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贴】盎格鲁-撒克逊民兵(fyrd)

【译者:本人】
【资料来源:Reg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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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公元400年——公元878年的民兵】

维京人袭击堡垒。史家认为这幅图来自于公元12世纪圣埃德蒙墓中的手抄本,描绘的是塞特福德遭受攻击的情景。


古英语“fyrd”这个词,被现代作家用来指代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军队,这确实是这个词的意思之一,而且在这篇文章中这个用法同样有效。“fyrd”最初的意思是“旅行/远征”。然而,这个词的准确意义——比如“军队的性质”——在从首批日耳曼定居者离开欧洲大陆开始,直到黑斯廷斯之战的这段时期内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历史是一部充满暴力的历史。战争是这部历史的主旋律,并决定了盎格鲁撒克逊人统治的性质。得确,在欧洲大陆日耳曼地区以及维京时代之前的英格兰土地上的一系列部落王国之间,战争是很平常自然的事情。首领们为了建立自己的霸权、增强实力、使四方来上贡,而对外敌以及敌对宗族展开似乎永无止境的斗争。即使是在他们接受基督教、并接受随之而来的“王权并不取决于战斗的胜负”的意识形态以后,像这样的小型战争仍然持续着,直到维京人入侵为止。从公元793年开始,直到征服者威廉统治英格兰的最后几年,英格兰不断面临威胁,其中最主要的威胁就是诺曼人的入侵。

为了理解在这一系列战争中的军队的性质,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叶的许多历史学家纷纷查阅古典时代作家的文献,尤其是公元1世纪的罗马作家塔西佗的作品。塔西佗在他的著作《日耳曼尼亚志》中给出了很多关于日耳曼部落如何组织军事力量的细节信息,许多历史学家用塔西佗写到的关于早期日耳曼入侵者的祖先的事实来说明盎格鲁撒克逊民兵的性质。但是,几乎1000年前的已消亡的蛮族部落的传统真的是后期国家性质的良好基础吗?

最近的研究表明,盎格鲁-撒克逊民兵的性质,在从塔西佗时代到黑斯廷斯之战之间的969年中,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多年以来,学术界对于民兵中是否包含为了获得土地和特权(农夫种地,贵族作战)的贵族战士、或者民兵中是否含有大量农民背景的征召兵而争执不下。1962年C.W. Hollister提出了一个独创性的理论:历史上存在两种而不是一种类型的民兵,一种叫“选拔民兵”,它是由职业化的、拥有土地的贵族战士组成的军队;另一种叫“大民兵”——即举国民众皆为民兵。这种理论由于其简单、形式优雅,便很快被绝大多数史学家尊奉为正统理论,而且在很多当今出版的关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著作中都提到了这种理论。然而进一步的研究表明,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Hollister杜撰了“大民兵”和“选拔民兵”这两个概念,因为在当时的古英语或拉丁语文献中并没有能够等效替代它们的术语。现在的研究表明盎格鲁撒克逊民兵是一个持续发展着的军事组织,而且随着时代发展,其性质也有变化。

从我们对早期日耳曼定居者的传统习俗和性质的些微了解来看,我们可以相当肯定地说,塔西佗写的关于公元一世纪的日耳曼人的信息,其很大一部分传承到了公元4、5世纪以及公元6世纪早期。

楼主 石中居士  发布于 2016-01-26 10:17:00 +0800 CST  
早期日耳曼部落是军事性质的,包含占主体地位的自由战士家族和佃农,即自由人以及非自由人,他们被部落首领或国王统治。这些部落经常聚到一起形成国家,有时候由“最高王”来统治。

塔西陀告诉我们:





我们从塔西佗著作的其它部分得知,部落的农民供养“酋帅“(即首领)及其战士,而作为回报,首领和战士会保护他们免遭敌对部落的蹂躏。尽管首领通常只是依靠侍从作战,但必要的时候,首领能召集所有能打仗的自由人来保卫部落领土。这些侍从由首领供给食宿,而且首领还会以赏赐作战装备和设宴的形式酬劳他们(在塔西佗时代,贵金属对于日耳曼人的唯一用处,就是用来和罗马帝国进行贸易)。
【百度百科:从塔西陀到民族大迁徙前,日耳曼人的进步尤快,惜无文字记载。考古发掘表明,日耳曼人与罗马的贸易一度繁荣。他们用家畜、奴隶和琥珀换取罗马的武器、纺织品和金银制品。】


这些侍从的装备如何呢?塔西佗又一次予以说明:


“佰”的概念,似乎是塔西佗的一个误解,因为尽管“佰”是一个土地划分单位,但鉴于当时的军队规模,它不太可能提供一百名战士。然而,这一段描写似乎表明,日耳曼战士主要是步兵,而且还有一小部分用于支援的骑兵。他们通常只装备矛和盾,尽管有少数一些极富有的人可能会装备一柄剑、头盔,甚至铠甲。考古学证明了这一点,而且或许绝大多数的剑、头盔以及链甲衫都产自罗马帝国,以商品或战利品的形式流入日耳曼人手中。而从献祭沼泽(日耳曼人经常将敌军败兵的武器和铠甲投入沼泽中,作为一种献祭方式)中发现的武器和铠甲,共性很强,缺乏多样性,证实了这一点。在这些考古发现中,盾和矛(出人意料的是还有弓箭)是最为常见的兵器,而剑、头盔和铠甲相对来说都很稀少。即使是到公元4世纪,绝大多数的剑、头盔和链甲衫都是罗马制式的,直到公元5世纪,日耳曼制式的剑才开始明显普及。

