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怡:游牧、农耕两区整合背景中的清代多民族治理

清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帝制王朝。有清一代,政府进行了广泛的边疆经营。从康熙至乾隆时代,通过与崛起于内陆亚洲的准噶尔帝国的持续作战,清王朝逐步对蒙古草原、新疆、青海和西藏等地建立起有效的管理。自雍正朝开始推行的改土归流,令长期处于松散羁縻状态的西南民族地区亦纳入王朝体制的直接管辖。加上广阔的汉族农业区和皇族兴起的东北地区,在清帝国辽阔的疆域内,多民族长期共同生活。将清王朝放诸世界历史,其所处时代也正是欧洲现代国家取代封建体系、民族主义兴起并向外传播,两者合流,形成民族国家体系,开始用明确疆界划分国家主权的时代。尽管在近代与西方列强的接触中,清朝的领土曾饱受侵扰,但不得不说,正是清王朝在这一世界历史的重大变革之期,维持了对多民族疆土的有效管理,为当代中国广袤版图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
近年来,学界对清代多民族治理的关注与“新清史”的兴起密切相关。“新清史”的“新”,乃相对于强调清朝汉化的传统清史研究思路而言。后者认为,清政府的统治得以成立,缘于其对汉族中原王朝正统的承袭。①而新清史将眼光更多投向清帝国内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尤其是皇族宗室所在的满族,重视满文等民族语文史料的解读,注重从非汉民族视角来解析清的政治格局,由此自然生发出对清代边疆治理、民族政策的热烈讨论。与传统清史的“汉化”观点相对,“新清史”一派认为,清在本质上是内陆亚洲满洲人的帝国,正因为如此,清方能跳出中原王朝华夷之辨的束缚,以开放的心态涵纳多种民族,建立起多民族的帝国。②换言之,清帝国成功的多民族治理,并不是因为他继承了中原王朝的正统,而是缘于他的内亚特质。若依中原王朝正统的治理理念,清不可能在民族治理上取得这样的成就。
因此,在这一课题上,新、旧清史的观点分歧可大致概括为:“新清史”在意“特性”,而“旧清史”强调“延续”。欲言“特性”抑或“延续”,便不能仅就满清一朝的片段历史而论,故本文拟拉长考察的时段,通过梳理清以前历代王朝的民族治理实践,在史实中观察、判断清代的多民族治理在大历史背景中,究竟是一种“特性”,还是一种“延续”。
一、游牧、农耕两区关系的演变
清的崛起可上溯至东北的女真部落。与诸多游牧民族的争霸故事类似,努尔哈赤所部建州女真在部落竞争中逐渐强大。对可在较大空间范围内移动的游牧部落而言,强大的标志不是占有广阔的土地,而是获得其他部落的支持,可动用他们的人力及畜力资源。残酷的竞争和松散易变的联盟,令部落在增加友盟、壮大实力时更多基于务实的考虑,而未在意族群的区别。更何况即便同属女真,各部落间也存在着风俗的差异,并因竞争关系而一度成为敌手。③在努尔哈赤成为后金大汗之前,听从其指挥的部落和村庄就已经包括女真、蒙古、朝鲜和汉人。④努尔哈赤还接受了明廷的封号和明朝辽东将领李成梁的暗中帮助,⑤游牧部落愿为争霸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努尔哈赤被推举为后金汗时,创立了超越部落的军民整编组织——八旗,囊括女真、蒙古、朝鲜和汉等民族。⑥虽然该组织的整编方式超越了部落,但旗人是旗主的属民,原本旨在超越部落的八旗成为一种新的部落,八旗对努尔哈赤的效忠依然基于一种部落联盟式的关系。⑦这类似于公司入股,大汗是老板,加盟部落是股东。老板获得股东的忠诚需仰赖不断的分红,即部落联盟需要持续的经济利益加以维系。部落联盟性质的后金,最初并无占领大片农耕区的战略计划,他将兵锋指向农耕区,是因为联盟扩大,需要获取维持联盟所需的红利。⑧相比游牧区,农耕区能提供更为丰富而又稳定的经济资源。在进军农耕区的过程中,满洲人为免除来自侧翼的威胁,击败漠南蒙古,并与之结成联盟。在占领农耕区后,满洲人很快就遇上了亟待解决的复杂问题:如何在经济、政治等层面协调游牧和农耕两个区域和两种人群间的关系,⑨这正是清代多民族治理内在的本质问题。
这一问题由来已久,放长眼光就会发现,游牧和农耕两大区域的历代政权在双方长期的接触中,一直尝试着用各种方法来协调两者关系。
