的卡车,我绝对不会把这片建筑和马丁内斯先生联系起来。

鬼使神差的,我推开了虚掩的门,径直走进了屋子,透过圆形木窗看向屋子背后,似乎只有那片葡萄园还保留着我记忆中的样子——碧绿的叶子在阳光下闪闪发光,酒窖的入口巧妙的隐蔽在里面。主人似乎不在家,房间里弥漫着发酵的味道,根据杂乱程度来看,他似乎依然孤单一人。

“我想你也许愿意分享一下,你是来做什么的,嗯?”我吓了一跳,循着声音看过去,视野里出现了一个男人的轮廓,他躺在一堆破报纸下面的藤椅上,顺势把脸上的报纸拨向一边,深灰色的眼睛直勾勾的看着我。怕被误会成小偷,我连忙摆手:“我父亲是马丁内斯先生的老友,我来替他看看他——”

这句话果然很有效,男人愣了一下,随后爆发出大笑:“时间够久了,但我可不糊涂,詹姆斯一家,老詹姆斯,他可是个大好人。你告诉我,孩子,他还好吗?”

我表面上平静无比,内心却感到无比惊讶。他看上去变化太大了,我不知道这几十年这个男人经历了什么。他脸上多了一道可怕的伤疤,而他多余的赘肉似乎和飞逝的时光一起被抛下了,现在的他甚至有点病态的消瘦。

我有太多的疑问,但是最后我还是仅仅和他说了几句无关紧要的客套话,说明了我父亲的近况,然后把信递给了他。他接过信的手瘦骨嶙峋,我不由得感到十分恐怖,找了借口委婉的拒绝了他留宿的邀请,当天住到了附近一家酒馆的二楼。第二天我取走了回信,短暂地告别后就匆忙离开了。

在那以后的二十年,我又充当了几次邮递员,每一次我都觉得马丁内斯先生愈加古怪,他的身体似乎也每况愈下。直到最后一次,我带回来的信让父亲几近疯狂。那封信很短,上面的字歪歪扭扭,却一笔一划十分坚定。

詹姆斯,我要死了,有些事如果我不说,那就要被我带进坟墓里了。

在父亲的命令下,我马不停蹄地赶回南彻区。
在那里,我听到了我所听过的最为奇妙的故事。

楼主 爱╰晨芣变  发布于 2016-03-12 16:15:00 +0800 CST  
1 >>>>

“我一直在寻找一个人——不,我其实也无法确定,他是否真的存在过。”

一九八一年我二十二岁,那时你们离开南彻区已经一年了。我胖得像头蠢猪,却有着火热的梦想,如果可以,我宁愿睡在酒窖里,那些藏在绿叶下的葡萄们是那么的迷人,我的眼珠一刻也不想离开它们。

然而那天,再平常不过的一天,我右手提着铁锹,左手拎着满满一桶井水,在葡萄藤下面意外发现了他。他面目苍白,似乎受到了很大的惊吓,看到我之后他更加恐慌,竟然捡起地上的一个破树枝指着我说:“你害死的人还不多吗!不少我一个不是吗?就让我们看看谁更厉害,你这个杀人犯布莱克!”

我感到莫名其妙,起码在整个南彻区,我还没有听说过姓布莱克的家族,我费力地向他解释他认错人了,可他却全然不顾的在我的葡萄园里嚷嚷个不停。为了防止我的邻居跑过来抗议,我走近了一点,试图以体重优势把这个精神不正常的男人扔到我的葡萄园外面去,我做出了一个抱歉的表情,然而他的声音也随之戛然而止。

“你不是他——他就算做一些身材上的伪装,也不会——可是——可是——”他错愕的目光停滞了几秒,然后他费力地站起,朝葡萄园出口的方向奋力跑去,还没有跑了两步,又扑通一声脸朝下跌回了地上。我终究十分好心,把他带回了我的小屋空闲的里间。

他再次醒来时,似乎镇定了许多,只是脸上的疲惫与憔悴依然无法掩饰。他不吃不喝将近三天,第四天的早上,我正要开卡车出门运橡木桶时,第一次听到了他在平静状态下的声音。

“谢谢你,但是我可否再打扰你一段时间?”