公元1000年左右绘制的手稿。


到公元5世纪日耳曼人入侵不列颠的时候,他们变得相当依赖于步兵,以至于当时的一位不列颠作家写到:“他们不知道骑兵的用法。”来到不列颠的日耳曼军队通常都比先前来临的罗马军队的规模小得多。当时绝大多数关于日耳曼军队的记载中,一支日耳曼军队只乘两到三艘船来到不列颠,而当时每艘船只大体上最多能搭载50-60人,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入侵的日耳曼军队每支可能只有100-200人。
尽管军队规模很小,然而日耳曼人却能够开拓、建立很多个小王国,并肆意屠杀、驱赶、奴役当地的原住民。不过我们应该记住,日耳曼人并不总能称心如意,因为当时是亚瑟王时代,亚瑟王应用罗马人的骑兵战术对抗日耳曼步兵,得以痛击他们,使得日耳曼人在大约50年内不能再进一步扩张。然而,到公元六世纪末期,日耳曼人——或他们开始称自己为——盎格鲁撒克逊人,占据了不列颠低地的大多数领土,并建立了许多个阶级不同、实力各异的小王国——一如他们在欧洲大陆日耳曼地区那般。

在公元6、7、8世纪的不列颠,诸王国间战争频繁。这一时期的盎格鲁撒克逊统治者,都是军阀——古英语文献中称之为dryhten。他们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人民不受邻敌的掠夺,并带领他们武装远征(fyrds),进行掠夺和征服。就像《贝奥武夫(他生活在那个时代)》中的希尔德(意思是“盾”)那样——他是传说中丹麦王室的祖先:




希尔德是一个好国王,因为他是一个强大的战团首领,这个战团在他的领导下受益良多。只要他活着,他手下的人就是安全的,而且还能享受周围部落的进贡。这段描写并不仅是英雄主义的传统习俗的展现。甚至是早期盎格鲁撒克逊的僧侣写到当时的盎格鲁撒克逊国王的时候,也表明征服——纳贡这种行为并不是一种英雄主义的理想,而是国王统治国家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文献用个人对直属首领的用语来表达对国王负有的义务。当Wiglaf随贝奥武夫去和巨龙战斗的时候,他并没有说他是出于对国王和国家负有的责任才这么做,而是说他作为一个侍从,服侍并保护主君,是他的责任。实际上,在早期盎格鲁撒克逊人之中,国王其实就是贵族们的“主君”。即使是cyning(古英语“king”的写法)这个词,从字面意思来看,意思也只不过是“宗族成员”,并且代指王族成员。而国王的统治机构用hlaford(地主)和dryhten(军事首领)两个头衔来表示。而为这个统治机构所挑选的人(æþeling)则只不过是能指挥最大规模战团的王族成员。这个事实解释了早期盎格鲁撒克逊诸王国间发生如此多的“内战”、以及一个国王用武力夺得统治权之后,却能很快被臣民接受并认可的原因。
【石中居士:意思就是,早期的盎格鲁撒克逊诸王国,因为统治机构简单、成份单一,统治者基本上都是带兵打仗的武夫。这些人当权的结果,必然是以军事征伐为重中之重。因此,盎格鲁撒克逊诸王国战乱频繁,并不奇怪。
而国王用武力夺得统治权之后,能很快被接受并认可,是因为当时的盎格鲁撒克逊诸王国名曰王国,但实际上王国里从统治阶层到平民都没有真正的国家概念(抽象的概念),有的只是效忠于直属首领和王族的概念(实际的概念)】


楼主 石中居士  发布于 2016-01-26 10:21:00 +0800 CST  
在公元7、8世纪,绝大多数盎格鲁-撒克逊国王要靠武力或武力威胁才能登上王位,而且还要通过清除国内外的敌人来维护王权。和平,只不过是上一场战争结束后的结果以及下一场战争开始前的序曲罢了。在那个动荡的时代,对于一个国王来说,确保“战火临头,扈从与首领同在”(出自《贝奥武夫》)是非常必要的事情。但是在公元7世纪的英格兰,是什么东西约束着人们去参加国王的军队呢?而参加军队的这些人又是什么人呢?随着诸王国在英格兰的发展,农民(ceorl)群体和之前在欧洲大陆日耳曼地区时相比,地位变得更加重要,但是,他们能否代替贵族构成国王军队的主力(这是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许多历史学家持有的观点)?
经过对那个时代文献的认真研究,结果表明,尽管当时的农民(ceorl)作为自由人,拥有携带武器的权利,但是他们几乎从不参加国王的fyrd。而fyrd这个词在那个时代,具有明显的军事含义,表示“武装远征军“。

