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禁止家长诱导强迫孩子参加宗教
【观察者网综合】9月29日,新疆第十二届人大常委员会通过了一批法规条例,其中包括了《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今天(10月12日)出版的《新疆日报》刊登了这两个条例的全文。
《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亲属不得“组织、诱导或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宣扬极端主义思想,胁迫、强制、引诱未成年人穿着、佩戴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标识”;不得“教唆、胁迫、引诱、纵容未成年人参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地下学经等活动”,否则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亲属不得“组织、诱导或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宣扬极端主义思想,胁迫、强制、引诱未成年人穿着、佩戴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标识”;不得“教唆、胁迫、引诱、纵容未成年人参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地下学经等活动”,否则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