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写:1500年的法国政制

很遗憾,无论是剑桥史系列仅有的有关法国政府的速写,还是《The rise and fall of renaissance france》,都不能找到有关法国政制的全面记载,最多提供大体框架。故而结合我搜集的各种资料,英语、法语、中文论著、论文等等,集合内容如下。
因为内容比较随意,所以叫做速写。
故事的主角:1500年的法兰西王国。图片摘自《the reign of francis i》





楼主 读康德的真红  发布于 2018-03-18 00:40:00 +0800 CST  
一 国王


国王被认为是国家的“头脑”,即使state的概念还没有完全形成,但是在commonweath与republic的概念中我们已经能看到他的用法。国王的最基本原则是“法王不死”,当一位法王死去,他的继承人必须立刻继承王位。假如一位国王不能妥善处理政务,则由其最接近血亲处理。不过在十六世纪,摄政者更多是一些女性。法王在兰斯的加冕仪式已经没有之前那样的重要性,但是涂抹圣油作为从克洛维传承下来的古老传统仍然存在意义。法王被认为具有神秘力量,能够治愈病人,英格兰国王同样宣称自己具有类似能力。最有名的有关当时法国宪政的作品来自塞萨尔。

楼主 读康德的真红  发布于 2018-03-18 00:41:00 +0800 CST  
二 政府


但是无论如何,国王仍然需要一个政府帮忙行使职权。法王政府的核心是御前会议(concil),一般来说由国王的血亲、大贵族、教会共同组成,议员人数能够达到一百二十人,不过只有其中的很小部分保持活跃,那是三四个来自昂布瓦斯的人。"那是三四个来自昂布瓦斯的人”这条记载可同时见于《rise and fall》以及《the reign of francis i》,是说国王参事会conseil etroit由三四个昂布瓦斯(amboise)出身的人组成,在政事会中保持活跃。Amboise实际上是弗朗索瓦被定为太子之后长大的地方,和他关系密切。而在此之前,Amboise家族的乔治、查理分别是法国的首相(应该就是说掌玺大臣)以及多处的省督。这个家族后来在帕维亚之战中绝嗣。在意大利战争时期此地扮演很重要的地位。在宗教战争时期这里也发生了有名的昂布瓦斯阴谋。
由于政治因素,有时候议事会会被划分成几个部分,比如说在查理八世远征意大利的同时,议事会的一部分就随他前往意大利,而另外一部分呆在Moulins,由皮埃尔·德·波旁统领。议员由法王任命,其任期不定。由于你在教会中的特殊地位或者是血亲,或是你在法律外交行政财政上的特殊技能,你都有可能被法王选为议员。在1526年创建了更小的国王宫廷中的队伍,conseil etroit,。就是这种现象的体现。国王的宫廷一般被分成三个部分,用来处理战争、国家的事务、经济和法律。一般来说,经济事务将会由一些专家参加。在国王顾问中最为重要的是掌玺大臣。


而将政事会决定化成法律的执行部门就是Chancery,掌玺处,其首领是大法官(Chancellor of france),也叫做掌玺大臣。他一般来说是一位法官,在巴黎高等法院中有职位,也可能是一位高等级的教会大臣。他的职权非常广泛,有权力在起草文献上盖章,是当时法国最接近于首相这个职位的人员。作为行政司法的领袖,他当然列席于政事会之中,定期参加,并且有权力在法王空缺的时候代替行使职权。在他之下是人数愈来愈膨胀的办事员,人数大概达到一百二十人。他们一般跟从法王一同行动。一开始没有特殊职权的划分,后来出现了直接接受王命的秘书的区分。到了1482年,一份敕令确保他们拥有起草、签署所有王室决策、掌玺处信件、政事会决定,在他们手中起草的法令数量是非常庞大的。