显然,国王的扈从——古英语叫Gesiþas——仍然是从贵族战士家族中选拔出来的,但是早期的礼品馈赠机制到这时经历了一些变化。到这时,除了作战装备之外,贵重品也作为赠品赏赐给部下(在文学作品中,首领经常被描述为”戒指赠予者“),而且最受欢迎的赠品无疑是——土地。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英格兰,赠品可不是白白给出去的,获得赠品的前提是效劳。当一个战士为首领效力的时候,他就要“爱首领之所爱,恨首领之所恨”。而且赠品也并不是完整的,而是根据受赠者的表现而加以调整的。比如,尽管按照惯例,一个战士会得到一片用来安身立命的土地(要么是他自己的,要么是他首领的),但这并不是板上钉钉的事。如果他没有尽到对国王的义务,赠地就可能会被没收。因此国王的赠品对于侍从的效劳来说,是开放不确定的,赠品的份量随着效劳的程度而不断变化。

能够得到首领赏赐的土地是受宠爱的表现。而地产也和一件经济赠品一样,是一种身份的标志。它和其它形式的赠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能使受赠者在侍从群体之间享有更高的地位。因此,到公元7世纪,我们可以发现在贵族战士阶层内部出现了分化——青年战士(geoguþ)阶层以及资深战士(duguþ)阶层。前者是年轻的未婚战士,他们往往是后者的子嗣,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和首领住在一起,并陪同首领巡视土地,就像塔西佗时代的侍从那样。在萨福克郡的圣埃德蒙墓附近West Stow的著名定居点可能代表了某个首领赏给一个资深战士的地产。而当这样一位青年战士向首领证明了自己,让首领非常满意的话,他就会被首领赠予一块合适的土地,甚至可能是他的父亲从首领那里得到的那块土地。于是,青年战士就会变成资深战士。尽管他还会参加首领的会议,但他不再在首领的家里居住,而是住在自己的土地上,结婚成家,发展自己的家业。为了提升自己的名望和实力,资深战士经常会豢养属于自己的武装侍从,这些人有可能是他领地上最富有的自由民群体(这就是geneat(随从)一词的来历,形容平民阶层中最顶尖的那一部分)或者其它尚未宣誓效忠于其它首领的青年战士。而在早期文献中,这些根据地经常被称为scir,就是“郡”。而在“郡”中的武装侍从们被称为首领的hearþweru/hirþ,即扈从部队(hearth troop)。

当一个国王集结军队的时候,国王希望这些资深战士能首先响应他的号召,正如他希望他们能在和平时期参加他的会议一样。于是,fyrd这个词的含义,又变成了国王的亲兵(gesiþ)与拥有土地的资深战士麾下扈从的集合。如果某个战士没有响应国王的号召,他就会被惩罚,就像Ine国王的律法中声明的那样:
“51.如果某个贵族(gesiþcund mon)拥有土地却忽视军事义务,罚120先令并没收其土地;如果他没有土地,罚60先令;如果他是农民(cierlisc),则罚30先令。”


有些历史学家争论,这条法律并不能证明早期盎格鲁-撒克逊民兵是由农民战士组成的。它只能表明当国王召集军队的时候,有一些农民会与贵族们并肩作战。这些自由民是为国王或他手下某个资深战士效力的农民。
在公元6到8世纪,当一个盎格鲁-撒克逊国王选择开战的时候,他的随从战士们会随他一同作战,这并不是出于保卫国家或人民的责任感,而是因为国王是他们的首领。类似地,这些资深战士们的手下,也受这种主从关系的约束,要为他们的主公作战。


这些军队的规模都很小,Ine国王在他的法典中明确定义了军队的规模:

“13.1.当人数不超过7人时,称为“盗贼”;当人数处于7人到35人之间时,称为“战团”。人数超过35人,称为“军队”。”

尽管这个时代军队的确切规模仍然不为人知,即使是最强大的国王能够召集的战士数量也可能不会超过几百人。而确切无疑的是,在公元8世纪晚期,王子(æþeling)Cyneherd认为他手下的84人的队伍已经足够强大,企图率这支部队夺取韦塞克斯的王位。

公元676年,当Centwine成为西撒克逊人的国王时,他将同族的敌人Cædwalla流放。这位被流放的贵族在“齐尔特恩和威尔德的荒野”避难,并召集了一支战团。最后他的战团发展壮大,使他能够洗劫南撒克逊人的领土,并在这个过程中杀死他们的国王。经历了9年的草莽生涯,他重返韦塞克斯,开始“为王国而战”,而韦塞克斯国王手中的资源已无法和Cædwalla相比,两军交战的结果是西撒克逊民兵被彻底击败。看起来,Cædwalla的胜利很可能只是一个战团打败了另一个战团,而谈不上对一个“国家”的征服。

在史料中,像一个新国王不得不用小型军队来保卫自己的王国这样的事屡见不鲜。等到这些国王从这些”使国家脆弱不堪“袭击中成功幸存下来之后,人们发现他们率领的小军队变成了大军。毕竟,胜利意味着更多的贡品和土地,而这些东西反过来能使更多的战士慕名来投。

那么这些战士的装备是什么样的呢?很不幸的是,这一时期唯一的文献资料就是像《贝奥武夫》、《费恩堡的袭击》之类的英雄传说。但是这些资料的陈述是高度一致的。我们从《费恩堡的袭击》中可以看到:




而在《贝奥武夫》中,我们也能看到很多关于武器和铠甲的描写:


【石中居士:按照贝奥武夫原文,这个片段罗瑟迦部将表达的准确意思是:”战士们!穿着链甲外套、驾此高舰驶过涛涛水乡、叩我海岸的你们是什么人?】








这些描写都被考古发现证实了。异教时代的男性墓穴中总是能发现作战装备。平均算来,约有47%的异教时代男性墓穴中含有某种武器。这个数据经常被用来争论“全民武装”的观点,但是它轻易地忽略掉了一个事实:尽管在这些带有武器的墓穴中有超过86%的墓穴发现了长矛,但是却只有44%的墓穴中发现了盾牌。而文学证据表明,矛和盾是一个盎格鲁-撒克逊战士的最基本作战装备。不过我们应该考虑到,尽管矛会在战斗中得到使用,但它也同样是一种狩猎的工具。许多从墓葬中发现的矛很可能代表狩猎工具而不是武器。

当我们开始寻找其它类型的武器时,我们发现它们远不如矛和盾那么常见。剑只在12%的带有武器的墓穴中被发现,而含有斧头的墓穴则占2%,含有撒克逊长刀(一种萨克森人以自己的民族名称命名的刀)只占4%。这和欧洲大陆萨克森人50-70%的墓葬中含有撒克逊长刀的数据构成了有趣的对比。

而说到铠甲和头盔,尽管不知道有多少,但是它们显然更为稀少,并且只在最富有的墓葬中才能找到。毫无疑问,尽管我们一致同意有几个例子很好地对应了文学作品中的描写,但根据考古发现,当时的盔甲要远远比文学作品中描写的要少。盔甲明显的稀缺可能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墓葬习俗,另一种原因是当时确实缺少盔甲。我们认为前者比后者更为可信。因为信仰异教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相信某种“战士天堂”的存在,这在本质上和维京人的瓦尔哈拉神殿类似。而墓穴中的陪葬物则是这些死者在死后进入战士天堂需要的东西,而为了在战士天堂中作战,死者就需要武器,但如果在战士天堂中,死亡只是一种“暂时的退却”,那么为什么还要将盔甲留给死者,而不留给那些还活在尘世间的凡人以更好地利用呢?

根据文献记载,情况似乎是,国王和地位显要的贵族能够拥有一套链甲衫和有顶饰的头盔,一柄剑以及矛和盾;而中层贵族可能拥有头盔,也许还有剑,以及矛和盾;而等级最低的战士可能只装备矛和盾,也可能还有像斧头或撒克逊长刀之类的副武器。

楼主 石中居士  发布于 2016-01-26 10:26:00 +0800 CST  
在公元7世纪,基督教的传入使得到公元9世纪中期,fyrd的性质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因为基督教的扩张需要大量的土地建造修道院,而且我们已经知道,土地的使用年限只是国王的有生之年。然而,修道院需要更为稳妥的措施、而不是仅仅巴望着王位继承人发善心维护修道院的权益。这是通过引进罗马制度“永佃权”(ius perpetuum)——或盎格鲁-撒克逊人称为的“书田”(bocland)而得以实现的。在这一套体制下,国王将土地永久赠给教会,而这会记录在史书中,并由显要贵族和教会人士见证,以确保赠地不会在将来被收回。尽管“书田”在最开始是外国的概念,但它在英格兰得到繁荣发展,是因为对于异教英格兰人来说,“有付出就可能有回报”是一个深入骨髓的观念。就教会而言,“书田”作为一种合理的需求,肯定是打动了早期的基督教国王。一个基督教国王献给上帝免费的礼物,是希望他能够收到上帝永恒的礼物——救赎。虽然他给予上帝的东西微不足道,因为世上没有人能和上帝相提并论,就像没有侍从能够希望和他的首领相提并论一样,但国王至少能够回馈以永久的土地权益——包括永久的土地以及土地使用权。这种赠品的交换确立了上帝和国王之间的主从关系,这和侍从和首领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道理。


可是,“书田”是怎么影响早期的民兵制度的呢?简单来说,就是给予教会的这些东西并不能用来给予战士。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书田”被赠给教会,而许多贵族开始不满了。一些贵族提出要兴建修道院,然后成为自己土地上的主教,以得到“书田”的地权。而这些提议经常被批准,即使这些贵族并没能完成他们的计划。这些早期“书田”的拥有者,无论是真诚还是虚伪,都享受着他们免除所有义务的特权,包括军事义务。而且通过赠予“书田”,使得“书田”永远地摆脱了国王的控制。

于是国王们就面临了一种困境。而这种困境最先被公元8世纪中期麦西亚国王们解决的。Æþelbald国王颁布法令:在他领土之内所有的教堂和修道院都永久免除“所有的赋税和徭役,只保留两项义务:建设桥梁以及对抗敌军的防御工事。”

到公元8世纪后期,非神职人员也能得到“书田”权益。为了维持民兵,麦西亚的奥法国王进一步修正了Æþthelbald的法令:“。。。。。。只保留三项义务:关于远征队(fyrd)的事宜、建设桥梁以及防御工事。这三项义务也是全体人民不容推辞的。”到公元9世纪中期,这样的“共同负担”(在史书中经常这样记载)就开始在所有王国内普及了。