我的第一反应是拒绝,独自一人惯了,我已经随意过了头,陈设乱七八糟,也说不清楚上一次打扫究竟是什么时候了,习惯了一个人与葡萄为伴,无忧无虑。但转念一想,我还是答应了他。

这片葡萄园本来也不是我的,据我的养父母所说,我就是被遗弃在葡萄园里,被他们带回家养大的,虽然他们在我十五岁那年就离开了南彻区,但是如果没有他们的救济,我应该早就在冬天的葡萄园里被冻僵了,如果没有他们留给我的葡萄园,我现在的游魂,估计已经踏遍南彻区的每条大街小巷了吧。况且我现在的确需要一个陪我说话的人,自从你父亲离开后,我就再也没有碰到过那么善于倾听的人了。

我点点头,装作毫不介意的样子走向我的卡车。

那时我还没有意识到他要在这里寄居长达十年多,我本以为一段时间就是字面意思那样短暂。他让我改变了许多,所以当他突然消失时,我整个人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

他说他的母亲在远嫁他的父亲之前,姓豪威尔,就住在这个地方。他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出现在这里的。他原本在很远的地方上学,毕业之后无所事事,平静的生活本来不起波澜,却因为外面世界里一个被他称作“汤姆”的人打破,“汤姆”无恶不作,一次他找上了他的朋友,而他的朋友和朋友的妻子也因此殒命,泄露地址的竟然是他们的另一位挚友,那位挚友甚至还杀死了他们的另外一个朋友。曾经亲密无间的四个朋友,如今只剩下了他一个。

而第一次见到我,他觉得我像极了伪装自己身材的“那个叛徒”,黑色的头发,深灰色的眼睛,似乎就是他因为没有控制饮食而发胖的样子。然而他最后却叹了一口气,摇了摇头:“他的眼睛里从来没有过后悔与歉意,但我在你的眼睛里看见了它们。”

我半信半疑。我没有看报纸的习惯,甚至没有想过外面的世界会是什么样的。我去过的最远的地方也不过是山一侧的市场。这种曲折离奇、匪夷所思的故事好像永远也和我扯不上关系,但是当他拿出一张四人合照时,我还是被吓了一跳,我有一瞬间以为自己失忆了,因为照片上的黑发男人,如果忽略他的体型,简直和我一模一样。

“那么,我的朋友,你的名字?”
他有些惊慌,似乎在想一个假名,我摊开了手,“如果你不想说真名,你大可不必为此绞尽脑汁。”
“好吧——是莱姆斯,你可以叫我莱姆斯 豪威尔。”

莱姆斯的生活习惯很好,总是起得很早,替我把水提到园地里去,然后再绕着南彻区最外面的一圈树林跑一圈。他也是个很有生活情调的人,每个月的满月那天他都要去山上的树林里欣赏月亮,第二天他就会捎回来从山那边买来的食物。

他很喜欢吃胡萝卜和生菜,就像马厩里刚出生的小马驹一样细嚼慢咽,似乎在细细品味那些青菜的新鲜味道。半年后的一天,我正大口大口地吃着盘子里刷着香草酱的烤得嫩嫩的小羊排,他突然出现在我的身后,一片洗好的生菜叶子随之空降下来,把我的盘子盖了个严严实实,我忍不住叉了一点,不得不说,这是我做出的少有的正确决定之一。

很少吃素的我,突然感觉那片青翠的生菜叶打开了我沉睡已久的味蕾。从那以后我不再从市场上用葡萄酒换来一堆又一堆的生肉,我的体型也慢慢变瘦,走到路上竟然已经能听到姑娘们对我窃窃私语指指点点。我洋洋得意,但这换回了他的白眼。