早在两周秦汉时期,农耕政权就与戎、狄和匈奴等游牧民族发生军事冲突。文献记载与考古材料表明,彼时以匈奴为代表的游牧文明,业已形成兼杂血缘与地缘的部落联盟游牧集团,⑩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清人入关前的政权形态。限于游牧区的资源,部落联盟需要以贸易或战争的方式向外获取用于分发成员红利、维持联盟运作的资源。在游牧民族发动一系列骚扰掠夺战之后,农耕民族或以巨大代价远征反击,但更多情况下采用了和亲呈贡这一体面而又相对低成本的方式来应对游牧民族的需索。(11)游牧民族的军事力量令农耕民族畏惧,但农耕民族很快觉察到,在满足游牧民族经济要求的同时,可采用雇佣兵的形式,利用其战斗力。汉末魏晋时期汉地割据力量援引游牧骑兵的事例就屡见不鲜。(12)但农耕区的战乱令游牧民族不便向汉地政权索取稳定的奉馈,进入农牧交错带的游牧民族也受到汉族王朝的压制。(13)于是,游牧民族尝试进入农耕区自立政权,此即五胡十六国及随后的北朝时期。最初由南匈奴人建立的前赵及其后继后赵,表面上采用了中原王朝的官制,但政权的内在骨架还是以单于与其子弟间血缘纽带为基础的部落联盟制。最终,皇权在部落诸王的争权中被粉碎。(14)继之而起的鲜卑慕容氏燕政权,大量接纳汉族流民,并根据游牧、农耕的各自所长,摸索出一套州郡、营户二元体制。州郡是中央集权制的典型表现,而控制主力部队的营户制虽然起初有中央直接控制军队的用意,但因为精锐的北族骑兵组织依托于部落制,营户最终为掌握军权的部落贵族分别占有,形成部落联盟制的形态。(15)燕政权最后同样亡于宗室部落的争权。鲜卑拓跋氏的北魏继承了燕的二元制,为加强中央集权,采用“子贵母死”等貌似离奇的方法离散部落联盟。(16)同时,因为负责农耕税收的集权制掌握了军队的后勤基础,对部落造成挤压,从而遭到部落贵族的强烈反对,北魏的汉化改革和反复基本上就是这样一个过程。(17)
隋唐在政治安排上虽然内化了不少北朝二元制积累的政治技巧,但对游牧区的控制基本上恢复到了雇佣兵的模式。突厥、回纥先后成为隋唐皇帝最为倚重的军事力量,他们当然亦据此获得大量作为回报的财富。(18)直至辽人占领幽云十六州,同一政权奄有游牧、农耕两区的情形方才再度出现。辽朝按经济区建立了名之为“南”、“北”枢密院的二元制,但王朝实权掌握在部落联盟制的北院手中,南院基本上只是面向农耕区的税收和民政管理机构。(19)最终,王朝内部部落贵族的权力争夺、王朝外部其他部落联盟的兴起挑战,内外形成夹击,导致了辽的覆灭。此种灭国方式,在游牧帝国中颇具典型性。继辽而起的金,因横跨游牧、农耕两区而同样采取了分地域二元制。鉴于辽的教训,金采用分而治之的策略,支持弱小部落,抑制强大部落,特别注意防范其他游牧部落联盟的结成。(20)同时,在军事动员和农耕区管理中,金的政治安排也更多地从部落联盟制转向集权官僚制。(21)但是,在这一步上走得最远的完颜亮,最终被面临失权危险的部落贵族联合杀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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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注意防范周边强大部落的成长,但没有压制住成吉思汗的崛起,他没有依靠本部落氏族,也没有通过部落选举获取权力,而是依靠个人追随者和恐怖威权建立了自己的草原帝国。(23)蒙古人避免直接用集权官僚制冲击部落联盟制,而是刻意提升大汗直属的力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作为大汗宿卫军的怯薛。这支军队不同于以往部落联盟合股组建的军队,常设而忠于大汗,从而超越部落制,成为专制集权帝国的军队。(24)成吉思汗崛起时,依赖的主力是追随自己的伴当,在草原征服过程中,其他氏族部落或完整、或零散地被纳入成吉思汗麾下。随着战争的推进,成吉思汗用发端于军事整编的千户百户制对人口进行编组。(25)虽然黄金家族诸王及驸马,千户百户那颜下还可有私属人口,一部分千户百户的构成还直接依托旧有的氏族部落,但千户百户制度在总体上超越了部落联盟制和封建制,千户百户那颜已非封建领主或参与联盟的部落首领,而是帝国的军事一行政官员。成吉思汗虽然用千户百户制剥夺了旧氏族部落的权力,但出于家产制观念,他将大量土地和人口分给了黄金家族的成员,千户百户那颜也能拥有自己的私属人口。(26)并且,这些贵族的后代因名为“大根脚”的门荫关系,能轻易占据高官职务,在官僚制的形式下进行着部落式的权力竞争。(27)贵族群体的巨大开销,也被转嫁至其他族群,尤其是农耕区的汉族群体之上。而汉族,尤其是南方汉族,因相对缺乏根脚,并因科举制的萎缩,难以利用官僚制渠道与“部落首领”们相抗衡。(28)元朝在征战中创建的行省制度,盖出于集权指挥的动机,在战事结束后,被沿用为中央管理农耕区的地方行政机构,但因为在官员委任上带有明显的民族差别,行省成为游牧统治集团面向农耕区的财富征集机构。(29)然而汇集的财富仍未能满足游牧集团豪奢的需索,反倒激起部落贵族间的纷争。所以,在元末南方汉族的义军进攻华北时,元廷自身已因贵族开支巨大而频现财政危机,政权亦因内部争斗而动荡不堪。