简单来说,“书田”权利的意义,就是使军事义务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条件。而在传统的土地所有制之下,像这样的规定是不必要的——一个租佃国王土地的人,就是国王的人,而且他从接受国王赐予的土地开始,就有责任和义务对他的首领尽忠效劳。然而世袭占有的“书田”权利就完全是另一码事了,因为谁也说不准几代人之后这一片永久摆脱国王控制的土地上的土地所有者,还会不会认可国王及其继承人的统治。通过征收“公共负担”,国王确保了“书田”履行军事义务,而且将“书田”所有者和部族统治者牢牢地拴在一起。

而到这个时候,青年战士(geoguþ)和资深战士(duguþ)就被青年勇士(dreng)和大乡绅(thegn)取代。

青年勇士和青年战士没有太大区别,他们还是追随在国王左右,但大乡绅通常指的是“书田”所有者。到现在,“郡”(scir)这个概念不再仅仅表示一处根据地了,而拥有“郡”的大乡绅,通常被称为“郡守”(ealdorman)。在郡内,许多级别较低的乡绅会从郡守那里获得土地,在他们之上的乡绅则是直接从国王那里获得土地。





【第一部分完。欢迎关注维京传奇吧】

楼主 石中居士  发布于 2016-01-26 10:29:00 +0800 CST  
【第二部分:公元878年——公元1066年的民兵】

玩作战游戏的两个小孩


英格兰王国是在维京人入侵的熊熊火炉中锻造出来的。简单来说,丹麦人的蹂躏,再加上消灭其余的盎格鲁-撒克逊王族,在客观上帮助了韦塞克斯实现最后的统一。到公元900年,塞尔迪克的后裔、韦塞克斯王朝的国王认识到,只有对王国进行政治和军事上的全面整顿,才能使国家生存下来。


《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对于公元871年的记载,清晰地展现了阿尔弗烈德大帝从他父兄手中继承下来的军事体制的性质。在描写了六场战斗之后,编年史通过观察做出总结:



从这段文字以及其它文献中,我们可以发现,西撒克逊的军事建制似乎由三种类型的军队组成:王国部队、由独立的郡守率领的本郡部队以及由独立的大乡绅率领的战团。这三种部队中的头一种,有时被称之为folc,其特征在于由国王亲自领导。而这种部队是由国王、郡守以及大乡绅三方拥有的战团共同组成的。


然而,这些区域单位中的每一个单位本身就是一支军队。一个公元8、9世纪的郡守就可以并且应该主动地发起战争以保卫自己的郡。正如王国部队主要由郡的部队组成那样,郡的部队也主要由独立的地方乡绅部队组成。这些乡绅也能主动发起袭击,但是文献资料中并没有记载多少这些小型战团的信息。这些部队,乃至folc,都谈不上“全民皆兵”。它们都是由首领率领的战团,而部队是靠着战士与首领之间的个人从属关系以及强加于他们土地上的“共同负担”维系的,本质上,战士们仍然是为了国王的侍从们作战(而不是为了国王、国家、人民作战)。
尽管在军队中有这种首领-侍从式的从属关系,但是阿尔弗烈德大帝在公元878年面临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依赖“共同负担”来保卫王国。“书田”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从而激化了很多从早期拥有土地的资深战士时代就遇到过的问题。简单来说,当王国面临掠袭者的入侵时,从各地征召、集结战士需要时间,而一支机动性很强的掠袭部队很有可能在国王的部队赶来之前就将地区洗劫一空并扬长而去。除此之外还有第二个弊端。那些拥有书田的人都是拥有地方利益的地方统治者,因此如果丹麦人入侵,而及时臣服于他们会最大限度地保全自家利益的话,书田所有者会更倾向于和丹麦入侵者妥协媾和。
而在公元878年春阿尔弗烈德大帝在爱丁顿取得胜利以后,他意识到他不能依赖现有的军事体制来应付丹麦人的持续性威胁。如果他想要生存下来并巩固他对韦塞克斯的主权,他就必须改革,于是他着手改革。大帝在公元878年冬采用了丹麦人的战术,比如建设营垒,并且建立小型的机动掠袭部队用来袭扰敌境——这都是一系列突发情况强加给他的。此后二十年内,他彻底改革了盎格鲁-撒克逊的军事实践。他建立了一套令人印象深刻的全国要塞系统,而且通过改革民兵,将其从零散的国王及其扈从征召兵的集合,转变为国家常备军。这套体制,以及它在麦西亚的应用,使得王国得以生存下来,并且为日后他的儿子爱德华和他的孙子艾塞斯坦收复丹麦法区奠定了基础。他将民兵分为轮流服役的两批人马,以增强军事行动的连贯性。于是西撒克逊人面对维京人的威胁时,不再是召集地区贵族的征召兵以应对危机、危机解除就解散征召兵这种模式了,而是维持一支常备军以应对威胁。正如《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所讲的那样:



而且,就像丹麦军队一样,阿尔弗烈德的民兵也由骑马战士组成,他们对于那些出了名的狡诈之敌,拥有必要的机动能力以追逐之。而那批留守“在家”的战士同样也是一支必要的防御力量。至关重要的是,一些乡绅和他们的扈从会留在后方保卫他们及其附近的土地免遭突袭。因为如果没有必要的理由,这些地主是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地盘,从而将自己的家人置于毫无防范的境地的。而当袭击来临时,那些留守后方的战士看起来也有义务加入当地堡垒的卫戍部队。