“他就是这样的,走在学校里永远是焦点。”

我当然知道“他”是谁,但是我很介意莱姆斯总是提起他。莱姆斯似乎对他的态度摇摆不定,早晨他可能会突然谈到他们无忧无虑的校园生活,晚上他可能又突然因为“可耻的背叛”而暴跳如雷。虽然随着体型的变化,我越来越接近照片上的那个男人,但我终究不是他,用莱姆斯的话来说就是“那个混蛋要在监狱里关一辈子的”。至于我,只是一个与世隔绝的葡萄园园主罢了。

几次抗议后,大概又过了半年吧,莱姆斯放弃了频繁地提起那个人,转而开始沉默寡言,整天连他的影子都见不到,我也只能在早晨看到生菜叶子上的煎蛋和园地里一字排开的水桶时判断他还留在这里。

本来我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但是一天,我的生活又被迫不得不改变。

楼主 爱╰晨芣变  发布于 2016-03-12 16:16:00 +0800 CST  
2 >>>>

坦言说,我并不喜欢那条黑色的大狗。

但是莱姆斯喜欢。那条狗永远露着忧郁的神情,对人爱答不理,总是喜欢趴在我酒窖的入口处摇尾巴。我对动物的毛发过敏,尽管我很同情这个小生命,但我最常用的方法依旧是把它一脚踢开。我想,是二十八岁那一年吧,我又一次抬脚时,听到了他的声音。

作为名义上同居的房客,莱姆斯的表现简直不及格,第一年快要结束时,他虽然全天基本消失,但他还会帮我处理葡萄园的杂事和做早餐。到了第二年之后,他似乎把这里当作了他随来随住的旅馆,而我是他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伙计。他在这里住的时间越来越短,从一周一次变成了一个月一次,大部分时间他都会在我不知道的地方游荡,或许是南彻区,或许是山那边我不知道的世界。他似乎永远是一个孤独的旅行者,也没有丝毫可以挂念的东西。

可是我很享受和他在一起的时光。第一次见到他时,只觉得他是个沉默寡言的人,但他的幽默风趣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显现出来。他有着我庄园的钥匙,经常半夜回来,一直睡到第二天黄昏。每当这时,我就会早早地结束葡萄园的工作,为他斟满一杯葡萄酒,再放上一小碟切得细细的胡萝卜丝和生菜,等着他给我分享外面的世界。

在他的描述中,那个外面的世界简直是一个理想国。有着雪白翅膀的鸟飞掠天空和湖面,天空蓝得没有边界,湖水辽阔到不起一丝涟漪。沙滩上的人们尽情地享受日光,沙土下的小动物们蠢蠢欲动,海浪一层又一层舔舐着低矮的海滩。冬日的海面下有着灵动的游鱼,它们聚成堆穿梭在游曳的海藻之间。

“外面的世界,是多么的美好啊。”我不由的发出这样的感叹。但他似乎没有向我发出旅行的邀约的意思,他只是自顾自地继续说下去,偶尔抿一小口葡萄酒,目光看向远方。

不过他也经常会受伤。有好几次,他的脸和腿像是被什么野兽抓伤一样,我问起他,他只是说,野营时没有注意,在丛林里长途跋涉,这种事情在所难免。我有一小瓶酒精,我明白那东西在伤口上涂抹如刀割的痛苦,但是我帮他消毒包扎时,他总是一声不吭。

有时伤再严重一些,要去社区医院,缝合时他拒绝了麻药,只是提出要握我的手。他的手十分粗糙,但很有力,我见他提起过我双手都提不起的水桶,可是当他握住我的手时,力量却异常轻柔,我甚至能感觉到他手掌上血管跳动的频率。