植根于农耕区的明朝并无悬念地采用了集权官僚制,行省制度在加以分权改造后被顺利继承,成为实施中央集权的利器,这与行省制度源出军事集权不无关系。但明朝未有兼容并包广大游牧区的计划,维持着与汉朝时近似的游牧—农耕关系,时战时和。(30)
二、清代的多民族治理
回溯至此,就自然地衔接起清的崛起。从小微部落到地跨游牧、农耕两大区的大帝国,清的崛起建基于上述游牧区与农耕区之间长久的互动经验之上。游牧生活包含着狩猎技能和机动能力的培养,在生活中伴生出强大的军事力量,而农耕定居的优势在于资源的集约利用和稳定的产出。前述农耕与游牧两区的关系史貌似纷繁,但从宏观入手,便能梳理出一条较为简明的关系演变脉络。游牧人群劫掠农耕人群,获取资源,可谓“骚扰式合作”。在接触中,农耕人群认识到游牧人群的骚扰目的和军事实力,遂开始了雇佣兵形式的互惠合作。进一步,农耕区政权式微,“骚扰”与“雇佣”两种合作均无力承担时,游牧与农耕两区又尝试合并互补,这一工作在历史上多由军事力量强大的游牧一方完成。但游牧区的部落联盟制和农耕区的集权官僚制难相兼容,成为两区整合中最大的障碍。自魏晋以降,出现不少杂糅的尝试,但均难以长久维持。在实践中,前燕、北魏开创的分领域二元制,被辽、金、元继承后,优化为分区域二元制,被证明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整合方式。但是,诸朝的实践也展现了二元制中存在的一些内在矛盾:二元制整合的互惠基础是用农耕区的出产换取游牧区的军事保护,若无制衡机制,极易造成需索过度,元朝推行的民族等级政策更是压制了来自农耕区的制衡力量的声音;二元制中的另一个问题是,来源于政治上常占上风的游牧民族本身,横向继承制和部落联盟的权力分享机制,极易引发权力争夺,导致政局动荡。前述采用二元制的王朝无不败亡于上述两个难题的夹击之下。
清从部落至帝国,随着规模的扩大,在因应现实需求的过程中,短时间内经历了浓缩版的游牧—农耕关系演变史。清的多民族治理方式,基于前人丰富的试错教训而创生。在整体上,清选择了经实践证明兼容性最佳的二元制,并吸取前朝教训,尤其针对上文总结的二元制内的两个难题,设计制度,进行破解。本文起首提到的诸多清代民族治理实践,置于该大历史背景中便能很好地加以理解。
清代满洲认同的不断重申和加强,常被作为清王朝谨守内亚王朝内核的证据。但细究这一民族认同主张,可以发现,皇帝反复强调的满洲民族特性,最重要的是骑射尚武传统,这正是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进行互惠整合的根本。(31)此外,必须注意的是,雍正、乾隆时期,满洲界定趋严,大量汉军旗人出旗为民,其实有着财政上的背景。王朝承平,八旗人丁滋长,开支随之高企,给清廷造成巨大的财政负担,精简旗人有着节省开支的明确目的。(32)因此,八旗的重新界定、满洲认同的重申,与其说是强化政权的民族性,不如说是对王朝支柱军事力量的一次精简整编、对游牧—农耕互惠关系的一次协调。被裁撤为民的主体是入关后加入八旗的新汉军,他们并不是八旗中最精锐的核心。事实上,有不少入关前即加入八旗的老汉军和蒙古八旗作为精锐依然留于八旗内。(33)经整肃后的满洲认同,“不分满汉,但问旗民”,同时包括这部分汉人和蒙古人。(34)精简开支,提升战力,在维持一支有力的王朝军团的前提下,减少对农耕区的索取,防止重蹈元人覆辙,避免激化游牧、农耕两区之间因财富流动而发生的矛盾,这才是清朝中期强化满洲认同的实质。
清王朝吸取其他二元制王朝因过度需索而激化民族矛盾的教训,注重保持各民族固有经济生活的治理思路也表现于处理其他民族问题上。清朝在西南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一般认为是中央政府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控制和开发,这的确是清政府的目的。(35)但还需注意到,与改土归流并行实施的是“封禁”政策。力推改土归流的干将——云贵总督鄂尔泰便禁止茶叶客商进入普洱府的夷民茶山,只允许他们在山外设店交易。(36)乾隆、嘉庆和道光时期各版本《户部则例》的“番界苗疆禁例”中也禁止客民擅自进入苗地,更不允许客民置办苗人田产。(37)类似的“封禁”政策也能在保护蒙人、满人田土的法规中见到。可见,清政府秉持的理念是,各民族自有其生活环境及经济方式,不应随意改变,尤其禁止对作为生存之本的土地的侵扰。清政府认为,各民族、各经济区之间的交流互惠,可通过行政层面的调拨,如国库税收的征缴和发放、省级财政上的协饷制度而达成。(38)清政府也支持利用商业活动推进各民族间的互惠,(39)但令清政府始料未及的是,市场经济会给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形态造成深刻冲击,动摇上述清政府所秉持的民族治理理念。于是,不少新的政策围绕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和居民利益的保全而追加展开。(40)