地方民兵的训练场景


对于民兵的划分,阿尔弗烈德同样有强制执行的理由。盎格鲁撒克逊人并没有对“军事行为”和“警察行为”加以明显区分。那些率领国王亲兵部队的人以及国王手下的乡绅、城镇长官和郡守,同样也承担着执法责任;那些负责抓捕逃犯的骑马民军同样也有保卫王国的责任——正规军和地方民防团之间几乎没有差别!然而,丹麦人的入侵终究没有终结国内的犯罪活动,事实上,有证据表明外敌入侵还可能助长了犯罪行为。


阿尔弗烈德的改革并没有影响到民兵的基本组成,民兵的成员仍然是贵族以及比他们出身低微的扈从们。许多文献证实了这一点;普通农民一般承担不起服民兵役所要求的购置马匹的费用,而且尤为重要的是,阿尔弗烈德本人亲口说过:召集民兵不能让日常的农业活动(比如收割农作物)受影响。因为阿尔弗烈德时期的盎格鲁-撒克逊社会由三个部分组成:祈祷者(gebedmen)祈祷、战士(fyrdmen)作战、工匠(weorcmen)劳作。每一部分都是独立而且不可或缺的阶层。这个概念被好几位后世的作家反复强调。


阿尔弗烈德设立的民兵是用来和常备要塞卫戍部队(burwaran)配合行动的。每个要塞的卫戍部队的规模取决于要塞围墙的长度(每25.5码驻扎4人),但是平均下来,每个要塞的卫戍部队约有900人。由于要塞卫戍需要大量的人力,每个要塞都设在一片广大地区的中心地带,这片区域专门用于满足要塞的需求。而这些“要塞区”的地主们要按照每海得土地派出一人的规定,负责提供并维持要塞所需要的兵员。这应该在这些地主们的民兵义务之外。


阿尔弗烈德及其后代们对于兵役规模的要求是史无前例的,不算民兵,单说要塞卫戍部队,就已经达到几乎30000人的常备军力。而且令人吃惊的是,这个数据还不包括阿尔弗雷德建立的用来反击丹麦人威胁的海军部队的数量。就这样,单凭几百人就能战胜一国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我们并不能确定阿尔弗烈德民兵的装备情况,尽管矛和盾仍然是他们的首要装备。而且矛和盾很有可能就是一般要塞卫戍士兵(burwaran)的全部装备,它们可能是由士兵们的长官提供的。至于民兵(fyrdmen),则是一个职业战士阶层,从国内的最富有的人群中选拔成员,以对付装备精良、职业化的敌军。我们掌握的证据表明,在阿尔弗烈德改革时期,头盔、剑和锁子甲比以前更加普及,而绝大多数民兵成员至少装备一顶头盔、一柄剑、一副矛盾以及一匹马。有许多人还拥有一副链甲衫。而有一些比较富裕的要塞卫戍士兵可能和民兵的装备差不多。


【石中居士:也就是说,要塞卫戍士兵和民兵的装备是有差距的,这一时期的要塞卫戍士兵的装备水平和早期民兵的装备水平相同,而这一时期的民兵的装备水平相当于早期国王和极少数大贵族的装备水平。为什么有这样的差距呢?
其实,从30000这个数字我们就应该猜到:要塞卫戍士兵的主体成员,是一般的自由人或农民。也就是说从阿尔弗烈德改革时起,社会底层的农民也开始加入军队。但是,这些加入军队的农民仍然不能跻身于民兵这一行列,因为当民兵是需要经济实力的,没钱根本玩不转。所以说,这些平民百姓只能是到当地的要塞参军,成为卫戍部队的一员。毕竟,卫戍部队不需要你买马——你的任务就是防守要塞,不需要你骑马出征。而且,只要你能买得起矛和盾,满足守城需要就OK。
我们经常有一种误解: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战争规模也就是几百人,肯定是因为当时的人少。实际上,事实并非如此。当时打仗的人为什么少,是因为早期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作战模式是:只有贵族才打得起仗。组成盾墙互推的那几百人,他们可绝不是平头百姓!而阿尔弗雷德改革之后,使得战争不再是贵族独享的游戏,而开始面向大众,变得人人有责。所以,军队的人数从此开始暴增,从三位数变成了五位数。】