这次他的声音从背后响起,冷不丁的吓了我一跳,他从未在这种时候回来过。

他没有看我,只是径直走向那条狗,抚摸着它颈上的皮毛。那条狗依旧爱答不理的低垂着眼,偶尔伸出粉色的舌头舔一舔莱姆斯脚上那双破旧的皮鞋。

他突然爆发出一阵笑声,我很少见他笑得这么开心过。
“约翰,留下它吧。”
多年来我感觉自己已经被这个男人彻底改造了——我近乎本能地点了点头。

他不会强迫你去做任何事情,但是他有自己的方式让你顺其自然得接受一切。他的素食习惯,他的健身习惯,他的晚睡习惯——还有每天阅读报纸。看上去这是荒谬的,我在遇到他之前的二十多年,一直是个我行我素的家伙。现在想想,所谓一心都在葡萄酒上,不过是我为自己的碌碌无为,没有其他事情可做而找的冠冕堂皇的借口罢了。

他很镇定,我印象中他唯一一次惊慌失措就在我们第一次见面时。就算他把自己灌了个烂醉,他都会一言不发的回到自己的房间关上门,把呕吐物独自清理干净。而我则不同,一点酒精过高的酒就会让我喝得失去理智,要把自己将近三十年的人生经历全都告诉他,一觉醒来,只能感觉自己已经回到了床上,羽绒被刚好盖到下巴以下几厘米的位置,床头放着一杯柠檬水,上面飘着几片小小的薄荷叶子。

也因此,我知道我永远不可能真正理解他。他对于往事的叙述只有背叛,其他所有都一概不提,似乎对我留有戒备似的。我总感觉他的内心里藏着另外一个世界,一个我不知道的世界。那个世界里有能让他敞开心扉的东西,有爱与希望,有疯狂的冒险与挑战。

收留下那条狗后,他又放弃了四处漂泊的生活,重新定居在我家。

“你在逃避什么,对吗?”他的话一天比一天少,紧锁的眉头越皱越紧,我已经想不起来上次看见他笑是什么时候了。在他又一次在吃饭时把生菜叶子胡乱地塞进嘴里,眼神游离地盯着桌布上的一小块花纹看时,我把餐刀对准了他的眉心,做了一个刺的动作。
“你的脑子里,有一些东西,必须要赶走。”

“也许。”
“我不喜欢你这个样子。你的心里有一整个世界,而你却坐在这里无所事事。”
“你不也一样?”

我哑口无言。我明白自己没有他那种说服别人的才能。说实话,虽然我觉得这不是他想要的生活,但我却乐在其中,我们一起翻过山去市场采购,我们一起坐在夕阳下的葡萄园里抽着廉价的烟草,我们一起绕着庄园跑步,聊着谁家的农场又闯入了几头野猪,像一对老夫老妻那样。我知道迟早有一天他要离开我,我们注定不是一个世界的人,但是在当下的每一分每一秒,我都全身心的投入生活,而他对我而言,像是一件失而复得的宝物。

“朋友对于我来说,就是安全感,但是在外面的世界里,我已经没有朋友了。”他摇摇头,把叉子狠狠地戳进餐盘上的胡萝卜里。
“我可以和你一起。”我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只感觉说完后我的脸颊开始发烫。

他的叉子咣当一声掉回餐盘里,那一秒我感觉像一个世纪一样漫长。

像是想起什么可怕的事情一样,他的声音开始颤抖:“不,我亲爱的约翰,忠实的马丁内斯啊,那个世界——你永远不要踏进一步。”

楼主 爱╰晨芣变  发布于 2016-03-12 16:18:00 +0800 CST  
3>>>>

他知道我几十年的人生轨迹,他知道我在地下室里储藏了一桶比我自己岁数还要大的美酒,他知道我最喜欢青菜叶子的茎,他知道我喜欢在吐司上放半边芝士和半边火腿。他了解我的一切,而我对他的了解,不过是一个不知道真实与否的名字和一小段关于背叛的故事。

那天似乎有一股力量在无形中驱使着我。那个月圆的日子是我三十三岁的生日,这是我唯一没有告诉过他的事情。他照例上山欣赏他的月亮去了,而我从社区里的点心坊取回了前几天我给自己预订的生日蛋糕。