和掌玺处密切联系的就是上诉委员会,在1500年的时候大概有八个人,但是此后他们的数量增长很多。在1493年的一份法令之后他们拥有了统领各个大法官辖区政府的权力,听取民间对当地政府之怨声并且纠正不良措施。同时能够在大政事会和政事会中任职,地位只在大法官(president)之下,经常获得在经济外交和司法上的特派权力,他们是后来十七世纪法国督办的先声。


大参事会是跟从法王的一个法庭,由于和国王关系亲密,更多受到法王的影响。The Grand Council, organized in 1497 by Charles VIII supplemented by the edict of July 13, 1498 (2) of Louis XII and of which we began the study, played, like the other sovereign courts sitting in Paris, an unchallenged role the establishment of absolute royal power and the unification of kingdom. Unfortunately, the civil war was soon to shake
this fragile unity and the history of our institution, at a such a crisis deserves to be traced.1497年查理七世创建了大参事会。
Thionville et la création du parlement de Malines qui s'inspirait de l'édit de Montils-lès-Tours et de la réforme du parlement de Paris par Charles VII beau-père du Téméraire ; indirecte par l'influence qu'eut à son tour l'ordonnance de Thionville sur celle de Worms, œuvre de Maximilien, gendre du Téméraire, créant en 1495 le « Reichskammergericht » à Francfort. Il serait intéressant d'élucider un jour cette dernière
他们的形式是模仿巴黎高等法院的四个办公室建立起来的。主要负责风闻民众对中央政府的议论并且处理问题。大政事会的前身是大胆查理模仿查理七世改革之后巴黎高等法院所建立起来的梅赫伦高等法院。蒂永维尔敕令受到查理七世在1454年的Montils-les-Tours敕令中发布的一百二十五条针对巴黎高等法院的规定的主要影响,后者实际上也是法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大胆查理为国家内的纷争创立了梅赫伦高等法院,为处理邦国之间的问题创建了Dole和圣劳伦特的高等法院。前者显然和巴黎高等法院极为相似,不过也受到在第戎的Grand conucil的影响。梅赫伦高等法院,也具有四个办公室。Grand Chamber用于听从民众上访,解决判决语法问题。Chamber of Council解决调查、核实上诉、检查调查和判决。第三个承担和Tournelle类似的职能,处理拘禁、询问嫌疑人。梅赫伦高等法院有两个president,有一个也是有Frist president的头衔,以及二十个counselors。
大参事会主要有两个权力,第一个是保留司法权。文艺复兴法国的司法理念在于,国王作为法律的化身,将法律的权力分配到各个法院,成为王国司法权的根本来源,但是国王自己仍然保留一些法律权力。也就是所谓的“保留司法权”,可以将各个法院之间的管辖纠纷调解,也可以将某些案件直接上调到参事会审理。一个例子就是路易十一引入印刷术的时候。1470年,三个德国人把印刷术带到法国,在索邦神学院的目睹下发挥才能,结果被当做巫师。而抄写人员上述高等法院反对德国印刷工人,这个法院让人查封并没收了这些工人的全部书籍。路易十一禁止高等法院受理这宗案件,并将案件送到御前会议,让人为德国人取得的成果授予他们奖赏,没有表达丝毫愤怒。其实大参事会在1496年才被建立起来,这不是大参事会的权力例子,而只是法王的保留司法权的例子。但是在大参事会建立起来以后,应该就是大参事会负责审理了。因为大参事会本质上是从御前会议中划分出去的,以专门负责司法职能。第二个权力则是大参事会接受全国对中央政府的意见的权力,表现为接受上诉等等。在行使该权力时大参事会应该对中央政府具有一定监察只能。