楼主 石中居士  发布于 2016-02-01 20:05:00 +0800 CST  
阿尔弗烈德推行的改革使得在他死后的20年内,丹麦法区的绝大多数领土都被西撒克逊国王以及他们的麦西亚盟军收复。到公元10世纪中叶,最后一个丹麦国王被赶出英格兰,而西撒克逊王族统治了整个国家。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内,尽管一部分阿尔弗烈德和爱德华的体制被保留下来,但在一代人的和平时期内,每个功能都被重新定义了。民兵又回归到了当初的体制——一支临时征召的、由贵族及其扈从组成的军队,只有在面临危机的时候才被征召,和维持常备军相比,这是一套成本更加低廉的体制。要塞卫戍部队被解散,而要塞转型成了地区民众的避难所。就因为这样,盎格鲁撒克逊人未能阻止维京人在公元10世纪末期发动的再度入侵。一座又一座要塞被入侵者攻克并焚毁。尽管撒克逊人得以重新加固一些旧要塞,但是由于没有阿尔弗烈德设计的常备军与要塞卫戍部队的综合系统支撑,这样的举措收效甚微。
要塞的缺陷在祸患面前暴露了出来,这使Æþelred国王着力扶持海军,以期依靠海军力量阻止丹麦人登陆。他要求每三百(或每三百一十)海得的土地就要建造并维持一艘搭载60名船员的战船,于是,“公共负担”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海军事务方面。在公元十世纪,“佰”的体制得到了改进,变成了一个具有军事和行政的双重意义的地区单位,由在战争和和平时期的地方长官“佰郡长(hundred ealdor)”管辖。而且在同一时期,国王的法典将王室权力等价于主权,从而为王权奠定了稳固的基础。这些法典也使国王更容易地提高“公共负担”,并惩罚那些不甘心履行义务的地主们。不仅如此,法典还使国王再一次成为所有“当得起民兵的人”的首领,使得民兵再一次成为国王用于作战的直辖卫队,但是和过去相比,有一个巨大的差别:对于许多人来说,服民兵役成为土地所有的一种条件。
在公元10世纪晚期到11世纪,从Æþelred统治时期到克努特统治时期,体制得到进一步优化。民兵役直接和土地占有量挂钩。文献中经常给出“每五海得土地供养一名战士”这样的数据,而且平均算来,这很可能符合史实,但是在当时,土地所有者每供养一名战士所需要的土地数量变化很大。似乎是每一个地主都和国王就服役问题达成了某种协议,有时候一个只拥有一、二海得土地的地主就要提供一名战士,有时候拥有远超过5海得土地的地主只需要提供一名战士。而在这个时期,五海得土地往往是一个乡绅通常占有的土地数量,尽管有一些乡绅拥有比这更多的土地,而有些穷乡绅只有一、二海得土地。然而,占有五海得土地并不能使地主自动获得乡绅的地位。在文献中,“五海得土地”经常和军事义务以及乡绅阶层联系起来,这种巧合证明服民兵役是乡绅阶层的首要义务,拥有土地所有权就意味着要承担这种义务。通常是由乡绅本人亲自参加民兵,但是如果出于某些原因——也许是因为他们是女性地主,或者是因为身体衰弱——乡绅未能参军,那么他们就需要派出一个能代替他们、并能被国王接受的人去服兵役,或者支付一笔钱用来免除兵役。这笔前会用来雇佣“佣兵”以代替他们。

如果一处地产需要提供不止一名战士,那么该土地的乡绅就不得不从他的租户中征召人手。他手下可能有低级别的乡绅在为他效力,那么在这种状况下,这些为他效力的乡绅们很可能就要服民兵役,但通常来讲,战士们必须从农民阶层中的上层人物【也就是富农】(geneatas)中选拔出来。而小地产所有者们往往抱团聚在一起,形成大约5海得的土地单元,然后这个小组就要派出一名成员去服民兵役。在这一时期,民兵役的时间似乎是以两个月为周期,但是我们不清楚在一年之内国王会召集多少次民兵。我们确定的是,战士们会从他们所属的地产那里得到寄来的维持费。这笔钱平均来算,是每两个月20先令——这和许多诺曼征服后的骑士们的薪水相当!如此高的“薪酬率”进一步表明了晚期撒克逊民兵的职业性质。尽管在理论上,战士与国王之间的关系仍然像塔西佗所写的那样,是扈从和首领之间的依附关系,但许多法律试图使得这种关系具有强制约束性。以下两个说明问题的最佳例子,出自克努特国王的法令:


“第77条,关于某人背弃首领。如果一个人在军事远征中由于懦弱而背弃了自己的首领和同伴——不管是在海上还是在陆地上——他都要被剥夺全部财产,并被处以死刑,而他的领主则要将赐予他的土地和财产收归己有。而如果他有bokland,则应该将它转让给国王。
“第78条,关于某人在首领面前战死。如果一个人在战斗中在首领面前战死——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他的军备税【当时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一种遗产税制度,一个贵族正常死亡后,他的后人应该从其遗产中拿出一部分来置办一整套军事装备(通常包括剑、盾、矛、头盔、马)上缴给国王】都应该被免除,而且他的继承人们应该继承他的土地和财产,并确保公平分配。”


尽管有这些法律规定,但是这种首领和扈从之间的联系仍然是非常紧密的,因为即使是到公元10世纪晚期到公元11世纪,我们仍然能找到那个时代的很多关于首领及其扈从部队的文献。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莫尔登战役的诗歌:
‘So Æþelred's earl, the lord of those people, fell; all his hearth-companions [hearþweru] could see for themselves that their lord lay low. Then the proud thegns went forth there, the brave men hastened eagerly: they all wished, then, for one of two things - to avenge their lord or to leave this world.'
“所以这些人的首领,
埃塞尔瑞德伯爵战死了;
所有的扈从们亲眼目睹
他们的首领仆然倒地。
然后塞恩们爆发出了骄傲
勇敢的人们慷慨激昂:
他们都希望要么为首领报仇雪恨
要么直至全体战死。”