我拎着蛋糕紧紧的跟在他后面,夜晚的月光起了一些作用,在攀爬小山时,我的手电筒不慎滚落山崖,我不得不凭借着感觉一步一步向上。最后我终于攀爬到山的顶峰,月亮也随之悬挂在夜空中的制高点。

这是个冗长的故事,不是吗?但是我的孩子,接下来你会惊讶的。

我亲眼看见他变成了一只真真正正的狼。
这还不是最可怕的事情。

我感觉到我的身后也有狼的嚎叫声传来,我进退两难,可我还是凭着内心对莱姆斯的信任走向了他,我情愿相信这不过是他的一个小小的玩笑。但事与愿违,他的眼睛露出的贪婪与嗜血让我浑身的血液瞬间凝固。他的爪子锋利无比,我连眨眼的功夫都没有,就被他推倒在草地上,我感觉到一截破树枝径直插入我脊背的右方,温热的血液似乎激起了他的欲望,我感觉他的爪子在我的左眼角划过,我看到他的尖牙即将碰到我的头部。

不知哪里来的勇气,我双手挣扎着掐住了他的脖颈,迫使他看着我的眼睛。
“莱姆斯!是我!莱姆斯!”我奋力叫喊着,脊背的疼痛让我的声音越来越微弱。

他迟疑了一下,就在这一秒钟,后面的树林里冲出了几只狼,他们一拥而上,似乎要和他分享这不可多得的美味。

之后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我也不知道我到底昏睡了几天。只记得再次醒来时,就像是一场宿醉一样,我回到了自己的床上,羽绒被依旧盖得恰到好处。不同的是,以往放在床头解酒的柠檬水换成了一杯牛奶。我眨了眨眼睛,看到了他。

他紧紧的握住我放在被子外面的左手,把头枕在床边上,几乎是跪在地板上,像是睡着了一样。他的头发里全是杂乱的破树叶,受的伤比他以往任何一次都要严重,我想要叫醒他,但是刚一动弹,就因脊背上的伤而痛得跌回床上。我试着抽回左手,这次他突然惊醒似的从地板上跌跌撞撞地站起。

我伸出一个手指放到嘴边,“你先处理伤口,我可以以后再听你解释。”
有那么一瞬间,我看见了他暗淡的目光,我以为我要失去他了。

他摇摇头,终于告诉了我他所有的故事,他所有的。我并没有感觉到多惊讶,只是觉得我们之间终于是平等的了,我知道他的一切了。
他的故事?不不不,这我不能告诉你,孩子。

在那之后的第二年,我的庄园里来了一个白胡子的老头。

我以前从未见过他,但是当他出现在我的庄园里时,他竟然对我说:“早上好,马丁内斯先生。”我知道他是来找莱姆斯的,自从知道“那个世界”的存在之后,我已经学会习惯一切匪夷所思的事情了。那天他们谈了很久。晚上,当我提着空的水桶回来时,才看见他走出我的庄园。他冲我眨了眨眼,然后转身背对我,面向了送他到门口的莱姆斯。

“还有件小事,莱姆斯,遗忘是最好的解药,我相信你会明白。”

我至今也不懂这句话的意思。

一年之后,他彻底的消失了。我刚开始以为他不过是进行了一次长途旅行,而后来,我才发现,我可能再也看不到他了。他留在屋子里的东西开始一件件的消失,我知道他在悄悄的带走它们,但是永远在我看不到的时候。他似乎在刻意躲着我,终于有一天,他在这个屋里生存过的最后一个痕迹——他破旧的行李箱也消失了。

那天早上我吃了他时隔几年为我做的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煎蛋,看到了压在餐盘下的纸条,上面是他飘逸的字体,只有短短一个词。