楼主 读康德的真红  发布于 2018-03-18 00:41:00 +0800 CST  
最后我们就来到法国的法律体系。文艺复兴法国是一个司法国家,依靠司法系统行使行政权力,所以法律体系也是另一种含义下的政府。法国人习惯把司法当做正常的管理方式,将司法者视作正常的管理者,因此当托克维尔发现“总督拥有全部统治实权”时,他会他感到万分惊诧。实际上,在剑桥史里看到“法国是个司法国家”这样的史论并不应该让我们感到惊讶。回到法律体系。最基本的是王室管家(prevot),而在王室管家之上的单位是大法官辖区(bailliage),大法官辖区除了宣布法令之外还能够做出决策,具有重要的行政功能。bailliage在法国南方有不同的名称,但其实和bailliage是属于同一层面的。在《司法独立的黎明》此论文中将bailliage翻译成地方法院,实际上并不是非常妥当。大法官辖区除了具有法律职能,同时还具有行政、财政职能,在1554年之后,负责军事纪律的宪兵队(prevots des marechaux)也被交给大法官辖区处置。法国军队的集结也是通过大法官辖区,这样军队就没有理由开小差。我这里使用大法官辖区的翻译,其实是遵循《欧洲财税国家的兴起》,在那里提到了大法官辖区的起源。在十二世纪法王进行了财政的合理化,雇佣被称为庄园管家的官员承包领地收入,还负责记账,这些庄园管家需要受到大法官的监督,最后转化成为庄园管家-大法官辖区-审计委员会的三级制税收体制。在百年战争前期法国经历了一次王领税收系统的崩溃,并在百年战争中真正成为财税国家,查理七世建立的税收系统已经不再依靠大法官辖区的传统组织,但是这个政治单位保存下来,仍然承担行政上的职能,而原有的税收职能则是由税区、教区、总督等人承担。
而在大法官辖区之上的就是七个高等法院,其中最古老的是巴黎高等法院,一开始名义上拥有整个法国的司法权,随着其他高等法院的设立,范围有所缩小,但仍然还有三分之二个法国的司法权力。巴黎高等法院名义上的领袖是掌玺大臣。巴黎高等法院一般分成四个办公室。Le Grand Chambre解决重要的和与贵族有关的事情,做出最终判决。调查庭( Chambre des Enquêtes),处理特殊调查的问题。刑事庭,Tournelle,处理案例审判问题。诉状审理庭House of Requests,大概是询问的地方。在秋天,会新增旅游办公室(Chambre des vacations)。除了办公室以外,高等法院还举行会议,有许多庭长President,其中有一个有首席庭长frist president的头衔。还有大概八十个教士和法律从业者。在这些官员以外,还有一些人有资格出席高等法院的大会议,他们是亲近国王的人士,比如说总理(大法官chancellor),亲王,大贵族,最荣耀的顾问。在巴黎有四名秘书,而在梅赫伦高等法院也有四名秘书。总的来说,判决从倾听开始,在听完辩论和律师说明之后,法庭会做出最终判决。但是如果事情仍然悬而位居,那么就要调查大量纸面证据,写出报告,在法庭上后来展示。这个过程被称作proceeding,诉讼。诉讼分成两种,一种是正常程序的,一种是特殊程序的。后者在十六世纪倾向于秘密的,接受顾问建议的。主要考虑嫌疑人的审讯,目击证人的测试,证据的检验。通过这个具体介绍我们可以了解诉讼过程。
高等法院拥有的重大权力之一是长期以来对君王的敕令和法令进行登记,这项权力是这样确定下来的。在美男子菲利普时期,一位叫做蒙吕克的法官制备了一本记事本,记载古代敕令、主要判决和一些他审理的某些值得记忆的事情。法王感到需要有一个易于查阅文件资料的文件档案保管室,所以养成了把敕令和法令保存于高等法院书记室的习惯。这逐渐成为了不可或缺的工具。而高等法院也可以以此和法王谏诤。法王也同样有权力越过这项组织,先不提弗朗索瓦时期,路易十一在引进印刷术的时候就强行侵夺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挪移到御前会议处置。在司法会议(lit de justice,巴黎议会的庄严会议。属于法王宫廷权利的延伸)上法王能够最终请求通过法律,同时通过以个人身份寻求援助,他可以从巴黎获得经济上的贷款。这一点也表现在法国大革命前夕,法王试图通过税收法案,然而法院拒绝,并且谏诤,写出倡议书,掀起了舆论声浪。这就是登记权后来的体现。巴黎高等法院的第二项重大权力来自于查理七世时期,普瓦提艾的小高等法院被并入巴黎高等法院,成为1500年巴黎高等法院的雏形,图尔内尔的法院负责处理刑事案件,但是不能判处死刑,死刑的重要案件只能在高等法院审理。
到这里我们可以整理一下中央行政环节,由御前会议做出决议,由掌玺处起草法律,由巴黎高等法院盖章通过。如果没有通过的法律,法官有权在自己的辖区内拒绝适用。