草原尚武,部落联盟首领由联盟成员推举威武之人担当,联盟成员亦可用脚投票,选择退出联盟,联盟的维持端赖个人魅力,但此种权威在代际传承后,极易发生变动而导致政局动荡。在草原上,联盟重组虽不利于联盟首领维持自己的地位,却有利于各部落通过重新站队,优化自身利益。(41)而在农耕区集权体制下,这意味着负责垂直管理和水平协调的行政部门发生痉挛,对政府和民众而言,均非益事。元朝频繁的皇位更替和政策摆荡便与此密切相关。(42)因此,通掌游牧和农耕两区的清政府,着意改变游牧民族的权力结构。努尔哈赤创制的八旗制,将同盟部落按军事需求重新编组,对他而言,这无疑是一种集权。但八旗各有兵民,为旗主属民,可与同为旗主的皇帝相抗衡;同时,还有深具部落联盟传统的议政会议制度,令八旗至皇太极时就已成为一种新的部落联盟。(43)针对八旗对皇权的潜在挑战,康熙特意任用各旗旗主不能臣属的亲贵代办各旗旗务,从而架空旗主。(44)雍正的即位,深陷诸旗争权背景,因此,雍正将非皇帝亲为旗主的下五旗行政权,全部收归由皇帝任命的都统。(45)八旗,至此完全成为清帝国的军队,不再具有部落分权的意义,从而大大降低了部落间争权而削弱中央政府权威的可能性。值得对比的是,与清帝国在内陆亚洲草原争霸的准噶尔帝国就一直未能摆脱汗位更替时的部落纷争,清政府的多次远征便利用了准噶尔帝国内各部间的内讧。(46)[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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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部落的自由竞争,还可能令新的威权人物和强势部落脱颖而出,成为潜在的联盟领袖,从而对中央政府造成威胁。清自身的崛起便遵循了这样的路径,辽、金、元的易代也重复着近似的故事。因此,清政府面向蒙古各部,设计了盟旗制度,尽力消弭强势部落的崛起。前文已经提及,游牧民族对土地所有权的观念较为淡薄,部落的强大重在属民的归附和牲畜的增多。盟旗制度反其道行之,针对不同蒙古部落的具体情况,或承认世袭领地,或赏赐指授游牧地,将八旗以外的蒙古各部编为旗,划定领地边界。(47)旗内的行政结构继承了诸部服属前固有的权力组织,但在旗下亦划地而治,并根据人口的增长和移动,析置新的行政辖区。例如,阿拉善和硕特旗下的巴格(扎哈),就由康熙三十六年(1697)初设时的6个,细分为光绪四年(1878)的36个。(48)此种裂土而治的行政建制方式,颇有西汉七国之乱后“众建诸侯而小其力”的意味。恰如部落可用脚投票,选择膺服的联盟领袖,游牧民族个人亦可自由选择愿意归属的部落,这也正是草原势力消长机制的具体运作方式。但是,清代不允许蒙古人随意脱离旧主,投奔新的保护人,将此类行为定性为一种犯罪。(49)由此,清政府借鉴农耕定居区的行政经验,依托蒙古诸部旧有的权力结构,划定行政区界线,禁止牧民转换归属,用一种类似“户籍”的做法,增加了游牧区人力和资源流动的粘滞性,从而防止资源在流动中聚合,形成危险的挑战力量。与清朝争霸的准噶尔帝国,虽因部落竞争而多次发生内乱,但在部落力量的流动重组中,噶尔丹、策妄阿拉布坦等草原英才亦不断涌现,他们正是中央政府最担心的敌手。虽然清政府对准噶尔帝国的获胜,受益于内乱、疾病等偶然性因素,但新近的一些研究表明,正如忽必烈对海都的获胜,清对准噶尔的胜利亦得益于来自定居农耕区强大的后勤保障。战争期间,屯垦、仓储与商贸的发展,促进了清王朝的国家建设,为前线提供了坚实的后盾。(50)巴菲尔德针对准噶尔帝国的灭亡也评述道,游牧帝国的生存体系已经瓦解,内陆亚洲的竞争将出现在定居力量之间。(51)