在公元11世纪,民兵中除了那些为了土地而服役的战士之外,还包含其它类型的战士。其中一个更为古老的成分——国王的扈从,在这一时期保留了它的重要性。克努特以及后期撒克逊国王的侍卫(huscarles)就是早期扈从(gesiðas)阶层的最后一个代表性群体。他们组成了一个职业的战士团体,直接由国王领导,居住在国王的大厅里,国王赠给他们礼物以换取他们的效劳。他们陪伴国王外出旅行,在和平年代充当国王手下的官僚,在战争时期则作为国王本人的保镖以及王室部队的中坚力量。尽管他们通常被视为雇佣兵,因为他们总是收受国王的酬劳,但他们服役是出于对首领尽忠效劳的义务,而不是出于对金钱的渴望。据说到公元1066年,皇家侍卫的规模已经达到了3000人,而且到这个时候,其它地方的首领似乎也有属于自己的侍卫,有时候能达到好几百人。


毫无疑问,雇佣兵也被使用着。在这一时期,butescarles和lithsmen就是为了佣金而战的战士们。他们将军事义务折算成现金,尽管有一些人选择雇主完全出于个人考虑,但其中许多人受雇可能和土地有关。

楼主 石中居士  发布于 2016-02-02 10:23:00 +0800 CST  
尽管战士服兵役的理由以及职业化程度都改变了,但即使是在黑斯廷斯战役中,民兵在本质上依然是由那些用于作战的国王的贵族组成、并由贵族们的扈从支援的军事组织,它和早期日耳曼入侵者的军队很相似,只不过民兵的规模更大、职业化程度更高、组织更加完善罢了。



到公元十世纪后半叶以及整个公元11世纪,盎格鲁撒克逊民兵已经不只是国王用来作战的亲兵部队,而是一支由装备精良的职业化重步兵组成的军队。尽管矛和盾依然是民兵的基本作战武器,但到这时,通常所有的民兵都能拥有一匹马、一柄剑、一顶头盔以及一副链甲衫了。而且有些实例表明,单手斧也得到使用,但它是否成为剑的副武器或代替剑则不清楚。有许多文献记载,即使是在民兵中服役的农民也能拥有剑,而且Æþelred命令每8海得土地就要提供一副头盔和锁子甲,这使得锁子甲和头盔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另外,当一位乡绅死后,其继承人必须要向上级贵族支付的土地继承税,被设为4匹马(有2匹要配马鞍)、两柄剑以及一副链甲衫。因为土地继承税代表了首领对其扈从赠礼的回流,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位乡绅应该拥有的装备。而有一个事实证明了乡绅们确实拥有这样的装备,即:尽管可以折算为现金支付,但几乎总是以实物(武器装备)的形式实现支付的。【石中居士:打个比方,老乡绅死了,小乡绅继承土地,要交税,贵族老爷们要求他上缴相当于4匹马、两柄剑、一副链甲的税额。小乡绅很闹心,可是当他清点老乡绅遗物的时候,发现老乡绅生前留下的装备正好可以满足交税的要求。既然东西都在这里,他干嘛还要费那个劲将这些东西折算为现金呢?】而要上缴如此多马匹的原因可以解释为:乡绅通常有好几匹马,其中一匹是替补,打仗的时候乡绅带走两匹马,但乡绅会在家留几匹马,扈从自己要照料马匹,如果有要紧消息就要骑着马去战场找乡绅报告等等。。。。。。



通常侍卫们要比乡绅们的装备更沉重。在克努特时代,侍卫要在一名普通民兵装备的基础上再装备属于自己的“豪华盔甲”,还有在剑柄上嵌金的双刃剑以及一柄“嗜血的双手巨斧”,后者是在公元十世纪末期维京入侵而引入英格兰的产物。


关于butescarles以及lithsmen的装备我们知之甚少,但是我们可以假定,如果他们用来代替民兵成员,那么他们的装备类型至少和民兵一样,而且肯定不会比民兵装备的质量差。


最后,我们不应该忘记,国王有权利召集全国“每一个身体健全的人”来履行军事义务。一直到哈罗德-古德温森的时代,国王都保留了这个权利。然而,仅仅因为国王有这个权利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实践这一点。所谓履行军事义务,地点仅限于当地郡辖区内,时间仅限于一天,否则就不是军事义务,而是兵役了,必须支付报酬,除非是在威尔士和苏格兰边界地区,在那里的时间限制是15天。如果我们注意到一个事实会很有用,那就是在公元1006年,像这样的征召兵被召集起来,但是史书记载他们是“人群”,而没有称其为“民兵”。随着时代的发展,军队变得越来越职业化、装备越来越精良。而由一群未经训练的、只装备猎矛以及首领有幸借给他们的盾牌的人组成的”农民征召兵“变得越来越少见了。如果像这样的人都被召集起来(像这种事非常罕见),他们可不会卷入到交战最激烈的地方。相反,他们会承担照顾民兵马匹、保卫辎重车、为民兵运载标枪补给以及饮水、照顾伤员、送信、守卫要塞等等这样的工作。毕竟,一群未经训练、没有装备的农民,对于一群装备精良、训练良好的、从能拾起武器开始就过着刀口上舔血日子的职业战士来说,又有多大的作用呢?


【全文完】

楼主 石中居士  发布于 2016-02-02 11:46:00 +0800 CST  

楼主:石中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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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1-26 18:17: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1-30 16:52:5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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