一般来说国家里有十一个governor,大多被部署在边境省份(所以可以译成封疆大臣),由法王任命,并且由法王亲自说明职能,因而职权范围非常广泛。其中一个例子就是1515年被任命为米兰封疆大臣的劳特雷克,他的职权就由法王在信件中指出:在当地没有约束。(尽管如此,劳特雷克最终被证明是一位失败的指挥官),但是在地方他们的职权大多时候由省督(lieutnant)代理。一般来说他们可以建立一支有力的随从,主要包括宪兵骑士、当地绅士、私人官员和仆从。一般来说这些封疆大臣往往也是宪兵骑士的上尉,负责宪兵骑士的征募、训练、供养。国王对宪兵骑士的控制立足于对军官的任命权,然而服务和薪俸都是永久的。国王常常使用这些职位来收拢忠心。在刚刚建立的时候,这支军队的军官在百年战争之后剩余的贵族中全面筛选,然而随着路易十一的政策,一开始他不得不妥协,减少四分之一的宪兵骑士,等到他具有强权,就为了更多的赞助人而扩增军队数量,而不管宪兵骑士的质量。在这段时间中宪兵骑士发生了贵族化,大概10-20%的军官是外国人,而10%的军官是大贵族,剩下的也大多是贵族。在1450年很少王公希望成为军官,但是到了1476有百分之三十六的人,到了1490则已经有了百分之四十八的人。除此之外,当大贵族死亡之后,他原本拥有的兰斯也往往被给予他的继承人。尽管在战场上贵族们率领着军队,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副官。一些情况下由这些副官负责指挥。有的时候法国借助这种手段笼络外国统治者,而使用副官架空他们。副官可以成为将领初试身手的地方,比如说蒙莫朗西。除了贵族化以外,宪兵骑士也有年轻化的倾向,以至于在1549年的法令中不得不规定MAA最小十九岁,弓手最小十七岁。一般来说这些封疆大臣是这样招募宪兵骑士的:


Duke filiberto ii of savoy’s company in garrison in Lombardy in 1500–1 was commanded by his lieutenant, Coursinge39 (Carlo iii apparently offered personal service to Louis Xii in 1507 but there is no sign he actually did so). 可以看出来这种贵族化甚至笼络了萨伏伊大公。在路易十二和萨伏伊的蜜月期,法国很可能通过良好关系方便的进入意大利。


francesco Gonzaga, marquess of Mantua’s company, awarded by Louis Xii at asti in July 1502, was commanded by a french noble appointed by the King, Humbercourt, and later by Bonnivet.


even Cesare Borgia, duke of Valentinois in france, was accorded a company, in effect commanded by the Picard Pierre de Belleforière.41


凯撒波吉亚和曼图亚侯爵都成为宪兵骑士的领袖。曼图亚侯爵被法王派去的副官Trivulzio架空了。这位曼图亚侯爵当时十分年幼,所以本来受到一些舆论压力。而他当时还打算只招募意大利人。但是法王制定了Trivulzio,后者带来了一些法国的MAA,而曼图亚侯爵也不得不接受。当他终于最终准备完毕,法王送来了准许状,有着Constable的盖章以及薪酬的说明文字。