清与藏区的接触,很大程度上以蒙古为中介。明万历年间,俺达汗往迎达赖三世锁南嘉措,蒙古开始以格鲁派藏传佛教,即黄教,为统络蒙古各部众的精神纽带。满洲人在与蒙古人结成联盟后,以之为中介,也开始联络西藏政教领袖。(52)西藏社会的整合中,宗教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历史上,各教派为在竞争中获胜,有向外界寻求世俗力量支持的传统,所以,在黄教相对其他教派取得压倒性优势的表面之下,潜藏着各方外部力量的角力。在“兴黄教以安众蒙古”方针的指引下,清逐步排除了和硕特蒙古、准噶尔蒙古和西藏地方贵族的势力,令清廷成为黄教最重要的直接供养人和保护者。由于清是透过蒙古进入西藏事务,故清对西藏的治理最初试图移植蒙古地区依赖当地王公的札萨克模式。但清廷先后采用的分权式噶伦合议分辖制度和政教分离的藏王一噶厦体制,反倒令西藏内部潜藏的教派纷争和地方豪势力量显在化。为克服以上动乱势力的抬头,加之两次藏廓战争令清廷意识到,“兴黄教以安众蒙古”之外,西藏具有重要的国防战略地位,经过调整,清廷最终采用了政教合一、达赖与驻藏大臣分理僧俗两务的双头政治体制,(53)充分利用了长久整合西藏各部的宗教力量,并用以驻藏大臣、驻藏军队为代表的中央集权行政与军事力量加固了这一整合。中央集权力量成为最重要的宗教供养者和保护人,从而达成了西藏的稳定。
乾隆和咸同年间的多次回民事变,也令回民问题成为清代民族治理中重要的一环。清廷最初并未将回民问题作为独立的民族事务来看待,回民与汉民一起被纳入编户齐民系统,并无区别。这一方面与回民散处汉地“大杂居”的分布特点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回民成员来源多样,至晚明以降方以伊斯兰教信仰为认同基点形成族群共同体,然成员关系依然松散、简单有关。(54)但明末清初以苏菲派为代表的新教的传入推动了门宦制度的发展,原本独立松散的教坊,成为各级教掌统辖教众、等级严密的基层社会组织。伊斯兰教内部新、老两派为争夺教民而发生教争,清廷为平靖地方和打击新兴基层组织力量而介入回民问题。在编户框架内,清廷先后推行了由政府指定教掌,用乡约取代教掌,认可由教掌担任乡约、在教坊下设立保甲等措施,至乾隆末年,最终以承认并依赖回民基层门宦组织为代价,方才将对回民的管理维持于保甲框架之内。在此框架中,清廷禁止回民在教坊间自由流动,以阻止强大集团力量的诞生。(55)故乾隆以后,咸同间发生的西北、云南回民事变,几与回汉信仰差异无关,(56)实为市场竞争和地方产业转型引发的劳动力生计恐慌(57)与政府严防回民抗争的既定方针(58)交相作用的结果。至于对新疆回部的治理,是清对准噶尔战争胜利的产物,与对内地回民的政策并无实质关联。清以驻扎大臣为中央派出代表,当地贵族担任的伯克实为驻扎大臣任命的地方民政官员,而非部落首领。在诸藩部中,清对回疆实行的是一种与中央集权制最为接近、保留地方自治权最少的行政体制,因此,新疆也成为最早顺利转为行省的藩部。(59)并且,值得注意的是,新近的研究表明,与此并行,在文化和社会领域,清廷却并未刻意在新疆推行汉化政策。(60)
三、结语
清是一个地跨游牧和农耕两区域的大帝国,本文通过回顾中国历史上游牧和农耕两区关系的演变,将清代的多民族治理置于一个农耕—游牧互动的长时段背景中加以理解。
游牧社会,寓兵事于生活,故发展出强大的军事力量,并因活动空间广阔,便于退避,盛行松散的部落联盟制。与之对应,农耕社会物产丰富,早在战国晚期,便已在封建争霸的战争动员中发展出中央集权。游牧社会凭借武力,能从农耕社会获取资源补充,农耕社会则利用资源换取游牧社会的军事襄助。早期的“骚扰式合作”,至东汉末年开始转向“雇佣互惠合作”。随后,魏晋时期农耕政权的孱弱又激发游牧民族入主农耕区,建立地跨两区的政权,两种经济模式及相应的政治制度由此面临抉择。在实践中,军事与资源功能互补的二元治理模式脱颖而出。前燕、北魏、辽、金、元一线的二元治理王朝为清帝国的治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清的多民族治理理念系针对前人的得失而设计。
清自部落发展为帝国,随着规模的扩大,短短几十年时间,就经历了漫长游牧—农耕互动史的浓缩版。清承续历史,将两大区域的整合建立于不侵扰各自生活、功能互补的基础之上。因此,清代“但问旗民”的满洲认同的确认,实质上是对帝国军事精锐的一次精简,以达成在对农耕区适度索取的基础上维持一支足够强大游牧军队的目标。清在西南开发中,改土归流与封禁两种政策并举的事实,也反映了清政府在不侵扰民族生活的前提下实现资源互补的治理理念。
部落联盟制下的权力斗争是造成清以前二元制政权内政混乱的主要原因。因此,清对游牧民族部分的政治制度进行了改革。满洲八旗的权力收归皇帝任命的官僚,消除了部落争权的物质基础。对八旗以外蒙古诸部的治理,尊重其传统的权力结构,但通过划定各旗界线,实施逃入法,用制度阻滞土地和人口资源在各部间的流动重组,从而维持一种静态的势力平衡,防止新的游牧联盟力量的崛起。