永远。

从那以后,我的葡萄园里的葡萄从春季一直结到冬季,似乎我怎么摘取都摘不完,一觉醒来,翠绿的叶子下面又是满满的数不清的一串串葡萄。我也因此成了南彻区的名人,我怎么也没有想到在我三十四岁那年我会变成南彻区最富有的人,无数专家不远万里找到我的农场,把我的庄园里里外外研究了不知道多少遍,也找不到原因。

只有我知道。

可是这并不是我想要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越怀念关于他的一切。我开始像疯了一样在报纸上寻找一切和他有关的消息,每次满月时我都会攀上山峰试图找到他。可他就是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了。我从未想过放弃,有一次,我终于在报纸上看到了他的名字。

我第一次知道他其实叫莱姆斯 卢平,那片报纸应该是一整张的小角,纸的周围有着不平整的撕过的痕迹,上面有一张他年轻时的照片。我一直保存着,就在这里,孩子,帮我取一下书架最上面那一层的书,不,不是那本绿色的,是红色金边的,对,就是这个。对不起,我现在已经行动不便了,挺不过这个夏天了,我明白自己的身体状况。

我曾无数次确信上面的他在冲我眨眼和微笑,就像他无数次在我吃早餐时做的那样,可是现在我老了,我已经看不清他的脸了,你看,时间就是这么可怕的事情,所以我想把这个故事告诉你,不管你信不信,孩子,我只是想除了我之外,至少还要有一个人,知道他曾经存在过。


因为我直到现在都在想啊,他的出现是不是只是我的一场春秋大梦。
梦醒了,就什么都没有了。

楼主 爱╰晨芣变  发布于 2016-03-12 16:19:00 +0800 CST  
尾章 >>>>

我父亲听到这个故事时只是摇摇头。
“他已经老了,在脑子里发生过的事情,有几分能信呢?”

在那之后我再也没有得到过关于马丁内斯先生的任何消息,我父亲也没再和他通信过。直到几个月后,我在报纸上看到了他的讣告。

这是我最后一次回到南彻区,他就葬在他的葡萄园里,酒窖的旁边。墓碑上刻着:

约翰 马丁内斯
我最忠诚的朋友
1959年3月- 2020年5月
永远

楼主 爱╰晨芣变  发布于 2016-03-12 16:20:00 +0800 CST  
后记:

刚开始看到这个征文题目,我本来是想写群像的故事,某个地方是巫师和麻瓜的交界地,那个地方故事多得占满整个脑海。

后来,我突然想到了一个在HP中,人生有长达十二年空白(1981年-1993年)的莱姆斯,他在朋友的死亡和背叛下,这十二年到底去做了什么?我设想了这样一个人,他长得与西里斯十分相近,但是他却是个彻头彻尾的麻瓜,性格也和他曾经的朋友不尽相似。就是这样的一个人,陪伴着莱姆斯走过了他人生中最艰难的十二年。莱姆斯的母亲是霍普 豪威尔,也是个麻瓜,这样故事就顺利成章的搬到了一个麻瓜社区。

序章和尾章人物是整个故事的倾听者,是我,也是你,我所有的读者们,感谢你们读完这个短小的故事,希望你们也能收获爱与希望。

*拒绝解释最后墓碑上字出现的原因。原著人物所有设定依照原著,莱姆斯 卢平在1998年已死。


—————END——————

楼主 爱╰晨芣变  发布于 2016-03-12 16:21:00 +0800 CST  
注:文章有WORD格式,分为r18/非r18版本,哈吧放出的是非r18版本。需要的可以在这层留下邮箱,注明哪个版本,我会整理好一个个发哒。

楼主 爱╰晨芣变  发布于 2016-03-12 16:21:00 +0800 CST  
补一下题目注释,题目来自于一种芳香型葡萄品种长相思。



楼主 爱╰晨芣变  发布于 2016-05-17 08:50:00 +0800 CST  

楼主:爱╰晨芣变

字数:9222

发表时间:2016-03-13 00:13: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9-20 18:28:09 +0800 CST

评论数:71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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