楼主 读康德的真红  发布于 2018-03-18 00:41:00 +0800 CST  
三 军政体系


国王总是作为最高统帅,但有时以身涉险,出现在战场之上。查理八世、路易十二和弗朗索瓦都在战争中表现积极,而查理七世到亨利二世的法王都作为过军队统帅。路易十二似乎很了解自己在战场上的才能不足。一般认为路易自己主导了1499年对意大利的第一次征服,尽管他成功占领了米兰,只会工作似乎是在Stuart d'Aubigny,Ligny和Trivulzio的手下有效进行的。在对斯福尔扎的战争中,路易确实有所贡献,更多作为一个像亨利二世和弗朗索瓦那样的骑士角色。1507年和热那亚人合作的时候,根据D‘Aution的记载,路易自己准备了战争并且布置了军队。而在Agnadello这一场战争中,尽管主要的攻击由Caumont执刀,但决胜的侧翼攻击却是法王的到达带来的。






在国王之下,一位constable以及三四名marshals,以及那些宪兵骑士的上尉们共同组成了办公管理体制的一部分,主要由政令所驱使。不过,严格意义上来说,更多的是一种利益权衡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办公行政管理。除此以外,军队中还存在从副将到供应商这样在国王的雇佣之下工作的成员。国王具有指挥军队的特权,是这个体制的主导者。数量众多的宪兵骑士主要由法王指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依靠大臣的政令行动。在战争之中,这个体制主要还是依靠人们之间的影响运作,有着松散的关系。


Constable很多时候也自己独立带领军队,比如说在1552和1554年间的蒙莫朗西。当他们身处办公室时,也可以通过指挥军队和任命军职来扩展自己的权威。比如说1515年,波旁就在新的军事法令中发挥了用。他拟写了步兵和骑兵上尉的名单。Constable的另外一种特权是率领阿俊的先锋部队,比如说在马里尼亚诺的波旁。尽管在1521年在Hainault指挥先锋部队的时候不能得到固定的薪酬和年金,他看上去还是飞非常有耐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constable空缺,那就会任命一名中将,有时候还会被给予更大权力。比如说1557年的弗朗索瓦·吉斯,就被授予了训练军队的权力。


在更通常的情况下军队由元帅带领,他们和constable一样,具有司法权,有权处理案件,列席于巴黎的table de Marbre(圆桌会议)。由于担心行政指挥体系的不确定,决定为每个元帅划分固定的辖区。Melf被给予了皮埃蒙特和西南省份,拉马克被给予了香槟、勃艮第和布里尔,圣安德烈得到了中央省份。元帅的主要任务是维持军队的纪律,下属宪兵队长平时带着二十名弓手负责军事纪律。而在1554年以后这种功能被转交给bailliages(其实也就是大法官辖区。换言之,大法官辖区不仅发布法令还可以具有宪兵权力).而宪兵队长转化为工作人员。(Tdm是“旧制度”下森林、水域方面的最高法院)


元帅们的行动一定要配备副将,这些副将往往会协助指挥,比如Stuart和Trivulzio在1499年,蒙莫朗西在1536年,吉斯公爵在1557-8年。有的时候元帅们可以通过邀请名望很高的人来增加自己的权威。副将不需要作为国家的元帅或者高官,他们不需要这些头衔就能够指挥。选用副将还有其他的好处,有的时候他们可以帮助维持一些马匹的开支,有的时候他们举办宴会,有的时候他们带来一些贫穷的上尉,有时候他们带有一些随从。


每一支军队都包括一些指挥官,副将、分别为骑兵和步兵扎营的统帅、负责寻找住所的统帅、负责火炮的统帅、负责方阵的统帅,这些顾问和宪兵骑士的上尉们和步兵队统帅们一起组成了军队的指挥官员体系。就比如说1558年吉斯公爵的军队就包括三名扎营顾问,两名德国雇佣军领袖,驻军顾问。Monluc指出扎营顾问和驻军顾问的地位非常重要,假如他们经验不充足,那就很有可能是一场灾难。这些顾问的建议通常通过议事会提出,如果将领不擅长听从这些人的意见,就容易像Lautrec那样遭到失败。