藏区的地方力量,早有由宗教加以整合的传统。清初在“兴黄教以安众蒙古”方针的指引下,以蒙古为中介,作为宗教供养人,进入西藏治理。最初曾试图模仿蒙地札萨克制,扶植地方王公力量来管理当地,结果反而导致曾被宗教弥封的地方纷争显在化,最终清还是依赖宗教,辅以中央派出力量,抑制地方各部力量在竞争中崛起。对回民的治理思路与之相似,以确保地方治安为目标,以认可宗教组织为代价,维持了对回民在保甲框架内的管理,并通过禁止回民在教坊间流动来阻止集团力量的兴起。
在长时段的考察中,可看到两条脉络。一条是不同生态区之间互补方式的调整与磨合。在此意义上,汉以外其他民族并未完全汉化,立足于本民族生活地区生态环境的民族特质,正是各民族和合共美的基础。另一条脉络是不同民族间政治体制的衔接与调和。在此意义上,似乎能看到鲜明的“汉化”足迹。从本文的史实分析可知,此种“汉化”,本质上是对中央集权国家制度——一种比部落制、封建制更有效率的人力动员组织方式——的接纳。由于中原汉人在战国晚期群雄争霸的战争动员中便已发展出中央集权国家制度,加之周边人群在迈向中央集权的道路上总与和汉人的接触——尤其是战争——相关联,所以,政治体制向中央集权迈进,常被视为“汉化”。但笔者认为,这与其理解为“汉化”,不如理解为对中央集权国家体制的接纳和继承。
“新清史”研究强调清的国家体制为满洲人所建,该思路有着深刻的西方经验背景。近代西方主权国家的兴起,是一个由民族赋权的过程。尤其是自下而上推进建国进程的民族国家先行者——英国和法国,为对抗封建贵族的统治,形成全民性的民族共同体,并以民主方式赋权政府机器,建立民族国家。(61)简言之,国家是民族的工具,民族的特质决定了国家的性格。“新清史”强调建国中满洲人的民族特质,显然出于一种发端于西方经验的比拟思路。
而中国历史中,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有所不同。中央集权国家早在战国末期群雄竞逐的战争中形成,国家机器的合法性并非来自民族共同体的赋权,而是来自天命。大德可为天子,自然、万民合理、合礼地正常运转,被视为皇帝及其官僚集团获得天命正统的标志。(62)华夷之辨,表面带有民族之分,内里关注的却是政治文化之分,“中国而夷狄也,则夷狄之;夷狄而中国也,则中国之”,愿意接受中央集权国家的政治理念,在施政中达到自然和万民的和谐运动,便是对正统天命的继承。对中央集权国家的诉求,超越了民族的区隔。因此,清朝皇帝愿意遵从不同民族的传统,表达其对天命的继承。(63)与西方经验中国家是民族的工具相对应,在中国的历史脉络中,民族是国家的工具。民族认同,成为国家推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例如,清政府对满洲认同的强调,就是为了维持集权国家的精锐武装。清末以降,从反满主张到中华民族等概念的兴起,也顺应了不同情境下国家政权建设的需求。(64)而民众将民族认同视为一种从政府谋取利益的“制度套利”工具,根据不同情境,使自己汉化或非汉化,借助政府力量来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获取实利。(65)
最后,再回到本文起首提出的问题:清代达成的多民族治理,相对前代,究竟是一种“特性”,还是一种“延续”?笔者认为,清政府处理民族事务的对象和技巧,固然与满洲人出身内陆亚洲的地缘关系和政治传统有关,但其民族治理的目标乃建基于对中央集权国家的追求。若清无意继承中央集权国家体制,那么,民族问题的处理结果很有可能是封建邦国,或是部落联盟。如果说,对中央集权国家体制的追求,体现了清对正统中原王朝的继承,那么,我认为清代达成的多民族治理成就更大程度上缘于对前代历史的“延续”。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史与人文遗产研究创新团队”研究员

楼主 灵岩2012  发布于 2016-12-06 12:18:00 +0800 CST  
清史研究应具整体视野 耿雪 中国社会科学报
清朝是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重要构建期。在世界历史变革的背景下,清朝维持了对多民族疆域的有效管理,奠定了当代中国广袤版图的坚实基础。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美国兴起的“新清史”对清朝的国家性质、满汉关系等问题,提出了很多与传统认识相左的看法,不断引发海内外清史学界的讨论。今年本报陆续刊发的国内学者对“新清史”的评论文章,再度激发学界关注和热议。