军队还有一个重要的组织,就是指挥者们的集会,将领向他们收集意见。这可能不是什么法律规定而是一种惯例。比如说在1544年的皮埃蒙特,Enghien面对西班牙军队的攻击,在行动前召开了指挥者们的集会。他们中的大多数指出法军现在饥饿、疲劳,很可能重蹈克雷西之战的覆辙,于是法军决定撤退并且休息。但是被西班牙军队抓住了尾巴,因而不得不迎战。记住法军中的这种文化是很重要的。


然而军队真正的决策层却是在我们之前所提到的conseil de roi.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就是国王必须有被提出的意见才能够行动。这种管理一直被法王的继承者们接受着,他们不仅处理国家大事也处理军需问题。有点时候他们处理军团的管理条例、对逐渐增长的轻骑兵费用的皇室评价。这样的会议通常包括枢机主教、王室统领、元帅等等具有很大影响的人物,我们这里可以举出一个例子:


弗朗索瓦的几次战役中同样有这种议事会的存在,比如在帕维亚战役之际,密探给予法王有关背叛的波旁将会进攻的情报,这个时候就召开了一次议事会。少数人认为应该撤退到米兰,在那里有着充足的补给,可以等待援军,但是大多数人认为撤退是不光荣的,而这也是法王最后的决定。不过总的来说法王的决定还是更多由于自己的意志。当1536年查理五世从普罗旺斯撤退之后,法王也召开了一个议事会试图决定是否继续追击,但是鉴于冬天即将到来,最后没有实施。Monluc记载的最为详实的议事会是1544年三月的一次,讨论的主题是是否要进行对意大利的攻击。议事会的成员包括法王、王太子、Annebault、Boissy等人。法王坐在桌子的头部,Annebault和Sanit-Pol相对而坐,剩下的人基本都站着,法国王太子也是,站在他的父亲的旁边。法王通过和Monluc说明很难允许Enghien发动战争,因为很难派遣援军,这样开始了会议。法王然后邀请Saint-Pol说明英国-帝国联盟的危险性。而且一场在意大利失败的战争将会让最好的军队损失(这里指的是那些皮埃蒙特的连队)。然后Saint-Pol陷入了沉默。而法国王太子说“不能够这么快!”Monluc这个时候说明自己想要发表议论,而法王同意了。他坚持自己能够真诚的和一位士兵国王沟通,这也是由于他为法国王太子的面部表情所支持。他说明的重点是,意大利方面有着加斯科涅和瑞士以及皮埃蒙特的九千精锐步兵,他们愿意为国家战斗至死,而那里的骑兵虽然不是非常完善但也具有同样的精神。他的说明是如此煽情以至于在场的人们都受到了鼓舞,尤其是法王本人。但是大多数人仍然反对军事行动,只有法王陷入了沉思。弗朗索瓦突然站起来,祈祷,并且说:“让他们战斗吧!”Monluc对于这类议事会的评价是,其中有很多好的建议,但不是最好的,因为话经常只说一半,而且揣摩法王的意思。


当议事会无法召开,将军外出作战的时候,他们通过新建互相联系。比如说在1528年七月二十七日,蒙莫朗西在半夜阅读了法王寄给他的信件。而在即将睡觉的时候法王收到了Saint-Pol、Trivulzio兄弟的信件。在秘书布列顿的五十六封信件中,大部分有关军队的薪酬以及有关移动的情报。在八月,布列顿解决在都灵的军队的酬劳问题,皮卡迪的津贴问题,海军的军费问题。在十一月,解决在皮埃蒙特的啤酒供应的问题。在1537年三月,解决有关火炮使用的硫的问题,在巴黎征召士兵的特许状。将军们不仅向大臣和国王报告,有的时候还通过自己的特殊渠道获取战争的信息。