真理越辩越明。为进一步探讨当前清史学界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历史研究》编辑部与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联合主办的“清代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历史建构”学术研讨会,于2015年7月25日在长春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等单位的近二十位学者与会,围绕清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历史建构的理论与实践、“新清史”研究的回顾与反思等主题展开研讨。
多民族统一是发展趋势
清朝是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而建立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此次会议主题称之为“多民族统一国家”,正有从其历史建构过程追溯之意。
历史研究离不开扎实的史料和正确的认识。在厘清清朝国体性质问题的过程中,从史料出发考证制度的形成过程尤有必要。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庄声运用满文原始资料,考证了清朝实行票拟制度的过程。他发现,满语的许多行政术语均与汉语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清朝建立的行政体制有别于明制,但其内涵在保有满洲文化特色的同时,其行政术语之根本并未脱离汉文化。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杜家骥认为,以往中国学界称清朝国家的国体性质为“满族为主体、满汉联合统治”,是明了而确切的概括。他认为,在这一问题的认识上,不能片面强调满族独立性等某方面的作用,而忽视国家层面下满汉民族的统一性;要准确阐述这一问题,还需要考虑满族民族性的蜕化和弱化。满族皇帝是以中原行省地区为维护长久统治的中心与重心,而在长久统治的维持中,汉族因素的作用明显大于满族因素。清朝反击、平定准噶尔部蒙古,旨在彻底消除其对中原和藩部的威胁。满族统治者与之前历代中原汉族统治者一样,并未越过边境而到海外占地、殖民。
除满汉关系外,满蒙关系也是备受瞩目的问题。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常建华认为,“新清史”过分强调康熙帝巡幸五台山乃是接续元朝传统,这一看法颇为偏激。藏传佛教将清帝认定为文殊菩萨的化身,意味着正式承认清帝对中国的统治。五台山被认为是文殊菩萨的道场,康熙帝五次巡幸,进香礼佛,以绥服信仰喇嘛教之蒙古,意在调适满、蒙、藏、汉四者的关系。建构满、汉、蒙、藏多元一体国家形态,才是康熙巡幸五台山的目的所在。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刘文鹏认为,清朝在内陆亚洲成功的原因不仅仅在于满洲人自身与蒙古人接近的特性,更在于获得了汉族的认同和支持。多民族走向统一,是中国自古以来逐渐强化的一种发展趋势,超越了某种单一民族认同。
对边疆民族的管辖有别于内地
清朝继承了中国传统的疆域观,在稳定内地统治的同时也积极致力于边疆的统一。因此,探讨清朝的边疆概念、经营策略、管理模式,对于理解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具有非凡的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正寅认为,清朝承袭明制,对内地及西南地区按照行省制度进行统治,而对北部和西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是不同于行省制的藩部管理模式。随着清朝对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和青海蒙古的统一,这些地区建立起扎萨克旗藩部管理模式。在统一西域过程中,扎萨克旗制也被推行到天山南北。此后在回部实行的伯克制,则是清朝平定大小和卓之后政策调整的结果,亦属于清朝藩部体系的重要内容。
吉林大学文学院教授程妮娜认为,正确认识中国古代王朝边疆朝贡制度,是厘清清朝边疆民族关系的重要前提。她认为,秦汉至清,中国历代王朝始终传承着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边疆民族朝贡制度也随之延续,不可将边疆民族的朝贡制度同邻国的朝贡制度混为一谈。
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中,经济因素扮演的角色同样引发关注。长江师范学院副院长张明富教授认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巩固,需要“经济力”和“文化力”的维系。乾隆皇帝已认识到经济发展与边疆稳定的密切关系。经济发展,边疆开发,各地区经济联系加强,各族皆从中受益,生存状态得到改善,“经济力”便会转化为追求统一的驱动力,即统一力。这既是清代多民族国家得以统一与巩固的基础,也是动力机制。
“内陆亚洲”并非政治概念
在“新清史”研究中,无论是种族认同、帝国主义或是全球史视野,都是建立在“内陆亚洲”这一概念上进行阐发的。“站在内陆亚洲来看待清朝的历史,这是‘新清史’研究的出发点。”刘文鹏表示。
实际上,“内陆亚洲”这一概念并非源于“新清史”的研究,欧美学界对“内陆亚洲”有着长期研究和学术积累。换言之,正确理解“内陆亚洲”内涵,对在此基础上开展的研究有重要意义。刘文鹏认为,“新清史”将“内陆亚洲”与“中国”对立起来的观点不符合实际,颇可商榷,对“内陆亚洲”特性的看法也存在曲解。他认为,“中国”是一个国家概念、政治概念;“内陆亚洲”则经历了一个从地理概念向文化概念的转变,但它既非政治实体也非政治概念。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副教授邹怡指出,清代的多民族治理,需要置于游牧和农耕两大生态区关系长期演变的历史背景中加以理解。他认为,清政府处理民族事务的对象和技巧,固然与满洲人出身内陆亚洲的地缘关系和政治传统有关,但其多民族治理的目标,事实上继承了历代王朝对中央集权国家的追求。“新清史”强调清政权的满洲民族特质,实际上是对西方民族国家建国模式的一种不当比拟。
“中华”认同合一
清朝的满族君主称皇帝,同时保有一定的满族特色。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刘晓东认为,清朝最高统治者有着双重身份和角色,不能将乾隆皇帝“崇满”简单理解为防止汉化的固步自封。清朝国家构建理念是“首崇满洲”和“清承明制”的有机结合,称为“法明崇满”更为贴切,以“法明”抚内,以“崇满”安藩。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刁书仁认为,清朝对中原汉地行崇儒重道的文治,对边疆民族地区“因俗而治”,这正体现出清朝多民族统一国家建构的基本内涵。
杜家骥表示,清朝满族皇帝观念中的统辖体系,不只是“内陆亚洲”,而是更大范围的“天下”,所秉承的也是中国汉族君主的传统观念。
东北师范大学副校长、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韩东育认为,清朝为实现“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的合一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这一过程,既让满族完成了由“夷”到“夏”的身份转变,并赢得了汉人的支持;同时,其以“华夷一家”为核心的“中华大义”,还进一步演变为蒙古、新疆、西藏及西南诸民族等“非汉世界”认同“大中华”价值的共通依据,为实现文化和疆域意义上的“中华”最大化,作出了重大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楼主 灵岩2012  发布于 2016-12-06 12:27:00 +0800 CST  

楼主:灵岩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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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12-06 20:12: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10-06 15:34:41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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