楼主 读康德的真红  发布于 2018-03-18 00:45:00 +0800 CST  
四 税制


我们可以从税种、税收层级、审计机构来透视1500年复杂的法国税制。


理论上来说,法国税制是十分复杂的。在1500年法国沿用的是查理七世在百年战争中建立起来的税收体制,这个税收体制主要是有三个等级的,但是根据不同地区存在很大差异。查理七世创建的税制的基本轮廓是:在税收征管方面,直接税负先在御前会议上进行分派,但还有在总监区之间进行分摊,然后总监在选区之间进行分摊。在地方上,民选官在本选区下属教区之间分摊本选区要完成的税收任务。
但是税收的地区存在很大差别。在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选区制,这是由于查理七世在大部分新征服的地区推行选区制,但是有的地区却是补充选区制,比如说朗格多克,同时将当地的特色编入法典。而在一些边缘省份他则是主要采用推行个性化的子税制来支持中央核心税制,其例子包括勃艮第、普罗旺斯、布列塔尼。
这种税收的分级是在查理七世统治时期形成的。他的首要工作是将原有的监察系统纳入王室的控制之下,将原本的首席监察员的名称由总民选官改为总参事。原本的总民选官是从选举之中产生的,并且要对三级会议负责,而新名称中的参事说明这些监察员由王室任命。在这个基础上,查理七世开始插手地方行政系统。从1372年开始,总监察已经拥有了决定各个主教辖区民选官员、税收管和其他贡金管理官员人数的权力。所以现在王室控制了这个地方行政系统的管制任命,责成地方官吏对他本人而不是对三级会议负责,将这些地方官员转化为皇家官吏,由国王委任。


1439-1452年法国在税种上进行了重大改革,为了传令兵部队这支常备军开设了常设人头税,把部队驻扎在各个省份,按照驻扎部队的人头数分派税收。这个时期开征的皇家人头税,也就是兵役税,成为在法国延续了一百五十年的主要税种。在这段年间,查理七世还把整个皇家税制变成法典,通过废除领主开征的人头税,甚至禁止领主向农奴课征以及对已经缴纳类似税收的专员课征人头税,甚至禁止领主向农奴课征类似税收的状元人头税,成为保护王国及其子民的唯一保护人。为了保证这点实施,查理七世还将皇家税务官员的职责扩大,在1445年赋予他们处理与征税喉管的刑事和民事案例的权力。并且要求税收官员每年结清账目,并且呈交他们所在辖区的“国王报表”。每年年初出具的预算表就成为一种强制规定的授权支出预算,范式没有列举在国王报表中的指出项目,都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呈报国王审批。换言之,国王有地方财政的知情权和预算的批准权,还有预算调整的批准权力。完全可以说是大权在握,对比今天,就是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在财政中的职能结合起来。


总监察后来失去了司法职权,他们的权力由税收法院代理。
领导财税工作的部门并不是一些纯粹的行政部分。财务职能属于审计署(chambre des comptes),同时也是审计法院。现代学者将其只能区分成行政权限和财政权限。在行政权限中主要包括招收会计成员,开具“债权证明”(很有趣的是,现代法国的行政法体系限制了政府此项权力),同时还针对监视体制内的财务人员。而另外一个法院则是“间接税法院”,针对体制外的普通纳税人,成立于1355年,于1441年获得独立地位,司法权覆盖税收的征收、转运、储存等所有事项。两大财税机关的组织形式和巴黎高等法院十分相似,在全国有多个机构。后来归属法国的省份比如普罗旺斯和布列塔尼都没有自己的民选官,这里是地方三级议会地区,但是仍然存在审计法庭的存在。法国的监察制度是比较奇怪的,监察人员作为法官仍然是司法制度的一员。

楼主 读康德的真红  发布于 2018-03-18 00:45:00 +0800 CST  


楼主 读康德的真红  发布于 2018-03-18 00:46:00 +0800 CST  
@狐狸议长@马尔伯勒伯爵@平田元帅
能否加精?

楼主 读康德的真红  发布于 2018-03-18 00:47:00 +0800 CST  
一觉起来连个人都没有。

楼主 读康德的真红  发布于 2018-03-18 08:12:00 +0800 CST  

楼主:读康德的真红

字数:11334

发表时间:2018-03-18 08:40: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12-24 13:30:4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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